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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桂林大世界琼]]></title>
<description><![CDATA[桂林大世界旅行社]]></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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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25 Nov 2009 03:47:09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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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转]饮食禁忌转载]]></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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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1、鸡蛋忌糖精┄┄同食中毒、死亡 <br>2、豆腐忌蜂蜜┄┄同食耳聋 <br>3、海带忌猪血┄┄同食便秘 <br>4、土豆忌香蕉┄┄同食生雀斑 <br>5、牛肉忌红糖┄┄同食胀死人 <br>6、狗肉忌黄鳝┄┄同食则死 <br>7、羊肉忌田螺┄┄同食积食腹胀 <br>8、芹菜忌兔肉┄┄同食脱头发 <br>9、番茄忌绿豆┄┄同食伤元气 <br>10、螃蟹忌柿子┄┄同食腹泻 <br>11、鹅肉忌鸭梨┄┄同食伤肾脏 <br>12、洋葱忌蜂蜜┄┄同食伤眼睛 <br>13、黑鱼忌茄子┄┄同食肚子痛 <br>14、甲鱼忌苋菜┄┄同食中毒 <br>15、皮蛋忌红糖┄┄同食作呕 <br>16、人参忌萝卜┄┄同食积食滞气 <br>17、白酒忌柿子┄┄同食心闷 <br>不能一起吃的食物:<br>1.红薯和柿子——会得结石 <br>2.鸡蛋和糖精——容易中毒 <br>3.洋葱和蜂蜜——伤害眼睛 <br>4.豆腐和蜂蜜——引发耳聋 <br>5.萝卜和木耳——皮肤发炎 <br>6.芋头和香蕉——腹胀 <br>7.花生和黄瓜——伤害肾脏 <br>8.牛肉和栗子——引起呕吐 <br>9.兔肉和芹菜——容易脱发 <br>10.螃蟹和柿子——腹泻 <br>11.鲤鱼和甘草——会中毒 <br>以下食物在两小时内一定不要同吃： <br>羊肉忌西瓜———同食 伤元气 <br>牛肉忌栗子———同食呕吐 <br>柿子忌螃蟹———同食腹泻 <br>鸡蛋忌糖精———同食中毒 <br>兔肉忌芹菜———同食脱发 <br>鹅肉忌鸡蛋———同食伤元气 <br>洋葱忌蜂蜜———同食伤眼睛 <br>黄瓜忌花生———同食伤身 <br>香蕉忌芋头———同食腹胀 <br>猪肉忌菱角———同食肚子痛 <br>豆腐忌蜂蜜———同食耳聋 <br>萝卜忌木耳———同食得皮炎 <br>狗肉忌绿豆———同食多吃易中毒 <br>马肉忌木耳———同食得霍乱 <br>牛肉忌毛姜———同食中毒死亡 <br>羊肉忌梅干菜——同食生心闷 <br>鸡肉忌芥菜———同食伤元气 <br>驴肉忌黄花———同食心痛致命 <br>兔肉忌小白菜——同食易呕吐 <br>鹅肉忌鸭梨———同食好生热病 <br>黑鱼忌茄子———同食易得霍乱 <br>海蟹忌大枣———同食易得疟疾 <br>芥菜忌鸭梨———同食发呕 <br>马铃薯忌香蕉———同食面部生斑 <br>一些蔬菜不能搭配吃 : <br>猪肉菱角同食会肝疼，羊肉西瓜相会定互侵； <br>狗肉如遇绿豆会伤身，萝卜水果不利甲状腺； <br>鲤鱼甘草加之将有害，蟹与柿子结伴会中毒； <br>甲鱼黄鳝与蟹孕妇忌，鸡蛋再吃消炎片相冲； <br>柿子红薯搭配结石生，豆浆营养不宜冲鸡蛋； <br>洋葱蜂蜜相遇伤眼睛，萝卜木耳成双生皮炎； <br>豆腐蜂蜜相拌耳失聪，菠菜豆腐色美实不宜； <br>胡萝卜白萝卜相互冲，蕃茄黄瓜不能一起食； <br>香蕉芋艿入胃酸胀痛，马铃薯香蕉面部起斑。 <br><br>不宜吃的食物 : <br>1、发芽、发青的土豆有毒，不能吃。 <br>2、新鲜的黄花菜（金针菜）有毒，不能吃。 <br>3、没有炒透的四季豆、扁豆有毒，吃不得。 <br>4、老鸡头（5年以上鸡头）有大毒，吃不得。 <br>5、嫩炒猪肝，含有毒素，不宜吃。 <br>6、皮蛋、爆米花含铅特别多，儿童不宜吃。 <br>7、烤焦的食物不能吃，吃后易患癌。 <br>8、烂姜有极毒，能坏死肝细胞，切不可吃。 <br>9、生豆油含有苯，会破坏造血系统，不可吃。 <br>10、久煮的水含有亚硝酸盐，吃则易生癌。 <br>11、太烫食物不能吃，易烫伤消化道引起癌变。 <br>12、未熟透的豆浆不能吃，吃易中毒。 <br>13、腌制的食物含有致癌物质，不宜多吃。 <br>14、烘烤的肉串类、鱼片含致癌物，不宜多吃。 <br>15、柿子空服易患胃内柿结石，千万不要吃。 <br>16、食品添加剂、人造食素、香料、香精、皮蛋、方便面、午餐肉、油炸食物不宜多吃。 <br><br><br><br>        食疗歌 : <br><br>　　盐醋防毒消炎好，韭菜补肾暖膝腰。 <br><br>　　萝卜化痰消胀气，芹菜能降血压高。 <br><br>　　胡椒去寒又除湿，葱辣姜汤治感冒。 <br><br>　　大蒜抑制肠胃炎，绿豆解暑最为妙。 <br><br>　　梨子润肺化痰好，健胃补肾食红枣。 <br><br>　　蕃茄补血美容颜，禽蛋益智营养高。 <br><br>　　花生能降胆固醇，瓜豆消肿又利尿。 <br><br>　　鱼虾能把乳汁补，动物肝脏明目好。 <br><br>　　生津安神数乌梅，润肺乌发食核桃。 <br><br>　　蜂蜜润肺化痰好，葡萄悦色人年少。 <br><br>　　香蕉通便解胃火，苹果止泻营养高。 <br><br>　　海带含钙又含磺，蘑菇抑制癌细胞。 <br><br>　　白菜利尿排毒素，菜花常吃癌症少。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美食]]></category>
<author><![CDATA[245043561@qq.com(桂林大世界琼)]]></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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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25 Nov 2009 03:47:09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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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广西十八怪]]></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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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      <br>  <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 <span style="font-size:13px;line-height:1.8em;"> 绣球最大马最矮，男女恋爱摆歌台,大年初一祭蚂拐，百岁寿星能打柴,草帽盖着地一块，稻谷种到云天外,不叫南海叫北海，海边红树也怀胎,象鼻饮水山叠彩，米粉吃出三大派,粽粑大得像猪崽，石头当成宝贝卖,礼品店里卖棺材，满街都是一脚踹,山在城里楼在外，乐业天坑成群摆,千年铜鼓敲不坏，花山壁画好难猜.<br>          绣球最大马最矮：绣球系广西壮家人之定情物和吉祥物，已有七百多年的发展历史。靖西县为迎接港澳回归制作了1.97m和2m超大型绣球。广西德保矮马是我国稀有的良种马，也是世界最矮的一种马，其高在106厘米度以下，最矮的仅有85厘米，比世界著名的英国逐马还要矮。</span><wbr /></span><wbr /></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font-size:13px;line-height:1.8em;">           男女恋爱摆歌台：</span><wbr /></span><wbr /><span style="font-size:13px;line-height:1.8em;">广西素有“歌海”的美誉，农历三月三的歌墟，是壮族等少数民族由来已久的盛大节日。<br></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font-size:13px;line-height:1.8em;">         大年初一祭蚂拐：“蚂拐”为壮语，即青蛙，蚂拐图腾是壮族崇拜的图腾之一。在东兰、巴马、天峨、凤山等地至今还保留有祀蛙祈雨的“蚂拐节”，节期在每年的正月初一至二十五。<br>          百岁寿星能打柴：广西巴马目前拥有的百岁老人数居世界五大长寿区之首，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巴马的百岁老人为74人，占全县人口的万分之三点一。<br>     草帽盖着地一块：</span><wbr /></span><wbr /><span style="font-size:13px;line-height:1.8em;">广西喀斯特地貌面积共8．95万平方公里，山民们在山地里开出小块田地，一句流传了几十年的民谚“瓢一块，碗一块，草帽下面盖一块”就是这种“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形象说法。<br></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font-size:13px;line-height:1.8em;">        稻谷种到云天外：</span><wbr /></span><wbr /><span style="font-size:13px;line-height:1.8em;">以龙胜龙脊梯田和金坑梯田为代表的梯田分布在海拔300至1500米之间，从山脚盘绕到山顶，小山如螺，大山似塔，层层叠叠，高低错落。其规模磅礴壮观，气势恢弘，有&quot;梯田世界之冠&quot;的美誉。<br></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font-size:13px;line-height:1.8em;">      不叫南海叫北海：就地理位置而言，北海明明在南方，可为什么偏不叫“南海”而叫北海？ “北海”是壮语，“北”与“巴”同音，“北海”意为海的嘴巴，即出海口。<br></span><wbr /></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font-size:13px;line-height:1.8em;">    海边红树也怀胎：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北海山口红树林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树林植物最让人奇怪的是其独特的胎生繁殖方式，种子可以在树上的果实中萌芽长成小苗，然后再脱离母株，坠落于淤泥中发育生长。小苗掉在海水中即使被海浪冲走，也能随波逐流，数月不死，一遇泥沙，数小时后即可生根成长。<br>       象鼻饮水山叠彩：峙立于桃花江与漓江交汇处的象鼻山，酷似一头将长鼻扎于滔滔的江水之中狂饮的大象，象鼻山如今已成为桂林市的象征。叠彩山因山麓有奇特的风洞，又称为风洞山，是市内风景荟萃之地。山上石刻很多，太极阁的摩崖造像和石刻，艺术价值很高。<br>     米粉吃出三大派：</span><wbr /></span><wbr /><span style="font-size:13px;line-height:1.8em;">广西人对米粉情有独钟，不但爱吃，还吃出了别具一格的“米粉文化”，南宁的老友粉、桂林的马肉米粉、柳州的螺蛳粉号称广西三大名粉。<br></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font-size:13px;line-height:1.8em;">          粽粑大得像猪崽：</span><wbr /></span><wbr /><span style="font-size:13px;line-height:1.8em;">广西的少数民族逢年过节都包粽粑，而且个头比其他地方的大，当地称为“枕头粽”，有小猪崽般大小，可供一家人食用好几天，这种大粽粑是节日里举家团聚时吃的食品和馈赠亲友的礼品。<br></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font-size:13px;line-height:1.8em;">        石头当成宝贝卖：奇特的喀斯特地貌造就了柳州的奇山异水，得此天佑，柳州一带所产奇石种类多、品质好号称“柳州奇石甲天下”。<br>          礼品店里卖棺材：</span><wbr /></span><wbr /><span style="font-size:13px;line-height:1.8em;">在我国流传着“生在苏州，长在杭州，吃在广州，死在柳州”的民谚，“死在柳州”意为柳州棺材质优工巧、饮誉全国。如今，柳州棺材作为工艺品仍广受欢迎，喜其谐音“升官发财”之意。<br></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font-size:13px;line-height:1.8em;">            满街都是一脚踹：</span><wbr /></span><wbr /><span style="font-size:13px;line-height:1.8em;">俗称“一脚踹”的摩托车遍布广西城乡，是深受群众喜爱的交通工具。据统计，南宁市每2.5人拥有一辆摩托车，密度远远高于其他城市，而且有全国独一无二的摩托车专用道，是名副其实的“骑在摩托车上的城市”。<br></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font-size:13px;line-height:1.8em;">       山在城里楼在外：“山在城里，楼在山边”是很多广西城市的特点，奇山秀峰与楼宇、天桥比肩而立，大自然的山水与城市文明如此巧妙地融合在一起。<br>         乐业天坑成群摆：“天坑”是岩溶地区地下河运行形成大面积塌陷造成的，广西乐业天坑群是目前世界上已知的最大天坑群，县境内已发现28个天坑。<br>          千年铜鼓敲不坏：广西是铜鼓的大本营，不仅拥有世界上最大的铜鼓，其数量和类型也是最多最全的。铜鼓在广西的少数民族中象征着权威和财富。令人称奇的是，不少铜鼓历经千年至今仍在民间节庆中使用。<br>        花山壁画好难猜：花山壁画为壮族先民们作于左江流域的沿江峭崖上，神情各异的人物图像达1900多个，距今已有2000年以上的历史。花山壁画分布之广，作画地点之陡峭，画面之雄伟壮观，作画条件之艰险，都是国内外所罕见，但先民们绘制这个大型的崖壁画用意是什么，至今仍是个谜。</span><wbr /></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245043561@qq.com(桂林大世界琼)]]></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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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23 Sep 2009 03:50:3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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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新旅行社条例》操作细则]]></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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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新旅行社条例》操作细则 <br></span><wbr /></span><wbr />1、 不允许再出现“车游、车观、远观”之类的词语，此种景点不能算做旅游景点； <br>2、 含进行程中的景点（包括免费的）都必须写上游览的时间（几小时）； <br>3、 自费景点不写入行程中，另起一行或一项，写清楚自费的名称、项目、价格及游览时间； <br>4、 另起一行或一项目，写上本次行程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br>5、 另起一行或一项目，写上本次行程购物店的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 <br>6、 每条行程都要写好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 <br>7、 住宿：以后不能写 “准、同等级”等字样，一律以这个为标准： <br>       准二--经济型酒店（标间）；挂二--挂牌二星酒店 <br>       准三--高级酒店（标间）；挂三--挂牌三星酒店 <br>       准四--豪华酒店（标间）；挂四--挂牌四星酒店 <br>       准五--超豪华酒店（标间）；挂五--挂牌五星酒店 <br>8、 餐：写清楚全部行程下来含几早几正；早餐    元/人/餐，正餐    元/人/餐   <br>新旅行社条例规定强制游客购物最高罚50万 <br><br>    购物次数停留时间须明示     目前，一些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吸引旅游者参团，然后通过压缩游览时间，改变行程，诱骗、强迫旅游者购物和新增有偿服务来赚取非法利益。     针对这些问题，条例首先严格禁止旅行社低于成本报价。其次，规定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以及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事项。     旅行社不按合同办怎么处理？条例规定，对于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旅行社，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非因不可抗力改变合同约定行程，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游览项目的旅行社，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导游、领队人员也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延伸阅读】中青旅国内部总经理田玲认为，严格禁止隐性收费项目，有助于规范旅行社市场秩序，对正规旅行社的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但对行为不规范的旅行社而言，可能意味着失去部分收入来源，导致线路报价提高。     委托其他旅行社须游客同意     据了解，组团社将接待旅游者的业务委托给地接社，是旅行社行业的普遍做法。但有不少游客反映，一些旅行社为了节约委托费用而把接待业务委托给没有相应接待条件的地接社，致使旅游者不能享受到约定水平的接待服务。     针对上述问题，条例规定，组团社需要将接待服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必须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在进行委托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并与地接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     为了减少争议、明确责任，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条例明确规定，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作出委托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出委托的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追偿。但是，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与作出委托的旅行社一同对旅游者承担连带责任。     【延伸阅读】为了确保旅游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得到救助，条例规定应当将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作为旅游合同的必备事项。同时还规定，旅游者可以向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价格或者商务等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且有义务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 　　入境游市场门槛降低4/5     原《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     但随着入境旅游人数大幅增加，现有国际旅行社的数量难以满足我国旅游市场的需要。同时，随着从事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其已经具备了接待入境旅游的能力。     为此，条例统一了从事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准入条件，规定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后，就既可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也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同时，条例还将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所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人民币150万元降低为30万元，大大降低了入境旅游市场的准入门槛。     【延伸阅读】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旅行社19800多家，其中国际旅行社1800多家，国内旅行社18000多家。2008年，接待入境旅游人数1.30亿人次，旅游外汇收入达到408亿美元；接待国内旅游人数17.1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达到8749亿元人民币；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4584万人次。   <br><br><br><br><br>国务院令第550号 <br>新《旅行社管理条例》今年5月1日起施行 <br>规定  ～  罚则 <br>新条例有关规定和罚则 <br>旅行社： <br>零负团费报价；        罚款1～5万 <br>不注明购物自费事宜；  罚款2～10万 <br>委托他社零负团费接团；罚款2～10万 <br>要求导游领队强迫客人；罚款2～10万 <br>强迫客人购物或自费；  罚款10～50万 <br>导领个人： <br>强迫客人购物或自费；  罚款1～5万 <br>做低价团 飞单给低价团 都有相应处罚 旅委员会 也开始派人冒充游客5月1日后开始暗访 各旅行社请注意。 <br>为了游客 也为了自己旅行社的未来 请放弃低价团 <br><br>新《旅行社条例》解读 <br><a href="http://imgcache.qq.com/ac/b.gif" target="_blank"><wbr /><a href="http://imgcache.qq.com/ac/b.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imgcache.qq.com/ac/b.gif" /></a><wbr /></a><wbr /> <a href="http://imgcache.qq.com/ac/b.gif" target="_blank"><wbr /><a href="http://imgcache.qq.com/ac/b.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imgcache.qq.com/ac/b.gif" /></a><wbr /></a><wbr /> 最近国务院颁布了新的《旅行社条例》，自2009年5月1日开始施行。新条例选择在全球金融危机肆虐、国家不断出台经济刺激的大环境下，可以视为旅游业刺激计划的一部分。新条例的颁布，将对未来5-10年的中国旅游业产生深远影响。 <br>1. 旅行社行业准入门槛降低，旅行社行业竞争更加激烈。 <br>旅行社行业门槛的降低，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注册资本的降低，由此前的国际社150万、国内社30万元，统一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万元。此条规定让过去30年通用的国际社、国内社划分标准成为历史。2）质量保证金由之前的国际社入境业务60万、出境业务100万、国内业务10万，变为入境业务、国内业务20万、出境业务140万。此条规定降低了入境游的质保金标准，提高了国内游和出境游的质保金标准，表明监管部门更加重视维护国内游客的权益，客观上也促进了入境游的发展。3）质量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条件放松。之前管理条例规定质保金必须存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且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提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新条例则规定质保金可以存入现金，也可以提供银行担保。由此旅行社的资金周转压力降低。4）设立条件的降低。之前的管理条例规定设立旅行社，除了营业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和质保金，还有一个条件就是“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即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新条例删除了这个规定，意味着只要有营业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和质保金就可以设立旅行社，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不再是必要条件。5）异地设立分社松绑。之前异地设立分社有严格的营业额标准，导致了大量办事处的出现。新条例规定设立分社没有地域限制，且设立分社的质保金仅分别增加5万（入境、国内业务）、30万（出境业务），此规定将为有实力的旅行社异地扩张提供发展机遇。6）旅行社服务网点的出现。旅行社服务网点即是现在的门市部和营业部。有实力的旅行社的服务网点将会进一步扩张，实力差的旅行社服务网点会进一步收缩。7）旅行社挂靠、承包将会消亡。由于注册资本的大幅降低，之前不得已而挂靠、承包部门（包括营业部和门市部）的经理们将会出来设立自己的旅行社。那些依靠出租营业部和门市部的所谓传统大社很快就会陷入困境。8）旅行社行业初期陷入无序竞争，进而规范发展。在未来的2-3年，将会有大量新的旅行社出现，竞争更加激烈，价格战会空前惨烈。3-5年后会优胜劣汰，走向有序的规范发展。 <br><br>2. 旅行社行业将进入兼并、重组阶段，旅行社行业进入寡头垄断阶段。 <br>在大量新的旅行社出现的同时，旅行社行业将进入兼并、重组阶段。有能力进行兼并、重组的旅行社并非所谓的传统大社如国旅、中旅、中青旅等，而是新兴的民营资本和风险资本力量。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旅、中旅等国企性质的所谓传统大社体制僵化、模式老化、人才匮乏，将会受到新条例的强烈冲击。而以众信国旅、华远国旅佰程旅行网、凯撒国旅、南湖国旅、春秋国旅为代表的民营资本旅行社将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在风险资本介入后，这些经过市场洗礼的民营旅行社将会借助资本的力量开始扩张。规模小、实力小的旅行社或者消亡、或者加盟大的旅行社，旅行社行业在5年后将进入寡头垄断阶段。 <br><br>3. 入境游、出境游、国内游三大旅游业务板块市场格局变化进一步显现，其在旅游业发展中的地位将会剧烈变动。 <br>上世纪80年代，入境游曾经是旅行社行业的代名词。进入本世纪以来，由于国内游和出境游的迅猛发展，入境游业务在整个旅游行业中的比重下降。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计数据，2002年入境旅游收入为204亿美元，国内旅游收入3878亿元，出境人数1660万人次；2007年入境旅游收入为419亿美元，国内旅游收入7770亿元，出境人数4095万人次。过去五年中三大业务收入绝对值增长速度为2倍、2倍、2.5倍。需要指出的是，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肆虐的状况下，欧美日等入境游客源国的经济复苏需要2-3年的时间，而国内经济复苏乐观的估计是在2010年初。由此国内游和出境游，特别是出境游将会进入快速增长阶段，而入境游的复苏则需更长时间。以出境游起家的民营旅行社在不久的将来也会涉足入境游，而单一的入境游旅行社将面临更激烈的竞争。 <br><br>4. 在线旅游服务商将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br>2000年以后，出现了大批的在线旅游服务商，但大多数是都是灰色身份，要么挂靠、承包旅行社部门，要么以其他公司形态出现，总之大多数没有合法的旅行社牌照。此次注册资本的降低和质保金的松绑，将促使更多的在线旅游服务商获取合法的旅行社业务资质。在经过多年的积累后，实力规模强大的在线旅游服务商将获得发展的巨大机遇，而那些获得民营资本、风险资本支持的在线旅游服务商如佰程旅行网会大踏步前进。 <br><br>5. 外资旅行社赢得发展机遇。 <br>新条例赋予外资旅行社以国民待遇，在注册资本、质保金、异地设立分社方面与国内旅行社均相同，大幅降低了外资旅行社的准入门槛。外资旅行社发展机遇并不在于直接设立独资旅行社开展旅游业务，而是通过外资资本进入的方式参与到旅行社的兼并、重组过程中。例如以后会出现更多的“凯撒模式”，即通过参股国内旅行社，曲线获得出境业务牌照。 <br>新条例的颁布，将会在整个旅行社行业引起震荡，并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据此，我们可以看到未来5-10年中国旅游业的发展趋势： <br><br>入境游：传统入境游大社，特别是国企型大社将日益衰落；在线型入境游服务商将会蓬勃发展。 <br>新条例对于传统入境游大社，特别是国企型大社将会是一次强烈的冲击波，传统入境大社会如不及时改制、转型，将会就此走向衰落。突出表现在人才和业务的流失上。之前由于设立旅行社的资本限制，那些传统入境大社里手握客户资源的部门经理们不可能出来自己设立旅行社。新条例的颁布，会促使更多拥有客户资源的部门经理们另立山头，独立开展自己的业务。传统入境大社不仅会流失这些优秀的部门经理，也会因部门经理的出走流失大量原有的业务，这些都是严峻的考验。 <br><br>2000后，国内开始出现入境游在线服务商，以桂林国旅、西安马可波罗国旅、桂林唐朝国旅等为成功代表。2008年，首届入境旅游电子商务论坛在北京举办后，促使国内更多的入境游经理向在线服务商转型。互联网已经极大的改变了旅游行业的经营模式。在注册资本门槛降低后，更多的入境游在线服务商会获取合法牌照，并加大营销力度，进入蓬勃发展的新时代。需要指出的是，桂林国旅、西安马可波罗、桂林唐朝有可能成为入境游在线服务商的黄埔军校，这些已经成功的在线服务商内部会分裂出更多的创业者，他们的成功经验会被复制，入境游在线服务商的竞争会更加激烈。 <br><br>出境游：出境游模式将进一步靠近发达国家的旅行社模式，即出现专业的批发商和代理商。 <br>过去30年入境游的发展并不能真正代表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因为国内的入境游业务是处于整个产业链的下游，没有任何发言权。而2000年以后的出境游，才可以算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旅游业。专业的批发商和代理商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发展了30多年，而我国只是在出境游业务上近5年内才出现。在出境游市场上，由于专业分工细化，将会出现综合批发商、专业批发商、综合代理商、专业代理商4种业务模式，这4种模式互相交叉和支持，行程矩阵型的业务关系。而目前来说，只有综合批发商（如众信、佰程、凯撒）雏形显现，专业批发商、综合代理商和专业代理商才刚刚起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br><br>国内游：国内游在短期内会陷入无序竞争的状况，随后出现专业的组团社和地接社，或者批发商和代理商。 <br><br>由于注册资本的门槛降低，短期内会出现很多新的旅行社，国内游市场会竞争更加激烈，无序的价格战还会上演。在经过2-3年的优胜劣汰之后，在国内游市场上也将出现寡头垄断的局面，并向专业的组团社和地接社演变。或者如出境游一样，出现寡头垄断的批发商和代理商模式。 <br><br>在长达2年的时间里，新条例被反复调研论证。而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促使管理部门更早推出新条例。新条例无疑是对整个旅行社行业的松绑，如果中国经济比其他国家更早复苏，那么中国旅游业的春天很快就会到来。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245043561@qq.com(桂林大世界琼)]]></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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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05 Jun 2009 02:03:31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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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新旅游条例---小沈阳版（纯属娱乐）]]></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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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color:#ff0033;font-size:24px;line-height:1.8em;"><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新编小沈版</span><wbr /></span><wbr /> <br>                                                                       <br>客人：我们想多玩个景点 <br>导游：对不起，没有 <br>客人：想去茶叶店喝口免费茶 <br>导游：对不起，没有 <br>客人：我想去厕所 <br>导游：对不起，没有                 <br>旅游监察：这个可以有 <br>导游：对不起，这个真的没 <br><br><br>对于旅游局新出台的政策 <br>所以---------- <br>就是客人要多买东西，不行，走 <br>客人说：我们想提前结束某个景点， <br>导游说：不行，坐公园坐着，时间到了再走 <br>客人说：我想去参加世界公园 <br>导游说：行程里没有这个景点，想去看，没门 <br>客人说：我可以加钱 <br>导游说：加钱也不让去 <br>客人说：我们想上洗手间， <br>导游说：不行，时间到了要坐车   <br>客人说：那我要投诉 <br>导游说：对不起，行程没安排。投诉也没用。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245043561@qq.com(桂林大世界琼)]]></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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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28 May 2009 04:47:1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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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解读新《旅行社管理条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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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font-size:24px;line-height:1.8em;">解读新《旅行社管理条例》</span><wbr /></span><wbr /><br>    新出台的《旅行社管理条例》，进一步降低了旅游市场准入门槛，减轻了旅行社的经营负担，同时加大了对旅行社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旅游者创造良好的旅游消费法制环境，确立了“以人为本、以客为尊”的核心思想，这是新条例的主题所在。<br>   桂林市作为以地接为主的旅游目的地，新条列的出台对我市旅游产业的发展究竟有什么影响，降低了注册旅行社的门槛，是否会吸引更多投资人的注册旅行社呢？而加大了惩处力度，是否会引起旅游行业的重新洗牌？为此笔者作如下分析。<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旅行社类别规定对桂林市旅行社格局的影响</span><wbr /><br>    新条例规定，旅行社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br>    为此，条例统一了从事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准入条件，规定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后，就既可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也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同时，条例还将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所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人民币150万元降低为30万元，大大降低了入境旅游市场的准入门槛。<br>    目前我市旅行社以国际旅行社为主力，新条列的出台，对我市经营入境旅游兼国内旅游的旅行社而言，就相当于原来的国内旅行社摇身一变能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了，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50万降为30万元，原来“国际旅行社”的门槛不复存在。<br>     此新条例的出台将影响我市旅行社存在的格局：国内社可经营入境游+国内游，桂林市是以国内地接及入境游为主的目的地，只需要国内社的名号就能满足接待需求，那么是否会出现大量的国内社注册或国际社降格为国内社呢？笔者认为这要考虑到旅行社经营者的感受，一是以国际旅行社的名分接待，“国际社”的级别要高，给客户以信任感，二是国际社更能吸纳人才。受此影响，我市国际旅行社数量不会明显减少。而同时受我市新出台的扶大扶强的门票奖励政策，这可能会更进一步催生大的旅行社集团，形成市场竞争的“马太效应”。<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的后果</span><wbr /><br>    长期以来，一些旅行社以低报价招徕旅游者参团后，又通过改变行程、新增有偿服务等方式向旅游者加收费用，致使旅游者既无法实现旅游的预定目的，又支付超过最初报价的费用。条例如何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br>    目前，旅行社之间不正当竞争比较严重。一些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吸引旅游者参团；不和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合同用词含糊甚至暗藏免除自身责任或者排除旅游者权利等不利于旅游者的条款；通过压缩游览时间，改变行程，诱骗、强迫旅游者购物和新增有偿服务来赚取非法利益。针对这些问题，条例首先严格禁止旅行社低于成本报价。其次，规定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以及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事项。此外，条例还规定，合同订立后，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对于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旅行社，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非因不可抗力改变合同约定行程的旅行社，将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导游、领队人员也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br>    旅行社或导游若想通过加点创收，必须随身携带旅行社的相关合约，以备随时与客人签约，只要是客人签字同意了的加点，才能有备无患。而无签约的加点创收或改变行程，导游、旅行社将面临接近“一次性死亡”的处罚，毕竟“1万以上5万以下”、“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金额给旅游界的震慑力是巨大的。<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如何使业务委托合情合理合法？</span><wbr /><br>    组团社（招徕、组织旅游者参加旅行团，与其签订旅游合同并提供相关旅游服务的旅行社）将接待旅游者的业务委托给地接社（接受组团社委托，在旅游目的地向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的旅行社），是旅行社行业的普遍做法。我市作为地接社业务集中的地区，每年超过上百万的游客是通过旅行社之间的委托与转移的方式来接待的，条例对于组团社将接待服务委托给地接社，作了下列规定：<br>    条例规定，组团社需要将接待服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必须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在进行委托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并与地接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br>    条例对这个问题的规定是：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等三种情形，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２万元以上１０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１个月至３个月。<br>    这个条款，对我市“旅行社间的散客拼团”、“接受中转团”及“异地交团”等方面的情形将面临严格的手续考验，团队及散客的频繁移动转向，或交通、气候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旅行社往往顾得了经营，而顾不上完备手续，这可能是将来旅游局督查旅行社经营的重点，尤其是在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质量出现问题，那旅行社就得接受严重的条例“酷刑”了。<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新条例是否真的理顺了索赔程序？</span><wbr /><br>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的，应当向组团社还是地接社索赔？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遭受的损害，有相当部分是由于地接社的过失或者地接社和组团社的共同过失而导致的，对于应由哪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存在较多争议。<br>    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组团社和旅游者是旅游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组团社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br>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接待服务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地接社不按照约定履行委托合同的，应当对组团社承担违约责任。<br>    为了减少争议、明确责任，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条例明确规定：<br>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通常表述为“地接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作出委托的旅行社（通常表述为“组团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出委托的旅行社（“组团社”）赔偿后，可以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地接社”）追偿。但是，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与作出委托的旅行社一同对旅游者承担连带责任。<br>    条例的这个规定，只会让组团社选择地接社更加谨慎，因为地接社所犯的错误皆是组团社的错误。而条例还规定，先付款后旅游，这会让组团社好像顶着热油碗行走，地接社接待不好，组团社要先赔，组团社在赔偿的时候，团款已支付给地接社了，这和以往“先旅游再付款”截然不同，没有质押的追索，在当今信用体系之下进行，恐还存在诸多阻碍，这将进一步加大组团社的索赔心理恐慌。<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由“先旅游再付款”到“先付款再旅游”</span><wbr /><br>    新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应当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br>    先付款，再发团接团，皆大欢喜的是地接社，忧心忡忡的将是组团社。若这条规定严格执行，预示着长期困扰在我市旅行社头上的代组团社垫团款问题可望得到解决。<br>    但这条规定的执行难度无疑是巨大的。但在操作中，还存在监管难的问题。主要是我国旅行社良好的企业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旅行社间的业务合作还凭从业人员的感觉或交情，“小散弱差”的旅行社生存现状在较长时间里还会存在。这势必影响到旅行社间相互交团时存在的阻碍，所谓的信用好、服务优的“大社”难觅，而以个人部门为单元的接待机构大量存在。一方面炙烤着组团社的交团水平，另一方面地接社将接受组团社更加严格的调查与审核，不排除地接社要想做生意，可能要在合作前给组团社交纳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旅游购物企业何去何从？</span><wbr /><br>    制订本条例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任何“坑蒙拐骗”欺诈游客的行为，不仅仅是违法的，也是极其不道德的，原来业界存在的旅行社、导游联合商家共同让游客在指定地点购物，并从购物中获得利润的情形，恐难以为继了。由此，靠“回扣返利、人头提成、暗箱操作”营生的旅游购物企业将濒临困境，虽然游客还是那些游客，但旅行社已不是原来的旅行社了，谁都不愿意拿自己的身家性命去赌那点购物返利了。<br>    因此旅游购物企业必须思量自己的经营行为，并从价格上，产品质量上及与旅行社的合作方式上进行改革，而旅行社在给顾客报价的时候，必须注明包含指定的购物点，以此而规避经营风险。<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新条列催发旅游报价大幅提升？</span><wbr /><br>    由于新条例在“服务、购物、加点、改变行程”等方面有着比以往更加严格的惩罚条款，旅行社在经营方面务必确保稳定可靠，而目前存在的经营环境，包括不确定的火车票购买方式、松散的导游队伍管理模式、租用客车拉客的行为、景区管理及气候变化、行程改变等多方面的因素都有可能影响旅行社的经营，旅行社只要在某一方面稍不留神，就有可能跌入违例的深渊。而同时，游客素质、游客的消费习惯等因素都将使新条例的执行产生诸多争议。新条例更多的体现了为游客服务的理念，而更多的为游客考量，等同于把“游客”当成弱势群体，进而严格地保护他们，但这样一来，旅行社将面临更多的经营难题，旅行社是否会步入新一轮的弱势群体阵容呢？<br>    但不管如何，“纯玩团”、“阳光报价”、“明码标价”将是今后旅行社价格体系的主力，这就意味着旅行社的外在报价将不断提升，而“低于成本操作”、“隐形报价”等形式将逐步减弱。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245043561@qq.com(桂林大世界琼)]]></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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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at, 21 Mar 2009 07:09:27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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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广西、桂林、风光（视频链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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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span style="color:#cc0000;font-size:24px;line-height:1.8em;"> 以下是关于广西、南宁、桂林的风光介绍 视频链接网址，点击就可收看，可全屏观看。</span><wbr /> </span><wbr /><br><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a href="http://www.gxtv.cn/VNews/ShowSoft.asp?SoftID=16962" target="_blank">http://www.gxtv.cn/VNews/ShowSoft.asp?SoftID=16962</a><wbr />（律动广西）</span><wbr />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a href="http://www.gxtv.cn/VNews/ShowSoft.asp?SoftID=18875" target="_blank">http://www.gxtv.cn/VNews/ShowSoft.asp?SoftID=18875</a><wbr />（桂林猫儿山）</span><wbr />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a href="http://www.gxtv.cn/VNews/ShowSoft.asp?SoftID=19135" target="_blank">http://www.gxtv.cn/VNews/ShowSoft.asp?SoftID=19135</a><wbr />（广西名城.桂林）</span><wbr />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a href="http://www.gxtv.cn/VNews/ShowSoft.asp?SoftID=19132" target="_blank">http://www.gxtv.cn/VNews/ShowSoft.asp?SoftID=19132</a><wbr />（广西名镇-桂林大圩镇）</span><wbr />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a href="http://www.gxtv.cn/VNews/ShowSoft.asp?SoftID=19055" target="_blank">http://www.gxtv.cn/VNews/ShowSoft.asp?SoftID=19055</a><wbr />（诗画壮乡情）</span><wbr />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a href="http://www.gxtv.cn/VNews/ShowSoft.asp?SoftID=14702" target="_blank">http://www.gxtv.cn/VNews/ShowSoft.asp?SoftID=14702</a><wbr />（广西大新德天瀑布）</span><wbr />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a href="http://www.gxtv.cn/VNews/ShowSoft.asp?SoftID=14823" target="_blank">http://www.gxtv.cn/VNews/ShowSoft.asp?SoftID=14823</a><wbr />（美丽绿城-南宁）</span><wbr />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a href="http://www.gxtv.cn/VNews/ShowSoft.asp?SoftID=14695" target="_blank">http://www.gxtv.cn/VNews/ShowSoft.asp?SoftID=14695</a><wbr />（最大的海岛-北海涠洲岛） <br></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245043561@qq.com(桂林大世界琼)]]></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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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17 Mar 2009 08:28:51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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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用法律剖析“零负团费”]]></title>
<link>http://245043561.qzone.qq.com/blog/1212066918</link>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family:'Verdana';line-height:1.8em;">   对“零负团费”经营模式进行法律剖析的结果表明：“零负团费”经营模式违背了交易的公平原则，恶化了旅游市场的竞争关系，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使导游成为最突出的受害者。国家旅游局明确表态：在今后一段时期内，“零负团费”将是我国旅游市场整治的重点。</span><w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Verdana';line-height:1.8em;">一、违背了交易公平原则</span><w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Verdana';line-height:1.8em;">公平原则即合同正义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不得滥用权力和优势，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内容，合同各方要合理分配合同风险。但在组团社和地接社以“零负团费”为内容缔结的委托接待合同关系中，双方权利义务的设置极不平等，组团旅行社将经济、道德、法律等诸多风险都推给了地接旅行社承担，公平原则并未得到体现。</span><w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Verdana';line-height:1.8em;">当然，也有人认为，“公平”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只是一种主观心理感受，不同的人对是否公平的感受是不一样的。“零负团费”对地接社貌似不公平，但地接社有选择接受或者拒绝的自由权。笔者对这一观点存有两点质疑：（1）地接社真的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吗？在组团社占据优势地位、“零负团费”接待模式盛行、旅行社业小弱散乱的行业背景下，地接社如果选择拒绝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零负团费”接待模式，那就意味着不但得不到履行合同的正当收益，甚至连因履行合同而可能赚取非法收益（旅游回扣）的机会也丧失了。（2）交易的公平仅仅只是关乎合同当事人吗？显然，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公平只是狭义的个体意义上的公平，而公平原则的正义性要求，更多强调的是广义的社会意义上的公平。民法上禁止权利滥用的原则强调：作为理性的人，其对利润的追求必须符合社会公平。当个人权利的绝对行使会严重危及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进而危及到社会秩序时，法律上必须对权利人权利的行使设定一定的限制。而“零负团费”经营模式的推行，昭示着组团社对权利的滥用，损害着地接社和导游的合法权益，损害着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践踏着旅游领域的社会公平。</span><w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Verdana';line-height:1.8em;">二、恶化了市场竞争关系</span><w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Verdana';line-height:1.8em;">我们来看一下“零负团费”的运行怪圈：旅游消费者在进行消费选择时有自然的低价趋向；组团社为了迎合旅游者而不断降低报价，甚至报出欺诈性的价格；组团社在低报价情况下为了实现利润转而挤压地接社，要求“零负团费”接待；地接社为了不亏本只好逼着旅游者去购物或额外消费。在这个怪圈中，毫无疑问，组团社是罪魁祸首，而受损害的不仅仅是地接社，而是整个旅游产业链。现实的情况是：在“零负团费”经营模式的支撑下，现今的旅游市场，价格竞争几乎沦为旅行社之间竞争的唯一手段。各种低价、超低价旅游轮番轰炸，正常报价的旅行社根本无法做到洁身自好。</span><w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Verdana';line-height:1.8em;">虽然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重要内容。但市场竞争除价格竞争外，还有产品质量、档次和能否满足社会需要等方面的竞争。从长远来看，旅行社赢得市场的关键还在于要端正经营理念，加强旅游产品开发，创造品牌产品，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span><w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Verdana';line-height:1.8em;">三、损害了游客合法权益</span><w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Verdana';line-height:1.8em;">首先，“零负团费”经营模式损害了旅游者的知情权。当组团社向消费者报出一个令其怦然心动的低价时，有意无意地往往并不清楚具体地告知这一价格对应的旅游产品质量将如何，也不会提供更多真实可靠的相关信息为消费者作参考。因此，当旅游业内人士在怪责消费者的低价趋向为“零负团费”经营模式推波助澜的时候，他们是否意识到：除了旅游价格，消费者可能无从知道得更多。</span><w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Verdana';line-height:1.8em;">其次，“零负团费”经营模式损害了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近年来，旅游者被强迫购物或者进行额外自费消费的案件不断见诸媒体，这些案件的发生，与“零负团费”经营模式有直接的关系。</span><w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Verdana';line-height:1.8em;">再次，“零负团费”经营模式损害了旅游者的公平交易权。“零负团费”经营模式根本无法给予旅游者服务质量保障。由于组团旅行社的挤榨，地接旅行社、导游、司机根本就不关心服务质量，一心想着如何通过强迫游客购物，或者降低住宿、餐饮的标准以弥补成本黑洞，黑导游欺骗游客、黑司机甩团等事件时有发生。</span><w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Verdana';line-height:1.8em;">四、导游是突出的受害者</span><w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Verdana';line-height:1.8em;">导游是“零负团费”经营模式最突出的受害者。在这种模式下，旅行社企业普遍对导游实行低工资乃至零工资、导游上缴人头费竞价买团和垫付旅游团款等一系列转嫁亏损的做法。作为旅行社企业的弱势群体，导游人员合法享有的劳动报酬权受到影响。</span><w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Verdana';line-height:1.8em;">劳动报酬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权是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以及保障人作为人应有的尊严与价值的重要权利。世界人权文件———《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对劳动报酬权作出规定：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特别要保证最低限度给予所有人公平的工资和同值工作同酬而没有任何歧视，保证休息、闲暇和工作时间的合理限制，定期给薪休假以及公共假日报酬。劳动报酬权又是宪法权利。我国《宪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确认劳动报酬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劳动报酬权也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245043561@qq.com(桂林大世界琼)]]></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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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29 May 2008 13:15:1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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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桂林大世界旅行社企业文化]]></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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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wbr /><a href="http://sz.photo.store.qq.com/rurl2=66f81f92b3b7ff408d4ed7607a4ae789edbfb2639e70a329783c1774d42ee6db6764c3d92b8e16c495c110b4c07c01bb7ab8583e86bbdbe6b583e223f11f848a3fa8ace96b63a0c1de20e93000e83853a7bfa6f3"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sz.photo.store.qq.com/rurl2=66f81f92b3b7ff408d4ed7607a4ae789edbfb2639e70a329783c1774d42ee6db6764c3d92b8e16c495c110b4c07c01bb7ab8583e86bbdbe6b583e223f11f848a3fa8ace96b63a0c1de20e93000e83853a7bfa6f3" /></a><wbr /><br><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245043561@qq.com(桂林大世界琼)]]></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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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06 May 2008 12:15:57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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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如何解决旅行社生存的困惑]]></title>
<link>http://245043561.qzone.qq.com/blog/1205905503</link>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color:#ff0099;font-size:24px;line-height:1.8em;">如何解决旅行社生存的困惑</span><wbr /><br> <br>　　<br>茶余饭后同行经常聊的一个话题，就是做旅游这个行业越来越难干了，而且干的年头越久却越不会干了，把人郁闷压抑的快崩溃了，甚至导致在云南<a href="http://www.17u.com/destination/scenery_6212.html" target="_blank">丽江</a><wbr />发生导游持刀砍人的案件出现。为什么大家都这样无奈呢？究其原因，本人有一点浅显的见解。想和同行交流交流。 <br>原因所在： <br>一、市场不规范： <br>各地政府都千方百计的发展旅游业，目的是想提高当地国民经济产值新的增加点，提高自己的政绩和业绩，但他们没有充分重视旅行社的地位和生存压力。由于主管部门管理和重视不够，导致了市场的不规范，形成了旅游市场的无序竞争。 <br>二、不能公平竞争： <br>1、由于执法的力度不够，一些黑社、黑导、黑车，鱼目混珠扰乱了正常的旅游市场，同正规社相比竞争不在一个起跑线上，因为这些人有超低的成本，（他们不用交保正金，不用交管理费，也不用交税和承担应该给国家承担的各项义务。反而投机取巧使用低价手段抢团，对恶性竞争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造成的后果，让很多游客都对旅行社持有怀疑的态度，让正规旅行社做团举步维艰。 <br>2、个别从业人员自身素质及业务能力差，又没有企业管理经验，更不知旅游这行水的深浅，所以一进来就不会干了。咋办？也投入了，没办法就得拼。拉团、抢团就得不择手段。结果还是不行，没办法只好干个一、二年就不干了。如此恶性循环乱搅和，让中小旅行社深受其害。 <br>三、准入制度太低： <br>1、在80年代如果看到谁做旅游这个行业，大家都对他刮目相看，觉得做旅游天天和老外打交道，神气十足甚至感觉高人一等。在当时谁想进旅游这个圈子得托人弄景去走后门。可如今做旅行这个行业，不管你会不会，也不管你过去是干什么的，只要你有两钱就可以做旅游。结果啥人都想干，不行也敢干。 <br>2有的人不按行规办事，造成老百姓对旅行社的信任感不强。有些游客一谈团就怕旅行社骗他们。为什么？就是旅游业的门槛太低造成的 <br>四、抗风险能力太弱； <br>旅行社企业的规模大部分都是小弱散的有限公司，大家还都看好这个行业，所以很多人不管有没有条件，纷纷加入这个队伍，由于资金短缺，也没有太多的固定资产。造成了没有抵御抗风险的能力，一旦社会大气候有一点风吹草动，旅行社就难以应对，更谈不上如果摊上一些事故，那只有倒闭关门。 <br>五、价格战的受害者： <br>什么都涨价，就旅游不涨价。遍地的旅行社，无序的竞争。让旅行社苦不堪言。行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无人重视，一些超低价、负团费的价格充斥着整个旅游市场,在市场上要想做正规团、一比价、报价的人也很无奈，自己挖陷阱，自己在往坑里跳，同行的价格战，让本来就举步维艰的旅行社纷纷下马，深受其害。 <br>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br>一、在经营理念上； <br>端正思想放松心态，对旅游这个行业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它是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但现实的体制和宏观管理，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要放松心态，不要好高骛远。急于求成、摆正自己的定位、钱不是一下挣来的，欲速则不达，操之过急反而会亏进去老本。 <br>二、在企业管理上： <br>1、以人为本，诚信待人，旅行社一般都划归在中、小型企业当中，没有大企业那样健全的规章制度。旅行社虽然不大，但也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因此也必须有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不能盲目的去经营，出马一条枪，想咋干就咋干。要有一定长远的规划，不一定有走两步棋的眼光，但起码有看准一步棋的能力，在用人上要学会善待每一个人，即用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同时不能忽略了用企业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员工。给他们应有的待遇(三险一金)让他们安心工作，同时也让他们出入自由，允许跳槽，（留人留不住心，还不如顺其自然，允许他们离开，将来还可以做个朋友）不好好干的一定劝他走，免得影响别人。 <br>2、开源节流：旅行社挣的是小钱，可花的是大钱，广告费、促销费、招待费。工资所去无几，所以要降低成本，每个月光看财务报表还不够，还要检查各项费用的花销是否合理，总经理一支笔，有效的控制不合理的开支。 <br>三、在产品开发上： <br>1、善于思考，要有敏锐的眼光去看市场。别人的点子是想出来的，我们啥也不差，只要你用心去琢磨，会有好办法，想办法做别人没做过的事情，举一反三，就看你下不下功夫，功到自然成。 <br>2、多考虑一些“新、奇、特”的产品，商机无限都给了那些用心的人。 <br>3、别人包机、包船咱包不了，结合自己的实力主打开发一、二条省内游专线，利用各个游客群体的特点，开发开发老年人、夏令营、拓展、等特色团。 <br>四、选拔优秀的人才：人才是企业的命脉，有了人才才有企业发展的动力，有了人才才有企业利润的增长点。现在的旅游市场大部分都是年轻人的市场，要充分发挥年轻人接受新鲜事物快，富有创新的能力。大胆的给他们空间，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让他们成为旅行社的中流砥柱。 <br>五、在宣传投入上：每家社在广告和促销上都是最舍得投入的，有的社投入少了怕效果不好，投入多了又怕收不回成本，业内有人说“不打广告是死，打广告死得更快”怎么办？ <br>1、多利用现在的网络优势，充分利用网络的特点。（传播快，省钱、便捷） <br>2、想办法和媒体、行政主管部门合作。打擦边球利用他们的优势，达到双方共赢。 <br>3、结合不同的客源群体，有针对性招收相应的业务人员，采用直销的销售方式。 <br>4、同有关媒体搞好单位或个人关系，让他们帮助多做一些公益性广告或省钱的软广告。 <br>六、在利益分配上:在利益分配上是旅行社最头疼的问题，做旅游不挣钱大家都知道，但谁能理解你，更何况让谁来同情你。给少了不给你干了，給多了你又什么也剩不下了。但有句俗话不知每个人能否想开;“舍得舍得，不舍不得”，老板拿小头也还是比员工拿大头多，如果你把企业做亏损了，那只怪你自己，你也只好别干了。现今社会人也现实，一是有同行攀比，二是每个人有自己的身价平衡标准。只要他好好干，那你就得给他，双方受益何乐而不为呢？ <br>以上是本人的一点浅显见解，不周之处请谅解，并希望提出宝贵意见。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245043561@qq.com(桂林大世界琼)]]></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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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19 Mar 2008 05:45:03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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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怎样走出旅游行业“价格战”的怪圈！]]></title>
<link>http://245043561.qzone.qq.com/blog/1205901093</link>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color:#ff00cc;font-size:24px;line-height:1.8em;">怎样走出旅游行业“价格战”的怪圈！</span><wbr /><br>　　<br>看到很多同行都在感慨现在的地接难做，没有团的时候千方百计的去做外联，好不容易来了团也是过五关斩六将，拼的你死我活最后没有什么利润可言的鸡肋团，食之无味，弃之又可惜！ <br>   <br>怎样才能使自己的地接走出这个价格战的怪圈呢？ <br>    <br>道理大家都知道就是：创新营销策略，寻求新的市场竞争思路，积极调整新线路，在开发新线路上创新、下功夫，绕开传统线路的价格竞争。 <br>1、积极推非传统线路：我们也是做地接为主的一家社，以前也是以价格来争团，但近两年我们开始重视品质团，说实在的开始很难，因为品质团的价格高，很多组团社一听价格就不谈了，但我们没有放弃，因为我们知道旧的传统线路要坚持就是价格战，但我们更加知道“价格战”打到最后死路一条，低端竞争打得辛苦，利润惨不忍睹，还坏了口碑。所以我们开始考虑推一些新的非常规的线路，因为非常规的线路利润不低，比常规的线路利润好多了，当我们接到了第一个非常规线路的团之后，利润竟然是传统线路的几倍，渐渐的我们尝到了品质团的好处！也坚定了我们做品质团的信心！ <br>       <br>2、调整主攻的好市场：可能有些同行会认为，非常规的都知道好做，但怎么样去调整市场销售主攻方向，怎么样开拓新的销售区域呢？我们开发客户是这样的，我们在一些旅游比较成熟的地区，找到一些做高端团为主的组团社，有针对性给他们介绍新线路，为什么我们会挑那些地区呢？选择这些地区的理由很简单，这些地区的游客对常规线路已经很熟悉了，没有什么新鲜感了，成熟的消费者开始更多地考虑服务、享受等多方面因素。有些组团社也在犯愁，该怎么样吸引年年都跟自己走的老客户，如果这个时候我们能提供给他们新鲜的、服务以及享受层次更好的线路，组团社当然乐于接受，组团社自然就会跟我们合作，成为你的客户！ <br>    <br>3、旅游产品设计合理：愿意走非常规线路的客户对旅游已经相当熟悉了，他们需要的层次自然也高些，形势在变化。消费市场再不是简单的反比例函数，价格分母一降就灵，对于这样的团队，我们在线路安排上面起码要做到以下几点：住 一定是做的以四星为基础，吃 我们也以当地的风味为特色，车 一定用新的或者是进口的车型，景点 自然也要有分量，例如我们广东，我们一定会把开平的碉楼放上去，因为这个是我们广东唯一的世界文化遗产景点。行程 绝对不参杂购物商店，但我们会把行程安排很轻松，一般下午4点左右就可以休息了，这样整个行程走下来就会觉得很舒服，没有紧迫感，很休闲，客人自然会认同！ <br>    <br>4、售后的服务很重要：现在对地接社的好感度、亲和力也越来越多地成为组团社选择地接社的重要参考依据了。很多地接社一般在送团的时候带点特产给全陪和组团社社的经理，这当然是一方面。其实组团社更想要的是客人对新旅游线路的意见，因为组团社也想继续推这些新线路，毕竟新线路对于他们来说也有好利润。很多地接社在送完团后，不敢与组团社交流就怕被客人投诉！但如果你在客人回去之后，能够积极的虚心的和组团社的经理交流，例如谈一些客人对线路的认知，以及对线路安排的意见，这样他们起码会认为你很重视这条新线路，好感度自然就高了，相信一定还会和你合作！不好，自己也明白下次接团要注意哪些方面，提高自己接待水平，这样不是更好吗？ <br>    <br>以上说的只是几点我的感受，当然会还有很多更加好的办法和思路，欢迎大家共同来讨论，精明的企业经理人都知道，“价格战”只能红火一时而绝不能辉煌一世，另辟蹊径，才是在激烈的竞争得以生存和发展的硬道理，愿旅游同行们早日走出价格战的怪圈，业务更上一层楼！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245043561@qq.com(桂林大世界琼)]]></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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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19 Mar 2008 04:31:33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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