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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王东京]]></title>
<description><![CDATA[王东京的博客]]></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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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BuildDate>Sun, 29 Nov 2009 07:59:03 GMT</lastBuild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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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23 Nov 2009 10:12:11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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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质疑“国进民退”]]></title>
<link>http://622007876.qzone.qq.com/blog/1258972043</link>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前不久在一家央企作讲座，有人问我对“国进民退”怎么看，听到提问我很吃惊，一头雾水。曾怀疑是自己孤陋寡闻，但细想不应该。在中央党校任教，近水楼台，假若是中央精神我怎会没听说？加上常年往各地跑，倘真有这回事也不可能一点不知情。相反我所接触到的地方官员，关心的大多还是中小企业，至少还未见有哪级政府是主张打压民企的。</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我虽这么看，然而无风不起浪。“国进民退”今天如此受关注，相信也不全是空穴来风。何以如此？我想这大概与最近山西煤企重组、山钢收购日钢、中粮入股蒙牛等事件有关。这几起并购案经媒体报道后，有人推波助澜在网上热炒，给人感觉，似乎国企正在攻城掠地，大有取代民企之势。于是有人批评此举是改革的倒退；但也有人说是对改革的纠偏。一时间学界沸沸扬扬，莫衷一是。</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对某件事大家有不同的看法，很正常，应允许百家争鸣。但争鸣归争鸣，前提是首先得弄清事实。有两个重点：第一，当下国企收购民企是不是很普遍？第二，收购行为背后是否有政治背景？若既不普遍也无政治背景，说是“国进民退”就未免牵强，也有危言耸听之嫌。说我的观察，首先，目前国企并购民企只是个案而非普遍现象；其次，虽然背后有政府推动，但绝无政治背景。</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山西的情况也许要特别些，就先说山西吧。我四月份曾赴同煤集团调研，后来也与省委张宝顺书记交流过。不错，这次煤企整合确实是由政府发动，但我却看不出这样做有何不妥，更看不出省委有何政治意图。众所周知，这些年山西矿难不断，原因之一是煤企太多，大大小小2000多家，防不胜防，不整合怎么管？而既然要整合，当然是以大并小；否则换了是你，你有办法以小并大么？</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其实，山西煤企整合并不是让民企退出。最近山西省煤炭厅公布的一组数据就是明证。该数据说，全省煤企完成整合后保留的1053处矿井中，国企办矿198处，比例约19%，民企办矿294处，约占28%，股份制办矿561处，约占53%。由此可见，民资三分天下的格局并未变。退一步，即使民资减少一点也无可厚非：煤炭业本是资源性产业，而政府推动重组是出于生产安全考虑而非政治考虑。</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至于山钢收购日钢，我认为是纯市场行为，不值得大惊小怪。人们今天之所以有诸多非议，从媒体评论看，大家担心的是国企挤压了民企。然而据我所知，这两家企业联姻是完全出于自愿，并不存在谁逼谁。而真实的原因，则是日钢之前屯集了大量铁矿石，可去年金融危机爆发价格大跌，企业遭到灭顶之灾。大祸临头，日钢怎能坐以待毙？而此时政府为保就业意促山钢援手，日钢求之不得，你情我愿，于是一拍即合。</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中粮入股蒙牛的情形也如是。蒙牛在国内大名鼎鼎，可不曾想去年“三聚氰胺”事件会令其元气大伤。不仅财务出现了巨亏；而且祸不单行，由于前些年过度扩张而今年现金流突然断裂。正因为蒙牛陷入绝境而求援无门，中粮这才联手厚朴基金以61亿港元收购蒙牛20.03%股权，显然，中粮是雪中送炭，而蒙牛也得以峰回路转。照理，这件事无论怎么说中粮都不应遭到指责，就算是“国进民退”，那也总比见死不救强吧！</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不必再举例。这里我想强调的是，讨论经济问题不应政治化，更不应捕风捉影。是的，中央是说过要缩短国有经济战线，但同时也说过要“有进有退”。我体会中央的意思，并不是国企绝对不能收购民企；而且站在经济的角度看，无论民企收购国企还是国企收购民企，只要是不强买强卖，就都是公平交易。何况民企老板不傻，股权卖给谁他会算账，只要人家最终决定卖，旁人是不必说三道四的。</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学界还有一种看法，说这次国企所以能收购民企是因为政策环境对民企不利，大银行不肯给民企贷款；而国家又限制了小银行的发展，这样民企与国企是不平等竞争。听起来，这似乎有几分道理，但其实未必。事实上，并非所有的民企都贷款难，而国企贷不到款的现象也多的是。非比从前，今天国有银行已经改制，作为商业性银行，放不放贷人家有规矩，在商言商，她怎会管你姓公姓私呢？</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鼓励发展小银行是对的，我赞成；但我却不同意小银行就一定会给小企业贷款的说法。要知道，银行的天性是嫌贫爱富，她不仅要追求贷款安全，而且追求盈利，银行再小，天性改不了，不可能乐善好施。最简单的道理，假如你是行长，一家大企业与一家小企业同时向你借钱，大企业有资产抵押而小企业没有，请问你会借钱给谁？可见，指望小银行解决小企业贷款难的想法太天真，不足为信。</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最后再说“国进民退”。我一贯的观点，国企应逐步从一般竞争领域退出，这是方向，不容置疑。但对特殊情况下的国企收购，我认为也不能见风是雨，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若以偏概全、笼而统之地说“国进民退”，误导视听是一方面，而且还会授人以柄。眼下有人正想以此大做文章否定改革，我们应保持一份清醒才对。</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学界之争]]></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76@qq.com(王东京)]]></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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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23 Nov 2009 10:12:11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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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成本推动通胀是无稽之谈]]></title>
<link>http://622007876.qzone.qq.com/blog/1258030725</link>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我上月撰文说，明年二季度可能有通胀。文章发表后诚惶诚恐，不踏实。倒不是怕自己推断出错，而是国人历来对物价敏感，我担心又会有人谈“胀”色变，草木皆兵。并非杞人忧天，就在两年前，CPI不到5%<br>，当时社会上就风声鹤唳，如临大敌。结果去年金融危机全球经济保增长，唯有中国防通胀，现在看，政府明显是出错了招，代价有目共睹，近7万家企业倒闭，2000万农民工下岗失业。</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回想起来，政府去年所以要“防胀“，误判形势是原因之一；但主要的还是迫于社会压力，或说是源于人们对通胀的误解。很多人以为，物价上涨侵害民生，但凡通胀皆须严防死堵。其实这种看法是错的。高通胀当然不好，我们要反对；但适度通胀未必有害，凯恩斯当年有论证，今天的教科书也有分析，白纸黑字读者可以自己看。我只补充一点，大众消费买涨不买跌，通胀就抢购，通缩就观望，这样看，适度通胀至少能刺激消费。</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要解释的是，通胀多高算适度？标准怎样把握？我的观点，之前其实也说过，判断通胀是否适度不能单看物价指数，而要看三个指标的匹比。这三个指标是：通胀指数；GDP增长率与财政收入增长率。若通胀率高于后两者，是高通胀；反之则为适度通胀。也就是说，通胀率高低本身并不表明什么，要比较地看。物价上涨5%，在美国绝对是高通胀，但在中国却不是，因为美国经济增长最高不过4%；而中国平均为8%。</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于是有人问，前两年中国CPI仅4.6%<br>，涨幅并不高，可为何人们会怨声四起呢？我的分析是这样：对消费者而言，发生了通胀，无论高低自己都得蒙受损失。比如从前100元能买100斤大米，通胀后只能卖90斤，这意味着货币贬值，实际收入降低，有切肤之痛，老百姓当然会不满。但从政府角度看，平民怨并非只有控物价一途，同时也可加高收入。若收入增长高过物价上涨，大家怎会怨天尤人？由此我想，假如前年政府把重点放在提高收入而不是防通胀，局面不会像去年那么被动吧。</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写到这里，关于通胀我觉得还有个误会要澄清，即所谓“成本推动通胀”。此说流传甚广，我所看到的教科书，谈到通胀时都说通胀有三种类型：一是需求拉动；二是成本推动；三是结构性。第一种我当然赞成，但说成本与结构能推动通胀，我不同意。经济学大师弗里德曼曾说得清楚，通胀是货币现象，只要货币供应不超量，就不可能会通胀。举个极端例子，假定全社会只两个商品，手机与电脑，价格分别为2000元，若货币投放刚好4000元，请问通胀何以发生？若手机涨价，受货币量约束电脑会降价，这样有升有降，物价总水平不会变。</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以上道理简单不过，可令人不解的是，今天相信成本能推动通胀的学者却大有人在，其实不止学界，政府官员也如此。为什么会这样？我觉得可能的原因是对价格原理一知半解。经济学反复说，价格要由供求定。可历史上由于商品短缺，人们所见到的定价通常是成本加利润。远的不说，比如当年计划经济时期，一块上海手表成本100元，目标利润20元，于是企业就定价120元。这样给人的印象，价格似乎是由成本定。既然成本高则价格高，那么成本推动通胀就顺理成章了。</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骤眼看，此观点好像并没错，无懈可击，然而想深一层，这中间其实大有疑点。首先，个别商品短缺，成本推动价格上涨乃供求规律使然，与通胀是两回事，一旦供应增加，价格会立马下降。其次，成本加利润定价只是卖价而不是市价。经济逻辑说，卖价要成为市价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商品短缺。因为只有供应不足，消费者无力还价，价格再高也得逆来顺受；但若不是如此，社会上商品过剩，消费者有足够的选择，市价就不能由厂商定而要由买方定。不然买方不认同，产品卖不出，长此以往企业会怎样大家可想而知。</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是的，在过剩经济下，价格应主要由需求定，是需求决定价格，价格决定成本。想想吧，如果市场供应充足，商品随处可买，这种情况下厂商若按成本定价，价格高了谁会买？消费者不光顾，有行无市，价格再高又有何用？何况企业间有竞争，你不卖别人卖，商家不蠢，谁会一意孤行按成本定价呢？其实，商品过剩时企业要生存，明智之举是让价格决定成本，说明白点，就是要将成本压至市价之下。</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回到政策层面，本文可推出的含义有两点：第一，市场经济是过剩经济，成本不能决定价格。这是说，受需求约束成本上升价格不能涨，成本不可能推动通胀；第二，从产业链看，上游产品涨价无疑会增加下游成本，但若下游产品过剩，成本增高价格也不能涨，由此看，结构性物价上涨也不可能引发通胀。结论是，说农产品涨价会引发通胀是无稽之谈；而控制上游产品价格防通胀也是大战风车。</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最后再说一遍，通胀是货币现象，防通胀只需一招，控制货币总量。多年的教训，政府调控要管宏观而不可管微观，结构调整最好交给市场。要知道，价格是市场信号，它能自动调节供求。既然如此，我认为除了垄断行业与公共品，其他价格应一律放开。农产品涨价不要管，燃油涨价不要管，就是春节火车票涨价也不要管。政府只要管住货币供应，天下就绝不会大乱！</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价格理论]]></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76@qq.com(王东京)]]></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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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12 Nov 2009 12:23:54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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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政府采购不得限制竞争]]></title>
<link>http://622007876.qzone.qq.com/blog/1257126751</link>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德国前经济部长艾哈德曾写过一本书，名为“来自竞争的繁荣”，一九五七年问世，不仅题目好，书也写得好，当年做研究生时读过，至今二十多年还记忆犹新。眼下我这篇文章也谈竞争，不过人贵自知，当然不敢与艾氏比，而且是专栏文章，篇幅受限不可能展开谈。其他不论，这里就专说“政府采购”吧。我的观点是，政府采购不得限制竞争。</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之前我的想法，政府采购因购买批量大，与厂家谈判有筹码进价会相对低。此为经济学常识，照理不应该会错。而且两年前我有同事对北京社区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做过调查，结论是，2006年北京市府直接向药企集中采购312种、923个品规药品，结果社区医院药价平均比二级、三级医院便宜了36.1%。这样推算，全市三级医院每年用药160亿元，若令药价降低10%，则每年药费就能节约16亿元。</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逻辑上说得通，又有实证支持，所以对政府集中采购我一直举双手赞成。可最近有件事却让我有了动摇，八月底去湖南开会，与岳阳市黄兰香市长共进早餐。老朋友见面当然无话不谈，席间黄市长说，现在药品集中采购反倒让药价猛涨，患者怨声载道。她的话令我大感意外，可惜那天上午她有会，来不及细聊便匆匆分手。回到北京，我把这现象告诉朋友，朋友很快从网上传来一个材料，真人真事，看后由不得我不信。</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事情是这样：前不久福建寿宁县龚园金的堂嫂因喉咙长瘤住进县医院，医院开出一种治疗该病的药——硫酸软骨素注射液，价格是每支28.92元。但当龚园金到县医药超市购买同一种药品时发现，药品超市零售价是每支0.45元，同一药品，医院价格高出超市63.3倍。于是患者状告县卫生局，然而经有关部门查证，医院使用的是福建省集中采购药品，所售价格为合法，结果，此案以患者败诉而告终。</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好奇怪的现象，究竟是怎回事？专家的解释，是超市药品购自物流直销，而政府采购却要经过代理商、医药代表、配送机构等中间环节,雁过拔毛，层层加价，这样药品到了医院，就从成本价0.3元变成了28.92元。若情况属实，那么我要问的是，既然集中采购不能降药价，政府岂不多此一举？也许，政府是为了杜绝药品采购中的腐败，可这代价也实在太高了，再说也没道理让患者承担反腐成本呀！</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冥冥中我有一种感觉，降低药价与杜绝腐败，除了集中采购还应该有别的办法，什么办法呢？思前想后，我最终想到的是医药分家。不错，目今药价居高不下，究其原因是医药一家，医生开处方，药从医院买，这样药价高低由医院定，没有竞争，药价哪有不高的道理？假若将医药分开（斩断医药间的利益关联），医院只开处方，药品由患者去药店买，这样让医院与医院比服务；药店与药店比价格，有了竞争，药价何愁不降下来？</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我这样说并非要否定“集中采购”，我的意思是，集中采购必须要能降低成本，不然搞得越热闹就越劳民伤财，除了浪得虚名毫无意义。可转念再想，若如上文所说，医药分家当然好，问题是改体制要伤筋动骨，就算政府力推短期内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远水不解近渴怎么办？<br>在医药未分开之前政府总不能不作为吧？舍优求次，我想可行之法还是集中采购，不过现在的采购方式要改进，要引入竞争。</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还是说前面的例子，福建寿宁县医院开出的硫酸软骨素注射液，价格要超出医药超市的60倍，专家解释是中间环节多，而我看是政府采购无竞争。经济逻辑说，假如允许竞争，中间环节不可能多，即便多也不可能漫天要价。我看到的资料，中间机构提取的费用有的高达30%。所以如此，相信原因有方方面面，但关键还在政府采购垄断。只此一家，药价再高医院都得买。这样不受竞争约束，皇帝女儿不愁嫁，采购成本高也就不足为怪了。</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由此看，当务之急是要打破垄断。现在的问题是，“集中采购”由政府操控，用什么办法能将竞争导入呢？我的考虑有三点，第一，政府应同时设立多家采购机构，且彼此独立、分别考核；第二，允许购货单位货比三家，即是说，购货方最终从哪家机构订货可自主决定；第三，网开一面，保障购货方在政府采购价高于市场价时有退订的权力。如此一来不仅政府采购机构间会有竞争；政府采购机构与代理商也会有竞争。</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可以推断，只要允许竞争，政府采购机构想生存价格就必降无疑。最近与朋友讨论，大家也同意此判断，但也有人问若打破政府垄断产生腐败怎么办？我回应四个字：“依法惩处”。其实，政府采购也非净土，腐败也不少。不是吗？前有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李春禄的受贿事件，近有重庆合川区政府为几所中学采购“脆脆床”的丑闻曝光。甚至有人说“集中采购”是腐败温床，此言虽过夸张，但指望政府采购根治腐败则是异想天开。</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繁荣来自竞争”，这是艾哈德说的。让我们记住这句至理名言吧！是的，不仅搞经济要竞争，“政府采购”也要有竞争，否则若政府采购价比市价更高，腐败更甚，哗众取宠不如取消算了。</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改革政府]]></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76@qq.com(王东京)]]></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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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02 Nov 2009 01:48:24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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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对&quot;小产权&quot; 不应赶尽杀绝]]></title>
<link>http://622007876.qzone.qq.com/blog/1256521031</link>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写这篇文章实在有些难，话题太敏感，苦想多日竟不知从何处下笔。困难明摆着，国土部门目前态度很坚决，要叫停“小产权”；而下面的乡镇受利益驱动对建“小产权”却情有独钟，欲罢不能。另外还有消费者，当初买房花了钱，现在政府说拆就拆，他们怎能答应呢？大家立场不同而利益复杂，剪不断，理还乱，怎么说都难免有人要反对。</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明知不好写还得写，勉为其难吧！不过为避开锋芒，恕我先不对“小产权”的“好坏”表态，而是换个角度，转而探讨中国为何会出现“小产权”房。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在我看来价值判断不是经济分析的重点，而且我也相信黑格尔的一句名言，“存在即合理”。是的，任何现象存在都有它特定的约束条件，或者说都是特定约束下的结果。经济学的任务，就是要指出约束现象的条件是什么。</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先说我的看法。“小产权”作为一种经济现象，虽令人棘手，但也怪而有趣。说它怪，因为此现象今天西方国家并没有；改革开放前中国也不曾有。而说它有趣，是到了近20年，骤然间在城乡结合部风生水起、遍地开花。为何会这样？学界有多种解释，而我认为是与以下条件有关：第一，土地分属国家与集体所有；第二、城市房地产用地不足而导致房价虚高；第三，对集体土地征用的补偿明显低于市价。没有这三个条件，“小产权”是断不可能出现的。</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不是吗？让我们设想一下，假如没有土地集体所有，当然不会有“小产权”，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要是城市用地敞开供应，地价不升也就不会有虚高的房价，“大产权”房价不高，“小产权”房怎会有市场？再有，即使房价高，但若土地征用按市价补偿，无利可图，乡镇也用不着自己去建“小产权”。两年前我在成都做过调研，当时城郊土地市价每亩约200万，而给农民的征地补偿仅五万元，暴利之下，乡镇政府自然要放手一搏。</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以北京为例。有数据说，北京市“小产权”至少占全市商品房总量的20％。何以如此？说到底还是上面三个原因。我观察过，有个规律性的现象应该不会看错，哪个城市土地供应紧张，那里的房价就会高，于是“小产权”也就越加泛滥。十年前，北京商品房均价每平约一万；而昌平某乡开发的“小产权”房每平却不到三千，尽管开发商言明没有“大产权”，可消费者仍趋之若鹜。为什么？因为有人买房是为自住，产权大小无所谓。</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由此可见，“小产权”在中国普遍存在，一方面，是供应方受利益驱动；而同时也是市场有需求。无论你个人怎么看，也不管你喜欢不喜欢，我敢肯定，只要约束条件不变，“小产权房”就绝不会消失。换句话说，政府要叫停“小产权”，若单靠行政封杀怕是不灵，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改变约束条件，利益摆不平，政府再怎么强调也于事无补。“走私”是典型的例子，经济逻辑说，高关税会导致“走私”。想想看，世上有哪个高关税国家不降低关税而能杜绝“走私”的？</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是的，政府若要叫停“小产权”，那么就得先改变它的约束条件。问题是这些约束条件能变吗？依我看，有的能变有的不能变。<br>首先，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能变。土地集体所有受国家宪法保护，法大如天，政府怎能儿戏？其次，由于城市土地稀缺，建设用地日趋紧张，僧多粥少，所以今后房地产用地也不会大幅增加；这样就只有第三点，即征地补偿。此点不仅可变，而且应该变。但能否变关键还在政府，第一，政府不得强征集体土地；第二，地价要与农民商议决定。</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说到这里，有个误会要澄清。目前政府打压“小产权”，明令不许“小产权房”转让，有人说是因为法律不承认其产权，以讹传讹，于是很多人还信以为真。其实，“小产权”并非法律不承认，而只是政府不承认而已。不信你可把相关法律拿出来，无论“物权法”还是“土地管理法”，看有哪条禁止过农民卖房？相反《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意思是说，农民宅基地可以卖但有后果，那就是不得再申请宅基地。</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不必讲高深的理论，很简单，宪法既然把农村土地界定为集体所有，理所当然，农民就应享有土地的完整产权。而经济学说得清楚，产权不仅包含“使用权与收益权”，而且包含“转让权”。若限制了“转让权”，同时也就侵害了收益权。如此一来，产权也就形同虚设。再想深一层，集体产权与国有产权其实并无不同，产权就是产权，无论归谁“权能”都应一样。可奇怪的是，国有产权可转让，私人产权也可转让，唯独集体产权转让不行，这岂不是咄咄怪事！</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当然，政府所以设此限也有些理由。我知道的，主要是说“小产权”未交纳土地出让金。奇哉怪哉，“小产权”用的是集体土地而非国有土地，转让自己土地为何要给政府交出让金？另一理由，据说是为了保护耕地或者避免扰乱城建规划，这更是让人一头雾水。耕地会否被占或城建规划会否被扰乱，那是政府监管的事，与产权大小何干？退一万步，即便有这种现象政府依法查处或拆除就是，有病治病，何必不分青红皂白对“小产权”赶尽杀绝呢？</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 </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经济改革]]></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76@qq.com(王东京)]]></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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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26 Oct 2009 01:30:27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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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对“小产权”不应赶尽杀绝]]></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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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写这篇文章实在有些难，话题敏感而又利害攸关，苦思冥想，好几天竟不知从何处下笔。困难明摆着，国务院目前态度很坚决，要叫停“小产权”；而下面的乡镇却受利益驱动对建“小产权”却情有独钟，欲罢不能。另外还有消费者，当初买房花了钱，现在政府说拆就拆，他们怎能答应呢？大家立场不同而利益复杂，剪不断，理还乱，怎么说都难免会有人反对。</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明知不好写还得写，勉为其难吧！不过为避开锋芒，恕我先不对“小产权”的“好坏”表态，而是换个角度，转而探讨中国为何会出现“小产权”房。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在我看来价值判断不是经济分析的重点，而且我也相信黑格尔的一句名言，“存在即合理”。是的，任何现象存在都有它特定的约束条件，或者说都是特定约束下的结果。经济学的任务，就是要指出约束现象的条件是什么。</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先说我的看法。“小产权”作为一种经济现象，虽令人棘手，但也怪而有趣。说它怪，因为此现象今天西方国家并没有；改革开放前中国也不曾有。而说它有趣，是到了近20年，骤然间在城乡结合部风生水起、遍地开花。为何会这样？学界有多种解释，而我认为是与以下条件有关：第一，土地分属国家与集体所有；第二、城市房地产用地不足而导致房价虚高；第三，对集体土地征用的补偿明显低于市价。没有这三个条件，“小产权”是断不可能出现的。</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不是吗？让我们设想一下，假如没有土地集体所有，当然不会有“小产权”，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要是城市用地敞开供应，地价不升也就不会有虚高的房价，“大产权”房价不高，“小产权”房怎会有市场？再有，即使房价高，但若土地征用按市价补偿，无利可图，乡镇也用不着自己去建“小产权”。两年前我在成都做过调研，当时城郊土地市价每亩约200万，而给农民的征地补偿仅五万元，暴利之下，乡镇政府自然要放手一搏。</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以北京为例。有数据说，北京市“小产权”至少占全市商品房总量的20％。何以如此？说到底还是上面三个原因。我观察过，有个规律性的现象应该不会看错，哪个城市土地供应紧张，那里的房价就会高，于是“小产权”也就越加泛滥。十年前，北京商品房均价每平约一万；而昌平某乡开发的“小产权”房每平却不到三千，尽管开发商言明没有“大产权”，可消费者仍趋之若鹜。为什么？因为有人买房是为自住，产权大小无所谓。</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由此可见，“小产权”在中国普遍存在，一方面，是供应方受利益驱动；而同时也是市场有需求。无论你个人怎么看，也不管你喜欢不喜欢，我敢肯定，只要约束条件不变，“小产权房”就绝不会消失。换句话说，政府要叫停“小产权”，若单靠行政封杀怕是不灵，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改变约束条件，利益摆不平，政府再怎么强调也于事无补。“走私”是典型的例子，经济逻辑说，高关税会导致“走私”。想想看，世上有哪个高关税国家不降低关税而能杜绝“走私”的？</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是的，政府若要叫停“小产权”，那么就得先改变它的约束条件。问题是这些约束条件能变吗？依我看，有的能变有的不能变。<br>首先，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能变。土地集体所有受国家宪法保护，法大如天，政府怎能儿戏？其次，由于城市土地稀缺，建设用地日趋紧张，僧多粥少，所以今后房地产用地也不会大幅增加；这样就只有第三点，即征地补偿。此点不仅可变，而且应该变。但能否变还关键在政府，第一，政府不得强征集体土地；第二，地价要与农民商议决定。</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说到这里，有个误会要澄清。目前政府打压“小产权”，明令不许“小产权房”转让，有人说是因为法律不承认其产权，以讹传讹，于是很多人还信以为真。其实，“小产权”并非法律不承认，而只是政府不承认而已。不信你可把相关法律拿出来，无论“物权法”还是“土地管理法”，看有哪条禁止过农民卖房？相反《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意思是说，农民宅基地可以卖但有后果，那就是不得再申请宅基地。</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不必讲高深的理论，很简单，宪法既然把农村土地界定为集体所有，理所当然，农民就应享有土地的完整产权。而经济学说得清楚，产权不仅包含“使用权与收益权”，而且包含“转让权”。若限制了“转让权”，同时也就侵害了收益权。如此一来，产权也就形同虚设。再想深一层，集体产权与国有产权其实并无不同，产权就是产权，无论归谁“权能”都应一样。可奇怪的是，国有产权可转让，私人产权也可转让，唯独集体产权转让不行，这岂不是咄咄怪事！</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当然，政府所以设此限制，也有政府的理由。归总起来，一是说“小产权”未交纳土地出让金。奇哉怪哉，“小产权”用的是集体土地而非国有土地，转让自己土地为何要给政府交出让金？另一理由，政府说是为了保护耕地或者避免扰乱城建规划，这更是让人一头雾水。耕地会否被占或城建规划会否被打乱，关键在政府监管，与产权大小何干？退一万步，即便有这种现象，政府依法查处拆除就是，有病治病，何必对“小产权”赶尽杀绝呢？</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 </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经济改革]]></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76@qq.com(王东京)]]></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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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21 Oct 2009 09:51:2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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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反贸易保护不必以恶治恶]]></title>
<link>http://622007876.qzone.qq.com/blog/1254795949</link>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美国宣布要对中国轮胎开征“特保关税”，消息传来，国内媒体一片哗然。中国历来不怕事，当然不会束手以待。作为回应，商务部立即表示要对美国出口到中国的肉鸡与汽车零部件展开调查。美国有错在先，中国以牙还牙完全占理，无可厚非。可英国《金融时报》发表社评说，美中双方应该保持冷静，否则一场全球性的“贸保战”将一触即发。</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是危言耸听吗？恐怕不是。然而现实却令人遗憾，奥巴马政府在此事上确实有些欠冷静。不知发什么疯，美国这次对中国发难，并非应国内轮胎制造商的诉求，而据说是来自钢铁业工会的压力。莫名其妙，中国输美轮胎价廉物美，怎会伤到钢铁业的利益？再说，轮胎业美国本来就不想保护，何况“特保关税”又仅是针对中国，即便限制了中国轮胎进口，其他国家的低价轮胎却照进不误。损人不利己，不是发神经是什么？</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胡锦涛主席前些天在纽约面见奥巴马，说中国希望“类似事情不再发生”；而奥巴马则表示愿同中方通过对话和磋商加以解决。表态很好，也无懈可击，但我却看不出美国下一步究竟会怎样处理，会摒弃前嫌吗？不知道，还是静观其变吧。我的观点，不论美国最后怎么做，中国都不必加高美国进口品关税，也不必施以别的报复措施。怨怨相报无尽期，而且从经济角度看，报复也非上策，不可取。</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不是怕得罪美国，更不用怀疑我的立场，生于斯长于斯，不可能不爱自己的国家。若认为不赞成报复就是不爱国，未免偏颇，太武断！爱国是什么？是意气用事么？非也。我体会，爱国就是为国家争取更大的利益。尤其搞经济贸易，若对方有错就鱼死网破，两败俱伤怎会对国家有好处？比如你和邻居做买卖，他买你衣服，你买他粮食，可有一天邻居突然不买你衣服了，你会怎么做？明知邻居粮食比别人便宜，你会为了报复而不买他粮食吗？</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是的，面子归面子，经济归经济，搞经济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追求最大化利益。当然，为了斗气你也许会转从别处高价购粮，可冷静想想，这种死要面子活受罪的事你能坚持多久？中美贸易其实也是这个道理，如果美国刁难我们，我们也就不去买他们的产品，这无疑是拿别人错误惩罚自己。所以我认为明智的做法，是你刁难你的，我买我的，只要自己有利可图，就大可不必在意美国的态度。</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我不主张贸易报复，从理论方面说，是因为我坚信自由贸易能增进人类福利。斯密与李嘉图当年对此有过论证，逻辑井然；而且今天大学教科书也写得清楚，相信懂点经济学的读者对他们的理论不陌生，也无需再解释。这里我想重点讨论的是：第一，高关税究竟要保护什么？第二，高关税损害的到底是谁的利益？这两个问题虽有联系，但不完全是一回事，为行文方便还是让我分别说吧。</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先说第一点。某国若要对进口品征高关税，据我观察，能说出口的理由无非有二，一是反倾销；二是要保护本国的产业。表面看，这两条似乎有理，让人无从反对。然而想深一层，其实都似是而非。所谓“倾销”，是说一国产品卖到国外的价格低于国内价格。这怎么可能呢？既然国内可以卖高价，谁会舍近求远低价卖到国外去？我不信哪个商家会那么蠢，也不信世上真有“倾销”这回事。除非有政府补贴，不然“倾销”就是个伪命题。</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当然有人会说，进口品价格低势必挤占国内市场，会冲击本国产业。这样说不算错。可我要问的是，高关税到底保护的是什么产业？若自己竞争不过就寻求保护，那岂不是在保护落后？古往今来，还从未见有哪个国家靠保护把产业搞得象样的，外国如是，中国也如是。家电是最好的例子，过去中国对家电进口征高关税，那时国产家电却乏善可存；后来关税降低，反而很快就雄视天下。另一方面，若进口品价廉就加高关税，大家都心存此念，那么何来国家间贸易？进口品不比国产品便宜，消费者也不买呀。</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再往深处想，高关税虽可阻挡进口，但背后其实也有代价。这正是我要说的第二点。很多人以为，高关税能保护本国产业，有百利而无一害，若那样想就大错特错了。事实上，对进口品征高关税，受益的只是少数企业，而损害的则是国内消费者。不是吗？以纺织品为例，若一国提高纺织品关税，进口当然减少，但由此消费者的花费会更多。说到底，这是让消费者（多数人）为生产商（少数人）买单。你信不信，若让消费者投票公决，赞成高关税的绝对不会多。</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奇怪的是，政府作为公众利益代表，理应维护多数人利益，可奥巴马为何要为保护少数人而大打出手呢？想来想去，顾及就业是一个原因，但不是主要原因。企业垮了会增加失业，但不会是长期失业。经济学说，竞争会推动资本流动，若无政府保护，劣势企业必会转产或升级，这样照样能创造出就业。由此看，奥巴马定是另有苦衷，而我所想到的是选票，美国企业工会声势浩大，而消费者一盘散沙，两相权衡，政府自然要屈服于工会的压力。</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最后再说中国。新中国建国60年，今非昔比：有13亿人口，不仅消费潜力冠于地球；而且还有两万多亿外储。手里有真金白银，多点进口不伤大局，无所谓。塞翁失马，焉知祸福？美国想折腾就让他折腾吧，中国可依法维权，但用不着去报复。不管怎么说，能让国人享受美国廉价进口品也不错。是时候了，我们不妨也好好潇洒一回！</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 </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产业经济]]></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76@qq.com(王东京)]]></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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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06 Oct 2009 01:55:32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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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通货膨胀会卷土重来吗]]></title>
<link>http://622007876.qzone.qq.com/blog/1253585105</link>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大约四个月前，学界就曾有人提出要防通胀，而我却在多个场合表示过不同意见。并非固执己见，也非中国未来无通胀可能，而是那时国内经济刚企稳，“防胀”我认为不是当时的重点。看上半年的物价数据，CPI（1月份除外）与PPI双双为负，“同比”“环比”皆如是。形势并不妙，故我担心操之过急会令通货紧缩，政府扩需效果会因此前功尽弃。</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然而现在几个月过去，转眼到了九月底，正所谓此一时彼一时也。就在不久前举行的大连达沃斯论坛上，我注意到温总理的讲话，一方面，他强调宏观政策要保持稳定，但又同时指出要警惕和防范通胀风险。寥寥数语，但这却是个重要信号，表明决策层已预感通胀的压力。本来也是，年初央行计划全年新增贷款5万亿，可上半年贷款达7.4万亿，年底将突破10万亿，这么多钱放出去怎会不拉高日后物价呢？</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经济学说过，通胀始终是货币现象。若反过来理解，则是说防通胀其实只需一招，收紧银根。可难题在于，央行并不知道何时收银根才对，而且力度也不好掌握。有前车之鉴：比如上世纪八十年代，当时政府为促进商品流通而扩大信贷，想不到1988年却酿成了一场全国性的抢购风潮。无奈之下，中央只好急刹车，可一脚踩下去，到1991年经济却又跌入低谷。1992年经济重新启动，但很快又出现过热，物价指数迅速超过20%。</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1993年再次紧缩，到1996年见效，这次不仅通胀得到了遏制，而且经济增长仍达10%。于是很多人弹冠相庆，以为宏观经济“软着陆”了。然而好景不长，人们很快发现需求不足悄然降临，企业效益迅速下滑，失业急剧增加。令人懊恼的是，正当我们调整政策试图再将经济拉起的时候，祸不单行，迎面却撞上了亚洲金融危机，1998年又遭遇特大洪水。尽管中央采取一系列措施予以弥补，但萧条还是终成定局。</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由此可见，中国经济的确存在这样一个“冷热循环”的怪圈。何以会如此？有人试图用经济周期来解释，但问深一层，经济为何会有周期？对此我倒觉得弗里德曼的解释更有说服力。弗里德曼早年曾研究过多国的货币资料，结果他发现一国货币供应量的增减，并不能马上表现为物价变化，中间的“滞后期”大约需12－18个月。正由于有“滞后期”，所以政府在用货币政策调节经济时往往会做过头，要么刺激过度；要么紧缩过度。</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是的，问题就在这里。虽然推断通胀到来的时间并不难，但因为“滞后期”，我们却很难找准紧缩银根的最佳时机。比如从去年11月政府启动扩需，至今差不多已有10个月，其间中央财政新发债9500亿（含地方债2000亿），增加贷款8万亿，若按弗里德曼说的“滞后期”推算，那么物价上涨就应该在今年底，最迟也在明年七月。未雨绸缪，央行按理说眼下就应该着手收银根，可看上月的数据：CPI<br>仍为-1.2% ;PPI 为-7.4%，在这样的情况下，谁敢保证紧缩银根不会令物价继续大跌呢？</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政府目前所以举棋不定，也许原因就在于此。所以央行最近多次说，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不会变。作这样的表态可说用心良苦，目的无疑是为稳定军心。不过表态归表态，若从经济逻辑看，宽松的货币政策不可能长期不变。想得到的，一旦物价回涨，央行怎可能无动于衷？要知道，物价上涨有惯性，若是放任不管，等通胀真的到来政府怕是措手不及。有过多次教训，我想政府这次绝不会再让自己被动的。</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很明显，目前政府的处境确实很尴尬：一方面，要保增长不敢轻易收银根；可另一方面要防通胀又不得不收银根。左右为难怎么办？天下能有两全之策吗？当然有。我曾多次撰文推介过弗里德曼的“单一规则”货币政策，而且认为可取。弗里德曼说，欲调节经济央行不必频繁动用货币政策工具（利率、准备金率与公开市场业务），而只需在确定货币供应时盯着两个指标：一是经济增长率，二是劳动力增长率，并把货币增长控制在两者之和的范围内，除此之外，其它统统不要管。</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弗氏的“单一规则”一直受到学界推崇，原因绝不单单他是大师；重要的是此规则曾在美、英等国试验过，而且结果证明行之有效。既如此，中国经济要跳出“冷热循环”的怪圈，有现成的理论何不借鉴一下呢？比如按弗里德曼的“单一规则”，今后我国经济增长率若为8%，劳动力增长率为7%，那么，货币供应增长率就应控制在15%左右。可以肯定，只要央行守住此防线，我们既可免通胀之忧，也不会致经济大幅波动。</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令人蹊跷的是，央行作为掌控货币政策的专业机构，藏龙卧虎，而且懂弗里德曼的专家无数，可不知何故他们却很少提及“单一规则”的货币政策，是认为此规则不可行还是另有难言之隐？我不敢猜，也猜不着。问题是，通胀正在向我们逼近，刻不容缓，央行迟早得拿出办法来。这里斗胆说一句，假若“单一规则”不被采用，那么别无选择，明年二季度必有“紧缩政策”出台。</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读者信我吗？不信我们等着瞧。</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 </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货币金融]]></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76@qq.com(王东京)]]></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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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22 Sep 2009 01:56:5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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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社会集资并非洪水猛兽]]></title>
<link>http://622007876.qzone.qq.com/blog/1252320539</link>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去年“湘西集资案”东窗事发，湖南境内一时被闹得满城风雨，政府手忙脚乱，前后差不多折腾了一年，到今天才总算尘埃落定。上周我在吉首，听说那里不少老板被捉，也有不少平民蚀了本，为息事宁人，省财政还贴了30亿。痛定思痛，这中间确实有教训要总结，更何况当下搞社会集资并不只湘西一地，全国其他不少地方也有。问题既然有普遍性，那么从体制上作点反思应是必要的吧！</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为避免误会，有一点要先指出，政府将湘西这次“集资行为”定为“非法”，我无异议，且完全赞成。理由简单，荣昌、三馆、福大、伟业、金浩等多家公司在向民间集资前，既没有依程序报批，更未获监管当局的许可，纯属胆大妄为，是胡来。不过即便如此，我脑子里却有个疑问，即湘西出这么大的乱子，我们的融资体制是否也值得检讨呢？并且我还担心，这回湘西出事后决策层会不会因噎废食，从此将社会集资一棍子打死。</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不必隐瞒自己的看法，若是就事论事，我认为企业向社会公开借钱本身并无不妥。就我所知，在西方国家企业发债早已有之，而且司空见惯。所不同的是他们有法可依，大家都照规矩办。可在我们中国，企业发债被绝对禁止，不要说企业，就连地方政府发债也得由中央财政代劳。如此一来，企业不发债当然也用不着立法。而难题在于，政府不让企业发债，不等于企业不缺钱，企业缺钱若又告贷无门，非法融资想堵也会堵不住。</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有个问题我一直没想通，就是政府为何不让企业发债？算是以己之心度政府。我揣摩，政府的顾虑也许是怕企业捅娄子。不错，前些年是有企业发债给政府惹了祸，但这并不说明发债这种融资形式不可取。设想一下，假如我们当初有相关的法律，加上政府监管到位，企业能闹出那么大的乱子吗？所以我认为对社会集资不能一味地封杀，重点应当“疏”而不是“堵”。明知堵不住，就不如网开一面，让企业依法公开操作。只要公开了，政府反而好监管。</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有人也许会问，企业既然可选择上市或向银行贷款，那何必一定要发债呢？这样岂不多此一举？是的，经济学有个“M-M”定理，该定理说，“在无摩擦的市场环境下，企业以负债筹资还是以权益资本筹资皆不影响企业市值。”说通俗点，意思是企业若无破产风险，资本市场完善而交易成本为零，发行股票与发行债券对企业的效果一致。“M-M”定理当然没有错，可问题是，该定理的约束条件真实世界里根本达不到，企业不仅有破产风险，而且融资的交易成本也往往非常高。</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让我举例说吧。中国证券市场开放之初，当时上市企业为何大多都是大型国企？门槛高是原因之一，可是能达这个门槛的企业为数并不少，为何偏偏是它们捷足先登呢？若说是机缘巧合，我不信。思前想后，我认为背后重要的因素恐怕还是交易成本。听说当年一家公司上市，光打通关节的佣金就得上千万，请问这不是交易成本是什么？想想看，倘若一个企业不肯花钱，或者肯花钱而无实力，它能得到上市的机会么？</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另一个例子是银行贷款。这些年中央反复说，银行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可事实呢？中小企业却一直少有人问津。所以如此，原因也是交易成本。从银行方面看，发放一笔贷款的审贷流程与监督费用大抵相同，假如大企业贷一个亿；而小企业只贷200万，这样每百万贷款的平均交易成本，小企业是大企业的50倍，你说银行会贷款给谁？有人指责银行嫌贫爱富，可银行在商言商，它怎能不计较成本？若从企业角度看，大企业还好说，财大气粗会有银行送贷上门；而那些中小企业则不同，为贷款要四处烧香拜佛，交易成本能不高吗？</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行文至此，相信读者已经明白，企业选择社会集资不过是为了节省交易成本。是的，由于有交易成本存在，一般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不仅上市无望，就是贷款也难于登天。可企业要发展缺少资金怎么办？被逼无奈，所以才有人铤而走险转从民间融资。这次在湘西考察，我听到过不少当地企业家创业的故事。比如福大公司，曾因开发老吉首市和八月楼宾馆享誉湘西；而三馆公司也因建造吉首体育馆、图书馆而名动一时。可惜的是，由于参与非法集资，这两家企业现均已陷入绝境。</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我这样说，绝不是为湘西企业家开脱。我想说的是，假若当初国家允许企业公开发债，而且又有法律管束，那么局面也许不会像后来那样糟糕。可以算笔账，以湘西为例，起初荣昌、三馆等房地产公司集资时月息不过1.5%到3%。虽比银行利率高，但以公司盈利还本付息当不成问题，因为当地房地产成本每平800元，而市场楼价为1600元。问题是后来出现恶性竞争，月息升至10%却无人干预，政府也未向公众披露有关风险信息，于是愈演愈烈，最后这才闹到了难以收拾的地步。</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遗憾的是历史不能假设，木已成舟，后悔药没得买。然而亡羊补牢，从湘西集资案中我认为至少有三点教训应当吸取：第一，企业发债并非洪水猛兽，不必谈虎色变，政府与其“堵”还不如“疏”；第二，为防止企业发债一哄而起，当务之急是要抓紧立法，否则没有规矩，免不了有人会从中混水摸鱼；第三，监管当局应担负起风险预警的责任，对营私舞弊或渎职者一律从严惩处。</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当然不止上面这些，但此三点最要紧。假若政府一时还无更好的招术，急病投医，那么就不妨按这个办法试试吧！</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货币金融]]></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76@qq.com(王东京)]]></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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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07 Sep 2009 10:40:12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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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提高劳动报酬有待政府出“重拳”]]></title>
<link>http://622007876.qzone.qq.com/blog/1251940279</link>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有朋友说我是彻底的减税派，我承认。说来也是，近两年关于减税的文章我一连写了五篇，外界这样看我不足为怪。上月初在西安参加全国党校经济学年会，广东党校张长生教授发言力主提高“两个比重”（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分配中的比重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听来言之成理，我赞成。可细想之后，又觉得此事非同小可，操作起来会有相当难度。不是不可以做到，而是要看政府到底会怎样做。</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早在10多年前，中央也曾强调要提高“两个比重”，不过此“比重”非彼“比重”，当时中央说的，一是提高财政收入在GDP中的比重；二是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中央要坚持那样做，自有中央的道理，于今回顾，原因大概是市场体制建立之初，各地有点自行其是的苗头，为强化中央权威，当年朱镕基总理说，必须多收税，而且大头集中于中央。如此一来，地方上项目就得向中央财政要钱，中央若不同意，地方项目就上不了。</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对朱总理这一招怎么看？评价一项政策，我想总不能脱离当时政策出台的背景，而且经济与政治也不能完全分开。在中央党校任教多年，我当然理解朱总理要将税收多集中于中央的用意。当时体制正在转轨，市场体制未确立，再加上地方政府有投资冲动，若中央不在宏观上加以掌控，任由各地八仙过海，待以时日，重复建设的局面怕是难以收拾。客观而论，当年中央提高“两个比重”对治理重复建设与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皆功不可没，应该说做得对。</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然而时过境迁，今天的情形已大不同于以往。单看财政收入，回溯15年，1992年的财政收入仅3483亿元，一直1998年才接近1万亿。之后便一路快马加鞭，近10年财政收入增长了6倍，2002年为2万亿，2006年就接近4万亿，去年则超过了6万亿。对这个现象怎么看？若问财政部官员，他们一定说好；而我的看法不同，是喜忧参半。所以“喜”，是因为财政有了钱，政府就能改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而所以“忧”，则是担心财政收入过快增长会挤占企业与居民收入。</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也是巧得很，正写此文，我忽然看到一份资料，前不久财政部有官员重申，中国当下的税负并不重，且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他们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年鉴(2007)》公布的数据，计算出全部51个国家的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平均为40.6%，21个工业化国家平均为45.3%，30个发展中国家平均为35.9%。而2007年，中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不过30%，于是判断说，中国财政收入在GDP中占比不算高，不仅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低于一般发展中国家。</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是的，若从数字看确实如此。不过往深处想，却有两个疑点：第一是关于中国的GDP。路人皆知，我们的GDP有水分，虽然水分是多少说不情，但有水分则无疑问。这是说，我们的GDP被人为地夸大了。财政收入作分子没水分，而作分母的GDP却含水分，这样财政收入在GDP中的占比当然会低。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所以不能拿我们的数字简单地跟人家比。另有一点，是从GDP与财政收入的比较看，2007年GDP增长11%；而财政收入增长30%，后者已是前者的三倍，如此再说我们税负不重怎么解释？</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我无意挑起争论，其实也不必争论。前年召开党的十七大，中央就已一锤定音，并明确说“要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白纸黑字写得清楚，勿庸置疑。眼下真正应该研究的，是如何提高这“两个比重”。说过多次，中央的决定是大政方针，是方向，最终落实还得靠政府的政策，若只有“方针”而无政策，“方针”也就成为一纸空文。所以当务之急不是去争论要不要提高“两个比重”，而是政府到底该怎么做。</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关于提高“两个比重”，两年前我就分别写过文章，今天观点仍不变。不过最近我发现，提高“两个比重”说的其实是一回事。试想一下，若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行吗？当然可以通过减个税，但减个税照顾的只是中高收入者，若劳动报酬比重不提高，居民收入不可能普遍提高。这样看，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关键是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没有这个前提，舍本逐末，一切都是空谈。</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可难题在于，要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就得减少其它收入的比重。因为企业初次分配是将收入分成了三块：工资、利润与税金。若劳动收入（工资）比重提高，其它两项的比重就得下调，别无他法，不可能三全其美。那么究竟减那一项呢？思前想后，我觉得应该减税收。危急当前，当下大多企业皆苦苦支撑，若让工资挤利润，无疑是逼企业破产关门，有前车之鉴，据说去年倒闭的中小企业就达6万多家。有人说，那是因为新劳动法提高了最低工资，可我认为，错并不在新劳动法，而是政府未先行减税。</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可以肯定，只要政府减税，加上有最低工资标准的协助，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必可提高，而国民收入分配也必将逐步向居民个人倾斜。所幸的是，国务院年初已启动结构性减税，大快人心！只可惜，力度还是小了些。既然中央有意提高两个比重，而成败在此一举，不知政府能否再出一回重拳？</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经济改革]]></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76@qq.com(王东京)]]></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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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03 Sep 2009 00:55:09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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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丽江应向游客收空气呼吸费吗]]></title>
<link>http://622007876.qzone.qq.com/blog/1250961414</link>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去年赴丽江调研，一天夜晚得闲，便与几位同行一起去听纳西古乐。纳西古乐我并不懂，但对宣科先生的名气早有耳闻，慕名而去，当然结果也不虚此行。那晚不仅乐队演奏得好，宣科的主持更是别具一格。他操淡淡的滇西口音，谈古说今，风趣诙谐，不时令全场捧腹。而给我最深的印象，是宣科先生说丽江空气清新，应让我们这些外来客每人缴一元空气呼吸费。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他一番调侃，当时让我想到了生态补偿那方面去。</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丽江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常年游人如织，靠旅游就赚得钵满盆满，自然不会在乎再多收一元钱，也许正因如此，当地政府对宣科先生的建议未加重视。不过不收归不收，但不等于丽江就不该收，两回事。不妨设想一下，假如丽江财政很差钱，政府硬要向游客收费，你有理由反对吗？俗语说，天下无免费午餐。你享用了人家优质的空气，让你支付一元钱不多吧？何况丽江要保持这样的空气质量也有代价，比如放弃上重化工业就是他们的机会成本。</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先不说丽江，若转从广大西部地区看，生态补偿会显得更紧迫。几年前我应邀赴陕西汉中讲学，那里自古乃兵家必争之地，山川秀美、物产丰富。可遗憾的是，汉中今天的经济却差强人意。何以如此？当地官员说，汉中被国家划定为“限发展地区”，为保护生态，很多工业项目不许上，看着人家赚钱，可他们只能束手无策。是的，汉中不比丽江，旅游未兴，虽说也是山青水绿，可没有赢利模式，环境再好老百姓也得受穷。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当地官员所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另一个例子是山西。山西是资源大省，盛产煤。若论对国家工业化的贡献，这些年山西当记头功。可就是这个地方，由于资源的过度开采，近年不仅矿难频仍，且生态环境也每况愈下。为恢复生态，省委提出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转型发展当然对，也迫在眉睫。问题是产业转型不能空手套狼，要有大笔的投资才行。比如山西的文化旅游，据说地上文物占全国的70%，可见潜力之大无人能比。可由于地方财政拮据，基础设施差，旅游业却至今难成气候。</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这样的例子西部很多，举不胜举。不过我认为以上两例皆典型，而且也有代表性：汉中是国家为保护生态限制了发展；山西则是为国家提供能源而损害了生态，而且能源过去多年都是计划调拨。由此看，无论汉中还是山西，他们都有理由要求国家补偿。所不同的是，前者是弥补发展的机会成本；后者则属于还账。欠账还钱，国家对资源性地区补偿理所应当，不必说。事实上，中央财政这些年也一直对山西有支持。眼前要研究的是，国家对像“汉中”这类限发地区怎样补？</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说过了，国家限制某地上重化工，若从经济学角度看，发展重化工的收益就是该地区保护生态的机会成本。国家给补偿，说到底，不过是为了减低其生态保护的成本。显然，补偿对限发展地区来说是好事，且多多益善。可困难在于，目前中央财政并不宽裕，家大业大而又千头万绪，要花钱地方多，单靠中央给钱恐怕力不从心。是以为难，于是几年前就有专家建议将工业排放指标分解到地方，允许各地上市拍卖，那些排放超标的工业发达地区，就得向西部买指标，这样可由市场再提供一些补偿。</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市场补偿的思路我赞成。是的，由财政与市场同时补，双管齐下，多一份力量总比财政一家独补强。但要提点的是，不论是财政补还是市场补，我认为不能是单单给钱。古人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与其补贴吃饭，倒不如帮助发展赚钱的产业。否则一个地方要是没有产业，不能以钱生钱，补贴再多也会坐吃山空，至少我们还未见有哪个地区是靠吃补贴而致富的。可麻烦在于，限发展地区受政策限制，很多产业又上不了。两难选择出路何在？</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要解决此难题，我想到了两个办法。第一个办法我称之为“借鸡下蛋”，操作起来也相对容易。比如发达地区向限发展地区购买工业排放指标，后者不必直接收钱，而是去占有对方的股份，然后每年按股分红取得相应的收益。比如某地区可转让的排放指标值1000万，一次性转让20年，那么就可拥有2亿元的工业股权。这是说，限发展地区虽不能在当地办工厂，但仍可易地投资办工业，至于投向哪类产业，限发展地区有主动权，天南地北可任你选择，你把排放指标卖给谁，你就可以拥有那个企业的股权。</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第二个办法是改税制，主要是将增值税改为消费税。时下各地争先恐后上项目，为什么?<br>说白了其实就是争税收。增值税是属地征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中有25%留给地方。如此一来，哪里的项目上得多，税收也就多，这样无疑对限发展地区不公平。我曾多次写文章，建议将增值税改为消费税。因为消费税是在消费地纳税，这不仅可避免大家为争税而重复上项目，而且也维护了限发展地区的利益。</span><wbr /><br>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回头再说丽江。上周到丽江做讲座，与古城区委书记周鸿谈起空气收费的事，他很赞成却又担心上头管理部门不会批。我说批不批倒在其次，不重要；重要的是表达出这种诉求可推动生态补偿机制改革，同时也可大大提高丽江的知名度。<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一箭双雕何乐而不为呢！</span><wbr /></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产业经济]]></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876@qq.com(王东京)]]></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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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at, 22 Aug 2009 17:01:47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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