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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东东song]]></title>
<description><![CDATA[衰仔乐园]]></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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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05 Mar 2009 05:50:5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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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本人热卖推荐：&quot;野蛮女友×爱侣正品×充气娃娃◢▆品牌正品×假一赔三&quot;]]></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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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CDATA[我的商品]]></category>
<author><![CDATA[121008338@qq.com(东东song)]]></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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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05 Mar 2009 05:50:5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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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专家指导求职必成六大原则]]></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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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    尼克.柯考迪罗斯，一位专门替大公司物色高级职员的猎头专家，多年来，他从设在加州硅谷的公司引荐过大量精英给许多大公司，如施乐公司、IBM公司、通用电气公司等。以下是他向准备参加面试的求职者提出&quot;求职必成6原则”。但请求职者注意的是:面试成不成功，最更本的决定因素还是你本身具不具备你所去面试的公司所需的素质或潜质。   <br> <br>履历表用途不大  <br> <br>    专业位大公司物色人才的专家都知道，公司是否雇用某个人，决不会只根据这个人的履历。履历表只是列出你过去的经历，对求职可以说没有什么帮助，因为不能证明你可以胜任你想得到的那份工作。柯考迪罗斯说:履历表的作用是供雇主参考，根据他来推测你是否对他们有用。只靠履历表某直觉不可能成功。&quot;他忆起一句促销格言:赠送货样给顾客，可让顾客找到理由多买一些。他建议你也这样做:向雇主举例说明你能为他们做些什么。”在履历表中增加一栏，称之为&#39;能为贵公司带来的利益’。用两句话来说明你能为未来雇主带来什么好处。例如，我会整顿运输部，节省营运成本。&quot;内容要具体，想你去求职的每一家公司应提交不同的履历表。 <br> <br>不要理会人力资源部  <br> <br>    只要可能，猎头专家总是设法绕过人力资源部。&quot;大多数人力资源部其实都是以处理文件为主的部门，”柯考迪罗斯说，&quot;他们把你的求职函、履历表等文件装包、编组、归档、分类。然后，如果你的文件有幸没在混乱中给弄丢，他们可能把你的文件送交一位真正知道公司需要什么人才的经理。可是，在你等待人力资源部约你去面试的时候，猎头公司的人已在打电话、走后门去和负责雇用职员的经理接触了。”所以，你求职也应采取同样的策略:直接向有最终决定权的人求职。  <br> <br>面试以前必须查明一切  <br> <br>    猎头公司只会推荐显然符合资格的求职者去面世。你找工作时，也应先设法了解自己是否能胜任那个职位。去面试前要先查明该职位的工作范围，研究该公司，摸清他的企业文化和目标，以及有什么竞争对手。  <br> <br>    要了解某家公司，最好的方法就是去找该公司的雇员谈谈。罗切斯特大学电机工程学及光学博士班学生肯登。格林毕业前去求职，就采用了这种方法:&quot;我会去找一篇在我感兴趣的那家公司工作的某同行所写的论文，然后打电话给他要求跟他谈谈，向他查询我是否达到受雇条件，并且讨论公司的需求。我这样做了之后，结果通常是:我获邀请去面试，要不然就是总算知道这家公司并不适合我。”  <br> <br>    调查可能加入的那家公司之后，你往往会发觉那家公司其实并不适合你。&quot;那可是好事，”柯考迪罗斯说，&quot;到你最终找到一家真正适合你的公司时，你就会满怀信心地去面试，并且认定该公司时你愿意效力的。”  <br> <br>记住，雇主真的想雇用你  <br> <br>    &quot;公司举行面试是为了要找到最佳人选，”柯考迪罗斯说，&quot;如果你获录用，经理会欣喜若狂，因为他或她再也不用主持面试，可以去做自己的工作了。”  <br> <br>    所以你要调整一下自己的心态。&quot;如果你确信经理会录用你，面试时自然充满信心、挥洒自如，而经理就可能因此对你产生好感。”  <br> <br>视面试为第一天上班  <br> <br>    大多数人视面试为讯问:雇主提出问题，他们答话。猎头专家认为需避免让这种局面出现。柯考迪罗斯说:&quot;你应该当自己已是雇员，正在那里讨论一项新计划，而不应视自己为渴望获录用的求职者，并因而表现的卑躬屈膝、唯唯诺诺。”  <br> <br>    且看柯考迪罗斯如何指点想去美国电报电话公司填补空缺的盖利。查高斯基。主持面试的副总裁告诉查高斯基，面试不会超过20分钟。查高斯基走到副总裁旁边的记事板前，扼要地写下该公司正面临的考验，以及他相信可为公司增加利润的措施。15分针后，查高斯基写下他估计的最终利润，同时抬起头来朝副总裁看了一眼。  <br> <br>    &quot;那副总裁嘴巴张得老大，”柯考迪罗斯说，&quot;他告诉查高斯基，面试可以继续下去。”然后副总裁去把他自己部门的人都叫了进来，大家开会开了两个小时。  <br> <br>    查高斯基如此把面试转为工作会议，不但让对方看得出他了解并能胜任他所应征的职位，也让对方明白他能为公司带来什么益处。  <br> <br>如获录用，先参观公司  <br> <br>    雇主如果决定聘用你，他除了给你提供一个职位和相应的薪金福利，还放弃了部分对雇用程序的控制权。&quot;面试开始的时候，雇主对是否录用你掌握全部决定权，”柯考迪罗斯说，&quot;但一旦告诉你他要聘用你，他就把决定权让给了你。身处这种情况的人只有极少数知道自己拥有此权力。你一旦知道了自己已获录用，就应该去研究是否要更改聘用条件以助你达成目标，也应到该公司去彻底参观一次。”  <br> <br>    去参观你将要加入的那个部门，要求和那部门的人见面，看看由那些资源归你支配。要求把薪酬提高—先决条件是你认为自己值得拿较高的薪酬。不必担心雇主可能不满。&quot;只要你提出要求的时候有技巧，所提要求也合理，”柯考迪罗斯说，&quot;公司时会考虑的。”  <br> <br>    他指出，一旦你获得录用，&quot;你就有权决定是否加入那家公司，是否应该要求更好的薪酬和福利。” <br> <br> <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天下杂侃]]></category>
<author><![CDATA[121008338@qq.com(东东song)]]></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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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07 Jun 2006 09:26:4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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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女性求职常犯的八种错误]]></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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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    在女性的观念里，她们往往很容易地认为她们的成就和技术不如男人，她们常常没有足够的信心来相信和认知自己的能力，她们也认为在信用方面远不如男人。如果你是女性，你在求职时是否也犯了以下这些常见的错误？ <br> <br>不相信自己是优秀的  <br> <br>    女人容易过高地(有时是不合情理地过高)要求自己。甚至那些很优秀的女人也有可能过低地评价自己。举例来说，我认识的一个专门做房子清洁服务的女士，她用自己的劳动养活了自己以及她的家庭。但是，当我问她，她是否认为自己是一个职业妇女的时候，她说，她没有那样想，因为她的主要工作只是清洁房子，她不是“真正的”职业妇女。 <br> <br>没有强化自身的经验、技能  <br> <br>    我看过一些履历表，其中不少女性在她们的履历表中只是列出了她们曾经的工作情况，而没有对她们的自身优良技术以及从工作中得到的技能加以详细的说明。与此相对比，许多男人却都会毫无疑问地将他们自己的长处表现出来——如果他们以前做过的话，甚至只是很简短的时间，他们也会将这些列出来当成他们自己的技术。有一种说法，一个人往往说的事情比他实际上做的要多得多，人们往往对自己的实际能力轻描淡写。重读你的履历表，问一问你自己，是否你真的在你的履历表里着重描述了你的能力，没有的话，那就加上吧 <br> <br>对掌握新知识能力轻描淡写  <br> <br>    女性很容易对自己能够快速掌握新知识的能力只是作轻描淡写的描述。但是，如果是一个男人工作，他会从来不告诉潜在的客户，说他还没有做过某项类型的计划。他也从不说谎。他会告诉任何一个向他询问有关工作情况的人说，“我们能做那件事”。其实，这个“能做”实际上是比真实的经验更重要。因为他说，他几乎可以做任何事情。而事情的结果往往是他总是会学到新的东西！  <br> <br> <br>等待招聘单位给她们打电话  <br> <br>    这是女性所特有的专利：等待男人给她们电话。当然，去打搅求职相关部门并不是一个好的主意。然而，每星期一或两次友好的问候电话是恰当的。通常，你应该一直与这样的部门保持电话联系，而且不时向对方提供你自己的近况新闻，直到对方告诉你说“不要再打电话给我们了，如果录用你，我们将打电话给你”为止。  <br> <br> <br>不谈薪水、利益和工作条件  <br> <br>    明显的，考官有一个清楚的预算额度：他们能用多少钱来支付你的薪水。一般来说，对于薪水的上限和下限通常有一个可谈判的空间。通常情形下，很少听到说因为一个女人在谈判中试图争取更高的薪水而被拒绝继续谈判的。可能发生的情况是，你要求更高的薪水，而他们却没法满足你的要求，之后你决定不接受这个职位。但是，如果你想要更高的薪水，你又不想失去这份工作的话，可以向对方提出别的要求。如果你不能得到更多的薪水，你应该试着去商议和争取别的优待，例如，更多的假期、旅行费用、继续教育或者一种弹性的工作时间表。记住，如果你得到了这份工作，谈判的砝码就落在你的手上了。  <br> <br> <br>不要求“试用”  <br> <br>    当你没有得到那份工作，但你又非常希望到那家公司去工作的时候，那就向对方要求一个计划吧。如果你得到了这样的机会，你就将自己当成职业者来看待。这意味着你做这份工作虽然只得到很少或没有薪资，但你却能展示你的才能和技术。举例来说，你试着到一家大的公司去找一份公司顾问的工作。当他们雇用了另外比你更富有经验的女性的时候，你要求他们给你一个计划来做，这是因为你这样做的话，就可以向他们表明你是有经验和技术的。如果他们给了你一个他们没有时间去做的计划。那么你最终必须把这份工作(计划)完成得很出色。这样做的好处是：你获得了好的经验，而且当他们有了另一个职位的时候，他们首先想到的便是雇用你！  <br> <br> <br>没去了解为什么没有被雇用  <br> <br>    有时候你和考官在面谈之后，他们就不再与你联系了，因此你没有办法知道你没有被雇用的原因。因此，在面谈之后给对方打一个电话或要求一个反馈意见是非常明智的做法。无论任何时候，只要你去参加了面谈，你都应该在对方做出决定之前跟进此事。你对自己不被雇用的理由知道得越多，你以后就越能改变和提高你的面谈技术。  <br> <br> <br>重复自己犯过的错误  <br> <br>    女人喜欢重复每一件事情。有多少次你去参加工作面谈是重复你出现过的错误呢？而这一次又一次的重复就像播放一盘VCD一样没完没了。你是否已经将面试过程的详细情况进行了一一分析，并且对于你说过的话感到懊悔？你是否担心你说过的事情被误会呢？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就是犯了大多数女人犯的错误，与女性相比，大多数男人是不会这么想的。如果你已经犯了一个明显的错误，那就从错误中吸取教训吧。但是不要一次又一次地重复错误。承认并面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告诉你自己，你已经尽力了。这样，在下一次面谈中你便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br> <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天下杂侃]]></category>
<author><![CDATA[121008338@qq.com(东东song)]]></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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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07 Jun 2006 09:19:1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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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打工多年，能签长期劳动合同吗？]]></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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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    《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 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的这条规定并没有对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做出不同规定，因此也应当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但是，对于从事不同劳动岗位的农民工不能一概而论。据劳动部有关规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转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从你的情况来看，你在建筑公司已经连续工作十多年，且你从事的工作又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矿山井下或者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因此，你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与你签订。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天下杂侃]]></category>
<author><![CDATA[121008338@qq.com(东东song)]]></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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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06 Jun 2006 07:20:34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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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劳动者应聘就业不应交押金]]></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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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    近年来，由于在劳动力市场上出现了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劳动者求职就业较为困难。有的用人单位就利用求职人员急于就业的心理，向求职人员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并作为能否录用的决定条件来要挟，迫使求职人员向用人单位交纳不合理的费用。我国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劳动就业的权利，只要是在招用计划之内，符合本单位用人条件的，就应当录用，不得以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附加条件作为否决因素；也不能在录用求职应聘者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随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剥夺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利。 劳动者不能因为就业难而屈从于用人单位，任其侵犯自己的权益，而应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天下杂侃]]></category>
<author><![CDATA[121008338@qq.com(东东song)]]></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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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06 Jun 2006 07:18:59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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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员工辞职需单位批准吗?]]></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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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    或许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许多企业和员工仍然认为员工辞职要写辞职申请，要得到单位批准。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现行法律规定得很明确，员工辞职只需提前30天通知企业即可，没有其他条件。许多企业认为，如果员工辞职时不办理工作交接或与企业有未了纠纷而企业又只能放人，则岂不是损害了企业的利益？法律对此的回答是，如果员工辞职时未办理工作交接或与企业有未了纠纷的，企业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不能以此限制员工辞职，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天下杂侃]]></category>
<author><![CDATA[121008338@qq.com(东东song)]]></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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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06 Jun 2006 07:18:21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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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辞退员工不能乱找理由？]]></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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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    许多企业都存在这样的自信，即如果想要辞退某个员工，总会想办法找到某个合适的&quot;理由&quot;。这种自信源自企业相对于员工的强势地位，但也正是由于这一强势地位的存在，这种自信是盲目的，不切实际的，因为法律为了保护居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员工的权益，对企业辞退员工的行为设置了一些条件，加重了企业的责任。比如，因员工不服企业的辞退决定而发生争议需由仲裁或司法机构裁判时，企业应对其辞退决定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负举证责任，这一举证责任相当厉害，它要求企业必须对其辞退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进行全面、详细地举证说明。以证明辞退决定理由的&quot;充分性&quot;，在此&quot;充分性&quot;方面如稍嫌不足，则该辞退决定就会被裁判机构撤销，其后果是严重的，即劳动关系恢复，企业应赔偿员工自被辞退之日起至劳动关系正式恢复之日期间的工资损失。实践中上述类似案例不在少数，值得注意的是，辞退争议中企业败诉率远远高于员工，这与企业的盲目自信不无干系，因此，企业在辞退员工时需慎而又慎，切忌盲目自信，无谓冒险。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天下杂侃]]></category>
<author><![CDATA[121008338@qq.com(东东song)]]></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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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un, 04 Jun 2006 11:11:09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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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如何认识奖金？]]></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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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    一、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所以，奖金实际上是工资的组成部分。 <br>  <br>    二 、奖金属于特殊的工资，要把握与效益工资的区别。奖金是用人单位为了嘉奖突出的贡献和业绩而发放的特殊的薪资，其特点是非常规的、额外的、灵活的。经常有人把绩效工资或浮动工资也叫做奖金。从规范的操作来讲，如果每个月或每个季度肯定都会发的，只不过发的多少会根据具体的业绩有所区别的，那是绩效工资，或者叫浮动工资，而不是奖金。因此，处理奖金争议时要准确判断出到底是奖金争议，还是浮动工资或者绩效工资争议。 <br>  <br>    三、奖金发放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发放工资，而没有规定必须发放奖金或者必须按月发放奖金。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确定了工资的数额，用人单位必须按约定发放，不得少于约定的金额发放工资，否则就属于拖欠或者克扣工资，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工资则是有限制的自主权，奖金则是完全意义上的自主权。奖金完全由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和企业的用人策略确定。其目的是为了鼓舞士气、激励员工。单位有权以货币的形式给予员工奖励，也可以以非货币的形式奖励员工（如旅游、培训、住房、汽车等）。企业也可以不对员工进行奖励。所以奖金的发放完全由单位自行决定。 <br>  <br>    四、很多单位到了年终就会发放奖金。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无权要求单位发放年终奖，因为年终奖一般是由单位对员工进行考核后发放的，如果单位对其考核不符合发放奖金的条件，那自然可以不发放其奖金，如果员工离职了，由于未对其进行考核，也就不发放年终奖，毕竟发放奖金是单位自己的事情。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天下杂侃]]></category>
<author><![CDATA[121008338@qq.com(东东song)]]></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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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un, 04 Jun 2006 10:58:1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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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合同到期前,公司有没有通知义务]]></title>
<link>http://121008338.qzone.qq.com/blog/7</link>
<description><![CDATA[    这个问题，北京市劳动合同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３０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依据以上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如下：该公司应提前３０天将终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本人；待劳动合同到期后，该公司应当向你出具终止劳动的书面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br>    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３０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１日支付劳动者１日工资的赔偿金。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天下杂侃]]></category>
<author><![CDATA[121008338@qq.com(东东song)]]></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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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un, 04 Jun 2006 10:51:21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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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不让简历进废纸箱的九个要点]]></title>
<link>http://121008338.qzone.qq.com/blog/6</link>
<description><![CDATA[    地球上的每一份工作都需要简历。如果不在寄出简历前仔细地检查你的简历，那你的简历就会很有可能被扔进废纸箱。  <br>在你寄出的简历之前，用“九不”标准来检查一下你的简历。  <br>1、简历的修饰。 <br>不要因为省钱而去使用低廉质粗的纸张。检查一下是否有排版、语法错误，甚至咖啡渍。在使用文字处理软件时，使用拼写检查项并请你的朋友来检查你可能忽略的错误。  <br>2、字符大小。 <br>如果你需要用二页纸来完成简历，请清楚、完整地把你的经历和取得的成绩表现出来。不要压缩版面，不要把字体缩小到别人难以阅读的程度。  <br>3、真实。 <br>不要虚构日期或职务名称来蒙蔽你曾经失去工作的事实，或频繁更换工作的事实或你从事较低的职务。如果你未来的雇主去做背景调查发现你在撒慌，那你就和你的工作说“再见”吧！  <br>4、陈述你的才能。 <br>如果你缺少你所找寻的工作所需的工作经验，不要在简历中使用时间表达法。通过功能表达法或技术表达法，优先来陈述你相关的工作经验和技术。  <br>5、推出你的长处。 <br>不要仅仅简单地抄写你公司人事手册中关于工作性质描写的术语。为了显示你比其他竞争者更有优势，你需要的不是简单地列出你的工作职责，列出你所完成的特殊贡献，增长百分比，客户增加数，赢取的奖励等。  <br>6、不要用任何借口。 <br>不要把你离开每个所从事工作的理由写上你的简历，例如“公司被售出”“老板是个白痴”或“谋求高薪”。  <br>7、你最近在干什么？ <br>不要仅仅简单地陈列你所从事过的每个职位。人事部经理们最感兴趣的是你近十年来的经历，所以请把重点突出在最近和最相关的工作经历上。  <br>8、确定目标。 <br>不要按照星期日报纸上的公司招聘广告把你的简历一一寄出，不要投递简历，如果你的条件与工作要求相去深远。仔细阅读广告，决定你是否有合适的资历后才去投递。  <br>9、请不要寄附件。 <br>当你寄你的简历时，不要把你学习成绩单复印件、推荐信或奖励证明复印件一并寄出，除非你被特别要求这样做。如果你获得面试机会后，你可带上这些材料。 <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天下杂侃]]></category>
<author><![CDATA[121008338@qq.com(东东song)]]></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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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02 Jun 2006 23:56:5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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