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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党国英]]></title>
<description><![CDATA[党国英的博客]]></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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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30 Mar 2009 09:28:1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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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无知的“外汇幻觉”]]></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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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中国产生了约2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同时也有了关于外汇储备的无知。 <br><br>2万亿美元的确不是一个小数，引发了人们的“外汇幻觉”。一种错误的推理是：如果用这个钱来投资，可能产生3万亿人民币的GDP，使GDP总量在一定时期里(不一定是1年)增加10%左右，同时，投资本身还有需求拉动作用。如果把这个钱发给国民以支持消费，则消费规模也可扩大十几万亿人民币。 <br><br>问题是这个钱是不是那么好用？在媒体上我见过好几位非经济学专业人士讲，要用这个钱来干这干那。后来见有的经济学者也提类似的建议，我不免惊讶。看来有人批评有的经济学家不懂经济是有根据的啊！就不能有谁能出来做个正确的解释么？我没有看到。 <br><br>今年“两会”闭幕时，又有西方记者向温总理提出了这个问题：中国需要钱搞建设，为什么却把大量的外汇用来买西方的债券？总理回答说，这个钱不是财政收入，而是银行的借贷。他的意思是说，这个钱并不那么好用。这个回答是正确的。 <br><br>企业出口了产品或服务，国外客户用硬通货支付给我们企业，相当于给我们写了一些收据，承诺以后给我们对等的产品或服务。如果我们没有立即用这些收据换取国外产品或服务，就有了外汇储备。这对中国人来说，相当于自己创造了财富，给别人使用，当了别人的债权人。这种债权的规模如果很大，就相当于自己勒紧裤带过日子，但乐滋滋地满足于做债权人的快慰。自然，这种情形维持的时间如果太长，就会有内需缩小、经济萎靡的毛病。 <br><br>但再往深里想，如果不实行外汇管制，很难出现外汇储备，就是说，外汇储备其实是国家的一种“创造”。因为国家壁垒的存在，一个国家在本国只能流通自己的货币。企业出口产品或服务换到外汇以后，必须将外汇换成本国货币以方便自己的经营活动。那些需要进口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刚好要用外汇，于是用他们的人民币来换取出口企业的外汇。如果我们的企业拥有太多的外汇怎么办？那就要发生外汇贬值，一直到进口企业感觉到很划算，有了更大的热情换取这些外汇，最后总能把这些外汇换取完毕。反过来讲，道理也一样。所以，如果政府不加干预，外汇就相当于商品一样，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它的价格就会跌宕起伏，最终能实行外汇收支平衡，也就没有了大量外汇储备。如果银行由法律规定参与外汇交易，它也不大会囤积外汇，因为这样做会占用资金。收取交易手续费对他们来说是更好的挣钱办法。 <br><br>我们国家实行外汇管制政策。企业出口得到外汇以后要卖给国家的指定机构，且外汇价格并不是随着外汇的供求变化完全自由变动，这样，国家手里就可能有大量外汇储备。在这里一定要知道，外汇作为国家流出财富的货币表现，其本质上是企业创造的财富，只是因为国家管制，才形成了国家的财富储备。国家在要求企业交回外汇时，实际上发行了等量的人民币给企业，而这些人民币代表的物质财富已经流到了国外，不能支撑国家发行的这些人民币。所以，大量的外汇储备是一种通货膨胀因素，除非国外资本投资进来抵消储备。 <br><br>有了外汇储备以后，怎么使用？有人批评我们政府买了大量美国政府债券，帮了美国的忙，我以为批评得不对。手里的外汇储备用来投资能挣钱，而买国外政府的债券相对更安全。大略说来，我国政府做得不错。 <br><br>有了上面的分析，我们该知道两方面的基本道理。 <br><br>一方面，外汇储备要适当。太多了，给自己产生通货膨胀压力，压缩国内市场，本质上也降低国民的福利水平。为了抑制通货膨胀还可能要保持高利率，也不利于经济增长，还会造成国民收入畸形分配的后果。我们国家的国民收入中，劳动要素的收入很低，不到GDP的40%(正常情况应该在70%左右)，与这种情形不无关系。但适度的外汇储备有利于对外贸易和引进资本。但无论如何，2万亿的外汇储备也许是太多了。 <br><br>另一方面，外汇储备也不能随便瞎用，特别是不能按有些人讲的，把它发放给国民使用。如果发给国民，还是要发人民币，这等于第二次发行人民币，而外汇储备本身并没有消除。这样做要搞乱国民经济。正确的做法，一是扩大引进外资，起到平衡外汇市场的作用；二是扩大进口，增加国内的有效供应，以降低国内物价，使老百姓享受到实际福利。但因为国民经济的实际结构与货币表现总有不对称性，这种调整如果太猛，也会有麻烦。 <br><br>当下中国，鸡一嘴鸭一嘴地批评中国自己的经济学家很时髦，“外汇幻觉”就是一种反映。有的经济学家喜欢预测，不免错误，受人批评也对。但大众精英的浮躁也是客观事实，他们就喜欢扯自己专业以外的事情，不免出丑露乖。这毛病也要改。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文章]]></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72@qq.com(党国英)]]></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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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30 Mar 2009 09:28:1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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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大有文章可做（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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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什么是适度规模经营？</span><wbr /><br>　　在目前中国现实中，适度规模经营有三种尺度。一是技术的尺度，二是社会经济关系能够承载的尺度，三是方法上的尺度。前两个尺度都是变化的量，并没有确定的标准。 <br>　　在农户投入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我国农户每家大概可以耕作50亩左右的大田作物。如果投入增加，耕作面积还可能增加；每户农民耕作上千亩地也是可能的。我国东北、新疆、山东等地，都有规模很大的家庭农场存在。 <br>　　考虑到社会经济关系的承载力，全国不同省份依据人地比例关系，一个农户可以耕作的面积会很不相同。就平均水平而言，依据我的粗略计算，乐观地说，大约在20年之后，大田作物户均50亩地比较合适。如果平均规模过大，城市不能吸收农村转移劳动力，会有比较大的麻烦。这就是说，推动规模经营不能急于求成。 <br>　　从方法上说，搞规模经营一定要农民自愿，决不可以拔苗助长。要认识到，规模经营慢一点只能影响到农民的家庭经营收入，并不会影响我国粮食总产量。如果规模经营搞得过快，农民追求盈利最大化的倾向会更加显著，不仅粮食产量可能下降，还可能出现更多的社会不稳定问题。 <br>　　但我们也不能过于谨小慎微。发展农户规模经营的方向要坚持，为此要采取积极的城市化政策，加快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速度。局部地区的规模经营可以更快一点。为了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国家种粮补贴政策可以做结构性的调整，或者给地方政府某种自主决策的权力，不搞全国“一刀切”。例如，当农户的经营规模超过一定面积以后，补贴金额可以递减，直至边际补贴为零。具体的操作可以由地方相机决定。随着全国城市化率的提高，补贴政策也可以做出调整。 <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推动土地流转为什么不适合搞“股田制”？</span><wbr /> <br>　　土地流转有形式出租、转让、转保和互换等形式。我以为在非必要的情况下，不应该采取农民入股形式搞大农场。 <br>　　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是土地密集型的产业类型，就是说它往往是用较少的劳动力和较多的土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生产单位。在现代农业技术条件下，一农户若生产粮食，就可以耕种几百公顷甚至更多的土地，形成规模经营，从而极大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经济效率。这样一个认识大概能为当今熟悉农业生产的许多人所接受。然而，中国农村的现实情况是劳动力较多，而土地相对较少，规模经营遇到困难。许多地方政府都想克服困难，在这个方面迈开较大的步伐。目前，一个比较普遍的做法，就是主张用“股田制”的办法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其具体的做法常常是由一个或几个出资者注册一家经济实体，种植经济作物，或搞所谓“设施农业”，而农民则用自己的承包地入股，按股取得报酬。按这个办法，土地经营规模的确可以增大。但我不认为这是增加土地经营规模的最好途径。 <br>　　股份制是人们为了降低生产经营风险而建立的一种合作方式，并不适合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在股份制之下，普通股东要以某种方式参与管理活动，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对于上市股份制企业，小股东也会以所谓“用脚投票”的方式对企业经营施加影响。只有那些拥有“优先权”的股东才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农民的专业合作社一般来说不必要是股份制企业，虽然它们的建立也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减少经营活动中的各种风险。在所有农业发达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不是以土地入股而建立的；农民与合作社的联系是以所谓农民的“惠顾”为纽带，就是说合作社是在市场活动中代理农民进行交易活动，而农民则依照自己与合作社的交易量(惠顾额)来获得由合作社创造的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利益。离开了市场交易，在直接生产环节上，农业生产还是以家庭经营为主。 <br>　　也许有人会问：只要能扩大经营规模，什么办法都可以用，土地入股为什么就不可以用呢？我们应反问：可以找到更好的办法，为什么要用这个并不能很好保障农民权益的办法呢？农民之间可以通过土地承包权的租佃关系来实现土地的流转，从而扩大一个农户的经营规模。任何一户农民在有了完全的非农业就业机会后，可以把自己的土地承包权租给种粮农户；农民自己会决定一个合理的租佃价格。比较而言，如果硬要农民搞股份制，建立起农业公司，反倒会增加农民的风险。如果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怎么办？是不是要拍卖公司的资产(农民的土地)用以还债？我们不禁要问：放着简单的、风险小的租佃流转方式不用，为什么要搞麻烦的、风险大的“股田制”呢？有的地方实际搞得也是租佃制，但似乎为了听起来有“创新性”，硬要叫个“股份制”，这种做法也实在有点不大靠谱儿。 <br>　　实行“股田制”如果把握不好，可能在更大的程度上损害农民利益。目前，我国农业生产领域出现了强烈的城市资本“下农村”的冲动，有的地方政府用行政干预的办法促使农民将承包地作为“股份”交给这些“大户”搞“设施农业”，而股份收益的不稳定是天经地义的现象，农民的收益就没有保障了。在不少地方已经发生了一些农业资本家经营不善而逃跑的现象，而农民的土地经过所谓“设施农业”的折腾以后，农民再要恢复大田耕作就很难了。这种现象应引起决策者的高度关注。中国农村的“人地比例”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在三天两后晌就搞出像美国那样的“规模经营”来。规模经营的发展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实现逐步地去推动，而不要想着法子去驱赶农民离开自己的土地。我特别要说明，在农业领域，连西方国家也十分慎重地对待城市资本“下农村”搞农业雇佣劳动制度；他们把“耕者有其田”看作建立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原则。我们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那么着急地要让农民离开土地吗？ <br>　　2004年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出，“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但这个规定是针对农村建设用地的，而不是鼓励在农业生产领域搞“股田制”。中央政府一贯提倡土地要适度流转，并强调农村家庭经营制度与土地流转并不矛盾；家庭经营制度越是稳定，土地流转才越会健康发展。 <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土地流转的主体是村集体还是农民？</span><wbr /> <br>　　近几年，许多地方的农地流转是由村委会或基层政府组织的，有的地方收回了农民的承包地，由政府方面成立土地流转中心，将土地大面积转包给了所谓“大户”。当事人的理由一般是所谓规模经营，但背后的理由是“壮大集体经济”，解决集体兴办公共事业的财源问题。我很怀疑这个做法的普遍意义。 <br>　　一个村庄的领导当然要处理公共事务，并且要有资金做支撑。而且，普遍的经验证明，村庄的行政领导应该主要限于办理公共事务，即使要支持经济发展，也只是做好服务工作才对，最好不要直接兴办盈利性经济实体。也就是说，村庄的行政领导应该坚守“公共财政”的原则，应该“量出定入”。 <br>　　办理村庄公共事务依靠集中控制土地收取租金获得财源这个路径，也值得商榷。国家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是“免费”的，就是说，租金本来是农民的。另外可以考虑的办法是承包地还是归农民按户免费承包，公共开支直接从农民那里收取。这个办法使农民有了“纳税人”意识，也使干部会更注意自己肩上的责任，有利于形成成本低的监督机制。如果一种制度使监督机制运转的成本很高，这个制度就不会有长久生命力。 <br>　　当然，向农民收费办理公共事务也有一个成本问题，但从普遍经验看，这个成本是应该支付的。 <br>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做了新的解释。会议通过的《决定》指出，“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我理解，今后如果再讲“壮大集体经济”，应该是指大力发展农民的各类合作组织，至于村委会，主要做好自己的公共事务就行了。中央《决定》的意思是，土地承包制不仅要坚持，而且要承包到户并长久不变。任何组织最好不要借公共开支的理由把农民的地收回去自己按竞拍的办法搞短期承包。 <br>　　由农民承包土地并完全自主决定土地流转，完全不妨碍农业规模经营的形成，只是时间可能长一点。这种做法的好处是流转的交易成本不会表现为那种由集体决定并操作流转的行政成本，也不发生农民对集体流转收益使用状况的监督要求，自然也不发生监督成本，所以，这种由农民自主决定流转的方式是一种能够降低社会成本的方式。从一些地方的经验看，这种方式完全能行得通。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文章]]></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72@qq.com(党国英)]]></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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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23 Mar 2009 08:22:44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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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大有文章可做（上）]]></title>
<link>http://622007872.qzone.qq.com/blog/1237796470</link>
<description><![CDATA[最近一个时期，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地方官员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的过度反应做了一些回应，提出了这方面工作应注意的一些问题。我认为，他们的意见值得社会各界充分重视。<br>     如何理解《决定》关于农村土地政策调整的基本原则？<br>     我国农村土地的基本制度保持不变，国家的18亿亩耕地的“红线”不能碰，这两个方面没有放松。但《决定》对“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了新的解释，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是松的表现。总体上说，中央提出的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原则“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是一种结构性的政策调整，并不是整体上的松或紧。<br>     《决定》提出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16字原则”是解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难题的根本思路。今后，相关法律修改应依据这个思路来完成。对这个原则的理解，我以为用途管制应该是核心；离开了用途管制，产权明晰说不清楚。当然，在用途管制以外，产权明晰还有其他相对独立的意义。完整地理解“16字原则”需要对以下几点有深入认识：<br>     第一，应该把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看做产权。讲明晰产权，就是要把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做“实”，使农民拥有相对完整的土地财产权。对于没有承包到户的商业性集体建设用地，如果农民愿意并经过一定程序形成农民的决议，也应该通过股份制的办法使农民享有“按份共有”产权，并享有收益权。经农民同意，村集体才可以将商业性建设用地的地租收益用做集体公益性支出。<br>     第二，政府规划是界定土地产权的重要因素。从理论上说，产权明晰是相对的。完整的土地产权应该包括使用权和收益权这两项基本权利。但在任何国家，土地的使用权会受到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的限制，所以土地使用权实际上在国家与法律意义上的所有者之间发生了分割。更广义地看，土地使用权还会受到地方政府或社区规划的制约。土地产权要明晰，各级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必须严格、稳定、规范，否则产权明晰就失去了意义。<br>     第三，强调产权明晰，必须承认土地的收益权，而收益权必须体现为交易的出价权。讲一个人拥有某项财产的产权，但在财产的交易中他却没有出价权，反而把出价权交给了不拥有产权的一方，那就谈不上产权明晰。这意味着，按照产权明晰的原则，今后在土地征用中不可以由国家单方面对土地定价。显然，这意味着国家的相关法律要作出重大修订，也意味着今后在集体建设用地转移权利以及耕地变建设用地的时候，利益分配关系将发生重大变化。不可以嘴上说明晰产权，却实际上把最重要的出价权留在政府手中。<br>     为什么要坚持保护18亿亩耕地？<br>     人们对保护18亿亩耕地必要性的认识并不统一。但从技术潜力看，再经过20年的努力，用13亿亩比较好的农田产出一万三千亿斤乃至更多粮食来，满足今后人口增长的需要，不是太难的一件事情。考虑到其他因素，再多用一些土地来生产粮食也不是没有可能。但这不是反对保护18亿亩耕地的理由。<br>     保护耕地有两个重要理由。一是我们并不缺少建设用地资源；二是粮食生产不嫌耕地多。我国大部分大城市的人口密度不到4000人／平方公里；而且号称最少土地资源的东部地区的城市人口密度还小于中西部的平均水平。环渤海以及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实际上都不缺建设用地。如果盘活农村村庄占地和现有建设用地，可供建设的土地更是几十年也用不完。而我国粮食生产一直采用投入密集型的生产方式，环境压力很大，使中国人为解决吃饭问题付出了很大的环境代价。所以，保护18亿亩地有充分的理由。但在以往体制下，保护耕地只有中央一方面的积极性；不仅地方政府希望在空间上扩大城市，连农民也加入了扩大占用建设用地队伍，因为农民把农村土地看成了“公地”。全国农户平均占用村庄土地1．2亩左右，利用水平很低。<br>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将赋予农民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土地承包权，这将使广大农民不再有“公地”意识，农民对土地利用的短期行为将发生极大改变。这意味着保护耕地除了有中央政府的积极性之外，又创造出了农民的积极性。过去多有学者的研究报告称，农民群众反对中央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如果单从统计数字看，的确是这样，我自己的调查也有同样的结果。但这是一种假象。农民希望“增人增地、减人减地”，是因为他们把耕地看成了“公地”。其实，不论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城里人还是乡里人，面对公共财产，都有平均分配的要求。如果与农民深入讨论，就会发现，如果农民有了关于耕地的财产权意识，就决不会要求平均分配，也不会反对国家政策。<br>     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会不会在农村普遍出现“大农场”，并导致大量农民离开土地？<br>     我以为，如果地方政府不在“规模经营”这样的目标上去搞拔苗助长，这种事情不容易发生，我们不必过分忧虑。<br>     如果真正实行深化农村土地改革的“16字原则”，不会有大量城市人到农村去“种庄稼”。真正立志搞农业的是少数。害怕的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若政府方面真正能做到“用途管制”，城市资本的投机便会大大消解。没有多少人会拿只能用来耕作的土地去搞投机。<br>     从经济规律上看，农民是否愿意把耕地转让或出租给城市资本，并不取决于城市资本家的意愿，而取决于农民放弃土地经营的机会成本，当这个机会成本小于他转换职业的预期收入时，农民可能转出土地；当机会成本大于预期收入时，他就不会转出土地。如果预期收入是城市工作的平均收入，那么，种粮农民的机会成本大约是经营50亩大田作物的收入。这个分析表明，农民不会盲目地放弃农业经营，土地不会随意地转到种粮大户手里。<br>     进一步分析，地方政府会不会普遍地用拔苗助长的办法推动农民搞规模经营？我看可能性不大。短期内一些地方政府可能做这种事情，但很快会引起麻烦。中央政府必定会采取措施加以约束，地方政府就会有所收敛。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文章]]></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72@qq.com(党国英)]]></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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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23 Mar 2009 08:21:1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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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解决农民工就业需做三件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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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两会”召开，代表、委员们关心各种社会焦点问题，其中一个便是农民工就业问题。按照某个正式的说法，目前农民工非农就业岗位的总量减少了2000多万个，而减少的趋势似乎还没有停下来，这让人忧心。一些代表和委员们为解决这个问题提出了很多想法。<br>要解决就业问题，特别是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首先要把问题的本质理清楚。<br>从大的方面来说，就业数量和三方面因素有关，分别是经济结构因素、制度性因素和国民经济总量因素。<br>从结构上说，经济生活中有可能发生经济构成和劳动力素质不一致的情形，从而造成失业。经济结构变化快，劳动力构成如果不匹配，失业就会扩大。但是，这个因素一般不会有跳跃性的变化，对失业率的影响并不显著。针对这个因素采取的扩大就业措施也不会有显著效果。例如，对农民工的培训是减轻结构性失业的一个办法，但这是一种经常性的做法，不会产生特别明显的效果，特别在周期性危机中效果不明显。<br>从制度上讲就业问题，主要是指权利关系对就业的影响，具体是指劳资关系、市场自由度的影响。我以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这个因素很重要。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资本如果普遍高强度地利用劳动，或要求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劳动很长时间，失业率也会大大提高。如果中国城市约4亿劳动力每人延长10%的工作时间，就意味着他们替代了4000万人的工作岗位。令人遗憾的是，中国的情形比这个假设还要严重。中国劳动力市场的自由度如何？我看也不能恭维。有的工作岗位可能被不适合的人占据，大量退休人员也可能继续留在劳动市场，这便会提高失业水平。此外，有的行业平均工资水平过高，也挤压了对劳动力的需求。我注意到有的“两会”代表（委员）提出实行35小时工作制，我以为很好。<br>从国民经济总量关系上看就业问题，一是要看经济规模和劳动大军的比例，二是要看资本总量及其增长。在劳资比例一定且资本相对充裕的情况下，总需求增大，就业规模就会增大。去年底开始，国家加大了投资规模，但这个行动对就业影响究竟影响多大，还要具体分析。关键要看是不是搞赤字财政。只有搞赤字财政，或者扩大赤字财政规模，才会有明显效果。如果仅仅是调整投资结构，作用不会太大。此外，私人资本的投入和国家基础利率有关系，低利率会刺激私人资本投资。<br>明白了上述道理，扩大农民工就业的办法也就清楚了。需要做好下述几方面工作：<br>第一，要做好总量调节工作。这方面，中央政府已经有了动作，发债的规模在增大，2009年的财政赤字会创新高。利率经过多次下调，已经有了效果，进一步下调的空间还是存在的。<br>第二，要做好制度改革，认真调整劳资关系，进一步推动劳动市场的自由化。35小时工作制是个好东西，全国人大不妨通过这样一个改革法案。劳动市场的自由化要立足于大型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打破行业垄断。还要积极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方便农民工进城务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不是要废止，而是要加大执行力度。有些人以为执行这两部法律会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我不这样看。如果有负面影响，也是暂时的。反对这两部法律的人完全不懂经济学的“大道理”，应该好好念念经济学再说话。落实这两部法律当然会直接增加就业、提高工人的工资水平，看起来好像对资本有害；但它有两个积极效果，一是刺激企业家扩大设备投资以替代劳动，二是工人收入增加会扩大消费需求。有了这两个效果，内需就会扩大，最终有利于企业家过上好日子。这个道理我已经讲过多次。<br>第三，以积极的城市化政策为核心推动结构调整。农民工回家不是解决问题之道。农民工回家后“就地转移”也不是经济发展的方向。从经济结构的变化方向看，我国今后要通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来扩大就业。但第三产业在农村不容易发展，在传统乡村社会几乎不可能存在第三产业。第三产业是城市的现象。细致的分工也发生在城市。人口必须大规模集中在城市，才能创造就业。农民工留在城市领取失业救济金，要比花钱让农民工在家乡创业更有价值。失业救济支出还是“反周期”的因素，而让农民工回家是加剧周期性危机的因素。这些都是基本的经济学道理。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文章]]></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72@qq.com(党国英)]]></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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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05 Mar 2009 08:11:27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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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耕地两级分化的可能性分析]]></title>
<link>http://622007872.qzone.qq.com/blog/1231317551</link>
<description><![CDATA[　　近几年开始，关于中国农村问题的一些判断，我跟我们这个领域的人有些差别，很多人强调农村和城市的收入分配问题，我强调在劳动机会的平等问题上，我调查说农民收入太低不合适，种菜的农民收入就比较高，我最近在中条山地区去了一次，山区的一户农民，年收入可以达到两万块钱，为什么呢？因为大量农民跑掉，姑娘跑，小伙子去追，姑娘不回来，小伙子也不回来，这样山里的药材和核桃、地就多了，那些农民不识多少字，但是不影响他的收入，十年前有一个报告，在中条山地区发现了原始森林，可见那个地方的发现度很低，结果农民收入不低。 <br><br>　　种粮食的农民总劳动时间和城市居民加班的时间是一样的，这种情况下，你收入不断要平等，这个是不对的，是不应该的，你说跟城里的人的收入是一样的，怎么一样，从你头上征税给农民？我们要从学者的冷静角度考虑一下问题，我们不能不考虑规模的问题，产权清晰了，肯定可以减低交易成本，减低交易成本就有利于扩大交易量，大家知道我们有小产权房和商品房，小产权房的价格低，为什么呢？因为需求就低，交易量小，即使有供给结构，需求也不敢去需求，所以交易量就上不去，现在我们比较害怕的是什么问题呢？三中全会讲，产权要明晰，产权明晰肯定会带来一个结果，是交易量的扩大。 <br><br>　　我们现在有一个误解，有些同事发言也存在一个误解，过去土地不流转，过去一直是流转的，流转的比例到底是多少，搞不太清楚，高位的调查是不到20%，一年的流转量大概是5%，总之一直在流转，强调产权明晰之后，要扩大流转，要长久不变，这个事情有一个麻烦，交易量要扩大，交易量大了之后，我们又担心一个问题，会不会出现一方面大量的失地农民，令一方面是大地主，这个问题，政治家非操心不可，十个有八个新闻媒体的同志跟我来讨论，让我谈这个事，他们说这个会不会两极分化，我一再解释，有的时候我也不仔细，我说首先从学理上讲，可能不会，为什么呢？如果我们管住规划，如果我们实行严格的用户管制，他就不会，因为农地的投资价值不大，农业的投资价值不大，所以我们精明的商人不会去同志搞投资，也一两个教训，后面的人就不敢去了，规划要管不住的话，他们就去，现在有很多商人已经圈地了，就等着规划，要捞一把呢。那么规划能不能管住，我说这个规划管不住，你还能管住谁，管土地比管人要容易，人会跑，土地不会跑，意思是咱们不民主，不是法制国家，我说香港也不是民主，但是就管得挺好，产权明晰是对的，我们不要害怕，但是实话实说，我们还是要讨论这个问题，虽然竭力想让人家拥护党中央的政策，这个问题实际是存在的，我们下面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br><br>　　土地问题上我们的确有一个基本的矛盾，技术的适度规模大于社会经济关系所能承载的适度规模。 <br><br>　　我的调查是这样的，我们的平原地区在目前的一般技术条件下，一户农民种五十亩地是比较好的利用规模再多了就种不过来，少了就形成浪费，平均的成本就比较高，这是平原地区。山区，贵州人告诉我是十二亩，技术差别在于，平原地区从翻地到收获，基本上全是机械化，山区的十二亩只是翻地是机械化，播种、除草、收获都不是机械化。技术上来看，社会经济关系所能承载的面积，现在种大田作物大概是1.6亿户，因为我们不是全国性种粮食，种粮食的大概是一亿公斤，平均下来每户公民种这么多，按照农村人口减少的速度，到2045年，我们平均每户是12亩地，在消极的政策影响之下，2045年一户农民才12亩地，还是大田作物。我刚才说了，现有的技术，平原地区是50亩，山区是12亩，这个就是我们为什么说农民收入低的症结所在，农民的劳动时间上不去，只有种菜养花养猪的农民劳动时间上去了，他的收入才提高了。积极的城市化政策是什么呢？2045年，大体上是50亩。2045年才能达到现在一般的技术条件下的工作水平，我要进一步分析，农民种的地，他到底是把自己的土地经营控制在什么水平上呢？他要考虑他放弃这个地的话，在城市做工的收入，还要考虑自己放弃自己农业劳动以外的其他时间的收入，这样一考虑，上面一个线是城市的务工收入，底下这个是自己农余时间的收入，农民要达到这一点，他就不会卖地，因为你卖了地，进城的收入和现在的收入是一样的，我没有考虑到其他转换的意思，在这个位置上，你播种和你在城里打工的收入一样，你就不用再卖田了，这是理性的农民要考虑的问题。现在技术无差异的情况下是这样的，如果技术也差异的话，这个结果也不一样，技术无差异，华北平原的农民的技术令人惊讶地没有差异，但是现在有一个问题，东北有种几千亩地的，这个情况一般是城市资本下农村，技术就变化了，技术变化以后，A和B的差，因为经营规模不一样，最后收益不一样，这个看成是资本投资的结果，如果说技术是可以变化的，这个技术变化的话，因为投资有增加，这个投资要增加，导致技术变化，大规模的投资应该从城市资本下农村可能产生这样的效果，如果没有城市资本下农村的话，我们的农民的规模到了这个水平上农民就不愿意卖地，考虑到城市资本下农村，我们的农民，这个大的地图可能出现，这里一定是城市资本下农村以后引起农业收入的差异很大，在这个前提下有可能出现大的地主，这个问题要不要防止，我们现在假定要防止，就想些什么办法呢？有可能和我们三中全会的精神不一致，我们能不能在各种流转方式仅仅限制在农民之间，不让城市资本下农村，如果城市居民到农村，只能租地，而且对租地的数量都要限制。我们做一个推理，如果要防止大地主出现，大地主出现有没有可能性，是在技术有差异的情况下有这个可能性。这个技术差异，如果不要城市资本下农村，这个可能性不大，一旦城市资本下农村，有可能产生很大的差异，这样就要限制城市资本下农村。三中全会文件规定得很粗糙，流转方式，现在叫股份合作，规定得很粗糙，就留下了很多做文章的空间，这是我们法律的毛病。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文章]]></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72@qq.com(党国英)]]></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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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07 Jan 2009 08:39:11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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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如何提高中国中产阶层的道德水平]]></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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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近几年，总有一些身着华贵衣衫的人因其匪夷所思的行为，成为舆论焦点，人们由此怀疑中国中产阶层的身世，甚至怀疑中国能不能“真正”出现中产阶层。今年就有两件事十分令人关注。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位副院长，一位饱学儒官，也不能守节，沉入腐败的旋涡。还有一位作家，连文学艺术的底线也把握不了，硬塞给地震灾难中的亡灵以非人类情感。<br>中产阶层要由一种生活方式、一种价值观来定义。理性、宽容、勇敢、节制，是人类最尊崇的生活态度或美德，我也希望它们是中产阶层的精神规范。这是高标准的规范，不是做人的底线。一个人，一个阶层，可以很浪漫，还可以睚眦必报，甚至可以临危露怯，但中产阶层不可以这样。<br>中产阶层的品行不是天生的，它至少需要两个条件才能成为一种社会存在，而不仅仅是学者的纸上风云。<br>中产阶层作为一个整体，必然伴随生活的逐步富裕而壮大，而生活富裕是他们自己的劳动果实。这是第一个条件。说精神需要物质滋养，可能失于肤浅。更符合逻辑的是，贫穷作为社会的常态，它必然产生奴役，而奴役之下必无完整的中产阶层精神世界。但物质丰盛并非一定会滋养出中产阶层的精神世界，如果一个人一个阶层借特权而脑满肠肥，必然产生罪恶感，哪怕这种罪恶感并不是他们的自觉意识。有罪恶感的人绝无谦和中庸的中产阶层风范。<br>中产阶层的精神世界是一种公共产品，而公共产品的健康必然依赖公共部门的公正性。这是中产阶层精神世界得以存在的第二个条件。用中共十七大报告的话来说，就是一个社会要“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这种理念首先应该是执政的圭臬。公共部门的公正性又依赖自由和民主制度。自由使公共权威压缩自己的权力空间，民主使公共权威坚守政治市场的竞争原则。不能想象一个社会存在绝对权力的公共权威而能使理性、宽容、勇敢和节制诸美德成为主流风尚。如果这些美德总会使其人格载体贫困潦倒，就难以想象美德的示范作用能滋润社会。<br>所以，我不愿意简单议论当代中国人道德水准的高下，当然也不愿意为解答想象中的所谓中国中产阶层是否符合标准问题而苦恼。如果说富裕是中产阶层的表象，而精神世界是中产阶层的内涵，它们要能齐头并进地发展可能是一种奢望。物质财富的增加是快变量，精神世界的改变是慢变量。<br>塑造中产阶层的社会条件在中国正逐步显现，所以，中产阶层作为精神世界与物质条件的共同产物，也终究会破壳羽化而出。在中国历史上这个盛大节日还没到来之时，我们也不必过于着急。如果想缩短这个过程，那也应该给中产阶层以孵化的温度，而不要改变它的基因。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文章]]></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72@qq.com(党国英)]]></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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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07 Jan 2009 08:37:49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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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土地制度未从根本上放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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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决定》有不少新意,主要表现在三大要素市场的改革上。<br><br>　　在土地要素方面,文件提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这实际上是允许集体建设土地上市流转,并且从中可以看出,个人也可以作为投资者参与其中,获得收益；文件规定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以后可能确定为70年承包期或者100年。<br><br>　　在资本要素方面,文件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这有点类似美国的房利美和房地美的情况,它们不能吸收存款,但是可以从其他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当然规模小了一点。<br><br>　　在劳动力市场上,文件提到: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保障生产安全,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快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这些都可以有助于促进劳动力自由转移,促进城乡一体化的推行。<br><br>　　相反,社会治理结构、政治权利方面的决定并无太多内容,比如省直管县(市),在若干年前就已经提出,比如中小城市放开对农民户籍的限制,其实在一些地方早就放开了,而且大城市户籍制度如何改革没有提及。<br><br>　　在大会之前,媒体热议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从《决定》看,土地制度从根本上是没有放开的,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依然要遵从先通过国家征用,后到建设者的路径。媒体热炒土地制度放开有些过火了,甚至私有化都提出来了,实际上不可能出现这样的变革。<br><br>　　此外有一些规定,我觉得不太必要,比如建立外资并购境内涉农企业安全审查机制,这可能是此前外资并构国内涉农企业引发国内担忧,政策层面受到一些压力而作出的规定。实际上,外资收购汇原果汁,或者高盛养猪,我觉得也没有什么,我们自己的企业也要往外面跑,人家如果进行限制会怎么样?最关键的还是要提高自己的竞争力。<br><br>　　总而言之,这个决定思路是对的,中央很认真,费了很大的劲,提出要逐步解决各种问题,这就为以后更为实质性改革措施的出台奠定了基础,更深远的意义,过两三年就能看出来。(党国英系本报战略顾问,中国社科院农村研究所研究员)<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文章]]></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72@qq.com(党国英)]]></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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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26 Nov 2008 06:49:07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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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中国要不要“救市”]]></title>
<link>http://622007872.qzone.qq.com/blog/1223978610</link>
<description><![CDATA[10月3日美国国会众议院以263票对171票的投票结果通过了经过修改的大规模金融救援方案，为该方案付诸实施完成了关键的一步。这和近期美国政府决定接管美国两大住房抵押贷款公司，实施了一种美国历届政府很少使用的强力干预措施是一致的。 <br>美国实行市场经济制度，怎么能如此干预市场？中国住房价格也在明显下降，中国政府该不该出手救市？对这些问题见诸报端的回答有时候不免存在“屁股指挥脑袋”的情形。但是，任何人都有说话的权利，讨论越深入，对相关问题的认识才会越清楚。 <br><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美国救市无碍市场体制大局</span><wbr /> <br><br>世界上没有政府完全不干预经济的国家，美国也是这样。如果说市场经济就是由自由竞争企业构成的经济体，那么，这种经济体只存在于教科书中。在经济框架中，政府、企业和居民是三个基本单元，其中，政府方面总有一定的垄断性。企业也可能获得自然垄断地位，例如企业通过兼并竞争获得了寡头地位。如果政府方面和企业发生联盟关系，使企业在经营中大量利用政府的行政资源，垄断性将更强。通常，所谓市场经济体制是后一种垄断性比较弱的经济，并不是说它是没有任何垄断企业的经济，更不是没有政府干预的经济。 <br><br>总体上看，目前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体制要比亚当·斯密200多年前提倡自由竞争的时候自由得多，其中美国是自由经济的典型代表。上世纪30年代美国发生惨重的经济危机，不是因为美国的经济太自由，而是因为当时的政府不适当地干预经济，且干预得相当笨拙。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政府逐渐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干预经济的手段，所以，经济周期被大大地“熨平”了。我相信，目前美国的走势决不会导致上世纪30年代那样的经济困境。 <br><br>当然，决不能说美国对经济的干预没有任何问题。近些年来，美国政府对房市的经济政策显然存在缺陷。美国的“两房”公司是在政府的影响下成立的，其垄断地位十分明显。在未归还的住房贷款中，由“两房”发放或担保的比重几乎占到了一半，一个时期里他们为超过70％的新屋抵押贷款提供了支持。有评论认为，这两家公司在这个领域里拥有霸主地位。这样的垄断公司有低效率的通病。尽管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曾数次大幅下调利率，但在去年的大部分时间里，他们的30年期固定利率住房抵押贷款的成本仍远高于6％，这自然使借款人不堪重负。在瞄准借款人的操作上，两家公司的失误也很明显，他们给许多没有还款能力的人发放了贷款，这种做法既推动了房市的虚假繁荣，又扩大了贷款风险，制造了金融风险。 <br><br>经济危机的发生从来与金融业有关，昨天的故事不断在重复。金融企业一阵子会推动需求扩张，一阵子又会过分抑制需求回升，由此产生社会经济动荡已经是近200年来市场经济国家的老故事了。金融企业的行为对社会经济稳定既然有很大影响，就应认定它应该承担公共责任，但企业的首脑们不会把这个放在心上。如果政府也不把这当回事，麻烦就大了。这是美国政府应检讨的地方。美国政府养了这两只老虎，把它们放出笼子又疏于监管，直到它们祸害了经济才清醒过来。布什是一位政治总统，在经济方面他比不上同党的前总统里根。 <br><br>亡羊补牢，犹未晚也。现在不干预的确不行。“两房”的荒唐所带来的恶果，让政府吃下去，最终却是由美国纳税人来埋单。这是一个教训，美国政府应该记取。 <br><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中国政府要不要“救市”？ </span><wbr /><br><br>中国的房市状况，有比美国糟糕的一面，也有比美国宽松的一面。我没有具体的数据支撑这个观点，只是由一般观察提出一种推测。糟糕的一面是，在我们的房贷市场，有一些借款购房者是投机者，一些城市的房价由他们兴风作浪，引起恐慌性购房，从而猛涨了起来。如果房价下跌到一定水平，他们将“断供”，从而给银行带来问题。但这部分投机需求不应该太大。宽松的一面是，我们满足消费性需求的购房者不大容易发生“断供”，他们是民间融资的依赖者，特别是家庭亲属关系可以是他们的资金后盾。还有一部分购房者是为了财产保值，多买了一两套房子，他们“断供”的可能性也很小。糟糕的和宽松的两方面情形都存在，但还是后者为主。这决定了中国房市不会导致像美国那样的金融危机。 <br><br>如果中国房价掉得太快，使一部分由抵押贷款购买到的房子的贬值率超过了购房者实际付款率，且预期房市陷入长期“熊市”，理性的购房者会把房子甩给银行。但这部分量并不大。有的人购买了房子是为了自住，并借了银行的钱，如果房价下跌到一定程度，他们也会把抵押房甩给银行，另外再借款买房。但如果这部分人上了银行的黑名单，他们要再从银行借出钱也很难。此外，去年房价蹿到高点时，已经出现了“有价无市”的情况，从高价位上买房的人数在下降。这里关键的因素是时间。房价降得越慢，银行的风险越小。如果首付比例是30％，只要1年里房价下降不超过30％，银行收回房子拍卖所得就可以补偿放款损失。此后二手房价每年的下降率如果不超过平均还款率（每年还款额占借款总额的比率），银行也不会有损失。综合这些情况，如果房价（特别是二手房价）1年内的下降率不超过购房首付比率，且后续下降能控制在一定范围里，中国不会因为房价问题产生金融危机。如果说有谁一定会遭受损失，那就是一些房产企业，特别是一些拿高价地的房产企业。这些企业的资金如果来自银行，自然银行也要受拖累。但从一些资料看，这种情形不至于影响中国经济大局。 <br><br>最近一些日子，有人不断在房地产领域呼喊“狼来了”，意在要求政府出手救市。实际情况是“狼”并没有来。按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今年8月北京的房价，同比仍增长11.7％，环比则没有增长。而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8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仍同比上升5．3％。深圳房价同比降幅也不过4．1％，那还是因为深圳房价过去涨得太离谱。 <br><br>如果现在政府出手“挽救”房市，不让房子降价，反倒很危险；如果还助长房子继续涨价，危险会更大。从一般逻辑上说，如果房价继续攀升，投机现象就会蔓延；相反，如果房价稳中有降，投机者就会消失。中国的房价在过去一个时期上涨得太离谱，明显积累了风险因素，降价是不可避免的。幸亏国内的舆论、政府政策调整和国际经济环境几个方面的共同作用勒住了房价这匹野马的缰绳，否则会有大麻烦。 <br><br>政府不“救市”，也不是说政府完全撒手不管。我看要注意两条。一是不能允许房价在短期内继续上升，为此一定要继续监控银行在住房市场上的经营行为，已经出台的限制性政策不要轻易改变；二是要注意调控住房供应量，例如，城市政府供应“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不宜提速过猛。重点是保障城市贫民的“廉租房”。现在各地有了一种苗头，在高房价的背景下，有各类政府机关和一些事业单位想办法恢复福利住房。还有的地方政府把房地产也看成“印钞机”，用地方优惠措施大力推动其发展。如果这种势头蔓延开来，恐怕会严重伤害我国的房地产业。这个问题要重视，要有对应措施。过去的房改虽然不是尽善尽美，但走市场化改革的道路是对的，倒退回去是没有出路的。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文章]]></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72@qq.com(党国英)]]></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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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14 Oct 2008 10:03:3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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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中国农村发展的奇迹与挑战]]></title>
<link>http://622007872.qzone.qq.com/blog/1223535872</link>
<description><![CDATA[农业进步，农村发展，是中国整体进步的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如同中国改革的成绩让世界震惊一样，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变化也让我们惊叹。但一本经不能念到底，现在我们面临新挑战。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如何认识中国农村发展的奇迹？</span><wbr /> <br>30年的改革开放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问题，还大大丰富了中国人的生活，的确是一个奇迹。发展的奇迹也表现于农业，但如果细致分析，农业发展的奇迹实际上有前后两个阶段。 <br>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中国农业获得了很快发展，其中有几年农民收入增长的速度甚至快于城市居民。但这个时期的土地投入、劳动投入和资本投入是增长的，相应地农业产出也在增长。产出增长比要素增长快，就是“奇迹”。 <br>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农业领域资本投入在增长，但劳动投入和土地投入实际在下降。1996年之后，耕地出现净减少；2000年以后，农村劳动力也在稳定减少，减少的速率大约在1.6%，但这个时期的农业GDP却在稳定增长，1996年之后农业GDP平均增长约8%。这种变化也是一个奇迹，且比第一个奇迹更重要，因为这个奇迹是在两种要素投入减少的情况下发生的。我们还可以估计农民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的贡献。我用不充分的资料做了一个估算，1996年以后，资本农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是5%左右，低于农业GDP的增长率。这就说，第二个奇迹不能用资本的增长得到完全解释。 <br>为什么会发生第二个奇迹？一可以归结为技术进步，二可以归结为分工水平的提高。而这两个因素可以进一步归结为市场化改革的进步，因为农业技术和农产品流通服务的市场化提高了效率，促进了分工。中国农业战线上活跃着人数达上千万的农业技术和流通服务大军，这是中国农业保持活力的关键所在。 <br>当然，改革决策者自己并不直接创造财富。财富的直接创造者是科研、生产与服务第一线管理者和劳动者。有袁隆平那样的农业科技人员可能每天工作十几小时，殚精竭虑于自己的事业；有进城务工农民辛苦劳作，他们卑微的愿望不过是要求按时发放工资。还有田间劳动的农民，他们尽管也计较种地的得失，但只要春天下种，他们会不遗余力谋求秋天的收获。一位川西地震灾区的农民，地震发生的第二天不是找政府要救济，也不是收拾自家倒塌的房屋，而是上山给果树整理枝叶。这是灾区干部给我讲的故事。 <br>但是，在社会发展中只看到劳动的作用，是一种朴素的浪漫主义。过去，还是那些劳动者，为什么经济发展总陷于停滞？归根结底还是制度问题。制度就像一架机车的技术平台，通过改革使这个平台能够有效地分配和利用机车动力，使机车保持前冲的活力。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人口红利”和“土地红利”还能撑多久？</span><wbr /> <br>“人口红利”近年已经成为经济学家解释中国经济长期发展趋势的“关键词”。其实，这也是理解中国农业发展的一个“关键词”。 <br>中国经济发展得益于廉价劳动力，而廉价劳动力来自中国农村的巨大的人口存在。中国“农民工”的工资曾经长期保持不变，只是近几年才开始上涨。这种情况导致了中国工商业资本能够以低成本扩张，并向世界大量输出廉价商品。但仔细分析可以发现，农民工的主体是男性青壮年劳动力，而留在农村的妇女和老人更可以不计“工资”从事农业生产，并通过精耕细作来部分替代农业资本投入，节约了资本投入，产生了廉价的农产品。农业的低投入、农产品的低价格压缩了农业的GDP，实际上低估了农业的增长。所以，总体上看，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没有伴随高通货膨胀，得益于农业生产的低成本。“人口红利”实际上是农民的“负收益”。 <br>经济学家对经济增长的分析似乎忘记了还有另一个“红利”，即“土地红利”。上世纪农业合作化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土地基本上是无偿取得的。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开始对农民实行征地补偿，但补偿费用一直很少，到目前为止也不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而取走农民土地的总价值远远大于这个数。我用国民收入分配的方法估算，取走农民的土地的总价值应该在20万亿元之上。 <br>“土地红利”同样是中国经济低成本扩张的重要因素。土地要素所有者本应得到的收入转化成了其他经济利益集团的收入或再投资的资本，经济增长的成本就大大降低了。 <br>农民向中国经济贡献了“人口红利”和“土地红利”，为什么中国农业仍在发展，中国农民的收入仍在提高？其魔力在哪里？答案还是改革开放。只要有市场，哪怕是一个扭曲的市场，也比没有市场强。农民被放活了，他贡献了劳动和土地，只要自己的收益比过去强，哪怕别人的收入增长更强，农民自己也会有所行动。中国农村的进步乃至整个中国经济的成长，其奥秘正在这里。 <br>今后中国的“人口红利”和“土地红利”还能保持下去么？这似乎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红利”在递减。 <br>进城务工农民的工资在上升，表明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所说的劳动力无限供应的机制已经不复存在。按每一家农户保持一个劳动力在家里的要求，许多省已经没有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如果要把留守农家的劳动力再吸引出来一部分，例如，农业劳动力不是3.1亿，而是1亿，那就要进城务工的一部分农民转变为市民，且他们的工资水平足以让一家人在城市开销。所以，“人口红利”逐渐变小并趋于消失是毫无疑问的。这个期限估计在30年左右。 <br>“土地红利”也在减少。城市扩张要占地，但占的不是滩涂，不是戈壁、沙漠，而主要是城市周边的耕地。村庄整治总共释放出1亿亩地问题不大，按照比较理想城市扩张的容积率，可以满足新增6亿人的居住需要。但是，现在城镇扩张并没有认真去规划，政府喜欢搞大广场、宽马路，要建“水上明珠”、“湖中城”，土地耗费很厉害，所以，1亿亩地实际估计能容纳3亿—4亿人。总之，未来土地资源会越来越紧张，征地会越来越困难，“土地红利”也会越来越小。释放1亿亩地是伴随人口劳动力转移实现的，所以也需要30年左右的时间。 <br>30年不可怕。过去改革开放30年，如果按照购买力平价做比较，中国已经是一个中等发达国家(按人均GDP做标准)了；再过30年，我们就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了。当然，这是乐观的估计。<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农村发展面临什么挑战？</span><wbr /> <br>再过30年，如果一切尽如人意，中国的发展又将上一个新台阶，中国农业和农村会有一个完全崭新的面貌。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解决下面的问题。 <br>第一，农业经营规模水平要提升，种粮农户的平均耕作面积应该在50亩左右。如果这个目标达不到，新农村建设是空谈。达到这个目标，需要种粮农户不到3000万户，其余农户都转移到畜牧业、林业等大农业内部可能性很小，大部分只能转到非农领域。怎么个转法？现在一些地方热衷引入大资本搞“股份制”农场，这种渗入政府行为的方式是不是转移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好路径？什么样的土地制度既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又能稳妥地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br>第二，农业生产走向规模经营以后，农民的行为也会随之逐步变化，并产生新的粮食生产函数。不用过于担心中国的粮食安全，要考虑的是我们要以多大的代价获得中国人所需要的粮食。中国保持1万亿斤粮食产量，超过了口粮需要，而维持这样一个总产量依靠的是大量的水资源和能源，并对环境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要不要用财政资金来补贴肉类、奶类、油料和糖料的生产？换句话说，要不要用国家财力来维持粮食以外的其他农产品的低价？价格政策如何让粮食价格大体反映粮食生产的完全成本？ <br>第三，伴随大批农户转变为城市居民，一大批村庄将走向衰落，村庄提供公共品的功能将显著降低。在这个背景下，以村庄经济建设为重心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不是要改变思路？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务工挣钱，在农村盖房安家，会产生多大的资源浪费？村级社区衰落以后，村民自治和民主选举是否要推进到更高的层次？ <br>第四，中国终将转变为一个城市化社会，伴随这种转变，社会治理方式将发生转变。城市社会较乡村社会会产生更高的对民主政治的需求，而深化民主政治改革或大或小会带来社会稳定风险。在这种趋势下，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方式究竟是什么？如何选择一条比较稳妥的深化民主政治改革的道路？具体说，如何处理城市社会的劳资关系问题？如何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如何调节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实行积极的城市化政策：期待地方政府的大胆创新</span><wbr /> <br>迎接挑战的当然首先是中央政府。本届政府提倡以人为本，主张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经济发展全局。这是一个好的政治观念基础。科学发展观在操作方法上被具体化为“五个统筹”。然而，“统筹”的方法要具体把握好并不容易。近几年的经济发展政策尚有不明朗的地方：是不是想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9亿户籍农民中的大部分继续安置在农村，让他们在农村达到和城市居民相近的生活水平？在我看来，这是不可能的。要想解决农村问题，必须采取更积极、更系统的城镇化政策。在这个基本政策目标确立之后，其他次一级政策才能协同发生效力。中央讲“以城带乡”是对的，为此要让城市经济稳步扩张，否则它就带不动乡村。 <br>这几年，我一直在提议实行更明确、更积极的城市化政策。这个政策的要点应该是：第一，要通过发展城市经济、调整劳资关系等措施，扩大城市吸收就业的能力，让农村劳动力不仅在城市务工，还要让他们逐步在城市定居。第二，国家在农村的投入的相当一部分应放在促进农村人口转移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地收缩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和村庄规模，让农村逐步成为专业农民的定居点。第三，调整区域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促进一批小城市发展，特别是在县以下发展一批县辖小城市。第四，通过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创造一种节约建设用地、促进耕地自由流转的市场化的机制。 <br>在过去30年里，我国经济发展得益于城市的扩张，其中，地方政府功不可没。地方政府之间实际存在的竞争，是中国经济发展乃至政治发展保持活力的重要因素。今后，地方政府在推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的创新仍值得我们期待。在中央的规范性政策不是太有力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在促进城市扩张中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重视圈地、轻视集约利用土地，重视产业扩张、轻视就业质量，重视辖区大城市扩张，轻视小城市发展等。我们希望地方政府通过自律和创新能主动解决这些问题，当然更希望中央政府本着积极的态度创造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政策环境。 <br>地方政府在推动城市发展中的热情我们不必怀疑，也不必过于指手画脚。但如果按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我们还是有话要说。从对以往实践的观察看，以下几点的确应该提请地方政府格外注意。 <br>第一，要真正保护耕地、节约建设用地。东部某省的小城镇建成区总面积2850平方公里，镇区总人口近1200万。这就是说，小城镇每平方公里目前容纳人口不到5000人。能不能走集约利用土地的道路，把容积率提高到每平方公里1万人以上？应该是可以的，但偏偏在许多省份没有做到。 <br>第二，要稳妥地、科学地推动农业规模经营。规模经营当然要继续发展，但我们担心它会成为城市资本到农村搞“圈地运动”，这种苗头在许多地方已经出现。在种植业环节，靠租地也可以搞规模经营，为什么要搞股份制？发展农村经济，不要以为一“股”就灵。 <br>第三，要科学地筹划城乡人口布局，有效利用新农村建设资金。农业规模经营必然导致农村劳动力转移。但过去主要是产业转移，而非居住地转移。未来的农村应该是专业农民的居住地。专业农民人数不会太多，因此没有必要让每一个村庄都有“文化大院”，也没有必要让每一个村庄都有几纵几横的路面硬化街道。有一些村庄在人口大量减少以后甚至没有必要硬化出村道路。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文章]]></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72@qq.com(党国英)]]></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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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09 Oct 2008 07:04:32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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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应多管齐下]]></title>
<link>http://622007872.qzone.qq.com/blog/1222586066</link>
<description><![CDATA[国家对财力较弱地区的县乡财政困难问题高度重视，采取措施来缓解这种困难已有一段时间了，应该说取得了一些成绩。最近，国家财政部又发布了对各地2007年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的措施，这将有利于继续巩固已有政策的效力。 <br><br>通过合并乡镇、减少冗员，的确有利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在调查中发现，经济越落后，就业机会越少，高端劳动力就越希望在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就业，政府财政的“人头费”支出也可能越大，这就使很多县财政成了“吃饭财政”。有的县为了节约支出，常常让一些机构自己创收，用来解决工资开支问题，这就又产生了乱收费、乱罚款等社会弊病。投资者在收费重压下常常逃之夭夭，县里的税源更失去了保障，支出缺口会更大。这样就容易形成县财政运行和经济增长之间的一种“恶性循环”。我常常在一些乡政府见到难以想象的财政支出困难情形。有的乡政府办公楼是危房，没有钱修缮；有的乡政府连定期清理厕所（传统旱厕）的钱也没有。前几年常有乡干部借钱交税的怪现象发生。几年前，某地干部忧心忡忡地告诉我，这样下去，党和政府对农村的领导地位就要丧失了。正是针对这样严峻的局面，国家才出台了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措施加以应对。从这几年的形势看，国家政策已经初见成效。 <br><br>但是，缓解弱财力县乡财政困难仅仅依靠目前的措施还显不足。近十来年，全国绝大部分县都合并过乡镇，乡镇数量大量减少。例如，2003年中国的乡镇数是38028个，是1995年47136个乡镇的80.68%，减少了近1/5；是1990年55838个的68.10%，减少了17810个，减少了近1/3.但今后要进一步大幅度合并减少乡镇机构，可能性已经不大。过大的乡镇使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半径过大，影响服务效率。有的乡镇不得不再设立办事处，最终还是增加了机构，换汤不换药。有的县减少了吃财政饭的公务员，但增加了编外人员，依靠自收自支的办法解决工资问题。如果要对类似这样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就会有很高的行政成本。 <br><br>“吃饭财政”问题的解决，更重要的环节是县级政府的机构改革。从表面上看，县里的日子要比乡镇好过，这是因为县级政府的权力大。县级政府的人头经费和其他相关支出平均要高于乡镇一级政府。能不能更多地撤并一些县级政府机构？我以为这个问题很重要。从目前的体制看，要这样做很难。我注意到，一些发达县的政府反倒容易撤并县级政府机构，而欠发达的县却很难这样做。县财政越穷，越依赖上级对口部门的财政支持或专项经费支持，这就使它们不得不对口设立部门。下级部门是上级部门的“腿”，撤了下级的部门，上级断了腿，就不高兴，不愿意给下级政府经费，于是，下级惹不起上级，就不得不保留一些并不必要的部门。在目前体制下，要改变这种局面很难。所以，要深化改革，就必须上下级政府一起联动，改下不改上，效果就要打折扣。 <br><br>改革的根本办法是强化县级政府的自治功能，并相应改革“分税制”运行办法。强化自治功能，首先要扩大财政自主权。对于一些穷县、农业大县，要更多给它们增加一般转移支付，减少专项支付。如果要实行专项，上级应尽可能负全部责任，不应要求地方配套。自主权扩大以后，要通过民主制度建设，使县级政府的“全能财政”转变为真正的公共财政，并使财政收支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财政收支活动要实现法制化。 <br><br>财政状况只是经济发展的表现，所以，县乡财政形势的好转最终还是要靠经济增长作动力。但令我们担忧的是，在很多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县域经济发展空间越来越小。我们注意到，越是经济落后省区，省区内部的发展不平衡问题越是突出。在有的农业县，不仅一些村庄出现衰颓，就是县城经济也有凋敝的苗头。新增劳动力在县里找不到工作，纷纷外出谋生。随着高速公路网的扩展，有的县域经济被加速边缘化。究其原因，是我们的区域经济政策存在缺陷。在我们这样的体制下，城市建设的财力和城市的政治阶位有直接关系，级别低的县城经济就很难发展。大型城市因为国家户籍政策而维持了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结构，大量低端劳动力集中在大型城市，使得劳动密集型企业也在大型城市大规模投资，这样就挤压了小城市吸引资本的空间。解决这些问题一定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统筹考虑各种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调整，系统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办法。惟其如此，才能使弱财力县走出财政困境。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文章]]></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72@qq.com(党国英)]]></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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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un, 28 Sep 2008 07:14:26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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