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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博●爱]]></title>
<description><![CDATA[博爱●流动的心灵空间]]></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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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19 Mar 2009 10:18:39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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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邀请你陪孩子度过愉快的周末]]></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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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　　告别紧张的学习或工作，我们需要一个放松的周末，<br>　　在那个无论是阴沉还是阳光明媚的两天，如果你有心，<br>　　你准备用怎样的方式和这些不是孤儿胜似孤儿的流浪孩子们一起度过呢？<br>　　<br>　　“森森孤学院”每周招募流浪儿童代理老师一名（志愿者女士）。<br>　　代理时间为星期五晚上7点——星期天下午5点，<br>　　在代理期间全权负责孤学院流浪儿童的生活与学习，有孤学院现有的一名老师协助。<br>　　代理期间均住在孤学院女生寝室，与孩子们同吃同欢乐共成长。<br>　　代理老师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安排活动以丰富流浪儿童的周末生活，<br>　　活动需经过孤学院同意，原则是娱乐与教育并行和与孤学院本身的活动安排不相冲突。<br>　　活动经费50元以内由孤学院承担。<br>　　代理老师还可以发动自己身边的人参加到白天的活动中，<br>　　活动推行助人助己、育人育己的教育理念。<br>　　代理老师还要查阅森森孤学院明细账目，监督和建议，<br>　　同时写出心得体会在一星期内交予孤学院。<br>　　要求代理老师富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目的单纯而正直。<br>　　代理老师可以自带相机照相。<br>　　代理老师报名电话023—86192122需要预定时间。<br>　　森森孤学院地址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政府下车，问体育馆旁）月光村26栋29号，<br>　　代理老师不存在任何经济报酬。<br>　　<br>　　此信息长期有效！<br>　　让你与流浪儿童面对面，<br>　　与民间公益组织接触，<br>　　体验他们的希望与无奈。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553988489@qq.com(博●爱)]]></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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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19 Mar 2009 10:18:39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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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中央电视台的专访]]></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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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        从2009年2月18日晚上开始，“森森孤学院”就全力配合接受中央电视台两栏目组记者的专访，从流浪孩子的学习情况、生活情况、离家出走原因、未来的路该如何走等话题着手，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采访，还包括了“森森孤学院”的发展规划，创办人的个人经历和梦想等，采访顺利并详尽，同时，一栏目组的记者还专门去重庆市救助管理站进行了采访。节目什么时候播出，我将在帖子里回帖告知。两个栏目分别是CCTV12《心理访谈》和《大家看法》。<br>        送走了记者，我刚陪孩子们公园玩了回来，似乎并没有洗脱这几天的疲劳。记者走了，带着“森森孤学院”的希望和挑战，带着流浪儿童对未来的感伤和向往走了。但“森森孤学院”还是依然如初，该干什么就干什么，就像交了答卷的考生，我唯一不同的是还要继续努力……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553988489@qq.com(博●爱)]]></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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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at, 21 Feb 2009 09:56:0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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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难以决策]]></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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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    无论我如何的帮助这些孩子，都抵不过别人给他们一颗糖吃，为什么？我是否也该选择放弃？我不想放弃，可为什么又找不到理由来说服自己坚持？现在是没办法坚持了，生活困难都还能挺过去，可这是心灵的疲惫呢？孩子们的冷漠，志愿者老师们的不理解，再加上现实生活的重压，还有社会的质疑……难道这些都应该让我一个人来承受？这到底是我做错了什么？是啊，社会没有逼我，谁也没有逼我，我为什么偏偏选择这条没有出路的路？我本来很有信心，但全身乏力，虽然我在狂风暴雨中长大，我酷爱暴风雨！我看不见路的尽头，但我依然又在不停地行走，似乎也未能欣赏到路边的风景。这条路显得那么凄凉，因为最终剩下的只是我一个人了，我是否还要孤独的行走？可有颗心还在给我安慰。我确定了的目标，就跟指着远方的星星说那是未来一样渺茫，但心早已到了目的地，停下来的是否只会是一具尸体？即便是那样，我是否也感觉不到，自己已经到达终点，难道是因为喘息？难道是因为呼吸？——森森孤学院之迷惘。</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553988489@qq.com(博●爱)]]></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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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05 Sep 2008 11:17:14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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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浅析“重庆城管带人当街将摊贩殴打致死”之“黑道”执法者]]></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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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div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浅析“重庆城管带人当街将摊贩殴打致死”之“黑道”执法者  </span><wbr /></span><wbr />        </div>         事件：2008年7月30日中午12：40许，两路口大田湾体育场大门口斜对面，两名城管带着两名没穿制服的男子，将一游摊小贩老板殴打致死。而昨日，重庆还最先在全国推出行政执法礼仪规定，行政执法要和凶巴巴说再见，“文明令”颁布不到一天， 执法人员就以身试法。<br>        在重庆，有两种性质的城管。城管与非城管，即国徽下的表面文章（彰显文明）。在文明执法的另一面盘踞着一群真正的执法者，称之为执法的“黑道”。公安机关有对外勾结、暗度陈仓的正邪结合，而城管大队却是“光明磊落”的正邪结合，所以正邪不分。<br>        网友认为：“贩夫走卒、引车卖浆，自古便是良民的正当职业，是盛世通衢的繁荣之景。而这些在今日之城市却成为了某些人眼中一道褪不去的疮疤，自然也就成为了城管的“专政”对象。于是乎，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的恶性循环，一次又一次地在中国的城市里上演。”生存的本能条件下，谋生不是罪过。人在尿急的时候，尿湿自己裤子者难道就堪称文明的使者？因为这条街上没有公共厕所。<br>        专家认为：“城管完全可以改变成为城市商贩服务的，因为秩序同时也是必不可少的。这样城管的目标就明确而且得到认可了，就不会产生如此之大的冲突。城市的管理应当基于双方的需求，如果是以服务为目标，那就不会再困难重重了。”城管也是人民的公仆，但却对供养他们的市民大呼小叫，他们在规划城市面貌的同时，却与市民的生存相抵触。一个城市真正繁荣秩序离不开市民的安居乐业，在饥饿中，他手中的面包被夺走，如果不能及时的给他相同等值的乃以生存的火腿，他会反抗和咆哮，甚至啃食你的骨骼。如果城管是这个城市的上帝，当你在为摊贩关闭一扇门的时候，是否也在及时的为他开启生活的另一扇门？<br>        也有人说，城管这类机构，本来就是一个多余的阑尾，一不小心“发炎”，作为社会转型期的一个过渡机构，必须适时让他们退出历史舞台。他们不是警察，却戴着大盖帽，管得比警察还多；不是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小摊小贩却能罚款；不是环卫局的，如果你乱扔垃圾，他又可以撕罚单。大街上似乎没有他不能管的。他们有时被称为城市文明形象的维护神，有时被骂作城市公害的人，有个名字叫城管。他们似乎是个新生事物，又好像在这个社会上存活了很多年。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他似乎只有影子在历史里若隐若浮。有人做出种种考证，以探寻其前世今生。比如震惊台湾的“二二八事件”，据说其导火索是一个相当于城管人员的查缉员，没收一位寡妇的私烟，并将其打得头破血流，导致无辜者殒命，终于引发一场波及全岛的民变。学界有声音称：政府一方面无法提供人民充分就业，也无法为绝大多数人口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却用城管制度禁止下层百姓沿街设摊、自谋生计；这就是荒唐、野蛮和悲剧的制度根源。——摘自南都周刊。<br>        当国徽下的“黑道”执法者们打着正义的幌子践踏市民的时候，这无疑不是城市另一道风景……<br><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a href="http://img.blog.163.com/photo/lQlbDpssEL_6e3O99UZzCQ==/2606739759318157041.jpg" target="_blank"><wbr /><a href="http://img.blog.163.com/photo/lQlbDpssEL_6e3O99UZzCQ==/2606739759318157041.jpg"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img.blog.163.com/photo/lQlbDpssEL_6e3O99UZzCQ==/2606739759318157041.jpg" /></a><wbr /></a><wbr /></div><div style="text-align:center;">谁来保护这群靠摆地摊维持生计的流浪儿童，祝愿他们平安！！</div>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553988489@qq.com(博●爱)]]></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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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31 Jul 2008 19:05:32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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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在自然中生活——原来如此·莫过如此（暨2008年高考作文题目）]]></title>
<link>http://553988489.qzone.qq.com/blog/1212841126</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在自然中生活——原来如此·莫过如此</span><wbr /></div><div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暨2008年高考作文题目）</span><wbr /></div><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    <span style="line-height:1.8em;">一张网诠释着生活，日月星辰的运行却缔造了大自然。</span><wbr /></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自然是一种规律，任何存在都有它的规律，归根结底，斗转星移是自然现象的存在。自然是动态的，是空间与范围之间的一种表现，是一个浑圆体。金木水火土是自然的产物，日月星辰是自然的产物，生活与生命更是自然的产物。社会是自然，国家是自然，世界是自然，人也是自然人。由此，可以将社会现象归结为自然现象，同样也可以将世界发展规律归结为自然规律。自然包含万物，万物又是自然的缔结。花与草有它自然的生存规律，人与动物更有它自然的喜怒哀乐。情与爱也是随着一种规律而发展的，即自然。</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span style="line-height:1.8em;"><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自然有如空间之无限，也有一粒微尘之有限。春夏秋冬，风调雨顺是自然的规律表现；<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旱灾、洪涝、台风、风暴潮、冻害、雹灾、海啸、地震、火山、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农林病虫害、病毒病菌等同样也是自然的规律表现。人与人之间的友爱温情是自然表现；打砸抢杀同样也是自然的一种表现。任何事物及现象的存在都是自然的表现，其根源也是自然的根源，因果关系也是建立在自然的基础之上的。</span><wbr /></span><wbr /></span><wbr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人是自然人，人的行为举止更是自然之举。人虽是自然的独立体，但却存在于自然的空间；一个国家和民族同样是自然的独立体，世界以及地球更是自然的独立体，但都是自然的一粒微尘，存在于自然的空间。自然是一种存在，自然规律更是一种存在的规律。人的血液循环是生命的存在规律，吃喝拉洒睡更是人自然的需要。根据不同的环境，一个人的思想行为也是自然的产生。但自然人又不完全是自由人，自然有广义的自由，也有狭义的不自由。自由是建立在自然规律的基础之上的。只要存在，存在的规律都将是自然规律。</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一个社会、国家、世界的存在是自然的存在，也有它的存在规律，但这种规律却是有限的规律，是建立在空间范围之内的，被空间局限。宇宙的范围内有地球，地球上存在的所有一切都将是地球的存在本身。世界被地球局限，国家被世界局限，被一种范围和空间局限，被范围和空间的自然规律所局限。人是自然体，是社会的一部分，是国家的一员，是地球上的微尘，只要存在，也就必然要受到范围的局限，就像遵循吃喝拉洒睡的生存规律一样，必然要遵循社会、国家、地球、自然的存在规律。</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存在的过程就是生活本身。个人有个人的生活方式，集体有集体的生活方式。生活是存在的延续，自然的存在过程本身就是一种生活。生活在自然中，又在自然中生活。为了存在，为了存在的延续，人类的拼搏、奋斗和建设也是自然存在的必然。为了存在，有了世界和国家，也有了民族，只要有利于存在的，就必然有存在遵循的自然规律。空间审判于范围，无限又局限了有限，完全的相对体只能呈永久的对立，对立是不利于存在的。因此，有了自然的取舍，即平等自由的取舍。取舍就是遵循和服从，是有利于存在的遵循和服从。因为少数存在于多数之间，个人存在于集体之中，集体存在于国家与民族之中……地球遵循于宇宙的运转规律，遵循于空间的自然规律。</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有利于自己的存在规律不等于就是有利于集体范围的存在规律、不等于是有利于国家与民族的存在规律、不等于是有利于空间的自然存在规律。凡是不利于存在的规律都必将受到逐级的裁判和淘汰。由此推断，遵循有利于自然、国家、集体的规律，才是遵循了真正有利于自己的存在规律。因为我们都是自然的产物，存在于自然之间，生活在自然的过程中——生活在人类的群体之中，我们就应该做有利于自然、国家、集体，以及他人的事情，也就做了有利于自己存在的事情。同时，也是人类存在的法则，更是生命的意义和价值所在。</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投票]]></category>
<author><![CDATA[553988489@qq.com(博●爱)]]></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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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at, 07 Jun 2008 12:18:46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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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业务式的恋爱程序]]></title>
<link>http://553988489.qzone.qq.com/blog/1211796013</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业务式的恋爱程序</span><wbr /></span><wbr /></div><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恋爱，从相识到相知，再从相爱到相许，是为了天长地久，还是……</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恋爱生活是一笔大单。当我们逐渐长大，蓓蕾般的情窦初开时，由于内心的孤独，我们开始向往两个人的和美生活，就像我们已经步入社会，在生活的巨大压力下，开始工作。工作与生活总不能在平淡无味中进行，在办公室里，多了一分枯燥，就像每天面对的几个朋友，也少了几许暧昧。于是，我们选择了刺激的工作，有了追求和向往，也有了奋斗和拼搏。</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在过程中，我们首先根据自己的产品，根据自身的条件，锁定我们的业务范围，即择偶对象。可业务员坚信，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自己的合作伙伴，不难看出，所销售的是大众商品，因为我们是凡人。但也会去排斥，首先是自己淘汰，或看不起对方、或对手太强大。真正能锁定目标的算是业务高手，一针见血。一般初入门者，往往是误打误撞，要么遭到拒绝，要么遭到玩耍。达成婚姻协议，促成一笔单，何等容易？</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首先，拿着一本名单，挨个挑选，试探性地看对方对我的产品是否感兴趣，把身边自己中意的同学或亲戚或同事都过滤一篇。预约见面谈判，就等于约会，可往往被对方拒绝，要么已经有了人选不需要，要么时间不到，相见恨晚的运气实在是太少了。但有时，我们盯准了一个目标，在不想放弃的情况下，总是会问：你们达成协议了吗？没有的话，我还有机会，什么后来者居上。市场竞争何等激烈？没签合同之前，移情别恋的情况也就太多了。如果每失去一个客户，就要像失去一个恋人一样，郁闷，茶饭不思，甚至自杀，多不值得。业务员多了这份坚韧，觉得这很正常，毕竟我不是唯一。</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预约见面还只是一个开始，初见情人，往往是极力推荐自己，至于对方怎样，就根本没时间去考虑，反正我是认定他了，至于为什么，喜欢一个人没有理由。目的是为了签单，签单过后，就面临着长期合作的关系。可就算说服了对方，对方也不会给我承诺太久，明天能发生什么，谁也不知道。对方还不知道产品的好坏呢？所以，往往先来个尝试，耍耍朋友，玩玩性生活，双方都来感受下合作伙伴的情况。产品用过后，问题也就开始出现了，也不新鲜了，因为用了才能对比，才开始选择，用第二次的毕竟是少数。但也有的爱于面子，永远不去想自己用的产品质量，情人眼里出西施。</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竞争对手何处不在？当知道对方的需求后，就开始在背后活动，要么杀价，要么诋毁，反正要夺人所爱。交易嘛，谁不希望货真价实，价廉物美？当然也有业务员的疏忽，客户急需要用货的时候，又不能及时的满足对方。那没办法，饥渴难耐的时候，谁能抵住水的诱惑，莫怪我用了别的货色。</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span style="line-height:1.8em;">客户跟我分手了，怪客户不衷吗？还是怪专挖墙脚的竞争对手？谁也怪不了，报复吗？别忘记了，客户还没决定跟我长期合作呢，协议只是口头协议。业务员这时就会开始总结，为什么煮熟的鸭子飞了？自我总结才能成长。当然也有主动放弃客户的，总感觉客户令自己失望，掉胃口、或者要求太高，或者根本就没什么资源匹配我的产品。率先请客户吃饭、送人情、吃回扣、一码归一码，用尽心机，也有时侯是枉费心机。情投意和简直是太少了。业务员很理智的面对这些，因为他知道天涯何处无芳草，也有的经不起打击，失败一次，就再也不做业务了，不耍朋友了，什么经不起伤害，害怕再次伤害，等等。还真不能算是业务员的风范。</span><wbr /></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也有的客户确实很满意我，看中了我的产品，还真有点情投意合，最终签了终身合约，走进婚姻殿堂，这算是业务员的成功。呵呵，两张纸，你一份，我一份，我不怕你了，谁违约，违约金可不少啊！儿女、青春、情感、心灵，通通得陪上。恕不知，那些竞争对手天天在推荐自己的产品，由于时代的进步，产品也在逐渐更新，电脑屏幕换液显了，电话换手写了，眼看跟自己签单的这个家伙不思长进。业务员也难受啊！公司没有客户维护部，自己学的那点水品也只有这个样子，赶不上潮流了，再加上前期因为有合同的约束，似乎早忽略了对方的感受，双方的感情由于一张纸而淡化了。这时，为了自身的利益，客户也管不了什么那么多了，表面上跟我们交易，背地里开始和别人同床了。家里放台式电脑，用的却是手提，真受不了，取证，找律师，合作伙伴走进法院，折兵损将，该赔的赔，该散的散。</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玩完了。耍朋友如同谈业务，结婚证更像合同书，这仅仅只是合作的开始，履行和约才是最重要的，除开婚姻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外，未尽事宜还需要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为了家庭、为了孩子、为了道义，能退则退，能让则让。当然了，在没签合同的时候，双方都应该仔细斟酌和考察对方，那些连合同都没签而分手不合作，纯属自然，尝试性的用下产品也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等价代换，你怪我用了你的产品，我还要你赔偿，你的产品给我身心造成的伤害呢？尝试性的用也要用得放心，不能轻易尝试。</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合作分尝试性的合作和短期合作，然后才是长期合作？况且，婚姻的长期合作，人生只有一次，是产品的总代理，目的为互惠互利，相辅相成。至于那些因为没签合同就分手而苦恼、放弃、绝望的情感业务员，我只能说他不配做业务员。放弃业务就等于放弃了市场经济，没有了市场经济，生活就只能是虚无。现实生活中，人与人皆为朋友，皆有业务往来。所以，我们不能放弃，成功的几率是百分之一，在没成功之前，问自己做到一百次没有？是一千次，一万次又如何，都不代表失去了自我。做情感的业务员更是如此！</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553988489@qq.com(博●爱)]]></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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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26 May 2008 10:00:13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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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浅析辽宁女子狂骂四川地震之视频]]></title>
<link>http://553988489.qzone.qq.com/blog/1211780711</link>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在这永不安宁的网络世界里，我们会看到各种语言。但落井下石、借风使船、借鸡生蛋、借题发挥的恶作剧语言格外受到网友们的亲睐。特别是辽宁女狂骂四川地震的视频帖子最为突出，就连我也忍不住打开来看看。（本来想把视频放在这里，也写个帖子在各大QQ群转发，叫网友来批评，乘机提高博客的点击率。但仔细一想，始终没有勇气，倍感行为的可悲。视频也的确太有损国民形象了，无颜面对，希望这个视频不要再像瘟疫一样在全社会流传，更希望有关部门责令将视频清除。）</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视频还在缓冲，但网友的留言似乎比视频还要精彩。“<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span style="line-height:1.8em;">他们都是八国联军进中国时留下的野种，不是中国人。<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span style="line-height:1.8em;">如果他们还能进入大学，切，简直就是浪费了我国的空间。让他们都滚蛋吧。滚回他们的魔窟去。”“郁闷  还真有这样的事情呢靠！`看拉就想吐。”……不堪入目的评论。我们先不说点击率有多高，光留言都是1万五千多条。此贴已经在很多网站流传，当然也多次被删除，屡禁不止啊！但是，在</span><wbr /></span><wbr /></span><wbr /></span><wbr /><span style="line-height:1.8em;">地震过后的废墟场里，“让我再救一个”的英雄事迹绝对不会引来这么多赞赏的回帖。</span><wbr /></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打开视频，带三分本地口音的普通女声迎声而来，再通过视角看画面，我们不难想象，这个女孩是刻意的，不知跟“华南虎”事件中的周正龙相比，她录这段视频又能怎样？但决对不是南方都市报的记者张晓舟“弄他、重庆就是一座很搞的城！”也不知跟陈冠希的“艳照门”有没有相似之处。总之，胆大包天的辽宁女子开始骂开了。“是不是傻啊？我都录一遍了，你叫我再录一遍干什么玩意儿？骂你一遍，你就是没够是不是？那行，姐再跟你说一遍。现在我重新跟你们说。四川受震的朋友们，你们大家好，我是一个来自辽宁的一个普通的小女孩儿吧。我对你们就是说四川受震吧，也有一个怎么说，表示同情吧，说不上，开心吧，也说不上，有点幸灾乐祸的感觉。实话就是这种感觉的……”</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从辽宁女子的胡言乱语中,大致可以看出是因为看不了电视剧、玩不了网络游戏而产生的一种宣泄。所谓同胞之难，举国皆哀！可就有那么一些蛀虫，玩世不恭，自私自利，平时放荡野蛮惯了，要她一下子接受善美的洗礼，犹如鲁迅先生犀利的笔锋，如同谎言在真理面前一样暴跳如雷，恼羞成怒。“操你妈，都给你整死才好呢！啥玩意儿，一个个的，你说你们是长得好看哪，还是哪块肉招人稀罕了？给你们捐款捐吃的，是不是闲着了都……”最毒不过妇人心，说实话，她还真能骂出口，连七、八十岁的老奶奶都不放过，有点饱汉不知饿汉饥的味道。</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我没有勇气将视频的原话写出来，有损流浪儿童的形象，这是国人的悲哀。我想，传播这个视频的网友们在好奇心和愤怒的驱使下，也没有过多的去考虑吧！当我们吃到一锅饭，其中一个人发现老鼠屎后是该大呼小叫，还是默默无闻？这其中有惟恐天下不乱的莽夫之勇，似乎有些将正义扭曲，国语称谓得理不饶人。当然也不能纵容，可以保留证据，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结果是，一颗老鼠屎被挑起众怒，以牙还牙，居然在网络里对骂开了，实在不是理智的表现。在这里，有人要问：如果不这样的话，政府相关部门会重视吗？也许，“华南虎”事件的周正龙成为明星了，当网络舆论急剧的时候，说不定，辽宁女子正在笑呢！当炒到一定时候，她反过来跪地认错，是不是人们又要宽容她？宽容了，事情结束了，演义公司的协议也递到她手上去了——某某电视剧邀请她来演反面人物。谈到这里，我自私地都想录一段视频，来跟流浪儿童的视频结合，乘机让全国人民都了解到流浪儿童的边缘人生，同时重视对流浪儿童的挽救教育，哪怕我因此进监狱，也是个知名囚犯。也难怪，好事不留名，坏事传千里；好事皆相同，坏事多花样。看来人们的思想并不受真善美的驱使，而是受好奇心的驱使。媒体为了满足观众的好奇心，提高收视率，在病人的生死边缘捕捉两个镜头又算得了什么？</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舆论的导向，随着人们接收事物的敏感部位的偏离，对反面的斥责远远大于正面的赞赏。其实，任何事物都没有尽善尽美，就像我，虽然救助教育流浪儿童，可我也打过两名流浪儿童。我也有缺点，就像这次地震一样，在救援的过程中，肯定也有不足之处，如果加以掩盖，反而会觉得虚假，也就失去了它的本真，也就有了辽宁女子的发泄，有了她无动于衷，铁石心肠的气魄。也许，她看这些看得麻木了，看得就像演戏一样，修饰加偶尔的掩盖也会失去事物的本真。但是，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国家；国家遵循世界、世界遵循自然。地震是大自然的裁决，谁也无法改变，就连不怎么被社会关注的流浪儿童都懂得在灾难面前以大局为重。个人有情绪，可以理解，但因为个人的情绪伤害了他人，必将引起众怒。</span><wbr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四川5、12特大地震牵动亿万中华儿女的心，痛惜、震惊、哀悼、救援、重建、反思等字眼，无疑不是这次地震隽永的主题。不管怎样，生与死的挣扎已接近尾声，虽然整个人类都行动起来，也始终无法弥补灾难的缺憾：四川遇难:55740人；失踪:24960人；受伤:<span style="color:#022d7a;line-height:1.8em;">292481</span><wbr />人；救出:83998人。（拒地震发生10天5小时18分41秒时，新浪统计数据。）但血脉相连，根茎相依，无论我们身在哪里，无论我们针锋相对。那一声声震动、一道道裂缝，都让我们失去了同样的亲人、朋友、爱人、儿女，就算失去的是对手与伙伴、知己与敌人，我们也应该痛惜和哀悼，同时也是对生命的尊重和祝福。</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投票]]></category>
<author><![CDATA[553988489@qq.com(博●爱)]]></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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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26 May 2008 05:45:11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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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今天我努力争取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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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    您的一个电话就都是为流浪儿童献的一份爱心：<a href="http://cqcbepaper.cqnews.net/cqcb/html/2008-05/06/content_178601.htm" target="_blank">http://cqcbepaper.cqnews.net/cqcb/html/2008-05/06/content_178601.htm</a><wbr />重庆晨报报道《体彩牛人捐款百万支持公益》，并委托重庆晨报面向社会征集公益项目，在此，我想起了流浪儿童，希望能用于筹办救助教育流浪儿童的公益项目。我们挽救教育一名流浪儿童，这个世上就少了一名罪犯，也就是减少了对自己的一份伤害——因为流浪儿童的犯罪直接影响和威胁着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和财产。所以请您打开<a href="http://blog.sina.com.cn/cqjianglin" target="_blank">http://blog.sina.com.cn/cqjianglin</a><wbr />了解，是否有救助流浪儿童的必要，如果有，请您致电966966（省外加023区号）到重庆晨报，推荐救助和教育流浪儿童的公益项目，谢谢！！同时也请您转发，让更多的爱心人士推荐和关注……公益事业，共同关注，人人参与，爱心无限！！！！<br>     我去争取了,无论结果怎样,我都不会灰心,我依然会继续,永不言弃!!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553988489@qq.com(博●爱)]]></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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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07 May 2008 10:31:21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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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寻 共 同 创 业 者]]></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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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div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寻</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共</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同</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创</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业</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者</span><wbr /></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wbr /></div><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钱、是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一生只要够用，不奢侈，也不贫寒，那么你还需要什么——生存的价值。在此，史无前例的公益事业项目面向全社会招募志同道合者两名：</span><wbr /></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一、       </span><wbr /></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秘书长、执行院长各</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1</span><wbr /></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名</span><wbr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男性，要求有思想，有社会责任感，有贡献精神，有较强的策划能力和管理能力，有内涵，有创业精神，有自主权，并对公益与慈善有深刻的理解，不墨守成规，不犹豫不决，年龄在</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24</span><wbr /></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岁以上的优秀青年。</span><wbr /></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二、       </span><wbr /></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主持人兼助理</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1</span><wbr /></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名</span><wbr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要求女性，年龄</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20</span><wbr /></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24</span><wbr /></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岁，普通话标准，能长期出差，形象气质特佳，表达能力强，思维敏捷，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策划能力，并有主持经验的优先。</span><wbr /></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生命的意义在于你是否在有生之年除了生存以外，还为社会及他人做了些什么……</span><wbr /></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电话：</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13996483356</span><wbr /></span><wbr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font-size:16px;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http://blog.sina.com.cn/cqjianglin</span><wbr /></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553988489@qq.com(博●爱)]]></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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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09 Apr 2008 05:17:31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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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东方卫视关注流浪儿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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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尊敬的各位网友：<br>　　 您们好！<br>　　 上海东方卫视2008年3月24日（星期一）晚上9点《真情实录》准时播出纪录片“回家的路有多难”，在此邀请您和我们一起关注流浪儿童的命运。这一刻，有多少人在骂他们，说他们是坏孩子？又有多少人把他们当作十恶不赦的罪人？又有多少人避而远之？那么，还剩下谁在为他们感动，在默默的发现他们内心脆弱的一面？还剩下谁在为他们流下眼泪？我们挽救教育一名流浪儿童，这个世上就少了一名罪犯，也就是减少了对自己的一份伤害——因为流浪儿童的犯罪直接影响和威胁着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和财产。<br>　　 多一次粘贴，这个世界将多一份关爱！流浪儿童需要我们共同的关注。让我们转发出去吧！谢谢！让我们用关爱和宽容去留住流浪儿童的善良和纯真，让世界因您而美丽和谐！！！<br>　　 流浪大哥哥向您致敬<br>　　森森孤学院博客：http://blog.sina.com.cn/cqjianglin您相信奇迹吗？因为有您的转发和关注，世界将会怎样？<br>　　公益事业、共同关注、爱心转发、敬请理解！理解！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553988489@qq.com(博●爱)]]></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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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un, 23 Mar 2008 15:58:31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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