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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鄢烈山]]></title>
<description><![CDATA[鄢烈山的博客]]></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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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13 Nov 2009 10:24:4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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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妨碍公务罪”不应是金箍棒]]></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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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上海“钓鱼执法案”终于有了一个令社会各界解郁纾闷的结果，浦东区政府公开道歉，并表示要追究交通执法人的责任，断指自誓清白的司机孙中界对此表示“非常满意”。举一反三，闵行区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对被“钓”遭罚万元的市民张晖的行政处罚。这本是舆论监督的一次重大胜利，我读相关报道，看到闵行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黄江在张晖工作单位的言行，却高兴不起来。<br>黄江一行三人到张晖所在公司送达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还想让张晖撤回对交通执法部门的起诉。依照法律，行政处罚被撤销后，原告可以撤诉，也可以不撤诉，想动员张晖撤诉就该对人家客气点，有求于人嘛。然而威风惯了的法官大人，虽然降尊纡贵前来，却不顾公司和张晖意愿坚持要在公司的房间里谈话。张晖提议到院子里谈，走出大门，黄江追了过来，站在台阶上，用手指着张晖的鼻子大声呵斥：“张晖，你要听话，给我回来”；黄江对张晖的律师郝劲松说话也是指头点到人鼻头，一副颐指气使的做派。不难想像，如果不是置身满城风雨的舆论高压，而是平常的办案，黄法官与当事公民之间很可能不仅是激烈的语言冲突，而要使出“妨碍公务”的杀手锏教训张郝之辈。<br>我这样说当然只是猜测之词，但有相当充分的现实经验支撑。今年6月下旬，《新京报》披露一则新闻：湖北省枣阳市小区业主杨燕林，因为拍摄市法院、公安局、城管等单位在“财富小区”为确保开发商开工而维持秩序，被法警铐去拘留；法院签发的拘留决定书上写的案由是：“非法用摄像机录制法院执行活动，干扰法院执行公务。”面对“妨碍公务”有何法律依据的质疑，枣阳市法院院长田玉斌说：“我们习惯了这样，当地法院一直都这么把握。”这个回答完全继承了千百年的“口含天宪”、“言出法随”的古老“执法”传统。<br>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近日公众关注的山西白家峁护矿队血洗村庄案件。官商勾结、黑白合流的真相已大白于天下。人们清楚地记起：2007年10月9日，白家峁村原村委主任成运强和几个司机到附近的虎山煤矿拉煤，却因卷入一起大股东和小股东的冲突而遭到殴打，成运强的弟弟成维秀被杀害；2008年2月26日《民主与法制时报》主办的《情况专报》内参上，以《山西吕梁一黑恶团伙罪行累累逍遥法外》为题进行报道，上级部门曾派人调查该起涉嫌“黑社会”犯罪案；而随后，采写该报道的记者景剑峰被捕，并于2008年12月4日以窝藏罪、妨碍公务罪和受贿罪等在临县法院被提起公诉，获刑1年。你看，虽然要判一个人1年的徒刑，有窝藏罪、受贿罪就足够，但人家硬要挂上一条“妨碍公务罪”，警示群众“畏大人”，少给我“说三道四”。<br>再如，10月17日晚间，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北大街发生三车连撞事故，路过的洛阳广播电视报记者张金星掏出相机现场采访拍照，遭到警察的围殴，一个叫“火箭”的网民也被警察戴上手铐，限制人身自由长达八九个小时。当地警方回应网民谴责的“初步”调查报告，称二人是酒后寻衅滋事，“阻止民警正常执行公务……”<br>不必多列举，可以看出，“妨碍公务”这个法宝真是太顺手好使了，神通广大就像孙悟空的金箍棒，小大由之，不用时藏在耳朵里，想用了拿出来，一下就能把人打趴下！<br>查刑法罪名大全，“妨碍公务罪”是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概括，属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具体内容有4款，主要是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二款与人大代表履职有关，第三款与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履职有关，都是“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它们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而第四款专用于“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即特别保护反间谍反颠覆工作进行，罪名成立的要件是“故意阻碍”及“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br>现在，滥用“妨碍公务”的罪名屡见不鲜，除了某些国家机关包括执法人员存在传统的官贵民贱的管治意识、阶级斗争年代延续的专政意识，而尊重和保护人权、公民权的意识还亟待加强，还有一条，就是“妨碍公务罪”在立法上的确很不严谨。有法律工作者说，从妨碍公务罪的犯罪构成来看，并没有明确细致的情节和后果要求，比如个人妨碍不等于组织妨碍；空手妨碍不等于持器械妨碍；用一般工具妨碍又不等于使用武器妨碍等等，我国现行的“妨碍公务罪”对这些就规定得过于简单。<br>尽管如此，有一点是很明确的，除了故意阻碍反间谍反颠覆的安全工作，“妨碍公务罪”必须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争辩和抗议，在公开场所拍照，显然不可能构成“妨碍公务罪”，除非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听(官人的)话”而不许“犯上”，除非法律规定公民和记者监督国家工作人员是违法，而且记者和公民“立此存照”之类行为是以收集监督证据相威胁。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41@qq.com(鄢烈山)]]></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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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13 Nov 2009 10:24:4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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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一单单地说事]]></title>
<link>http://622007841.qzone.qq.com/blog/1258107724</link>
<description><![CDATA[    我本来想用“就是论事”这个词，可它习惯上多半是贬义的，带没有深度没有广度没有历史感等等责备意味。那么，我们换个说法，“一单单地说事”如何？我想，它应当成为我们评判世事的思维习惯。下面且就政治、法律与道德领域的三件热门新闻一单单地说。<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先说刚组成的日本福田新内阁中出现的两大臣的政治资金问题。日本媒体的政治“狗仔队”9月27日披露说，防卫大臣石破茂和文部科学大臣渡海纪三朗在政治资金上有问题，其中渡海担任自民党兵库县支部联合会会长期间，当地一家建筑公司先后共向他捐献了290万日元的资金。当天上午，首相福田康夫就在官邸分别会见了渡海和石破，要求他们诚实地向国民作出说明。</span><wbr /><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290万日元约相当于20万元人民币左右，这笔钱在发展中的中国也算不上巨款，而且个人没装腰包，而且已经退了。但这不是一个钱多钱少的问题，是政治规矩不能坏。你可以说这是政治伦理不容错乱，但实质上关涉的是政治生活的公正性不容侵犯：政治竞争对手之间要公平竞争，不能靠人用钱拉偏架；政客代表的利益集团要保持势力均衡，不能用钱收买代理人。</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怎样保证政坛竞争者遵守公正的规则？别拿谁人才难得，谁多么德高望重来说话；就“这一条”，谁不遵守它它就是谁的“死线”。根本不怕“死了张屠夫要吃带毛的猪”。类似的，比如，韩国组阁时无情刷下学历作伪的高官被提名人。那都是逮住什么事就说什么事，不枝不蔓，不扯什么大节小节功呀过的比例多少，干脆利落。效果是：想从政，好，夹住尾巴做人，别授人以柄。</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9月19日，红色高棉在世的最高领导人82岁的农谢（Nuon Chea）被警方以反人类罪的罪名拘捕，将接受联合国特别法庭的审判。农谢一直拒绝为当年的暴行负责，曾在接受美联社采访时声称：“我仅仅是人大委员长，并没有参与很多政府运作。而且，有时我并不清楚他们在做什么。”这个自我辩护的理由还说得过去，他对大屠杀该承担多大责任，法庭最终要靠证据下结论。<br>  <br>    但是，他说：我很想知道，当美国人支持叛徒朗诺将军时，又有多少人死于无辜？邻国（指越南）1979年入侵民主柬埔寨出动了25万人的军队，有多少柬埔寨居民被打死？“很想知道”没错，若想用别人的罪过来“抵销”自己屠杀国民的罪过，那就是痴心妄想了。现在就是审判你，你得先回答，对近200万柬埔寨平民的不幸丧生你做了什么。这个世界对作恶者算账总是要一笔笔来的，就像不可能所有的“坏人”同时逮住。逮住谁他就得认倒霉。<br> <br>    此外，法庭对罪人审判，也是一单单的案由一桩桩地判。因此有合计刑期几辈子也服不完的，服不完也要一单单地算。这种算法看似迂腐，却比“死有余辜”严肃严谨；而且，更重要是，暗含着一个参透人性的判断：不承认这个世上有什么一概而论的“好人”、“坏人”，咱们一件件地“就事论事”。</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那么，在道德领域呢？按照耶稣的观点，人人都是有罪的。中国人讲“扪心自问”，谁是圣人？既然人人心中都潜藏着魔，世人世事就没有道德高下之分吗？那也不是。那说一单单地来评判。<br>  <br>    今天郭敬明在他的博客贴出一短文，新浪网宣传为他的“独家回应”。但看内容是对《南方周末》上关于“郭敬明团队集体出走”的回应，希望别人记住他的“哪怕一点点好”，而对质疑他有无资格入作协的因由——抄袭而拒不认错的问题选择了沉默。</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抄袭问题他已赔款，法律层面他已承担责任，现在道德层面的评判其实也很简单：他为自己抄袭的不道德行为道歉，事情就了了，所谓改了就好（肯改就好）；事实俱在拒不道歉，对不起，你就迈不过这方面道德的门槛，得永远背着“小偷”的名声，受世人谴责，直到你为此低头认错的那一天。这与什么“一棍子打死”八竿子打不着。他不肯屈服于这样举世公认的道德标准，中国作协让道德标准屈服于他，怎能不令人哗然？——事情就这么简单，与郭敬明的才华和别和私德好坏无关。</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以上举了三方面的例子，在在说明“简单”就是美。一单单地处理，“认死理”，我们的思想维就不会那么“复杂”；不将许多问题纠缠不清，我们的生活也将简单轻快许多。</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41@qq.com(鄢烈山)]]></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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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13 Nov 2009 10:22:04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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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郭敬明入中国作协：一场多边的不道德交易]]></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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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    当被问及中国作协批准他入会有什么感受时，郭敬明称自己对此事抱着一颗平常心，“入不入作协都无所谓。能加入作协当然是件好事情，至少代表一种认可”。这个被法院判定有抄袭侵权罪错，也就是说有不老实案底的年轻人，这回讲的倒是大实话。<br>  <br>    本来嘛，入了作协，写不写得出作品、作品有无销路，还得靠自己，他本来就不是靠作协提携成名的。作家作为“灵魂工程师”的迷信早已破产，曾作为“文坛领袖”的郭沫若的道德形象这些年饱受垢病，如今的中国文坛更没有一个公认的精神领袖。被某些人讥为“二奶协会”的中国作协光环早已不再。<br>  <br>    但是郭敬明一语破的：加入某个组织，“至少代表一种认可。”也是80后的代表作家张悦然认为“入作协和加入航模小组没有区别”；而韩寒也认为“友情参与一下”未尝不可。这是以游戏的态度看待中国作协。可是我们知道，小孩子过家家、做游戏，是要挑伙伴的，对于自己看不上眼的人，会说：不跟你玩了！如果“组织”不拒绝他讨厌的人，他就会赌气自己走开。<br>   <br>   所以，中国作协会员叶炜先生要就郭敬明“入协”致中国作协书记处公开状，对此表示抗议抵制；作协主席团成员陆天明激动地说：虽然中国作协不是选道德模范，但它也不能是小偷的天下，不能是贼的团体。郭敬明抄袭了，如果他愿意改正，那么还可以考虑，但他没有认错……<br>   <br>    陆天明说“这是对中国作协的一种侮辱”，我不予置评，但我强烈质疑文坛大佬王蒙、北大中文系教授和著名评论家陈晓明、张颐武的说辞。<br>   <br>    这个老王一向不吝炫耀自己的雄辩和机智，这回的说辞却显露他的逻辑不及格。“他强调，自己推荐的不是道德楷模，也不是先进人物。”嘻，我们一向以为雷锋一样“无私奉献”的人才是道德楷模、先进人物，而“小偷”是在道德水平之下的；今天王老告诉人们，不够道德楷模、不能做先进人物的，不妨去做小偷！<br>   <br>    这位前文化部长又说：““大家别把推荐进作协看得多重，不用把什么事情都掺和到一起考虑。写作是一个行业，你从事这个行业，出了书，还有人看，就可以入作协。”张教授的话异曲同工：“作协作为一个群众组织，跟别的协会一样（鄢：太谦虚了，中国作协是部级单位，官员职员和驻会作家可是财税拨款养着的），属于职业范畴，没有任何道德标示意义……”如此说来，中外企业都在讲“社会责任”都是无事忙，只要产品能销出去就行？诚然，作协、作家并不意味比别人道德高尚，但总该有一定的道德底线吧？中国作协不是也有维护作家知识产权的部门和功能吗？<br>    <br>     陈晓明教授则宽容地说：“年轻人做事总有疏漏的地方，我们应该以关怀、教育、培养、帮助为主，不能因为犯了错误就一棍子打死。”不愧是著名评论家，用词真有分寸感！抄袭被转换成“总有”（难免）的“疏漏”，对拒不认借的纵容被说成了“关怀”，而坚持要郭道歉倒成了不宽容地“一棍子打死”青年人。<br>   <br>    郭敬明在宁肯赔钱拒不道歉时，声明“不会迫于压力而放弃了自己的原则”。剽窃者的“原则”至今没有放弃，中国作协“本着爱惜人才的原则”却对他“破格”了。要么是郭敬明太重要，要么是中国太轻X，反正是郭的“原则”凯歌行进了。<br><br>     为什么是这样呢？真教人有些想不通。这几天，中山大学让4000大学生宣誓不随便会见网友，已教人哭笑不得。我们的社会诚信已令师长对大学生像对幼儿园的小孩一样不放心，“大灰狼”何其多！而今，“堂堂”的中国作协却告诉世人，这个社会没有道德底线，巧取豪夺亦无妨。<br>   <br>    我想不通这桩荒唐事，细研文本，恍然发现，这单事，不过是一场多边的交易。王蒙说了：“是评论家陈晓明和郭敬明的出版人找到我……”瞧，出版人才是这幕好戏的策划人和编导。陈教授扮演的是出版商与中国作协的中介。郭敬明本来无所谓，中国作协要借重他在年轻人的影响力，吸引“不跟文坛玩”了的青年们，他至少（潜在的好处且不论）可以获得一种“认可”（洗白自己的名声）！那么，老王可以从中获得什么呢？叶炜先生说他一不甘寂寞，二要炒作自己的新书。叶说的可能不准确，但以老王的精明，肯定不会干只赔不赚的事。<br>   <br>    “世俗安足论,且尽杯中醑。”郭敬明入不入作协何足道哉，借以观世风人情之变而已！<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文章]]></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41@qq.com(鄢烈山)]]></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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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13 Nov 2009 10:20:54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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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同情李俊  恶心黎元江]]></title>
<link>http://622007841.qzone.qq.com/blog/1258107615</link>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9月24日，年初广为社会关注的传播电脑病毒“熊猫烧香”一案在湖北仙桃市法院一审宣判。李俊、王磊、张顺、雷磊4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名成立，其中病毒制造者李俊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br>     <br>     但是,一些门户网站报道这条新闻的着眼点不在犯罪者受惩治,而是以“网络公司欲百万年薪聘用熊猫烧香案主犯”来吸引网民眼球；仿佛在吆喝：瞧人家李俊，一举成名天下知，前程无量啊（，4年徒刑嘛，算不了什么）！<br> <br>     这就是时下的社会风尚和道德水准：“成功”高于一切，为出人头地可以不择手段。商场官界的钻穴打洞行贿买官是如此，欢场文艺界<br>炒绯闻“搏出位”也是如此。当然李俊的出名，也可以追溯到“杀人放火受招安”的历史传统，以破坏现有秩序的能量，引起当道者和社会的注目，从而改变自己的地位。</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有鉴于此，或者说尽管如此，我对电子时代的这条“过江龙”李俊，抱有相当的同情。<br>   <br>     他年少无知，他是初犯，他“制造熊猫烧香病毒完全是出于爱好（鄢：‘爱好’这个说法很荒谬，但知晓普通黑客心理的人会相信这个说法是真实的，就是出于痴迷，为了逞能和炫智），没想到给社会造成了如此大的危害”；出事后，他向全国所有熊猫烧香病毒受害者和网友道歉，表示很后悔，并请法庭给他一次机会重新做人。他有立功表现，“在看守所完成‘熊猫烧香’病毒专杀工具”。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会吸取教训，从此走上正途。出狱后，有公司要高薪聘用他，也合理合法。事实上，在IT这个新兴技术领域，从比尔·盖茨到中国的一些IT新贵，他们都是用合法手段取得了成功，真有才的年轻人没理由学李俊“表现”自己的方式。</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李俊确是误入歧途，因此，我为他失去4年自由而惋惜。</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相比之下，本埠媒体近日关于贪官黎元江在监狱获博士结业证书的报道令我恶心。</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一是恶心记者对这位前市委宣传部长兼广州日报社社长的无耻吹捧。各报出自同一名“通讯员”底稿的文字字里行间充满了溢美之辞。有“链接”甚至说黎某曾被称为“广东四大才子”之一、“中国报业第一人”！谁评定的他是“广东四大才子”之一？公认的，还是某个饭局上？什么“中国报业第一人”！凭什么说是他，不是我的老领导南方周末报的退休主编左方？根本就没有统一的标准，也没谁评过。</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二是恶心这种人为培植的典型。这个典型是监狱方与人民大学合力打造的。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常务副院长李宝俊说：“服刑人员在狱内完成博士学业，不仅在广东属首次，即便在全国范围内也极为罕见。”如果不是所有的囚犯都能享有的权利，就不要张扬了；否则，人们还以为是在给这位前厅级高官吃小灶呢！“以阶级斗争为纲”年代，把“五类分子”不当人，却总要树几个“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做典型，这一套还是扔了吧。</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黎元江的导师高度评价他的论文，什么“学术价值高”、“国内领先”、“成果非常难得”，简直赞不绝口。我根本就不信：单吹他“在媒体的产业化、国际化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这一条，就是瞎掰。广州日报及其子报子刊（以及中国所有的“地方”媒体）至今都离国际化有十万八千里之遥。顺便问一下，人民大学两位院长加一位教授3人亲临广东的差旅费由谁报销的？狱方？人民大学？教授们自家？黎元江？广州日报原先给的赞助款的余额？……</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三，当然是恶心黎元江了。不是我没有同情心，还要学鲁迅“痛打落水狗”，实在是这个贪官的自我感觉太好，惹人反胃。</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br>    黎元江被“双规”后待审判时，“在表示愿意接受组织上给予的任何处罚的同时，又提出了一个特别请求”：“我从本科到博士研究生攻读的都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这个专业目前在中国，人才已经不多了。我手头正在做……《社会主义400年》第三卷……希望给予从宽处理。”对此，《中国青年报》在2003年11月17日发表题为《你也配》的文章，作者称“读到这里，我感到恶心。”将他这种人写社会主义史比作当时媒体披露的奸商用臭脚丫踩韭菜花，说“哪怕对国际共运史有研究的中国人才死光，也轮不到贪污人民的血汗钱去花天酒地的黎元江来写这本书。”我倒没这么“偏激”，只是觉得这家伙恐怕当官时被人奉承惯了，居然妄自尊大到这么脸皮厚，说什么中国这方面“人才已经不多了”！在我看来，就是10个黎元江部长、社长（自然不坐牢坐大班桌）也比不上这方面一个民间学者沈志华。<br>  <br>     这个宝贝，如今在狱中表示，“出去后还是想做报纸。……我不一定能够再做所谓报业的领导人，但是我可以做一个很有能力的骨干，这个我想还是可以。”——自信满满，但说话好有分寸、好谦虚，呸！</span><wbr /><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我只想对黎元江这种人说：一，你这个贪官还有新闻从业资格吗？二，在机关报系里，在不完全市场化的国有企业，用你就是一条龙，不用你就是一条虫，别真以为你多么超凡出众；组织已给了你一次机会，凭什么还要给位置你玩而不给别人上场当主角？三，如今的工作岗位又叫工作机会，多少青春年华的大学新闻系毕业生工作难找，凭什么还要让你出狱后60多岁了来“发挥余热”，你以为你是谁？</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福田康夫71岁不是刚当选了日本首相吗？华莱士七老八十时不是还在当王牌主持吗？——那你就等着中国政治竞选，媒体独立的那一天到来吧！</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br>    如今，在中国，你可以像上老年大学，读博士找精神寄托，别摆出一副在中国舍我其谁的架式，不知道自己什么德行！</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文章]]></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41@qq.com(鄢烈山)]]></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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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13 Nov 2009 10:20:15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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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忍无可忍的“国情”]]></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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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只要还有良知、不肯说瞎话，没有人不承认我国当下的腐败“现象”极其严重、腐败份子相当嚣张。</span><wbr /><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案例简直是层出无穷。审计署刚刚发布的今年第6号审计公告称，被审计的中央49个部委个个有问题，外交部、公安部、财政部这些国家要津部门概不能外。发改委乱收费；最高法挪用业务费；人行西安分行能有多少干部职工，居然挪用8598万元建宿舍！河北肃宁县国土局利用职权非法占地，给每位局长建了一套400平方米的别墅，石局长“面对质疑（居然）很委屈”，因为当地官员建豪华别墅“蔚然成风”，“几乎每个科局都是这样的”。以上表明腐败“现象”的普遍。据《南方周末》最新一期报道，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庞家钰被“双规”后，一直告了他8年的宝鸡市副处级干部曹长征，把这个消息告诉庞任宝鸡市委书记时的老部下，后者轻蔑地说：“中纪委算个球！”虽然这一次与三年前中纪委的调查处理结果不同，终于扳倒了庞某人，但这个事例仍可说明腐败份子们的嚣张。当然更能说明“严重”和“嚣张”的是，买官卖官的窝案一串串、以权谋私的涉案金额上百万元的已经不起眼、大贪官养情妇在圈子里几乎是公开的秘密。</span><wbr /><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们从国际新闻的报道中可以看到，许多国家和地区虽然不会讲“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官员的监督和管理却比我国严厉得多。<br>   <br>     还是说近例。香港特区新政府班子一宣誓就职，第二天就将有关官员的私人物业和财产公布，供公众查阅。本月18日，法国司法机关鉴于有媒体披露，现任总统萨科齐1997年当市长时涉嫌用公权买折扣房，已立案进行诉讼前调查。而压倒刚辞职的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最后一根稻草”竟是，有人揭露，1993年安倍将父亲留下的3亿日元遗产，捐献给了一家与自已关系密切的社会机构，有逃避巨额遗产税之嫌……</span><wbr /><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为什么别人（通常是我们称为“资本主义”的国家和地区）能做到的，我们这个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反而做不到呢？<br>   <br>    据说我们的“国情”很特殊！</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这个“国情”特殊论很奇怪，而且已经不合逻辑：既然中国已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自然就是承认自己并不特殊，将遵守普世通行的反腐标准和规则。<br>   <br>    好了，中国为了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了与该公约对接，正在讨论修改刑法有关受贿罪的规定。据《21世纪经济报道》最新消息，9月17日，在一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和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共同主办的纪念新刑法典颁行十周年的学术研讨会上，来自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法学界的人士热烈讨论了刑法修改的问题，其中有关受贿罪的条款成为焦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建议，受贿罪范围应从财物扩大到财物或者其它财产性利益。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姜伟说，首要的就是修改贿赂犯罪中贿赂内容的界定，不能仍然把财物之外的利益排除在贿赂内容之外，像免费提供劳务、装修住房、提供住房使用权、出国出境旅游等财产性利益，只不过是金钱财物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而已。对陈国庆、姜伟的观点本人极表支持。现在的贪官有很多新花样化公为私和敛财，却能利用现行法律的漏洞规避惩罚。一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不算受贿，最高判5年徒刑）罪”，就不知开脱了多少贪官！</span><wbr /><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可是，还有人在拿“国情”说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在会上表示，受贿罪不应该扩大到任何“不正当好处”，“中国文化历来重视人情世故和礼尚往来，如果将非财产性利益一并作为贿赂处理，可能不但无助于贿赂犯罪与不正之风之间的界限区分，而且其现实有效性也值得怀疑。”我对熊的说法极表怀疑。众所周知，“腐败”这个词在1980年前后还是禁忌，就叫“不正之风”呢。官场的“不正之风”根本就是“腐败”的祖宗或同义语。有个很好的事例：“日进斗金”的中石化广州公司原副总经理刘同华，9月21日出庭受审，居然辩称自己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吃回扣有“原则”，“底线”是不危害石化厂的利益；收钱（受贿）是朋友间的礼尚往来！谁不知道，封建王朝的贪官是收“冰敬”（防暑费）、“炭敬”（取暖费）之类，如今的贪官除了借生日和红白喜事收钱，还要借节日、住院、子女读书之类“人情世故”、“礼尚往来”的名目大肆聚财？<br>   <br>     又有什么“界限不清”的？你要当官，你要掌公权，就应知瓜田李下当避嫌，不搞这些名堂。你若觉得不可接受，可以选择辞职呀，天不仅不会塌还会更明亮。我不相信，部下、同事就不能“理解”和体谅你的苦衷。若在现有情境下难以独清，一旦刑法规定了官员收礼（比如人民币200元以上或无价的字画类）以受贿论处，真正有情的的亲友怎会陷你于罪吗？</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对于为腐败行为打掩护的“国情”，我们已经忍得太久，已经觉得忍无可忍。对腐败行为“零容忍” ，别人做得到，我们做不到，这才是国耻。</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文章]]></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41@qq.com(鄢烈山)]]></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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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13 Nov 2009 10:19:3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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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重塑鲁迅]]></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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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2007年8月， “鲁迅与许广平”雕塑合像在广州图书馆门里揭幕。这是全国第一尊以鲁迅与许广平为题材的户外塑像。鲁迅着长袍，坐在藤椅上，身子微微左倾，右手放在一本书上；许广平则站在鲁迅身后，着五四学生装，身体稍微前倾。与以往横眉冷对的鲁迅形象不同，这回的塑像着力凸现了他和蔼、宽厚、坚韧、睿智的文化气质。这不仅是为了“缅怀两位先生在广州的情缘”，也表达了时人对鲁迅的新认识或者说新塑造。用鲁迅之孙周令飞的话来表达其立意，就是“作为战士的鲁迅已经不合时了”。</span><wbr /><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据鲁迅之子周海婴说，“文革”中许广平曾对塑像者说鲁迅并不是那么一副横眉怒目的模样，塑像者笑道，不这样人民群众不答应呀。确实，那时候，真实的鲁迅是怎么样的并不重要，重要是当时的政治形势规定了他必须是那个样子；谁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表现鲁迅温情的一面，就要让他尝尝“革命不是请客吃饭”的味道！</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br>    说鲁迅是思想家、文学家，这有作品为证。他对中国专制文化和“民族劣根性”批判之深刻是前无古人的；他的小说和杂文在中国新文学史上的地位也是无人可以替代的。但说他是一个“革命家”这就很勉强。辛亥革命后有几年，他失望、迷惘，曾以抄古书残碑排遣苦闷；1927年“四一·二”政变后，他仍然呆在广州，眼见许多接近共产党的革命青年被屠杀，也只有愤慨；30年代在上海，虽然与左联的地下党员有来往，但一直没有参加党组织。他在中山大学欢迎会上发表演讲时，明确谢绝“战士”和“革命家”的称号。他就是一个同情革命的作家和文化名人。至于文章中用“战士”、“猛士”之类词，那只是比喻意义上的；也是那个时代的风气，不论国民党、共产党还是两党内部，乃至全社会的人，都喜欢用“革命”、“反革命”之类标签说事。，众所周知，鲁迅曾被创造性时期的郭沫若骂为“二重的反革命”呢。</span><wbr /><br> <br>    在鲁迅逝世后的一二十年，鲁迅并未被神化。虽然共产党、毛泽东很早就给了他“民族魂”等极高的评价，但还没有以他划线，与他有过龃牾的郭沫若继鲁迅被树为新文化的旗手，他厌恶的周扬、徐懋庸等人到延安照样得到毛泽东的信任和重用。只是到了“文革”，鲁迅才成了仅次于毛主席的文化尊神。其实，鲁迅一向敢于“解剖自己”，并不认为自己一贯正确、有多么伟大。他曾坦承自己胸中有“鬼气”；他也曾向被他误会的“杨树达”道歉……他本来就是一个有血有肉因而可能有弱点可能犯错误的人。他对邵洵美和顾颉刚的批评，历史和事实证明有很强的意气用事成分。至于他作为亲友，对爱人对兄弟对孩子温情的一面，更在他的“怜子如何不丈夫”等诗文中有表达。将他塑造成一个“完美”的革命家，既不符合历史，也不利于后人研究和学习鲁迅。<br> <br>    现在我重提这个话题，是有感于人们对北京市中学语文教材的相关议论。新增了《雪山飞狐》等金庸的武侠作品，是否为了在教材市场上有竞争力而媚俗且不去管它；让《阿Q正传》下课的理由是篇幅太长什么的充足与否也不论，起码将《纪念刘和珍君》换下来还是有道理的。此文背景说来话长，文章中“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竟会卑劣凶残到这地步）”这句表达激愤的话，被剥离了语境，成了一些青年人振振有辞的座右铭，将之理解为对人对事心怀猜疑和敌意，这是一种很可怕的误解，还是不出现在中学课本为妙吧。类似的还有“痛打落水狗”、“一个也不宽恕”这样的“狠话”，都是有特定语境的，对于单纯的中学生讲不清就会产生偏激的误导，选入教材不可不慎。<br> <br>    即使鲁迅确实做过革命家、战士、斗士，重塑鲁迅也不是还原鲁迅，就像于丹今天重塑孔子并非还原真孔子一样。孔子确有为复辟旧礼制出谋划策的做帝王师的一面；作为教育家提倡“有教无类”，作为道德家主张“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他的另一面。我们今天“重塑”的目的就是为了寻找精神资源，将前人的思想精华部分发扬光大。对孔子如此，对鲁迅亦然。<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文章]]></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41@qq.com(鄢烈山)]]></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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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13 Nov 2009 10:18:59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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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应耻做官员的粉丝]]></title>
<link>http://622007841.qzone.qq.com/blog/1258107496</link>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9·11这天，我像吃了两只苍蝇般不爽，不关股市暴跌，而是看了两段新闻。<br>  <br>    先是上班等电梯时，看到壁挂电视在播《鲁豫有约》，画外音是女主播说什么“贺子珍给毛泽东生了五个孩子” 。这是新世纪知识女性的话语吗？怎么有一股霉味？为什么不是“贺子珍和毛泽东生了五个孩子”？把女人当生儿育女的工具，与“共产公妻”的污蔑把女人当家产一样，都是男权社会的话语。女主播当然不是故意的，只是习焉不察。大家不是都只说毛新宇是毛泽东的嫡孙，没人认为李敏李讷的子女是他的嫡孙（女）吗？</span><wbr /><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且说另一桩。这天本埠一家日报有则《李肇星写信感谢为其诗作谱曲的民间作曲家》，我是看了新闻提要才翻去看稀奇的。提要是“我拿到书的时候，整个人都呆了！”成语有“受宠若惊”，这位比退休外长李肇星还大3岁的七旬长者，却更上层楼，是“受宠而惊（呆）”。那内文通篇够肉麻的：“……激动地对记者说……惊喜地收到了前外交部长李肇星的诗歌集并附有亲笔感谢信……见到记者，黎老小心翼翼地拿出一个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大信封……黎老高兴得手舞足蹈。在收到诗集后，黎老晚上激动得睡不着觉。他花了三天的时间把诗集里的诗全部通读了一遍。然后精心挑选了其中的11首来谱曲。从收到信的8月19日到9月8日，黎老一共完成了12首‘外交家的情怀交响诗’的组曲……”考虑到作曲家是一位长者，俺不好意识说太刻薄的话，只说：一个退休的前外交部长给您“亲笔”回个信，怎么就感动得这般不成体统——“外交家”的高帽子岂是您有权赠封的？1949年以来担任中国外交部长的多了，还没人封“家”呢，谁都不过是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交政策而已；中国有外交的160多年来，没有多少争论、勉强可称职业外交家的也就顾维钧一人！</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作曲家为何这般失态（他和记者自然认为是正态、常态）？只因他的官贵民贱思想太根深蒂固了。瞧，他说：“我只不过是广州的一个平民作曲家，能收到外长的回复，真的很感动。”我们当然不能指望音乐家都像贝多芬一样有在王侯面前昂首而过的傲骨，但这在官员面前的媚骨也太露骨了吧？</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为什么会是这个样子呢？当今的社会风气如此。崇官宠官搞得教育部的副部长前几天也开腔批大学校园里的“官本位”了。昨天看到一篇《井下求生记》的采访。在北京房山区金鸡台村煤窑塌方被放弃救援后，自已挖洞逃生的两名矿工之一孟宪臣的弟弟孟宪军，当初在救援现场。他说：“晚上8点多，领导来了，当官的那真有派头呀，穿鞋都得有人给他穿。我亲眼看着有人给他穿鞋呢！把皮鞋取了（怕有灰尘），那个人拿旅游鞋给他换上。然后给领导‘设座’……”这是一个农民眼里看到的官派。10多年前，我在“北方”作为报社评论员参加市里“两会”，亲眼看到市委书记到我所在的那个小组时，一个比他个子还高的青年男子跟在他身后，像个小太监一样帮他夹着小公文包捧着茶杯。不久前，网民不是还在“晒”给视察的长官撑伞的照片吗？</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这样崇官宠官是双重的耻辱。<br>  <br>    从中国传统来讲，媚权崇官是士林之耻。中国先贤崇敬的是“不事王侯，高尚其事”（《易经》），是“从道不从君”（《荀子》），是<br>“说大人则藐之”（《孟子》）。帝王虽贵为“天子”、发的是“圣旨”，可是从来没有实行“君（领袖）师（导师）合一”、政教合一，而士子们却以续“道统”、做“王者师”为志。古代中国从不承认“官大学问大”、“官大真理多”的潜规则；用明人李贽的话说，若认了官大学问大，身为平民的孔孟就没有开口的份了！——如今却有作曲家因为自己是“平民”，就觉得一个退休高官来封信是好大的恩德，这境界实在有愧于先贤。</span><wbr /><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从现代公民意识来讲，就更不应该崇官宠官了。现代公民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具有平等意识，所谓职务有高低之分（只是社会分工或个人偏好不同），人格无贵贱之别。前些天，小布什到一军事基地视察，与士兵们一起共进自助早餐，一样排队，排在女兵之后；让他排男兵之前就是给他这位年长的客人特别优待了。看画面，那些一起排队的士兵，好像总统不在场一样。至于他坐专机什么的，那是与总统职务连在一起的，谁在位都一样；反之，退位了就是平民。<br> <br>    现代公民意识的另一个方面是对政治人物（更准确地说，是对政治权力）的警惕和监督。其表现为越是政治人物越是“大人物”，受到的批评、挑剔、讽刺越多。这跟“仇官”、“煽动”之类无关，就是为了“驯服权力”，让掌权者“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地“权为民所用”。我们这一代很多人跟那位作曲家一样有过对政治人物的崇拜（1966年10月听说毛主席要接见我们了，我也曾“激动得睡不着觉”），那样的历史悲剧应该汲取教训。</span><wbr /><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本文结语是：给文体明星当“粉丝”未尝不可，弄得像杨丽娟那样走火入魔的人毕竟是极个别的；给官员当粉丝却是必须慎之又慎的事，私下有谁要当我们管不着，作为社会舆论则不可容忍。</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41@qq.com(鄢烈山)]]></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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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13 Nov 2009 10:18:16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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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请给他们像样点的假处分敷衍我等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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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        <br>鄢烈山   <br>    今年5月28日上午，河北雄县村民胡长城驾驶翻斗车，途经任丘市苟各庄镇，被突然坠落的吊桥横梁压在下面。胡的同行人及过路村民救助未能成功，其亲戚多次找苟各庄镇政府以及任丘市水务局求援。但双方都以吊桥非他们所管辖，拒绝派人施救。虽然镇政府距离出事地点只有1．5公里，市水务局距离出事地点不到半小时车程，但直到事故发生6小时之后，镇政府和水务局都没派人到现场，胡长城在求救过程中死亡。<br>   <br> “此事被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引起河北省和沧州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处理结果近日公布：对构成失职行为的苟各庄镇副镇长闫永杰和任丘市水务局副局长张玉良，都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<br>   <br>    看了这样的处分决定，我的心里只冒寒气：这就是郑重其事酌斟了两个多月给出的严肃处理？是胡长城一介草民的命本来就不值得关心，还是这两个“九品官”太“人才难得”，抑或当官的都是这样法难责众？这样的人让他们继续手握公权，继续做“三个代表”的先锋队成员，天理良心何在？不论是从盯牢掌权者的现代政治理论出发，还是以本土的“以吏为师”、“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的带头作用来要求，都不能这样纵容官员，将他们的职业标准降低到“人”之下吧？<br>   <br>    没错，他们的道德水准就是在“人”之下，太冷血，太无心肝！救不救得了是能力问题，他们却拒绝派人拒绝到场。这些人也太势利了！我肯定，别说是省市县长官的车，就是县长小舅子的车被压了，他们必定闻风而动，争先恐后赶到现场施救；可一听是个普通老百姓，他们动都懒得动，十足的“狗官”。<br> <br>    正如一位检察官所说，应该由当地检察院出面对见死不救的官员提起公诉，治他们的玩忽职守罪。人命关天的事发生在其辖区，政府官员当然有责任组织救人。能救拒救，不是玩忽职守就是渎职——亵渎了执政为民的天职。打个比方，若组织救人的政府部门要征用过路吊车之类工具，被征用者拒绝征用是不是要受法律制裁？事件处理者认定他们“失职”，即承认了救人是他们的职分所在。是“失”是“渎”，为什么不由检察官来判断呢？<br> <br>    人是要有点精神的，包括阿Q精神，需要自我欺骗和宽解，需要互相给面子给台阶。尽管我们还不能由百姓直接投票来掌握镇长副镇长等官员的官运久暂大小，尽管我们知道现在对官员的处分有不少是假的，就像国家安监总局发言人黄毅所说的：“比如到监狱一看，被判刑的责任人根本就没进去；有的说记大过了，但档案里没有；有的说撤销职务，结果在异地做官”，但假处分也是处分，至少表明处分者还承认有法纪摆在台面上，还承认被处分者于理实在太亏，还把“民愤”、民意当回事儿。<br> <br>    对任丘这两个见死不救的官员来说，如果不够用刑律治他们的渎职罪，能不能用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的起码标衡量他们，给他们稍微严肃认真一点的处分（比如开除党籍、撤职）来向“社会影响”交待？孟子说“君子可欺之以方，难罔以非其道。”也就是说，哪怕有关部门用严肃的假处分来欺蒙、敷衍舆论，也比用这种赤裸裸的袒护让公众心理平衡一点。这轻飘飘的处分太目中无人，太不把公意当回事，简直是欺负众人。<br> <br>    有人说现在对官员比对幼儿园的孩子还娇惯（比如，公款吃喝游玩一任其性），比对偷鸡摸狗的贼还纵容（比如，贪污受贿的立案标准就比盗贼高得多）。此案的处理可算一个例证。这哪里是对见死不救的处分，分明是鼓励：被媒体“炒作”，“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下场”竟然也不过如此，以后遇到类似情况，何必放心上？<br> <br>    现在不少干部抱怨官民关系紧张。这样对待涉及官民关系的人命大案，官民关系能不紧张吗？老百姓出了车祸当官的可以见死不救，等当官的翻了车，那时就怪不得路人扬长而去乃至幸灾乐祸了。<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41@qq.com(鄢烈山)]]></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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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13 Nov 2009 10:13:39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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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评论政治人物应“意在笔先”]]></title>
<link>http://622007841.qzone.qq.com/blog/1258107160</link>
<description><![CDATA[ 《人民日报》近日发表了温家宝总理题为《仰望星空》的诗作，有朋友问我有何感想。我知道他不是想与我讨论诗艺，他晓得我既不写诗，也不研究诗艺，不配谈诗；而温家宝从未声称自己是诗人，不过是赋诗明志、以诗寄情而已——《仰望星空》正是寄托他的精神追求和对年轻学子殷殷期望的作品。<br>  <br>    不过，我想借此机会谈谈，我们应该怎样看待一个政治人物的才艺。<br>   <br>    中国古典文论有个说法叫“意在笔先”，意思是说，先有立意和构思，然后下笔作书画或诗文。这里借用其字面，意思略有引伸，即对一个政治人物的文艺作品评价，应当将其思想内容优劣置于表现手法的高下之前；再进一步，对一个政治人物历史功业的评价，应当将其政治作为的功过置于个人才艺（乃至个人魅力）的大小之前。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就温家宝的《仰望星空》一诗而言，诗艺的工拙在其次，它所表达的志趣和期盼值得国人特别是年轻学子倾听。《伊索寓言》以只顾仰望星空却不幸落入井中的天文学家，来讽刺某些人“连人们认为是普通的事情都办不到，却拼命夸夸其谈。”中国人确曾被号召做过这样的“天文学家”，肚子都吃不饱，却奢谈“灵魂深处闹革命”、“解放全人类”。如今，倒过来了，“务实”得可怕，只剩下赚钱和物质享乐了（至于何以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如何让人们“仰望星空”，那是另外的话题）。因此，温家宝讲：“一个民族有一些关注天空的人，他们才有希望；一个民族只是关心脚下的事情，那是没有未来的。”他“希望同学们经常地仰望天空”，这是对“同学们”这个中国未来的精英群体的期望。这首诗的引言特别值得注意：关注天空的人只是“有一些”；“关心脚下的事情”也是应该的，但不能“只是”。他的话很有分寸，因而是清醒的。至于他的诗艺能否和诗人北岛比，和写《望星空》的郭小川比，那并不重要。</span><wbr /><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今年春天，温家宝与文艺界人士的谈话打动了不少人。我觉得他讲话时表现的知识素养厚薄不是主要的，甚至他态度的坦诚也不是主要的（虽然很难得，但赤裸裸恶狠狠的威胁也可以说是一种坦诚），最主要的是他的讲话所表现的价值取向令听者欣慰。其表现的价值取向之所以引人关注，当然因为他是一个重要的政治人物，持同样价值观的在知识精英中不乏其人。</span><wbr /><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现在就说到“意在笔先”更重要的一层。古今中外，可资例证的太多了。乔治·华盛顿的历史贡献在于，他与他的战友们留下了一个民主宪政的共和国制度，可以南面称王而他毅然选择功成身退，这种政治作为的千古垂范，甚至使《华盛顿文选》和《华盛顿传》可有可无。林肯《葛底斯堡演讲》的流芳百世靠的也不是辞采，而是“民有，民治，民享”的光辉思想。中国历史上，书法上乘的宋徽宗、填词大家南唐后主李煜的艺术才华自然了不起，作为政治人物他们却是应受唾骂的祸国殃民的败家子。    </span><wbr /><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不必扯那么远，近例就在眼前。读《邓小平文选》，你找不到什么华丽辞藻，他讲话基本上不引经据典，语言质朴得使你无法把他与读过旧书、留学法国的经历相联系，甚至他最经典的表述“不管白猫黑猫”本来就出自民间俚语。可是，这并不妨碍人们承认他对拨乱反正、推动中国改革开放进程曾经做出的贡献。同样，我们也忘不了“文学治国”一度给中国造成的祸害。“文革”中毛主席搞的“评法批儒”、“批林批孔批周公”、“评《水浒》批投降派”，还有要许世友将军等人读《红楼梦》，周恩来病重期间公开发表的诗二首《重上井冈山》和《鸟儿问答》……虽然当时有马屁文人对这样的“战略部署”和主席的文学才能评价极高，但今天用现代政治眼光看来，就政治人物个人面言是闹剧一场，从民族命运看则无疑是一场悲剧。</span><wbr /><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    俱往矣，为了中华民族的光明前途，还是让我们政治的归政治，才艺的归才艺吧。</span><wbr /><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41@qq.com(鄢烈山)]]></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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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13 Nov 2009 10:12:4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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