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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专佳]]></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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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at, 28 Nov 2009 12:07:51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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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强烈要求查清警察隐瞒偷我儿子和死亡一事，为何不归还]]></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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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      强烈要求尽快查清我儿死亡原因，为何故意隐瞒非法抓我儿子黄敏，改名换姓,藏在殡仪馆不作依法处理一事。还其公 道，还我儿子。以惠其九泉之下。                                投诉人：黄达佳，（男）壮族。何玉会，（女）壮族，均系广西省来宾市城厢乡福隆村委岜宁村人，系死者黄敏之父母。         被投诉单位（人）：上海市宝山分局罗泾派出所警察。我俩投诉人系夫妻关系，于2000年12月起，先后到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封村村，嘉定区曹王镇劳动村租地种菜。儿女在厂里上班，办有居住证。在上海的几年中，全家人一直平安无事。到2007年07月01日早上8时左右，老乡到我临时居住地反映，今早6点多外出，走到沪汰路上，发现便衣警察跟踪，走到沪太路转弯的第一个厂门口，听到有对讲机讲话，但听不清楚。看了一下，有穿便服的，有穿制服的，5—6人左右，还有车，看得出他们是联防队员。不知发生什么事，我们不理睬，继续走我们的路，当我们走到前面拐进小路，回头看见有骑自行车和助动车（或者是摩托车），在跟踪我们。走到另一条大公路时，回头看了一下，有两部摩托车飞快的追上来，相信是追我们了（当时路上人很少），我们就拼命跑，我跑过丁字路就逆向跑，黄敏估计没能跑过就顺道跑（前面不远是沪太路）。我跑到前面一点左拐进村子的小路在一小桥上回头看，见一架摩托车在我后面直冲过去，没能拐进小路追我。估计就跑到前面拦住黄敏去路。黄敏估计是被抓了。我们不见黄敏回来，也相信是被抓了。既然是被抓了，执法部门抓他就有抓他的原因，也就不当回事。但等来等去等了一个多月不见儿子回来，也不见公安部门有告示和（家属通知书）。家人感到事情不妙。于2007年08月12日，15日左右，先后两次到宝山区看守所查问。警察说：没有关押黄敏此人。同年08月27日到上海市宝山分局罗泾镇派出所查问：同年07月01日6时到8时，该所是否抓有黄敏回来（出示身份证），或在该所辖区内，死亡案件，身份不明的死亡案件是否有发生过，前后几天的都查。或有使用假名的。该所公安说：都没有，谁使用假名由谁负责。当时又到曹王派出所查，说的和罗泾派出所答复的基本一样，还查出同乡一小孩被抓。 同年08月28日继续到罗泾派出所查问:同年07月01日早上6时到8时，前后几天的也查，该所是否抓有黄敏回来，或有使用假名的，或在辖区内发生过身份不明的死人，命案。该所警察说：都没有。同时在该所里某处查出自行车（物证）。多次要求该所公安开门给予证实是否是黄敏骑的自行车，该所拒不配合，家人不敢砸开门私自进去证实。    同年08月29日家人继续到罗泾镇派出所查问：该所是否抓有黄敏回来，或有使用假名的，或在辖区内发生过死人，命案。该所警察肯定地说：都没有。同时多次要求该所警察开门给予证实自行车。该所警察说：没有牌照，就是不给证实。直到家人在该所内准备向上级打投诉电话时，该所所长才无奈开门给予证实。我家人证实是黄敏骑的自行车。警察才无奈地告诉我家人：你的儿子已经死了，是溺水死亡，是老百姓看见呼救，然后打110报案，当时有两人开车经过下去救，救不起来（衣服湿了），跑了。死亡时间2007年07月01日早上大约7时。当时该所接到110通知（当时还没上班）立刻组织人打捞，有些人是从半路去的，该所大多数人都去打捞救人，打捞起来人不能救了。通知分局，刑侦队，法医都到场了，经查没有它杀痕迹，不予立案。      08月30日早上家人及老乡和该所警察到殡仪馆辨认遗体，确认是我们的儿子。然后叫我们拿回遗物。我们没拿。     08月31日该所警察带我们和老乡去看了出事现场回来后，周警察和所长要求家人签名办理后事和火化手续。我们要求先报案，后再签名。周警察说：不签名就不给报案。   2007年09月31日以后，我们多次向该所及公安机关提出查明死因，为何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一事，并要求作出书面结论答复我们。但公安部门一直没有作出书面结论给我们。我们一直想不通，公安部门如此不尽职责，草芥人命。到底这里面有什么隐情，为此事我们多次上访有关部门，要求公道处理，但均没有得到处理。更有甚者，罗泾派出所采取软硬兼施的手段对待我们。以找我们谈话为名。对我们采取跟踪的办法。就连我们在街上行走散步，也将我们强迫带到派出所置留。在街上多次公开抢劫我们的财物。从2007年09月01日至2008年09月03日的时间里，这样的事就有三十多次左右，记都记不清楚，强迫我们服从他们的口头行为。剥夺了我们的合法权力。罗泾派出所如此做法，不得不使我们质疑。我们不得不问：1.   黄敏和老乡到底犯有何罪，为什么走在街上也被联防队当成疑犯跟踪追敢。  2.   在老乡告诉我们黄敏可能被联防队抓至将近两个月的时间里，为何没有公安部门给的家属（通知书），就连黄敏死亡后，也不见公安部门发布认尸公告。公安网上也不公开。该所为何使用假名将我儿遗体藏在殡仪馆。我们曾多次到罗泾派出所查问黄敏的下落。该所明知黄敏已死亡，并组织该所大部份人员去打捞。为何我们去该所查问时，均答复说：都没有。直到我们查出自行车藏在该所里某处。而该所拒不开门给予证实。我们又不敢砸开门私自证实。当我们要向上级投诉时，该所所长才开门给证实。我们确认是黄敏骑的自行车后，该所所长和周警察才告诉我们:黄敏是溺水死亡的。该所如此做法，这当中到底有何隐情。为何故意隐瞒黄敏死亡事实真相，是怕暴露死亡涉及到联防队。还是其它目的。为何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毁尸灭迹，毁灭证据。久而久之，就不了了之等等这些，真使我们难解之迷。   3.该所警察告诉我们：黄敏是溺水死亡的，只字不说其原由。我们不仅要问，黄敏并不是去游泳，更没有理由说他去跳水自杀。而者出事现场是条水沟。黄敏是会游泳之人，如果没有联防队的追敢或外力作用。为何他跑到那里去溺水死亡。自行车又丢在非机动车道上。这难道不使人费解吗?          4.该所警察告诉我们：一个老百姓看见即呼救，（有一车子经过下去救，救不起来，跑了。该所找不到他们。然后打110报案。到底是谁去救的，是谁报案，相信这些人是清楚当时的情况。公安是有专业知识的人员，难道这些不该查清。而该所的人员去打捞，分局的刑侦，法医都到场了，为什么只看了表面现象，就草率结论是溺水死亡的。不作刑事立案了事。连个书面结论也不给我家属。而者故意隐瞒起来。这人命关天的大事，作为人民公安，竟然如此不尽职责，简单从事，草芥人命，糊弄百姓，这样做能使我们信服吗？   5.在黄敏死亡后，遗体藏在殡仪馆两年多的时间里。曾口头及书信（或在网上）不知多少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但都没有得到公正处理。我儿是身强力壮的小伙子，为什么一下子说死了就死了呢？儿子的死是不明不白的，他的不白之冤，谁能给他消除？如果我家人不能查出我儿子死亡一事，我儿至今仍然生不见人，死不见尸。我家人到哪里去找我儿子，又从哪来的事实根据证明我儿子的存在等等问题。始终缠绕在脑海里。使我们日夜苦想，食不甘味，枕不安席，造成我家人的精神带来巨大的伤害。造成我家巨大的损失。现已无法劳作，给家庭生活带来很大困难。为此，我们强烈要求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尽职尽责，对我儿的死亡，罗泾派出所的警察为何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立案调查，尽快查清原因，还我家人公道。还我儿子，以惠其久泉之下。  谨呈。   联系人：何玉会。地址：柳州市康盛花苑1-1-301室。电话：13659620923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1072027370@qq.com(专佳)]]></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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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at, 28 Nov 2009 12:07:51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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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上海人民警察偷我儿子为何拒不归还]]></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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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wbr /><a href="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6b940a610766aee801fb300922ab0537972a5d17c7b1c964ae9599eb475c3776fc70e5ef7b4778a77e95d720a0b4e0c0dcc858216bb42c5f462c6d60308a9b5300063a9d354a9a3577c3695f3984cc7e91240a77&amp;a=27&amp;b=27" target="_blank"><img style="width:350px;height:489px;border:0;" src="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6b940a610766aee801fb300922ab0537972a5d17c7b1c964ae9599eb475c3776fc70e5ef7b4778a77e95d720a0b4e0c0dcc858216bb42c5f462c6d60308a9b5300063a9d354a9a3577c3695f3984cc7e91240a77&amp;a=27&amp;b=27" /></a><wbr /><br><br>上海警察偷我儿子为何拒不归还上海警察偷我儿子为何拒不归还：是上海警察的妻子，妈妈，女儿，女警察寂寞了，偷我儿子回去睡觉玩弄。还是偷给共和国做人体科学试验。还是没有钱用了想割我儿子器官拿去国外卖要钱来用。还是哪位警察没有生殖器，想割我儿子的生殖器去做嫁接试验。狗搞狗母<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B</span><wbr />都敢光明正大，上海警察你们到底想干什么？为何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隐瞒事实真相，拿国法当屁放。隐瞒偷我儿子和死亡一事，藏在殡仪馆两年多以上了，为何拒不归还。就连我家人在大街上行走也当众抢劫我家人的财物。老娘要说出来，上海人民警察想要害死我家多少条人命，才心甘罢休。为何就不敢依法还我儿子。温家宝总理，胡锦涛主席，你们就是这样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永远这样不辜负人民的信任吗<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  </span><wbr />在有限的生命里。我家人期待共和国政府依法还我公道，还我儿子，以惠其九泉之下。如有不明请联系：何玉会。手机：<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13659620923</span><wbr />。<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QQ1072027370</span><wbr />。有良心的中国人就帮我转发或者投诉。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1072027370@qq.com(专佳)]]></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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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23 Nov 2009 09:14:0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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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警察偷我儿子为何拒不归还]]></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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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wbr /><a href="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6b940a610766aee801fb300922ab0537d3fa0676de45ab83effccf19014d8b1fd05df5352fb7db39597fafb0883181f272d1a031ac84634458e427dd09be17938caf48d0240f977b1bf520b986db15459149816f&amp;a=27&amp;b=27" target="_blank"><img style="width:370px;height:443px;border:0;" src="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6b940a610766aee801fb300922ab0537d3fa0676de45ab83effccf19014d8b1fd05df5352fb7db39597fafb0883181f272d1a031ac84634458e427dd09be17938caf48d0240f977b1bf520b986db15459149816f&amp;a=27&amp;b=27" /></a><wbr /><br>              警察偷我儿子为何拒不归还                                       和谐你我他，公道靠大家。生是中国人，死是中国鬼。上海人民警察为何故意隐瞒偷我儿子黄敏和死亡一事（黄敏系广西省来宾市城厢乡福龙村委岜宁村人，当年20岁）。改名换姓，藏在殡仪馆。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毁灭证据，毁尸灭迹。隐瞒事实真相。60天后被我家人在上海市宝山公安分局罗泾镇派出所里面查出自行车（物证）。以后带家人到殡仪馆辨认过遗体。做过亲子鉴定。终于得到证实我儿被偷和死亡一事的存在。遗体藏在殡仪馆至今两年多以上了。多次向中央和有关部门反映，都告知我家人已转往上海市公安局调查处理。仍然没有依法处理。造成我家人严重的身心伤害和损失。上海市公安局既然拿国法当屁放。欺负我公民，迫害我家人。上海人命警察到底想要害死我家多少条人命，才心甘罢休，我家人不被你们迫害死，也被你们逼我家人学习杨佳精神，走上犯罪道路而死。上海市公安局你们是黑社会组织还是为人民服务的公安局。温家宝总理，胡锦涛主席，我家人永远不会相信你们就是这样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永远这样不辜负人民的信任。在有限的生命里。我家人期待共和国政府依法还我公道，还我儿子，以惠其九泉之下。如有不明请联系：何玉会。手机：13659620923。QQ1072027370。谢谢帮我转发。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我的图志]]></category>
<author><![CDATA[1072027370@qq.com(专佳)]]></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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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18 Nov 2009 09:26:44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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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警察偷我儿子的事实和理由]]></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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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wbr /><a href="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6b940a610766aee801fb300922ab0537972a5d17c7b1c964ae9599eb475c3776fc70e5ef7b4778a77e95d720a0b4e0c0dcc858216bb42c5f462c6d60308a9b5300063a9d354a9a3577c3695f3984cc7e91240a77&amp;a=27&amp;b=27" target="_blank"><img style="width:350px;height:489px;border:0;" src="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6b940a610766aee801fb300922ab0537972a5d17c7b1c964ae9599eb475c3776fc70e5ef7b4778a77e95d720a0b4e0c0dcc858216bb42c5f462c6d60308a9b5300063a9d354a9a3577c3695f3984cc7e91240a77&amp;a=27&amp;b=27" /></a><wbr /><br><br>　（第一节）警察偷我儿子的事实和理由 ：2007年07月01日早上8时到9时，同乡到我临时居住地反映：早上6时多和黄敏一起外出，遭到可能是便衣警察追赶。黄敏可能被抓了。以后不见回来，也相信是被抓了。 2007年08月27日，家人到罗泾派出所查问：2007年07月01日早上6时到8时该所是否抓有黄敏（出示身份证），或有使用假名的，或在辖区内发生过身份不明的死人，命案。该所公安肯定地说：都没有。前后几天的也查。又到曹王派出所查问：情况一样，都没有。2007年08月28日，家人到罗泾派出所查问。和27日查的基本一样。该所公安肯定地说：都没有。同时在该所里某处查出自行车（物证）。要求该所公安开门给予证实。该所拒不配合，家人不敢砸开门私自进去证实。      2007年08月29日，家人继续到罗泾派出所查问。该所公安肯定地说：都没有。同时多次要求该所公安开门给予证实自行车，是否是黄敏骑的自行车。该所公安说：没有牌照，就是不给证实。直到家人在该所内准备向上级打投诉电话时，该所所长才开门给证实。然后无奈地告诉家人：“你的儿子已经死了。死亡时间2007年07月01日早上大约7时。      2007年08月30日早上，家属和该所公安到殡仪馆辨认遗体。当黄敏遗体出现在家人的面前时，家人难过，伤心，悲痛的心情用任何文字也表达不了。到此为止，罗泾派出所故意隐瞒偷我儿子和死亡一事的事实终于存在。    以后多次向该所举报，该所才予受理。报案回执单上拒不承认家人向该所举报隐瞒偷我儿子和死亡一事的事实真相。举报材料有家人的签名。2008年04月27日左右，刑警队周队长先后两次抽我夫妻的血做亲子鉴定。    黄敏之死已是事实。该所故意隐瞒黄敏死亡命案一事已是事实。该所抓有黄敏回来使用别人的名字藏在殡仪馆已是事实。遗体藏在殡仪馆至今两年多了。家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都没有做出依法处理已是事实。我家人认为我家人的损失是罗泾镇派出的行为造成的，事实证据有：1.有目击者证明可能是便衣警察追赶，可能被抓。尔后黄敏死亡。2.家人多次到罗泾派出所查问黄敏的情况，该所明知黄敏已死亡，总是否认，未予告知。认尸广告不出，公安网上不公开。更别想警方通知我家属。3.家人几经周折才在罗泾派出所里查出黄敏的自行车（物证）。警方在证据面前才不得不承认偷我儿子和死亡一事的存在4，黄敏遗体是该所使用别人的名字藏在殡仪馆的。该所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隐瞒事实真相，毁尸灭迹，毁灭证据，逃避责任。糊弄百姓。被我家人查出后，隐瞒偷我儿子和死亡一事，才没有得成。 先写到这里，以后找到人帮我，会写得更清楚。有良心的中国人就帮我转发。联系人：何玉会。手机：13659620923。QQ1072027370。　 <!--v:3.2-->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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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CDATA[1072027370@qq.com(专佳)]]></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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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11 Nov 2009 14:31:22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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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告知单]]></title>
<link>http://1072027370.qzone.qq.com/blog/1257051870</link>
<description><![CDATA[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<br> 〔2009〕6354号<br>何玉会同志：<br>您好！您所提出的投诉事项，已交由上海市公安局调查处理。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六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正在办理期限内提出的重复投诉，不再另行受理。<br>特此告知。<br><br><br>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br><br><br>																																																																																																																																																																																																																																																							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<br> 〔2009〕16511号<br>何玉会同志：<br>您好！您所提出的投诉事项，已交由上海市公安局调查处理。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六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正在办理期限内提出的重复投诉，不再另行受理。<br>特此告知。<br>				<br><br>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																																															<br>投诉事项列表<br>标 题	投诉日期	问题类别	状 态	办理情况<br>控告上海警方为何故意隐瞒死命案<br>2009-07-14	审批手续不规范	[查看结果] <br>[查看详情] <br><br>上海警方为何故意隐瞒死命案<br>2009-07-06	审批手续不规范	正在办理 	[查看详情] <br><br>上海公安隐瞒死命案<br>2009-03-10	农民思想品德教育	[查看结果] <br>[查看详情] <br><br>上海市公安为何故意隐瞒我儿死命案<br>2009-02-08	审批手续不规范	正在办理 	[查看详情] <br><br><br><br>																																									沪会群(2009)20907号 <br>何玉会同志： <br>你写给的电子邮件，我们已于2009年7月8日收到了。此信已转请市公安局处理，特此简复。<br><br>此致<br> <br>敬礼！<br>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<br>2009年7月8日      <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1072027370@qq.com(专佳)]]></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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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un, 01 Nov 2009 05:04:3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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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同胞们团结起来（3)]]></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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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wbr /><a href="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6b940a610766aee801fb300922ab0537d3fa0676de45ab83effccf19014d8b1fd05df5352fb7db39597fafb0883181f272d1a031ac84634458e427dd09be17938caf48d0240f977b1bf520b986db15459149816f&amp;a=27&amp;b=27" target="_blank"><img style="width:370px;height:443px;border:0;" src="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6b940a610766aee801fb300922ab0537d3fa0676de45ab83effccf19014d8b1fd05df5352fb7db39597fafb0883181f272d1a031ac84634458e427dd09be17938caf48d0240f977b1bf520b986db15459149816f&amp;a=27&amp;b=27" /></a><wbr /><br><br>                 警察偷我儿子藏在殡仪馆两年多拒不归还                    上海人民警察为何偷我儿子黄敏（黄敏系广西省来宾市城厢乡福龙村委岜宁村人）。改名换姓，藏在殡仪馆。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毁灭证据，毁尸灭迹。60天后，被我家人查出，不作依法处理。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告知我家人由上海市公安局调查处理。为何不依法处理。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既然拿国法当屁放。如此无视国法。糊弄百姓。欺负我人民，迫害我家人。造成我家人严重的身心伤害和损失。张学兵到底想害死我家多少条人命。你负责领导的上海人民警察才心甘摆休。共和国政府，我家人永远也不会相信，共和国政府就是这样一面呼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永远不辜负人民的信任。一面欺负我百姓，迫害我家人。呼呼共和国政府还我公道，还我儿子，以惠其九泉之下。联系人：何玉会。手机：13659620923。QQ1072027370。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1072027370@qq.com(专佳)]]></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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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07 Aug 2009 06:26:11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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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求助控告上海警方为何隐瞒死命案]]></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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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wbr /><a href="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6b940a610766aee801fb300922ab0537972a5d17c7b1c964ae9599eb475c3776fc70e5ef7b4778a77e95d720a0b4e0c0dcc858216bb42c5f462c6d60308a9b5300063a9d354a9a3577c3695f3984cc7e91240a77&amp;a=27&amp;b=27" target="_blank"><img style="width:350px;height:489px;border:0;" src="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6b940a610766aee801fb300922ab0537972a5d17c7b1c964ae9599eb475c3776fc70e5ef7b4778a77e95d720a0b4e0c0dcc858216bb42c5f462c6d60308a9b5300063a9d354a9a3577c3695f3984cc7e91240a77&amp;a=27&amp;b=27" /></a><wbr /><br>　　　　　　　　　　　　　　　　求助控告上海警方为何故意隐瞒死命案                                                                   　　　　　　　　　　　　　　　　　　　　　　　　　　　 控告书                                                               　　　　　　　　　　　　　控告人：何玉会，（女）系广西省来宾市城厢乡福隆村委岜宁村人。控告人：黄达佳，（男）系广西省来宾市城厢乡福隆村委岜宁村人。被控告人：上海市宝山分局罗径派出所。控告请求：1，黄敏死亡赔偿金。2，造成我儿生不见人死不见尸的损失。3，控告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4，误工损失及其它费用。    事实理由：2007年07月01日早上8时到9时，同乡到控告人临时居住地反映：早上6时多和黄敏一起外出，突然遭到可能是联防队员追赶。黄敏可能被联防队员抓了。以后不见回来，控告人相信是被抓了。     2007年08月27日，控告人到罗泾派出所查问：2007年07月01日早上6时到8时该所是否抓有黄敏（出示身份证），或有使用假名的，或在辖区内发生过死人，命案。该所公安说：都没有。又到曹王派出所查问：情况一样，都没有。   2007年08月28日，控告人到罗泾派出所查问：2007年07月01日早上6时到8时，该所是否抓有黄敏回来（出示身份证），或有使用假名的，或在辖区内发生过死人命案。该所公安说：都没有。此时在该所里某处查出自行车（物证）。要求该所公安开门给予证实。该所拒不配合，家人不敢砸开门私自进去证实。   2007年08月29日，控告人到罗泾派出所查问：该所是否抓有黄敏回来，或有使用假名的，或在辖区内发生过死人命案。该所公安肯定地说：都没有。同时多次要求该所公安开门给予证实自行车，是否是黄敏骑的自行车。该所公安说：没有牌照，就是不给证实。直到控告人在该所内准备向上级打投诉电话时，该所所长才开门给证实。然后无奈地告诉控告人：“你的儿子已经死了。死亡时间2007年07月01日早上大约7时。   2007年08月30日早上，控告人及家属和该所公安一起到殡仪馆辨认遗体。当黄敏遗体出现在控告人的面前时，控告人难过，伤心，悲痛的心情用任何文字也表达不了。遗体名字是使用假名的。认尸广告不出，公安网上不公开。到此为止，罗泾派出所故意隐瞒黄敏死亡命案一事的事实终于存在。   以后多次向该所举报，该所才予受理。报案回执单上拒不承认控告人向该所举报隐瞒死命案一事的事实真相。举报材料有控告人的签名。黄敏之死已是事实。该所故意隐瞒黄敏死亡命案一事已是事实。该所抓有黄敏回来藏在殡仪馆已是事实。遗体藏在殡仪馆至今两年多了，没有做出公平的依法处理已是事实。控告人认为控告人的损失是罗泾镇派出的行为造成的，事实证据有：1.有目击者证明是罗泾派出所的联防队员追赶，被抓。尔后黄敏死亡。2.控告人多次到罗泾派出所查问黄敏的情况，该所总是否认，未予告知。认尸广告不出，公安网上不公开。3.控告人几经周折才在罗泾派出所里查出黄敏的自行车（物证）。4，黄敏遗体是该所藏在殡仪馆的。该所利用合法形式（在法定程序的依法处理下火化）毁尸灭迹，毁灭证据，逃避责任。被我家人查出后，隐瞒死亡命案一事，才没有得成。   综上所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控告人认为控告人的损失是罗泾派出所的行为造成。罗泾派出所应依法赔偿控告人的上述请求。此致 、 控告人：何玉会，黄达佳  。 联系方式：手机13659620923。地址：柳州市康盛花苑1-1-301室。 附上：报案回执单，上海市公安局告知处理单，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告知单。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1072027370@qq.com(专佳)]]></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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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un, 19 Jul 2009 01:32:43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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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不如一条狗]]></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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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wbr /><a href="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6b940a610766aee801fb300922ab0537d3fa0676de45ab83effccf19014d8b1fd05df5352fb7db39597fafb0883181f272d1a031ac84634458e427dd09be17938caf48d0240f977b1bf520b986db15459149816f&amp;a=27&amp;b=27" target="_blank"><img style="width:370px;height:443px;border:0;" src="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6b940a610766aee801fb300922ab0537d3fa0676de45ab83effccf19014d8b1fd05df5352fb7db39597fafb0883181f272d1a031ac84634458e427dd09be17938caf48d0240f977b1bf520b986db15459149816f&amp;a=27&amp;b=27" /></a><wbr /><br><br><br>      和谐你我他，公道靠大家。生是中国人，死是中国鬼。上海人民警察为何故意隐瞒偷我儿子黄敏和死亡一事（黄敏系广西省来宾市城厢乡福龙村委岜宁村人，当年20岁）。改名换姓，藏在殡仪馆。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隐瞒事实真相。毁灭证据，毁尸灭迹。60天后被我家人查出。不作依法处理。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都告知我家人已转往上海市公安局调查处理。我儿藏在殡仪馆从07年07月01日至今两年多了。仍然没有依法处理。造成我家人严重的身心伤害和损失。上海人民警察，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既然拿中国人民认可的宪法等等法规当屁放。如此无视国法，糊弄百姓。欺负我公民，迫害我家人。身为上海市公安局的负责人张学兵，到底想要害死我家多少条人命，才心甘罢休。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我家人不被你迫害死，也被你逼我家人学习杨佳精神，走上犯罪道路而死。是你张学兵挑衅公民，挑衅我家人对人民警察的仇恨。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人民警察那些人为何就不如一条狗。今天我家人看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原来是这样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永远不辜负人民的信任。在有限的生命里。我家人期待共和国政府依法还我公道，还我儿子，以惠其九泉之下。如有不明请联系：何玉会。手机：13659620923。QQ1072027370。2009-10-31。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1072027370@qq.com(专佳)]]></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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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un, 22 Mar 2009 03:13:19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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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聘请律师启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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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        <span style="font-size:32px;line-height:1.8em;">聘请律师</span><wbr />                   　　　　　　　　　　　　　　　　　　　　　　　　　　　　　　　　　　事因：上海人民警察偷我儿子黄敏。（黄敏系广西省来宾市城厢乡福龙村委岜宁村人）。改名换姓，藏在殡仪馆。60天后被我家人查。不作依法处理。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都告知我家人上海市公安局调查处理。为何不依法处理。上海市公安局既然拿中国人民认可的宪法等相关法规当屁放。如此无视国法。糊弄百姓。欺负我人民，迫害我家人。造成我家人严重的身心伤害。上海公安局到底想害死我家多少条人命。上海人民警察才心甘摆休。共和国政府，我家人永远也不会相信，共和国政府就是这样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永远这样辜负人民的信任。一面欺负我百姓，迫害我家人。呼呼共和国政府还我公道，还我儿子，以惠其九泉之下。特此聘请风险代理律师。　　　　　　　　　　　　　　　　　　　　　　　　此致，　　　　　　　　　　　　　　　　　　　　　　　　　　　　　　　　　　　　　　联系人：何玉会，黄达佳。电话：13659620923。QQ1072027370.地址：柳州市康盛花苑1-1-301室。2009年11月12日。　　 <!--v:3.2-->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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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CDATA[1072027370@qq.com(专佳)]]></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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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12 Mar 2009 05:55:4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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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为何故意隐瞒偷我儿子和死亡命案一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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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wbr /><a href="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6b940a610766aee801fb300922ab0537972a5d17c7b1c964ae9599eb475c3776fc70e5ef7b4778a77e95d720a0b4e0c0dcc858216bb42c5f462c6d60308a9b5300063a9d354a9a3577c3695f3984cc7e91240a77&amp;a=27&amp;b=27" target="_blank"><img style="width:350px;height:489px;border:0;" src="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6b940a610766aee801fb300922ab0537972a5d17c7b1c964ae9599eb475c3776fc70e5ef7b4778a77e95d720a0b4e0c0dcc858216bb42c5f462c6d60308a9b5300063a9d354a9a3577c3695f3984cc7e91240a77&amp;a=27&amp;b=27" /></a><wbr /><br>发布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为何故意隐瞒偷我儿子和死亡命案一事。有良心的中国人如何看待上海人民警察故意对我家人隐瞒偷我儿黄敏和死亡命案一事，没有证据拒不承认。被我家人在上海市宝山分局罗泾镇派出所里查出证据（物证），还不想承认。最后在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偷我儿子和死亡命案一事的存在。如果我家人不能查出证据，我儿将被上海人民警察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隐瞒事实真相，毁灭证据，毁尸灭迹。我儿将在世上生不见人，死不见尸。我家人又到哪里去找我儿子呢。当初认尸广告没出，公安网上不公开。更别想警方通知家属。我家人查出我儿被偷和死亡命案一事的存在后，向罗泾镇派出所举报，在回执单上又不承认隐瞒偷我儿子和死亡命案这一事的事实真相。遗体藏在殡仪馆至今已有两年多以上了。我家人很伤心。不知道上海人民警察何时强制毁灭证据。政府至今为止竟然不敢作出依法处理。2008年3月25日我们散心走过市政府附近，警察（016419，一个不知）当众强制抢走穿在我夫妻两人身上的衣服。2008年3月28日在上海市人民广场，警察（017291）当众抢走我夫妻身上的财物。2008年3月4日在上海市电视台附近散心，警察（027693，027106）当众强制抢走我夫妻身上的财物。上海人民警察如此无视国法，糊弄百姓。拿国法当屁放。欺负公民，害我家人。天理何在。上海人民警察到底想要害死我家多少条人命才心甘罢休。　　联系人：何玉会。手机：13659620923。QQ1072027370。有良心的中国人就帮我转发。<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1072027370@qq.com(专佳)]]></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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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17 Feb 2009 09:38:43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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