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xml-stylesheet type="text/xsl" href="http://feeds.qzone.qq.com/rss.xsl" version="1.0"?>
<rss version="2.0" xmlns:qz="http://qzone.qq.com">
<channel>
<title><![CDATA[  tianword]]></title>
<description><![CDATA[无聊的疼寻空间]]></description>
<link>http://12111457.qzone.qq.com</link>
<lastBuildDate>Tue, 01 Dec 2009 04:42:25 GMT</lastBuildDate>
<generator>Qzone</generator>
<language>zh-cn</language>
<copyright>Copyright (C), 2005-2008, Tencent Tech. Co., Ltd.</copyright>
<pubDate>Sat, 27 Jun 2009 10:45:19 GMT</pubDate>

<item>
<title><![CDATA[一篇报道废掉了一部法律]]></title>
<link>http://12111457.qzone.qq.com/blog/1246099519</link>
<description><![CDATA[2009年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8件已经“过时”、不适用的法律随之退出历史舞台，其中包括4件已制定施行50余年的法律。这次被废止的8件法律主要分为三种情形：一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制定的，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律，包括1954年通过的《<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span><wbr />》。<br> <br>2008年12月，民主与法制时报做了一个调查报道，反映城市街道办面临重负，原有的街道办条例已严重不合时宜。报道见<a href="http://news.qq.com/a/20081230/000215.htm" target="_blank">http://news.qq.com/a/20081230/000215.htm</a><wbr /><br> <br>报道后，引起广东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将此文复印下发全省学习，并就1954年出台的“街道办条例”存在的缺陷问题向全国人大专题汇报。2009年4月，民政厅就此事电话告知民主与法制时报广东记者站，感谢本报调研报道，告知：全国人大正在就此进行调研，拟废止原条例，并下发新的街道办条例。<br> <br>2009年6月，条例正式被全国人大废止。<br> <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12111457@qq.com(  tianword)]]></author>
<comments>http://12111457.qzone.qq.com/blog/1246099519#comment</comments>
<qz:effect>134218240</qz:effect>
<pubDate>Sat, 27 Jun 2009 10:45:19 GMT</pubDate>
<guid>http://12111457.qzone.qq.com/blog/1246099519</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大地震背后的法律力量]]></title>
<link>http://12111457.qzone.qq.com/blog/1211428119</link>
<description><![CDATA[5月12日14时28分，以汶川为震源的大地震突袭全国。14时46分，新华网发出第一条快讯：“12日14时35分左右，北京地区明显感觉到有地震发生。”随后，“地震台网测定北京发生3.9级地震”、“国家地震台网测定汶川发生7.6级地震”的新华社消息接连发出。<br>比新华社更快的媒体是“湖南在线”。在14时39分，“湖南在线”发出第一条地震消息，内容为昆明、兰州、北京等各地均有震感。<br>比“湖南在线”更早的是qq群。在14时28分00秒，名为“新闻人在路上”的一个qq群网友已经纷纷在报告“地震了”。<br>汶川地震是一个重大突发事件，这种突发事件的发布程序，国家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专门规定。立法时，草案规定新闻媒体擅自发布突发事件新闻将受处罚，这种规定因容易造成人为隐瞒灾情，条款最终被删除。<br>汶川地震的第一条和第二条媒体报道（湖南在线“各地震感”、新华网“北京地震”）都是依据记者了解的情况发布消息，没有官方消息源，直到第三条消息，地震台网监测的新闻才出来。事后，湖南在线和新华社当然没有因为“擅自发布”地震消息受罚。<br>为何大家能够第一时间知道大地震，为何没有任何部门隐瞒灾情，其背后就有着法律的力量。《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要承担其后果。这部法律充满着人性的关怀，对于突发事件的紧急动员、全民救助、灾后重建均有专章规定。<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法律常常被误解为惩罚、制约、权力、矛盾，总是跟负面、黑暗、丑恶、腐败相连，其实，法律是人世间最美好的事物之一，它是一盏明灯，指引着我们向前，它是一种行为准则和规范，让弱小者强大，让强大者知收敛，让受难者有助，让救助者欣慰。</span><wbr /><br>在大地震发生2小时内，胡锦涛总书记发出救灾指示，温家宝总理飞赴灾区，总参启动应急预案，民政部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国家地震局的救援队伍迅速集结。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力量在数个小时内被动员，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全国人民的目光都在几个小时内聚焦到了四川重灾区。<br>这种极强的全民动员力量令世界为之惊叹。但是从宪政体制上来讲，这毫不奇怪。按照《宪法》的规定，我们是一党领导的高度集权的人民共和国。这是中国能安然抗住大灾大难的秘密，也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飞速发展的秘密之所在。中国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有效集结全民力量做同一件事，能在几个小时里动员全国13亿人民集体为死难者默哀3分钟，这是我们这个体制的力量。这在缅甸，在印度，在欧美，在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泛滥的发达国家，是不可能实现的。<br>建国初，印度经济条件远好过中国，但是多灾多难的中国综合国力如今远超过了印度。这就是体制的差异造成的。印度总理想推行一项政策，他不得不到民间跟一个个农民去游说，跟议员们反复讨价还价，但我们不同，我们的领导人可以在几小时内动员全民力量，不折不扣地让全国官员为一个目标去奋斗。<br>从人性的角度谈不上多少道理的“计划生育”最终被全民认可，迫使大批职工失业并重新创业的“国企改革”能彻底完成，种种有利全民却牺牲个人的政策，也许只有在中国才能认真推行。一个个官员奋发图强各出奇谋招商引资由此推动了基础设施的迅速建成和经济发展，其压力源泉在于党中央的“一票否决”集权式考核制度。而在印度，为未来经济发展铺垫的基础设施建设，至今还停留在中国的八十年代。<br>我们这个集权体制的唯一缺陷，可能就是容易因权力集中造成内部的腐败，这也是致命的缺陷，任何一部中国法律，都将如何弥补这个缺陷作为重中之重。<br>汶川地震后全中国人民总动员，短短一周捐资就有六十亿元，已经超出汶川2007年全县GDP（29亿元）的两倍多，捐资仍在持续增加，有人计算出，如果这些捐资全部能够用在灾民身上，每个人可以分得近10万元。但实际这样大笔资金的使用状况让人生疑。网易拒绝了与中国红十字会的合作，原因是红十字会拒绝公开受赠财产的使用情况。随后红十字领导接受央视采访时更是不鸣则已一鸣惊人，称1300万元用来购买了1000顶帐篷运往灾区。烟台一份报纸更是泄漏天机，新闻标题上写着对捐款“将抽取一定比例支援灾区”，言下之意更多捐款将被截留以做他用。<br>大笔捐赠无法用于救灾，却用来养肥贪官污吏，最让善良人们愤怒的事莫过如此。《刑法》规定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救灾款都是犯罪行为，严重者判至死刑，法律此时成为一条触之非死即伤的高压线，用意仍在惩恶扬善，维持正义，不让捐赠者心寒，不让贪污者逍遥法外。<br>《公益事业捐赠法》是捐赠行为的一部行动指南。该法规定，受赠财产除少量用于工作、人员经费外，“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该法还规定，政府和捐赠人都可以要求受赠人公布财产使用状况，甚至可以予以审计。“红十字”拒不公布受赠财产使用状况，从法律上来说，捐赠人如你我，都可以将之诉上法院要求公开。<br>让我们沮丧的是法律的实施。“红十字”拒不公开财产使用状况，我们若果真去法院起诉，能否打赢官司还真是未知数。“法官”常常没能成为我们心目中的正义的“法律之官”，他们易于收买，易于受控，易于枉法裁断，这是中国法制建设路途上最大又最头疼的问题。<br>房地产开发商常常被我们痛恨，但大地震中出现了一个令人尊敬的开发商，它在重灾区绵阳建设的5所希望小学，校舍完整，无一坍塌，师生安然无恙。人们视其为人间奇迹。然而，如果从《防震减灾法》、《建筑法》的角度上去观照，这个“最牛”开发商仅仅没有违法而已。而那些大量倒塌的校舍、建筑，都是建筑商肆无忌惮违法建设的结果，法律对普通生民生命、财产的呵护，在实施中风吹云散。<br>《建筑法》规定公共建筑和多层建筑必须能够抗震，普通住宅一般规定七级抗震，校舍一般均规定八级抗震，像四川这种地震带，可能法定抗震级数更高。如果这两部法律切实得到执行，汶川地震中的大多建筑均应安然无恙，如同“最牛开发商”修建的希望小学。如果如此，目前20万的伤亡人数，将减少到数千人。日本每次“震而无灾”，原因无他，建筑抗震等级高而已。<br>抗震设施意味着更高的建筑成本，无抗震的建筑成本是一千万，八级抗震的成本却可能是五千万。商人的本性唯利是图，人的本性也自私自利，从经济学上讲自利性甚至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源泉，最大程度节约建筑成本从经济学上讲无可非议。但自私有时会触犯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法律的出现就是为了阻断这种自利性对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侵犯。抗震与建筑法律均规定，不依照法律进行抗震建设的，将被课以数百万乃至数千万元的巨额罚款。<br>但是《建筑法》为什么还是被肆意践踏和侵犯？一个老人拉着凤凰卫视的鲁豫，让她看倒塌建筑中的钢筋，仅仅拇指粗细，鲁豫哭了。如果不是地震，谁也不知道墙壁里埋藏的是豆腐渣。<br>为了对付这种“豆腐渣工程”，多部法律倾其所能，构建了一个完整而严密的布控体系。当一所公共设施需要修建时，首先，严格的《招投标法》让多家开发商竞争，剥夺了官员的自由选择开发商的意志，让最具能力、最优秀的开发商竞标，把不具资质、没有资金和能力的“草台班子”拒之门外。其次，《规划法》、《建筑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建筑的每根钢筋、每级台阶、每块砖头都规定了强制标准或推荐标准。为了预防建筑商不按照强制标准购置建材，《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又以工程监理的方式，监督其必须依法建设。即令最后在竣工验收的环节，国家又制定了详细的验收规范，抗震、防空、防雷、消防等，都是验收的重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建筑则不得竣工，也不得入住。<br>汶川地震中那些轻易倒塌的校舍、办公楼，常常不是突破一层法律限制，而是突破了招标、监理、验收等一系列限制，其中隐藏的腐败已是骇人听闻。<br>地震专家对历次地震的分析显示，人员伤亡总数的95%以上是由房屋倒塌造成的，仅有不足5%的人员伤亡是直接由地震及地震引发的水灾、山体滑坡等导致的。从这个角度说，地震灾难完全是可防可控的。2008年是《防震减灾法》颁布10周年。法律的第一条是“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法”。<br><br>地震预报是世界难题，科学界几乎公认“地震不能预报”。《防震减灾法》规定了严格的地震预报程序，专家学者只能将其预报结果向地震局报告，而不得向社会散布。立法用意是很明显的，随意散布地震消息极容易造成大恐慌，形成社会混乱局面。<br>警方已经抓捕了几名在网上散布地震谣言的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给予拘留的治安处罚。这种惩罚性的法律，关注的是正常社会秩序和心理秩序。人的基本需求，第一需求是生存，第二需求便是安全。基本需求不得满足，人就会充满恐惧，甚至心理失常。谣言的散布使人获得错误的信息和判断，并造成极强的精神压力。对散布谣言者予以惩罚，也是法律对人性的关照。<br>立法，都是为了人之尊严的立法。“禁塑令”是为了人类不被垃圾污染，“劳动合同法”是为了杜绝血汗工厂和黑矿工，“食品卫生法”是保护人的健康免受有害食品侵蚀。地震后，三部委联合制订《地震遇难人员遗体处理意见》，对遗体处理方式、遗体辨认程序、境外人员遗体处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无一条不关照着人之为人的尊严。<br>大地震造成了大量的父母双亡的孤儿，法律以《收养法》规定了详尽的收养程序。它规定不满14周岁的孤儿可以被收养。为了保证他们能够幸福生活，它为收养人设置了门槛：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br>与地震有关的法律难以列举穷尽。只是，我们希望这些法律不要被束之高阁成为一个好看的装饰品，每部法律都有着独特的价值，每部法律都关注着我们的健康、幸福、安全。当举国降半旗哀悼时，那是《国旗法》第一次实施；当保险决定出台地震、台风险时，那是《保险法》中的巨灾条款终于成为现实；当你为他人献血时，那是《献血法》规定的一个公民应尽义务你也无须自满。<br>我们看到，万物皆有法度。林有林法，水有水法，公路有公路法、交通法，就算去买一粒糖，你也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税法》层层笼罩包围着。在你一挥手间，你得感谢《环境保护法》为你带来的未被污染的空气，在你一颦笑间，你得理解你那笑容后的幸福生活有着宪政、刑事、行政、民事诸法律贴心贴身的呵护。本报记者  田加刚<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12111457@qq.com(  tianword)]]></author>
<comments>http://12111457.qzone.qq.com/blog/1211428119#comment</comments>
<qz:effect>512</qz:effect>
<pubDate>Thu, 22 May 2008 03:48:39 GMT</pubDate>
<guid>http://12111457.qzone.qq.com/blog/1211428119</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关于天灾人祸的几个谣言]]></title>
<link>http://12111457.qzone.qq.com/blog/1210906414</link>
<description><![CDATA[有几个谣言流传在网上，想象力惊人，而其巧合更惊人。抄录之。 <br><br>一、诡异的福娃 <br>一个福娃头上是风筝，代表潍坊，于是山东出事了；一个福娃是藏羚羊，于是西藏出事了；一个福娃是火炬，于是火炬出事了；一个福娃是熊猫，于是四川出事了；现在还剩一条鱼...... <br>福娃贝贝，五行为水，福娃晶晶，五行为木，福娃欢欢，五行为火，福娃迎迎，五行为土，福娃妮妮，五行为金，这样，水、木、火、土、金，五行就齐全了。 <br>贝贝的灵感来源：中国年画——莲年有余、中国传统鱼纹样、水浪纹样。 <br>晶晶的灵感来源：我国濒危珍稀动物：熊猫、宋代瓷器莲花造型。 <br>欢欢的灵感来源：中国传统火纹图案、敦煌壁画中的火焰纹样。 <br>迎迎的灵感来源：我国特有的珍稀动物：藏羚羊。 <br>妮妮的灵感来源：北京的传统：京燕、沙燕风筝。 <br><br>二、诡异的数字8 <br>1月25日,雪灾=天灾 <br>3月14日,藏独=人祸 <br>5月12日,地震=地灾　离奥运会88天， <br>1+2+5=8 <br>3+1+4=8 <br>5+1+2=8 <br>08年8月8日奥运会 <br>巧合？ <br><br> <br>三、诡异的一头猪<br>下面这个一看就是谣言。说辽宁鞍山有头猪，去年被杀时突然开口说话了，它说，“今年猪贵，明年米贵，后年有屋没人睡。”去年猪肉价格果然高的离谱，今年物价飞涨，大米物资紧缺。而所谓的“有屋无人睡”大概是指地震吧，人全跑了。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12111457@qq.com(  tianword)]]></author>
<comments>http://12111457.qzone.qq.com/blog/1210906414#comment</comments>
<qz:effect>512</qz:effect>
<pubDate>Fri, 16 May 2008 02:53:34 GMT</pubDate>
<guid>http://12111457.qzone.qq.com/blog/1210906414</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得重新看待“盛世出国虎”这句话了]]></title>
<link>http://12111457.qzone.qq.com/blog/1210644716</link>
<description><![CDATA[前几天跟人聊天，我说阜阳疫情要算08年度国内大事之一，一个兄弟说，大事在后头，阜阳疫情连2008年十大新闻都算不上。话音一落，就是四川大地震。今年不停的大事发生，从雪灾，到z独，到入联公投，到股灾，到火炬受阻，到阜阳疫情，到山东火车出轨，再到这次死亡上万的大地震。而比较去年，最大的事，一是华南虎，二是厦门散步的假想敌石化项目，都可以说是没事找事。<br>没事找的事，或者很无聊的事，是国家大事，那说明这个国家确实是太平盛世，歌舞升平，没有真正的大灾大难。如今却不同，这些灾难，都是真正的灾难。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12111457@qq.com(  tianword)]]></author>
<comments>http://12111457.qzone.qq.com/blog/1210644716#comment</comments>
<qz:effect>512</qz:effect>
<pubDate>Tue, 13 May 2008 02:11:56 GMT</pubDate>
<guid>http://12111457.qzone.qq.com/blog/1210644716</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中国业主的互联网攻势]]></title>
<link>http://12111457.qzone.qq.com/blog/1207641180</link>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color:#05006c;line-height:1.8em;">中国业主的互联网攻势（互联网上的群体事件）（独家）</span><wbr /></span><wbr /></span><wbr /><span style="line-height:1.8em;"><br></span><wbr /><span style="color:#999999;line-height:1.8em;">2006年3月29日21:48</span><wbr /><span style="line-height:1.8em;"></span><wbr /><span style="color:#999999;line-height:1.8em;">来源：<span style="color:#cc0000;line-height:1.8em;">新青年</span><wbr /> 票数：446等级:<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wbr /><a href="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youthhero.com/web/image/star.gif" /></a><wbr />点击：2640 </span><wbr /><span style="line-height:1.8em;"><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　　核心提示：不是集会，参加者却有数千之众；不是游行，围观者却达百万人之巨；不是上访，讨论的问题却都针对政府有关部门。小区的主人——业主在互联网上的维权蔚为壮观，而广州发生的华南新城血案则将这种网上运动推到一个顶峰。记者调查发现，业主网上维权已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分析认为，物业纠纷形成网络群体事件，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来自暴力。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理顺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是杜绝互联网群体事件的核心一环。</span><wbr /><br><div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互联网上的群体事件</span><wbr /></div><div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田加刚</span><wbr /></div></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2006年3月28日，国内房地产门户网站“搜房”华南新城版上，被置顶的第一个帖子是，“请各位业主注意，目前论坛上确实有一帮颠倒黑白、丧心病狂的走狗！”其内容指，开发商雇请了一批人，专门针对华南新城业主李刚2月15日被打事件在网上唱反调。</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接下来的一个主题帖子是，“转帖：2006-3-16华南新城业委会筹备组会议纪要”，再接下来是，“今日南方都市报头版第一重点标题新闻：华南新城业主被打案告破！”随后的3个帖子，全是“215事件”的最新通报。</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记者稍加统计便发现，上面6个帖子的阅读量已经突破10万人次。而接下来连续翻25页，上千个帖子中，80%以上的帖子都是在讨论华南新城“215事件”，参加者之众已难以想象。</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在搜房的另一个版块“祈福新村”里，业主维权也是一个重要的话题，一个名为“祈福业主状告规划局一案开庭情况”资料帖就有7449个阅读量，内容直指广州市政府、市规划局违法行政，类似信访。围绕这个事件的也是一系列帖子。</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骏景花园”也是广州一个小区，业主们做了个独立的网上论坛，已注册的用户有14000多人。最近这个居民区内准备新建一个变电站，遭到业主强烈反对，论坛里上千人均在热烈讨论着此事。</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物业纠纷是中国当前唯一能够形成网上群体性事件的纠纷，其他的纠纷都不具备这样的硬件或软件条件。”社会学博士陈柏峰曾专门研究过中国的信访问题，“这种网上的舆论事件，随时可能爆发为网下的群体性事件。绝不能轻视。”</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直接遏制网上舆论，既比较困难，又是饮鸩止渴的做法。”陈柏峰说。<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215事件被称为“里程碑”</span><wbr /><br>　　华南新城是广州众多楼盘里一个普通的大型住宅小区，入住小区的业主有3600多户，小区总人数一万多人。被称作“215事件”的业主被打案，将这个小区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br>　　2006年3月21日，广州本地媒体纷纷在头版报道，华南新城业主被打案告破，8名嫌犯落网，3名涉案者在逃。这是关于215事件的最新进展。<br>　　而凶手的身份、作案动机，警方表示“嫌犯身份还不便透露”，这使215事件仍笼罩在疑云之中。</span><wbr /><br><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记者通过番禺区公安分局内部打听，一个来自当地派出所的消息称，打人者就是华南新城的物业公司“康景物业”的保安。康景物业是合生创展下属的物业公司，管理着近十个小区，保安队伍约4000人，业主们说，“他们经常像调动军队一样，哪里有事就把保安调到哪里去。”<br>　　2006年3月末，时至事件发生一个半月，中文门户论坛天涯论坛、网易论坛、新华网发展论坛，仍时时可看到讨论215事件的帖子，仅上述3个论坛上的涉及此事的帖子总阅读量已经远突破500万人次。<br>　　在众多论坛上，网民都把“215事件”同几年前直接导致取消收容制度的“孙志刚事件”相提并论，称其为“公民维权的里程碑事件”。</span><wbr /><br><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一个名为syhyzyc的网友写了一段话，认为李刚215事件震撼人心在于其“普通”：<br>　　“李刚，普通得就像他自己的名字（据说全国不下150万）。李刚来自一个普普通通的农场家庭，兄弟三人，排行老大。辛辛苦苦十几年，总算考上了大学。也只是一所普普通通的大学，华东冶金学院。后来李刚就成了一个普普通通的打工仔，老老实实编程序，做项目。至今也只熬到一个普普通通的项目经理，兵头将尾，最辛苦的那种。……李刚有身份证。李刚有合法的工作。李刚供着自己的房子。李刚不是孙志刚。……李刚没有进收容所。李刚更没有为自己的事争斗过什么。然而，李刚被打了。脾脏破裂，出血3000多毫升，只能摘除脾脏以保命。李刚血案比孙志刚血案野蛮一百倍！恶劣一万倍！215的暴行，伤害的不只是李刚的脾脏，伤害的是公众的良心！”　<br>　　李刚本人没把“215事件”看成天大的事情，但也感到十分忧虑。他说，“维权对我来说已经是次要的问题，能不能保命，包括一家人的生命，才是我现在最担心的问题。”李刚目前已经出院，他对记者说，“国家有很多事情都要做，摆在议事日程上的，物业纠纷肯定肯定不是第一位，央视315晚会上，物业投诉排在30多位上。我所希望的，只是通过这件事，能对这一类的事件有一点点的推动。”<br>　　李刚妻子说，他家经常可以接到慰问的电话，这些电话近的来自本市的市民，远的则来自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他们说，他们是从网上知道这件事的。<br></span><wbr /><br><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网上的“群体事件”</span><wbr /><br>　　在215事件之后的一段时间内，本地媒体集体不报道。这种情况下，网络舆论大规模爆发。到李刚家里行凶的人，很多业主认为，这是上市公司合生创展下属的物业公司指使的，而合生创展，则是中国知名的大地产开发商。<br>　　网络舆论的兴盛首先出现在门户网站网易，在事件发生后的仅仅一周时间，网易的“时事论坛”，一个主题帖迅速达到270万的阅读量。在另一门户网站天涯论坛上，一个名为“华南新城恶性暴力事件记”的主题帖，跟帖3000多个，阅读量则有30万人次。在这种态势下，网易、天涯均把该事件放在了本网的主版上，这进一步刺激了本来已呈爆发态势的网络舆论。<br>　　随后，新浪、凯迪、新华网等主流网站出现类似的“流量井喷”，关于华南新城暴力事件的帖子浏览量都数以万计，各种网站也纷纷转载。据最保守的估计，该事件在网上也拥有数千万的读者，这绝不亚于任何一个传统媒体的影响力。<br>　　在2月下旬的时候，天涯、网易、新华网、西祠等主流网站突然关闭了涉及华南新城的一切主题帖，“华南新城”四字在有的论坛甚至成为“敏感词”。<br>　　网络舆论“激流勇退”，引起了人们更多的联想。很多网友发帖子说，这是开发商收买大众媒体、网络媒介，金钱公关、广告公关产生的结果。<br>　　2月下旬，华南新城的业主笼罩在一种恐慌、紧张的气氛之中。一种新的网络运动兴起了：向传统媒体发电子邮件反映情况。在搜房“华南新城版”的业主论坛上，多次都提到这个方案的运作。2月28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报道了215事件。本报也进行了全面的报道。<br>　　3月份，天涯、网易等论坛相继封杀华南新城的帖子后，搜房网、焦点房地产网这两个站点的“华南新城”版块出现了持续不断的维权、呼吁。如果说天涯、网易等网站上创记录的阅读量是众多的围观者的话，那么，两个业主论坛上的帖子就是业主们自发群聚而形成的网络群体事件了。</span><wbr /><br><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3月28日下午，记者打开焦点房地产网的华南新城版块，从第1页到第38页，平均每页都有70-80个帖子在讨论着215事件，数千个帖子中又有很多帖子浏览量突破一万。任何一个新的进展，新的情况，都构成新的主题。上千个业主聚集在一个地方，针对同样的问题，表达着同样的不满，这如果发生在网下，可以想象将是一个多么惊人的群体事件。  <br>　　论坛上发帖子只是网上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有的业主为此写博客记述由215事件所引发的种种故事；有的业主给报社、电视台发e-mail表示感谢或要求报道；有的业主将215事件的媒体报道汇集起来在网上广为传播；有的业主在各种评比里给发展商大投反对票；有的业主建立了方便联络的qq群；个别有艺术才能的业主，则制作了“功夫”版的215事件、“吉祥三宝”版的215事件。<br>　　一个业主甚至假想了这样一个故事，来揶揄发展商：“一向打砸抢杀人放火每天都有的广州火车站，春节后治安突然好转，广场上人群滚滚表情安详，平时四周徘徊的地痞流氓突然集体蒸发，发案率也从每天百宗降到个位数。铁路员工甲：火车站这么太平，二十年没看到了。员工乙：是啊，是不是有什么大人物要来视察？员工丙：警察没见多啊？员工丁：（素来消息灵通）切，我听一个大佬说：HS目前正在招兵买马扩军备战，待遇优厚，条件是：打过架、坐过牢，最好还杀过人。这不，火车站的小混混们都应聘去啦！听说外地的黑帮都很有兴趣啊，毕竟跟着猪头，比在火车站坑蒙拐骗强多啦！可以洗白白，闹不好还可以到物业里当个经理／保安队长什么的，吃香的喝辣的，闲了还可以打几个业主解解闷。众人：原来如此，猪头不愧是老大啊，要不是没坐过牢，我都想跳槽！” </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都是宽带惹的祸？</span><wbr /><br>　　华南新城的开发商可能没想到，当初强制为每家安装的“e家宽”宽带，现在成了业主们对付开发商、物业公司最强有力的工具。<br>　　业主子敏（网名）是个30多岁的“白领”，一直比较喜欢上网，她说，“e家宽是合生的关联企业，我2002年入住小区时，就有笔记本电脑，用的也是无线上网。但发展商非要我们出500块钱的宽带安装费，不管用不用都得交费。”</span><wbr /><br><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在215事件后一天，业主们在网上发布李刚被打的消息，但e家宽网络居然被封锁，上不了网。这件事，业主们认为是物业公司妄图通过断网的办法阻止业主的“网络维权”。<br>　　子敏说，小区每家都有条件上互联网，不过经常上网的大约只占五分之一，这部分业主也构成了李刚事件广泛传播的中坚力量。“我以前也不怎么关心身边的事，知道李刚的事，也是网上知道的，当天就知道了。他是我们的邻居，这样的事也可能发生在我们身上，所以我尽些义务也是应该的。”子敏是在网上发帖子比较多的一个业主。<br>　　业主无忧（网名）说，“电脑在农村、在内地是高昂的奢侈品，而在广州新开发的住宅小区，一台电脑的价格，跟小区房屋一平米的价钱是差不多的。既然昂贵的房子也买了，宽带上网费也都交了，一般家里都会添置台电脑的，就算自己不会用，就留着给孩子用。”<br>　　无忧买的房子按揭15年，月付3000元，他现在在一个IT企业上班，月薪有六七千。上网既是他的爱好，又是他的职业。“在网上维权，而不在网下进行，其实有很多原因的，我起码能列个四五条原因。一是网上维权效果好，能引起报社、电视台的重视，又能有很多人看见，网上随便发一个帖子就有成百上千人看，在大街上发一个传单只能一个人看；二是说的清楚，也容易保存资料，以后查起来方便；要是网下进行，既说不清楚，把资料带在身上也比较麻烦；三是成本很低，打几个字就传出去了，不用花一分钱；四是花费的时间比较少，在网上发个帖子、回个帖子，一般就几分钟的时间，不会耽误工作，也不影响生活；五是在网上可以指责开发商、物业公司，而在现实生活中去指责，说不定也遭到跟李刚一样的待遇呢。”<br>    </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担心物业公司用对付李刚的方法对付我们，确实是大家都选择上网维权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无忧说，网上毕竟是匿名发帖，加上发帖的网友又成千上万，因此遭到报复的机会要低多了。<br>　　《南方周末》最近将房地产业评为“暴力纠纷最多的行业”，过去的几年中，物业公司的保安打伤业主的事屡屡发生，215事件有可能为这样的事再添上一个新例。<br></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从网上走到网下的小区维权</span><wbr /><br>　　“我还是打开电脑你来看吧。”广州骏景花园小区的业主吴女士觉得她讲不清楚复杂的情况，要求记者跟她一起上网看论坛。<br>　　骏景花园做了一个独立的业主论坛，其中一个版块集中讨论变电站要不要修在小区的。从第一页连续往后翻20页，每页都有好几个帖子在讨论着这问题，帖子总量虽不算多，但参加回帖的人相当不少。<br>　　 有一个阅读量一万多的帖子介绍的比较详细，而且汇总了一系列资料。记者没花几分钟时间就了解了事件的大致情况。原来，今年3月1号起，骏景花园小区西门开始施工，准备建设一个110千伏的变电站。这个变电站建在小区内，规划占地面积2800平米，建4层，距离骏景中学50米内，距离骏景小学约100米。业主们认为变电站距离小区太近，电磁辐射将严重损害人体健康。当初小区出售时承诺这个地方是绿地，业主们既吃惊又愤怒，便集体反对发展商在这里建变电站。<br></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发展商认为，这里建变电站不会产生电磁辐射并影响业主身体，并引用了环境学界的专家作出的鉴定结论。而业主引用北京医学专家吴振平的话说，居民要在高压线下生活几十年，有关研究表明，22万伏高压线周围40米到300米范围内人群所患白血病、癌症的几率是其他地区的数倍，电磁辐射也能导致孕妇流产、胎儿畸形等等。</span><wbr /><br><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这起码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我们不能拿自己的健康、孩子的身体当这个试验品。”吴女士说。<br>　　记者看到业主已经把这个事情发在了天涯论坛上，主题帖阅读量6600人次，一个业主根据“木兰词”写了个回复帖：“昨夜见网帖，西门有事情。高压十万伏，杀人不闻声! 小家无权势，豪强任西东!何人跨战马，替我鸣不平？……”<br>　　 骏景花园业主大多的时候在网上进行维权，但在3月12日、19日这两天，部分业主却走到了网外。他们拉着反对建设变电站的横幅，在小区内举行了“散步”活动，而且是大规模的“集体散步”。</span><wbr /><br><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业主们的网下活动进行得比较谨慎，“散步”一结束，一个叫“人面桃花”的业主就发了一个帖子对这些行动提出了详细指导意见，“我是一法律人,也是骏景维权活动的热情支持者,也参加了昨晚九点的散步,当时,在八匹马处有人准备冲上中山大道去堵路,我很是担心出状况,现趁中午特发此帖，因时间勿促，法条查得不是很全，分析也无法太细致，各位见谅:1、围堵中山大道，如造成交通堵塞等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第291条，有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危险。据我了解，广州某区几百农民因菜田征用问题堵了某一交通要道，导致该要道交通瘫痪几小时，后抓了几人，而且已被判刑。2、请切勿与维持秩序的警察发生冲突，否则，根据刑法第277条，有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危险。3、业主只能以偶遇散步的形式，可以考虑在八匹马处或售楼部前喊口号，发一些宣传资料，但最好不要再向前，否则，根据刑法第296条，有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风险。4、除照相机，DV，条幅外，请切勿带管制刀具，爆炸药等，否则，根据刑法第297条，有构成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的危险。5、我一直认为，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到相关部门递交请愿书是很重要的一解决问题的途径。”<br>    </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祈福新村小区的维权，是业主们跟政府规划部门之间的斗争，不涉及到开发商，属于另一类型的业主维权。小区的业主对记者说，去年9月，他们听说广州市准备贯穿祈福新村小区，修建一条“景观大道”，将小区完全分成两个部分，这必将给小区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尤其是这样一来孩子上学就要跨过一条公路，很不安全。于是，业主们通过互联网联系起来，最后成立了一个维权联络小组。搜房上的业主论坛，则成为维权活动的一个公告板。<br>　　业主通过查阅档案发现，“景观大道”不是在规划局所说的1994、1995年小区建设时规划的，而是在2005年才开始想到要规划的，这就是一种为了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蓄意侵害小区业主合法权利的行为。<br>　　目前，祈福新村业主已经把广州市规划局告到了法院。<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立法保障业主权利是当务之急</span><wbr /><br>　　“从信访的角度来说，业主的确是一个十分特殊的群体。”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博士陈柏峰曾经专门研究过信访问题，从古代的“击鼓鸣冤”，到新中国成立后不断变革的信访制度，他都做过系统的研究。<br>　　陈柏峰说，信访者反映自己的情况，以期引起社会的关注，最后解决问题，各有各的策略。他在做信访调查时，经常发现信访者不“诚实”，在信访材料中将问题夸大，或加进一些道听途说无法证实的内容，如官员腐败等。“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信访反映的实际问题有的很重大，有的则很琐碎，但为了尽快使问题得到解决，夸大情况的紧迫和问题的严重性，成了一种必要的策略。在这种策略驱动下，信访者有时还会采取一些极端的方式，以引起国家和社会的关注与重视。但是，对于中央和上级机关来说，这样的问题太多，每个来访者都强调自身问题的严重和紧迫，但哪些问题是必须马上解决的呢？如何从中判断呢？依赖官僚体制本身注定无所作为，因为它缺乏对每个来访者核实的能力。这时拖延就成了国家的一种策略，几乎制度化了，成了一种信息过滤机制。同时，地方各级官员也许并不完全真心解决问题，他们把上访者当作官僚生涯的障碍；或者受地方财政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很多问题根本无法解决。但是中央和上级又要求他们‘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并以此来衡量其政绩。在这种问题无法解决但又不得不解决的压力下，地方官员也只有以拖延来应付。”</span><wbr /><br><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陈柏峰说，国家机关的拖延，使得群众信访的成本大大增加，使人们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在上访中大大消耗，很多上访者经不起这种消耗，中途退却，放弃上访；而部分人坚持下来了。他们纠缠很长时间后，或以极端的上访行为引起了国家的注意，其问题被国家认定为严重，非解决不可。在信访实践中，国家机关形成了一套判断事件紧急与否的标准，即“来访比信访紧急，缠访比一般上访紧急，越级上访比一般上访紧急，进京上访比省内上访紧急，集体上访比个人上访紧急”。这个标准说明了上访所受的重视程度与上访者所付出的成本基本成正比。<br>　　“小区业主在网上大规模集中地点、集中时间发帖子的行为，其本质跟信访活动没有区别。这种策略，效果比传统的信访好，成本比传统的低得多，关注度比传统的高，而且也显得比较理性，因此可以预见，只要从软件、硬件上具备了互联网群体事件的条件，就一定会形成互联网群体事件。”<br>　　陈说，在当前的所有可能引起群体事件的纠纷中，只有跟小区业主有关的纠纷才能在网上引起大规模“群聚”。其他纠纷，如涉法信访、拆迁纠纷、征地纠纷等等，或者参加者是分散的，或者参加者根本不具备上网的硬件软件条件，因此无法形成网上群聚。即使出现，其参与者也是分散在各处、利益诉求各不相同，不会集中在一起。从骏景花园的维权故事可以看出，网上群体事件，虽然比较理性，但也可能会发展为网下群体事件。从这一点来讲，业主是一个十分特殊的群体。<br>　　陈柏峰认为，业主虽然是个特殊的群体，但是在现实层面上，这个群体的权利却相当缺乏法律保障，各地屡屡发生业主维权失败、维权业主被打的事情。可以预见，类似华南新城215事件的大规模互联网群体事件，将不断出现在各个小区。政府应当尽快改变物业公司同业主本末倒置的关系，给业主委员会一个名正言顺的身份，让业主委员会自己来挑选物业公司，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业主网上大规模群聚事件。<br></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12111457@qq.com(  tianword)]]></author>
<comments>http://12111457.qzone.qq.com/blog/1207641180#comment</comments>
<qz:effect>513</qz:effect>
<pubDate>Tue, 08 Apr 2008 07:53:00 GMT</pubDate>
<guid>http://12111457.qzone.qq.com/blog/1207641180</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无题]]></title>
<link>http://12111457.qzone.qq.com/blog/1207489048</link>
<description><![CDATA[无数的事情，做不完。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12111457@qq.com(  tianword)]]></author>
<comments>http://12111457.qzone.qq.com/blog/1207489048#comment</comments>
<qz:effect>512</qz:effect>
<pubDate>Sun, 06 Apr 2008 13:37:28 GMT</pubDate>
<guid>http://12111457.qzone.qq.com/blog/1207489048</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很好很强大”的许霆案]]></title>
<link>http://12111457.qzone.qq.com/blog/1201133891</link>
<description><![CDATA[ <br>张殊凡说，“上次我上网查资料，突然弹出来一个网页，很黄很暴力，我赶紧给关了。”许霆说，“上次我取款，突然取款机自动吐钱，很好很强大，我赶紧接着取款。”最牛欠债人老杨说，“上次我到电信缴费，突然打出来一个4.5万亿的话费单，很强很暴力，我赶紧向电信员工赔笑求情。”黑老大宋鹏飞说，“几年前我很暴力地打死打伤了几个人，法院很好，没有判我一天刑，主要是律师很强大。”<br>诸如此类的句子可以一直接龙下去，诸如此类让人绝不理解的事件每天发生着。<br>现在检法领导以及一干专家都对许霆案做了表态，认为许霆一定构成犯罪，只是还不知道适用哪个罪名，最好这个罪名既可以判他个几年，又像那么回事，甚至江苏的律师都跑来凑热闹，说许霆构成“金融诈骗罪”。<br>如果法官们实在太为难，不如判许霆个“诽谤罪”吧，一则定罪了，二则量刑上肯定不超过5年，说不定还可以判个缓刑，如此皆大欢喜。<br>我们看看许霆是否符合“诽谤罪”的四大构成要素。1、谁诽谤？当然是许霆和他的家人。2、诽谤谁？当然是广州中院和广州商业银行。3、如何诽谤？有三大方式，一是给各路媒体各路记者散布谣言，中伤广州中院法官判案不公，污蔑银行存取款系统存在缺陷和漏洞，二是向广东高院称法院判决不公，并且在法庭上发言也胡说八道，有罪说自己无罪，自己的错误全部推到银行和法官的头上，使法官的光辉形象和银行的美好商誉受到极大损害，三是在网络上漫天叫骂，使办案法官很伤心。4、是否有严重后果。后果当然很严重，银行甚至受到检察院调查，给银行这个代表国家的国有企业造成严重损失。<br>看来，许霆的行为完美地符合了“诽谤罪”。这跟他符合“盗窃罪”或者“诈骗罪”是完全一样的看起来滴水不漏的论证路径。辽宁西丰县委书记曾经就这样论证过。当然还可以定许霆个“强奸罪”或“丢失邮包罪”或者“交通肇事罪”等等，也大概定个三五年徒刑可以交差而当事人也不至于四处上访喊冤。<br>什么，许霆不会开车？你傻啊。你不会叫交警支队出个证明或者责任认定？法院当然是采纳交警的证据而不是采纳你许霆律师的证据。要是上级法院怪罪下来，领导说过了，定罪定错了，不是法官的问题。再说了，法官这是遵照证据可以证明的事实判案的，又是严格依照刑法进行判决的，何错之有？<br>如果没有舆论持续而强烈的关注，还真不知道法官会拿个什么罪名套给许霆。法院在这场空前的媒体审判和舆论审判中，第一次招架不住，缴械投降。遥记当年，襄樊两级法院不畏全国人民的舆论压力，给高天虎判了个诽谤罪；再遥记当年，女播音员死在副市长床上，法院也是顶着全国人民的舆论审判，判副市长无任何刑责；还遥记当年，《南方周末》拿头版正面报道黄静案的判决，称司法面对媒体压力傲然屹立表现了法律的节操和节气。这次，我们突然发现，我们错了，司法本没有独立，它受着权力的节节制肘，它有着无数的糊涂法官，它时刻准备在暗箱里完成审判，我们却还大力宣传要求司法保持对于公众和舆论的独立，这不等于是把法院推向各种权力机构，等于是要求法院背离人民吗？<br>与其学习西方的司法独立，不如学习传统制度让司法接受人民的监督。这就是许霆案给我们的最终启示。<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12111457@qq.com(  tianword)]]></author>
<comments>http://12111457.qzone.qq.com/blog/1201133891#comment</comments>
<qz:effect>512</qz:effect>
<pubDate>Thu, 24 Jan 2008 00:18:11 GMT</pubDate>
<guid>http://12111457.qzone.qq.com/blog/1201133891</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 2007年度流行语]]></title>
<link>http://12111457.qzone.qq.com/blog/1200024105</link>
<description><![CDATA[ 刚才看见网易在评选2007年度流行语，其实没有几个是流行的。真正的流行语出现在天涯和网易的跟贴里，而不是出现在新闻里。<br>我列几个流行语：<br>很好，很强大。<br>和谐。<br>老衲竟无语凝噎。<br>人品问题。<br>人至贱则无敌。<br>貌似。<br>挖坑。<br>小李。<br>这是一片神奇的土地，这是一个神奇的国度。<br>史上最牛。<br>你太有才了。<br>鉴定完毕。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12111457@qq.com(  tianword)]]></author>
<comments>http://12111457.qzone.qq.com/blog/1200024105#comment</comments>
<qz:effect>512</qz:effect>
<pubDate>Fri, 11 Jan 2008 04:01:45 GMT</pubDate>
<guid>http://12111457.qzone.qq.com/blog/1200024105</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一个政治名词的诞生：打非]]></title>
<link>http://12111457.qzone.qq.com/blog/1199061123</link>
<description><![CDATA[　<br>　　很多地方都有“打非”办公室。字面意思，“打非”就是党同伐异，你不跟我同路，我们不但“不相与谋”，而且要打之后快。<br>　　<br>　　以前的“打非”就是专指“打击非法传版物”。非法出版物的外延很广，包括黄色淫秽色情、反动、诲淫诲盗等等出版物。通常叫“扫黄打非”。其实打击色情是假的，维护“刊号”正统地位才是真的。哪怕你写的是优美的散文诗歌或者歌颂好人好事和谐社会的书刊，也可能列入“打非”行列，理由只有一个：有没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的书号刊号。总署登记是一切“打非”的标准。如果交了钱，进行了登记，色情改叫情色，性爱改叫激情，都是合法的，受保护的。<br>　　<br>　　通过以上的理解，“打非”的另一层含义就是收保护费，并维持保护费制度的正常运行。言论出版自由是宪法权利，按说出版自由，还要什么登记审核，但是你也不缴费他也不缴费，那让总署怎么过日子？要知道，现在的书号，一个可以卖四五万，便宜的，也得一两万。<br>　　<br>　　“打非”的意思现在却很广泛。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的“打非办”，组成部门有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城管局等部门。参看如下新闻：<br>　　<br>　　大规模突击检查非法烟花爆竹经营户 成都日报 2007-12-22 03:34<br>　　昨日下午,在市烟花爆竹“打非办”的指挥下,双流县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城管局等部门抽调近百人实行联合执法,在双流县新兴镇分两组行动,在新兴镇场镇和庙山村共查处了6家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店铺,并在现场查获了大量非法烟花爆竹。据悉,... <br>　　 <br>　　<br>　　还有打击非法行医的“打非”。参加的部门也是众多，公安，工商，药监，卫生局等等，这种部门一般设立在某个局的内部，然后由一个市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有了什么事情的时候，比如一个医生把人给治死了，然后领导召集大家开会商讨如何处理。<br>　　<br>　　这种“打非”主要是为了推卸部门责任存在的。因为打非既然涉及如此多的部门，那么出事了，任何一个部门都没有任何责任，责任仅仅在于肇事者。<br>　　<br>　　带头大哥777被抓时，证监会成立了一个“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也是称作“打非”的。凡是我管不了的，一概谓之以“打非”，十分省事。<br>　　<br>　　<br>　　这可见，权力机关的本质是扩张性的。法律规定“依法行政”，一切权力活动，应该以法律的规定为准则，法律规定你可以管的，你才有权去管，法律没有规定的，你就没有权力去管。法律没有规定家里不能看黄碟，警察跑人家家里抓看黄碟，这就是超越行政法规定。但是“打非”就不同了，“打非”的意思就是，法律没有规定的，皆是我可以管的，皆可以认定为“非”。<br>　　<br>　　世界任何法制国家，权力与责任总是一致的，能够施加权力的地方，一定有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但是“打非”却很奇怪，仅仅有权力施加，则不可能存在责任追究。<br>作者：卖豆腐　回复日期：2007-12-29　15:54:25　   <br>　　天涯打13办怎么不敢去打瓷器国最大的装13犯_呢?<br> <br>作者：视粪土如金钱　回复日期：2007-12-29　15:57:51　   <br>　　郭德钢事件就能体现出来了，<br>　　<br>　　产品是合法的（经过国家批准），广告内容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在电视上皤了好长时间了（电视台也认可了吧），到头来，几个老太太说吃了不管用，就说人家是非法的了。<br>　　<br>　　那好，如果是非法的，那么，药监局（管产品）、工商局（管广告）、广电局（管电视台）为什么没有受到处罚呢？<br>　　<br>　　 谁是正真的无耻？谁是真正的无法无天？法律变成了某些机构整人的手段，难道这也是法治下的中国？<br>作者：李小锚　回复日期：2007-12-29　19:07:29　   <br>　　作者：右棍　回复日期：2007-12-29　18:56:40　 <br>　　　　天涯的“打非”另有含义。<br>　　　　<br>　　　　特别在杂谈，老网虫都知道打非特指“打击非处女”，还有人专门成立了天涯“打非办”：打击非处女办公室。<br>　　================================<br>　　正解，据说办公室旨在抗议性资源的分配不均<br> <br>作者：Danny_joe　回复日期：2007-12-29　19:41:37　   <br>　　楼主恐怕不知道吧，一个老百姓如果想出本书，2万多的书号费是必不可少的。这些书号那些出版社是免费申请的，转手一个号码，成本为零，资本投入为零，利润就是2万多，从经济学上，这个可真的是无本万利的生意呀。<br>　　你要自己出书，不交这个费，不打击你打击谁呀。如果都可以自己出书了，出版社靠什么赚钱呀。<br>　　你愿意出钱，哪怕垃圾都没有关系，都会付印。如果不交钱，任你说的天花乱坠，任你的书写的文笔超过《红楼梦》，内容超过《相对论》，任你是什么博士、博士后，也照样没门不是。要不你当官呀，而且要够级别，自然会有人帮你出这个钱，你自己就不用考虑这个钱的问题了。<br> <br>作者：tuzi21cn　回复日期：2007-12-29　20:04:16　   <br>　　现在的法律和你的金钱是成正比的,比如说,现在你一分没有或者少于100w,那么你杀个人,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如果你有一个亿,你杀一个人,那么你可以买很多人替你分担法律的惩罚,更甚者,如果你有10个亿,那么,你将不会受到任何法律的约束!现在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的,不管你信也好,不信也好,事实就是这样的,在中国,这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的法律,当年上学的时候,就好像学过,法律是为统治者服务的,在80年以前,我们的统治者是广大的农民,工人阶级,80年以后就不太清楚了,俺现在不知道我国的统治者是代表谁了,是代表哪个阶层了!<br>作者：糙人草　回复日期：2007-12-29　23:17:46　   <br>　　我们大学有个课程叫毛邓三，就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的意思，学分远高于什么高数啊模电啊概率统计啊什么的，学生问曰“书上为啥只说DANG好的，不说DANG坏的”，答曰“我们要讲的就是DANG的好的”汗。。。。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12111457@qq.com(  tianword)]]></author>
<comments>http://12111457.qzone.qq.com/blog/1199061123#comment</comments>
<qz:effect>512</qz:effect>
<pubDate>Mon, 31 Dec 2007 00:32:03 GMT</pubDate>
<guid>http://12111457.qzone.qq.com/blog/1199061123</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给“真相”和“假新闻”下一个定义]]></title>
<link>http://12111457.qzone.qq.com/blog/1196779871</link>
<description><![CDATA[<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br></span><wbr />“小李，你在散布假新闻，局长在办公室，根本没去北京。”这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句子，它包含着3个要素，真相、假新闻、小李制造。                                                                              <br>按照很多人的看法，就会以为，小李的确“制造”了一个“假新闻”。其实不然。假新闻是一个职业道德问题，与媒体职业操守紧密相连，小李不是媒体，不是记者，他无论散布什么谣言，他说的话都不成之为“假新闻”；而且，真相如何还有待验证，假如小李回一句，“局长昨天飞北京，今天又飞回来了”，那“没去北京”反倒成假。 可见辨别真相、假新闻并不如想象的那般简单。究竟什么是假新闻，我们给如下一个定义：新闻媒体报道的、无权威消息来源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基本失实或完全失实新闻。这个定义分解为假新闻的4个基本特征：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一、假新闻其表现形式必须是新闻，其传播者是新闻媒体。</span><wbr />新闻媒体包括刊报、电视、新闻网站、手机传媒等等，但不包括文学期刊、论坛、博客。如果没有媒体报道，就算炒的再热闹，再尽人皆知，也不是“假新闻”，因为它不是新闻。《扬州晚报》以伪造的报纸获得中国新闻奖后来被撤销，这是“假报纸”，不是假新闻。 2007年，天涯社区曾盛传一个妓女资助几十名学生上大学，这个消息后来查实为假，但是从来没有媒体去报道和传播，因此不能算“假新闻”，只能算是“谣言”。再如今年网上或短信或口耳相传河北大量孩子街头被抢、厦门艾滋毒牙签、广州花都吃人水怪等等，都是只有辟谣的报道，而没有散布谣言的报道，因此不存在假新闻。<br> <br> 武汉的杂志《知音》是一种半纪实的文学期刊，2007年第9期刊登文章《11名情妇联名告倒贪官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庞家钰》，后经多方证实，文章内容虚假。但是，《知音》不是新闻媒体，虽然虚假，该作品也不是我们所关注的假新闻。如果文学刊物的内容被新闻媒体转载，就变成假新闻，如“上海职业高官情人”就是文学变成了新闻。 还如今年8月襄樊中级法院及中国法院网等强烈谴责的“枕头大战假新闻”。消息原始出处是《襄樊晚报》，报道并无问题，但是凯迪网友转帖时故意歪曲原意，给法官们造成恶劣影响。论坛不能成为制造假新闻的主体，因此沸沸扬扬的“枕头门”事件，并不存在假新闻。类似的“流氓外教”、“充气娃娃卖淫”，都仅仅在博客、论坛轰动一时，没有传媒正式介入，因此不存在假新闻。 但是新闻媒体若将文学作品当作新闻转载，就构成假新闻。今年出现了一部名为《重庆空姐》的小说，里面虚构了一个空姐集体看三级片的情节，不少媒体以新闻形式转载，这就是假新闻。 <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二、假新闻另一个重要特征是缺乏权威消息来源，或者消息来源离核心知情人太远。</span><wbr />这里的“权威”指国家机关、第三方组织发布的公共消息，也指最知情人。如欲知局长的年龄，那么身份证、局长自述、局长近亲属陈述，都是权威消息来源，就算这些来源虚假，记者据此报道也不构成假新闻。 新华社2003年初根据卫生部消息报道非典得到控制、今年又根据农业部消息报道猪瘟不严重，消息最后都又被否定了，但是由于是依据权威来源农业部，不是记者自己的想当然，因此就算失实，也不是“假新闻”。<br> <br> 还如有新闻称陈晓旭患癌症，那么，陈晓旭和她的近亲属都是权威消息源，起初陈的丈夫出于某种考虑并未透露真相，很多报道均称陈晓旭并无患病，造成失实，但这不是记者责任，不是假新闻。当时有的媒体依据狗仔网的观点、或依据《红楼梦》导演等人的话去报道，如果失实，那就是假新闻，因为离权威消息源太远。 《中国经营报》曾依据建设部消息报道上海建设项目80%违规，上海市政府出面辟谣否认此事，后来，此消息被人评为2004年度十大假新闻，这也是不公正的，因为是《中国经营报》依据的是权威消息源建设部。 <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三、媒体、作者在主观上必须是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炮制。</span><wbr />假包子、最毒后妈都是故意捏造的假新闻，更多的假新闻制造者则是有重大过失。我们经常看到外星人光顾地球的报道，或者“鬼屋”之类的报道，这几乎都不必审查就知道是假新闻，媒体发布这样的消息，显然有重大过失。 重大过失是指未尽到一个普通新闻工作者应尽的注意义务，它表现为疏忽和懈怠的心理状态，主要是应采访而未采访，或应到现场而未到现场。与重大过失对应的是“一般过失”或“轻微过失”，后者是专业人士的注意义务。《南方周末》曾有一文章将“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混淆，有专业人士指出这是失实，这就是“一般过失”，因为只有专业人士才能在审查时注意到。<br> <br> 重大过失，报社在通常情况下稍加审查就完全可以避免。《云南信息报》今年报道云南宣威高考集体舞弊，列出了“40%考生舞弊”这个数字，这个数字一看就是估计出来的，记者不可能一个个的去统计，也不可能有权威消息来源。这点在报社审查时完全就可以删改掉。后来，云南教育厅调查后出结论，“40%考生舞弊没有依据”。不过该新闻的核心内容即大规模集体舞弊并未失实，此数字只能算是细节失实。 <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四、假新闻还必须是基本失实或严重失实，</span><wbr />如果仅仅是个别细节失实，或者个别词语用错，不应认定为假新闻。 媒体报道固然应当尽善尽美，不出任何一点差错，但是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以及认识的局限性，很难保证报道的百分百准确，就算我国宪法，几乎每次修宪都会进行一些纯文字错误的更正，如病句、搭配不当，而有学者更是指我国刑法“452条，条条有漏洞”。新闻报道尤其是批评报道，被批评方往往抓住最细枝末节的失实来推翻全部报道。在新闻侵权法上，已经确立了“基本失实或严重失实”才认定为侵权的原则。一个著名的案例是，记者报道某酒店提供卖淫服务，其地点是4楼，但是报道写成了3楼，法院最后认为，卖淫是核心事实，楼层是枝节事实，因此这不构成基本或严重失实，不构成侵权。<br> <br> 2007年一个较大的新闻事件是厦门的PX项目上马和叫停，《了望东方周刊》的报道指“环保评审不透明”，这几乎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厦门市政府组织的“辟谣”更是堪称经典。先是由厦门大学发布了一个消息，称专家赵玉芬“最近”从来没有接受过任何媒体采访，言下之意报道中的专家发言纯属捏造。以此为论据，厦门商报、晚报等众多同城媒体发布评论，标题如《万石杂议谎言的终结》等，大力指责了望东方是做假新闻。这个技术性很强的辟谣，它回避了核心事实，px到底有没有危害，搞环保评审究竟是不是公开透明，这是报道的核心内容，但厦门政府提也不提，抓住赵玉芬“最近”是否接受媒体采访这个枝节问题大做文章。文章作者后来证实采访赵是在两个月前，的确不是“最近”。就算这一点“失实”，我们也不能认为这是“假新闻”。<br> <br> 再如今年6月，《新快报》有一头版报道为，审计署在审计广铁集团过程中，发现大量违规问题，包括广铁集团副总经理陈少鸿在内的11人被撤职，董事长亦“紧急易帅”。广铁集团当日紧急辟谣，称董事长“易帅”是3月份主动请辞，绝非被迫，也绝非紧急，由此而推翻报道全文，《新快报》甚至因此被省委宣传部批评。我们分析文章发现，董事长“易帅”无错，只是“非紧急”，可谓细节事实，而审计署调查广铁集团发现大量违规乃至人事地震，则是核心事实。核心事实未失实，便不能认为这是“假新闻”。 <br> <br>与“失实”对应的一个概念就是“真相”。给“真相”下定义几乎是一个哲学难题，不过我们仍可以给<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新闻真相”下一个简单的定义：绝大多数读者最后认为的事实</span><wbr />。换句话说，真相就是说服了绝大多数读者的新闻。这个定义似乎大而无当，不过用来研究“假新闻”却极合适。<br> <br> 很多人说，新闻真相就是客观事实。这说法也对，但是它对我们实际工作缺乏指导意义，“客观事实”比“真相”更加抽象。新华社与福建省委针对2006年桑美台风的死亡人数有5倍之大的悬殊，双方各坚持其立场，到最后读者也不知道客观事实究竟是什么。但是“客观事实”肯定只有一个，要么是新华社发布的1000多人，要么是福建媒体发布的200多人，还或者两者都不对。然而，客观事实必定存在，我们要判断“假新闻”，必须自己去调查真相然后判断哪个是假，可惜即使调查后，也仅能说服自己罢了。<br> <br> 以“说服力”定新闻真相，好处就是易操作。这就如同法官以“证据能力”定法律真相。有些网友至今认为“假包子”不假，认为警方调查、法院判决都是针对訾北佳的一个巨大阴谋，认为“假包子”一定确有其事，但是90%以上的人都已认为其为假，因此从新闻真相上来讲，其就为假。 这样认定的另一个好处是，双峰对峙、二水分流的新闻不应轻易认定其一为假，不能将其中一个作为另一个是假新闻的依据，尤其不能以被批评方的发言认定批评报道失实。比如今年，滇池管理局局长称滇池爆发污染失实，铁道部否认假粉煤灰，广东方面否认田鼠上了餐桌，公路局长否认三千万修大门，这些辩解可以说都是权力机关对舆论监督的本能抵制，如果没有第三方调查佐证或者拿出切实证据，这些辩解不能看作是“真相”。下文中将以“被指假新闻”具体分析。 综上所述，新闻是媒体出售给读者的商品，明知是假或明知可能有假仍然卖给读者，就是假新闻，而不可能知是假却卖给读者，就算商品质量有问题，也无关职业道德，无关“假新闻”。</span><wbr /></span><wbr /></span><wbr /></span><wbr /></span><wbr /></span><wbr /></span><wbr /></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12111457@qq.com(  tianword)]]></author>
<comments>http://12111457.qzone.qq.com/blog/1196779871#comment</comments>
<qz:effect>512</qz:effect>
<pubDate>Tue, 04 Dec 2007 14:51:11 GMT</pubDate>
<guid>http://12111457.qzone.qq.com/blog/1196779871</guid>
</item>

</channel>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