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xml-stylesheet type="text/xsl" href="http://feeds.qzone.qq.com/rss.xsl" version="1.0"?>
<rss version="2.0" xmlns:qz="http://qzone.qq.com">
<channel>
<title><![CDATA[锲舍]]></title>
<description><![CDATA[锲舍]]></description>
<link>http://228870026.qzone.qq.com</link>
<lastBuildDate>Mon, 30 Nov 2009 05:34:58 GMT</lastBuildDate>
<generator>Qzone</generator>
<language>zh-cn</language>
<copyright>Copyright (C), 2005-2008, Tencent Tech. Co., Ltd.</copyright>
<pubDate>Tue, 28 Apr 2009 07:56:38 GMT</pubDate>

<item>
<title><![CDATA[“50%广告浪费说”一解]]></title>
<link>http://228870026.qzone.qq.com/blog/1240905398</link>
<description><![CDATA[“50%广告浪费说”一解<br> 锲舍/文<br>    <br>     何为广告？ <br>     广告表面上看绝对是一种文化产品。跟一般文化产品不同，广告这种文化产品比较特别，可以说是文化产品中的另类。其一，广告主动性强，广告这东西天生不安分，愿意主动出击，是骚扰别人，有时赚个好脸，有时赚个冷眼。其二，广告包装性强，广告这东西天生就是“不一样”，往往跟夸大其词、浓墨重彩、别具一格甚至是爱慕虚荣、华而不实这些形容词紧密相联。其三，广告创意性强。广告往往跟艺术才华相提并论，但是它骨子里却是极强的一个“卖”字，这一点又与艺术性相悖。<br><br>    所以，从本质上确切地说，广告是艺术与商业的混血儿，它“唱高调的”是艺术，“心里想的”却是十足的商业。<br><br>    正是因为广告“二元”特征，所以对于广告界中广告主们经常念叨的&quot;50%广告浪费说&quot;也就不足为奇了。从道理上来说，“50%广告浪费说”是非常合乎逻辑的，因为你广告骑墙、脚踩两只船嘛！你浪费了，活该如此！<br><br>    举一实例来说，或许更明确一点：广告费用如同电视机的包装盒，顾客在购买了电视后，包装盒一般丢弃成为废物（对于顾客来说）。道理就这么简单。<br><br>    既如此，为什么广告主们还是热衷于做广告呢？说起来，这就跟“50%广告浪费说”无关了，而是变成了一个商业成本投入与产出的问题了。而广告主们遂把“50%广告浪费说”用作打压广告费支出的一个借口。<br>    于是身处乙方的广告商们，为了迎合广告主的借口，不断发明各种广告工具、模式，如什么精准广告、分众广告、互联网广告.....来取悦广告主说：“我这个精准，适销对路，不浪费，不忽悠。”<br>    广告主们都知道浪费了，却不知道具体浪费在哪里。<br>    广告商们死不承认浪费，却想出种种方法试图证明没有浪费。<br>    这就是当前广告市场的种种怪现状之一。<br><br>    实际上，就目前的各类广告商业模式，这或许是个无法解决的难题：明知广告打水漂，广告仍然不敢少。这或许就是广告界中的&quot;难得糊涂&quot;？<br><br>    与一般产品相比，广告是一种很奇怪的商业模式，见下表比较： <br>           卖方      渠道商     买方     被迫型买方<br> <br>一般产品  投资商    渠道商      顾客<br> <br>广告      广告主   广告公司     无        顾客<br><br>     从上表中，可以发现，广告的买方是“无”，所以按一般的商业链条规则，广告的商业链条是违反商业规则的：因为没有任何顾客愿意为广告买单。<br><br>    那么广告商岂不是亏了？当然不会，羊毛只能最终出在羊身上，怎么能出在牧羊人身上呢？广告商最终会把“广告费”平摊在它出售的每一件商品上，并且把广告费美名其曰为“品牌价值”，因此它的最终顾客也就不一般了，叫做“被迫型买方”。<br>    以免费电视为例，电视节目缤纷繁盛，甚至不乏大制作，成本是相当高的，而观众为此付出的观看费用却是“零”，众所周知的原因是因为有广告商在付费。于是，观众在看电视时没有足额交纳的费用，在购买广告中的商品时补齐了，甚至付出更多。<br><br>    如果你对产品经销商说：“我不看电视，我也从不看广告，你卖我产品应该比那些看电视广告的便宜点吧。”人家会问你：“既然你从不看广告，你是怎么知道我们产品的呢？”你说：“我是路过，正好碰上了。我仔细咨询了你们的服务员，觉得不错！”人家会说：“对了，我们的咨询服务就是一种广告，感谢你的使用！”<br><br>    或者你会说：“我什么广告都没看，也没有咨询，所以就直接看好你们的产品了！”<br><br>    人家一定会乐了：“有你这样的顾客吗？”<br><br>     在这里，顾客不能像上帝那样随心所欲，至少，不看广告的顾客是不被人信任的！<br><br>    正如上文所言，广告产品是没有人主动付出真金白银买单的，它的价值就是一种“虚拟价值”，好比是啤酒的泡沫。啤酒倘若没有泡沫，人们还不愿意买呢！<br><br>    于是，天下的顾客就被一股广告“泥石流”裹挟着前行，广告存在就是合理的，由不得你不消费！<br><br>     于是，在这种被动消费的广告横流中，各种泥沙俱下，鱼目混杂，名人代言，装模作样、胡说八道、漫天要价、丑态表演也就“顺理成章”了！<br><br>     比如我们读一篇小说，是希望与小说主人公同呼吸共命运的，而不希望被打扰，或者我们在消费电视优秀作品时，同样是希望与作品中的观点、人物、情节是相印证的，而不希望被干扰。但是实际上做不到：我们始终会被众多的与作品无关的、&quot;无厘头&quot;广告轮翻轰炸！ <br>    是的，广告本身无所谓对与错，错的是广告的一些不当形式和丑态表演。<br><br> <br><br>    相关阅读：明星做广告，吃里扒外！<br>             3·15标志认证与“画皮”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228870026@qq.com(锲舍)]]></author>
<comments>http://228870026.qzone.qq.com/blog/1240905398#comment</comments>
<qz:effect>134217728</qz:effect>
<pubDate>Tue, 28 Apr 2009 07:56:38 GMT</pubDate>
<guid>http://228870026.qzone.qq.com/blog/1240905398</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书籍是人类文化恒久不变的“黄金储备”]]></title>
<link>http://228870026.qzone.qq.com/blog/1240462073</link>
<description><![CDATA[书籍是人类文化恒久不变的“黄金储备”<br>------写在4.23读书日<br>                                       锲舍/文<br>    关于书籍，古今中外的人们对它的赞美、珍重那是非常的多。<br>    时至今日互联网时代，信息包装形式层出不穷，各种媒介载体疯狂超生，广播电台数以万计吧？电视频道数以万计吧？电影CD、DVD、EVD...不断出现，网络音视频形式更是包罗万象、声色光影万幕重重.....就不必列举了吧？<br>    只要不糊涂你会发现，无论是音频视频还是数字化，无论是平面的、二维的还是三维立体的信息载体，其内容基础仍然是黑白相间、平常朴素的文字！<br>    不必说文字是文化的基石，也不必说文字是音视频和数字化的基础，只说说文字家族里，报纸、杂志、书籍三种普通形式哪种形式更受人们青睐呢？<br>    报纸，锲舍基本上称之于“捕风捉影、沾花拈草、口水乱飞”的应时之作，在性质上属于昨日黄花之列;<br>    期刊杂志，锲舍基本上称之于“故作深沉、广告渲泻、包装过份”的女容之作（女为阅已者容）！在性质上属于文化易碎品；<br>    也许很多人看到此，说锲舍太偏激！难道报纸杂志的“优点”就没有么？！<br>    不！锲舍回答：只不过上述的优秀之作都化作了书籍的形式！<br>    书籍，不只是锲舍心目中的“文化之集大成之作”，而且也是古今中外的人们所公认的文化集成式载体！<br>    如果可以打个比方的话-----<br>    报纸像个马路边的女小贩，喊道：“卖油条了！”<br>    杂志像个写字楼里的女白领，叫道：“哦塞，好美耶！”<br>    书籍像个书房里的大家闺秀，吟道：“腹有诗书气自华！”<br>    回到现实中来，很多人无论他在广播电视里多么出口成章，无论他在报章杂志妙笔生花，无论他在网络博客上连篇累椟，他的内心深处总是希望自己的文章大作结集出版、印刷成书！<br>    乱花渐欲迷人眼，好书依旧耀史魂。<br>    昨天，锲舍才获知今日是读书日，好在锲舍天天读书，知道的晚也不惭愧，权当“晚婚晚育”了！<br>    近日，锲舍在读时寒冰的《中国怎么办---当次贷危机改变世界》，至有感言，遂题写《书籍是人类文化恒久不变的“黄金储备”》在此日奉献于伟大的书神！<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228870026@qq.com(锲舍)]]></author>
<comments>http://228870026.qzone.qq.com/blog/1240462073#comment</comments>
<qz:effect>134218240</qz:effect>
<pubDate>Thu, 23 Apr 2009 04:47:53 GMT</pubDate>
<guid>http://228870026.qzone.qq.com/blog/1240462073</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合事理不合逻辑]]></title>
<link>http://228870026.qzone.qq.com/blog/1217398205</link>
<description><![CDATA[“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合事理不合逻辑<br>                                锲舍/文<br>    人过三十又五（求职时别人都嫌大的年纪了），突然我就有了检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的想法了。<br>    我极力打消这种想法：你算甚？你凭啥？没办法，打不住，文章还得写下去！<br>    我之所以这样想，也许是人生的一种经然。<br>    我的想法，既不是来自于重读了这篇经典文章，到现在，我也没有读过这篇很有价值的文章全文，它对我的影响，就是来自于这个伟大的标题（实际上，有这个标题就够了！多好的标题啊，它通俗易懂，看着就明白了，明白了就能做了。而不像现在时下报章文章，标题很狗屁，看也看不明白！）。<br>    我的想法，或者说我这篇小文的起因，来自于35年人生经历：不知从何时起，这个标题就像一把尺子一样印在我的心里，指导着我的人生，实践之，再实践之，这样走过了35年，人小，傻，哪有评论这个标题的想法？现在不同了，有了！<br>    <span style="color:#0000ff;line-height:1.8em;">正是数十年人生实践历练，让我产生了检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的动力！</span><wbr /><br>   “真理”、“标准“，“实践”，“检验”，谁是谁？孰是谁非？这几个词排在一起，细一琢磨，总觉得坳口不对味。<br>    让我像庖丁解牛一样来分析一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br>    何为实践？实践的定义是什么？实践是个伟大的词，是相对于“理论”、“想法”、“心动”、“动脑”、“逻辑演算”、“沙盘演练”、“演习”而言的，实践的同义词有下列这些：“动手”、“行动”、“做起来”、“动真格的”，说白了，就是“别想了，快快干去！”<br>    何为真理？真理的定义是什么？真理也是个伟大的词，真理就是“真的理论”、“真的想法”、“真的说法”，真理从哪儿来的呢？一是别人告诉你的，包括你从书本上看到的，二是你头脑中日积月累生成的。<br>何为标准？简单说来，标准就是统一的、固定的通行的尺度。时下全世界的标谁、度量衡还没有统一，还需要换算，挺麻烦的，特别是货币（外汇），还得为此争得头破血流。各有各的标准，我有市斤，你有公斤；我有克，你有盎司，全世界不统一。现在想想，中国秦始皇统一六国时统一货币、现在的欧盟统一欧元是多么必要的事情！比如说，你多重多高？你比我高多少重多少？拿尺子、秤来量一量便知。虽然不统一，但是标准都是各自通行的。<br>    <span style="color:#0000ff;line-height:1.8em;">由此可见，实践是一种动态的过程，而标准呢，是相对固定的框框。两者性质不一样，表现形式也不一样，怎么能说“实践是标准”呢？逻辑上不通。</span><wbr /><br>    那么，“实践”和“标准”是什么关系呢？我们接着分析：<br>    标准有很多表现形式。<br>    标准可以表现为规章制度。如果你想做北大的学生，北大也会拿一把“条款很多的尺子”（招生制度）来量量你，你合格了才行，其它的都不行（走后门除外，当然走后门也是有标准的，那是另外的标准），所以说：“北大的条款很多的尺子（招生制度）”是检验“北大学子”的惟一标准。以此类推。<br>    标准也表现为道德、法律。再比如，道德、法律就是社会健康有序的不同标准。所以说：“道德法律是检验社会有序的惟一标准”。<br>    以此类推。<br>    那么尺度、规则、道德、法律等不同的标准又是如何形成的？<br>    答曰：都是长期以来人类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后约定俗成的。比如说，1米就是那么长，1盎司就是这么多，杀人必须偿命等等。<br>    <span style="color:#0000ff;line-height:1.8em;">可见：标准是约定的结果，约定来自长期的实践，那么，标准是实践的结果。大家都知道，在自然科学中，实验是一切科学成果的产床。那么同理，实践也是标准的产床。</span><wbr /><br>    从逻辑上、从事实上得出：标准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又是标准的产床。那么，我们可以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产床。<br>    回过来，再从逻辑上分析：“检验真理”是个谓宾动词，本身就是“实践”，如此说来，<br>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可以置换为：<br>            实践是  实践      的标准，<br>显然逻辑上不通！<br>    <span style="color:#0000ff;line-height:1.8em;">因此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句话，意思大家都明白（本来就是常识嘛！）就是逻辑表达上欠妥！</span><wbr /><br><span style="color:#0000ff;line-height:1.8em;">    确切地，应该这样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产床，合乎“真理从实践中来”的说法，正如婴儿是母亲腹中孕育生产而来一样。</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228870026@qq.com(锲舍)]]></author>
<comments>http://228870026.qzone.qq.com/blog/1217398205#comment</comments>
<qz:effect>512</qz:effect>
<pubDate>Wed, 30 Jul 2008 06:10:05 GMT</pubDate>
<guid>http://228870026.qzone.qq.com/blog/1217398205</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为房价赌局叫好！望全国老百姓继续赌下去！]]></title>
<link>http://228870026.qzone.qq.com/blog/1216971940</link>
<description><![CDATA[为房价赌局叫好！望全国老百姓继续赌下去！                                       锲舍/文 <br><br>    自2007年7月12日至2008年7月11日，历时一年之久的深圳房价徐牛赌局胜负揭晓：深圳官方在其网站上公布了7月11日一手房均价为13421元/平米，与去年同日的15745元/平米，深圳房价同比实现了14%的下跌，牛刀赢了徐滇庆！徐滇庆登报道歉告终。    从表面来看，这次赌局是两个分别居住在深圳和北京（或说加拿大）、有房的男人之间的设赌，赌注也不高（输者登报道歉即可），但是赌局的最大着眼点是：是次赌局关乎深圳房价的走势，关乎中国房价的走势，关乎民生，因此引起了广大数以百万计网友的极切关注！<br>    因此，赌局虽然时间较长（历时一年之久），中国内外也发生了很多吸引眼球和人气的事情，但是无论是两位当事人，还是因为两位当事人而自然形成的两个阵营，赌气之旺，赌势之强始终占据了人们的心头和媒体的报头。此无他，望高房（价）而兴叹也！<br>    中国房价节节攀升，深圳居中国城市之首，成为地产商和炒家的狂欢之都，也成为中国百姓怨言之众矢之地，成为本次赌局的风暴眼。<br>    深圳房价何处去？中国人关心；中国房价何处去，深圳人关心。<br>    自2007年年初至年末整一年，深圳房价犹如过山车，忽上忽下，像是个得了癫痫的病人，让人惊忪不已！种种迹象表明：2007年下半年，深圳房价出现了拐点，但是种种声音又在嚷“深圳房价还要大涨！”，两种截然相反的迹象和声音一样高亢，一样激烈，让普通民众一会儿明白一会儿迷茫，象是风雨之中的墙头草，关于房价走势的感性和理性早已失去了边界，怎么办？<br>    赌！有个声音不由自主地发了出来。。。。。<br>    就象遵循着一个古老的传统：面对房价抉择，21世纪的中国人不约而同地祭起了打赌这一古老的法器。<br>    在所有理性的冷笑中，赌！一呼应百诺！忽拉拉，两个泾渭分明的阵营迅速形成！<br>    唉，赌，算是个什么东西？迷信的幻影，游戏的不恭，甚至是龌龊不义的把戏，只配私人之间阴暗的角落，怎能登上媒体头版？<br>    然而，当一个古老的游戏手段，与众人瞩目的房价对接，呈现在众目睽睽之下，它便具有了异乎合理的特性：它并非迷信，而是一种模糊数学！它并非游戏，而是一种房价走势放大的民心所向！<br>    经济原本不是科学，而是与民生息息相关；<br>    房价也绝非商人定夺，当消费者联合起来！<br>    在外国人眼里，中国人是一盘散沙；<br>    在中国股市里，中国人是一群散户；<br>    在中外商人眼里，中国消费者是一群任意宰杀的羔羊！<br>    这一切，在牛徐打赌的这一刻完全变了：越来越多的散沙、散户、羔羊们集结在牛刀一边，共同对抗高房价的神话！<br>    也许阵营一侧中的人们在想：世界上原本就没有什么神话，高房价的神话也是“好房者”的真实谎话！<br>    只要晃晃脑袋稍微想一想这样一条底线：人生在世，解决了温饱，却要跳进高深的房价里，像个动物一样苦哈哈的，人生一世，凭什么？！<br>    从来就没有救世主，为房打赌是个好主意！<br>    感谢牛（刀）徐（滇庆）二人为我们开了个好头！<br>    走过了他们二人历时一年的意气之赌、理性之赌，难道这场赌博结束了么？！没有，远没有结束！<br>    房地产商们在明处，不良的中外炒家们在暗处，他们相互勾结，加上媒体的推波助澜，房价时时在蠢蠢欲动。<br>    全国的老百姓，特别是大中城市的老百姓们，让我们涤荡掉“打赌”的小家子气和短浅目光，极力配合国家的民生房产政策，把高房价继续赌下去！<br>    房价空喊是下不来的，现阶段，如何集结无房散户们的一致行动？赌一赌还是挺管用的。<br> <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228870026@qq.com(锲舍)]]></author>
<comments>http://228870026.qzone.qq.com/blog/1216971940#comment</comments>
<qz:effect>512</qz:effect>
<pubDate>Fri, 25 Jul 2008 07:45:40 GMT</pubDate>
<guid>http://228870026.qzone.qq.com/blog/1216971940</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我赞广东女司机撞匪自卫！]]></title>
<link>http://228870026.qzone.qq.com/blog/1216970867</link>
<description><![CDATA[我赞广东女司机撞匪自卫！<br>                                         锲舍/文<br>     话说7月13日凌晨5点，广东一位做生意的龙女士刚刚开车从自家出来便遭到三个飞车党歹徒野蛮抢劫钱包，后龙女士驾车追讨钱包，造成了撞死劫匪死伤各1个的后果，引起了网友热议，有人为女司机叫好，有人为劫匪叫屈，……警方对此也非常谨慎，不敢轻易下结论，案件细节正在调查中……<br>各位网友，我比较仔细地看了相关的报道和各方评论，说实在的，人命关天，天地良心，我作为一名远在北京，远离顺德的旁观者、阅读者、思考者，深为龙女士的勇敢和幸运叫好！<br>虽然说，事情已经发生过后很多天了，警方出于谨慎，更多的案件细节还在调查中没有公布，但是我们根据已经明确的事实，剥茧抽丝，抓住与此事相关的八个关键词就可以真相大白：<br>    这八个关键词是：<br>飞车党  广东顺德  歹徒  弱女子 汽车  凌晨   巨款  正当防卫 <br>飞车党<br>广东的飞车党，那可是闻名全国呀，连我这个常住北京的人，也经常从传媒上听到看到，不寒而栗！就甭说当地的老百姓了，这个久之不除的公害，令广东人痛恨，民意反应强烈。<br>广东顺德<br>广东顺德这地方，多年以来飞车党神出鬼没，抢劫案件频发，犯罪率极高，老百姓防不胜防，社会治安极差，邪恶风气极盛，百姓没有安全感。试问，在此环境下，老百姓怎么办？只有两种选择：一个是被抢被夺及时报警，但是警方破案率实在是难以让人满意。再一个就是你抢我反抗，还有别的办法么？幸好，这位勇敢的女司机选择了后者，否则，多年的血汗钱，眨眼之间被人抢去，谁能甘心？！<br>歹徒<br>据报道，这三个抢劫的歹徒是非常暴力的，一个骑摩托车等候，一个击碎车窗玻璃采头发，一个抢钱包，分工明确，出手又狠又快，共同对付一个女人。<br>弱女子<br>面对这样穷凶极恶的三个男性飞车党歹徒，一个弱女子会怎么办呢？自己的钱包和罪犯同时呼啸而去，报警来得及么？危急时刻，一个弱女子该不该抗争呢？那又如何抗争？如何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里？身临其境，将心比心，如果你是她，你会怎么办？不服气，让你家的女人去试试！追捕歹徒，人人有责！<br>   汽车<br>只许歹徒骑着摩托车抢劫，不许龙女士驾车自卫？只许恶人魔高一尺，不许被害人道高一丈？弃车追？找抽吧？报警？来得及么？破得了案子么？各位，汽车，是女司机惟一的、有效的、合情合法可以利用的工具！说时迟，那时快，这位女司机下意识地猛踩油门就追了上去！<br>   凌晨<br>据报道，当地一位经营广告生意的吴先生说：“龙女士（也就是那位女司机）的做法是人之常情，但是这种事情不应该鼓励。如果每个司机被劫后都驾车追贼，是不是每个司机都能保证不伤及旁人？同时不引发其他车辆的交通事故？对于这一点，我们大家都应该思考。” 另据报道，“顺德的苏用和律师表示，法律鼓励公民追回财产的行为，而不希望看见任何伤亡事故，最佳方法应该是立刻报警，呼唤附近治安员和群众，利用群众力量追贼，单独追贼的风险太大。”上述两个人代表了两种看法，我看全是情理不通的屁话！当时是凌晨，据报道说，道路很宽，路人很少，车辆也不是很多，不是发生在车水马龙的闹市！正因为是凌晨，人少，龙女士也没办法喊人，也来不及，面对飞车党，谁人能帮她呢？天时、地利、人少，难道只允许飞车党逃起来很爽，不允许受害人驾车追么？！<br>   巨款<br>据报道，女司机是位起早贪黑的生意人，钱包里至少有1万元，搁在谁身上，都是一笔巨款，甭说龙女士事后承认：其实是8万多元了。自己的血汗钱哪，她有充分的理由和动力去追击歹徒。<br>  正当防卫<br>据报道，顺德的一位叫苏用和的律师表示：“……我和全国的律师同行进行了讨论，有一个观点必须提出来，就是有人认为劫匪抢钱后逃窜，实际上抢劫过程已经完成，女司机再去追，就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了，因为在传统观点上，正当防卫是犯罪嫌疑人实施侵犯的过程中，被害人做出保护自身权益的行动。”各位你听听，这是句什么鬼话？！啊，你抢钱跑了，完活了，你高兴而去，我被害人就不能追了！就只有呼天抢地的份了，否则就不是正当防卫！听着这句话，我估计全广东的飞车党徒们都会背后偷着乐！<br>   据报道，这位苏用和律师还说，如果抢回财产，应该避免和劫匪发生争斗。如果是驾车撞到劫匪，已经可以取回财产，不应该对匪贼施加任何伤害，应该对其做好保护措施。<br>   各位网友，你听听：全是屁话！一个弱女子，面对穷凶极恶地飞车党掠钱而去，她开自己车去追，还要遵守“追击规则”：一面征求着歹徒的意见：大哥，我防卫过当否？！一面施展着高超的车技，既能拿到自己的钱包，还不能碰伤歹徒，并要对歹徒加以保护……这种大智大勇，估计连李连杰成龙都拿捏不出来。另据报道，暨南大学大众传播学的吴文虎教授说：“以暴制暴并不可取。”也是句屁话！什么叫正当防卫？哪个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不以暴制暴怎么正当防卫？无论死与伤，结果都在不可抗力之内，都是正当防卫的范畴。《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br>    对此，个别专家的胡说八道，并没有蒙蔽广大群众的雪亮眼光。<br>    照录腾讯网友的留言如下：“强烈支持撞死劫匪行为是正当防卫！中国应该和新加坡学习下，刑法太轻了…不严格，要是和新加坡一下，看谁还敢违法。”这条贴子支持的数目是9000人，反对者是125人（截止到7月22日）。<br>   “如果处罚（女）司机,无疑是纵容犯罪!是阻止受害者不许反抗暴力抢劫,这样下去,被抢劫的人会越来越多.厄运早晚落到每一个人的头上!”这条贴子支持的是11700反对的141 （截止到7月22日）。<br>    “撞的好！全民动员支持。不这样治安不能稳定，对于劫匪只有这样。”这条贴子支持的有13000人，反对的102人（截止到7月22日）<br>    这点小事，简单明了，是非分明，民心所向一目了然！它需要狗屁专家们胡言乱语么？因此，我认为：女司机不必承担刑事责任，其正当防卫非常正确！全民支持，以匡扶正义，压制歪风邪气，大不了，赔偿撞坏的公共栏杆。另外，对死亡嫌犯家属生活困难者给予适当慈善帮助。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228870026@qq.com(锲舍)]]></author>
<comments>http://228870026.qzone.qq.com/blog/1216970867#comment</comments>
<qz:effect>512</qz:effect>
<pubDate>Fri, 25 Jul 2008 07:27:47 GMT</pubDate>
<guid>http://228870026.qzone.qq.com/blog/1216970867</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杨不管”喊冤]]></title>
<link>http://228870026.qzone.qq.com/blog/1216969587</link>
<description><![CDATA[“杨不管”喊冤<br>                               锲舍/文<br>     两学生课堂上打闹，上课的杨老师很生气地说了句：有劲下课到操场上打去！没想到因此落得了一个“杨不管”的恶名。<br>     更没想到的是：两学生上课打闹竟导致一人死亡，杨不管成为千夫所指，“杨不管”沉默数日后突然喊冤！那么，“杨不管”到底冤在哪里呢？<br> <br>    据法制日报报道，2008年6月12日上午，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七年级二班的两个同学在杨老师正在上课的课堂上打闹，不料其中一人突然口吐白沫，后被同学送至附近医院不治身亡。出乎意料的恶劣后果，加上因为杨老师说了一句气话“有劲的话下课到操场上打去”，结果，“就在老师的眼皮底下，学生在课堂上互殴致死”的传闻不胫而走。<br>    一石激起千层浪！来自网上网下的多数舆论，扑天盖地地一齐指责杨老师的“冷血”言行：老师怎么能充当“看客”？！无耻！不负责任！该学校领导也说，嗯，严重失职！并举文说违反了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比如说教师有责任“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和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全体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br>    大家都知道，自从5月汶川大地震不幸发生以来，学生已经上升为全国人民心中最大的弱势群体，倍受关注，因此就有网友毫不留情地称这位言行冷血的杨经贵老师叫“杨不管”。<br>    舆论一边倒，因此事情很快有了初步结果：据长江日报报道，在县乡两级政府和当地教育部门的积极介入下，打人的学生及家属、杨不管和学校三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三方共赔偿20.5万元，其中，“杨不管”杨经贵老师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费用是10万元，其它双方也各自承担该负的部分责任。<br>    事情发生后，“杨不管”被学校停职，闭门谢客，不接受任何采访，也不见他上网像著名的“范跑跑”那样写个博客什么的，当事人完全失语了，整个事件只有一面之词，难道，“杨不管”真的无话可话？还是另有隐情呢？<br>    其实，信息如此发达的今天，网上早有网友曝出了杨不管背后的一些隐情：就在半年前，同样在这所吴店中学，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血案：一名学生因为迟到被老师批评，竟用菜刀砍断了班主任的4个手指。因为该学生才15岁，免于承担刑事责任。这件事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拿老师们的话来说：“现在的学生批评一下就找你拚命！老师哪敢管呀？”是的，对于学生，管不住，也管不了，更是不敢管，在当地已经“蔚然成风”！原因就在这里，我想，这应该就是杨不管老师心中的隐痛吧！随着事实真相的逐一披露，一边倒的舆论对于杨不管的同情逐渐增多。<br>    网上搜搜，老师因为正常的批评教育学生而被打被杀的事件还是很多的，仅举几个2008年的例子：<br>    2008年6月，江苏阜宁中学某学生家长殴打女教师<br>    2008年5月，江苏无锡一小学女教师被一学生家长割喉而死<br>    ……<br>    上述血案的确让人胆战心惊！我们不禁要问了：从什么时候开始，学生变得这样无法无天？学生家长因为溺爱变得如此凶残？教育风气变得如此恶劣的？杨不管老师不管，是他的失职，但是管不了，更是不管敢，是他一人应该承担的责任么？首先，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家长管了没有？老师们不管或者说不敢管没法管的原因在哪里？大家都知道，中国教育的事儿离不开各级领导的英明领导，那么领导责任在哪儿？也许有学校领导说了，这事儿也不能全怪我！现在国家的教育制度一边倒地保护学生的权利，学生、家长可以侮辱侵犯老师，基本上不用负什么责任，但老师却不敢惩戒学生……那么，让我们接着追问：这个不合理的制度条文怎么还不改呢？一言以蔽之吧：正是恶法最终导致了这些恶劣事件的发生！<br>    就在网上网下公众舆论议论纷纷将近一个月之后，7月17日，“杨不管”杨经贵老师打破沉默，接受了河南商报的采访，他高声喊冤，他说，实际上他管了，是他让学生送的医院，同时也向学校汇报了，并且班主任和校长相继到达了现场，他已经尽责了……而面对网友给他扣的“杨不管”的帽子，他觉得这是对他人格的伤害！他说他之所以一开始选择沉默，是因为他为学生不幸而自责和难过。就在他沉默的这段时间里，他一面外出躲避死亡学生家长对他个人人身的死亡威胁，一面也得到了30多位老师同事凑够的10万元赔款，交给了学生家长……至此，真相大白了不少，也更加让我们感慨！<br>    说来说去，打破沙锅问到底：从不良学生，到无理家长，到失职老师，到失职学校领导，到不良校园，到不合理规章制度，在这个教育管理学生的链条上，一个比一个责任大，一个比一个重要，根子就在不合理的政策制度上，我们希望制订教育法则的有关人士立马行动起来！消除不合理的制度根源！正如有识之士所言：如果不从制度上、从机制上加以扭转，单纯靠对个体的谴责，是舍本逐末，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228870026@qq.com(锲舍)]]></author>
<comments>http://228870026.qzone.qq.com/blog/1216969587#comment</comments>
<qz:effect>512</qz:effect>
<pubDate>Fri, 25 Jul 2008 07:06:27 GMT</pubDate>
<guid>http://228870026.qzone.qq.com/blog/1216969587</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广东撞匪女司机正当防卫详解]]></title>
<link>http://228870026.qzone.qq.com/blog/1216969435</link>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line-height:1.8em;">广东撞匪女司机正当防卫详解</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锲舍/文</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人们对于广东女司机撞匪自卫致死事件议论纷纷，广大网友大部分盛赞女司机的英勇行为，锲舍同样赞扬之！相较那些丧命于飞车党、蹂躏于飞车党徒的众多的弱女子的血与泪，这并非是出于义愤和同情，而是基于法与理的基本规则。</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焦点聚集在：正当防卫使歹徒致死是不是防卫过当？！</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那些不以为然的人们，排除了不假思索的口水快感外，都在潜意识中犯了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那就是：他们在评论时，没有身临其境，没有将心比心，没有设身处地，没有人性的比照，没有法理的依据，只有纸上谈兵、闭门造车和无知者胡说。</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举例说明：有一个网友说“以暴制暴是不对的”。我要告诉你的是：正当防卫说白了就是以暴制暴，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甚至更狠。难以想像：当一个歹徒（无论这个歹徒是力大无比，还是身手敏捷）向你张牙舞爪的时候，甭说你跟他讲情理是十足的可笑了（有人写文章迷惑于面对劫匪需要血性还是理性，不言自明！），就是双方按照某种“规则”你一来我一往的交手都是十足的愚蠢了！</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请注意！在这一刻！别说歹徒早已没有良心！就是受害者也是出离愤怒！失去了理智了！有一个网友迷惑地发出如下怪问：难道正气是靠暴力维持的吗？是的，在这一刻，正气不复存在，没有任何规则，这里也不是赛场，而是敌强我弱的二人战场，没有胜负，只有暴力！只有基于体力、外力的暴力！</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是的，正当防卫的那一刻，时间紧迫，容不得双方多想，惟有在最短的时间里把对方制服或打倒在地无还手之力算完！这就是正当防卫。</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基于这种法量逻辑的分析，那种认为“没有人可以代替执法部门剥夺他人的生存权利！”的说法根本就不能适用于一切正当防卫的行为。说这话的人请注意：</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在这一刻，双方也许并没有将对方制于死地而后快，他的目的或者在于钱物，或者在于美色，但是别忘了：生命是脆弱的，一失手刹那间就可以更丧失！在这种情况下，从法理上来说，相当于双方都是签了生死薄的！生死没有任何保险！听天由命！双方在现场使用任何手段、工具都是平等的，而不是说“允许你骑摩托车逃跑我不允我开车去追”。</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在正当防卫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先来后到，只有眼疾手快，暴力相向，谁当事谁必须当机立断，退一步讲，即使警察在场（具体场景、位置略），作为正当防卫，允许你在警察出手前出手！</span><wbr /><br><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请善良的人们记住：“生命的权利必须捍卫”在正当防卫的时候是黯淡的，是死亡的颜色！这对于一方是应得的，这对于另一方是不幸的。反过来说，一方没有因正当防卫过程中死去，那是幸运的。</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或者说，在实施正当防卫的时候（你哭你后退你软弱你不反抗那就不叫防卫，更别提正当防卫了），双方的生死早已置之度外！因此事后谈论生死毫无意义！</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其实，中国的法律先辈们制定的《刑法》第二十条中明白无误的写着：“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这一段话，我想，凡据有小学文化水平的人都能看明白，甚为可气地是：一些吃法律饭的家伙们的法律解释五花八门，画虎不成反类猫！竟然从正当防卫中能够诊断出“故意伤害罪”来！真是其可怪也欤？！</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一般人，包括在法律行业的混混们，他们的思维定势是：正当防卫中不含“死亡”因子，否则就是防卫过当！他们也许从小看不良警匪片看多了，以致于成为了他们的潜意识。是的，那种艺高人胆大、玩弄歹徒于股掌间犹如猫戏老鼠的嘲弄情景只能出现在斗匪戏剧中，不可能出现在活生生的现实中。</span><wbr /><br><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又有律师造出一个“追捕权”的名词来。据好事者查，我国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因此我不明白：熟悉法律条文的律师为什么生造出“追捕权”一词，然而还煞有介事的宣称：“公民享有追捕权”。什么追捕权、狗屁权，明白正当防卫的权利就足够了！</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人心都是肉长的，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网易的调查结果是：94%的网友支持“撞劫匪撞死白撞”，然也！</span><wbr /><br><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228870026@qq.com(锲舍)]]></author>
<comments>http://228870026.qzone.qq.com/blog/1216969435#comment</comments>
<qz:effect>512</qz:effect>
<pubDate>Fri, 25 Jul 2008 07:03:55 GMT</pubDate>
<guid>http://228870026.qzone.qq.com/blog/1216969435</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网络实名、网络虚名相得益彰]]></title>
<link>http://228870026.qzone.qq.com/blog/1216969168</link>
<description><![CDATA[网络实名、网络虚名相得益彰<br>                                            锲舍/文<br>    看到有人士和网站不遗余力地提倡网络实名，试分析一二：<br>    请允许我顺着逻辑思维一点一点地分析，各位不要嫌罗索，否则你就会不小心掉进了虚虚实实的&quot;名坑&quot;里。<br>    什么是网络？网络就是现实世界的镜子，现实世界有啥，镜子里也有啥嘛，有啥好争论的？不信，你回家照照镜子吧。<br>    现实世界中，你有一个作为公民的名字，你不是也有自己喜欢的外号、绰号、笔名什么的么？那么，上述形形色色、虚虚实实的名字反映到网络上，就分别是网络实名与网络虚名。<br>    下面详论之。<br>    名字，古以有之，古今中外亦然。中国普通古人，均有姓，有名，有字，有号，有小名，有大名，还有的有谥号，有实名，有虚名，那么，千百年来，名字已经因为个人爱好形成大众传统，取什么大名，叫什么小名，都是个人意愿，愿意虚则虚，愿意实则实，愿意几个就几个，连最最没人性的封建统治阶段都不说什么，怎么到了现代的民主社会，还“非得特意提倡什么实名”？这算是“与时俱进”么？<br>    现实世界既然有实名有虚名，精彩纷纭，凭什么让镜子里只出现“网络实名”？那么，那些虚名，到了虚拟的网络世界，反而不能用了？岂非咄咄怪事？<br>    那些提倡网络实名的家伙们可能忘记了这样一个朴素的道理：世界是一个矛盾共生的、虚实结合的统一体，只许实不许虚，世界就失去了平衡，人心就失去了平衡，这个风险谁负得起？<br>    <span style="color:#0000ff;line-height:1.8em;">网络实名，人所欲也，网络虚名，人亦所欲也，二者可以得兼。这是自古以来的人之常情，生活之所需，谁要把他剥夺了，简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韪！</span><wbr /><br>    实名虚名，如影随形，虚实结合，道也！愿实爱虚，如左右手，各有用处，妙也！<br>    那些提倡网络实名的家伙们，我不见她在网络实名上干了些什么！姿态而已！愰子罢了！竟不如网络虚名来得实在！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啊！<br>    退一步讲，任何事情的实行都是有具体条件的。当今中国言论自由度如何？言论渠道畅否？相信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判断！网络之于当今中国，首推民意心声渠道之功。<br>    实名虚名的道理如此清晰，为什么还有叫嚣网络实名者欲做大一统不肯罢休？其居心不言自明，恐怕就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br>    <span style="color:#0000ff;line-height:1.8em;">话又说回来，甭管网络实名，还是虚名，都是形式，最终还要看它是不是“挂羊头卖狗肉”？！否则，一个个实名挂在那儿不干人事，最终还不是遗臭万年。</span><wbr /><br>    <span style="color:#3300cc;line-height:1.8em;">锲舍既有网络实名，亦有网络虚名，不只一个，好比赵子龙的两杆枪，耍得好不自在也！</span><wbr /><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228870026@qq.com(锲舍)]]></author>
<comments>http://228870026.qzone.qq.com/blog/1216969168#comment</comments>
<qz:effect>512</qz:effect>
<pubDate>Fri, 25 Jul 2008 06:59:28 GMT</pubDate>
<guid>http://228870026.qzone.qq.com/blog/1216969168</guid>
</item>

</channel>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