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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天亮了]]></title>
<description><![CDATA[黎明前的黑暗]]></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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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10 Nov 2009 01:57:02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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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最准确的爱情缘分测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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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传说中准确率高达98%以上爱情测试， 缘分配对、姓名配对测试，快来试试吧，将以下网址粘贴到地址栏：http://%77%77%77%2E%6C%61%6E%67%7A%69%6C%61%6E%67%2E%63%6E/tan/lovetoqm.html?childid=9888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215948598@qq.com(天亮了)]]></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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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10 Nov 2009 01:57:02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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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你想拥有第二份收入吗？那快来吧0.8357316]]></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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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color:EE1000;line-height:1.8em;"><wbr /><span style="font-size:32px;line-height:1.8em;"><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line-height:1.8em;">推荐给我的朋友们，有需要的快去看一下！！</span><wbr /></span><wbr /></span><wbr /><wbr /><a href="http://pd.images22.51img1.com/6000/qq2684261/da38567d126ac6674d522d2dbbbbacbf.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pd.images22.51img1.com/6000/qq2684261/da38567d126ac6674d522d2dbbbbacbf.gif" /></a><wbr /><wbr /><a href="http://img.979797.net/CPA/3/100x100/img/1002.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img.979797.net/CPA/3/100x100/img/1002.gif" /></a><wbr />0.969440469038412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215948598@qq.com(天亮了)]]></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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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at, 17 Oct 2009 04:38:1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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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四种人生]]></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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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这世上做人的道理太多了，其实人的成长是有阶段的，那个阶段说那种话？1是生理阶段，就是必需添饱肚子，这个阶断的人生活都在社会最下层，整天想的也就是如何填饱肚子，你说再大的道理不如给他一碗饭吃。就象嫖客和妓女谈感情一样，再说多了也没用的。2安全阶段，这些人有一点微薄的收入，一天到晚担心受怕，怕得罪了权势惹来麻烦，生活刚填饱肚子，挤点钱买张彩票就幻想发大财，生活在幸与不幸的边沿。只想平平安安过日子，大多数人都是这个阶段。3尊严阶段，发了点小财，生活开始小康了，他们不再满足生理和安全的要求了，他们要求别人尊重他，幻想上流社会，常常对上司的管理不服气，总认为自己有能力，大材小用了。4意识阶断，非常有钱有势了，不再幻想前三个阶段的想法了，喜欢嘲笑别人，指手话脚的安排事情，假惺惺的搞点慈善，其实背地里屁眼心比谁都黑。。。。。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215948598@qq.com(天亮了)]]></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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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un, 04 Oct 2009 14:52:51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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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人类进化的终级会是什么？]]></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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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人类进化的终级会是什么？ <br>会变成妖！？满街行走的大部份是妖，人快灭绝了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215948598@qq.com(天亮了)]]></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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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at, 05 Sep 2009 05:52:29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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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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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如此执法，文明何在？如此司法，公道谁还？以后的合同案没钱没势的都“调解”完算了，不去管你愿不愿意？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215948598@qq.com(天亮了)]]></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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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28 Aug 2009 09:30:06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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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转载]]></title>
<link>http://215948598.qzone.qq.com/blog/1250403126</link>
<description><![CDATA[尊敬的纪委领导<br>     你们好！<br>我在06年的时候实名保举了永川法院非法开颅测谎以及在永川法院被虐待的罪行。下面我把事情的经过和永川纪委书记解决结果和自己对这个结果的观点。<br>01年12月17日中午，我被永川当地黑老大小老五李斌（和永川公安局局长李丰川是亲戚关系）非法麻醉带到永川法院，原因是因为小老五一个亲戚刘方伟（永川检察院高干子弟）是我隔壁班上学生，他看不惯我和同学开法院亢院长女儿的玩笑，想借此让亢院长打过我一顿。<br>亢院长打人在我们永川中学是很出名的事情，在刚进学99年时候，亢院长女儿就因为小矛盾让永川法警把我们学校一名在校女学生拉进法院打得大小便失禁。后该女学生找到新闻媒体，亢院长以权力作为要挟，私了赔了3500元。此事不了了之。<br>当时小老五在我饭盅里面下了麻药，叫我们班上的学生王煦拿给我，由于被带到法院麻药药效一直没有消除，而刘方伟此时正在法院和法院的院长，律师，法警多方挑拨。小老五命令手下把我直接抬到法院的手术室，此时腐败的亢院长问小老五李斌发生了什么事情，刘方伟称我惹了事，事由也是开亢院长女儿的玩笑。我当时看见法医手上的刀很害怕，就无意识称我没有杀人，于是法院院长命令法医必须做一个麻醉测谎，既是开颅测谎。<br>而亢院长允许刘方伟和黑老大李斌在手术室内，而正是因为这个不负责的法院院长的纵容，发生以下事情。<br>在法医开颅的过程中，刚植入完背上的传感器，刘方伟拿法医的针刺向我小脑上面电钻穿孔，我当即在手术床上昏迷很久，当时刘方伟以为我身亡，闯了大祸，就拿起法医的手术刀在我的脖子上和耳朵上划下数刀（后用法医的生物材料粘贴），此事绝对可以向永川法医证实，后法医取下我小脑里面的针，我慢慢的清醒过来，法院的法警看见刘方伟在哭，就用他的拳头来安慰刘方伟，当然是借用我的身体，法警对我一阵暴打。<br>此时法医再次植入麻醉，开始对我问问题，刘方伟，黑老大小老五李斌，亢院长，法医现在对我问了长达十多分钟的狗屁问题，就是问什么是否说了法院院长女儿坏话。事后亢院长得知小老五李斌手上没有任何我惹事的证据，于是和法院亢院长商量让李斌去他亲戚永川公安局局长李丰川那里报案，以免承担责任。<br>此时，李方伟干妈佘某到来，听说这件事情之后，佘某来到我的休息室，命令法医把我坐边臀部的脂肪植入在脸上，为了帮他干儿泄气。事后，法医准备把我开颅手术后的血输回体内，李方伟当即不准，把我的血倒入法院的下水道。<br>此事可以请纪委书记找法医求证。<br>然后由李斌派手下将我抬回永川中学，由于当时法院麻醉测谎后他们问了很多问题，严重伤了我的脑神经，产生了精神分裂的幻听症状。本人后经多方了解，中国被测疯的人很多。<br>带回永川中学后几天，法院利用我背上的传感器对我进行巨大的人生侮辱，上生物课的时候，法院的人打电话给生物老师卢方勇，可以求证，称我不懂小脑植物神经和生物激素可以进行有丝分裂。<br>当即，我发生被窃听，又由于法院的人泄露我的隐私，家人以为我得了病，当又有精神分裂的幻听症状，当时就不能再读书了，我当时还是班上的前几名，考一所重点大学基本没有问题，此事可以向我的班主任首敏求证。<br>此事后来在刘方伟父亲和永川公安局局长李丰川的干预之下不了了之，更让人愤怒的是法院完全不负责的不给我取下背上的传感器，还在网上，现实中通过网络，电话泄露我的隐私来干扰我的生活，相信此事他们不敢承认，也无关紧要了。<br>06年我在万般无赖的情况下求助纪委监察部，重庆和永川两地公安局重新调查，没有得到我一点犯罪证据。<br>07年7月3年，我被带到永川法院取背上的传感器，永川纪委书记周书记在场，纪委书记决定私了，由永川公安局负责我重庆新桥医院40万神经外科脑起搏器治疗的精神治疗，额外没有任何赔偿，也没有任何人承担刑事责任，周书记称法院院长有权力做测谎，但是由于金额巨大，法院院长承担不起，只有记在永川公安局的头上。此事的结果逃避了刘方伟对我进行报复的细节，明明是属于恶意报复，却变成公事公办。没有道理变成了有道理。<br>07年，由于家庭不能承担住院费用，父母为我申报精神残疾证。<br>最近两年由于新桥医院的医术高明，我的幻听症状基本上消失，人恢复好了很多。我想给纪委的领导说说我自己的感受，我觉得这个社会很不公平，李方伟在学校也是一个普通的学生，由于他父亲原来是永川一个检察院检察长，高中毕业就报送中国人民大学，他这种人有什么资格么？<br>永川公安局局长也并非一个很正直的人，多方了解下，他在99年的时候利用手上的权利，私自把永川监狱的犯人于几十人带入重庆李家沱一个砖厂劳教为亲戚游辉牟利，每天只收取每个人按5块钱成本费管理，变相为亲戚牟利十几万元。<br>其实原来那个腐败的永川政府就是那么所谓的一家人，根本不顾这些老百姓的死活，只是为了自己的那点利益，只是维持他们那里群体的利益。我觉得我对我的处理结果40万的医药费很满意，但是可以把这笔钱记在永川法院亢院长和刘方伟的头上就属于圆满了。<br>谢谢纪委领导的救命之恩，此致。尊敬的纪委领导<br>     你们好！<br>我在06年的时候实名保举了永川法院非法开颅测谎以及在永川法院被虐待的罪行。下面我把事情的经过和永川纪委书记解决结果和自己对这个结果的观点。<br>01年12月17日中午，我被永川当地黑老大小老五李斌（和永川公安局局长李丰川是亲戚关系）非法麻醉带到永川法院，原因是因为小老五一个亲戚刘方伟（永川检察院高干子弟）是我隔壁班上学生，他看不惯我和同学开法院亢院长女儿的玩笑，想借此让亢院长打过我一顿。<br>亢院长打人在我们永川中学是很出名的事情，在刚进学99年时候，亢院长女儿就因为小矛盾让永川法警把我们学校一名在校女学生拉进法院打得大小便失禁。后该女学生找到新闻媒体，亢院长以权力作为要挟，私了赔了3500元。此事不了了之。<br>当时小老五在我饭盅里面下了麻药，叫我们班上的学生王煦拿给我，由于被带到法院麻药药效一直没有消除，而刘方伟此时正在法院和法院的院长，律师，法警多方挑拨。小老五命令手下把我直接抬到法院的手术室，此时腐败的亢院长问小老五李斌发生了什么事情，刘方伟称我惹了事，事由也是开亢院长女儿的玩笑。我当时看见法医手上的刀很害怕，就无意识称我没有杀人，于是法院院长命令法医必须做一个麻醉测谎，既是开颅测谎。<br>而亢院长允许刘方伟和黑老大李斌在手术室内，而正是因为这个不负责的法院院长的纵容，发生以下事情。<br>在法医开颅的过程中，刚植入完背上的传感器，刘方伟拿法医的针刺向我小脑上面电钻穿孔，我当即在手术床上昏迷很久，当时刘方伟以为我身亡，闯了大祸，就拿起法医的手术刀在我的脖子上和耳朵上划下数刀（后用法医的生物材料粘贴），此事绝对可以向永川法医证实，后法医取下我小脑里面的针，我慢慢的清醒过来，法院的法警看见刘方伟在哭，就用他的拳头来安慰刘方伟，当然是借用我的身体，法警对我一阵暴打。<br>此时法医再次植入麻醉，开始对我问问题，刘方伟，黑老大小老五李斌，亢院长，法医现在对我问了长达十多分钟的狗屁问题，就是问什么是否说了法院院长女儿坏话。事后亢院长得知小老五李斌手上没有任何我惹事的证据，于是和法院亢院长商量让李斌去他亲戚永川公安局局长李丰川那里报案，以免承担责任。<br>此时，李方伟干妈佘某到来，听说这件事情之后，佘某来到我的休息室，命令法医把我坐边臀部的脂肪植入在脸上，为了帮他干儿泄气。事后，法医准备把我开颅手术后的血输回体内，李方伟当即不准，把我的血倒入法院的下水道。<br>此事可以请纪委书记找法医求证。<br>然后由李斌派手下将我抬回永川中学，由于当时法院麻醉测谎后他们问了很多问题，严重伤了我的脑神经，产生了精神分裂的幻听症状。本人后经多方了解，中国被测疯的人很多。<br>带回永川中学后几天，法院利用我背上的传感器对我进行巨大的人生侮辱，上生物课的时候，法院的人打电话给生物老师卢方勇，可以求证，称我不懂小脑植物神经和生物激素可以进行有丝分裂。<br>当即，我发生被窃听，又由于法院的人泄露我的隐私，家人以为我得了病，当又有精神分裂的幻听症状，当时就不能再读书了，我当时还是班上的前几名，考一所重点大学基本没有问题，此事可以向我的班主任首敏求证。<br>此事后来在刘方伟父亲和永川公安局局长李丰川的干预之下不了了之，更让人愤怒的是法院完全不负责的不给我取下背上的传感器，还在网上，现实中通过网络，电话泄露我的隐私来干扰我的生活，相信此事他们不敢承认，也无关紧要了。<br>06年我在万般无赖的情况下求助纪委监察部，重庆和永川两地公安局重新调查，没有得到我一点犯罪证据。<br>07年7月3年，我被带到永川法院取背上的传感器，永川纪委书记周书记在场，纪委书记决定私了，由永川公安局负责我重庆新桥医院40万神经外科脑起搏器治疗的精神治疗，额外没有任何赔偿，也没有任何人承担刑事责任，周书记称法院院长有权力做测谎，但是由于金额巨大，法院院长承担不起，只有记在永川公安局的头上。此事的结果逃避了刘方伟对我进行报复的细节，明明是属于恶意报复，却变成公事公办。没有道理变成了有道理。<br>07年，由于家庭不能承担住院费用，父母为我申报精神残疾证。<br>最近两年由于新桥医院的医术高明，我的幻听症状基本上消失，人恢复好了很多。我想给纪委的领导说说我自己的感受，我觉得这个社会很不公平，李方伟在学校也是一个普通的学生，由于他父亲原来是永川一个检察院检察长，高中毕业就报送中国人民大学，他这种人有什么资格么？<br>永川公安局局长也并非一个很正直的人，多方了解下，他在99年的时候利用手上的权利，私自把永川监狱的犯人于几十人带入重庆李家沱一个砖厂劳教为亲戚游辉牟利，每天只收取每个人按5块钱成本费管理，变相为亲戚牟利十几万元。<br>其实原来那个腐败的永川政府就是那么所谓的一家人，根本不顾这些老百姓的死活，只是为了自己的那点利益，只是维持他们那里群体的利益。我觉得我对我的处理结果40万的医药费很满意，但是可以把这笔钱记在永川法院亢院长和刘方伟的头上就属于圆满了。<br>谢谢纪委领导的救命之恩，此致。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215948598@qq.com(天亮了)]]></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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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un, 16 Aug 2009 06:12:06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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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title>
<link>http://215948598.qzone.qq.com/blog/1249608669</link>
<description><![CDATA[根据民法通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说明举证责任仅为行为责任的结果责任，这个案子在一开始就存在法官举证责任分配错误问题，在第一场诉讼中，陈有智，张正权夫妇称和我父亲曾德明因为经营合同结算产生债务，要求偿还，作为原告就应当负举证责任，法院仅凭一张4月份的借据来认定同年5月份的合同的结算，这就是法院的根本问题？这样我父亲以同样一份合同起诉陈有智后，法院就搞了强制性的“调解”中级法院和一级法院就一唱一合，反反复复重复受理开庭然后又维持“调解”，这就是法院的花招！同样由于对方未出资分文，我父亲以合同出资款起诉陈有智时，法院以举证不力拒决受理？在十年申诉中，法院在座谈会上就连陈有智本人自己都承认没出资分文，法院在这种情况下都要上演一部受理了案子，交了钱了又来退钱的怪事。请问这一切叫不叫“司法腐败”？？？？？？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215948598@qq.com(天亮了)]]></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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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07 Aug 2009 01:31:09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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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司法腐败！荒唐法院开庭岂能当儿戏？为父申冤，十年辛酸不平路]]></title>
<link>http://215948598.qzone.qq.com/blog/1247603392</link>
<description><![CDATA[2000年5月22日,我父亲曾德明因合同纠纷起诉陈有智到重庆市永川区法院,同年６月６日开庭．由李长树法官独任审理,原被告安排在法院二楼的会议室，原被告坐成一排，，法庭上在事实已经很清楚的情况下(被告不但没按合同出资分文，也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这时李长述法官在庭审中拿着陈友智自己写的合同书问被告陈有智‘难道你能把它吃了哇？’这时陈有智请律师一听这话就一下从座位上跳起来，指着李长述一阵狂骂，说，《李长述：老子当法官，你还在包尿片，你算个甚摸***东西，你敢这样判下来，老子就要扣你***。。。。。。，这时我陪我母亲在旁边，张正权(陈有智之妻)也对着我母亲乱骂，李长树法官实在听不下去时就吼张正权《你嘴巴不闭倒要傍尸臭啊，不许说话。。。。。》由于吵得凶，法院有人来把门关了，看热闹的也赶走了，这时有人进来叫李长树去接了电话，李长树法官回来对我父亲说,这个案子只能调解,你不同意就要先拘留十五天,罚款一千元再说,因为他觉得证据有问题?由于不允许说话,大家都不敢说话,李长树法官就自己写了一张收据,内容是把我父亲的起诉费９２９元作为转抵陈有智所谓的合伙经营亏损款．并作抵于另一个也是这份合同书引起错案(不同的是原被告的位置相互调换了一下,结果法院支持了陈有智,张正权夫妇的诉求,认定我父亲没履行合同)［２０００］永中民初字１５号判决的执行款．李长树法官一边把这个收条用手高高的举起左左右右在我父亲面前扬来扬去,一边不断重复一句话(曾德明,想好没有?把字签了!)我们一家人从来没经历过这样的事,都被李法官吓住了,大家都不敢说一句话,就这样从下午搞到了天黑,没办法,我父亲只好在那个收据上签了字,李长树法官说调解书等几天再下,这样我父亲隔了几天去法院要调解书,法院答复没有调解书,于是我父亲不服,要求再审,永川法院以永法［２００１］信复１３号通知我不能再审，只能另案起诉．并限定时间为７日．同年６月１８日．该案再次开庭．由法官周敏主持审理．在庭审中，我正苦于拿不出法官强制调解的证据时，那知被告陈有智主动得意洋洋的谈了事情经过，并说：就是要拘留他，就是要罚他的款．．．．．书记员把内容记录了下来,周敏法官一下哑口无言了就草草的宣布休庭就走了．说不关她的事．在法庭门口用手指向天上指了一下就跑了.随后永川法院下达永法［２００１］永民初字第１００２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我父亲曾德明：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只能申诉，不能再起诉．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只能喊冤,不能再告状.既然如此,你法院为什么要写信叫老百姓来打官司,同样的证据,同样的诉求,反反复复重复受理开庭是为什么啊!十年辛酸路不平?!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215948598@qq.com(天亮了)]]></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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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14 Jul 2009 20:29:52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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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2009年7月1日]]></title>
<link>http://215948598.qzone.qq.com/blog/1246459589</link>
<description><![CDATA[想把内容精简一下，爆光法院的材料，由于在QQ215948598的空间里，不知道如何转发到网上论坛呢？请交一下网友？多年前有一次我在永川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法院的材料摆了一个桌面，密密麻麻，我问接待的工作人院（都是一件事情产生的，都相互矛盾）你能给个说法吗？他不开腔，最后说了一句就是（这么多官司，你还没有神经异常？说明你还经得起整嘛）说了又不开腔了。今天又打了电话12309，接电话的人告诉我，案子转到重庆一分院去了，问他姓名，他不说，他回答，上次是因为冯志才到检察院上班，没经验，所以你知道了姓名，我不会告诉你的。我想起一件事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举报中心下达过（重检一分院举{03}347号通知书，内容如下：我举抱中心于2003年7月17日收到你的（举报人曾德明）举报材料一件，经审查：你反映的永川法院法官李长树违法一事，本院已转市一中院纪监室，请与其联系：特此通知，2003年9月10日，我父亲多次去市中院后，得到口头答复是：一切都正确！？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215948598@qq.com(天亮了)]]></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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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01 Jul 2009 14:46:29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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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2009年6月26日]]></title>
<link>http://215948598.qzone.qq.com/blog/1246001046</link>
<description><![CDATA[2009年6月26日下午3点打02312309电话一直打，现在是下午3点，打通了，重庆检察院冯志接的电话，他说记下了，向领导反映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215948598@qq.com(天亮了)]]></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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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26 Jun 2009 07:24:06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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