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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王琳]]></title>
<description><![CDATA[王琳的博客]]></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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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24 Nov 2009 00:23:11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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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妈妈城管走了，硕士城管来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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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wbr /><a href="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c2154112f16bb6c05c340e08c0195c64dc7466909ccb23c1974abf8e15c6913b1d866addbaad2a94d85f27655a089d76202eaa9e25be3d91922cee73c5ecfd7c59d3fb1393a2b7db1b0b749e3f4b99439c5f4366&amp;a=27&amp;b=27" target="_blank"><img style="width:385px;height:577px;border:0;" src="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c2154112f16bb6c05c340e08c0195c64dc7466909ccb23c1974abf8e15c6913b1d866addbaad2a94d85f27655a089d76202eaa9e25be3d91922cee73c5ecfd7c59d3fb1393a2b7db1b0b749e3f4b99439c5f4366&amp;a=27&amp;b=27" /></a><wbr /><br>　　利用女性的耐心细致和亲和力，成都组建了首支“妈妈城管”队伍。然而微笑着鞠躬、敬礼，换回的却是一些摊贩不理解的谩骂、甚至是粗暴的拳脚。与每月700元的工资相比，“妈妈城管”们执法时遭遇的各种不公，对她们而言确实是“不堪承受之重”。如同当初一些人的忧虑一样，在上岗2个月后，“妈妈城管”纷纷辞职不干了。（《华西都市报》11月6日）<br>　　“妈妈城管”走了，硕士城管来了。安徽合肥市城管局今年公开招聘了100名第一学历达到本科的城管队员，这其中还包括11名硕士毕业生。他们的主要专业涉及法律、计算机、规划、广告美术、市政工程等。学士城管、硕士城管被寄望于“缓和与执法对象间的紧张关系”。合肥城管局宣教处处长也称，本科城管员沟通能力强，在“收摊子”时能做到以诚动人，“教育了当事人，也感动了旁观者”（《中国青年报》11月23日)。<br>　　本科城管、硕士城管是否将步“妈妈城管”的后尘，时间很快就会交出一张答卷。但从从组建城管的本源出发，我们不难发现这些高学历城管在城市管理中的悖论——城管本无执法权，各地城管的执法权基本来源于其他行政部门的转授，如城建、工商、卫生、交管、文化、环保甚至公安等等。这种执法模式被称为“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为何原来分属于各行政部门的执法权要相对集中在一个新的城管部门呢？原因就在于，这些执法难度较大，依常规的执法执行不下去，因而不得不借助于一些行政之外的力量。比如另行招募一些“能征善战”的社会人士组建起一支能“管得住”的队伍，将这些执法权相对集中“管起来”。<br>　　依此看来，如果本科城管的温情足以缓和与执法对象间的紧张关系，那还需要“城管”干嘛？在没有城管之前，我们有的是本科城建、本科工商、本科交管等等。以这些部门的吸引力，招聘一些硕士城建、硕士工商、硕士交管等更不在话下。合肥的“高学历城管”实验，不过是“终点又回到起点”。之所以能够招聘成功，完全是拜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形势所赐。若只看到众多“毕业即失业”的学士和硕士来争抢城管职位，而看不到这背后的行政执法难与毕业生的就业艰难，那就很可能产生误判。依流行于官场的“帕金森定律”，城建、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会将最难执行的执法权转授给一个新的机构，以高学历城管们的智慧，很难保证他们不会如法炮制——继续将城管执法权私相转授给一个新的机构或别的人员。<br>　　注意到报道中说，合肥的这些硕士城管中，已有人从执法一线回到了机关岗位。可以预断，城管机关的人员将会越来越多，执法一线的高学历队员将越来越少，他们的空缺势必诉求于另行招聘低学历但“镇得住”的社会人士。<br>　　从职业的角度来理解合肥的硕士城管，其实问题并不在于一些网友所言的“大财小用”。博士后可以摆地摊，硕士为什么不能走在执法一线？北大硕士可以卖猪肉，学士为什么不能干城管？假如城管这本职业是正当的，那么在招聘中要求本科以上学历，非但不是“大财小用”，反倒涉嫌“学历歧视”。沟通能力强不强，与学历并无必然联系。若以沟通能力为选择城管队员的重要标准，以“缓和与执法对象间的紧张关系”为目的，规定本科以上的学历限制完全没有必要。<br>　　在我看来，一位合格的法学学士或硕士是很难成为一位优秀的城管队员的。别的不说，单讲城管执法的权力来源。有法学科班教育的毕业生都该知道，《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国务院本身并没有决定城管执法权，国务院也没有授权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城管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这种由地方政府或地方人大超越立法权限，对行政执法罚私相授予的做法实则与“依法法治”相去甚远。<br>　　只是，在学校学到的这些法治理念与原则，能够应用于城管执法吗？这些学士城管、硕士城管敢不敢向他们的局领导公开质疑？！<br>　　城管执法权本身的问题，妈妈城管解决不了，硕士城管同样解决不了。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604657@qq.com(王琳)]]></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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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24 Nov 2009 00:23:11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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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先解决刑责贪污，再考虑挥霍入罪]]></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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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wbr /><a href="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c2154112f16bb6c05c340e08c0195c645ca1d59fe3bccda57631aa85e53608890f01975fdcfb59f445f6d863421c5a6d875188fb3e832b069192d320be501f23b7ae37b116d1e76c2b7b22895a88163a1a1d1b54&amp;a=27&amp;b=27" target="_blank"><img style="width:348px;height:520px;border:0;" src="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c2154112f16bb6c05c340e08c0195c645ca1d59fe3bccda57631aa85e53608890f01975fdcfb59f445f6d863421c5a6d875188fb3e832b069192d320be501f23b7ae37b116d1e76c2b7b22895a88163a1a1d1b54&amp;a=27&amp;b=27" /></a><wbr /><br>　　“公款吃喝者侵占和浪费了社会财产，应当对此通过立法定罪，建议修改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浙江)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赵林中最近在北京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遏制过度应酬、公款吃喝的建议》。（11月22日《工人日报》）<br>　　人大代表提出立法建言，是职责所系。不管建议是否被采纳，都是值得鼓励的。挥霍浪费之风，多年来愈刮愈烈。道德言禁基本无效，转而诉求刑律也不失为一条路径。只是，此路通与不通，还得深入讨论。<br>　　按照赵林中代表的举例，他所认定的“挥霍浪费”实则指向的是公务接待。如上级来人检查考核，要吃吃喝喝搞好接待；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要吃吃喝喝聊表敬意；到上级争取项目资金，要吃吃喝喝搞好协调；兄弟单位交流学习，要吃吃喝喝尽地主之谊；出门在外招商引资，要吃吃喝喝表现诚意。<br>　　但这林林总总的“公务吃喝请送”已是官场潜规则。在财政预算的口子对这种“挥霍浪费”还是敞开着的当下，将公务吃喝中的挥霍浪费归入刑责，将不可避免地遇上执行难。一个司法上的技术难题在于，人大代表明知财政预算中公务消费的比例过高，却仍然投了赞成票，这是不是“挥霍浪费罪”的“共犯”？若在公务消费的源头——财政预算上就卡严实了，又何来如此之多的“公务吃喝请送”潜规则。<br>　　因而，遏制公务消费中的“挥霍浪费”其实并不在罪刑的严厉，而在制度的严密。若能以更细化的制度改变现实中的“行政约束预算”，转而实现“预算约束行政”，官方想“挥霍浪费”也没了资本。这就是制度的力量——坏的制度能让好人也做坏事，好的制度却能让坏人也做不了坏事。<br>　　当然，与此相伴生的，还应包括公权力向私权利的开放。只有民众来监督人大代表，进而监督政府，才能确保预算制度的民生含量。若人大代表实则被异化为官员代表，自然乐于为自己将来能够“挥霍浪费”留下伏笔。预算不能约束行政，正在于人大代表官员化和官员代表在投票中的自身利益化。<br>　　公务接待中的挥霍浪费实质上是财政预算制度问题，但公款私用却是现实的刑事司法问题。挥霍浪费不仅发生在赵代表所列举的那些例证中，更经常出现在假公济私的私人请吃公款埋单上。这种公款私用，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入罪”的法律障碍。依刑法第38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动用公款吃喝，当然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不论是公款，还是用公款购买的“吃喝消费”，当然也是“公共财物”。以公务之名实私人吃喝玩乐之实，符合“骗取”的特征，若不以公务之名而用动用公款吃喝，则是赤裸裸的“侵吞”。在主观上，享用“公款吃喝”的官员只是故意，至少——谁听说过“过失公款请吃请喝”的例证？<br>　　惩处私人请吃公款埋单的最大障碍在于取证。同样由于财政制度的不健全，公款私用常常被混杂于公务接待消费中，很难辨识。最近发生在浙江舟山法院的一则个案引发了全国各地媒体的争相报道，这儿据说产生了全国首例“公款吃喝入罪”的个案。舟山法院认定被告人傅平洪贪污罪名成立的事实依据是：傅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虚开、多开发票的方法，侵吞单位公款共计44万余元，用于支付个人餐费等开支。这一个案新鲜之处就在于，傅平洪居然让检察机关抓住了公款为个人请吃埋单的证据！<br>　　对这样一起“全国首例”，有人说是“颇具示范价值”，有人则说只是“傅平洪脑子实在太笨”。不管如何，它提醒检察机关，“公款为私人请吃埋单”并无法律障碍。天底下的这类贪污行为最终都要以“入账”为贪污手段，取证虽有难茺但也谈不上无从入手。问题还在罪与非罪之外。相比起还在建议之中的“挥霍浪费罪”来说，对现实中正在频频发生的“贪污罪”，当是检察机关更为紧迫的现实挑战。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604657@qq.com(王琳)]]></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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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23 Nov 2009 00:16: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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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面对质疑，行政官员不能以不信对不信]]></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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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wbr /><a href="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c2154112f16bb6c05c340e08c0195c64f2cff70a3486ae445467243c2389a60fe57fda3a7e7107a574d3960b17087ebee5bdf7ca7252bd01e0c8db6b41835fbb104251aac20fed1e062082548f0b18f9098f317d&amp;a=27&amp;b=27" target="_blank"><img style="width:350px;height:268px;border:0;" src="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c2154112f16bb6c05c340e08c0195c64f2cff70a3486ae445467243c2389a60fe57fda3a7e7107a574d3960b17087ebee5bdf7ca7252bd01e0c8db6b41835fbb104251aac20fed1e062082548f0b18f9098f317d&amp;a=27&amp;b=27" /></a><wbr /><br>　　《现代快报》柒观察特约<br>　　<br>　　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11月18日公开质疑个别地区瞒报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钟南山称，近日天气突变可能使流感高峰提前来临。病例数急剧增多必然导致重症甚至死亡病例数增加。钟院士强调信息透明公正方为甲流防控的前提。<br>　　针对钟院士的质疑，卫生部网站紧急发布通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疫情发生、发展和变化情况，报告患者救治情况，严禁瞒报、谎报、缓报。与此相关联的另一条信息是，卫生部近日派出了九个工作组，对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湖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的甲流防控工作特别是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对于未依法履行甲流疫情报告和发布职责或者故意隐瞒、谎报、缓报疫情信息的，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br>　　<br>　　专家从专业和常识的角度质疑行政部门的信息公开，行政部门回应质疑并布置检查督导，这本是行政权运行过程中极正常的一次民意汲纳过程。就卫生部而言，并不能保证各地报送上来的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数据就是真实可靠的。鉴于地方的瞒报在行政领域并非鲜见，一些地方官员为了获得“防控有力”的政绩评价，以瞒报博仕途也是可能的选项，卫生部在“报送”这一传统管道之外，另设核查机制以校验信息真伪，对于当下而言，是极其重要且紧迫的。同样在行政领域内，按照我国的GDP核算制度，国家GDP和地区GDP早已分别独立核算。今年上半年，地区GDP之和比国家GDP多出9.9%。如果国家GDP的核算以各地区报送的GDP数据为基础进行简单的汇总，其结果将很可能导致政府经济决策上的灾难。<br>　　<br>　　“乡骗镇、镇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数字“掺水”是个现实的存在。光靠发文要求各地上报真实数据，是无法确保真实的。疏通社会监督的管道，让包括各类专家在内的公众都来监督公共信息，才能及时发现数据的真伪。当然，一方面我们急需钟南山院士这样的公共知识分子敢于对行政信息说“我不相信”；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行政机关能诚心接受公众监督，虚心听取各界质疑，并以行动来化解这些疑问。<br>　　<br>　　从甲型H1N1流感的应对工作上看，专家或公众对政府信息的质疑，不但不会干扰行政权的运作，反而会保障行政权的正确实施。“瘟疫在古代是坟场，在近代是战场，在当代则是考场。”《人类瘟疫报告》引言中的这一论断，对于甲型H1N1流感也完全适用。当下的这个考场，头科考试就是信息公开机制。如钟南山所言，“信息透明公正方为甲流防控的前提。”如果死亡病例数据的真实性都经不起常识的检验，卫生部门还如何带领广大公众直面已经到来的甲流第二高峰？<br>　　<br>　　当然，卫生部官方网站的回应四平八稳，派出的九个工作组也有待进一步的消息。钟南山院士的助手孙宝清女士也向媒体表示，卫生部已经认可了钟南山院士的说法，同时，在她与钟南山的交谈中发现，钟南山院士也比较满意卫生部的做法。照以上信息看来，这场质疑与回应可圈可点，虽然它的意义还有待事实来证明。但在这一良好的互动之外，也有一些杂音。如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针对钟南山的质疑公开表示：“不信就不信吧，我们每天都在公布甲流疫情的数字，其他的事情我不知道。”毛群安又称，“说实话，他所说的我也不相信，所以我也不能就此事发表看法。”<br>　　虽然毛群安强调“不能就此事发表看法”，但“不信就不信吧”以及“他所说的我也不相信”已经是“看法”——而且还是行政权运行中一种极其傲慢、可怕的“看法”。对于专家（公民）对行政权的“不信”，行政机关没有权力“无所谓”。行政权也可以不相信某个专家（公民），但却不能以“我也不相信”来回应“不相信”，而应用证据和事实来说服公众。在今天这样一个网络时代，信息垄断已很难维持，公众有更多的路径获得行政之外的信息，并用以校验官方公开的数据。一切为了公众、一切依靠公众才是卫生部门在甲流防控中应采取的态度。<br>　　<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604657@qq.com(王琳)]]></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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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un, 22 Nov 2009 01:03:02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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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68年来中国“天窗史”]]></title>
<link>http://604657.qzone.qq.com/blog/1258678172</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div><div style="text-align:center;"><wbr /><a href="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a1df67ac05f108a530dfc9aa02e00a0a6e1415fac05ccc526e1d40464e130243a8552083676b67bbba0b25585820fb95497c23abdde419636cd859fefb0ebc9a96cb49c84d395866d0a25f203fd48be7c5b5796b&amp;a=27&amp;b=27" target="_blank"><img style="width:500px;height:300px;border:0;" src="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a1df67ac05f108a530dfc9aa02e00a0a6e1415fac05ccc526e1d40464e130243a8552083676b67bbba0b25585820fb95497c23abdde419636cd859fefb0ebc9a96cb49c84d395866d0a25f203fd48be7c5b5796b&amp;a=27&amp;b=27" /></a><wbr /></div>1941年皖南事变后，周恩来用题词糊住了《新华日报》的“天窗”<br>　　<br><wbr /><a href="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a1df67ac05f108a530dfc9aa02e00a0ab703232f944f08e95a69f43a3170089b0e252d568b00e4b979ebd71dfe8d327505e7f2201177a6c3de39d2825ffc0da60dce2feda572423fbcdc92e68b611ce65ee3125c&amp;a=27&amp;b=27" target="_blank"><img style="width:350px;height:525px;border:0;" src="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a1df67ac05f108a530dfc9aa02e00a0ab703232f944f08e95a69f43a3170089b0e252d568b00e4b979ebd71dfe8d327505e7f2201177a6c3de39d2825ffc0da60dce2feda572423fbcdc92e68b611ce65ee3125c&amp;a=27&amp;b=27" /></a><wbr /><br>多年后，《南方都市报》A2版的社论继承了“天窗”精神<br>　　<br>　　<wbr /><a href="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a1df67ac05f108a530dfc9aa02e00a0a044d1bb2496cb7942beb90203083ed1340035b07717edda968af3322402b3107c5747e739c874cc36cfa1e43697ee4eb3c6e20f18bfb20ed21e03c2ef36a598995843cec&amp;a=27&amp;b=27" target="_blank"><img style="width:180px;height:230px;border:0;" src="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a1df67ac05f108a530dfc9aa02e00a0a044d1bb2496cb7942beb90203083ed1340035b07717edda968af3322402b3107c5747e739c874cc36cfa1e43697ee4eb3c6e20f18bfb20ed21e03c2ef36a598995843cec&amp;a=27&amp;b=27" /></a><wbr /><br>昨日出版的《南方周末》开了个“地窗”，奥巴马将在这里“读懂中国”<br><br>　　<wbr /><a href="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a1df67ac05f108a530dfc9aa02e00a0ad48759ef4c18bd472ce1bae343563ee9379adf948a27f346102f3d466ae1f3648c268f9de4beaf6940bbaf2dc43eaf94b43019adde19311ed25d0955bbe97b8135ff3a93&amp;a=27&amp;b=27" target="_blank"><img style="width:580px;height:861px;border:0;" src="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a1df67ac05f108a530dfc9aa02e00a0ad48759ef4c18bd472ce1bae343563ee9379adf948a27f346102f3d466ae1f3648c268f9de4beaf6940bbaf2dc43eaf94b43019adde19311ed25d0955bbe97b8135ff3a93&amp;a=27&amp;b=27" /></a><wbr /><br>本期A2版的“天窗”更大，访谈的内容平淡无奇，但却被禁止转载<br>　　<br>　　<br><wbr /><a href="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a1df67ac05f108a530dfc9aa02e00a0a0340a318ca938d685997b1ff36908b8aeaae6e8fca4ac7c85fc2be18eb0e465df1454d3d35b1501397bfaa79e48e0ffcdb645080b27b7c59dac810617cac2947c9c01fbf&amp;a=27&amp;b=27" target="_blank"><img style="width:532px;height:426px;border:0;" src="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a1df67ac05f108a530dfc9aa02e00a0a0340a318ca938d685997b1ff36908b8aeaae6e8fca4ac7c85fc2be18eb0e465df1454d3d35b1501397bfaa79e48e0ffcdb645080b27b7c59dac810617cac2947c9c01fbf&amp;a=27&amp;b=27" /></a><wbr /><br>某网民上传的图片，被另一些网民用来解释“南天门”（南方周末天窗门）事件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604657@qq.com(王琳)]]></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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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20 Nov 2009 00:49:32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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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发改委打飞机]]></title>
<link>http://604657.qzone.qq.com/blog/1258677333</link>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精剪版】</span><wbr /><br>3月25日发改委上调油价，美军F22坠毁。6月1日发改委上调油价，法航巴西失事。6月30日发改委上涨油价，也门航空科摩罗空难。7月15日发改委声明油价未到位，伊朗里海航空坠机。9月2日发改委上调油价，印度直升机坠毁。11月9日发改委宣布将上调油价，肯尼亚内罗毕飞机失事。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未来战争中，绝不首先动用发改委！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完整版】</span><wbr /><br>　　 今年，发改委宣布四次油料提价，每次都是当天就有国外飞机坠毁。昨天晚上，发改委再次宣布柴油每吨提价428，结果晚上肯尼亚果然又掉飞机了。。。。。。　　<br>　　 　　<br>　　 新华网内罗毕11月9日电(记者 赵卓昀)一架小型货机9日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一个机场坠毁，造成机上两名驾驶员死亡。　　<br>　　 据机场官员说，这架飞机当地时间上午6时30分左右从位于内罗毕南部的威尔逊机场起飞，约两小时后，驾驶员报告说发现机械故障，因此不得不返航。但飞机在试图迫降时撞上机场周围的隔离网，随后爆炸起火。两名驾驶员一人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另一人在医院伤重不治身亡。　　<br>　　 目前，失事飞机的黑匣子已经找到，当地民航部门已对此次事故展开调查。这是过去4个月来威尔逊机场发生的第四起航空事故。　　<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 附：发改委打飞机战果：</span><wbr />　　<br>　　 2009年3月25日，发改委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90元和180元；当天，美国空军一架正在执行测试飞行F-22“猛禽”战机加州爱德华兹空军基地以北六英里的地方坠毁（F-22战斗机每架成本1.4亿美元）。　　<br>　　 2009年6月1日：发改委发布调价通知，上涨油价。当天14时,一架载有228人的法航空客A330起飞不久后与地面失去联系。机上228人全部遇难，其中包括9名中国人。　　<br>　　 2009年6月30日：发改委再次发布调价通知，上涨油价。当天凌晨，一架载有154人的空中客车客机在从也门前往科摩罗的途中坠毁，机上人员仅一人幸存。　　<br>　　 2009年7月15日：发改委就成品油价格问题发表说明，称价格未调整到位。当日，伊朗里海航空公司的一架客机在该国西北部城市加兹温附近的村庄坠毁，机上153名乘客和15名机组人员全灭。　　<br>　　 2009年9月2日：发改委油价上调，当天，印度南部安得拉邦的首席部长雷迪9月2日上午8时35分许，从安得拉邦的海得拉巴乘坐直升机前往南部的奇图尔准备参加活动。然而，直升机起飞约一个小时后在讷勒默拉森林上空坠机机上人员全灭。　　<br>　　 　　<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 大家进一步详细分析，加上我的一点补充，就是：　　</span><wbr /><br>　　 1、2009年3月25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90元和180元，调高不多，只伤飞机。　　<br>　　 2、2009年6月1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400元，提价较多，所以当天,一架载有228人的法航空客A330起飞不久后与地面失去联系。机上228人全部遇难，其中包括9名中国人。　　<br>　　 3、2009年6月30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价高达600元，提价较多，所以154人的空中客车途中坠毁，机上人员仅一人幸存。　　<br>　　 4、2009年7月15日发改委就成品油价格问题发表说明，称价格未调整到位，因为这是理论上的建树，所以伊朗客机上的153名乘客和15名机组人员全部被灭。　　<br>　　 5、2009年7月28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降低220元，降的较多，竟然平安无事。　　<br>　　 6、2009年9月2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上调300元，涨价不多，伤亡损失较小，仅印度一个部长和直升机组人员灭亡。　　<br>　　 7、2009年9月29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190元。降的不多不少，只伤飞机：当天，据德国《图片报》9月29日报道，近日，一架载着80名乘客、飞往科索沃首府普里什蒂纳的波音737-700客机，刚刚从杜塞尔多夫机场起飞，就遭到一群欧掠鸟的“袭击……　　<br>　　 8、未来……，……　　<br>　　 　　<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 </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综上所述，综合围观群众和我的一些感想，接龙如下　　</span><wbr /><br>　　 　　<br>　　 一、发改委真是打得一手好飞机。　　<br>　　 二、我国空军昨日突然推迟60周年庆飞行表演时间。表面上是天气原因，其实是发改委要打飞机怕误伤友军，特意通知延期　　<br>　　 三、首都及北方广大机场滞留无数飞机也不是因为雪暴天气，雪是故意降的，掩饰发改委这个秘密武器的发射，保护国货航空事业。　　<br>　　 四、英美俄情报部门经过艰辛侦察回去向女王、奥巴马、普京报告：实是因为中国发明了一种“声控油价导弹”，这边一开发布会，那边飞机马上坠。　　<br>　　 五、英美俄错谔之际，最新消息：发改委声称目前国内油价尚未到位，还未与国际真正接轨，相关负责人正在研究下一轮涨价，专家预估涨幅会在50%至100%。所以紧急通知：全球80%以上的航班紧密关注中国发改委动向，酝酿下一次发改委涨价时则从北京时间零时起全部停飞；全球爱儿童协会倡导全世界儿童从即日起停玩所有飞机玩具及类似飞机的玩具，以免发生不测；　　<br>　　 六、经过六次涨价，宣布发改委这款神秘特种武器试验成功，以后我军不用再研发第五代战斗机了，歼十工程正式下马，直接派发改委上，由此，发改委并入二炮。不过此事还得后议，因为又有人动议干脆成立三炮，发改委直接归中央军委管，中石油中石化亦划归军工企业。　　<br>　　 七、未来中美、中日、中印开战，全军将士不用上前线而是在营地里看电视新闻发布会，发改委同志一宣布跟国际接轨，敌人飞机扑腾扑腾往下掉。同时宣告天下，如果全世界想与中国为敌，发改委就每十分钟涨一次价，不一会儿敌机就木有了。　　<br>　　 八、联合国有人动议，该把“FGW”这种武器列入恐怖主义序列，强烈要求销毁这一大型杀伤性武器。　　<br>　　 九、面对国际形势，中国政府庄重承诺：不首先使用发改委！　　<br>　　 十、朝鲜等国派出美女若干前来中国发改委取经，取精，为了向中国老大哥示好，他们前往国际游说，FGW不含铀、钴等核原料，也传统无硝化甘油，甚至不含金属，不涉及残忍的肉搏，由于各国忌惮它，纷纷大幅减少飞机制造和营运，从而大大降低了大气污染。不仅不该制裁，而且该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由此，中国人十余代人诺奖梦有望实现。　　<br>　　 十一、为了保持中国特有的这一威慑力量，中国公民人人自愿油价居高不下，爱国厂家发明了烧90号汽油的自行车，烧93号发光的电灯泡，洗澡用97号汽油，刷牙用98号汽油，桑拿推油则用0号柴油，下一步正研发的是250号纯净油，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要求居民人人购买，本油喝了以后就算歹徒也自动和谐，忠党爱国，而且狂射三H不停，可代表人类体力、实力、耐力极限。　　<br>　　 十二、在更为隆重一次国庆阅兵式上，发改委作为走在方阵中最后一支队伍，虽只有两人，但赢得了全国人民的欢呼，让世界人民颤抖。好容易逮到“发改委”公开露面的机会，国外敌对势力相机行事欲暗杀之，所以他俩并不按惯例挥手致意，也不欢呼，一边走一边在下身快速动作，不仅天上飞机扑腾掉，也有卫星残片。可敌机来得太多，他俩也越打越疲惫，动作频率也越来越慢，好歹坚持通过观礼台，行至南池子时，倒地不起、精尽人亡。　　<br>　　 十三、举国半旗，举国男子以打飞机姿势送别D的好战士，ZF的忠诚卫兵，人民币的坚挺平台。十里长亭相送，三亿精水尽失。帝国主义妄图进攻中国。举国男子又开始动作，可惜未有发改委同志之神功，还造成了半数以上精壮男子在哀思会上灭绝。好处是有力推行了计划生育的执行，中国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终于解决。　　<br>　　 十四、全世界男子亦有效仿，不仅含朝鲜、古巴、利比亚，甚至波及一些英美俄愤青，其景惨不忍睹，就此在安南曼德拉等爱心人士和克林顿等古典派打飞机高手的调停下，中国与世界和解，中国卫生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均发表温馨提示，请各位独身男士自重。　　<br>　　 十五、在南池子牌坊附近的草坪上，长出一对珍奇的花草来，似人参，又似萝卜，或又似首乌，花开周期短，正好22个工作日，每逢油价上调便滴下甘露，众人参拜，名曰发改。　　<br>　　 十六、请围观群众继续联想，持续接龙……<br><br>　　（本文转自网络，只代表网民意见，作者为佚名及网民<br><br>　　有兴趣追溯源头者可参考李承鹏新浪博客：<a href="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e7ba410100fuwa.html" target="_bla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e7ba410100fuwa.html</a><wbr />　感谢网友“阿珂”提供信息源）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生活]]></category>
<author><![CDATA[604657@qq.com(王琳)]]></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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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20 Nov 2009 00:35:33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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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执法，或不是执法，都是问题]]></title>
<link>http://604657.qzone.qq.com/blog/1258508177</link>
<description><![CDATA[<wbr /><a href="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c2154112f16bb6c05c340e08c0195c64489bd3d0ab3a71ec56e87aebf38485c833ba7a538356bccff41551411fd156bb08cdf0ec23699f4c8ddc8a7a86ae2a9728139b8e272ebeb7107135194dcf6901e347bf50&amp;a=27&amp;b=27" target="_blank"><img style="width:444px;height:666px;border:0;" src="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c2154112f16bb6c05c340e08c0195c64489bd3d0ab3a71ec56e87aebf38485c833ba7a538356bccff41551411fd156bb08cdf0ec23699f4c8ddc8a7a86ae2a9728139b8e272ebeb7107135194dcf6901e347bf50&amp;a=27&amp;b=27" /></a><wbr /><br>从革命时代始，已养成了“引蛇出洞”的传统<br><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div>　　陷入“钓鱼执法”迷局的深圳市社保局前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除通报深圳社保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情况外，专门就社康中心指社保局“钓鱼执法”行为做出整体回应。深圳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称，社保局的监督实为“协议检查”，不属于执法行为。黄并称，社保局对社康中心暂停社会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是“违约责任”范畴，社康中心不核卡只是“违约”情况之一。但就社保局是不是“钓鱼”取证方面，社保局并未正面阐释，仅称是“第三方监督管理”。<br>　　与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中舆论压倒性的批评不同的是，公众对深圳社保局涉嫌“钓鱼执法”的态度产生了较大分裂。坚持认为这就是“钓鱼执法”的有之，坚挺这种“暗访”检查的也有之。深圳市社保局自认系“协议检查”，不但未能平息争议，实现拨云见日，反使“迷局”更迷。<br>　　从历史上观察，公权力对“暗访”的喜好甚至是偏爱源远流长，无法得到制度救济的蚁民也只能期盼某位有德之君或是某位清官通过“暗访”来揭贪惩腐。《XX微服私访记》称霸屏幕长达十余年，是国人此种心态的最好写照。即便在新中国，也曾有文艺领域“引蛇出洞”的不堪往事。但“好了伤痕忘了痛”，又有不少公众期待公权力能通过“暗访”来解决“医疗保障”这座压在国人身上的“新三座大山”之一。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这种对“暗访”（实具“执法”内容）的纵容，很可能既无法遏制医保乱象，又将驱虎入市，带来新的隐患。<br>　　再看“协议检查”说。所谓“协议”，是指《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按照此份“协议”的规定，市社会保险机构可采取专项检查、抽查、实地检查、暗访、电脑监控等方式结合的方法对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进行检查，也可聘请社会保险监督员，对定点医疗机构社会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实地监督。无论从哪方面看，这都是一个“行政合同”，而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协议约定一方可以通过“明查暗访”方式监督另一方的履约情况，本无不妥。但这并不是引发媒体质疑、舆论热议的“钓鱼执法”——所谓“钓鱼执法”，包括从社保局调查取证到作出处罚的整个过程。将“暗访”单独抽出，与“协议检查”相挂钩，是无法对后面的处罚行为进行合理解释的。<br>　　从处罚结果上看，“暂停社会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具有强制性，双方不能协议和解。这种由行政机关作出的“资格罚”明显属于行政处罚，而不是违约罚责。既是行政处罚，就应遵循《行政处罚法》及相关国家律令的规定。如《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57条又规定，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br>　　那么，我们想问，对几家社康中心作出“暂停社会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依据究竟是什么？是不是所谓“第三方”假冒病人以欺诈方式得来的证据材料？这个“第三方”又是否具备执法权？是否向被调查者出具了身份证明文件？如果说这个“第三方”不是在执法，而是一些“社会正义人士”主动帮助取证。那么面对这种故意而为的欺诈，社康中心的医生识破之后是否可以将之直接扭送派出所?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604657@qq.com(王琳)]]></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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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18 Nov 2009 01:36:17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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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还原司法作为“最后防线”的职能定位]]></title>
<link>http://604657.qzone.qq.com/blog/1258326025</link>
<description><![CDATA[<wbr /><a href="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c2154112f16bb6c05c340e08c0195c64033dde7a841bd3618c9be2037f6dc334acb942f2e71ee453c72355edaf1b4c59ac687f3f36efe6e7cedd05679256a988629da350b7838d65a2a44b635a63cfe6b7871863&amp;a=27&amp;b=27" target="_blank"><img style="width:444px;height:666px;border:0;" src="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c2154112f16bb6c05c340e08c0195c64033dde7a841bd3618c9be2037f6dc334acb942f2e71ee453c72355edaf1b4c59ac687f3f36efe6e7cedd05679256a988629da350b7838d65a2a44b635a63cfe6b7871863&amp;a=27&amp;b=27" /></a><wbr /><br>今日《南方都市报》社论，几乎是全文照登。必须看到：依赖地方党政机关难以化解“告状难”<br><br>　　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了《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行政案件受理，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<br>　　作为一个迫切需要“切实解决”的问题，“告状难”真实存在于公众的身边。本来，法院的基本任务在于定纷止争，维护公平与正义。“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类似的法谚在最近的十几年间已为公众所熟知。源远流长的“耻讼”观念也正朝着“有纠纷、找法院”的现代法治观转变。然而司法实践中，法院又常常弃守这道“正义的最后防线”。公民求助司法救济而不能，告状因此成“难“，这也成为催生出有中国特色的“上访潮”的重要原因。<br>　　一个已成标本的例证是：2003年9月，广西高级法院曾专门下发内部文件，明确将集资纠纷、土地纠纷、职工下岗等13类“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的案件列为暂不受理。按照该院的解释，“这些案件受理后，有的因种种原因长期不能审结；有的审结后因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矛盾激化，引发群体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和人民法院公正执法形象。”所以，这些本该受理的案件只好“暂不予受理”了。据当时的报道描述，受此“红头文件”影响的部分民众申诉无门，民怨沸腾。<br>　　从“告状难”的现实来看，最高法院的这份“意见”切中了问题。要求各级法院“坚决抵制非法干预行政案件受理的各种违法行为，彻底废除各种违法限制行政案件受理的‘土政策’”也确是当务之急。<br>　　但在如何“坚决抵制”上，“意见”显然并未有令人惊喜之处。“对于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和上级人民法院反映，上级人民法院要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作出严肃处理。”最高法院的此项“要求“，似乎又把解决“告状难”的途径交给了引发“告状难”的成因。超越现实司法生态的“要求”注定很难得到执行。一些法院之所以要人为限制受案范围，并拒绝公民的讼告，背后的原因正在于地方党政部门的干扰。不少关于受案范围的“土政策”甚至还是在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协调下，由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阻碍国家律令在地方准确全面施行的，正是“司法地方化”和“司法行政化”。要借助于地方党委、纪检监察机关来处理“司法地方化”，近乎缘木求鱼。<br>　　当然，也不排除一些法院是在没有得到地方党政部门明确指示的情况下，自己收缩了正义的防线。一个在法院系统颇有市场的观点是：既无金刚钻，别揽瓷器活。裁判机关地位的不独立，决定了它还无法成为有效制约地方保护的制度管道。而鉴于最高法院与地方党政部门并无权力隶属关系，甚至上下级法院之间也只是审级有别而无领导与被领导之权限划分，因此最高法院的这份“意见”实则意义有限。<br>　　站在正处于“法治建设进行时”的当下回望过去，行政诉讼法的施行已走过了19个年头。19年后，由最高法院在本系统内着意强调“凡是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可诉性事项，不得擅自加以排除”，这实则既是行政诉讼的尴尬，更是司法体制的尴尬。<br>　　“告状难”也并不仅仅发生在行政诉讼领域，民事诉讼中的“告状难”同样存在。直至今日，“结石宝宝”索赔案，汶川地震遇难学生家长索赔案等社会关注的民事官司，在不少法院仍还遭遇着立案上的“肠梗塞”。 要让当事人“信法不信访”，还得先让司法真正成其为制约行政权的独立一权。“告状难”的终极解决实则仍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还原审判机关的独立地位，并还原司法作为“最后防线”的职能定位。<br><br>参考阅读：<br><a href="http://www.people.com.cn/GB/guandian/35560/2705126.html" target="_blank">http://www.people.com.cn/GB/guandian/35560/2705126.html</a><wbr /><br>广西法院不受理13类案件?涉嫌规避风险转嫁危机<br> <br> <br> <br> <br> <br><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604657@qq.com(王琳)]]></author>
<comments>http://604657.qzone.qq.com/blog/1258326025#comment</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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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un, 15 Nov 2009 23:00:25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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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局长抢话有错　代表离席不该]]></title>
<link>http://604657.qzone.qq.com/blog/1258070738</link>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wbr /><a href="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c2154112f16bb6c05c340e08c0195c64404d8a6260ea0f1166bf793cf057786cee2878c64908b2e1550bbc7ea5161a68fd90885aed7c816200c94e5f866b466dd6106231916a12377c463c70bb899323d7b22b26&amp;a=27&amp;b=27" target="_blank"><img style="width:350px;height:494px;border:0;" src="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c2154112f16bb6c05c340e08c0195c64404d8a6260ea0f1166bf793cf057786cee2878c64908b2e1550bbc7ea5161a68fd90885aed7c816200c94e5f866b466dd6106231916a12377c463c70bb899323d7b22b26&amp;a=27&amp;b=27" /></a><wbr /><br>《新京报》特约社评</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　<br>　　10日上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庆强带领10名人大代表到广州市环保局调研。与会代表在听完环保局长作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后，就LPG公交车、河涌排污执法等热点问题向环保部门提出疑问。热烈的现场气氛在人大代表邓成明发言时陷入了尴尬。当时，邓成明正就汽车尾气问题发言，才说出一句就被环保局长丁红都打断。邓成明代表对此十分不满，在丁红都的挽留下还是离开了会场。（11月12日《南方日报》）<br>　　从报道的情况来看，局长抢话有错在先，代表离场不妥在后。虽是调研会，终归是会。会议有会议的规则。在中国，宪法宣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前来调研，也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方式，行政权源于人大授予，并对人大负责，自应虚心接受监督。代表发问是在履行监督职能，局长虽有权答辩，但在代表的发言未完之前，不应打断或抢话。这既是会议的基本礼节，对被监督者而言，还是起码的道德要求。<br>　　作为“一把手”的局长，看来在“一把手”与“被监督者”之间没有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也许，“一把手”抢话已经习惯成自然。在“X长”管辖的一亩三分地，就算抢了其他人的话，也不会有人胆敢离场。“一把手”普遍漠视规则，缺乏基本的会议礼节，这是被官场的“潜规则”惯出来的。<br>　　现在有人大代表公开挑战这一“潜规则”，可算一个进步。作为监督者的邓成明代表在遭到被监督者的抢白之后，曾反唇相讥，“我是作为人大代表来调研，你应该听我把话说完……”这一提醒必要而有力。事实上也有了一定的效果。丁局长随后表示，“我也在区里当过人大代表，都是可以争论的。既然你不喜欢这个方式，我就尊重你的方式。我重新回到学校做学生，听老师讲课，不再插嘴。”<br>　　尽管这话听着也有着刺耳，因为没有任何人大代表要求被监督者封上嘴巴来“听老师讲课”。丁局长仍有答辩、解疑、释惑之权，只不过，得注意一下行使这一权利的时机。而在被监督者尽力挽留之下，邓成明代表仍然负气离席，有放弃行使职责之嫌。<br>　　人大代表是民意的代表，听取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汇报，是代表民意为之，而不是人大代表一人之事。发言被抢白，固然有理由生气，甚至有理由愤怒。但人大职责不能丢。履行职能不能负气，作为人大代表，更不能脆弱到经不起一次抢白。邓成明代表之后解释说，“离场是因为环保局长在我还没讲完话时，已明确表示不接受其他意见。”若这位局长真是如此漠视民意，固持已见。人大代表更有理由穷追不舍，依靠人大的集体力量来将监督进行到底，驯服这桀骜不逊的公权力。代表的离席实则是用漠视规则来对抗被监督者的漠视规则。<br>　　之所以要推进依法行政，是因为行政权只有在法律的轨道内行使，才不致伤害公众利益。某职能部门是否依法行政，判断权在公众手中，在代表民意的人大代表手中。同时，人大代表的监督不是手持公共权柄者的自说自话，而是被监督者的虚心接纳异见，认真对待民意，通过自省自律来改善工作。<br>　　以宪政的视角察看发生在广州的局长抢话与代表离席，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应从头学学“罗伯特议事规则”。当然，更关键的是，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应找回自己的角色定位。</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604657@qq.com(王琳)]]></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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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13 Nov 2009 00:05:3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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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新华评论：对待“非正常上访”，在疏不在堵]]></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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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　　《对待“非正常上访”疏导才是最好方式》是一篇已经见报的评论文章，它的观点并不激进，也不反动，但却被腾讯屏弊了。有意思的是，本文发表后的第二天，新华网推出了一篇署名“黄冠”的评论，《<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对待“非正常上访”，在疏不在堵</span><wbr />》，文中观点及论证与我的文章多有相似，甚至连几处举例也是一样的。连日来，不但国内一些传媒纷纷转载了这篇“新华评论”，《联合早报》也几乎全文刊载。可见，<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常识是屏蔽不了的</span><wbr />。</span><wbr /><br>　　借“新华评论”把我的文章翻上来，希望腾讯不要连“新华评论”也封杀了。“上海钓鱼执法”前期的政府作为殷鉴不远。<br>请参见：<a href="http://www.zaobao.com/special/china/cnpol/pages2/cnpol091115.shtml" target="_blank">http://www.zaobao.com/special/china/cnpol/pages2/cnpol091115.shtml</a><wbr /><br>　　<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　　　　<br><br>　　<wbr /><a href="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c2154112f16bb6c05c340e08c0195c649cd2da4ed3854ff6cdf85b082f7d55ef2199f824ff2bfae7efe646101481a3edd42b1842e1872e3b83c9e253c748ce89d69e03ee7aa141cde30838801bc1f4e224352034&amp;a=27&amp;b=27" target="_blank"><img style="width:444px;height:666px;border:0;" src="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c2154112f16bb6c05c340e08c0195c649cd2da4ed3854ff6cdf85b082f7d55ef2199f824ff2bfae7efe646101481a3edd42b1842e1872e3b83c9e253c748ce89d69e03ee7aa141cde30838801bc1f4e224352034&amp;a=27&amp;b=27" /></a><wbr /><br>按：今天的《南方都市报》组织了一个专版批评深圳市压制信访的不正常行为。</span><wbr /><br><div style="text-align:center;">除了我的文章之外，还有于建嵘，刘洪波等老师的大作。A2版还配发了社论</div>可点击参考阅读：<a href="http://epaper.nddaily.com/H/html/2009-11/12/node_2792.htm" target="_blank">http://epaper.nddaily.com/H/html/2009-11/12/node_2792.htm</a><wbr /><br>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极不正常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　　针对目前信访中存在的一些过激以及影响到社会秩序的行为，深圳日前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明确列出包括在市委市政府办公场所外聚集、滞留等14种非正常信访行为。对于多次非正常上访行为人，除予以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之外，《通知》规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将予以进行劳动教养。（11月11日《南方都市报》）<br>　　中国正行走在“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上，作为经济特区的深圳虽有特区立法权，却也一样要遵守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政府部门若要对公民的行为进行评价，理应使用法律这把标尺。而“非正常上访”却把“是否违法”这一标准替换成了“是否不正常”，从而扩大了“处理”的范围。且不说“通知”的实际效果如何，单从文字表述上，就不符合法治精神。<br>　　上访是一项公民权利。权利可能被合法主张，也可能在行使过程中超出法律的界限之外。深圳此份“通知”中所列举的“非正常上访”行为，实则也有不少就是非法行为。如“信访时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和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传染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行为”。只是这些违法行为本就应该依法处理，用不着下发一道专门针对上访者的“通知”。现实生活中，一些贪官被查处之后，也连带被发现有非法携带或非法收藏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但我们却没有看到相关部门将“上班时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等危险品的行为”列为官员的“非正常上班行为”，并发文要求“依法处理”。——对“非正常行为”进行“依法处理”本身就是个笑话。<br>    报道还介绍了发布机构对《通知》出台原因的解释：目前一些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大量以信访形式表现出来，在大部分信访人都能自觉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信访活动的同时，也有一些人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采用包括在国家机关门前聚集、举标语、呼口号、组织大规模非法集会、堵塞交通要道等超出正常信访活动范畴的方式，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整治，势必会愈演愈烈，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br>　　同样应当承认，上访中的“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是个现实的存在。一些接访单位在接待访民上访时，对“正常上访”常常推诿了事，无关切之情，无处理之意，无解决之道。若是正常途径能够解决问题，访民何必要闹？建议“通知”的发布者认真读一读《中国青年报》昨日的一篇报道《“忻州第一信访大案”息访启示录》。在当地政府和上访村民双双付出了惨重代价之后，“忻州第一信访大案”终于平息。一位村民对记者说，“当官的钱花的也不少，时间花的也挺多。我们拧了半天最后来了个两败俱伤。唉！为什么不一开始就帮我们解决问题呢？”<br>　　尽管这一大案并非发生在深圳，深圳相关部门也应该反思：自己有没有一开始就帮访民解决问题？为何访民会遵奉“不闹不解决”的信条？按国家信访局原局长周占顺的话来说，在当前群众信访特别是集体信访反映的问题中，80%以上有道理或有一定实际困难和问题，应予解决，80%以上是可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加以解决的，80%以上是基层应该解决也可以解决的。<br>　　我们也相信深圳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是能够成功解决信访问题的。如果访民不闹也能化解冤屈，“通知”也就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对待“非正常上访”，一昧压制是不行的，公权力应从自身出发，不断改进工作程序，积极主动帮助访民解决实际问题才是最好的处理方式。</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604657@qq.com(王琳)]]></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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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11 Nov 2009 22:58:13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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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为涉黑被告人辩护也是对“打黑”的支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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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wbr /><a href="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c2154112f16bb6c05c340e08c0195c64bd5e6da67e885ce491ec22ce17dc1bfcbc18e65f5d3f3dd811193fef7789b6839efa202d2d710c5c9beb7b15e53e5645e12bd560ce82770f2b3858d367dac473c3a5e1a1&amp;a=27&amp;b=27" target="_blank"><img style="width:350px;height:494px;border:0;" src="http://b27.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c2154112f16bb6c05c340e08c0195c64bd5e6da67e885ce491ec22ce17dc1bfcbc18e65f5d3f3dd811193fef7789b6839efa202d2d710c5c9beb7b15e53e5645e12bd560ce82770f2b3858d367dac473c3a5e1a1&amp;a=27&amp;b=27" /></a><wbr /><br>《新京报》特约社评，刊发时有较大改动　　<br>　　　因在重庆涉黑案件中语出惊人，75岁的赵长青和43岁的周立太成为公共舆论中的话题人物。为“红顶商人”黎强辩护时，赵长青认为，公诉机关对黎强“组织领导黑社会”的指控证据不足。而周立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重庆打黑运动化扩大化。”《武汉晚报》11月9日的一篇报道称，两位律师的这些言论遭到了对“打黑”一片赞扬的公众和网民的批评，为“黑社会”辩护的律师们被称为“黑社会的狗头军师”。<br>　　报道理应遵循客观、中立、理性。然而在一些媒体报道中，赵长青等为“黑社会”辩护的律师明显被妖魔化了——只不过，媒体巧妙地借用了网民的嘴。如果记者稍稍点看一下网民在各大门户网站上的新闻跟帖，或凯迪猫网、天涯社区等知名论坛里的相关文章，就会发现支持赵长青等辩护律师的网民也很多。在搜狐网的一篇新闻页面下，一则咒骂律师“黑心”的评论被“顶”了26633次，另一个认同律师辩护职能的帖子紧跟其后，被顶了23388次。整体看来，正反双方差距不大。凯迪猫网上，支持辩护律师的文章甚至还远超过反对律师辩护的文章。而且从评论的质量上看，反对律师辩护者，基本只有谩骂、诅咒与嘲讽，却说不出任何实质的理由。支持律师辩护者，基本都是从法治原则、人权保障、审判模式、司法文明等角度进行了解析。<br>　　若仔细推敲那些辱骂辩护律师的网民评论，还可发现其中相当一部分其实指向的是“黑”，而非“律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为涉黑被告人辩护的律师就是“黑律师”。未经法院依法审理并确认有罪之前，涉黑被告人也仅仅是被告人，在法律上，他们也还是“无罪的人”。诚然，因为普法工作的未到位，“无罪推定”还远远谈不上已深入了每个中国人的心。但也不能否认，这些年来，经由媒体的反复报道，已有众多公民了解、熟悉乃至接受了“无罪推定”、“程序正义”等刑事司法的基本理念。这就是为什么赵长青等辩护律师也能得到广大公众支持的时代背景。而一些报道置十余年来中国法治的进步及民心的成长于不顾，一昧报道部分网民对律师职业的误解，而又不予介绍网民还有支持律师辩护的另一面。这种失衡的报道，不仅妖魔化了辩护律师，也妖魔化了网民群体。<br>　　作为一个程序正义理念缺失且正在艰难建设“法治”的国度，媒体尤需承担起扬法、弘法、护法及捍卫法律的社会责任。媒体可以客观报道部分网民对律师职业的不理解，也可以客观报道辩护律师所遭遇的执法困境，但媒体不能漠视法治进步，进而丧失公共意见平台的这一立场。<br>　　中国也曾有过忽视司法规律，混淆控、辩、审职能的历史教训。“公检法流水作业模式”实则将辩护职能排斥在外，这种只注重追究犯罪而忽略保障人权的司法模式带来了打击犯罪“扩大化”和“运动化”的弊端。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以后， “控、辩、审三角结构模式”得以初步确立，在司法理念上也开始转向追求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辩护职能凸显出来。如赵长青所言：“判错一个人的危害，比抓不到一个罪犯更严重。之所以在刑事案件中允许被告聘请律师，既是保证其公民权利，也是一种对公权力可能出现疏忽的制衡。”<br>　　今日之中国，已不再是“严打”时代的中国，“打黑”也当依法而为。赵长青等辩护律师的出现，是中国法治进步的标志，他们的依法辩护也是对“打黑”的支持。期待一些偏颇媒体能够校正好自己的立场，回到客观、理性的轨道上来。也期待为涉黑被告人辩护的律师能得到更多公众的支持。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604657@qq.com(王琳)]]></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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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11 Nov 2009 01:16:11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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