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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刘洪波]]></title>
<description><![CDATA[刘洪波]]></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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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24 Nov 2009 09:57:23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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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谁决断了矿工的生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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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 <br>　　黑龙江省鹤岗矿难已被认定为责任事故。<br>　　责任事故，这个定性听得已经非常多了。除了地震和洪旱灾害，我们听到的几乎所有重大人员死伤事件，都会被定性为“责任事故”。<br>　　这样的定性，表明将有人为死伤而承担责任，但也明白地表示，死伤原本不是非发生不可。对于伤者，这是枉伤；对于死者，则是枉死。<br>　　责任事故，其实又是没有人能够负得起责的事故。事故的责任可以被追究，但谁能对伤者的疼痛有任何减缓，谁能对死亡有任何回转之力？责任事故，不过是告诉我们事故属于人祸，但没有人具备把事情恢复原状的责任能力，对生命来说，尤其不可能。<br>　　鹤岗矿难被认定为管理混乱所致。4年前，同属龙煤集团的七台河煤矿曾经发生瓦斯爆炸，索命170多条。今天，同样的原因，100多条生命又被断送在龙煤集团手中。<br>　　矿难在哪个矿里发生，原不分国有民有，大型小型。一直以来，我们得到的概念，似乎矿难就是民矿、小矿或者私矿的特产。我们的谴责，经常指向“黑心矿主”。然而，真实的情况或许是，矿大矿小只不过意味着矿难的规模，而国有民有，矿难的概率也是同态分布。矿难在各种矿的发生频次，只是显示各种矿的数量比例而已。<br>　　黑龙江省省长栗战书谈到鹤岗矿难的原因时说，国有重点煤矿近四年安全形势比较平稳，一些煤矿企业思想麻痹；一些产煤市地方政府不能妥善处理发展和安全生产的关系。<br>　　这些话耳熟能详。如果更加本质一点，我想说，麻痹也好，不能妥善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也好，无非是把生命视为采掘的工具。作为一种生产工具，人不再是血肉之躯，不再是感情和希望的发生者，也不再是一切行为的目的，而仅仅是“生产力”的一个方面。<br>　　谁在井下，谁在生产的现场，谁的生命将会置于危险？决策者、管理者显然不在那样的处境，但可以作出一种麻痹和危险的决策，而工作者是被决策和被管理的。这就是说，一些人决定了另一些人将要冒着危险去采掘煤炭，他们有资本麻痹和摆不正发展与安全的关系。那些性命置于危险境地的人，是不会麻痹，不会摆不正关系的，但他们不能决定自己是否能够拥有安全的生产条件。有人对他人的生命不负责，有人对自己的生命无法负责，从而，死亡的决定者与被决定者体现了社会和阶层关系的现实。<br>　　这是怎样的社会分工？一部分人分工为决断他人的生死，将一部分人分工为“被迫死亡”。难道一个文明的、现代的、法治的、道德的社会，其社会分工可以允许这样进行吗？由此来思考，我们会明白“安全问题”，实际上仍然可以归结于权力问题。权力决断了生命，而当其作出决断之时，是自行其是的，可以麻痹，可以摆不正关系，它并不承担有人要求它不要麻痹并摆正关系的压力，而只能由“责任事故”的血腥来逼使其略略显示一下沉痛的脸色，但那种决断的权力并未被终结，从而下一次“责任事故”仍在孕育。<br>　　一部电影《血钻》，让人们看到非洲钻石贸易的非道义后果。现在我们也有“血煤”的概念，但基本上，这只是一个比喻。这个比喻是醒目的，也寓含道德立场，然而对遏制血煤开采和权力决断生死有何实际意义吗？一种反道德、非人道、非法律的生产，其产品是否应当受到抵制，一种对他人生命加以轻妄决断的权力，其合法性是否应当被审视？<br>　　或许，作为一种基础能源，尤其在举目所见无非“血煤”的情况下，抵制“血煤”是不可能的，权力决断生命的状况也将继续发生。然而，我们至少要意识到，矿难的本质到底是什么，人祸的根源到底是什么。采掘意味着死亡，权力意味着轻妄决断生死，这种状况极不人道，而且必须改变，无论我们要为此付出多么艰巨的努力。<br>　　                                2009-11-23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文章]]></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0022@qq.com(刘洪波)]]></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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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24 Nov 2009 09:57:23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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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什么公务又为何不得妨碍]]></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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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 <br>　　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11月21日播出上海居民用燃烧瓶对抗拆迁的一幕。燃烧瓶当然不足以抵抗得了拆迁，所以被拆迁的房子并没有保住。<br>　　事实上，拆迁是一个完全的经济问题。保住房子，很少是对抗拆迁的目的，要补偿多少钱，这才是症结。中国几乎还没有人能够说，因为我就是愿意住在这里，就是喜欢这样的生活，所以补偿多少钱我都不干。为什么呢？可能是生活水平原因，但应该说，也与人们不会、不愿或不敢与“大政方针”对着干有关。<br><br>　　拆迁一个地方，是大的决策，有大的道理。决策之大，在于拆迁者不管是私有企业还是官办公司，都是政府许可的；道理之大，在于拆迁总是与发展、改造、新面貌等宏辞伟论联系在一起。这样，拆迁户与开发商能够产生的矛盾，就只有可能是补偿矛盾。这与美军在冲绳搬迁机场不能如愿是不同的，那不是补偿问题，而是根本不接受新的机场计划，甚至冲绳政府想填海造机场都不行，人们说那填海损害环境而且填海费用高昂。<br>　　拆迁的症结在于补偿，引申一下，意思是人们对开发商或者政府的工作，本质上是理解和支持的，或者说本质上无法对抗或反对的，而只是想把牺牲减少一些罢了。<br> <br>　　拆迁无不伴随着拆迁户的牺牲。这种牺牲既包括经济利益，还包括他们的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原有社会关系、人情圈子、社区关系、人生记忆等等的失去。现在所谓补偿，仅仅只是谈判了一栋房子在什么地段有多少面积的问题。<br>　　就算是如此片面的补偿，往往仍然未能谈判解决，而是被开发商或政府单方面定价，不从，就要强制执行。上海燃烧瓶对抗拆迁的事件中，事主潘蓉家的房子按每平方米761元、土地按每平方米1480元进行补偿，而周边房屋商品价格超过每平方米15000元。<br> <br>　　强制拆迁，换一个说法，就是暴力拆迁。强制意味着暴力，有时候是合法暴力，有时候是非法暴力。合法暴力，是拿着强制拆迁的执行书而来的；非法暴力，是没有执行书的，有的时候还是用“黑社会”来拆迁的。<br>　　就拆迁程序而言，上海这次强拆是相当齐全，但这种完备是拆迁方单方面的完备，是一种自我合法化或者自我安慰。这种自我合法化，并不能改变拆迁补偿不经过谈判或者实质上不经过谈判的事实。拆房子的人给房子定价，被拆的人不接受，就强制执行。“强制拆迁”中，“强制”的程序是完备了，但不经谈判，不容谈判，“拆迁”的程序是完备的吗？<br> <br>　　人们注意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的冲突。按物权法，所谓拆迁，应是物权变更的结果，居民房子应当完成物权交换，然后才能被拆，也就是说，那不是拆居民的房子，而拆居民卖掉了的房子，卖房当然要谈判价格。而现在的拆迁，并非如此，它是拆居民的房子，拆房子的人只给你一个“计划带市场”的补偿。《拆迁条例》之所以不能修订到合乎《物权法》，在于地方政府从中有利益。<br>　　地方政府当然有其难处，分税改革以后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力量已经发生根本变化，土地收益便成为地方政府非常重大的利益，而这一利益靠剥夺居民利益而实现。这就是说，地方政府无法改变与中央财政的分配关系，但有权改变它与民众的利益分配关系。由此，可见，我们仍然处在一种由上而下的“合法自利”关系之中。这种“合法自利”关系，以“集体”、“整体”、“全体”等自我道义化，虚拟的整体利益掩饰了自利倾向，并名正言顺地压制个体、部分和局部等现实的、具体的利益主体。<br> <br>　　请看政府官员怎样解释政府在征地中获得好处：建设公司委托给区政府的征地款是每亩地130万元，政府补贴到农民手中的征地款是每亩地38万元。每亩地余下的100万元费用呢？官员认为，这个地块是在政府的改扩建消息出来以后才大幅提升的，因此由之获得的土地增值价值也不应该由群众取得。<br>　　这是什么逻辑？政府有权制定政策，而政策中又有利益，利益应归于政府。至于政策涉及到的那些人，则不仅不因为政策而获得边际性的改善，而且将要为之而被剥夺干净，例如被拆迁的人不可能在原地买得起房子。在这种情况下，政策岂不是无本万利的公司？<br><br> <br>　　报道说，潘蓉的丈夫张其龙因对抗拆迁而被判妨碍公务罪。制定政策的一方，通过强制拆除居民的房子维护其“政策收益”（这里是土地收益），这是执行公务；被政策管治，用自制燃烧瓶维护自己房屋补偿利益的一方，则是妨碍公务。执行公务有理，妨碍公务有罪。公务，好像天然地就是合法的。然而，不容被拆迁者谈判，强行拆房，这是什么公务，如果只是要公务，就一定妨碍不得，那么“苛政猛于虎”岂不也反抗不得？<br>　　                                    2009/11/22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文章]]></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0022@qq.com(刘洪波)]]></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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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23 Nov 2009 13:54:2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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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我的母校，一个样本]]></title>
<link>http://622000022.qzone.qq.com/blog/1258902524</link>
<description><![CDATA[ <br>　　今年以来，武汉大学频频成为新闻热点。<br>　　先是6月3日，行政大楼发生人质绑架案，虽是人质安全获救，但绑匪毙命、警察重伤，终归是校园溅血，人心浮动。接着是9月间，传闻中的校领导腐败案件得到证实，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被追查。腐败案件尚未了结，又有“解聘病重院长”风波为媒体关注。<br>　　武汉大学真的进入了多事之秋。<br>　　事实上，武汉大学的新闻近来一直不断。学术问题上，有某教授社会学教材涉嫌抄袭，有某教授法学论文涉嫌抄袭并曾进入诉讼，虽未致败诉结果，但学术界已侧目，有博士招考试卷上疑似泄漏答案，还有因武汉市二环线建设而引出的高架桥纠纷。<br>　　这些事情中，只有高架桥纠纷，武大在媒体上赢得了一时的分数，而真正说来，那与其说是关系到学校人文环境，不如说是涉及中央在地方单位与地方的关系。<br>　　大致上，今年以前，武大作为新闻主角的一些事件，还属于教学管理与学术风气中的问题，而今年频频出现的事件，则显示了出学校作为一个特殊社会的问题。绑架人质、官员腐败、岗位风波等等，表明学校与社会高度同质化，社会上出现的问题，在校园中也出现。<br>　　作为一所百年名校，武汉大学校史可谓群星璀璨，贡献出许多杰出学人和教育家；珞珈山风景和建筑特色独具，拥有“中国最美的大学”的声誉。现在，百年名校竟然成为丑闻的渊薮，实在令人心寒。<br>　　武汉大学又是我的母校。20多年前，上世纪80年代初期至中期，我在武大上学。那时，武汉大学的教育改革仍然走在全国高校前面，刘道玉校长主持之下的武大，刘道玉校长与学生之间构建的几乎可以说无缝的关系，仍然令众多毕业生深深回忆。<br>　　现在看来，80年代似乎成了武大辉煌历史的回光返照。今天，武大有更大的规模、更多的学生、更多的教授、更多的院士，也许还有更多的成果。然而，从学校的精神气质来说，80年代那种“快乐学院”似的氛围已难寻找。我们在社会上能够看到什么，在学校里也同样可以看到。我们对社会有多少不满意的地方，学校就同等地存在着多少令人不满意的方面。<br>　　我应该说武大出现的问题，在其它大学同样存在，因而武大只是一个“流年不利”，成了媒体的主角；还是应该说，武大是一个问题特别多的大学，所以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新闻，其中很多都是丑闻？<br>　　我不否认，一所大学的状态，与大学的主持者有很大的关系。一个合格的大学校长（情况在中国稍许复杂，大学到底是校长还是书记话事，并不一定），哪怕不能使学校弊绝风清，至少也不至于变成丑闻大户。武大的常务副校长和常务副书记都出了问题，我们将如何评判当时“校领导集体”，又将如何评判当时的“校党委一班人”？<br>　　但我想，媒体上的武大之所以特别“耀眼”，可能也确有“流年不利”的因素。今天，人们对中国大学的一般状态有何评价呢？人们在说，现在已经很难找到让人十分爱戴的大学校长，尽管现在校长拥有的权能，可能比以前更大了。人们在说，大学的官场化已经成为痼疾，行政职务而非学术工作，能够使人赢得更多的报偿。人们在说，纯粹的学人已经稀少，潜心问学、服膺真理已经不再必要，著作、项目的数量却不断增加。至于学生已经很难认真读书，呵呵，这实在只是整个大学教育“流风所及”产生的必然效果，何况他们都面临了就业压力，问学似乎不如学习应聘技巧和写好简历重要。<br>　　武大很难说是一个例外，一个特别糟糕的样本。它更像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样本，更像是一个把各种问题呈现得充分一些的典型，而它所呈现出来的问题则存在于很多学校里。<br>　　也许，我们还可以说，大学教育不再能够以“自由思想，独立人格”为风尚，这就是大学的精神虚无。而这是社会治理的一般法则用之于大学所形成的结果。教育作为一个“战线”，大学作为一个“单位”，它也是并不特殊的。社会管理怎样做，大学也将怎样做。官场习气与权力法则在到处派生“影子武士”，大学也莫之能外。<br>　　只是，人们总在怀想，或者在想象，大学应该与社会有所不同，它应该清洁一些，保存一些读书种子、问学风气和清洁的精神。这是一种希望而已。实际上，大学已经完成了一个转身，“宋江投降了，就去打方腊”，现在，大学与社会在均质化的道路上同步，至于大学到底应该是怎样的，这恐怕早已算迂腐之论了。这，就是我们所见的“教育现实主义”。<br>　　                                 2009.11.21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文章]]></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0022@qq.com(刘洪波)]]></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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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un, 22 Nov 2009 15:08:44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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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巴结领导”是制度原因]]></title>
<link>http://622000022.qzone.qq.com/blog/1258714313</link>
<description><![CDATA[ <br>　　全国组织部长培训班上的消息，“要重视关心老实人、正派人、不巴结领导的人，防止任人唯亲、唯近”。媒体上做出来的消息，不少都是“要重视不巴结领导的人”，可见关注之所在，网上反响也算热烈。<br>　　巴结领导，既是社会现象，也是官场现象。组织部长管干部，重视不巴结领导的人，自然是说要他们在干部提拔任用中重视另外的人。<br>　　说实在的，当我使用“干部”、“提拔”、“任用”、“领导”等概念的时候，总是觉得陷入了一种语言的屏障之中，思考变得相当滞缓。用这一套概念思考问题，与用政治学中的概念、世界通行的概念来思考问题，意义上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br>　　大概在刚刚打倒（又叫粉碎）“四人帮”的时候，有一段时间是要学大庆，“三老四严”，三老者，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这就可见“老实人”在我们这个社会是何其悠久的呼唤。当然，那时又有一个说法，就是问题几乎都是“林彪、四人帮”给耽误了，所以青少年风气不好、老实人吃亏等等，都可以归之于他们的破坏。<br>　　现在又过了好多年，“老实人”还是不多，这是社会上来讲。官员队伍或者说干部群体里面，老实人会多一些吗？我估计，这要看“老实”怎么定义，如果说老实就是实在地弄些好处，这种情况不会少；如果说老实是专心做事，本本份份地做事，这种情况大概不算太多。当然，这也是有说法的，就是“利益驱动”，好像是市场经济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br>　　我就想，市场经济能造成什么影响呢？中国是不是市场国家，我们说是，很多国家不承认，弄得我们要去谈判争取承认市场国家地位或待遇。那些众所公认的市场国家呢，却又没有听说有缺少“老实人、正派人、不巴结领导的人”的问题。确实，他们是将做什么样的人，交给每个人自己去决定的，你想做什么样的人都可以，只是，第一你不要违法，第二如果你想做道德规则的背叛者或者自创者，你也准备承担自己行为的道德压力。<br>　　现实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们从来要人“老实”，要人“正派”，结果并不盛产，而那些随便你做什么人的地方，人们按照自己想做的去做，却基本上可以做到心口如一、言行如一，怎么想就怎么说，怎么说就怎么做，少有明一套暗一套的情况。<br>　　对此，又有一种说法，说外国文化传统不同，所以就产出了这样一种在我们看来有些像是“二杆子”的人格，贬之者说他们脑子不能拐弯、不会来事儿，誉之者说他们性格直爽，而更多的情况是视情境和场合来贬之誉之。我就不知道有什么“文化传统”，能够使人类产生出这种老实和不老实的区别。<br>　　“巴结领导”，实际上就是不老实做人的具体表现而已。不光是被组织部长管的，等候被提拔、被任用的人，有“巴结领导”的问题；就是普通人，也未能免得了陶冶成“巴结领导”的性格。领导一出现，就能听到“欢迎欢迎，热烈欢迎”的声音。<br>　　官场上形成“巴结领导”的风气，归根结底，无非是存在巴结领导的环境，那就是巴结领导是有用的。领导与群众，或者换言之，官员与民众，你会巴结谁？无非是巴结谁有用就巴结谁。巴结领导有用，却又要人不去巴结；巴结群众没用，反而要人去巴结，能够达到目的，我看是不可能。官员是被选拔、提拔、任用的，其间存在竞争，胜负操之于谁手，他自然就要向谁表现。<br>　　握有“用人权”的人，难免有个人喜好。看那些民主国家，长官也是各人自有班底的，组阁无非就是用自己的班底。不过，长官从何而来，这有不同地方却是不同。长官从选票中来，还是从更大的长官那里得来，也就是任用长官这种“用人权”握之谁手，并不一样。<br>　　每个人都有用人的喜好，这是正常的。只是社会上、官场上是否必然因此而形成“巴结”关系，可能未必。这不取决于长官的品质，也不取决于组织部的工作（世界上由执政党的组织部管理国家公务员的情况，极少），而取决于长官从何而来。一个“巴结领导”的制度条件，比组织部长或长官本人“不坚持原则”，更能造就整个社会的人格弊病。<br>　　                                     2009/11/15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文章]]></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0022@qq.com(刘洪波)]]></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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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20 Nov 2009 10:51:53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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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这些年弱者都是这样“被制度”的]]></title>
<link>http://622000022.qzone.qq.com/blog/1258627916</link>
<description><![CDATA[ <br>　　武汉大学解聘病重院长。这个新闻与其说令人震惊，不如说是令人神伤。<br>　　真正说来，一个人在院长任上，病重而不得解聘，才是异常。学院有教学工作，有科研组织，有行政事务，院长病至危重，则不能视事，则要么请辞，要么解聘，才是合理。<br>　　所以，我觉得武大城建学院张在元院长遭到解聘，不可谓反常。何况，按照武大的说法，解聘是因为合同到期。<br>　　不过，张在元的情况又是特殊的。院长是行政职务，一般地，大学里的人解聘了院长，还可以做普通教职员工。但张在元无普通教职员工可做。被聘院长，他就在武大工作，解聘了职务，他在武大就没有身份，他的人事关系不在武大。<br>　　这样，真正的问题，不是武大解聘张在元，而是解聘对张在元所产生的后果。这表现为，双方的分歧在医药费怎么支付，而不是张在元应不应当做院长。<br>　　张在元患运动神经元症，失去自主呼吸，治病形成了巨额医疗费。我不能说为了使医疗费有人买单，一个病重的人必须继续担任院长；但也不能说一个人一旦被解聘，他病重就要落到等死的境地。<br>　　武大与张在元家属之间的分歧，与其说是一个法律问题，不如说是一个伦理问题。<br>　　张在元与武大签有合同，合同期限内，双方是否执行了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是否续签了合同，这是法律问题。法律上讲，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合同关系即自行终止，权利义务相应解除。<br>　　合同文件的真实性似乎有一点问题。合同原件，张在元持有的那一份已经找不到，武大提供的复印件，有日期改动的痕迹，不过武大称这一改动是张在元知道的，并且武大是按照这一日期开始为张在元支付报酬。<br>　　又有一个说法，说根据规定，职工重病期间，不得被解聘。不过，严格地讲，张在元不是被解聘，而是聘用合同已经执行完毕。因此，“公事公办”，武大确实只需要通知一下张在元不再受聘院长职务。<br>　　这些年，我们一直讲“对事不对人”、“按制度办事，而不要讲人情”，我看武大做的就是“按章程办”，而不顾及人情。聘用合同终止，宣布不再续聘，没有什么问题，说不提供医疗费和房子，也合乎规定。然而对着一个病重在床的人宣布这些，情何以堪？<br>　　这件事情，小而言之，可以让我们再次看到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必要。张在元还不能与一般相比，而是“能人”，即使这样，身体健康的时候是被争聘的人才，身患重病而又聘期难再则陷入病重等死的状态。这就是社会医疗保障欠缺的恶果，而他们即使原本有能力，也未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以至“按规定”，陷入极度惨痛的境地。<br>　　这件事情，大而言之，可以让我们反思近些年被着力推举的“不要讲人情”的观念。不要讲人情，不要讲道义，一切按规矩办，不要有例外……不知有多少社会弱者，就是“按规矩办”而更形弱势，甚至“规矩”中如果有一点保护弱者的内容，也会被束之高阁。一个“按规矩”而可怜的人，还会被解释为“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只不过这一回遇到“高级人才”，张在元就是“按规矩”的，大家看了觉得怎样？<br>　　社会不能被当成兵营或者机器人世界来管理。法治社会，并非只有制度，只有章程，更应有人性的温暖，制度和章程基于人性，但永远不能高于人性。很有些人拿剑桥大学对待霍金、普林斯顿大学对待纳什来对比武大对待张在元的做法，严格地说，霍金、纳什的情况，与张在元的情况并不相同，他们不是院长，而张在元如果不担任院长则无武大教授的位置，但张在元应得到合乎人情的对待，这是一样的。<br>　　一个人在聘任期间身染重病，聘用者会有何种心情？是数日子等待他的合同终结，还是希望能够助他走完生命的历程？一个社会，怎样去看待那些罹患重疾的人，是认为他们应该早作了断，以免耗费资源，还是与他们一起去珍爱生命、表现生活的美好与坚强？<br>　　大学应是人文氤氲之所，其行为也会对学生气质和精神潜移默化，所以大学更不可做欠缺人情的事情，哪怕程序无可指摘。令人欣慰的消息是，武大现在表示仍会关注张在元的病情，并提出了担负部分医疗费的方案。这种做法应该是“不符合规定”的。这会乱了规矩吗？我想人并不愿意得重病，无须考虑效法者多了，就没了规矩，而度乎人情，格外破戒是值得的。<br>　　                                   2009-11-18<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文章]]></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0022@qq.com(刘洪波)]]></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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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19 Nov 2009 10:51:56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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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一个警官的心理失衡及平衡]]></title>
<link>http://622000022.qzone.qq.com/blog/1258535703</link>
<description><![CDATA[ <br>　　打的起争执，女警官和出租车司机互扇耳光。这是深圳的事。<br>　　事情看起来很荒唐。不过，在中国，生活中这样的“简单暴力”或者说“常规暴力”可以说随处可见，所以再发生一起互扇耳光的事情，算不得稀奇。<br>　　说“女警官和出租车司机互扇耳光”，我们会觉得荒唐。但事情发生的时候，女警官并未穿警服，它只是“乘客与司机互扇耳光”，至少在司机，以及旁观者（如果有的话）看来，就是这样。所以，它本来是一个平常的生活场面。<br>　　然而，这件事的细节，其实比“互扇耳光”这个概括的说法要复杂得多。细节的呈现，让人感到事情不是荒唐，而是令人愤怒。<br>　　报道中的细节，大概是司机提供的。按司机的说法，11月15日，他载三名女客前往机场，到达后，计价器金额97.6元，加过路费20元，总价应为117元，但乘客只愿付100元。司机拉住想离开的女乘客并报警，争执之中女乘客扇了他一耳光，他也还了一耳光。被交警拉开后，打人女乘客向交警出示警官证，并称司机袭警。到派出所，民警告诉司机，这位女警官正赶去处理父亲的丧事，希望司机能道歉和解处理，但女警官拒绝了他的道歉，并表示：“20号之前我要办丧事，20号之后，用一条腿来换回你打我的一耳光。”<br>　　这个单方面的细节，未必还原了事件的全貌。而且我知道，现场与文字再现，可能是未必一致。有时候，现场情景并不特别，但用文字来表现，会显得非常严重；有时候，现场情景非常恶劣，而文字却无法再现。所以，我不能凭一个单方面的文字情况，就向它所营造的情感方向去作愤怒的“一意孤评”。<br>　　我希望弄清楚，女警官在事件中究竟以何种自我定位的身份出场。是乘客，还是警官？如果她自我定位于乘客，那么她应该按价打车；如果她定位于警官，她可以临时征用车辆，这是法律上许可的，她甚至无须向司机说明理由，只需要亮一下警官证。<br>　　女警官可能陷入了身份的突然混淆，心理学上讲，几个人格之间窜位了。乘客的人格在起作用，这表现为讨价还价；警官的人格也在起作用，可能尤其在发生争执的时候，一般很难设想女乘客以武力来解决与司机的争执。司机以耳光还击，不仅表明他不知面对着警官，而且似乎可证她实在也不算孔武，因为一望可知的力量比较，往往能决定“日常暴力”是单方面的，还是“礼尚往来”。<br>　　接下来，打人者身上警官的身份逐渐清晰，而乘客的身份退出了。这就是为什么互扇耳光的打斗变成了“袭警”，为什么司机得“用一条腿来换回一耳光”。这就是说，警官打司机一耳光，类似于一个正常的赠品，而司机对警官的对等还击，则需要一条腿为代价，——可能也是过嘴瘾，未必她真会找司机下腿子，不过心气是真实的。<br>　　这就是一个人在拥有“警官”身份以后，可以产生的心理变化或心理变态（具体而言，就是扭曲和膨胀）。这种心理建基于社会生活，显示了社会生活中的权力状态和警民关系。<br>　　这样的心理状态，果然得到了支持。派出所民警告诉司机，这位女警官正赶去处理父亲的丧事，希望司机能道歉和解处理。司机载客，未收到定价车资，争执中被人扇了耳光，有何歉可道？因为她是警官，而且要奔丧。警官和奔丧，似乎都有心理失衡的理由。一个警官在奔丧，所以打了人就占了理，就需要还手的人道歉。<br>　　就连司机，都接受了或者不得不承认了这个现实。他去道了歉，只是奔丧的警官不肯接受，因为她觉得道歉不足以平息其怒火，而非得有一条腿才能回复心理平衡。这便是我们这个社会不同身份的人心理平衡的条件，标志着社会平等水平。<br>　　这件事发生在深圳。深圳，是一个奇迹，类似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同义词，想起来阳光闪耀，产出过“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观念。现在，我知道，那里确实有财富的奇迹，城市的奇迹，而社会生活的基本状况，大概也跟我们随处可见的一样。社会生活和权力运行的状况，似乎看不到有何新意。有官员在餐厅骚扰女孩后说“你们算个屁”，有冤苦并且达到“非正常上访增加”的程度并须要“依法处理”，有歌舞厅大火牵出官员后台……这就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我不知道这是“排头兵”说法不确，还是改革开放本来就只是如此。<br>　　                        2009-11-16<br> <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文章]]></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0022@qq.com(刘洪波)]]></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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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18 Nov 2009 09:15:03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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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韩寒的文字]]></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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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 <br>　　韩寒和郭敬明，听到的回数多了，而且老是连在一起听，直到听成我知道的仅有的两个80后作家的名字。<br>　　事迹呢，知道一点点。韩寒赛车和写博客，郭敬明有抄袭风波，还在什么地方晒过他拥有的奢侈品。<br>　　至于作品，韩寒的文字读过一些，只限于“杂的文”，而且远非系统，还看过一些韩寒的专访。他的杂文和他在专访中的答问，读起来一个味儿。他是在用写话的方式写文章，读起来很上口，语言节奏快到你几乎没法停下来，一口气就读完了，而且不时会有好玩的句子和说法。<br>　　韩寒已获“公共知识分子”的称号。公共知识分子，很容易让人想到“忧国忧民”，韩寒显然不是这样，至少概念上不会接受。他兴致盎然，说话快到都像不必使用脑子，不假思索，脱口而出。你看不到他是在呼号，或者徬徨、呐喊，他只是一个不肯把想法憋在心里的年轻人，透明敞亮。<br>　　韩寒对很多事情发表过意见，大致上那些意见我都赞同，只是不能说得像他那样好。他基本上就不依靠逻辑推理，而是从经验、常情和直觉来解决问题，化繁为简，几乎所有的意见，都可以归结为“事情本来是怎样，扯东扯西有什么意思”。<br>　　艾未未和梁文道或者还有别的人，认为韩寒是下一个鲁迅。韩寒说“鲁迅太难看了……任何一个作者都不想成为下一个谁，他们只是打了个比方，我很感谢他们的赞扬，但我只想做自己”，这种辞谢方式是韩寒式的，委婉地表达了对“谬奖”的态度。委婉都显得如此坚决和直言不讳，这是80后、90后的语言方式。80后、90后之所以值得关注，无非是他们生活在“改革开放”时代，也就是社会逐渐卸下意识形态硬壳的年代，他们能让我们看到这种状态下长成的人会是什么样子。<br>　　我从来无法将韩寒与鲁迅联系在一起。鲁迅是那么孤绝、寥落、严整，而韩寒是顽皮、跳脱、新鲜的。韩寒就是一个对社会事务有明确态度的青年，仅此而已。他最在意的身份是车手，而我们对他最在意的是从一个反叛少年变成了“公共知识分子”，在韩寒，这可能只是随着成长而自然地具有了社会关注，而不是突然觉悟到自己有什么使命。<br>　　郭敬明呢？实话说，我没看过他哪怕一篇文字。我固执地认为，一个有抄袭迹象而且公示自己拥有的奢侈品的作家，哪怕粉丝团再强大，其作品是没有必要阅读的。<br>　　                                  2009.11.10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文章]]></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0022@qq.com(刘洪波)]]></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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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16 Nov 2009 13:58:0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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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写论文与玩游戏何无分高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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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 <br>　　江苏南京儿童医院婴儿死亡事件调查，版本变化之速，令人惊讶。<br>　　患儿入住儿童医院在11月3日中午，死亡发生在次日凌晨。家属称值班医生“要睡觉”、忙于网上偷菜而贻误抢救时机。此事在网上和媒体上形成关注后，11月10日，江苏省、南京市卫生部门联合发布新闻，采用南京市儿童医院的调查结论：医生在整理论文，没有玩偷菜游戏。此为“调查结论V1.0”。<br>　　称之为“调查结论V1.0”，而未称之为Bata版，是因为它由省市卫生部门联合主持发布，相当于为其正规性盖了章。<br>　　但“调查结论V1.0”受到很大怀疑。于是又有联合调查组，包括专家、网友和媒体代表参加。没费多大功夫，11月12日，推出了新版本的“调查结论V2.0”。这一回，不再有医生在整理论文的解释了，医生在值班时在网上是玩的围棋游戏。<br>　　医生值班玩游戏，虽然不能说就是患儿死亡的原因，但绝对是职责所不容。患儿何以死亡，需要作医学解释；但规程上，医院存在绝对的过错，医生存在着绝对的岗位责任。<br>　　人们由这两次调查，注意到调查者中立的必要性。现在一般是首选本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调查，都类似于“自查”，不容易取信于当事人和社会，往往徒增曲折，放大风波。<br>　　新华社记者注意到“态度问题”，认为医院的调查未被认可，是因为医生对病儿的冷漠态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而医院对此未能回应。<br>　　固然，医生的冷漠态度刺痛了公众神经，医院对医生的回护则将冷漠的态度提升到了医院水平。然而，调查不是为着印证关于态度的印象，医院的调查未被认可，不在于使公众关于医生态度冷漠的判断无以证实，而是它给出的事实是否存在疑点。人们需要的始终是真相，而非态度证明的素材。<br>　　“调查结论V1.0”后面的隐秘意义值得关注，这种隐秘意义也对应着混淆的社会认知。“医生在整理论文，不是玩游戏”，这个说法，不管是医生自己制造的，还是院方制造的，都是在诉诸公众对相应行为的不同评价。可以说，在调查者和公众之间，存在的共同认识，就是医生值班时玩游戏比整理论文更令人恼怒。<br>　　我们这个社会倾向于把行为分为“正业”和“不务正业”。无论何种情况下，写论文有褒义性，是很高排序的“正业”，而玩游戏是贬义的，是“不务正业”。尽管这是一种社会标准，但行为价值大小的这种分类和排序是有道理的吗？<br>　　写论文和玩游戏，本质上并无高下之分。两者都可以作为职业，也都可以作为个人兴趣。作为职业，无所谓贵贱；作为兴趣，无所谓高下。医生值班，写论文和玩游戏都为职责所不容。医生不值班，写论文和玩游戏都可以随意。值班医生不值班，无论是在写论文还是玩游戏，性质上没有区别。对一个医疗事故来说，不能说医生去搞论文可能造福社会，玩游戏只是娱乐自己，所以它就多少有一些可以谅解，这两种行为应当激起人们同等的愤怒。<br>　　现实的情况确实是，因为整理论文而不值班，似乎比因为玩游戏而不值班，较为正当。人们会觉得医生值班时整理论文不像玩游戏那么可气愤，这就是为什么“调查结论V1.0”会否认玩游戏。它反映了一种关于行为价值等级的社会意识，但并不正确。<br>　　除非另有特别紧急的情况，值班医生必须在岗，玩游戏不比整理论文更恶劣，整理论文不比玩游戏更正当。调查医生值班时不值班，只是获得一个真相，而不是据以决定我们对失职行为的不同态度。<br>　　现在，我们可以确认“调查结论V1.0”不真实。如果这是有意为之，那就是撒谎；若是无意为之，那就是调查者失职。江苏省、南京市卫生部门和南京市儿童医院，对此不知有何说法。<br>　　                                2009-11-13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文章]]></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0022@qq.com(刘洪波)]]></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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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un, 15 Nov 2009 15:08: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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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政府的工作否定不得吗？]]></title>
<link>http://622000022.qzone.qq.com/blog/1258205560</link>
<description><![CDATA[ <br>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环保局，出现代表中途离场的戏剧性一幕。<br>　　人大被称为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然而制度建设方面还难称完善，以至长期以来，在人们头脑中有“橡皮图章”的印象。这次离场事件，至少可以说已经有人大代表不准备将代表当成“橡皮图章”里面的零件。<br>　　把事情放到公众舆论面前，丁红都处在理屈的位置。邓成明代表发言刚刚开始，即被丁红都全盘驳回，性质还说得相当严重，“否定政府工作”、“乱下结论”。如果说这是一种“互动”，它必然是激发火气的互动，而不是正常的讨论。何况严格地说，政府和政府官员只有向人大代表汇报、报告工作，人大代表则是审议者、监督者，不必有什么“讨论”。<br>　　邓成明认为丁红都以权势压服代表，丁红都认为人格平等，都有发表意见的权利，并将分歧归结为文化观念不一样。而环保局官员还认为丁局长是“性情中人”。<br>　　所谓“不同的文化观念”，不知具体何所指。丁红都与邓成明虽然人格平等，但是邓成明并未损害丁红都的人格，而只是正待展开对环保局工作的询问。更加不可忽视的是，作为个人虽然他们人格平等，但是他们具有不同的政治身份，一个是人大代表，一个是政府官员。就政治属性上来说，政府官员乃是民众选择、经人大任命的公务人员，人大代表则依法代表一部分选民的意志，因而只有人大代表询问、质询政府官员的道理，没有政府官员驳斥人大代表“否定政府工作”、“乱下结论”的道理。<br>　　如果把话说到绝对的地步，一个公民也好，一个人大代表也好，整个人大会议也好，都有权在言论上“否定政府工作”。公民可以对政府工作作出任何评价，人大代表有发表任何意见包括否定政府工作的意见的权利，人大会议更有审议、监督政府工作的权力。人大代表发表否定政府工作的言论，不可以被称为“乱下结论”。何况邓成明最多只是否定环保工作，何况邓成明还只是刚刚发起话头，还未必对环保工作进行全盘否定。<br>　　人大代表对选民负责，政府官员对人大负责，则是他对人民负责的一种具体形式。既然如此，政府官员如果认为人大代表不了解情况而结论不正确，也只有多作解释。在世界众多地方，代议机构对政府和政府官员进行着远比目下中国要严格得多的质询、听证、审议，未闻政府或者政府官员可以公开对代议机构有所非议。从法律上讲，代议机构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并被赋予制衡政府的权力，其中有些地方，政府和政府官员的权力还直接授自于代议机构，这就是为什么政府和政府官员必须对代议机构和代议士予以充分的尊重。<br>　　如果说真有什么文化观念的差别，丁红都与邓成明之间，不是官场文化和学术文化的差别，而是不同政治文化之间的差别。官员对代议士的发言不待听完，直接否定，这种行为显然不是现代政治文化的体现。邓成明对丁红都的否定表现敏感，是作为大学教授和法学院院长，平时即对尊严有特殊的敏感，还是基于对人大代表应受到的对待的认识，我无由知道，但他的行为至少是一种合乎民主制度的抗议。<br>　　在中国，政府官员队伍中有大量的“性情中人”，而所谓“性情中人”，几乎就是口不择言、随意发火的别称，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如果民主制度是完善的，那么政府官员无论对普通民众，还是对民意代表，都将不至于如此“有性格”，他将只能对其下属去作“性情中人”。从官员中多有“性情中人”，即可看出权力受到的制约太小，以至于足够养成官员群体的不正常性格。<br>　　如果邓成明更加坚持一些，他应当明确要求丁红都收回自己的言论，并且继续表达民众的意见。如果邓成明更加具备现代政治文化，他不必离场，也不必托言“省里还有个会”而离场。当然，这只是是否可以做得更好，而非说邓成明离场本身有什么不当。<br>　　冒犯政府和政府官员的人大代表多起来，民主才能说真的像回事。<br>　　　　　　　　　　　　　　　　　　　　　　　　2009/11/13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文章]]></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0022@qq.com(刘洪波)]]></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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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at, 14 Nov 2009 13:32:4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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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因为你还有“耐心”]]></title>
<link>http://622000022.qzone.qq.com/blog/1258117590</link>
<description><![CDATA[ <br>　　煤炭降价，兰州供暖不降价。新华社11月11日报道说，政府的决定“让很多期盼供热价格能下调的人，彻底失去了信心”。<br>　　信心？我不知道人们何以会对“供热价格能下调”产生信心。我觉得，像供热这种属于城市基本建设、社会基本保障兼民生基本物品，价格会是多高，很长时间以来，已不是一个信心问题，而是一个耐心问题。<br>　　它是一个信心问题还是一个耐心问题，取决于政府有何种现实功能。苏联变成俄罗斯，有一段时间我老听说生活水平直线下降，饶是如此，医疗福利、免费教育、养老金支付以及城市暖气、水电等基本物品的保障，还是得到维持的。<br>　　你认为政府将保证居民生活的质量，照顾居民的心情和感受，那么你可以对城市基本物品的价格稳定有信心。如果你觉得政府将维持基本物品的经营道义，那么你可以对煤价下跌所以热价也要下跌产生预期。但如果这些物品的价格可以不顾及居民的感受和经营道义，那么你的信心是无源之水，价格预期也是无本之本。现在我们经常“调价空间”已经由“承受能力”而非物品本身来构成，这种情况下，物品的价格就与日常所说的价格形成机制脱钩了，它与你是否能够容忍挂钩，价格成为耐心的函数。<br>　　在“承受力=调价空间”的机制下，说煤价涨了，热价要涨，这是对的；说煤价跌了，热价要跌，这是不对的。因为煤价也好，别的什么价也好，之所以能够影响到热价的涨，是因为它可以作为一个好理由；之所以不能影响到热价的跌，是因为它不再是一个好理由。一切只有“由头”的意义，真实的情况是因为你耐心很好，窝火而不愤怒；或者哪怕没有耐心，行动上却有耐力，所以你承受能力很强。<br>　　“比较供热成本与价格，兰州市供热企业今冬采暖期仍在亏损经营，热价没有下调的空间”，这难道不荒唐吗？什么叫比较成本和价格，是什么样的成本，又是什么样的价格？供热企业是不是无论怎么经营管理都可以，反正成本高了，可以通过价格来弥补？<br>　　然而，兰州供热争议中，维护供热企业的经营，都只是一个借口。新华社报道说，去年供热涨价，“政府曾承诺，对于调价后仍存在的供热企业成本倒挂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可一年过去了，新的供热季已经开始，兰州的供热企业并没有得到这一补贴”。这就是说，政府失信了。对一个失信的政府，与谈信心，寄予信心，未免太虚幻吧。<br>　　政府没有完成承诺，就以煤价跌了暖气不跌来代替，这是居民直接向企业支付政府承诺的补贴。钱进了政府的口袋，那一部分是锱铢必较的，过小日子的居民却要为政府的空言承诺再次买单，你承受能力太强了，再委屈你一下也没事。<br>　　说进了政府口袋的钱是锱铢必较，并不准确。例如，公车、公款招待、公款旅游或出国考察，是否还会锱铢必较呢？这里存在一个两极架构，取之锱铢必尽，用之锱铢必较，对居民是如此，他们似乎只有生命如泥沙一样地多。而另一方面，必然有人去花钱如泥沙的。今天，使用财政资金的人，谁还会“精打细算”；收纳民间资金的办法，又哪里不是“滴水归流”？收费站，既是一种公路上布设的实物，实在也是当代社会管理的一个广义象征符号，到处都在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的时候，情况发生了变化，人们遇到的是貔貅，只进不出，而这只貔貅是还有自主意识，能把钱耗费掉。<br>　　人们“承受能力”很强，所以貔貅觉得再加点码也没有问题。这就是说，社会管理实际上落于一种极限试验，一场关于耐心和耐力的极限测试。“彻底失去了信心”，重要吗？这不是一个基于人们的信心的治理，而是一个基于人们的耐心的治理，所以，关键的问题是，什么情况下人们会“彻底失去了耐心”。<br>　　                           2009/11/11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文章]]></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0022@qq.com(刘洪波)]]></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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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13 Nov 2009 13:06:3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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