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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萧 銳]]></title>
<description><![CDATA[重申胳膊的尊嚴]]></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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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17 Nov 2009 01:12:46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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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对电白“严打”的几点质疑]]></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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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对电白“严打”的几点质疑</span><wbr /><br>萧锐（中国青年报）<br>　　日前，一则新闻的标题吸引了笔者的注意：电白群众捐资500万助剿涉枪犯罪。报道说为了开展一场治安重点整治行动，除了电白县政府特别拨出500万元专项经费外，“全县人民也为治安整治行动捐助了500万元”。（南方农村报11月6日报道）<br>　　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的说法是“严打需要真金白银”，而“全县人民”为此次严打所捐助的恰好是与县政府专项拨款等额的“真金白银”。是不是有些太过凑巧了？笔者也从小长在中国，自然见过捐款，也知道这捐款究竟是怎么回事请，尤其是连个位数都不会出现的整整齐齐的捐款。而这个出面代表全县人民的“被捐款”群体是否真的出于自愿而捐钱。报道里没有说，按照笔者丰富的“捐款”经验来说，这500万，多半是从各单位职工的工资中强行扣除的。有没有怨言不知道，起码是不配称之为“捐款”的不是吗。况且，这早已不再新鲜的“被捐款”问题所反馈出来的全县人民大力支持，究竟遮蔽了什么？<br>　　治安不好，出租车司机晚上都不敢拉客，这究竟是谁的责任？电白警方当然难逃其咎。本来就耗费着纳税人资财、担负着保一方平安职责的当地公安部门，本职工作没有做好，非但没有起码的问责，却有脸让“全县人民”再“被捐款”来一次，是不是有些不知廉耻？电白治安如此糟糕，省部两级公安机关均将其列为打击涉枪犯罪重点整治县，为何没有一点看到当地百姓的怨声载道呢？也不见据说号称代表人民的“人民代表”出来问责一把。不但治安不好没有怨言，只要警方打算开始履行法定职能，“人民”在纳税之后据说还又捐了一次钱。环顾今日之世界，到哪里找这么好伺候的“人民”啊？！<br>　　很多时候，我们总是习惯性地把坏事变成好事，甚至不是小好而是大好。一方治安长时间得不到基本的维护，让犯罪分子在其治下如此猖獗，这么大的治安丑闻居然可以演绎成全县人民捐款捐物、热烈拥护严打行动的可歌可泣的正面报道，真是有些难为电白有司了。<br>　　也许有人会说，治安问题本来就是个大难题，不能对当地警方求全责备。“警察也是人”，破案是需要时间和“真金白银”的。那笔者就不明白了，这么难的几年都解决不了的大难题，<br>　　为何严打行动一开始就“4月一个贩卖枪支团伙”、“5月一个贩卖枪支窝点”，更夸张的是，在9月16日至18日这短短三天内，就“打掉4个抢劫团伙”。大难题在这个时候怎么就不难了，而且还给人一种摧枯拉朽的感觉？看来这“真金白银”确实够重要的，看来这“宣传标语的张贴、治安岗亭的设立”再加上村干部的巡逻还真是至关重要啊。电白的犯罪分子也真够脆弱的。<br>　　当然，经费保障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落实责任”。而电白有关部门是如何落实责任的呢？无非是一把手负责，一票否决之类的惯用手法。不知道之前曾经祭出过这套“组合拳”的其他工作诸如计划生育、植树造林甚至上访问题，是否因此得到了根本性治理呢？一纸县政府公文就可以罔顾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任意对公职人员进行奖惩，到了“给领导汇报时语焉不详”就会被调离的程度，是否有些太过嚣张？<br>　　运动式执法是对法治的最大破坏。运动搞起来的速度有多快，它灰飞烟灭的速度就会有多快。而等到下一次运动到来的时候，“全县人民”恐怕又得“被捐款”一回。<br><br>　　2009-11-9作，刊于17日中国青年报<br>　　电白群众捐资500万助剿涉枪犯罪<br>　　<a href="http://www.nfncb.cn/newsdetail.aspx?newsId=9366" target="_blank">http://www.nfncb.cn/newsdetail.aspx?newsId=9366</a><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时政评论]]></category>
<author><![CDATA[179437453@qq.com(萧 銳)]]></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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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17 Nov 2009 01:12:46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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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庆祝贪官倒台，也要被查&quot;黑手&quot;？]]></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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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庆祝贪官倒台，也要被查&quot;黑手&quot;？</span><wbr /><br><div style="text-align:center;">萧锐（齐鲁晚报）</div>　　10月25日，在湖南省永州市道县街头，有群众舞龙、放鞭炮。他们是在庆祝县委书记易光明被省纪委双规。现场图片被放到网上后，引起广泛关注。据《新京报》11月10日报道，游行结束的当夜，道县政法委书记赵文旺在县委常委召开的紧急会议上，声称要打击组织庆祝活动的&quot;首要分子&quot;。<br>　　贪官倒台，旁观者的心情大致应该分成三种吧：事情发生前后都有些事不关己的真正冷眼旁观；曾深受其苦、曾有切肤之痛的难以抑制的畅快；还有，恐怕就是胆战心惊、甚至恼羞成怒的昔日同僚--每个人其实都生怕自己成为拔出萝卜之后那坨被带出的泥。笔者不知道这位政法委书记属于以上哪种，或许只是压抑着个人情感而顾全大局、在殚精竭虑地&quot;避免事态恶化（永州市有关领导在接到赵文旺汇报时的指示）&quot;吧，那倒是真有些临危不乱的大将风度了。可是赵书记似乎忘记了，领导批示里不是明明告诫他要&quot;尽快疏导&quot;吗？<br>　　&quot;谁策划的？谁组织的？谁做的条幅？……&quot;用警察迅雷不及掩耳盗铃的排查来贯彻落实上级领导&quot;&quot;避免事态恶化&quot;的指示，可真有你的！这算哪门子&quot;疏导&quot;，在这样的&quot;疏导&quot;之下，事态怎能不&quot;尽快&quot;恶化？能够感觉到，面对公民自发的庆祝，道县甚至其更上级地领导，是颇感尴尬的。昔日的同僚以贪腐的名号离开，除了不安，剩下的恐怕也只能是些尴尬了。早在一年多前，就有部分干部向上级反映易光明的问题，但得到的回答居然是，&quot;他马上就要退了，就让他干到底吧&quot;。呜呼哀哉！反腐还有一点起码的原则和立场吗？有多少有问题的官员是在这种&quot;快退休&quot;的托词中安全到站的？说这话的官员应当被追究--笔者明白，这是最无力的气话。<br>　　这些光怪陆离的景象为什么会出现？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和监督，这样的宪法权利缘何一直停留在文本层面？没有日常监督和问责渠道的群众，恐怕也只能在贪官倒台之后，去游行庆祝一番了。当然，这样的游行是&quot;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quot;的。但扪心自问，即使是真的按照程序去申请，有可能被批准吗？公民的宪法权利如果在日常的行政程序中被消磨殆尽，这样的依法行政便注定会得到历史的负面评价。<br>　　多么好的人民，贪官横行的档口，并没有太过激烈的言行；只是奢望在贪官倒台之后，游行庆祝一下上级领导的英明伟大，这样的要求过分吗？这都只能算是一个臣民的卑微的要求。卑微，在现代政治范畴原本是应该用来形容权力的，现在仿佛顺理成章地倒了过来。<br>　　颠倒了这一切的，恐怕不仅是一个道县！<br><div style="text-align:right">　　2009-11-10</div>　　相关报道：<br>　　新京报：一个县委书记的落马与庆祝<br>　　<a href="http://news.qq.com/a/20091110/000504_1.htm" target="_blank">http://news.qq.com/a/20091110/000504_1.htm</a><wbr /><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时政评论]]></category>
<author><![CDATA[179437453@qq.com(萧 銳)]]></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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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11 Nov 2009 01:24:11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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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办“打黑”铁案需要律师精准的辩护]]></title>
<link>http://179437453.qzone.qq.com/blog/1257809890</link>
<description><![CDATA[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办“打黑”铁案需要律师精准的辩护</span><wbr /><br><div style="text-align:center;">萧锐(潇湘晨报)</div>　　在为“黑社会”辩护中语出惊人，75岁的赵长青和43岁的周立太成为“重庆打黑”中的话题人物。为“红顶商人”黎强辩护时，赵长青认为，公诉机关对黎强“组织领导黑社会”的指控证据不足。而周立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重庆打黑运动化扩大化。”（武汉晚报11月9日报道）<br>　　作为一名准法律人，笔者的心情是沉重的。因为公众对于律师职责的不理解，更因为有关部门对为涉嫌黑社会犯罪案件的辩护律师横加限制。要知道，作为律师的他们，是在为涉嫌“黑社会”案件进行辩护，但更是在为法律的起码正义进行辩护。<br>　　按照《律师法》的定义，所谓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天职。不论身陷囹囵的犯罪嫌疑人是多么的罪大恶极，在法院没有宣判之前，他都应当是无罪的，这是现代刑法对无罪推定原则的最基本界定。之前已有有论者对重庆打黑过程中，先定性后办案的做法提出了质疑，靠领导批示办起来的案子当然不是不好，也当然不会就办不成铁案，但这种启动模式之下，却起码是不够可靠的。<br>　　周立太律师说，要防止“打黑”的扩大化和运动化。有没有“扩大化”笔者不知道，根据现有“宣传”和少数可信的报道也无从判断。但“运动化”却看来是注定的。运动化的好处当然是见效快、声势大，但运动化的致命弱点却是人亡政息，甚至人未亡却政早息。应该还记得，历次被推到风口浪尖的铁腕官员在其离开之后，那些曾经风风火火的运动又是怎样的结局吧？前车之鉴无法成为后事之师，社会没有进步而只是在原地踏步，这是最大的悲哀。<br>　　在“重庆打黑”的过程中，市委书记薄熙来曾专门发表讲话，强调要“把案子办成铁案”、“接受历史的考验”。而这些为“黑社会”辩护的律师，恰恰是帮助其把案子办成铁案的最重要的力量——当然，这股力量是那么弱小、甚至腹背受敌。我们看到的却是，重庆市司法局专门出台名为《重庆市司法局关于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意见》的文件，要求办案律师“坚持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犯罪证据确凿的原则，不纠缠细枝末节，保证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据中新网报道）。<br>　　什么叫“不纠缠细枝末节”？律师辩护的最基本素质可能就是对细节的穷追不舍，在这样的细小但却重要的纠缠中一点点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作为律师管理部门的司法机关，竟然在这个时候对律师提出这样的要求。怎么能够保证这些案子真正经受“历史的考验”成为所谓的“铁案”？重庆此次打黑的案子看来是够粗糙的，都需要兄弟机关专门发文配合嘱咐律师们“不要纠缠细节”了。对自己办的案子尚且不自信到如此地步，“铁案”的自信又从何而来？聂树斌、佘祥林、郝金安……有多少冤假错案都是在有关部门“不纠缠”细节的威胁与嘱托中成了一时的“铁案”、一世的遗憾。<br>　　对不顾个人声誉、挺身而出的律师们表达敬意，因为在他们为“黑社会”辩护的同时，更是在为法律的起码正义进行辩护。<br><div style="text-align:right">　　2009-11-9</div>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　相关报道：</span><wbr /><br>　　黎强李义两案律师均称检方涉黑指控证据不足<br>　　<a href="http://news.qq.com/a/20091109/000056.htm" target="_blank">http://news.qq.com/a/20091109/000056.htm</a><wbr /><br>　　刊于11月10日潇湘晨报<br>　　<a href="http://www.xxcb.cn/xxcba/html/2009-11/10/content_2180863.htm" target="_blank">http://www.xxcb.cn/xxcba/html/2009-11/10/content_2180863.htm</a><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时政评论]]></category>
<author><![CDATA[179437453@qq.com(萧 銳)]]></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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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09 Nov 2009 23:38:1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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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作业本垄断，对整齐划一的病态追求]]></title>
<link>http://179437453.qzone.qq.com/blog/1257318256</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作业本垄断，对整齐划一的病态追求</span><wbr /></div><div style="text-align:center;">萧锐</div><br>　　近日，有网友爆料洛阳市洛龙区所有中小学生都必须使用区教育局教育生产公司的作业本。据官方回应称，作业本和教科书一样很重要，需要一致性，（南方都市报11月2日报道）<br>　　每个学生10块钱，看起来确实不多，但实在架不住咱基数大啊。光洛龙区的中小学生数量就有3.5万人，一个学期35万元的市场实在也不算小。当然会有论者抓住市场垄断背后的暴利开火，但笔者更在意的是，这种比明抢还肆无忌惮的行政指令，其理论依据之可笑，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br>　　按照洛阳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这是个什么机构？不会是专门用来应对网络&quot;谣言&quot;的吧？）对此事的回应，这个统一的作业本对该地&quot;实现农村教育向城市教育跨越式发展&quot;具有重要意义。这句放到哪里都可以屡试不爽的官话到了这里，让人潜意识里觉得人家这统一的作业本是现代教育的必然趋势，我等无知小民就不要螳臂当车了。谁都不是吓大的，没有人会相信这作业本一统一，这教育就&quot;跨越式发展&quot;了。<br>　　至于学生作业本为什么就同教科书一样重要了，洛阳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说法是，统一的作业本其&quot;质量、科学性、趣味性、一致性直接影响着教育效果的实现&quot;。说的这么冠冕堂皇，拽这么多词目的的还不就是为了让作业本这个东西起码从外观上做到整齐划一，等领导来检查时，齐刷刷一字排开，有点蔚为壮观的快感吗？什么质量、科学性，还趣味性，呵呵，都是拿来充门面的。<br>　　在笔者看来，垄断作业本的症结其实还在于对整齐划一的追求。这倒是没什么新鲜的，笔者读小学的时候学校也曾要求在同学们各式各样的作业本外面包裹一层统一制作的封皮，但每次这个要求都是在上级领导即将&quot;来我校视察&quot;的档口。一般还会专门安排出一到两节课时间，全班同学一起动手，把自己的作业本包上统一的封面，然后就是把日常写作业时早已被卷的不成样子的作业本棱角经过一系列&quot;专业&quot;的挤压和折叠后弄得整整齐齐。而最可恶的其实还不是这个，等一帮小孩一头大汗、费心劳力地把作业本收拾好后，老师也只是会每班每科挑出十本左右写字工整的范本去接受&quot;临幸&quot;。笔者的字不好看，所以总会白折腾半天，连个列队接受领导视察的机会都没有，当时的沮丧可想而知。而在当时的笔者看来，不尊重小孩子的劳动成果，这才是最不可原谅的。<br>　　依是观之，洛龙区教育局只不过是继承革命的优良传统罢了。所不同的是，随着时代的变迁，统一的封皮变成了统一的作业本，就像儿时的白衬衫蓝裤子变成了更加难看的劣质的校服。我们完全有理由合理预测，下一步教育发展的目标应该轮到那些东倒西歪、再怎么遮盖都遮盖不住的孩子们的字了。那这里面又会有怎样的利益驱动呢？字不好那就要练，练字当然需要练字的书啦、本了，对了，还有笔（按照洛阳有关部门的观点，这笔可是更需要&quot;质量、科学性、趣味性、一致性&quot;的）。这就不仅仅是每个学生10块钱的问题了，利润当然也大大的。再接下来，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原理告诉我们，世界上绝对不会又完全相同的笔迹。那看来再怎么经过训练的字也不会完全统一起来，只好要求每个学生都用电脑完成作业了，一水的打印稿，那才叫整齐到家。哦，对，这电脑的配备可是个大项目，教育局领导应该提早开始物色既贴心又保密的供货公司才行。<br>　　我们的教育对整齐划一的追求已经到了一种极度病态的程度，从过去那些劣质但是能够保证整齐划一的校服，到今天洛阳要求统一购买的作业本，几乎如出一辙！让不那么好看的校服穿在成百上千、列队到操场的孩子身上是不是会有另外一种别样的美感？让原本应该最个性化的作业本也起码从外观上统一起来，再符之以早已被格式化的标准答案，也会有美感跃然纸上吗？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如果不是某个群体的整体审美出了问题，那么便是我们整个教育根子上有了问题，大问题！<br>　　相关报道：<br>　　作业本太重要教育局必须&quot;垄断&quot;？<br>　　<a href="http://gcontent.nddaily.com/3/fe/3fe78a8acf5fda99/Blog/d43/01d3fb.html" target="_blank">http://gcontent.nddaily.com/3/fe/3fe78a8acf5fda99/Blog/d43/01d3fb.html</a><wbr /><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时政评论]]></category>
<author><![CDATA[179437453@qq.com(萧 銳)]]></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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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04 Nov 2009 07:04:16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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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追查和处理，该有个起码的样子]]></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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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追查和处理，该有个起码的样子</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size:10px;line-height:1.8em;">萧锐（供11月3日南方都市报-深评）</span><wbr /><br>　　日前，深圳西丽车管所机动车业务办理大厅被爆黄牛公然在大厅内叫卖排队号，致使&quot;排号没号拿买号一大把&quot;。车管所表态称会&quot;强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quot;，建议市民如发现此类现象&quot;直接向大厅内当值民警反映&quot;。（南方都市报10月31）<br>　　看到这则消息，笔者实在有些不禁失笑。舆论监督到了现今这一步，行业问题被媒体曝光之后，起码的一个积极态度还是要有的。但反观此次事件的有关责任部门，关于问题原因的说法和&quot;高度重视&quot;的姿态，实在有太多吊诡之处了。<br>　　根据媒体的报道，黄牛在车管所大厅内公然贩号（请注意，行为发生在大厅内），按照相关说法，保安在其中起码是推波助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那么，这已然就是一个衙门内的共谋行为。问题在于，究竟还有谁参与了这一场&quot;共谋&quot;呢？笔者没有去过这个车管所大厅，但幸好有关部门给了我们相关的信息：原来当值民警也是在大厅的。而现在，问题出来之后，作为避免此类事件继续发生的解决途径，有关部门给予公众的居然是&quot;直接向大厅内当值民警反映&quot;。哈！怎么反映？黄牛党倒号问题严重到现在这个地步，当值民警难道不都在大厅吗？想来应该是在的，既然原本就在场的当值民警过去没有发现也没有及时制止这种不正当倒号行为，那么我们如何能够奢望将来就一定会有什么大的不同呢？<br>　　更何况，问题既然已经被曝光，&quot;强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quot;当然是应该的，但这种&quot;强调纪律&quot;绝对不能仅仅是轻描淡写的&quot;下不为例&quot;。造成这一大厅乱象的相关责任人员起码应当被追究责任。本来按照笔者一贯的&quot;恶意&quot;揣测，这种事情最少也是要拿几个&quot;临时工&quot;来祭旗的，要给公众一个说得过去的交代。但当记者向深圳市交警局反映情况后，车管所的作为居然是&quot;组织民警介入调查&quot;，呵呵，真不知道这次被吸收进调查组的民警是否曾经&quot;当值&quot;过。曾经而且以后还会在大厅&quot;当值&quot;的民警，来&quot;召集大厅内的值班保安强调纪律&quot;，然后再由本来就属于不共谋都说不过去的&quot;大厅当值民警&quot;去强调什么&quot;一经发现，一律辞退&quot;，这是怎样一个亦庄亦谐的场景啊！作为&quot;临时工&quot;的保安这次都&quot;幸免于难&quot;，看来有关部门的执法还真是&quot;人性化&quot;到家了。<br>　　问题既然已经算是很侥幸的被曝光，那就请不要那么轻易地让他晃过去。公众其实已经不再奢望什么一次性从根本上就解决问题，但起码应该给我们一个想要解决问题的样子。在当下中国，权力当然没有被驯服，但现在的问题是权力甚至不愿意作出一个准备被驯服的谦逊姿态。公众无法消解的问责渴求难道真的只能用身不由己的沮丧来抚平吗？相信谁都不希望是这样。<br>　　刊于11月3日南方都市报-深评<br>　　<a href="http://epaper.nddaily.com/H/html/2009-11/03/content_931720.htm" target="_blank">http://epaper.nddaily.com/H/html/2009-11/03/content_931720.htm</a><wbr /><br> <!--v:3.2-->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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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CDATA[179437453@qq.com(萧 銳)]]></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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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02 Nov 2009 20:16:26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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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那时候，我们都是好孩子]]></title>
<link>http://179437453.qzone.qq.com/blog/1256778458</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那时候，我们都是好孩子<br></span><wbr />萧锐（29日南方都市报）</div><br>　　发生在呼和浩特的越狱案，离我们很远，但又很近。越狱刚刚案发的时候，仅仅看着新闻快讯中干巴巴的关于年龄、体貌特征的几句描述，就实在无法无动于衷，因为这个社会给了笔者和本案当事人同一个称谓--80后。而且其中就有两位与笔者出生在同一个年份。读了10月28日《南方都市报》深度周刊关于四个80后越狱者&quot;错位人生&quot;的报道，无法再隐忍着假装无动于衷，因为在对四个越狱者的人生描述中，分明能够看到太多属于我们这一代人的人生划痕。<br>　　那时候，我们都是好孩子。是的，即使再无恶不作的罪犯也都曾经爱家人，也爱别人。只是在人生成长的履历表上，慢慢有了各自不同的填充内容。<br>　　笔者从小也在乡下长大，一个没有任何特别之处的北方山村。随着在外求学的日子慢慢拉长，与故乡的联系似乎越来越少，过去的同学开始逐渐淡出视线。几乎是在同一时间，一些关于故乡的事情同时到达我：几个学历背景止步于初中二年级左右的昔日同学因&quot;持刀&quot;、&quot;团伙&quot;（按照学习法律的我这位老同学看来，真是太凑巧了，怎么就都撞在该死的加重情节上？）抢劫出租车而在家乡被重判，但其&quot;犯罪所得&quot;也只是几包没有抽完的廉价香烟以及刚刚换班还没多少进项的凑起来的几百块钱。几起不同但类似的案子，几个据说是团伙作案的儿时玩伴，相继发生，有的被抓，有的至今仍在逃避抓捕的路上……<br>　　那些昔日小伙伴的模样，在相隔很多年后，又一次清晰地进入我的梦境。只是梦里的小伙伴，还是小时候的样子，一起掏鸟窝，一起放弃午休去给漂亮的女老师打枣吃，一起用调虎离山的计策支开看苹果园的老头……而在这些现在被我用&quot;一起&quot;来形容的活动中，主导者、谋划者几乎都是那些现在正身陷囹圄的老同学，他们聪明，数学很棒，又极具组织领导才能，而我只是一个没有什么主意、想不出什么办法的时常被奚落的&quot;好学生&quot;（这是有贬义的，在我们当时的语境中）。<br>　　然后，慢慢的，他们很多人被当做坏孩子，他们脑子很聪明但也已经不屑于坐在教室里了。然后是辍学，远走他乡，进入城市打工，再然后的故事也都只是道听途说的。都还没有成年的他们过早品尝了社会的艰辛与花花世界的诱惑……<br>　　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一切？曾经引用那个很多朋友写过的同题作文来表达自己的困惑：我们的家乡因何而沦陷？儿时玩耍的沟沟梁梁，已经被开矿破坏的面目全非；儿时的玩伴，已经久未谋面。试图寻找造成这一切的原因，农村贫瘠而落后的教育，城乡之间几乎完全不同的成长路径，现在看来越发有些高不可攀、无法超越的归因于父辈、归因于血缘、归因于社会阶层藩篱的那些社会乃至体制问题。我的故乡在沦陷，每个人的故乡都可能在沦陷。而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很遗憾，可能什么都做不了！<br>　　整整一个大版的关于越狱者的报道，让我不由得想起一首听过但从没唱过的歌：我们都是好孩子，异想天开的孩子，相信爱可以永远；我们都是好孩子，最最善良的孩子，怀念着伤害我们的。<br>　　<div style="text-align:right">　　2009-10-28</div><br>　　相关报道：<br>　　4越狱者的错位人生：80后的他们如何走上不归路<br>　　<a href="http://gcontent.nddaily.com/6/d1/6d19c113404cee55/Blog/35b/26f63e.html" target="_blank"><span style="font-size:13px;line-height:1.8em;">http://gcontent.nddaily.com/6/d1/6d19c113404cee55/Blog/35b/26f63e.html</span><wbr /></a><wbr /><br>　　刊于29日南方都市报<br>　　<a href="http://gcontent.nddaily.com/a/a2/aa2c576bfeb26b7d/Blog/247/b049d1.html" target="_blank"><span style="font-size:13px;line-height:1.8em;">http://gcontent.nddaily.com/a/a2/aa2c576bfeb26b7d/Blog/247/b049d1.html</span><wbr /></a><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时政评论]]></category>
<author><![CDATA[179437453@qq.com(萧 銳)]]></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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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29 Oct 2009 01:07:3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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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非法营运的&quot;严打&quot;忧思]]></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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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div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非法营运的&quot;严打&quot;忧思</span><wbr /></div><div style="text-align:center;">萧锐（29日南方都市报-深评）</div><br>　　日前，深圳市启动联合整治非法营运百日专项行动，据报道昨天该行动进入全面整治阶段，不少蓝牌车司机已闻风有所收敛。（南方都市报10月27日报道）<br>　　又见&quot;严打&quot;，笔者的心情可以说五味杂陈。从报道看，各级领导对此次严打行动是蛮&quot;高度重视&quot;的，因为据说本次行动的突出特点便是&quot;各政府层级的联合作战&quot;，还要将整治成效列入官员的年度考核。卑之无甚高论，对领导高度重视的&quot;严打&quot;行动更不忍心泼太多冷水，但仍然抑制不住些许的忧虑。<br>　　首先，&quot;严打&quot;举措是否真的就那么屡试不爽？按照惯常的词汇含义，&quot;严打&quot;总是与&quot;松打&quot;（或者叫&quot;不严打&quot;）相伴而生的。而现实生活中每次&quot;严打&quot;也总会有或长或短的一个期限，多则百日，少则30天。在这个期限之外，属于怎样的一个执法空间呢？至于&quot;严打&quot;之&quot;严&quot;，一般都无外乎打击密度更大大和处罚较平常更严厉两类，我们不否认在现有法律范畴内被列入的&quot;严打&quot;对象都起码是不那么合法的活动，但对同一种类型的活动或行为，采取时严时不严的执法措施，不仅会造成公权力的法无常规，而且也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时空歧视。<br>　　其次，被&quot;严打&quot;的行业或者行为，为什么会长期存在、屡打不死而且愈演愈烈？这恐怕需要从城市管理的整体侧面进行通盘考察和规划。拿本次的严打对象--非法营运来说，为什么会有众多出租车宁愿选择见不得光的营运方式，而不愿意完全合法、放心安稳地经营？究其原因，其实是出租车管理的体制积弊在作祟，而这种体制积弊更不是几次&quot;严打&quot;非法营运的专项行动就可以彻底解决的。也难怪在本次&quot;严打&quot;的首日，媒体的报道以&quot;闻风收敛&quot;来为非法营运作注脚。既然是&quot;风&quot;便总有刮走的时候，既然是&quot;风&quot;也便注定大多数日子是平安无事的。真正的制度性执法，应该像空气，无时不在，无处不存，不会限定所谓百日的行动时间，更不会分出ABC类的所谓&quot;整治重点&quot;。<br>　　在搜索引擎键入&quot;深圳严打非法营运&quot;关键词，现有能够查到的大概可以追溯到2003年春运期间的所谓，而且还不是再往前就没有了，而是搜索网站&quot;限于网页篇幅，部分结果未予显示&quot;。包括非法营运在内的很多严打对象几乎成了年年喊打年年打，每年都打不在要害上的尴尬局面。看到一个很有趣的提法，03年的时候是叫&quot;年底冲刺严打行动&quot;的，一个&quot;冲刺&quot;让执法活动平添了许多运动的感觉，执法是不能靠运动的，这几乎是现代政治理论的公理性常识，而运动执法更是法治的天敌。<br>　　<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相关新闻</span><wbr /><a href="http://epaper.nddaily.com/H/html/2009-10/27/content_925652.htm" target="_blank"><span style="font-size:13px;line-height:1.8em;">http://epaper.nddaily.com/H/html/2009-10/27/content_925652.htm</span><wbr /></a><wbr /> <!--v:3.2-->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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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CDATA[179437453@qq.com(萧 銳)]]></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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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28 Oct 2009 16:12:21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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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城中村改造：“2/3条款”可能遮蔽掉什么？]]></title>
<link>http://179437453.qzone.qq.com/blog/1256746309</link>
<description><![CDATA[<br><div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城中村改造：“2/3条款”可能遮蔽掉什么？</span><wbr /></div><div style="text-align:center;">萧锐（供《记者观察》杂志）</div>　　日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委已下发通知，明年的城市更新年度计划今天开始申报。其中尤其提到，业主的意愿是此次申报的重要条件之一。城中村改造，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的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或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改造后，可进行申报。（南方都市报10月21日报道）<br>　　在申报环节就对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必要的限制，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起码通过较为严格的民主表决方式在进行着一项关乎利益相关群体的重大事项表决。但是，一味强调“2/3条款”的民主性和天然合法性，也并不是不存在问题。什么有可能被“2/3条款”所遮蔽，这是需要我们在行事之前必须要冷静思考的问题。<br>　　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中村问题进入学者和公众的关注视线业已时间不短。但随之而来的，往往是暴力拆迁的肆虐，盲目追求建设速度而导致的忽略公民个体权益。很多时候，在急功近利的城市建设观念的指导之下，动辄举起公共利益大旗而屡试不爽，几乎根本无法顾及单个公民个体的利益诉求——哪怕这样的诉求是多么的正当、合法和必须。在城市建设的宏大叙事中，尝试说“不”的公民被冠之以“钉子户”的贬义性称谓，他们成了罔顾大局、自私自利的一群人。但是，是否想过，他们所坚持的，往往是具有一系列合法手续的私人财产，而他们所要求的其实大部分时候也并不过分。<br>　　在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申请上设置“2/3条款”，是对这种合法权益的起码尊重。但是也不能不警惕，在“2/3条款”背后，还三分之一的人群可能在这种表决机制之下被忽略不计。需要追问的是，符合“2/3条款”而进行改造申报之后，具体的决策和执行过程如何切实保障那可能根本就不同意申报的少数人群。其中涉及到的，是一个避免“多数人暴政”的问题。可能有人会认为，在这么小一个问题上套用托克维尔的“多数人暴政”的理论有些小题大做，但城中村改造问题其实绝非一个什么小问题。假设一个一万住户的城中村，其作为少数派存在的三分之一就有三千多户，谁会认为这是一个小数字呢？<br>　　项目申报当然可以采用“2/3条款”，但在项目被批准实施时，“2/3条款”便必须让位于绝对一致原则。每一个住户均签署拆迁协议才是工程进行的前提，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不能用先行使用的“2/3条款”对处于少数地位的公民权益进行打包式处理。用公共利益名义（很多时候，公共利益也仅仅是名义而已）侵蚀个体公民的合法权益，太过急躁，几乎连坐下来谈的耐心都不在具备；太过功利，明知拆迁改造利益翻倍也只愿偿付少得可怜的补偿金，这是几乎所有拆迁纠纷事件的根源所在。当然，做到对少数人群的基本尊重，需要城市决策者从根本上摒弃所谓城市改造的高速度，从旧有的城市“一天一个样，三天大变样”迷梦中醒来。<br>　　当英国某个地铁站项目在经历了几任市长之后依旧争论不休时，我们某些城市的公共设施建设已经拆了建、建了拆折腾了几个来回。其间所反映的，究竟是中国速度的惊喜，还是彼国对公民权益的制度化慎重？其间所折射的，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慎重与谦卑。<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　　相关报道：</span><wbr /><br>　　<a href="http://gcontent.nddaily.com/4/12/4122cb13c7a474c1/Blog/1af/d59343.html" target="_blank"><span style="font-size:13px;line-height:1.8em;">http://gcontent.nddaily.com/4/12/4122cb13c7a474c1/Blog/1af/d59343.html</span><wbr /></a><wbr /> <!--v:3.2-->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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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CDATA[179437453@qq.com(萧 銳)]]></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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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28 Oct 2009 16:11:49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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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撤点并校”受挫的要害究竟在哪里？]]></title>
<link>http://179437453.qzone.qq.com/blog/1256746275</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撤点并校”受挫的要害究竟在哪里？<br></span><wbr />萧锐（南方农村报）</div><br>　　看到《南方农村报》10月22日的关于广东省恩平市沙湖镇撤点并校受挫的报道，以及社论《须将乡村学校设置权交给村民》，有些不同意见想要表达。&quot;撤点并校&quot;是否真的一无是处？现在诸如上学难、辍学率回升等困境是不是&quot;撤点并校&quot;造成的？恐怕还需要客观理性地进行分析。<br>　　从新闻报道看，笔者得出的基本判断是，&quot;撤点并校&quot;受挫的原因在于&quot;突击&quot;执行和决策不民主。是&quot;突击&quot;导致了配套措施的无法到位以及村民的反感，决策的不民主使得村民的意见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得到反馈。至于&quot;撤点并校&quot;政策的好坏，以及乡村学校的设置权归属等问题，其实都值得商榷。<br>　　笔者认为，在教育资源仍然较为有限的现状下，撤点并校的举措起码也是次优选择。笔者从小在农村长大，清楚而完整地经历和体验了农村学校的教学师资（张艺谋的电影《一个都不能少》的描述虽有夸张，但却是大致相同的）。现在回过头来想，在农村居住分散、相对优质教育资源贫乏的情况下，或许也只能走撤点并校的路。曾经听一位主管教育的乡镇干部诉苦，&quot;好老师&quot;（即从农村教师总体水平衡量，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相对较高的老师）本来就那么有数的几位，是将&quot;好老师&quot;安排到学校规模较大的中心学校，还是安排到学生人数相对较少的小学校？从乡村教育的大局出发，也为了让更多的学生得到所谓&quot;好老师&quot;的教学，恐怕只能将为数不多的&quot;好老师&quot;安排到中心学校。而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一个难题：在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学校就读的学生就无法得到相对更好的教育，类似于城市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向重点学校集中现象，笔者认为这才是对公民受教育权的潜在侵害。<br>　　或许有人会说，现在需要解决的还不是教育质量问题，而是&quot;撤点并校&quot;造成上学难、辍学多等&quot;能不能上学&quot;的问题，也是&quot;撤点并校&quot;最遭诟病的主要论据。这些确实是问题，但路途相对较远是可以用免费的专用交通工具来解决的--这才是政府需要而且有能力解决的问题。相对而言，购置交通工具是要比增加稀缺的优秀教师容易的多。撤点并校造成的交通费用绝对不能由农民买单，至于吃饭问题则完全可以用中午带饭来解决（早餐仍然可以在家吃）。至于辍学问题的原因更是多方面的，教学质量不高、学生升学无望便是其中的主因。而解决这一问题，乡村自聘教师、自主办学等办法绝对是南辕北辙。现在需要考虑的问题不能仅仅局限在&quot;普九&quot;，还要考虑农村学生进一步的升学：考高中，上大学……<br>　　反观&quot;撤点并校&quot;政策，起码在乡村教育资源短缺暂时无法改变的现状下，让农村的学生尽可能地接受更好的教育，也算对上述实质不公平起到了缓解作用。至于沙湖镇此次撤点并校的受挫，究其原因还在于有关部门的决策不够民主，对行政行为的宣导不力，仅凭一纸《致家长一封信》就要雷厉风行地推行开去，不考虑学校的合理布局，不顾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到位与否，这是政府决策盲动、不充分征求民意的恶果。而&quot;撤点并校&quot;政策本身，则属于有限教育资源之下的无奈之举，笔者期待每一所乡村小学都师资良好的未来，但为了实质意义的教育公平，撤点并校本身并无罪错。<br>　　<br>　　相关报道：<br>　　突击撤并 家长抵制 教学中断 村民接管<br>　　<a href="http://www.nfncb.cn/newsdetail.aspx?newsId=9133" target="_blank"><span style="font-size:13px;line-height:1.8em;">http://www.nfncb.cn/newsdetail.aspx?newsId=9133</span><wbr /></a><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时政评论]]></category>
<author><![CDATA[179437453@qq.com(萧 銳)]]></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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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28 Oct 2009 16:11:15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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