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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戴斌]]></title>
<description><![CDATA[戴斌的博客]]></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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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BuildDate>Tue, 24 Nov 2009 16:23:20 GMT</lastBuild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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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07 Aug 2009 04:06:33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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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名师详解09年辽宁省申论焦点]]></title>
<link>http://622000359.qzone.qq.com/blog/1249617993</link>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名师详解09年辽宁省申论焦点 </span><wbr /> <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作者：中宜教育国内考试研究中心教研组组长  戴斌 </span><wbr /> <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焦点话题一：辽河流域污染的治理问题</span><wbr /> <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背景知识：</span><wbr />辽河流域包括两大水系和一条河流，即辽河水系、浑河水系和北沙河。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全国地表水水质报告显示：在全国7大水系、175条河流中，珠江、长江的水质较好，黄河、松花江水质较差，而辽河、淮河等河流污染严重。 <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核心对策：</span><wbr /> <br>  <br>（1）       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坚持生态治理与工程治理相结合，坚持河道生态恢复和城市段景观化建设相结合。 <br>（2）       要切实加强对辽河流域水质的监测，随时掌握治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工作。  <br>（3）       要创新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降低成本，确保运行效益。 <br>（4）       坚决巩固关停污染企业的成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反弹。 <br>（5）       加大河道两岸和河滩地的生态工程建设力度，大面积种植蒲草、芦苇、柳条等草本植物和矮科灌木，实行生物治理，净化水体。 <br>（6）       加快两岸绿化美化建设步伐。 <br>（7）       实现辽河流域城市段景观化建设，在河岸两侧开展植树造林，美化城市环境。 <br>（8）       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调解决辽河流域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焦点话题二：辽宁省的节能减排位于全国前列</span><wbr /> <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核心对策：</span><wbr /> <br>  <br>（1）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调整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把监督检查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br>（2）       加大执法监管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 <br>（3）       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强化节能减排舆论监督，加快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创造良好环境。 <br>（4）       对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企业、行业和领域采取强有力措施，综合运用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手段。 <br>（5）       在重点行业和部门实行统筹编制节能减排规划，统筹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统筹节能减排监控监管措施，确保实现节能生产，达标排放。 <br>（6）       建立健全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产业技术升级步伐。提高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准入门槛和排放标准，并且根据技术发展水平滚动调整，用标准推进节能减排。 <br>（7）       加大政策调控力度，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加快理顺资源型产品价格关系，用政策引导节能减排。 <br>（8）       加快建立市场、社会、政府三方联动机制，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充分运用循环经济试点积累的成功经验，加快推广企业内部循环、企业之间循环、生产和消费领域循环的做法，努力在清洁生产、节约生产、循环生产上寻求新的突破。 <br>（9）       建立节能减排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立面向社会和市场需求的节能减排实用技术成果数据库与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加快推进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焦点话题三：棚户区改造</span><wbr /> <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背景知识：</span><wbr />辽宁棚户区改造工程，是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担任辽宁省委书记期间促成的辽宁最大的民生工程。 <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核心对策：</span><wbr /> <br>  <br>（1）     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br>（2）     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br>（3）     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br>（4）     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焦点话题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span><wbr /> <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核心对策：</span><wbr /> <br>  <br>（1）      不断完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切实搞好建设的选址、规模、户型、价格和结构等工作 <br>（2）       进一步调整经济适用房建设销售思路，探索出售与出租相结合路子，规范建筑质量标准 <br>（3）       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 <br>（4）       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和管理体制，合理分配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责任指标。 <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焦点话题五：实施“阳光工程”和普惠制培训</span><wbr /> <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背景知识：</span><wbr />据辽宁省农业厅调查，目前全省有农村劳动力1016万人，外出务工的达286万人，其中常年在外务工人员140万人，尚有667万人驻留农村从事第一产业。按照一般经营规模，还有近200万农村劳动力需要转移培训。辽宁省规划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20万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培训转移就业率达到90%以上。 <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核心对策：</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 </span><wbr /> <br>（1）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长效机制。从5个方面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长效机制，即强有力的政府支持机制、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面向市场需求的培训机制、农民接受培训的动力机制和规范的农民培训监管机制。  <br>（2）增加投入力度，确保农民实惠。政府应起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培训资金支持力度。扩大“阳光工程”的覆盖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用工量大、技能要求高的工种，适当延长培训时间，提高培训质量。（3）整合培训资源。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多头投入，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实效。  <br>（4）改善培训办法。根据培训对象分散、培训机构地点和条件的限制，以及培训时间的差异等，努力实现转移培训与农民的对接。（5）逐步实现公益性培训。政府应该加大投入，重点加强培训基地建设，逐步实现公益性培训。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申论考试]]></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0359@qq.com(戴斌)]]></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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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07 Aug 2009 04:06:33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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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热点话题天天读（十六）——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title>
<link>http://622000359.qzone.qq.com/blog/1249617951</link>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热点话题天天读（十六）——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span><wbr /> <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line-height:1.8em;">备注：主要是“医患关系”问题的深度调整政策。本文将综合国内主流观点，并延展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同学们适当了解。由于表述比较专业化，不需要记忆，仅作为背景知识，拓展知识面即可。</span><wbr /></span><wbr />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   </span><wbr />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医疗保障问题涉及国计民生，而且牵涉多个方面的深层利益，中宜教育戴斌老师认为同学应该从多个角度去理解，并体会其中潜在的问题。</span><wbr /></span><wbr />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1<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span><wbr />要优先选择、合理使用好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就是保证人民群众公平、及时地获得安全、必需、有效、价廉的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就是要依据病情该用什么药就用什么药。</span><wbr />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2）       安全用药。当前医疗服务过程中，超范围用药、滥用抗生素、不合理用药的现象十分严重，对此要正确处理合理用药与安全用药的关系，既要让患者看得起病、吃得起药，又要把费用控制在医保政策支付范围之内；既要保证合理用药、安全用药又要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不能因药费和医疗服务费下降而使医疗质量下降。</span><wbr />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3）       医务人员要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正确引导患者合理用药、安全用药，防止药品的浪费和流失，把好的政策转化为好的医疗结果。</span><wbr />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4）       目前城乡、区域卫生发展还不协调，基层医疗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基础设施不全，人才队伍不稳定，技术力量薄弱，医疗服务能力不强。（对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这个在申论课上谈过的了，人才要多个角度去培养）</span><wbr />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5）       建立互动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提高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要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医学救助的能力，提高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能力。</span><wbr />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6）       探索建立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基本建设和大型医用设备购置等都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span><wbr />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7）       要处理好与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关系，医疗部门需要虚心接受当地人大、政协、价格、药监、医保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执行院务公开制度，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到医院实地体察医务人员的工作情况，争取客观公正地报道实际情况。</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 </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line-height:1.8em;">新闻热点链接：</span><wbr /></span><wbr />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line-height:1.8em;">卫生部：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span><wbr /></span><wbr />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卫生部 8月５日发布《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医院应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同时实行投诉接待“首诉负责制”。</span><wbr />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征求意见稿指出，医院应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统一接受投诉；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根据征求意见稿，二级以上医院的投诉管理部门，原则上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他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可配置兼职人员。</span><wbr />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征求意见稿规定，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接待人应主动引导投诉人向投诉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人不愿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的，接待人应先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和投诉记录，并及时将投诉意见转至投诉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并将投诉及处理情况报告投诉管理部门。</span><wbr />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征求意见稿同时指出，医院应当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完善医患沟通内容，加强医患沟通培训。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详细介绍疾病诊断情况、治疗方案、治疗措施、重要检查和治疗措施的目的及可能结果、患者预后、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药费用等情况，实行住院费用“每日清”制度，加强对门诊和出院患者的用药指导，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患者或家属的疑问。医患沟通的重要内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入病历。</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申论考试]]></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0359@qq.com(戴斌)]]></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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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07 Aug 2009 04:05:51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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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热点话题天天读（十六）——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title>
<link>http://622000359.qzone.qq.com/blog/1249617945</link>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热点话题天天读（十六）——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span><wbr /> <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line-height:1.8em;">备注：主要是“医患关系”问题的深度调整政策。本文将综合国内主流观点，并延展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同学们适当了解。由于表述比较专业化，不需要记忆，仅作为背景知识，拓展知识面即可。</span><wbr /></span><wbr />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   </span><wbr />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医疗保障问题涉及国计民生，而且牵涉多个方面的深层利益，中宜教育戴斌老师认为同学应该从多个角度去理解，并体会其中潜在的问题。</span><wbr /></span><wbr />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1<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span><wbr />要优先选择、合理使用好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就是保证人民群众公平、及时地获得安全、必需、有效、价廉的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就是要依据病情该用什么药就用什么药。</span><wbr />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2）       安全用药。当前医疗服务过程中，超范围用药、滥用抗生素、不合理用药的现象十分严重，对此要正确处理合理用药与安全用药的关系，既要让患者看得起病、吃得起药，又要把费用控制在医保政策支付范围之内；既要保证合理用药、安全用药又要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不能因药费和医疗服务费下降而使医疗质量下降。</span><wbr />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3）       医务人员要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正确引导患者合理用药、安全用药，防止药品的浪费和流失，把好的政策转化为好的医疗结果。</span><wbr />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4）       目前城乡、区域卫生发展还不协调，基层医疗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基础设施不全，人才队伍不稳定，技术力量薄弱，医疗服务能力不强。（对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这个在申论课上谈过的了，人才要多个角度去培养）</span><wbr />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5）       建立互动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提高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要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医学救助的能力，提高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能力。</span><wbr />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6）       探索建立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基本建设和大型医用设备购置等都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span><wbr />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7）       要处理好与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关系，医疗部门需要虚心接受当地人大、政协、价格、药监、医保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执行院务公开制度，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到医院实地体察医务人员的工作情况，争取客观公正地报道实际情况。</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 </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line-height:1.8em;">新闻热点链接：</span><wbr /></span><wbr />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line-height:1.8em;">卫生部：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span><wbr /></span><wbr />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卫生部 8月５日发布《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医院应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同时实行投诉接待“首诉负责制”。</span><wbr />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征求意见稿指出，医院应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统一接受投诉；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根据征求意见稿，二级以上医院的投诉管理部门，原则上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他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可配置兼职人员。</span><wbr />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征求意见稿规定，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接待人应主动引导投诉人向投诉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人不愿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的，接待人应先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和投诉记录，并及时将投诉意见转至投诉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并将投诉及处理情况报告投诉管理部门。</span><wbr /> <br><span style="line-height:1.8em;">    征求意见稿同时指出，医院应当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完善医患沟通内容，加强医患沟通培训。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详细介绍疾病诊断情况、治疗方案、治疗措施、重要检查和治疗措施的目的及可能结果、患者预后、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药费用等情况，实行住院费用“每日清”制度，加强对门诊和出院患者的用药指导，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患者或家属的疑问。医患沟通的重要内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入病历。</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0359@qq.com(戴斌)]]></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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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07 Aug 2009 04:05:45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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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热点话题天天读（十五）——浏阳镉污染事件]]></title>
<link>http://622000359.qzone.qq.com/blog/1249617908</link>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热点话题天天读（十五）——浏阳镉污染事件</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            </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请记忆以下核心观点：</span><wbr /> <br>（1）                   很多污染企业特别是当地利税大户，环保部门往往无能为力。传统政绩观如果不改变，污染企业就无法从根源上去整治。 <br>（2）                   在某些官员眼里，相对于意义被无限夸大的GDP指标来说，环保工作再重要，也没有GDP重要；污染问题再严重，也没有GDP上不去严重。相对于庞大的政绩需要而言，要让环保问题真正受到重视，必须痛下决心改革政绩评价体系，落实环境污染问责机制，扣除官员的污染政绩。 <br>（3）                   各地各级政府积极促进经济发展、促进GDP增长的措施并没有错。问题在于，经济发展、GDP增长只是社会综合发展与进步的一个方面。戴斌老师认为，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需要像促进经济发展、促进GDP增长那样“积极作为”，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解决好因为经济发展和GDP增长所产生的新矛盾、新问题，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其他方面发展的关系。 <br>（4）                   中宜教育戴斌老师认为，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要建立明确的责任机制。在许多关乎百姓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的事件上，当地的一些部门消极作为、甚至不作为，对群众的投诉互相推诿、敷衍了事。很多“不难解决的问题”硬是在“正在调查”、“还在研究”之类借口中拖了N年之久，从而为很多环境事件的恶化埋下了祸根。 <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新闻链接：</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湖南浏阳镉污染事件暴露政府部门监管缺失</span><wbr /> <br>  <br>　　原本是生产硫酸锌的湘和化工厂，缘何敢于冒着被查处的风险非法生产铟？这源于国际铟价高企的诱惑。而相关部门监管的缺位，以及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这对矛盾面前的现实抉择被认为是污染事件的另一重要原因。 <br>　　村民之死：4人查出镉超标 <br>　　浏阳镉污染事件缘起于5名村民的死亡。2009年端午节，44岁的镇头镇双桥村村民罗柏林去世，此后一个多月内，村民阳树枝、熊世森、唐海深和周树其相继去世。5名死亡村民中，有4人都是湘和化工厂工人。 <br>　　7月29日上午，数百名村民集体上访，要求给予补偿，被政府拒绝。次日，上千名村民再次上访，浏阳镉污染事件由此为外界所知。 <br>　　记者获得的医院方面的材料显示，与之前媒体报道不同的是，5名死者中，罗柏林的直接死因是血小板减少和颅内出血，至于是否因为镉超标导致这一直接死因，医院方面则称目前尚未发现两者间有必然联系。阳树枝的诊断结果则显示其肺部有阴影，死因为肺癌。 <br>　　但另一则信息是，除周树其之外，其余4人身体里都检查出镉超标。 <br>　　到目前为止，湘和化工厂周边500米至1200米范围内已体检对象中，符合住院条件的有33人，已有25人送湖南省劳卫所住院治疗，8人正在接受门诊治疗。 <br>　　监管漏洞：镉被直接排放 <br>　　湘和化工厂由镇头镇政府招商引资引进，2004年4月正式投产，当时设计的是生产硫酸锌粉末和颗粒，但在2006年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私自上马一条金属铟的生产线。 <br>　　“镉是生产硫酸锌的副产品。”中南大学土地与环境管理学院院长戴塔根介绍，镉属于高毒性金属，被镉污染的空气和食物对人体危害严重。镉往往与锌伴生，在利用次氧化锌与硫酸进行反应生产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置换出镉。 <br>　　在炼铟的过程中也大量产生镉。由于湘和化工厂的环保设施不齐全，有效防护措施不足，镉被直接排入水体和土地，导致土地大面积污染。 <br>　　由于湘和化工厂生产铟没有取得相关证照，2007年2月，浏阳市环保局在接到投诉后，将其铟生产线强制拆除，并罚款20万元，但是对于生产硫酸锌过程中镉排放超标的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br>　　铟利之诱：资本蜂拥而入 <br>　　原本是生产硫酸锌的湘和化工厂，缘何敢于冒着被查处的风险非法生产铟？这源于国际铟价高企的诱惑。 <br>　　专家介绍说，全世界铟的地质含量仅为1.6万吨，为黄金地质储量的1/6。我国拥有世界上 <br><wbr /><a href="http://imgcache.qq.com/qzone/space_item/orig/2/37746.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imgcache.qq.com/qzone/space_item/orig/2/37746.gif" /></a><wbr /><wbr /><a href="http://imgcache.qq.com/qzone/space_item/orig/2/37746.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imgcache.qq.com/qzone/space_item/orig/2/37746.gif" /></a><wbr /> <br>最大的铟储量，是全球最大的铟生产国和出口国。 <br>　　中南大学土地与环境管理学院院长戴塔根介绍，最近铟价高企，粗铟价格已达到5000多元/千克，精铟的价格则超过10000元/千克，丰厚的利润促使各路资本蜂拥而入。 <br>　　湘和化工厂就是典型例子，该厂是由长沙人骆湘平等5人合资设立的，实际生产硫酸锌能力3000吨/年，目前有工人60多名，硫酸锌年产值不过数百万元。 <br>“现在看来，炼硫酸锌很可能只是附属动作。”戴塔根表示，炼硫酸锌产生的收益相对较少，但从冶炼硫酸锌留下的废料中炼铟却可以产生很大收益，“因此不排除湘和化工厂是打着炼硫酸锌的牌子炼铟”。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申论考试]]></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0359@qq.com(戴斌)]]></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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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07 Aug 2009 04:05:0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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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名师详解政法干警试点班申论考试大纲]]></title>
<link>http://622000359.qzone.qq.com/blog/1249010281</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名师详解政法干警试点班申论考试大纲</span><wbr /></div>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作者：中宜教育国内考试研究中心教研组组长   戴斌</span><wbr />  <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大纲原文：</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一）测验的目的</span><wbr />  <br>申论试卷分为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给定资料通常涉及某一个或几个特定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要求考生在对给定资料阅读、理解、分析的基础上，从不同角度，采用不同形式，完成相应的题目作答。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申论（专科类）</span><wbr />重点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包括：理解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把握给定资料各个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对给定资料涉及的概念、术语、名词等含义理解正确，区分清楚；文字表达通畅，层次分明。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申论（本硕类）</span><wbr />重点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包括：准确理解给定资料的内容主旨（含表层意义及深层意义）；全面分析问题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并能在把握内容主旨和精神的基础上，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思路或解决方案，准确流畅、条理清晰地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  <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中宜教育名师戴斌解析】这份大纲基本上与国考大纲是保持一致的。</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     “给定资料通常涉及某一个或几个特定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这句话继续折射出，申论考试考查的依然是综合性话题居多，延伸的角度应该会比较广。这是值得考生注意的。</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     申论（专科类）中的表述，存在这样一句话“对给定资料涉及的概念、术语、名词等含义理解正确，区分清楚”，这里很有可能存在07年国考考查过的“概念解释”题，对此，考生要留意小心了。</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    另外大纲的表述是分两个方向的：申论（专科类）和申论（本硕类）。说明申论考卷有两种可能：一是分成两份试卷考察，这里主要是指即录取本科也录取研究生的省份。二是有可能按照国考的模式（分“地方、执法类”和“综合管理类”），不同类别的考生回答不同的题目。这里有可能出现在一些只招收本科，不招收研究生的省份。</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    如果是分两份试卷来考察，戴斌老师需要提示的是，考试中心为了体现区分度，“本硕类”那份试卷一定是难度比较大，话题会比较有深层次含义，考生要特别注意挖掘背后的深远意义。这份试卷会比较接近国考的难度。</span><wbr />  <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二）给定资料说明</span><wbr />  <br>1、申论的给定资料具有普遍性，对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社会等方面问题都有所涉猎，涉及面非常广。  <br>2、申论的给定资料具有针对性，一般都有明确的主题，可以是现实中普遍存在的社会热点问题，大众传媒关注的焦点，或者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领域某一方面的内容。  <br>3、申论的给定资料形式具有多样性，有的是以段落形式给出的一组文字材料，有的是一篇或几篇的文章或是访谈录等。  <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中宜教育名师戴斌解析】特别要留意“访谈”的材料模式，因为国考只在06年考过一次访谈形式的申论材料。而访谈材料往往结构还是比较复杂的，建议考生要特别留意。</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而申论考查的主题，从原文表述中，我们可以发现，要么是热点话题，要么是实际业务题（极有可能是民生话题或机关事务处理的缺陷和不足）。</span><wbr />  <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三）题型与作答要求</span><wbr />  <br>根据给定资料和测评目的的不同，申论题型及要求会有所变化，如，写作文种上的变化。根据给定资料的不同，让考生发表议论、进行评述或者写一篇讲话稿、调查报告、工作方案及其他相关的公文等。还有试题结构上的变化，根据测评目的的不同，可能设定两个、三个或多个问题等。  <br>   注：各省区市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专科类和本硕类考生两张试卷，在申论试题范围、数量和难度上进行区分。  <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中宜教育名师戴斌解析】写作文体上，大家要小心的是，有可能出现公文写作。不过在一些相对申论命题相对比较保守的省份，这种出题模式可能性不大。而像北京、上海、山东这些申论命题模式比较创新化的省份，新文体出现的频率会比较大。</span><wbr />  <br> <br>    <br> <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  关于这次政法干警培训班，已有很多同学询问了相应课程安排。由于我目前只是在广州有开班（其他省份的同学和博友请见谅），09年8月的申论课程会也会针对这次政法干警考试的内容做一些调整。参加广东8月29日政法干警试点班考试的同学可以点击本博客的另一链接，报读相应的课程：</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a href="http://user.qzone.qq.com/622000359/blog/1229570071" target="_blank">http://user.qzone.qq.com/622000359/blog/1229570071</a><wbr /></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申论考试]]></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0359@qq.com(戴斌)]]></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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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31 Jul 2009 03:18:01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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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热点话题天天读（十二）——“胡斌替身说”折射政府信任危机]]></title>
<link>http://622000359.qzone.qq.com/blog/1249010232</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style="text-align:center;">热点话题天天读（十二）——“胡斌替身说”折射政府信任危机 </span><wbr /> </div>备注：这段时间一直“爆炒”“胡斌替身事件”，对于这个问题，中宜教育戴斌老师认为，其实这件事情的背后影响很深远，政府面临“诚信危机”之前已有媒体报道提及，现在网民公然地怀疑司法机关的“权威性”，作为公共管理者的我们，应该反思的是，人民群众为什么会这样想？如果民意被“误解”绑架，我们以后怎么去开展群众工作？这些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span><wbr /> <br>    请记忆以下国内核心主流观点：</span><wbr />  <br>（1）网络流言≠网络民意。网络上盛传的图片“张礼礤”日前现身北京，申明自己并非替身，也不姓张而姓刘。“张礼礤”的现身，如一记重重的耳光，让大家立刻清醒了。“张礼礤”现身为一锅粥的视听和乱局揭开了锅盖，真相即将见天；也为“穷追猛打”的网络“民意”泼了一瓢冷水。这似一记响亮的耳光，打在了大家的脸上。 <br>（2）膨胀的“仇富”心态以及人肉搜索的滥用，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网络的舆论监督力量已不容忽视，但若发力不当，不仅会制造不必要的社会负效应而且会对司法的公正造成伤害，“舆论审判”即是典型例子。 <br>（3）我们应该倡导理性的参与和监督并最终与政府良性互动，促成政府爱护公信力并施以良政，这才是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拿“替罪门”这件事来说，假使“别有用心”的人存在，我们的网民是否具备鉴别的能力？是否会想到这是一个谣言并揭穿它？如果没有，那么被别人牵着鼻子进一步混淆视听又是“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的合理表现么？ <br>（4）如果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积累应急智慧，加强自身建设、尤其是公信力的锻造，以更加开放透明的态度办理案件，那么网上的流言便会不攻自破。 <br>  <br>  <br>新闻链接：</span><wbr /> <br>  <br><div style="text-align:center;">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回应网络传言：“5·7”案被告人胡斌身份确认无疑</span><wbr /></div> <br>7月20日，被告人胡斌正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新华社记者 王定昶 摄 <br>新华网杭州７月２７日电（记者方益波）杭州市西湖区法院７月２７日向记者发来传真，对近日网上关于“５·７”案被告人胡斌系替身的传言进行回应，称“法院确定，出庭受审的就是交通肇事犯罪致谭卓死亡的胡斌本人”。 <br>这份传真称，有网民进行人肉搜索，称替身是一位的哥，名叫“张礼礤”，并上传了“张礼礤”的照片，更有网民猜想“可能是有三个胡斌”，网民不断呼吁：“希望法院或者公安局能拿出一些证据来，不要再让大家猜测。”法院针对这些传言，向新闻媒体、网民澄清以下事实： <br>西湖区法院于７月３日在杭州市看守所向被告人胡斌送达起诉书副本时，核对了胡斌的身份。７月１５日上午西湖区法院在杭州市看守所办理了提押手续后，将胡斌押解至该院接受公开审判，被害人谭卓亲属、生前同事，被告人胡斌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各界人士６０余人旁听了庭审。 <br>庭审中，审判长首先核对了被告人胡斌的身份情况，查明系胡斌本人无误。之后，公诉人、被害人代理人、辩护人、审判长围绕案件事实，先后对被告人胡斌进行了讯问和发问，被告人胡斌对其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做了较为详细的供述。对公诉人出示、宣读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并行使了辩护权和最后陈述权。在法庭调查阶段和最后陈述时，被告人胡斌均流泪表示悔意，对被害人亲属表示歉意，并表示对不起在场的父母。 <br>庭审后，参加旁听的各界群众（包括被害人谭卓亲属和被告人胡斌亲属）对被告人胡斌的真实身份均没有提出异议。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法院案件审理过程进行了法律监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br>法院最后表示，本案被告人胡斌的身份，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核实确认。该司法程序是在公诉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和监督下进行的，现场旁听的人员，包括被害人谭卓父亲谭跃等对胡斌身份的真实性均未提出异议。 <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申论考试]]></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0359@qq.com(戴斌)]]></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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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31 Jul 2009 03:17:12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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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热点话题天天读（十一）——内蒙古赤峰自来水污染事件]]></title>
<link>http://622000359.qzone.qq.com/blog/1249010208</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style="text-align:center;">热点话题天天读（十一）——内蒙古赤峰自来水污染事件</span><wbr /> </div>请记忆以下核心观点：</span><wbr /> <br>（1）       政府相关部门应对滞后负有关键责任。供水污染直接导致的是医院患者增多，有关部门却无动于衷，直到事态扩大，才匆匆忙忙研究应对方案。中宜教育的戴老师认为，其实这个问题不能归咎到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因为我们现在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于如何启动应急预案，如何应对危机，政府机构都有具体的落实办法。但是事实一旦遇到突发事件，还是按照“三请示两汇报”的做法，已经远远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br>（2）       一些人担心引起恐慌而瞒着藏着，往往导致事态扩大甚至引发次生公共危害。戴斌老师认为，政府需要在最短的时间采取有效应急措施，才能尽快地平息事件，而行动缓慢只能产生更多的负面效应。  <br>（3）       事件也暴露出政府采集舆情渠道的狭窄和封闭。当时事发后，赤峰市已陆续出现居民饮用自来水患病的症状，而一些传言也在网络上开始传播。遗憾的是，这些信息并没有为政府的触角所捕获。可见，赤峰市政府认定重大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的消息渠道，并不是直接从社会上获取，而是通过职能部门层层汇报上来的。这样的吸纳渠道注定是逼仄的、封闭的、单向的，很难真正见微知著，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初就采取有效的应对之策。 <br>（4）       政府需要直接从民众的反映和网络上采集舆情：现在，社会上的突发事件越来越具有不确定性，这是社会转型期的特征之一。但同时，资讯的发达、民众维权意识的高涨乃至政府监控力量的庞大，一方面固然使得信息传递越来越迅速，另一方面，也使得政府知晓、采集信息变得容易起来。审视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可知，很多事件并不都是突如其来的。从其发生、发展、蔓延，到最后危害社会，都是有迹可循的。 <br>  <br>新闻链接：</span><wbr /> <br><div style="text-align:center;">内蒙古赤峰自来水污染事件原因初步查明:总大肠菌群严重超标</span><wbr /></div>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２９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的消息说，赤峰市新城区自来水污染事件原因已初步查明：７月２３日，新城区发生强降雨，大量雨污水淹没了九龙供水公司九号水源井，井水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同时检出沙门氏菌，是导致此次水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  <br>    据赤峰市委副秘书长高希华介绍，截至７月２８日１７时３０分，赤峰市新城区自来水受污染事件已致１８个小区２６２２人门诊就医、５９人住院观察。无重症病例，经对症治疗，绝大多数病例有明显好转。  <br>    赤峰市新城区玉龙、王府、锦秀等８个小区自７月２５日晚以来有部分居民饮用自来水后患病，患者出现发热、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  <br>    事件发生后，赤峰市委、市政府立即启动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采取了必要措施。对因饮用自来水导致身体不适的患者指定多家医疗机构免费诊治，并邀请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地坛医院的两名肠道病专家到赤峰指导救治工作。同时尽快把老城区的自来水引入新城区，组织消防部门调配７台消防水车，从７月２８日开始，向新城区１８个居民小区定时供应老城区洁净生活用水。  <br>    目前，新城区水源井污染处理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申论考试]]></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0359@qq.com(戴斌)]]></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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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31 Jul 2009 03:16:4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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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热点话题天天读（十）——公务车改革问题]]></title>
<link>http://622000359.qzone.qq.com/blog/1249010189</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热点话题天天读（十）——公务车改革问题 </span><wbr /></div> <br>备注：“公车”被“私用”一直以来被认为是防止官员公器私用的重点，人民群众一直很关注这个问题。最近，温州平阳采取了一项“新措施”去解决这个问题——公务车挂特殊牌照，让公众来监督公车的使用。</span><wbr /> <br> </span><wbr /> <br>延伸的申论考点：节约型政府、政务公开、民主监督等。</span><wbr /> <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请记忆以下核心观点：</span><wbr /> <br> <br>（1）       公车改革，说到底是一个公共财政和对政府的监督问题。在我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是财政预算的审定者，是政府的监督者，如果由人大通过严格公共预算来主导公车改革，每个部门每年的用车费用全部透明化，纳入部门预算由人大审批，而不是笼统地以“行政事业经费”的名义开支，并向全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或许才是釜底抽薪之举。 <br>（2）       对各级各部门现有公车进行梳理，保留一部分必要的“工作车”，然后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制定开支预算。今后，单位和个人的公务用车开支一律登记在案，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在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公车开支少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适当奖励，超支严重的则予以处罚。  <br>（3）       公车本身没有“原罪”，并不是说只有拍光卖光公车，领导干部全部骑自行车、挤公交车办事才叫廉洁奉公、执政为民。一定数量的公车存在是必要的，合理的“因公用车”也是必需的，公车改革的症结就在于如何避免公车引发的浪费和腐败问题。 <br>  <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新闻链接：</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备注：这篇也有一些对策和思路值得我们思考、借鉴，请同学们认真读）</span><wbr /> <br> <br><div style="text-align:center;">温州平阳公务车挂特殊牌照</span><wbr /> </span><wbr /> 公众监督破私用困局</span><wbr /></div>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挂“公”牌的公车。</span><wbr /> <br> <br>　　平阳各单位公车消费(包括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必须持县纪委发放的“平阳县公务用车消费卡”，一车对一卡，在定点的加油、维修或保险企业刷卡结算，从每笔上规范公车消费行为。 <br> <br>　　今年5月，杭州市正式启动“取消公车+车贴”的公车改革。首批21个市局(副厅)级单位的227辆公车“一辆不留”，向社会公开拍卖，这些单位的所有在编、在职、在岗人员全部参加公车改革，取消专车，按照级别大小改发“车贴”“自谋出行”。车贴标准分为9个档次，上限为每人每月2600元，下限为每人每月300元，期望以此来降低行政成本，解决公务用车的不正之风。 <br> <br>　　“杭州车改”尽管没多大新意，但两个多月来，这一事件在全国引发热议，不少人对改革方案的合理性提出质疑甚至严厉的批评。公车改革再度成为关注热点，这背后承载着公众对公车改革的强烈呼唤。然而，这些年来，公众看到的却是：改革———回复———再改革———再回复———再改革的车改困局。 <br> <br>　　公车改革难见出路，需要反思改革路径的误区。记者调查了解到，从1993年广东东莞沙田镇第一个实行“取消公车+车贴”的公车改革以来，许多地方相继进行了类似的探索，但至今未见乐观前景。问题出在这种被质疑为“干部变相加薪”和“赎买权力”的车改模式，并不是公众期待中的车改模式，更不是一种理想状态。 <br> <br>　　公车改革需要寻求既符合国情又能顺应民意的解决之道。在深入调查中，记者发现，要破解车改困局，着力点不能局限在技术层面上的取消公车，而应转向对公权力的约束和规范，充分利用公众的监督以实现车改的全面突破。其改革“线路图”应该是：亮明公车身份让公众有条件参与监督———跟进公车消费刷卡结算等管理制度规范公车消费行为———畅通民众监督渠道遏制“公车私用”———有步骤削减公车数量实现车改目的。 <br> <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官场文化决定不能一步到位？</span><wbr /> <br> <br>　　在调查中，一些干部对记者说，公车改革触动的不是“车”的问题，而是坐车官员背后“权”的问题。在我国，从某种意义上说，公车不仅仅是为了出行方便，而是一种地位、身份的象征，这种象征对官员是一种荣耀、一种难以言说的精神享受。过去封建时代就有官员按品级坐轿的传统，四抬、八抬、十六抬大轿的分别，不仅仅是舒适，更重要的是气派。不可否认，如今不少官员的心态和官场文化还延续着过去“官本位”的思想烙印。在这种国情和现实下，要想推进公车改革阻力可想而知。 <br> <br>　　哪级干部可以配专车？按照国家规定，只有副部级以上的干部才能享用。哪些单位可以有公车？按规定必须是党委编制的单位。而现实情况是，不仅是小小一个区的书记、区长要配专车，而且要奥迪A6；甚至一个部门的头———科级干部，也要配专车。至于公费购车，只要单位有钱(其实也是纳税人的钱)，即使最低的级别也都统统照购不误。由此，造成全国公车泛滥。 <br> <br>　　记者采访了解到，广大群众对遏制“公车腐败”日益高涨的呼声，以及惊人的公车消费让政府财政不堪重负，倒逼政府必须推进公车改革。近二十年来很多地方推行了车改，但往往是下改上不改、一改就想一步到位，采取货币补贴取消公车。这些年类似的车改几乎都被“骂停”了，但结果是“黑洞”式的公车消费继续吞噬着纳税人的钱。 <br> <br>　　最近，“杭州车改”引发公众对改革方案合理性的质疑，辽宁辽阳市宏伟区车改方案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说明用“取消公车+车贴”的方式，并非是公众真正期待的车改模式。因为，公众担心今天“车改”拍卖掉的公车，将来有一天，可能会变本加厉地购置回来，担心这种所谓节省了多少资金的车改成效并不靠谱，更反感让“级别车贴”合法地成为官员新的特权福利。 <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公车挂“公”牌：靠公众监督破解公车改革困局</span><wbr /> <br> <br>　　公车改革的最终目的不是没有公车，而是要让公车能够更好地行使公务活动，有效遏制公车私用、公车滥用，削减行政成本，推动建立节约型政府，实现公共利益。 <br> <br>　　目前的车改困局如何突破，选择哪一种方法既顺应民意又不伤筋动骨？记者调查发现，有效的切入口是用统一车牌的方法，首先在全国公开所有公车的身份，将公车置于公众视野监督之下，让公众有条件参与监督。在此基础上，配套跟进公车消费刷卡结算等管理制度规范公车消费行为，利用公众监督和人大监督，遏制官员“公车私用”，最终实现削减公车数量，达到车改目的。 <br> <br>　　温州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韩建海说，其实，在2007年7月，温州市平阳县已开始了公车挂“公”牌的实践，他们把全县各乡镇、县机关各单位及下属机构、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995辆公车(公、检、法、司等已有特殊标志除外)，全部换上“浙C·CG”开头的新车牌，新车牌的“G”即为“公”字的首个拼音字母，实行公车统一牌照管理。从平阳的实践效果看，采取公车统一牌照，易操作，官员抵触少，民意认同度高，这种方法规避了公车改革的难点和风险，可能是突破全国车改困局的最佳路径。 <br> <br>　　记者采访了解到，平阳县实行公车挂“公”牌的同时，配套推出几大措施。一是对公务用车实行严格编制管理和总量控制，不许超编制超标准购车、使用公车。对不符合报废更新标准的公车，一律不准更新。二是实行公务用车消费刷卡结算制度。各单位公车消费(包括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必须持“平阳县公务用车消费卡”，一车对一卡，在定点的加油、维修或保险企业刷卡结算，从每笔上规范公车消费行为。三是实行公车统一入库停放、统一保险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规定各单位公车在节假日及休息时间必须停放在单位车库或固定停车点。还建立了“畅通民众监督渠道”、“举报有奖”、“违法违纪必处理”等相关制度，堵塞公车管理漏洞。 <br> <br>　　平阳县公车挂“公”牌以来，出现了两大明显变化。一是公车私用现象大为收敛。平阳县鳌江镇党政办主任陈均眺说，由于公车彻底亮明身份，给了群众一个知情和监督空间，这对干部的心理上产生了时刻被监督的压力，想利用公车进行私人应酬或动用公车办私事都得掂量掂量，免得随时被举报和曝光。一些群众反映说，目前，平阳县在节假日期间，或在饭馆前、娱乐场所以及旅游景点等地已很难见到公车的影子。 <br> <br>　　二是公车费用明显降低。据平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朱建和介绍，他们对全县所有换牌公车前三年的费用支出进行核算，按全县公车费用总额下降10%的比例分解到每一辆公车，仅此一项全县一年公车费用可节省500多万元。他说，过去公车消费中存在的私车公支、虚报冒领、维修拿“回扣”等问题，通过配套的管理措施，这些漏洞基本得以堵塞。 <br> <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公车改革指导性意见</span><wbr /> <br> <br>　　韩建海说，公车挂“公”牌是一个依靠群众治顽疾的好办法。在全国层面可以新设统一标志(颜色)的车牌作为公车的惟一用牌，让群众一眼能分辨出来，有了这个先决条件，管理和监督才有针对性和成效。他说，温州也想在全市推广平阳的做法，但是一个车牌只有三位数的容量(只可容999辆车的牌号，但有些县市公车已超出1000辆)，想新设公车专用标志车牌，但是省交警部门无力解决，因此推广公车挂“公”牌的事就搁置下来了。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能够统一认识，在全国实行统一公车车牌的做法，可以让民众进一步感受到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决心和信心，有利于提高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也有利于推进公车改革。 <br> <br>　　记者采访了解到，尽管群众对公务车改革的呼声高涨，但各地改革的积极性并不是很高，多数都在等待观望，影响改革的进程和步伐。主要原因在于公车改革影响最大的是既得利益的官员群体。如果在全国实施统一公车车牌，以此为切入口推进公车改革，阻力会大大减少，进程也会明显加快。 <br> <br>　　全国政协委员孙继业认为，“阳光管理”是公车改革应循的思路和方向。公车挂“公”牌，让每一个瑕疵都能呈现在民众眼底，这本身就是一种约束机制。目前公车制度存在的弊端有目共睹，改革现行公车制度已经形成共识，但是缺乏全国统一的公车改革指导意见。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反腐败惩防体系，加强源头治理和推行“阳光管理”的要求，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及时总结、指导和规范，出台“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意见”，以加快改革进程，提高改革成效。 <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申论考试]]></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0359@qq.com(戴斌)]]></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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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31 Jul 2009 03:16:29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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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热点话题天天读（九）——毕业生就业率造假问题]]></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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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div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热点话题天天读（九）——毕业生就业率造假问题</span><wbr /> </div><div style="text-align:center;"></div><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                            <a href="http://photo.blog.sina.com.cn/showpic.html#blogid=5394b03b0100ea5h&amp;url=http://static14.photo.sina.com.cn/orignal/5394b03bg6f9a14060abd&amp;690" target="_blank"><wbr /><a href="http://static14.photo.sina.com.cn/bmiddle/5394b03bg6f9a14060abd&amp;690" target="_blank"><img style="width:199px;height:199px;border:0;" src="http://static14.photo.sina.com.cn/bmiddle/5394b03bg6f9a14060abd&amp;690" /></a><wbr /></a><wbr /></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span><wbr />网友“酱里合酱”一则愤怒的“庆贺”自己“被就业”的帖子，在网络上引起轰动，网友纷纷跟帖列举出自己或朋友“被就业”的经历。有媒体报道后，“酱里合酱”本人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昨日(24日)，他曾就读的西北政法大学对此作出回应，并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理。  <br>     7月12日，“酱里合酱”在天涯上发帖告诉了大家一个“好消息”，他看到XX工业公司的名称和大红章赫然签在自己的就业协议书上，自己却不知情。而相关数据显示的大学生近80%的就业率，更让“酱里合酱”忍无可忍，遂在愤怒中发了此帖。该帖一经发出，便迅速在网上流传，还衍生出了一个新的网络流行语——“被就业”。众网友跟帖支持“酱里合酱”，并赞他是皇帝的新装中那个敢说真话的小男孩。同时也列举出自己及朋友的“被就业”经历，有的是学校以毕业证“要挟”学生必须在就业协议上盖章，导致学生找来了附近商店的公章甚至造假；有人说出了学生“被就业”的根源——学校要以高就业率吸引学生报考，获得名和利；还有不少人对“酱里合酱”母校服务的到位而“感慨”。  <br>网友热议此事的同时，媒体也在关注，并有相关报道见诸报端，矛头直指“西北政法大学”。此时的“酱里合酱”有些害怕，他担心自己拿不到仍然存放在学校的档案，影响找工作。  <br>被推上风口浪尖的“酱里合酱”昨日再次发帖，他说“自己是个有错的孩子”，当时发帖的目的是发发牢骚，也没有说学校名称，却没想到“玩大了”，事态的发展完全超出了他的想象，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的了。他还向自己的学校表示歉意，因为有很多高校都在这样做，仅曝光一所是不公平的。他同时深信学校有苦衷、很无奈，但希望学校能从学生的角度多考虑，并请求媒体客观公正的报道。  <br>  <br>  <br>请记忆以下核心观点：</span><wbr /> <br>（1）任何造假现象都是令人发指的，它是不诚信的表现，有悖于社会道德规范，从道德角度看，问题信息的真假问题甚至比问题本身更为严重。当这种情况发生在高校时，更是让人难以接受，因为那里是探求真理的地方。但是，一味指责某些高校的信息造假行为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要认真地分析信息造假背后的原因。  <br>（2）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虚假问题原因： <br>首先是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近年来变得比较突出。对于缴费上学的学生家长来说，如果孩子无法实现就业，上大学岂成了赔本的买卖，大众难以接受，这便迫使部分高校为保“名声”而造假。 <br>其次，目前政府把大学生就业问题上升到政治高度，制定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指标，通过层层行政机构和行政措施加以落实，并用就业率这个刚性指标来考核各间高校，将毕业生就业情况与高校学位点审批等涉及高校利害关系的决策以及对高校负责人的工作绩效考核联系起来进行。造成高校对于毕业生就业的“高度”重视，由于难以实现政府规定的就业率指标，所以一些高校只有在“数字”及其背后做文章。 <br>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新闻报道中提到了高校在高达90%以上毕业生就业率上做文章，则超出了政府考核指标的范围，是民办高校吸引生源的不合理行为方式。除此两点原因之外，当然可能还有许多其他未提及的原因，如就业指标设计的合理性问题等，但我认为，那不是核心原因。  <br>（3）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虚假问题对策： <br>首先，改变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政府不再把毕业生就业率指标作为刚性指标要求高校，而是把它作为高校办学状况的一个参考指标，提供给社会使用。 <br>其次，出台的毕业生就业率“举报制度”让社会来监督大学的行为 <br>  <br>  <br>相关后续新闻链接：</span><wbr /> <br><div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人社部:毕业生就业签约率68% 不会出现叠加就业</span><wbr /></div>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7月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09年上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会上对“被就业”问题进行了回应。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回应“被就业”问题政府不会放任虚假签约</span><wbr /> <br>    有记者提问：在扩大就业率方面，有很多学生戏称自己是被高校就业了，如果这种事情属实的话，人保部会不会建立相关的查处机制，如果有案例持续曝光的话，人社部会不会和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整治？  <br>    尹成基回答说，我们注意到社会上在关注这个问题，我们也很关注。  <br>    他表示，对于高校毕业生“被就业”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认真对待和解决，使高校毕业生能够实现就业并找到自己理想的工作。  <br>    针对高校就业率可能存在的签约不真实的情况，尹成基表示，对于个别的高校毕业生“虚假签约”的情况，政府部门不会放任。 <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　毕业生就业签约率为68% 不会出现“叠加就业”</span><wbr />  <br>    尹成基指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置于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国务院也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部署。他介绍，今年上半年，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15个配套文件，拓展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细化了就业服务、就业见习和就业援助三项举措。  <br>    尹成基透露，为了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的工作，人社部和有关部门在三季度将要有针对性地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  <br>    此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开始进入统筹实施阶段，人社部将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今年招收计划达3万人。  <br>    尹成基通报，截至7月1日，全国已有415万高校毕业生落实去向，就业签约率为68%，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他表示，目前有约1/3的高校毕业生没有就业，但今年不会出现两届毕业生叠加就业的情况。  <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申论考试]]></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0359@qq.com(戴斌)]]></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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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31 Jul 2009 03:16:03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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