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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李可]]></title>
<description><![CDATA[揍他吧]]></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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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un, 16 Nov 2008 04:39:11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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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给法学院的年轻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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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color:#000000;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揍他：一位律所合伙人给法学院学生写的超有感觉的一封信。</span><wbr /><br> <br> <br><div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color:#ff0000;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给法学院的年轻人</span><wbr /></div><div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tyle:italic"><wbr /><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作者: 斯伟江</span><wbr /></span><wbr /></div><div style="text-align:center;"><a href="http://www.lawspirit.com/cn/2008-06-18/1213800103d1239.html" target="_blank">http://www.lawspirit.com/cn/2008-06-18/1213800103d1239.html</a><wbr /></div><div style="text-align:center;"></div><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　</span><wbr /> <br><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　 <br>　　午后，清冷。 <br>　　 <br>　　 <br>　　坐在这朝北的小房间里，或许算是部分法学院学生认为以后理想的工作目标－律所合伙人。可是坐在这里你并没有觉得怎么样。合伙人又怎么样？也只是一份工作，生老病死，七情六欲，佛教说，有漏皆苦，是真道理。真正踏实的东西是在内心而不是在外。当然，你会说，这种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话，是建立在仓廪实的基础上。可是，兄弟，年青时，仓廪不实似乎也不是那么重要，小说电视中无不是穷小子最后碰到美女（其实，结婚了，你才知道，美不美不重要，心地好才最珍贵，这是后话咯，可以删除）。除了世袭，很少有人少年得志，而且少年得志者，未必是好事。我们想当初也是穷得叮当响，过去了，就回觉得那是美好的回忆，想想穷小子们的乐子，真的不少啊！俗话说，不怕少年穷，只怕老来穷呐。 <br>　　 <br>　　我的大学生涯是非常平凡而无趣的，从现在眼光看来。学习成绩一般，没有谈恋爱，（非不想也，实不能也。那时华政女生少，无论容貌性情如何，皆属特种稀缺资源）。图书馆里的书很老，老师也没有指点我们看些台湾版的书（或许没有），课堂上鲜有老师动人之处，于是，睡觉加逃课也是家常便饭。英语十塌糊涂减了九塌还有一塌糊涂，连国家四级都没有通过。更不用说奖学金什么地。如今，我还能混口饭吃，足见法学院之高下，未必定终身。 <br>　　 　　　 <br>　　当然，青葱岁月也有值得留恋处，我踢了四年足球，看了四年杂书，吹了四年老牛皮。第四年认真复习律考，倒是出了点成果，当年考出，且是考得不错。华政纵百般不是，然如此法学院比比皆是，单是没有用国家四级卡我，还属老师们宅心仁厚，中心无限感激。如今华政，物是人非，恍如养猪场，也是教育产业化普通话之潮流所赐，法学院毕业生虽非精英教育，然法治社会，需要几多法律人才，故是耶非耶，当留之后人评论。然，在学生仔，学习还是自己的事情，普及化教育中是否出英雄，还看自身打造。出类拔萃者，自己拔也。 <br>　　　　 <br>　　 <br>　　这十几年律师下来，如果让我重回法学院（其实去年确实重回了一个学期，在芝加哥混），我的感受是，第一还是要认真看书，把基础打扎实了。至少是有用的民商法，知识产权，劳动法，凡是社会上用得着的法，基础都要扎实，凡是社会上用不着的，应付过去就是。 <br>　　 　 <br>　　 <br>　　国内法学大抵照搬国外法学原理，来自具体操作细则。所谓中国特色，乃是指大体。所谓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中学为体是我们的政治体制，西学为用，是我们的法律体系。政法、政法就是如此。我们所学的目前乃是用，所以，西方法学乃是唐僧取经的佛经。故就原理而言，能看台湾版的就看台湾版，能看英文原版的看原版。看懂原理后，就再具体的中国特色学习，看中国国内学者的书，或者两者结合着看，中国国内学有所成的，也是入西方的书而化之，国内基本没有已经独创成家的法学家，如果有，那些自吹的是骗子，请介绍给王海。 <br>　　 <br>　　 　　 <br>　　譬如，民法，看王泽鉴、史尚宽，比看王利明要好。知识产权，看国外的CASEBOOK比看国内学者的好。其次，多看法院法官写的书和文章，多看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由于议会失位，庶几为养老院，故立法的法跟不上执法的法，故最高院无奈之下，经常不得已而越位，这些越位结果，往往就是真的法律，如此状况，乃至上海高院，故要看高院内部规定，最高院司法解释，学法律，从理论一定要学到实践，从原则最后要落实到案件。无法理无以释百案，无案例难以办一案。说白了，法理可以灵活运用在全部案件中，犹如独孤九剑之破剑式，学的是原则。无司法解释和案例研究，你学的东西就是一堆无用的赵括兵法。 <br>　　 <br>　　 　　 <br>　　故看最高法院的网站，看上海，北京法院的网站和判决书，以及法院案例选，以案例作为练习自己法律原理是否理解的试金石。看不懂，问老师，再不懂，问律师，法官，华政没有其他优势，就是校友多。相信很多老师还是能给你答复，尤其是华政的年青老师，想必也成点气候了。 <br>　　 <br>　　 　　 <br>　　我重回法学院主要就是呆在图书馆看书，写东西。如果你看了书觉得有疑点，就写下来。不动笔墨不看书，不做读书笔记，很多数，看完就和你见过的很多人一样，时间长了，就不认识了。英语是重要的，法律也是重要的，如果两者比，目前似乎是英语重要，因为它是工具，了解国外法律的工具，找工作的工具。如果让我选，我认为，长远来说，法律功底扎实比英语稍稍更重要些，毕竟你们是法学院而不是外语学院。但是，学法律，不要学那些烂法律书，那还不如学英语，至少，后者还是一门工具，而前者是一堆垃圾。 <br>　　 　　 <br>　　 <br>　　看书是法学院的第一大事，如果能写作，更是顶上功夫。至于社会活动，多点公益活动，少些官方活动和娱乐活动。除非你去往演艺界发展。毕业之后不能直接去律所，去公司也可以。建议少考公务员，除非你是为留户口没办法，公务员是温水煮青蛙，容易消磨志气，当然，有些非常之人也是能自拔的，否则，很多青年才俊就废在那里了。等结婚生子，万事皆休，就等论资排辈了。官场不正气，我才劝大家别去，如你能出淤泥而不染，进去当然也是一条实现人生理想的好途径，万般皆下品，惟有做官好。初，你会被同学羡慕，终，你可能会羡慕其他同学，这戏台上，角色转换犹如川剧变脸。 <br>　　 <br>　　 　　 <br>　　留不了上海北京，去其他地方也可以，人生不是一条路，就生活质量而言，上海已经没有多少过人之处。只是虚名而已。而且，即使那么喜欢上海北京，等你在外地呆几年，一样可以回到上海创业。中等城市的生活或许质量会更高，只要你懂得珍惜。 <br>　　 　　 <br>　　 <br>　　总之，人生不一定要选择成功，一定要选择幸福。不要选择物质，请选择精神。选择物质的，必被物质所累，选择精神的，虽有物质之困犹能谈笑。这个境界是不一样的。更何况，种下的是龙种，收获的是跳蚤。论语说，生死有命，富贵在天。这个命，有时很难说啊。作为凡人，只能尽力而为，而不能指望凡事一定会如何！ <br>　　 　　 <br>　　 <br>　　作为一个老资格的法学院毕业生，能说的，大概也就是这些了，不过，我有一点疑惑的是，你们学了几年法律，你们有没有学到对正义的渴求，对法治的向往，对理想的笃信？如果，你没有学到这些，也不相信这些，那么，我建议你直接去读MBA，让其他有信念的同学做你的律师算了，这也算法学院的多元化吧。 <br></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他山之玉]]></category>
<author><![CDATA[373649927@qq.com(李可)]]></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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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un, 16 Nov 2008 04:39:11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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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杭州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陈文敏与上海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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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div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上　海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span><wbr /></div><div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民　事　判　决　书</span><wbr /></div><div style="text-align:right">(2003)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92号</div>　　原告杭州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艮山东路128号。<br>　　法定代表人金梅央，总经理。<br>　　原告陈文敏，男，1949年9月30日出生，住台湾省嘉义市。<br>　　上述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马一德，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br>　　被告上海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复华高薪技术园区申裕路。<br>　　法定代表人游昌胜，董事长。<br>　　委托代理人杨勇，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br>　　委托代理人周红霞，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br>　　原告杭州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原告陈文敏诉被告上海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3年9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12月4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文敏、原告杭州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上岛公司)和原告陈文敏共同委托的代理人马一德，被告上海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上岛公司)委托代理人杨勇、周红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br>　　两原告诉称：原告陈文敏于1985年在台湾省创作了“上岛图案”美术作品。为了进一步实现其商业价值，陈文敏于1986年11月25日向台湾省“智慧财产局”申请商标注册，该局于1987年8月1日予以注册公告，核定为注册商标。自该日起，“上岛图案”美术作品因其公示进入公知领域，陈文敏依法享有著作权。<br>　　2003年3月19日，杭州上岛公司为了巩固经营成果，与陈文敏签订了“关于‘上岛图案’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协议书”，陈文敏将“上岛图案”美术作品中的财产权授予杭州上岛公司使用，因而两原告是“上岛图案”美术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两原告认为，上海上岛公司未经两原告同意，擅自使用“上岛图案”美术作品，并将其作为注册商标(30类商品商标及42类服务商标)用于经营性活动，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请求判令上海上岛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著作权的行为，赔偿杭州上岛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并向两原告赔礼道歉。<br>　　两原告提供了如下证据材料：<br>　　1、“上岛文字及图形”商标档案及商标注册证；<br>　　2、关于“上岛图案”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许可协议书；<br>　　3、“上岛及图”商标在台湾省“智慧财产局”注册的档案材料及台湾省“台北地方法院”的公证书；<br>　　证据1－3证明陈文敏是“上岛图案”美术作品著作权人，杭州上岛公司拥有对“上岛图案”美术作品专有使用权。<br>　　4、上海上岛公司使用“上岛图案”的宣传册两种；<br>　　5、《企业研究》杂志上附载有“上岛图案”的文章；<br>　　6、原告方拍摄的照片两张；<br>　　7、上海上岛公司的“上岛咖啡”包装袋。<br>　　证据4－7证明上海上岛公司实施了侵犯两原告著作权的行为。<br>　　上海上岛公司辩称：1、上海上岛公司系从海南上岛农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上农公司)依法受让取得“上岛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因此，上海上岛公司持有“上岛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合法有效，应予保护；2、“上岛文字及图形”作为注册商标，系陈文敏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相应商标的注册取得亦合法有效。1997年6月5日，陈文敏与海南唐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曾签订一份合作协议书，共同投资成立“海口上岛咖啡店”，陈文敏并受聘担任总经理。为建立企业标识，陈文敏拿出三个图形供选择。最终各股东共同选定现有商标图形作为企业标识，并一致同意先以天津广泰国际工贸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广泰公司)名义申请注册商标，待海南上农公司成立后再转回。此后天津广泰公司按照约定注册了第30类“上岛文字及图形”商标，并于1999年5月28日将该商标转至海南上农公司名下。陈文敏还是海南上农公司的股东并担任总经理。3、陈文敏同意将“上岛文字及图形”注册为商标，并先后同意由海南上农公司及上海上岛公司行使商标所有人权益，双方形成专有许可关系。商标持有人依法拥有了对该文字及图形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具有完全排除他人以相同方式使用的权利。2003年初，两原告私设工厂，仿冒“上岛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进行生产。在工商部门对其仿冒商品进行查扣后，陈文敏向上海上岛公司出具声明书，承认侵权事实，并表示愿意以30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保证以后不再侵犯上海上岛公司有关商标权益。这证明陈文敏对上海上岛公司“上岛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认可，更证明其具有侵权事实。2003年7月31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杭州上岛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物品，并处以罚款10万元。4、陈文敏赋予上海上岛公司对该文字及图形标识作为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后，上海上岛公司即具有了完全排他使用权，陈文敏自己无权使用，更无权再授权他人使用。因此，两原告签订的许可协议书无效，杭州上岛公司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5、自1998年商标注册之日起至今已5年多，陈文敏从未提出任何异议，已超过诉讼时效。<br>　　综上所述，上海上岛公司所持“上岛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严格保护，请求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br>　　上海上岛公司提供了如下证据材料：<br>　　1、陈文敏与海南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成立“海口上岛咖啡店”的合作协议书；<br>　　2、证人魏胜森、吴文昌的书面证言及相应的公证书；<br>　　3、陈文敏与吴文昌所签订的合伙契约书；<br>　　4、证人魏文波的书面证言；<br>　　5、陈文敏与吴文昌、江裕昌签订的让渡契约书和陈文敏与江裕昌签订的让渡书；<br>　　6、陈文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补充意见；<br>　　7、2000年7月29日海南上农公司有关签署“上岛”商标转让协议的会议记录及“上岛咖啡注册商标转移协议”；<br>　　8、“上岛文字及图形”商标档案材料一组；<br>　　9、海南上农公司工商登记材料一组；<br>　　证据1－9证明陈文敏为海口上岛咖啡店和海南上农公司的股东和总经理；陈文敏同意将“上岛图案”进行商标注册及转让，并参与了商标注册和转让的全过程。<br>　　10、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杭工商商广处字(2003)161号处罚决定书；<br>　　11、陈文敏致上海上岛公司的声明书；<br>　　12、关于陈文敏以商标持有人身份许可季红波(富阳市富春街道上岛咖啡厅)使用“上岛文字及图形”商标(42类)的证据材料一组；<br>　　13、季红波(富阳市富春街道上岛咖啡厅)对陈文敏的举报信。<br>　　证据10－13证明杭州上岛公司、陈文敏共同实施了侵犯上海上岛公司“上岛文字及图形”商标(30类、42类)专用权的行为，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陈文敏曾保证不再侵犯“上岛文字及图形”商标权益(30类)。<br>　　针对上海上岛公司的答辩，两原告反驳称：陈文敏在协议创办“海口上岛咖啡店”时虽曾同意该店成立后可在店招、菜单、餐具上使用“上岛图案”，但从未同意将该图案进行商标注册，直到海南上农公司准备将系争商标转让给上海上岛公司时，才了解到该图案已被注册为商标；海口上岛咖啡店与海南上农公司为各自独立的经营主体，在同一楼宇的不同楼层经营。陈文敏曾担任海南上农公司总经理，但非股东，故在2000年7月29日会议记录及有关商标转移协议上所作的签字，并非是以股东身份，该签字行为也不应视为对相关商标注册及转让的许可；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查处后，陈文敏确曾向上海上岛公司出具过声明书，承认侵权，但系自己对作品权利状态和对法律规定的错误理解所致；杭州上岛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已申请复议，但复议决定尚未作出。<br>　　两原告补充提供了如下证据：<br>　　1、海南上农公司、上海上岛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一组；<br>　　2、海南上农公司董事长游昌胜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谈话的记录；<br>　　证据1、2证明陈文敏不是海南上农公司及上海上岛公司的股东。<br>　　3、季红波(富阳市富春街道上岛咖啡厅)的情况说明。证明该举报信系根据上海上岛公司的要求所写；<br>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两原告商标评审申请的受理通知。说明两原告就“上岛文字及图形”(30类和42类)注册商标分别提出商标评审申请，该会已予受理。<br>　　上海上岛公司进一步答辩称：陈文敏系海南上农公司的隐名股东，否则陈文敏没有资格参加2000年7月29日的董事会会议；季红波开办的富阳市富春街道上岛咖啡厅仍为杭州上岛公司的加盟店，故季红波与杭州上岛公司有利害关系，有关“情况说明”缺乏证明力。<br>　　本院经审理查明：1986年11月25日，陈文敏向台湾省“智慧财产局”申请注册“上岛及图”商标，该局审定后于1987年8月1日予以注册公告。<br>　　1997年7月10日，天津广泰公司就上述相同的文字及图形组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 “上岛文字及图形”商标注册，并于1998年9月14日得到核准，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第30类，即咖啡、咖啡饮料、如奶咖啡饮料、可可产品、茶、糖。经商标局核准，天津广泰公司于1999年5月28日将该“上岛文字及图形”商标转让给海南上农公司。1998年11月12日，海南上农公司以前述相同的文字和图形组合申请注册“上岛文字及图形”服务商标，并于2000年4月14日得到核准，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2类,即提供食宿旅馆、咖啡馆、餐厅、自助餐馆、快餐馆、鸡尾酒会服务、假日野营服务(住所)、汽车旅馆。<br>　　另查明，海南上农公司系台商游昌胜(即上海上岛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内地公司合资，于1998年3月26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2号八楼。自成立时起至2000年4月，陈文敏担任该公司的总经理职务。海口上岛咖啡店系个体工商户，由郑仕枝个人经营，经营场所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2号。<br>　　2000年7月29日，海南上农公司召开董事会，议题包括“签署上岛咖啡商标注册转让协议”，游昌胜、陈文敏等会议参加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同日订立的“上岛咖啡注册商标转移协议”载明：“原上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登记注册的商标，在上海公司(由原受益股东)注册完毕之后，无条件的转移，至新的公司。”游昌胜在转移人签名一栏签字；游昌胜、陈文敏等在受益人一栏签字。<br>　　2001年8月11日上海上岛公司成立，该公司系游昌胜等台商与内地企业合资开办。<br>　　经商标局核准，2002年5月30日及2002年7月14日，海南上农公司分别将“上岛文字及图形”商品商标(30类)和服务商标(42类)转让给上海上岛公司。<br>　　又查明：2003年2月18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杭州上岛公司采取查扣行动，并于同年7月31日以杭工商商广处字(2003)161号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相应的暂扣物品；罚款10万元。在上述工商查扣行动后，陈文敏于同月23日向上海上岛公司发出一份“声明书”，称：“本人愿补交2001年－2002年加盟金，上缴总公司金额一次性以人民币三十万元补足。并保证不再侵犯总公司30类产品权益。”<br>　　2003年3月19日，陈文敏与杭州上岛公司签订一份许可协议，根据协议，陈文敏许可杭州上岛公司使用“上岛图案”美术作品。陈文敏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授予许可使用“上岛图案”的权利；杭州上岛公司保证不将协议项下权利转授予任何第三方。杭州上岛公司支付陈文敏许可使用费人民币7,000元。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br>　　2003年4月22日及2003年1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分别受理了陈文敏和杭州上岛公司就“上岛文字及图形”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提交的商标评审申请。<br>　　本院认为：本案系著作权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冲突引致的纠纷。对两原告关于陈文敏拥有“上岛图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的主张，上海上岛公司未提出异议，因此，结合两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可认定陈文敏拥有对“上岛图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对于两原告诉称上海上岛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上岛图案”美术作品，特别是将其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事实，上海上岛公司予以承认，故对此节事实，依法予以确认。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上海上岛公司对“上岛图案”及上述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是否属侵犯两原告著作权的行为。<br>　　上海上岛公司并非“上岛图案”的著作权人，其持有的两“上岛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以陈文敏享有著作权的“上岛图案”美术作品为组合要素之一。但上海上岛公司并非是两个注册商标的原始注册人。“上岛文字及图形”商品商标最初由天津广泰公司注册，“上岛文字及图形”服务商标最初由海南上农公司注册。上海上岛公司系通过受让，取得两个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法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对于天津广泰公司、海南上农公司分别提出的“上岛文字及图形”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经核准予以注册，因此，两商标为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此后，上海上岛公司通过合法转让取得两 “上岛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如两原告对已经注册的两“上岛文字及图形”商标存有争议，可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事实上两原告已就两“上岛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分别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并获受理，但尚无最终处理结果。根据商标法，在未出现关于撤销两注册商标或其中之一的最终处理结果的情况下，上海上岛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两个注册商标仍系合法使用行为。据此，上海上岛公司对作为“上岛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组合要素的“上岛图案”的使用，亦属合法使用行为。<br>　　此外，两原告所谓“上岛图案”美术作品被注册为商标以及转让，未经著作权人陈文敏许可的说法，未得到相应证据支持。2000年7月29日，海南上农公司召开董事会，作为公司总经理的陈文敏参加了会议。从会议记录来看，陈文敏了解会议关于转让商标的决议，未提出异议；同日签署的“上岛咖啡注册商标转移协议”，明确将“上岛文字及图形”商标转让给即将成立的上海上岛公司，陈文敏也在协议的受益人一栏中签字；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杭州上岛公司采取查扣行动后，陈文敏在致上海上岛公司的“声明书”中作了关于不再侵犯“30类产品权益”的保证；陈文敏还以商标注册人的名义与季红波签订所谓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季红波使用“上岛文字及图形”服务商标。对反映上述事实的相关证据的真实性，陈文敏均未提出异议。因此，综观上述事实，可以认为陈文敏完全了解“上岛图案”美术作品已用于30类商品商标注册和42类服务商标注册，也同意将相关注册商标转让给上海上岛公司。虽然工商注册材料未显示陈文敏系海南上农公司的股东，但陈文敏作为该公司的总经理，对自己在任期间公司所发生的、与自己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有关商标注册、转让的重大事项，推托不知，不合常理，故对其相应陈述不能予以采信。原告方所谓存在法律认识错误的辩解，缺乏事实基础，亦不予采信。<br>　　综上所述，两“上岛文字及图形”商标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上海上岛公司系通过合法转让程序取得，为两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上海上岛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两注册商标以及“上岛图案”美术作品的行为，侵犯了陈文敏的著作权及杭州上岛公司的使用权利。<br>　　另需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涉及权利冲突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按照知识产权的撤销或者无效程序，请求有关授权部门先解决权利冲突问题后，再处理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如自当事人请求之日起3个月内有关授权部门未作出处理结果且又无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处理。鉴于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两原告的商标评审申请已超过3个月仍未作出处理结果，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本院决定对本案先行作出处理。即便本院判决生效后，如两“上岛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或其中之一经法定程序最终被撤销，导致上海上岛公司丧失相应的商标专用权，两原告可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另行主张权利。<br>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br>　　原告杭州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原告陈文敏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br>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0元，由原告杭州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原告陈文敏共同负担。<br>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陈文敏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原告杭州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上海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br><br><div style="text-align:right">审　判　长　李国泉　 </div><div style="text-align:right">代理审判员　王辰阳　 </div><div style="text-align:right">代理审判员　陆　萍　 </div><div style="text-align:right">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div><div style="text-align:right">书　记　员　申静芬　 </div><div style="text-align:right">书　记　员　黄　莹</div>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审判文书]]></category>
<author><![CDATA[373649927@qq.com(李可)]]></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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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at, 01 Nov 2008 06:49:57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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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杨佳故意杀人案]]></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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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div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上　海　市　高　级　人　民　法　院</span><wbr /></div><div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刑　事　裁　定　书</span><wbr /></div><div style="text-align:right">(2008)沪高刑终字第131号</div>　　原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br>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佳，男，1980年8月27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业。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8年7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看守所。<br>　　辩护人翟建，上海市翟建律师事务所律师。<br>　　辩护人吉剑青，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br>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杨佳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二○○八年九月一日作出(2008)沪二中刑初字第9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杨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季刚、郭菲力、代理检察员金为群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杨佳及其委托的辩护人翟建、吉剑青，鉴定人管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br>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br>　　被告人杨佳于2007年10月5日晚骑一辆无牌照自行车途经上海市芷江西路、普善路路口时，受到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以下简称闸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依法盘查，由于杨佳不配合，被带至该所询问，以查明其所骑自行车的来源。杨佳因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多次向公安机关投诉。闸北公安分局派员对杨佳进行了释明和劝导。杨在所提要求未被公安机关接受后，又提出补偿人民币一万元。杨因投诉要求未获满足，遂起意行凶报复。<br>　　2008年6月26日，杨佳来沪后购买了单刃尖刀、防毒面具、催泪喷射器等工具，并制作了若干个汽油燃烧瓶。<br>　　同年7月1日上午9时40分许，杨佳携带上述作案工具至上海市天目中路578号闸北公安分局北大门前投掷燃烧瓶，并戴防毒面具，持尖刀闯入该分局底楼接待大厅，朝在门内东侧办公桌前打电话的保安员顾建明头部砍击。随后，杨佳闯入大厅东侧的治安支队值班室，持尖刀分别朝方福新、倪景荣、张义阶、张建平等四名民警的头面、颈项、胸、腹等部位捅刺、砍击。接着，杨佳沿大楼北侧消防楼梯至第9层，在消防通道电梯口处遇见民警徐维亚，持尖刀朝徐的头、颈、胸、腹等部位捅刺。后杨佳继续沿大楼北侧消防楼梯上楼，在第9至10层楼梯处遇见民警王凌云，持尖刀朝王的右肩背、右胸等部位捅刺。杨佳至第11层后，在1101室门外，持尖刀朝民警李珂的头、胸等部位捅刺。此后，杨佳沿大楼北侧消防楼梯至第21层，在大楼北侧电梯口，持尖刀朝民警吴钰骅胸部捅刺。吴钰骅被刺后退回2113室。杨佳闯入该室，持尖刀继续对民警实施加害，室内的李伟、林玮、吴钰骅等民警遂与杨佳搏斗，并与闻讯赶来的容侃敏、孔中卫、陈伟、黄兆泉等民警将杨佳制服。其间，民警李伟右侧面部被刺伤。<br>　　被害人方福新、张义阶、李珂、张建平被锐器戳刺胸部伤及肺等致失血性休克；被害人倪景荣被锐器戳刺颈部伤及血管、气管等致失血性休克；被害人徐维亚被锐器戳刺胸腹部伤及肺、肝脏等致失血性休克，上述六名被害人经抢救无效而相继死亡。被害人李伟外伤致面部遗留两处缝创，长度累计达9.9厘米，并伤及右侧腮腺；被害人王凌云外伤致躯干部遗留缝创，长度累计大于15厘米，右手食指与中指皮肤裂伤伴伸指肌腱断裂，李、王二人均构成轻伤。被害人吴钰骅外伤致右上胸部软组织裂创长为3厘米；被害人顾建明外伤致头皮裂创长为5。1厘米，吴、顾二人均构成轻微伤。<br>　　以上事实，由公诉人、辩护人当庭举证并经法庭质证，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br>　　第一、证实被告人杨佳故意杀人的证据有：查获的尖刀、防毒面具、催泪喷射器等作案工具；上海市公安局(2008)沪公刑技痕勘字第0069 号、(2008)沪公闸刑技勘字第1841号《现场勘查笔录》；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沪公刑技物字(2008)0091号《检验报告》；上海市公安局沪公刑技法检字(2008)00293号《尸体检验报告》；上海市公安局损伤伤残鉴定中心沪公刑技伤字(2008)01899号、01900号、 01901号、01902号《鉴定书》；上海市公安局4008930号、4008932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闸北公安分局北大门口、底楼接待大厅、治安支队值班室的监控录像；被害人顾建明、王凌云、吴钰骅、李伟的陈述，证人童佳骏、佘长富、石金根、惠立生、陶文瑾、黄骏远、柯？、乔军、孔中卫、黄兆泉、容侃敏、陈伟、李秀英、李金英、江玉英、陈舟等人的证言和相关辨认笔录，证人林玮的当庭陈述以及被告人杨佳的相关供述。<br>　　第二、证实被告人杨佳作案动机的证据有：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在对杨佳依法盘查过程中形成的相关录音及监控录像；证人薛耀、陈银桥、陈红彬等人的证言，证人顾海奇的当庭陈述；被告人杨佳的相关供述以及杨佳发送给本市公安机关的《投诉信》。<br>　　第三、证实被告人杨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据有：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鉴中心［2008］精鉴字第205号《鉴定意见书》。<br>　　被告人杨佳为泄愤报复，持尖刀朝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连续捅刺，造成六人死亡，二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据此，依照《[url=javascript:gotoAct(27234, 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url]》[url=javascript:gotoAct(27234, 232)]第二百三十二条[/url]、[url=javascript:gotoAct(27234, 57)]第五十七条[/url]第一款和[url=javascript:gotoAct(27234, 64)]第六十四条[/url]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工具予以没收。<br>　　杨佳上诉辩称：其闯入闸北公安分局大楼时无杀人故意，造成多名民警死亡，实属意外；在芷江西路派出所接受盘查时，被数名民警按倒在地殴打；要求相关民警出庭未获准许，一审审判程序不公正。<br>　　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未能提供杨佳在芷江西路派出所接受盘查时的完整录像，不能排除杨佳曾遭公安民警殴打；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不具备鉴定资质，该中心对杨佳所作的鉴定结论不具有法律效力；杨佳可能存在精神异常情况，建议对杨佳重新进行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br>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杨佳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杨佳犯罪动机清楚，杀人行为系在其意志支配、控制下实施，经依法鉴定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民警对杨佳的盘查依法有据，杨佳所称遭民警殴打，没有证据支持；一审开庭符合公开审判的原则，所有证人证言均经当庭质证，未准许杨佳申请的证人出庭于法有据，法庭保障了其质证权利，杨佳在一审庭审中不回答法庭提问，不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一审审判程序合法；杨佳故意杀人，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无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一审判决量刑恰当。综上，杨佳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建议二审法院驳回杨佳的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br>　　本院在开庭审理时，检察员就上诉人杨佳的作案动机和刑事责任能力宣读和出示了相关证据，并申请对杨佳进行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的鉴定人之一管唯出庭作证。<br>　　关于杨佳的作案动机，检察员宣读和出示了下列证据：<br>　　1、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鉴中心［2008］技鉴字第504号《鉴定意见书》的结论为，未发现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现场执法的录音经过剪辑处理。<br>　　2、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沪公刑技文鉴字［2008］第0687号《鉴定书》的结论为，杨佳笔记本中的“20：30左右芷江西路.由东向西.遇一警察拦车，检查，停车(车上有东西，不能下车)，警：你的身份证，答：在旅店里。为什么要查身份证，J：把身份证拿出来，靠边停车”字迹是杨佳本人所写。<br>　　3、证人寿绪光(芷江西路派出所副所长)2008年9月24日陈述：2007年10月5日晚，因杨佳骑一辆无牌照自行车，且不配合民警盘查，民警将杨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在盘查过程中未殴打过杨佳。<br>　　证人高铁军(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2008年9月24日陈述：2007年10月5日晚，民警将杨佳带进派出所工作区域后未殴打过杨佳。<br>　　证人吴钰骅(闸北公安分局督察支队民警)2008年9月28日陈述：2007年10月5日晚，其先后接到上海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和芷江西路派出所的电话，遂赶至芷江西路派出所，听取了杨佳的意见，向所内民警了解了情况，审查了当晚的执法录音和监控录像，没有发现民警殴打杨佳的证据，并将调查结果告知了杨佳，同时做了说服工作。<br>　　关于杨佳的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人管唯当庭对杨佳进行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的程序、鉴定结论的依据向法庭作了说明。检察员还宣读和出示了下列证据：<br>　　1、《司法鉴定许可证》记载：上海市司法局颁发给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2006年9月28日至2011年9月28日，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精神病鉴定等。<br>　　2、《司法部关于撤消“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的批复》记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于2005年9月22日同意撤消“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br>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记载：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系事业单位法人，业务范围包括司法鉴定与检验等。<br>　　4、证人朱广友(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机构负责人)2008年9月27日陈述：司法鉴定中心系由公益性事业单位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设立的机构，经上海市司法局审核，编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并予公告。<br>　　原判确认的证据及检察员提供的证据，均经二审当庭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判相同。<br>　　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辩护人和检察机关的意见，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综合评判如下：<br>　　关于杨佳上诉称其没有杀人故意，且在本院开庭审理时，对其行凶杀人的事实辩称记不清或不是事实。经查，杨佳在闸北公安分局持刀行凶杀人的事实，有查获的作案工具、《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相关《鉴定书》和闸北公安分局大楼监控录像、被害人的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言等大量证据证实，杨佳到案后亦曾供认在案。根据杨佳持刀行凶过程及捅刺被害人身体的部位、力度和结果，已充分证实杨佳具有明显的杀人故意。因此，杨佳的相关辩解，与事实不符。<br>　　关于杨佳上诉称在芷江西路派出所接受盘查时，被数名民警按倒在地殴打。经查，现场执法录音以及相关证人证言证实，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依法盘查杨佳时，由于杨佳不配合，即将杨带至派出所询问；芷江西路派出所的监控录像中未反映出民警对杨佳实施殴打；杨佳本人笔记本记载及给本市公安机关的《投诉信》中均未提及被数名民警按倒在地殴打；相关民警陈述，在芷江西路派出所内对杨佳进行盘查时没有殴打过杨佳。因此，杨佳上诉称其在芷江西路派出所被数名民警按倒在地殴打，没有证据证实。<br>　　关于杨佳上诉称部分证人未出庭作证，一审审判程序不公正。经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针对本案的起因，公诉人宣读了相关民警的证言，出示了杨佳的《投诉信》；法庭还根据辩护人的申请，通知证人顾海奇到庭作证，播放了芷江西路派出所的现场执法录音和监控录像，上述证据均经当庭质证，查证属实，作为定案根据。本院认为，根据《[url=javascript:gotoAct(25551, 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url][url=javascript:gotoAct(25551, 58)]第五十八条[/url]规定，“未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一审法院的审判程序，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br>　　关于辩护人提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不具备鉴定资质，建议对杨佳重新进行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的意见。<br>　　经查，《司法鉴定许可证》和证人朱广友的证言等证据证实，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根据《[url=javascript:gotoAct(311151, 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url]》的规定，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登记并公告，取得了包括法医精神病鉴定等业务范围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因此，该鉴定中心依法具备鉴定资质。<br>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及鉴定人管唯的当庭说明反映，该鉴定中心接受公安机关的委托后，鉴定人审查了本案的有关材料，结合送检材料及精神检查所见，杨佳有现实的作案动机，对作案行为的性质、后果有客观的认识，根据有关诊断标准，杨佳无精神病，作案时对自己的行为存在完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应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br>　　现有证据表明，本案对杨佳进行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均有资质，鉴定人除对杨佳进行检查性谈话外，还审查了本案相关材料，鉴定程序规范、合法，鉴定依据的材料客观，鉴定结论符合杨佳的作案实际情况。本案无证据证实存在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鉴定材料有虚假、鉴定方法有缺陷、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相矛盾或者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等情形。杨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符合刑事证据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的基本特征，应予采信。辩护人申请对杨佳重新进行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的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准许。<br>　　本院认为，上诉人杨佳因对公安民警就其所骑无牌照自行车依法进行盘查及对公安机关就其投诉的处理不满，蓄意行凶报复，经充分准备，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公安机关，连续捅刺、砍击数名民警及保安人员，造成六人死亡、二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无法定从轻情节，应依法惩处。原判认定被告人杨佳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杨佳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正确，应予支持。现依照《[url=javascript:gotoAct(26527, 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url]》[url=javascript:gotoAct(26527, 189)]第一百八十九条[/url]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br>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br>　　依照《[url=javascript:gotoAct(26527, 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url]》[url=javascript:gotoAct(26527, 199)]第一百九十九条[/url]的规定，本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br><br><div style="text-align:right">审　判　长　徐　伟　 </div><div style="text-align:right">代理审判员　瞿　崎　 </div><div style="text-align:right">代理审判员　孟　猛　 </div><div style="text-align:right">二00八年十月二十日 </div><div style="text-align:right">书　记　员　费　琦　 </div>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审判文书]]></category>
<author><![CDATA[373649927@qq.com(李可)]]></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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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at, 01 Nov 2008 06:48:36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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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渴望]]></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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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这几天天天都搞到晚上2点睡呢，终于周末了，可以轻松一下。还是要努力做事，还有我的BEC……</span><wbr /><br><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本来就很累了，今天下午跑去外教kolter那去和他复印资料聊了几句，去被他打击的一塌糊涂。说自己英文不够流利，没有够多的internship等等……昨晚上美迈斯奖学金网站，很羡慕，希望自己可以拿。到现在因为种种原因还是没有拿过一等，更别提特等了……还有贸仲奖学金……</span><wbr /><br><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必须承认自己不可能把什么都做好，珍惜每次相聚的时刻。尽力就好~</span><wbr /><br><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短暂的大三上忽然就幌过一半了……</span><wbr /><br><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渴望过年……</span><wbr /><br><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渴望坐在爸妈身边一起吃西瓜一起看电视……</span><wbr /><br><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渴望坐在外婆的身边，握着外婆起皱的手……</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小文小句]]></category>
<author><![CDATA[373649927@qq.com(李可)]]></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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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24 Oct 2008 14:49:53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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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爱如少年]]></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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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br><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许巍的第五张专辑《爱如少年》今天正式发行了，期待了四年的一张专辑。自从高二那年从哥哥那听到第一首《蓝莲花》以来，五年了，许巍从来没有离开自己的生活。</span><wbr /><br><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听完整张专辑，最喜欢《故事》，虽然作为单曲已经听过很多遍了，“永远是美丽温暖的结局”。</span><wbr /><br><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很多人说许巍的歌现在越来越主流已经不是曾经那个许巍了，但他们是没有用心听许巍的。刚才豆瓣上看乐评有人这么评论：“摇滚不是花儿乐队的抄来抄去还恬不知耻，也不是所谓的五月天的《死了都要×》。所有的音乐背后，如果没有了人的存在，便成了噪音。”</span><wbr /><br><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在浮躁的城市茫茫人群中，真正能给自己温暖的东西有多少？<span style="font-family:'Calibri';line-height:1.8em;">500</span><wbr />强的<span style="font-family:'Calibri';line-height:1.8em;">0ffer</span><wbr />抑或幸运得到的<span style="font-family:'Calibri';line-height:1.8em;">big fortune</span><wbr />？有些歌是给白痴听的，比如虚假伪善的爱国主义、无病呻吟的花前月下、貌似战士的外强中干……现在想想那些曾经所唱的爱过来爱过去的歌，自己记住了几首？</span><wbr /><br><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许巍不是，在许巍的歌词的语言里，始终可以找到其个人内在独特品质：敏感、忧伤、内向以及对美好的向往和忠于音乐的信念。</span><wbr /><br><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有时也会听张楚、郑钧之前的音乐。因为这些音乐里，写的都是人。</span><wbr /><br><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在这个物欲横流的世界里，许巍提醒我们简单、善良、纯粹、光明、希望、真诚。最后，也提醒自己，热情、真诚、自制、奋斗，“不管世界怎么改变，无法停止内心的狂热对未来的执着”<span style="font-family:'Calibri';line-height:1.8em;">~~</span><wbr /></span><wbr /><br><br><span style="font-family:'Calibri';line-height:1.8em;"><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曾经的你 以为只要 带着那把青春的长剑 和赤字的良心</span><wbr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Calibri';line-height:1.8em;"><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就可以说服自己不出卖理想的灵魂</span><wbr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Calibri';line-height:1.8em;"><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在最寂寞 和不得不流泪的晚上</span><wbr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Calibri';line-height:1.8em;"><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即使　连自己都在笑自己傻时</span><wbr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Calibri';line-height:1.8em;"><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依然拔出怀中的　长剑</span><wbr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Calibri';line-height:1.8em;"><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刺痛自己　提醒自己　勇往直前　直到现在</span><wbr /></span><wbr /><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歌评影评]]></category>
<author><![CDATA[373649927@qq.com(李可)]]></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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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15 Oct 2008 16:59:54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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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这里的凌晨静悄悄]]></title>
<link>http://373649927.qzone.qq.com/blog/1223665232</link>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现在凌晨两点多了，目前为止是这个学期最晚的一次吧。说明自己的作息保持的还可以吧！呵呵。</span><wbr /><br><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不过有时候还是忙的晕头转向，开学之后连续两周事情特多，都忘了自己既定的计划。忙过了之后的两周却状态一直不好，计划当然也没有很好的执行。</span><wbr /><br> <br><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十一回家什么同学都没有见没有出去玩，在家睡觉。<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去外婆家，吃外婆包的饺子陪外婆聊天。4号下午</span><wbr />傍晚走在家附近的一个湖边看着远处的风景，初秋的夕阳斜斜的映着湖水粼粼，忽然记起了自己高三在紧张的复习间隙，初春的傍晚放学从湖边走过，听着《时光》，心里特别的温暖。现在想当时，虽然累但是单纯。</span><wbr /><br> <br><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十一长假后转眼又过去一个星期了，仍然努力的想让自己学习好专业课，这是第一件事情，不过自己野心很大的想把司考的书同步看了，似乎很难……同时被很赶鸭子上架的当了班上的班长，似乎有无数的事情要去通知，怎么自己原来没有发现……现在好不容易熬到预备党员了，竟然还要上超级傻的党课，还要给同学做联系人写材料。还要很无奈的上四门学分已经修满的选修课，很无耻的学校让我们上学期选课，等这学期却不按照惯例不许我们退课了……另外很蒙同学和老师信任的和另一位同学负责学校的法律实践中心，今天下午刚去松江法律援助中心探了探情况，我和同学很有野心的做了很多<span style="font-family:'Calibri';line-height:1.8em;">big plans</span><wbr />，难得找到自己喜欢的和法律这么紧密的工作一定要坚持好好做下去！</span><wbr /><br><br><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幸运的是，本来<span style="font-family:'Calibri';line-height:1.8em;">JA</span><wbr />中小学志愿者的课程因为上面协调不好被停掉了，也算少了一桩事。不过自己真的会因此轻松下来吗？</span><wbr /><br> <br><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现实似乎是，永远都有忙不完的事和看不完的书。所以，要想真正停下来去做自己想做的事，现在就去做。雷曼兄弟和三鹿奶粉让自己明白，有的事情现在不去做；有的人，现在不去珍惜，以后也许永远都没有机会了。</span><wbr /><br> <br><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昨天给暑假实习那家广东律所打了个电话，前台阿姨很开心的听出我，喊我“小可”。所里另一位年轻阿姨<span style="font-family:'Calibri';line-height:1.8em;">6</span><wbr />号才生了个大胖儿子，我说：“唉，亲家做不成了呢”，嘿嘿。有时自己想想，万一自己太累了，去一个有山有水的南方小城，做做律师，安家生子，就像天使爱美丽那样，该是多美妙的一件事情~</span><wbr /><br> <br><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PS：“这个世界上有很多事情，你以为明天一定可以再继续做的；有很多人，你以为明天一定可以再见到面的；于是，在你暂时放下先或者暂时转过身的时候，你心中所有的，只是明日又将重聚的希望，有时候甚至连这点希望也不会感觉到。因为，你以为日子既然这样一天一天地过来的，当然也应该就这样一天一天地过去。昨天、今天和明天应该是没有什么不同的。</span><wbr /><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 <br>但是，就会有那么一次：在你一放手，一转身的那一刹那，有的事情就完全改变了。太阳落下去，而在它重新升起以前，有些人，就从此和你永诀了。</span><wbr /><br><div style="text-align:right"><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席慕容”</span><wbr /></div>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373649927@qq.com(李可)]]></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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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10 Oct 2008 19:00:32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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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校内的第一篇日志]]></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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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div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Peace &amp; Love</span><wbr /></span><wbr /></span><wbr /></div><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揍他：很久没有打理空间了，新学期也挺忙的。暑假时候注册了一个校内的账户，平时很多朋友都需要常联系。大家也多加我啦。这是校内的第一篇日志，以后可能两边逛。空间主要是密友型和家人才会看的啦。</span><wbr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这是我在校内第一篇日志。没用过，不知道会不会有人看呢？ </span><wbr /></span><wbr /><br><span style="color:#ff0000;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开学已经两周了，时间真是特别的快。刷的自己变成大三高年级同学了，渐渐在明确自己的方向，身边的同学也是。</span><wbr /><br><br><br><span style="color:#ff0000;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这两周特别的忙，挺多的社团活动，自己想坚持每周去英语角，做了两次Presentation，每天要看书学习不能放弃并且是第一位的……</span><wbr /><br><span style="color:#ff0000;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细算起来大学在学校的时间其实只有差不多10个月了，不管怎么样，告诉自己永远不要抱怨，保持内心的Peace &amp; Love，只有自己才能让自己内心平和。</span><wbr /><br><br><br><span style="color:#ff0000;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沮丧时，我引吭高歌。</span><wbr /><br><span style="color:#ff0000;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恐惧时，我勇往直前。</span><wbr /><br><span style="color:#ff0000;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不安时，我提高嗓音。”</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373649927@qq.com(李可)]]></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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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12 Sep 2008 14:12:4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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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Shape of My Heart]]></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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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昨天晚上很冷，冷的就刷的那么醒了。匆匆卷好毯子继续睡觉，又忽然想到的什么。于是乎找到枕边的手机，于是乎又找到这首歌，在Sting细腻又略带沙哑的嗓音中安然睡去……<br>《这个杀手不太冷》，我最最喜欢的电影之一，也是为数不多为之掉泪的一部。当初电影看到最后的那个镜头，玛蒂尔德把里昂最喜欢的那盆花栽放入土里。镜头渐渐往上打，sting的这首歌也随之响起。就再也按捺不住眼泪，扑扑下落。之后不管在哪听到这首歌，总是又被这个故事感动一次，内心再被它震撼一次......<br>里昂真的是一个不太冷的杀手，我又觉得每个人在生活中都是里昂。面对这个麻木却又赤裸裸的社会，迫于生计，我们也许都要“永远不让外衣的颜色深于地板”、“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不要沾染女人”（电影台词）……<br>但心灵却又总会被一些偶然实为必然的东西所感动，也许是一位亲人的离去，也许是一部动人的电影，又或一首直至人心的诗歌……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南巡日志]]></category>
<author><![CDATA[373649927@qq.com(李可)]]></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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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un, 10 Aug 2008 02:17:24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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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旅途]]></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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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前天晚上——就是那个失眠的晚上，我竟然失去了一位亲人。<br>妹妹告诉我：看到车祸现场的照片，好惨，我心里好难受。<br>白天在律所实习时，看着他们忙忙碌碌的样子；走在大街上，看着两口子牵着孩子的手的逛街时候；在餐厅吃饭，看到一位中年人搀扶着他年迈的母亲的时候，我会想：若干年后，我的生活会不会像他们那样呢？可现在的问题是，我会不会看到那一天？<br>如果说，生命就是一次旅行，在乎的不是目的地，而是旅途和旅途中看风景的心情。那么就挑个好伴，精彩的走下去，享受生老病死、爱别离、怨憎会，体会狂野与孤独。<br>当旅途终了，哪怕是半路翻车时，在天堂的你也会因这样的旅途而欣慰：当你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每个人都在笑，只有你一个人在哭；而当你离去的时候，每个人都在哭，只有你一个人在笑……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南巡日志]]></category>
<author><![CDATA[373649927@qq.com(李可)]]></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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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06 Aug 2008 11:28:33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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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失眠]]></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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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因为个人身体问题，很少有睡不着的情况，更别提失眠了。今天似乎比较特殊，翻来覆去睡不着，只好又打开手机，刚才发了条短信给某个已经睡着了的姑娘，现在写点东西。<br>今天在所里。看卷宗，贪污，贿赂，暴力，夫妻或者父女反目成仇争夺财产……<br>看一个年轻的妈妈抱着六个月的宝宝来到律师面前哭泣，第三者，赌博，离婚。<br>有很受挫的感觉，面对社会，自己是否有勇气穿过鲜花和荆棘？是否真的会永远忠于自己只为自己的理想而怒放？<br>其实已经在异化了，开始变得谄媚。<br>昨天看了《简爱》，电影版，简爱的人的价值等于爱和尊严给我留下了很深映像。豆瓣上，有人说，现在的悲哀在于，简爱的故事在原来是个理想而现在变成了笑话。<br>不过豆瓣上还有句评论倒是被地深深心里：追求理想的人不是不要生活，而是懂得在生活之外，应该还有点别的东西的人。<br>ps：何兆武在他口述的《上学记》中说，也许是因为侵华战争使得他们那辈人对日本都特别的仇恨。因为经历过打土豪分田地所以使*****那辈人面对领袖而泪流满面。<br>我想，同样，也许因为上一辈人在计划经济下吃苦吃怕了，再加上畸形没有人文精神的教育和政治文化制度，所以我们这代人特别讲究经济与效益。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南巡日志]]></category>
<author><![CDATA[373649927@qq.com(李可)]]></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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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04 Aug 2008 15:48:2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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