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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黎明]]></title>
<description><![CDATA[黎明的博客]]></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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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at, 28 Nov 2009 06:08:07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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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普世权利，对中国人并不新鲜]]></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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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<br>    奥巴马访华时，和胡锦涛主席谈到了美国的一个最基本的信念，也就是所有的男女拥有某些根本的权利。他们不认为这些原则是某些国家所独有的，它们是普世的权利，应该是所有的人民、所有的民族和宗教信仰的少数群体都应该可以得到。<br> <br>    奥巴马所说的“普世权利”，即思想、言论、信仰、结社自由等。在对这些基本人权的概括与表述方面，比较著名的是美国总统佛兰克林·罗斯福1941年提出的“四大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贫困及免于恐惧的自由）。其实中国人也提出过“四大自由”，虽不如美国总统的名言著名，但并不比他那名言的水平低，提出的时间也更早一些——这就是梁启超提出的“政治、宗教、民族、生计的自由”。<br> <br>    中国媒体报道说“中美两国已经同意在明年年初举行的人权对话当中进一步推进这个讨论”，这并不是个新鲜的新闻。中外人权对话并非从现在才开始的，中国政要的言论中，也从未将民主自由人权划定为西方专利。如果中美双方就“普世权利”话题都没有一点共同语言，莫说是“轻松友好气氛”，那就连外交辞令恐怕也用不着了。<br> <br>    不是说胡话，我真的希望人类没什么普世权利。我希望有些基本资源或者人为待遇，在被一部分人所痛恨、厌恶的同时，却被另一部分人所热爱、喜欢。<br> <br>    有人热爱自由，有人却热爱被奴役；有人喜欢富足，有人却乐在赤贫；一部分人爱吃爱用爱玩的，却是另一部分人非常讨厌的….这样，人类社会就可以根据各类成员的不同意愿，由各有不同权利需求的人们自愿组织起来，自行调节或计划分配包括被奴役权、被痛扁权在内的“不普世权利”。那么，不费吹灰之力，这个世界就和谐到家，建成人间天堂了。<br> <br>    可惜这种权利上的“调剂余缺”和“互补双赢”绝无可能。人类正常成员都知道什么权利贵、什么待遇好、什么地位高、什么样子算是有尊严，这麻烦就大了。大家文的武的阴的阳的一起上，争斗、战斗、革命、改革、改良，一浪接一浪，一波连一波，围绕特殊权利、基本权利和对权利起决定作用的权力，乱哄哄你方下台我登场。<br> <br>    反复折腾的过程中，人类中的聪明人发现，依丛林法则折腾下去总免不了出现奴役者和被奴役者，结果是无休止的不公正与不稳定、不和谐，于是提出“天赋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纲领性口号，发明并实施立宪政治和权力制衡机制。由此，判断国家、政权性质与社会文明程度究竟如何，就必须围绕“普世权利”，将其落实情况与稳定程度作为考察内容与评价标准。<br> <br>    在中国，首次以法律文件规定国民具有奥巴马所说的普世权利，已经是百年前的事了。1908年8月，满清政权颁布了一部君主立宪性质的《钦定宪法大纲》，宣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臣民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人民人身、财产、居住等权利均受到法律保护。其前言指出：“夫宪法者，国家之根本法也，为君民所共守，自天子以至于庶人，皆当率循，不容逾越”。<br> <br>    满清政权“预备立宪”的时候，中国“主流社会”早已接受了“普世权利”的思想，人民言论与结社自由等权利也并非仅表现于纸面。从那时至今，中国执政集团甚至是许多地方割据势力，其理论话语和书面法规皆不公然否定“普世权利”，并且对国民多有更好、更真实保障人权和民主权利的慷慨许诺。这种现象，说明普世权利意识已在在国民心中深深扎根，纵有对专制独裁制度倾心的政客，既怯于民心，也羞于比满清政权与慈禧太后还陈腐。<br> <br>    普世权利，比“普世价值”这个概念的涵盖面小，但却是普世价值中的核心部分，也是普世价值观的生成基础。真善伪恶，自由好不自由坏，公道好不公道坏，富裕好贫困坏，杀人放火抢劫强奸是犯罪.....这都是普世价值（即便势不两立的敌对双方互相诋毁都要依据这些普世价值观念，如果与它公然作对则丧尽人心）。而这些普世价值，均由普世权利派生出来，然后再为普世权利提供价值标准与道义保障。<br> <br>    为了普世权利降临神州，中国的仁人志士前赴后继，抛洒过无量头颅、无量热血。“普世权利”几个字，写在烈士遗言里，写在除旧布新的文告里，写在近代、现代、当代史的史册上，写在每个维权者的漫漫长路上，其显显赫赫，如日月明明。<br> <br>    奥巴马没说出什么特别的思想、新鲜的观点。他的思想理论水平，并不比当今中国大陆互联网上的部分普通网友更高。有媒体说“大家都觉得奥巴马关于普世权利的话题很新鲜”，这里的“大家”不包括我和我的许多朋友在内。或许，长期拥有“特别权利”的人，在面对“普世权利”字眼时可能会感到新鲜，而一直渴望普世权利的人以及客观的观察、记录者，则鲜能“数典忘祖”。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成人激情]]></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66@qq.com(黎明)]]></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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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at, 28 Nov 2009 06:08:07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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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网民逼退了“87线”]]></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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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     媒体说的“87度用电涨价线引激烈争议”是不确切用语，这哪儿是什么“争议”啊，那本是一边倒的“全民同讨之”。<br> <br>    “近日有多家媒体报道，我国将推动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其中，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拟规划为每户每月87度，超过这一数字将逐层调升电价。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示，发改委没有定过这样的标准”。<br> <br>    如果“87度涨价线”出来后没引发这么大的动静，发改委就没必要赶紧“辟谣”。网民逼退了“87线”，事实证明，轰然作响的民声管用了。<br> <br>    出面否认“个别媒体”的官员，就是报道中所说的发表“87线”的那一位。现在他说他没说过这话，依此看来，是媒体造了一个大谣，否则，就是官员赖皮了。这事叫人挺纳闷，感觉怪怪的。记者凭空捏造数字和标准并指名道姓按在某人头上，这造谣难度够大的，简直不可能。还有个现象值得注意：发改委官员仅否定了“87线”这一条消息，而对同一文稿中的其他的多项报道内容均未否定。另一面呢，官员实际上指媒体造谣也绝非轻易为之。<br> <br>    可以说，这事挺严重。究竟什么原因、什么情节造成了“媒体造谣”或者“官员无赖”的情况？发改委和相关媒体就此对大家说清楚，很有必要。<br> <br>    发布谣言的“个别媒体”有谁呢？“主流权威”的媒体参与者众，转载消息更是遍地开花，几乎各地传媒、各大网站都涉入此事，传播效果似乎达成了“地球人都知道”。并且，许多媒体都好像都派员亲临采访现场面对发改委官员似的，多种大同小异的报道文本，都标着“XX日报报道”、“XX网消息”，这意思是“此信息来源出自本媒体”，宣示“原创作品”之意。因而，发改委官员打出的虽然只是一个耳光，但这一耳光却从诸多媒体的面子上获得了响亮回声。<br> <br>    有些媒体自身也有不小的毛病。实际上没派人采访，却不愿对外显出拾人牙慧的样子，所以就改写别人的“原创报道”当自家独立获得的消息发出去。结果呢，一旦真正的“原创报道”被质疑、被否定，就沾上了“独立造谣”的嫌疑。这对所有传播机构、媒体人都是个教训。<br> <br>    这样做的媒体面对眼下态势只好不做声，原样转载的媒体更不做声，还剩下“真正原创”的、第一个发出“不实报道”的媒体，也极有可能悄然无息——他们担心的是，做出全面真实的辩解会伤到权威机构并引发官员之怒，造成官媒之间的无法弥补的裂痕。<br> <br>    官方和媒体对公众很有必要说清楚的事，却总是稀里糊涂地以不明不白的结果而告终。这一中国特色反映出权力的跋扈和官媒之间关系的畸形，说到底是公众知情权、监督批评权缺失，还无法运用理论上拥有的权利来保障各种基本的实际权利。<br> <br>    发改委是个“否定大户”，总是隔三差五地出面否定这、否定那。国内国外媒体言论，国计民生各个领域、各个行业乃至某些企业的事务或意见，都是它的否定对象。不过，其“否定”的质量与水平，现在信度极低。有网友跟帖说“发改委出来辟谣，（拟定87度涨价线）这事基本上靠谱了”，这也不全是玩幽默的话。这种论点，依据的是一个夸大其辞的概括性说法，即“任何消息在官方否定之前都不可采信”。<br> <br>    显然这说法是不对的，对证据我能信手掂来：去年此时，发改委否定的是“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正起草全民涨工资方案”，这个否定就是完全符合事实、无可置疑的。<br> <br>    再回头说电费。绝大多数人并不反对阶梯式调价，他们一是关切，二是担忧，关心的是调价线怎么定，担心的是借机变相涨价，从而损害弱势群体与大多数家庭的利益。<br><br>    大家担心的理由很充分。有个现象司空见惯：我们这里的官员，总是抱怨某项民生资源的物价“严重偏低”，时不时宣称某种物价还要上涨，某种商品涨价“势在必行”，需要和国际接轨，否则就是“非常不公平”。<br> <br>    没有官员出来正式抱怨过诸多劳动者收入严重偏低，他们从未抱怨过某部分国民福利缺项、待遇偏低，从不抱怨各种税费收缴过多，不抱怨国民生活负担与精神压力过重，同时，不曾见过他们呼吁或强调劳动收入与国际接轨，国民福利与国际接轨，政府服务与国际接轨，官员权利和义务与国际接轨....<br> <br>    本是一种神奇的不公现象，公众不能因司空见惯而麻木。大家都希望国家和官员不至于如此神奇，因而，严重的问题依然是教育官员。今后，大家尚需再接再厉，对诸多的“红线”步步紧逼。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公权批评]]></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66@qq.com(黎明)]]></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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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24 Nov 2009 01:08:42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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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民告官，难在权大于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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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    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行政案件受理，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<br><br>    有的地方对起诉县政府的案件明确规定不予受理，有的地方对拆迁案件规定不予受理，更多的地方法院以维稳、服务地方中心工作、应对金融危机等为借口拒理民告官诉讼，这些土政策和“法外理论”都违反了《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<br><br>    最高院所指的“土政策”与实行中的“地方借口”，究竟应该属于什么性质呢？这等于地方上实际上具有“实质立法权”，在司法实践中明目张胆地与书面一统的法律体系分庭抗礼，从而造成实际上的四分五裂的“诸国滥法”局面，这本是严重的执法犯法和“修法犯罪”行为。<br><br>    在法律规定之外另行规定限制当事人起诉的条件，这意味着用权威的司法手段将部分人、部分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起来，同时让被损害、被侵犯者无处说理、无处伸冤。法律和司法人员是在用实际行动对外宣布：我的法律与司法，并不负责在那部分公共事务与官民纠葛中实现社会公正。<br><br>    “自行立法”与部分的“自废司法”，都是为了造成一个“法不管地带”。有的人于其中因无法无天而逍遥自在，而多数人在其间惨遭劫掠或痛失所有。<br><br>    落实《行政诉讼法》对我国具有的特别重要的进步意义，在于将行政权力与官员公务行为收归法网管制。而在我们具体国情的条件下，权力与官员由于掌管一切，因而其不法行为简直可算得上不法主体。行政诉讼法颁发后挡不住权力违法，于是再一次次下发红头文件，这现象本身就是没办法、没真法的证明。试问，既然高阶位法规和法庭不顶用，文件和讲话就能管用吗？<br><br>    用“通知”去保障法律，是个中国式司法的笑话。于此体会不到“幽默”，那就是个悲剧了。<br><br>    自行政诉讼法实施到2007年，在诉讼案件收案总数整体不变的情况下，一审行政案件收案率增加了13.7%，2007年突破了10万件。有专家指出，这些民告官案件的胜诉率不足三成。在某些地方，民告官的胜诉率犹如司法奇迹一般，比如在东莞，法官宣称的“几乎没有受到过任何阻力”的民告官案件的直接胜诉率，还不足3%——呵呵，说明政府无比英明而刁民多如牛毛？<br><br>    民告官之路坎坎坷坷、险阻重重。尽管中国民众知道民告官的代价惨重，但由于百般无奈，往往也铤而走险提起诉讼。有了行政诉讼法，告官也会被官方视为大胆刁民“无法无天”，在法庭外施加多种压力，法院互相推诿把当事人踢来踢去，律师怕这怕那不敢接案。即使立了案，中止、撤诉的可能性不小，而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再就是就算告赢了，还往往没办法执行。<br><br>    力推通知精神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将“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及时解决行政纠纷”提到“宪法权利”的高度，这是对的，这个“高度”，理论上原本存在。而表明“防止因告状无门而引发上访”的目的，却又从宪法高度降低到了迎合权力实用的低度。司法人员执守司法正义、法律尊严就够了，不必做出讨好权力、展示自身实用性的表示。<br><br>    官重民轻，权大法小，是民告官难上加难的总根源。最高院表示要“彻底废除各种违法限制行政案件受理的土政策，对于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作出严肃处理”。须知，制定土政策和拿出不许民告官手段的时候，地方权力也从未不严肃过。要是真较起劲来，说到底还是要比一比谁的官大权大。<br><br>    民告官涉及的部门、单位，多掌握实权和多种社会资源，比如公安部门和基层政府，而法院、法官在这种一体化的权力系统中，并不是总占有优势地位，并且，法的理由在许多地方还不足以对司法部门形成支撑条件，同时法院为自身利益考虑也往往促成“法权交易”。法不权威的现象，其实有着“组织保障”，比如政法委领导兼任公安局长，或公安局长就是分管公检法的领导，这就出现了法院院长、检察长向公安局局长汇报、请示工作的神奇现象。试想，法院受理告公安局的案件，可能顺当吗？<br><br>    阻止和打压民告官恶果非常严重，而不解决权大于法、官重于民的问题，再严重的问题也只好等它继续严重。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公权批评]]></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66@qq.com(黎明)]]></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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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18 Nov 2009 05:54:5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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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遏制“巴结领导”办法还是有的]]></title>
<link>http://622007866.qzone.qq.com/blog/1258429882</link>
<description><![CDATA[    全国组织部长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第5、6期培训班，11月14日分别在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开班。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指出：要重视关心老实人、正派人、不巴结领导的人，防止任人唯亲、唯近。<br><br>    受众对这一说有点新鲜感。“巴结”和“巴结领导”，就像“不折腾”等原本不表示政治、党务含义的词汇一样，它过去从未在党建文本和高层领导讲话中出现过，而在我国国情规定的语境中一旦有一个俗词插入政治领域，那就有了剖析和界定的必要。<br> <br>   “巴结”和讨好、迎逢、奉承、拍马、投其所好等词汇的语义基本相似，它的贬义明确无误，用于表示不屑或镝贬倾向，绝不至于引起误读。这是该词汇特征之一。<br><br>    特征之二是它具备“势利”性质。运用这个词，前提是估价并区分开了人的位阶与等级。该词指向的对象，只能是处在等级序列低端的一方。等级相对高级的一方对较弱一方的示好言行，以关心、关怀、表扬、鼓励、帮助、接济、抬举、平等待人等类似词语表示，一概不称之为“巴结”。这个贬义词，属于弱势方的“专利”。<br> <br>    特征之三为前两者所规定，即它是个指向心理动机的“诛心术语”。诛心泄愤有余，论人断事含混，究竟是巴结还是不巴结，全凭有裁决权的人随意而定。<br> <br>    多数人认为某人人格低下、巴结领导，这不管用，因为在领导和当事人那里，可以运用一组政治正确的词汇来表示那种“巴结”，比如服从组织、服务大局、主动服务领导、党性强、组织纪律性强、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等等。<br> <br>    从“组织关系”角度看，人分三大类：被领导的人；不被领导的人；被领导又同时领导别人的人。组织部长和所有机关、企、事业干部属于第三者。<br> <br>    无论什么人，如果低三下四巴结人，一定是出于迫不得已或利益驱动；同时，几乎所有人都乐意被人“巴结”，被人关切、重视、敬重、善待和特别优待。体制内人员巴结领导实乃生存与发展之必需，因为对他们来说现体制下的领导就是用来巴结的，你不巴结不用说是“进步”了，就连退步也没有退路。<br> <br>    我不知道现役官员中有没有不巴结领导的，现实中不巴结领导的人能不能上升为某级别的领导，我也不清楚。不过，有些出自公务员群体的“段子”，我想也不能以捕风捉影的谣言视之。<br><br>    谁关心我我就关心谁；谁不关心我我就关心谁；谁关心我，我就关心他的正面，谁不关心我，我就关心他的反面；谁关心我我就让组织部长关心他，谁不关心我我就让纪委书记关心他——这些行为特点，分别派送到了组织、纪检、宣传干部和一方一把手的头上。“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只跑不送，平级调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干部的任免在交易里，工程的发包在暗箱里.....宝贵的人才在悼词里，应煞的歪风在通知里”’；“推托栽赃，邀功领赏，会捧会献，杰出贡献”.....<br> <br>    这些段子或许政治不正确，却比“会议精神”更流行。其中有一种水平应该承认，这些段子指出了巴结领导的原因，也都看出到了一点：“出现巴结领导下流态的责任全在于领导”。<br> <br>    至于“任人唯亲、唯近”，不必担忧，现在这算不上多大问题。如今较低层面上的组织关系还不至于这么人性和高雅——任人唯上、任人唯钱才是主流，“亲”和“近”也是以“上”和“钱”为标准判断了，真的沾亲带故的近人熟人，还排不第一优先位置呢。<br> <br>    领导即便不腐败，体制内的“不腐败待遇”就够享受了，更高的阶位意味着更多的“人民为服务”，一个很大的上升诱惑拉动着尽力巴结领导；组织内工作几乎没什么原创性，有创新而创新的光环也落不到下级的头上，所以比真才实学、工作强度没什么用处；多方势力分庭抗礼、局势动荡复杂的时候，因人才最贵而士风坚挺，但处于坐享其成时期的权贵，只用太监型奴才就够了....<br> <br>    对形成巴结领导下流习惯起决定作用的，是只有领导才有决定下级官员荣辱沉浮的最终权力，而各个上级领导的荣辱沉浮，还是由更高级领导的一句话来决定，除此之外和全社会的人没任何关系。<br> <br>    如此这般，“我的眼里只有您”就对了，“眼里没有您”就傻帽了。不管谁怎样苦口婆心地讲道德讲正气讲手段，只要制度不变，巴结领导的“小人”决不会为说教所动。他们其实就是追逐被垄断资源的明白人、适应制度并服务制度的可靠人才，因此只有他们才能够发达与得志。<br> <br>    “天子呼来不上船”的洒脱，“富贵不淫威武不屈”的神圣，个人对其憧憬、欣赏可也，但对社会、对大众没什么实用性、可行性，这个就不必鼓吹了。有些国家的地方官，明知本国总统光临辖区也不出面接待，这就根本没必要劝诫官员“不巴结领导”。那些外国人并不比我们中国人更聪明、更有骨气，这说明办法还是有的，也不很难办。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成人激情]]></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66@qq.com(黎明)]]></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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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17 Nov 2009 03:51:22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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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深圳之特”走向何方]]></title>
<link>http://622007866.qzone.qq.com/blog/1258354308</link>
<description><![CDATA[<br>东方早报  黎明<br><br>　　近日深圳出台“上访新规则”，首次提出“非正常上访”概念，将国家《信访条例》第二十条中规定的6种上访禁止行为扩大到了14条，并规定对多次非正常上访者可以实施劳动教养。我对此事的第一联想是：深圳成了中国的“上访特区”。 <br><br>　　率先经济宽容并在经济发展上走在前面，而后又率先限制人身自由和社会权利——这种似乎反“正统经济政治学”的现象，其背后必有意味深长的未知奥妙。这是否有样本意义呢？这正是我关注如今“深圳之特”的原因。 <br><br>　　众所周知，得益于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画了一个圈”，深圳为全国的经济改革充当过领路羊的角色。曾几何时，全国各地都在观察和研究深圳。它的各种做法、经验，其实主要集中在“经济特区”这个名称里，就是经济领域特别宽容，别处不让搞的他们那里能搞。后来，别的地区在经济领域也松动了，就看不出深圳究竟特在哪里。这“特区不特”局面还可以从名称上得到解释，深圳只是在某一特定时期具有经济特色，而并非文化、思想等方面的特区。 <br><br>　　几年前，在深圳官员和媒体界互动的一个场合，我说深圳的经验介绍材料和各地没有任何不同，就连词汇、结构都是雷同的，然后我提问“现在深圳特在哪里？今后打算怎么特？”当时，一位精干的官员撇开讲稿井井有条地讲了一阵，谈到了对待弱势群体问题、执政行为人性化问题等等。在场的数十位媒体人均情绪活跃，感觉所说比较客观、在理。不过，出门上车后就有工作人员通知了记者们：刚才见面会上某某同志讲的内容不能报道出去。此时，大家刚刚产生的“有点特”的印象，霎时都烟消云散了。 <br><br>　　已有专家指出“上访新规则”明显具有越权性质，现在我们要问的是，谁产生了越权冲动？为什么会出台限制民权新规则？这就要看新规则内容利于谁，它应和哪些人的需求。 <br><br>　　有网友说上访新规则“让贪官们笑了”，此话虽有刻薄之嫌，但也指明了一个事实，即新规则和民间利益、民众需求毫无关系。新规则作用是最大限度地阻止、压制民众上访，具体表现在两种功能：一是保护辖内基层官员同时减少对本区高层的“麻烦”；二是隔断上访者对本辖区的不良信息上达，也就是对上隐瞒和尽力逃避上级监督。 <br><br>　　深圳那个《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虽然是由深圳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家联合发布的，但直接受益人并非这些司法部门的人员。并且，实施落实那些新规则，会给司法单位增加相当大的工作量，部分社会矛盾也将转移、集中到司法部门特别是公安系统。因此，合理的推论应该是：深圳司法部门是奉令而行，为当地权力而分忧解难。所以我认为，这里的越权，即地方党政权力对法律和中央的“坐大”。 <br><br>　　地方权力既然掌握庞大财力，行政硬件优于大部分区域，按理说行政效率和摆平社会矛盾与冲突的能力应该强于其他地方，应该是最不怕民间麻烦的特区了。然而事实却全然相反，对上访人最不耐烦、最想强力打压的地方，偏偏就是这块特别富庶之地。 <br><br>　　怎么解释发达区域官员的政治思想、人权观念非现代化现象呢？官员的思想观念，并不因经济之特和经济发达而自然地现代化、人性化；总量上和产业上的经济先进，并不意味着必然带来政治文明和人文素养方面的先进。从某种程度上说，由于经济与社会的非均衡发展，来自社会边缘地带的，对“主导群体”的骚扰与挑战，可能来得更猛烈更频繁，也更让有特别利益需要保护的人坐卧不宁。 <br><br>　　“一条腿”走出的发达与先进，受益人局限于狭小的圈子，而社会断裂程度与经济发达程度呈正相关关系。是否可以认为，有人大富后特别思安，“聚起座座金山”之后尽力“强化保安”，由是对弱势人群出手的力道则特别沉重呢？ <br><br>　　眼前的深圳之特，是否昭示着中国社会进程中的一个共有阶段与“普及特色”？这还要看，不仅看侵犯方，也要看阻击方。 <br><br>　　（作者系知名网络评论人士）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成人激情]]></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66@qq.com(黎明)]]></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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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16 Nov 2009 06:51:4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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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连“钱学森之问”都是假的]]></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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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<br>    “钱学森之问”成为中国教育界有识之士关注的焦点。安徽高校的11位教授联合《新安晚报》给新任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及全国教育界发出一封公开信：让我们直面“钱学森之问”！11月11日，《新安晚报》报道了这样的消息，并被许多网站转载。<br> <br>    “钱学森之问”，即当前所说的“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我先需要考证此问的真伪，而考证的结论是：“钱学森之问”一说并不准确；话由和问题，本出自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br> <br>    时间：2006年11月20日9时许；地点：国务院第四会议室；事由：“主要围绕高等教育展开的第四次会议”；在场人员：温家宝总理，6位大学校长和教育专家；媒体就此事的报道日期：2006年11月28日。<br> <br>    媒体报道，温家宝总理其时如是说：有几个问题，一直在我脑海里盘旋，今天向大家求教.....去年看望钱学森时，他提出现在中国没有完全发展起来，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一所大学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人才的模式去办学，没有自己独特的创新的东西，老是‘冒’不出杰出人才。我理解，钱老说的杰出人才，绝不是一般人才，而是大师级人才。学生在增多，学校规模也在扩大，但是如何培养更多的杰出人才？这是我非常焦虑的一个问题。<br> <br>    可见，“如何培养更多的杰出人才？”或者说“怎样才能出大师？”这是温家宝总理非常焦虑的问题。而钱学森先生的话把自己的观点早已摆明。他认为，不出大师的重要原因就是：（中国大陆）没有一所大学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人才的模式去办学，没有自己独特的创新的东西。钱学森先生的表述，（经温家宝总理转达的）原话为前果后因语式，把他的话倒过来成为前因后果语式，看的就更清楚了。<br> <br>    在钱学森那里原本不存在疑问，或者说他本来就有明确答案并说出了答案，所以说，“钱学森之问”本不存在。这才是正常现象，而作为接受过海外精英教育、谙熟教育和创新规律的原美军科技大师钱学森，如果对不出大师的原因满腹疑惑，反而要就此去问行政长官，那就让人疑惑不解了。<br> <br>    温家宝总理的“焦虑”公之于众后，曾引发了一场颇具规模的大讨论。纸媒和网络就“出大师”问题以及更宽泛的教育、文化、体制等问题议论纷纷，一时涌现大量精妙文字。此话题事关国运民生，可大可小，可深可浅，一旦国家领导人发起话由，许多人都可以借大人物的焦虑指点一回江山。本来么，平时操心杰出人才和创新成果问题的国民就乌央乌央的，每年的诺贝尔奖颁发结果，对中国人或多或少都有些刺激，即便没有总理发起“出大师”话题，这个问题也早就被分析透了。<br> <br>    那年讨论“温家宝之问”或“温总理焦虑”的时候，《南方周末》就此而发的社论（方舟评论）是我写的，题目是《权力裁决一切不利于出大师》。有网友跟帖批评说：“权力裁决一切”怎么是“不利于出大师啊”？是绝对不会出大师！我何尝不知道这个道理呢，可是，文章一旦实话实说就容易被看做“太猛”和“过头”，运用了曲笔技巧和复杂加工艺术的文章就出不来了，还说什么出大师呢？<br> <br>    11位上书的教授写道：面对前来探望的温家宝总理，钱学森多次提出这样一个刻骨铭心的疑问。我们认为，钱老的疑问，也是所有教育工作者的疑问，是社会各界对中国教育的疑问，是一个伟大民族必须直面的疑问。我直接把话说明了吧，“一个伟大民族”，也就是我们具备正常思维的普通的中国人，不存在这个疑问，用不着说什么“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一定能解开这道题”。<br> <br>    教授们其实也并不存在这个疑问，表示存疑的不过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罢了。公开信提到了“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这说明教授们也早有答案。我们这里，不是谁想发个公开信就能发出来的，教授们精心策划此举并被报纸在第一时间报道，就这点事也肯定经过了反复琢磨多方论证。可想而知，首先论证的自然是所谓的政治风险与官方反应。教授们在指出应试教育、学术腐败、论文抄袭和“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现象之前，还要高度评价一番“巨大成就”，这表现作为“政治大师”和“官文化大师”、“官八股大师”，还是蛮够资格的。<br> <br>    明明是“温总理之问”，为什么偏要搞成“钱学森之问”？明明是“温总理之问”，给新任教育部长写的哪门子公开信呢？并不是各界专家学者都不及在下学风严谨和考证得力，背后隐藏的缘由，我还是能够充分理解的：只有谈论“钱学森之问”才方便说话；你们的发信规格要是过了头，就发不出来了。<br> <br>    我们知道战乱中破破烂烂的西南联大怎样出大师，知道世界各国怎么出大师，而我们更大的“优势”是遭遇和具备过“怎样不会出大师”的所有环境和条件。因而我们中国人比其他人更懂得怎样出大师——就像钱学森先生心里清楚自己为什么会论证出“亩产十万斤”，就像安徽的11位教授和当地媒体心里清楚为什么此时可以“直面教育部长”。<br><br>    曲里拐角地说，明知故问地问，造成学者、媒体这幅德行的因素，自会扼杀全部杰出人才；到了无需曲里拐角、明知故问的时候，大师就会自己冒出来了。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成人激情]]></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66@qq.com(黎明)]]></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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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at, 14 Nov 2009 07:41:17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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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脚踩“雷语”大步前行]]></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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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    近日，“雷人官腔小品”迅速走红网络，CCTV和部分地方媒体也关注了这一现象。<br> <br>    所谓官员雷语就像地雷，不踩不碰它就不响。作为主语的“官员”，在这里是被动的，因而“官员雷语”现象与过程的实质，其实是民众“踩雷”——说到底就是“群体踩官”。<br> <br>    官员发布雷语的时候，预料不到他的话雷人，他们觉得正常到不能再正常；然而就是他们以为最正常不过的话，民众听起来却属于极不正常之列。此现象揭示官民之间深刻的断裂。官与民分别属于两个人场，这就必然形成两个难以沟通的话语场。看来，这两个话场之间的沟通难度，比两个语种之间沟通还要困难。虽然大家都说中国话，但在使用一种语言的国人之内，似乎“一国两语”了。<br> <br>    你是哪个单位的？你是不是党员？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官员在面对质疑、征询相关官方问题时说出这等话语，其当时临场的作用是抢占政治制高点，以居高临下姿态起恐吓、阻止作用，在其背后，支点却是这样的“文化”或心理：你这种人竟然过问这事？！而另一方干涉他们“内政”的人呢，也为同一事项生发超乎意料的震撼感：你这种人竟然不许我们过问这事？！<br> <br>    “我拉屎要不要通知你啊？”“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啊！”此话虽粗鲁，但表现的心态、观念和上述那些不带脏字的官话是一的，只是更直接地表达了对质疑者、反对者的不可理喻感。于是，两种震撼感截然对立水火不容，双方各自瞧着对面都像遇到了怪物或者精神病人。<br> <br>    断裂带怎么形成的，答案也能从“两个话场”中找到。官员话场发出的狠话是“你们无权过问！”民间话场激荡的强音为“过问公务、公事是我们天经地义的权利！”可见，民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觉醒了，而相当一部分官员还固守着特权与特权意识，或者是根本没有察觉到民间思潮那势不可挡的气势与力量。<br> <br>    过去不雷人的官话，现在“巨雷”了；以往可以阻吓人、感动人、瞒骗人的话，而今不灵了。民众因觉醒与进步与官员、官场拉远了距离，或者说官员、官场因固守既得而放任群众脱队而去，因滞留原地而遭遇“意外冲击”。<br> <br>    有论者为防治官员昏话或雷语开出一些药方，如“提高素质”、“强化党性”、“学习讲话艺术”云云。说句公道话，这些发出雷人话语的官员，并不是素质特别低的一群。根据一言半语全面评价他们的素质肯定不客观，要找他们的相似素质或者共同点的话，只有一个“比较坦率”的特点可以确认下来。<br> <br>    至于他们的共同背景，那就是不幸“被捕获”，在资讯发达的网络时代偶然遭遇不幸。而在官场同事中，和他们报相同心态、持同样观念的人比比皆是。这是他们身处官场而不至于被同僚视为异己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大部分的同僚认为他们是不会“雷官”的正常人，否则他们恐怕早就没有“雷民”的资格了。这种状况，决定了官员雷语必然层出不穷，同时，由于体制内人员趋同性、统一性的特点较为明显，对官员雷语的批评也能引起官场的普遍关注，并引发趋同的共鸣。<br> <br>    民众结伙“踩雷”，声声巨响雷晕官员。不得了啦，现在的老百姓竟然这个样子地！官员雷语到底雷了谁，官员雷语现象对谁更震撼？应该说主要是雷了官。官员雷语经反弹最终成为“官员语雷”，套用一句老话，也叫“坏事变好事”。<br> <br>    网上坊间的每一场官员雷语批判会，都是正本清源、开启民智、助长民权的社会实践；对不乏起码理智的官员而言，也是一次思想、文化学习的绝好机会。<br><br>    官员雷语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官场体会与把握社情民意的水平，从官场视角看“民众踩雷”，无疑可发现官方思维和社情民意的差异。近年来，民间通过互联网无数次对官员示警，部分官员由此知道了某些不该说、不该做的人间常规，高层鉴于民间对某些政策、弊像的强烈反响，也曾多次对执政行为做出调整。这都是民众雷官、官员被雷的正面效应，对其积极意义不可轻估。<br> <br>    当历史车轮碾过当今之后的某一天，人们兴许会恍然大悟：原来，一场人文启蒙运动曾经悄然进行；如果没有以往对“官员雷语阵”的不断发现和一次次心灵相应的“集体踩雷”壮举，我们就不可能逃离那让人日夜惊悚的雷阵生态。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成人激情]]></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66@qq.com(黎明)]]></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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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12 Nov 2009 05:38:22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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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万恶假为首，百行真为先]]></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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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   “万恶假为首”这个短句是我的发明，网上一搜此话迄今全在拙文之内。我看好这种总结经验、排列位阶的“一家之言”，早有打算找个机会再推销一把。<br><br>    自２０００年起，每年的11月8日为记者节。近几天，全国各地的媒体单位和记者社团，组织了多种多样的活动，其中云南的宣誓活动颇为抢眼。该省26家新闻媒体的400名记者，在昆明的主会场向社会公开承诺做负责任媒体，坚决放弃暴力、血腥、低俗、灰暗的新闻，让新闻更加温暖、更加阳光、更加有力量。其余15个州市设立了分会场，共万名新闻工作者举行了宣誓仪式。<br> <br>    宣誓分为“私誓”和“公誓”两大类。“私誓”为私事而发，对的是特定的私人关系和小圈子事务；“公誓”是公家人的“向人民保证”，或某个涉及社会利益、公共事务的个人担保。云南记者这次发誓，就属于公器、公职发公誓。<br> <br>    宣誓仪式原本的目的与作用是“保真”，而有些“公誓”之所以对公众没有丝毫公信力，是由于它的实际作用其实为“保假”。宣誓有用但有限，它只对将作假撒谎视为耻辱与劣迹的人才有用。<br> <br>    宣誓仪式自身信度问题可以搁置，这次云南记者的宣誓，值得质疑的主要是在誓言内容上。“坚决放弃暴力、血腥、低俗、灰暗的新闻”，此话怎讲？“放弃”的前提是原本“没放弃”，怀抱着、执守着——我并不认为云南媒体原来是那么不堪，没理由断定其以往的主要问题在于拥抱暴力、血腥和低俗、灰暗。<br> <br>    “暴力、血腥、低俗、灰暗”，这组词语定义不明、指向含混、主观色彩浓重。以形容词为核心组成誓言，把不知谁谁的主观感觉作为评价标准，那么连同誓言兑现也得凭“裁判员”主观上的随意形容了。<br> <br>    特别是“低俗”与“灰暗”这类标准或指向，简直不知所云。普遍的社会生活场景并非高雅，越是社会下层的现象就越不高雅，媒体按何方神圣的高雅或低俗标准取舍执行呢？恶势力和贪腐、侵权无疑是灰暗的，拥有风光与时尚的同时或兼有暴力、血腥、低俗，要是坚决放弃此类新闻，不能说这样的媒体不灰暗吧！<br> <br>    低俗、灰暗与否，你有权判断，我也有权判断。媒体只要不垄断话筒而真实披露客观现实，为各种人（包括“一小撮”和“个别人”）提供全面信息与交流平台，让各界人士的阐述、议论都能坦露于阳光之下，“社会理性”自然就会一天天增长，见不得人的阴暗领地则一天天缩小。<br> <br>    生活若是低俗或灰暗的，真实反映出这种生活的媒体和记者就是阳光与高雅的；假如生活灰暗而纸面与荧屏上光彩夺目，那么媒体肯定就是灰暗、阴冷与下流的。<br> <br>    没有客观、真实，媒体的社会责任、职业操守、社会效益都无从谈起。媒体的核心责任、本质功能，是为社会提供确实和重要的消息。云南媒体誓词，恰恰忽视了这一点，而取代了较明朗标准的却偏偏是“灰暗标准”。<br> <br>    宣誓时往往会表示“忠于”什么，而平时有人总是把制造假象行为和展现忠诚态度两者强行捆绑打包。其实，忠于某个群体或信仰，和坚守客观、真实的信念应发生不了任何冲突。没有那个群体需要媒体以假象瞒骗自己，而歪曲隐瞒真相对媒体效忠的对象来说，倒像个催命无常。<br> <br>    有部新闻法的话，媒体誓词就不会这么让人云里雾里了。用法定术语明确界定责任标准、行业规则，让整个传媒业坦露在法治阳光下，庄严肃穆的宣誓仪式也就没必要了。<br> <br>    虽说云南的誓词不严谨、不明朗，但这次活动也确有耀眼的亮点。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在讲话中说：“媒体是公众看社会的镜子，要想对公众负责就必须要保证镜子不失真、不扭曲、不变形；只有充分尊重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才算尽到媒体对公众的责任”。此话说出媒体责任要点及其当务之急，此话正合我意，窃想亦正合民意。<br> <br>    前几天，以“特约观察员”的身份参加了“首届广东网民论坛”。我赞赏这类对社会沟通有益的活动，也欣赏广东官方以本省出现“第一位政府网络发言人”为荣的态度。不过，平心而论，对促成“政府网络发言人”现象贡献最大的，应该还要数云南方面。还有，云南官方要求新闻媒体不得随意给群众乱扣“刁民”、“恶势力”等帽子，禁用、慎用“不明真相的群众”和“别有用心”、“一小撮”等形容词——对这种智力正常的表现，在眼下现实环境中称其为“大胆开拓”并不为过。<br> <br>    真善伪恶，这一价值观即所有价值的根基；林林总总的各种道理中，能“压倒一切”的，非“真”莫属。我不否认云南传媒的进步与收获，同时需指出：这所有的进步和收获都与真实、真诚不可分割。我期待媒体距真相、真理更近，因此我批评权力离良知、良法尚远。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成人激情]]></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66@qq.com(黎明)]]></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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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10 Nov 2009 04:53:47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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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任玉岭“哽咽报警”能惊动谁]]></title>
<link>http://622007866.qzone.qq.com/blog/1257231546</link>
<description><![CDATA[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<br></span><wbr />摘要：促进应急管理队伍恪守职责，避免矛盾的累积和事态的发展与壮大；切忌以管代替一切，更防以暴易暴，堵截上访只能愈演愈烈；缩小收入差距，推进均衡发展，是减少应急事件的重要条件——— 这是任玉岭先生于哽咽间再次开出的药方。<br><br>    ■虚拟@现实之黎明专栏<br><br>    10月25日上午，“中国应急管理高峰论坛”在京召开，当天上午，国务院参事任玉岭在发言时几度哽咽，不少与会者为之动容，有在场者表示受到极大震撼。<br><br>    首届中国应急管理高峰论坛，其指导单位为中国地震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论坛的首要目的是宣传“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取得的成就，展示中国政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对公共安全高度负责的良好形象”。<br><br>    在这种较隆重场合，应邀发言者如此“失态”极为罕见。而作为前地方官员、资深国务参事、70多岁的任玉岭先生，这一“失态”举止不无缘由。<br><br>    列举任玉岭当时所说的内容，凡存良知者当为之一恸。<br><br>    ——— 从1993年到2003年的十年间，全国群体事件发生率平均每年递增17%。<br><br>    ——— 贫富差距急剧拉大，基尼系数已经接近0.5，吉林通化钢厂事件反映的是政治、经济上的激烈矛盾。<br><br>    ——— 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地方财政不断加大国家机器的投入，以某地为例，每人增加了4000元经费，却是挤占了三农和教育开支。<br><br>    ——— 国外大学生创业率为20%，我国不到1%。国外万人创办企业数量是45个，我国才9个。我们看守所关押人员的75%是青年，其中的75%又是盗窃、抢劫，这很不正常.....<br><br>    任玉岭可谓体制内脱俗之英才。多年的官场磨砺令其心理素质堪称一流，累年的基层调研使他经多见广、见识超群。他算得上一位忧国忧民的思想者，并不是一个容易伤情的人，更不是为一己私情而轻易失态的人。正所谓“英雄有泪不轻弹，只因未到伤心处”——— 这位老人的伤心之处与个人利害无关，他当时是为社会忧患而忧，为中国大众而动情。<br><br>    几年前我就研究过任玉岭先生的活动和意见。他的话题与政策建议，涉及义务教育、农民增收、医药腐败、抑制房价、垄断经营、国资管理、环境保护、男女比例……端的是素材丰富、贴近民生，行文创意与科学素养的功力确实非同小可。<br><br>    “从1978年至2003年的25年间，我国行政管理费用已增长87倍”；“我国机构之臃肿世界罕见”；在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任玉岭公开批评“没有如实向社会和老百姓公布事情真相，严重低估了人民群众的智慧”；还有那组关于“我国历代民与官的比例”的著名数据……由于他所提出的几乎都是关乎民生、民权的大问题，批评之锋芒公然指向一个个权力跋扈的敏感地带，所以大家对他的印象非常深刻，有些网友称其为“难得的好官”。<br><br>    这位老人每年跑20多个省份，一年中2/3的时间在基层，回家后再写调研情况，忙到“没有时间干其他的”。沉心想想，比任参事更谙熟中国特色和社会真相的能有几人呢？而就是这样一位沉稳睿智的老人，在报喜会上不仅报了忧，还几度欲放悲声。此情此景之背后，该有多少潜台词无以言表！<br><br>    比任先生建言更多的没几个人，比他话语权更强势的人也不多。该说的都说了，说得越多越到位反而失望越重，于是失望积累成悲情难抑——— 我们不希望任参事的哽咽出于这种原因，但谁又能妄断真的不是出于这个原因呢？不管怎么说，任老的哽咽不是报喜、不是吉兆、不是高兴和满怀希望的表示，这个基本判断总是可以成立的。<br><br>    促进应急管理队伍恪守职责，避免矛盾的累积和事态的发展与壮大；切忌以管代替一切，更防以暴易暴，堵截上访只能愈演愈烈；缩小收入差距，推进均衡发展，是减少应急事件的重要条件——— 这是任玉岭先生于哽咽间再次开出的药方。我对这位老人的“不恰当哽咽”表示由衷钦佩，这至少说明了个人情怀的高尚，但同时也明白，老人的“哽咽式警钟”只有影响到有影响力的人群，才算不浪费感情。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成人激情]]></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66@qq.com(黎明)]]></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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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03 Nov 2009 06:59:06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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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敦促十八家企业公开排污信息]]></title>
<link>http://622007866.qzone.qq.com/blog/1257066834</link>
<description><![CDATA[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<br></span><wbr />    “社会责任”是近来一段时间出现频率较高的热词。9月内先有一家媒体自选出“三鹿”打头的“社会责任缺失企业”，点了十四家企业的大名，结果这家媒体为三鹿增光添彩、极力掩饰三鹿劣迹的往事随后被揭露了出来。接着就是社科院于10月18日发布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09》，宣传“中央企业表现好”和“企业规模越大社会责任指数越高”等观点，随之招来网民和学界恶评如潮。<br> <br>     同期，另外一桩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足可证明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事件，却被传媒冷落了。10月14日《第一财经日报》以《漠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企业藏掖排污信息成风》为题，披露了一国际环保组织的一个最新调查报告。这项调查依据、对照中国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收集诸多在华跨国公司和中国上市公司的相关情况，发现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对于可能让自己难堪的污染物超标问题，即便是“百强”企业也不顾环保部门规章，向公众隐瞒了这些信息。而百强之外的企业，更是鲜有主动公开污染信息的。<br> <br>     位列世界500强和中国100强的18家行业领先企业的25家工厂，因存在向水体中排放污染物超标的情况而被环保部门在网上公开，然而没有一家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公布污染物排放信息。这18家企业分别为壳牌、三星电子、雀巢、乐金、卡夫、摩托罗拉、电装、普利司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神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创业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br> <br>     调查的本是依法记录、公开重要信息的情况，审视、估价这种调查的客观性，可以很容易地得到正确结论。聪明的调查就是这样，一经调查者提出、点到，大家也就同样看得见、摸得着。这样，这项调查的可信度无需具备专业素养既可证实。<br> <br>     “公众对于自己环境中存在这样那样的有毒有害物质毫不知情，这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多种有害排放物会对生态环境造成难以逆转的危害，严重的更会毒害人的生殖系统和神经系统，并致癌、致畸。企业需要对公众隐瞒污染物信息，努力在环保领域逃避社会监督，其实这就是污染严重的自我证明。藏掖污染信息打消大家对污染的警惕心，结果是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可持续污染”，并且让大家受害于无知无觉之间，造就一群稀里糊涂的受害人，一大批找不到冤家的也无处喊冤的冤大头。<br> <br>    众多媒体选择性冷落此重量级新闻，或许和这些巨无霸企业强大的公关能力及慷慨投放的广告利益有关。企业所在地出于经济增长与和谐维稳的考虑，也可能乐意对此问题做“冷处理”——而作为公共知识分子和坚守良知的媒体，作为负有监测之责的专业人士，对此当大声疾呼，不可当缩头乌龟。<br> <br>    境内企业违反中国法规拒不公开污染信息的行为，由一家国际环保组织发现指出，外界人士对中国境内企业污染情况的忧患意识甚于本国责任人，面对此现象我不得不指责有关职能机构的失职。不管这些机构是屈从某种压力，还是顺应某种利益而无发现、无警告、无作为，总之这种落后于非责任人的现象极为可耻、极不正常。作出任何辩解都无法开脱失职责任，只会加重自身耻辱，加深公众的不信任。<br> <br>    按照国内法规和标准调查企业的污染记录，不可将其视为不切实际的苛求。说话不算数，宣布法规后实际上也不算数，被别人看破指出来后，因感觉丢了面子而遮掩瞒混是不对的，采取敌对态度和迁怒于人更不对。发现境内企业环保弊端，明摆着是有利于中国人的作为，还是干脆表示感谢别人帮助工作的姿态为好。这种姿态可以把民族自尊心用到正经地方，将有力推进外企和中国企业的环保工作。<br> <br>    国际环保组织的调查并未偏袒在华外企，他们没有将某国的海外市场拓展需求作为考量因素，不像国内机构那样存在“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思想基础。调查者指出，外企在别处的表现与在华表现形成鲜明对比：壳牌、三星和乐金等8家跨国公司在国外的工厂，其公布的信息十分详细，尤其是与公众健康和环境密切相关的有毒有害污染物方面的排放信息。其中壳牌位于得克萨斯州的Deer Park炼油厂2007年在美国的有毒物质排放清单（TRI）系统中公开污染物种类多达49种。<br> <br>    国内“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的马军先生表示，“中国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处于初级水平”。他所在的机构此前曾向113个城市申请公开当地2008年9月份的污染企业行政处罚名单、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只有27个城市提供了全部或部分名单，多达86个城市未能提供名单。拒绝的理由除“不宜公开”外，还包括这些记录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申请公开需要上级政府部门开具公函，以及为“保增长”不能公开等。一些城市的工作人员在听到是信息公开的申请时就直接挂断电话，有的城市则根本找不到具体的负责部门。<br> <br>    这样的信息明确告诉我们：外企在环保方面“入乡随俗’，大大降低自身早已达到的水平，原因无疑是我国在行政、执法及法规内容方面存在着严重弊端与巨大漏洞。<br> <br>    每一种企业社会责任丧失的劣迹，都由社会公器的责任缺失所造成，同时也都证明着一国国民的无能或无奈。因百强企业和其他企业大都对污染信息的公开持沉默反抗的姿态，那份调查报告的题目就叫《“沉默”的大多数》。这是个意味深长的主题。企业是一种沉默，沉默污染，在污染中发展企业也发展污染；而公权、公众和舆论则是另一种沉默，在沉默中保护污染，等于以沉默方式为扩大污染伤害助力。如此，我们则恰似一群因麻木而宁静的自杀者。我们有这么弱智、这么不堪吗？回答为：沉默则彻底沉沦无望，爆发则说明一丝智勇尚存。<br> <br>    在此，敦促十八家著名企业带头依法公开排污信息，敦促公权机构认真履行执法与完善法规的职责。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公权批评]]></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66@qq.com(黎明)]]></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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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un, 01 Nov 2009 09:13:54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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