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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五岳散人]]></title>
<description><![CDATA[五岳散人的三级宪政]]></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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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24 Nov 2009 02:39:55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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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诗史、孤灯与光明]]></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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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在人大参加完《聂绀弩旧体诗全编注解集评》新书发布暨出版座谈会之后，北京的天空湛蓝透明而寒风入骨，人大东门前车水马龙，没有空驶的出租车。站在这个学术地盘的外缘看着对面的当代商城——参加座谈会之前在那里闲逛消磨时间，里面的东西有奢侈品的嫌疑——似乎研讨会是惶然的一梦：这里有几个人知道聂绀弩是什么人么？<br>　　<br>　　其实我也并不真的知道聂绀弩是何等人，在对其有所认知之前，倒是知道他的几句诗，如“哀大莫于心不死”、“三十万言三十年”，另一句是“男儿脸刻黄金印，一笑心轻白虎堂”。但这后一句是最近才知道出自聂绀弩先生手笔，以前还以为是某位古人所做打油诗。后来年岁渐长，从各个地方零散读到聂诗，才萌发了一些兴趣。而这次通读了一遍号称收集最全的《聂绀弩旧体诗全编注解集评》，感觉有些东西要写出来。<br>　　<br>　　说到打油诗，确实是对聂绀弩先生的第一印象。作为70后的后辈，对于古体诗的印象一向以唐宋为阅读对象，近人的诗词基本是不读的。这里固然有个人的喜好在其中，也是由于近人诗词、尤其是旧体诗词市面所见甚少，而且大多做得算不上出众。流行一时的“伟人体”又非性情所近，更是除了教科书里必然的两首之外，其余那些曾全民吟诵的也都茫然不知。<br>　　<br>　　聂诗最初读到的时候，基本如同坐过山车的感觉，前一句还在正经八百的用典、套句，后一句就急转直下、直入酒肆做俚语了，或许这个顺序是反过来，但整体印象不变。试举随手翻到的两例为证：悲关物我人天际，道在闺房儿女间（咏旧小说五首 聊斋志异）；一鞭在手矜天下，万众归心吻地皮（放牛三首）。在初次见到的读者看来，大致相当于地方名菜折耳根（鱼腥草）或者老北京的豆汁儿，喜欢这一口儿的人在最初极短的不适应之后会喜欢上这味道，而不喜欢的恐怕就终生免疫了。<br>　　<br>　　诗词歌赋是专家学者的领域，聂诗的好处与江湖地位并非我等门外汉能够妄言，高峰还是异类的形容词，留待有资格的人去说。但从后来的阅读里，倒是有些其他想法在其中。<br>　　<br>　　聂绀弩先生一生坎坷，后世以文名名世，实际上却是黄埔军校二期，授有国军少将军衔。投笔从戎而后弃剑握笔，再后来成为右派的一员，再被定位为反革命分子，最终竟然以高级战俘而脱离牢狱之灾。聂诗再怎么奇幻莫名，也不及这世事变幻的万一。<br>　　<br>　　记得诗词上有“诗史”一说，在初读聂诗的时候并没有这种感觉，倒也不是因为聂诗晦涩，而是我作为读者于那段历史并不深知。有时候知识这件事并非是垂直做电梯，而是左曲右折的上迷楼，走到一定的时候才发现走过路的都是经历，是可以做互相印证的。聂诗与现当代史在我的阅读中正好可以作此比喻。也正是在读其他东西之后再来看聂诗，那些从前可以一笑的诗句，往往可以读出历史来，而那种笑也变成苦笑、不笑，然后是一种锥心之痛，正如最初看到“哀莫大于心不死”之时，不过是轻松一笑，甚至觉得这是给失恋之人的婉讽，几年之后再次读到，当时已经多少对于那段荒唐史有了一些了解，感觉此句令人胸口如中巨锥，几乎痛得喘不过气来。<br>　　<br>　　以此为基重读聂诗，则真正理解了什么叫做“诗史”。就我个人浅陋的理解而言，诗词是可以有大寄托的东西，伟人体何尝不是“诗史”的一种？但这种看似从个人经历而生发出来的亦庄亦谐之诗，更能从微小的层面折射出一个时代给人带来的伤害。<br>　　<br>　　再过数年，拿到这套刚刚出版的《聂绀弩旧体诗全编注解集评》之后再次翻阅，体会又有了不同。至于是什么不同，让我们把场景拉回到人大校门的时候。我从那里出发，送两位老先生回远在北京边缘的家。一路上从繁华到荒凉开始了景色的转换，最后只有冷清的街灯很辉煌的照耀着。<br>　　<br>　　但渐行渐远，远处出现了一些居民楼，灯光没有那么辉煌，只是更加倔强的从黑暗中照过来。胡风先生的女公子、作家张晓风女士说：到了，前面就是我家。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900@qq.com(五岳散人)]]></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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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24 Nov 2009 02:39:55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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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白宫书记”上法庭的闹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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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安徽阜阳最著名的建筑物恐怕就是那个“山寨白宫”了，那是当地颍泉区原区委书记张治安的手笔，该人被民间野史称为“白宫书记”。此事闹得沸沸扬扬，然后从此处着手，最终这位“白宫书记”被调查，最近走上了被告席，接受司法的裁决——异地审判，从阜阳挪到了芜湖。<br>然后的故事就比较精彩了。庭审的当天，早就有媒体驻扎在法庭外。可是，无论是如何用尽千般解数，终究没有一家媒体能够进入到“公开审理”的法庭当中。媒体进不去也还罢了，受害者的家属每家也只有一张“旁听证”。这许多的“旁听证”去了何方？当地法院的解释是被阜阳当地的官员预定了。其实这也罢了，让当地官员受受教育也算是件好事。<br>大致来说，当地官员受到的庭审教育是这样的：“白宫书记”西装革履出庭，当庭全部翻供；整个上午大家都在讨论回避的问题，结果是受害人“回避了”，受害人的律师由于法庭要强制收走他们的私人电脑，所以也愤而“回避”；“白宫书记”的律师在前一天宣布不为其辩护，庭上所指定的第一个律师被他拒绝，接着又强制指定了另外一位。<br>这些官员受到的教育还不止于此。当律师因为电脑的问题退出之后，受害人之一的张俊豪当即向法官提出抗议：“律师不能用电脑，记者不能旁听，这样还算公开审理吗？你们还能公正审理吗？”然后法官敲锤让法警把他带出法庭，三名法警把他拖出了法庭。画面一转，张俊豪就坐在地上手持速效救心丸了，“他们掐着我的脖子，把我挤在墙根，打了五六拳。”张俊豪说，“我急忙告诉他们，我在监狱里得了心脏病，你们不能打，但他们根本不理。”<br>这样的庭审，媒体给出的评价是“闹剧”。如果真的如同媒体“侧面报道”——没法正面，所有的媒体都进不去听审，甚至有“旁听证”的都被请了出去，外发的“旁听证”只有两张——所言，我们就可以推测一下，那些据说是阜阳当地的官员旁听了这样的庭审之后所能受到的教育是什么。<br>相信他们受到的第一个教育是关于“公开审理”的。其实我们都知道，公开审理这件事虽然载于法条，实际上是可以用各种手段绕过的。比如说等而下之的手法是不让大家进入，稍微高等一点的手法是用不相关的人占座，最高明的手段自然是双管齐下，实在是有了漏洞的话，哪怕直接把有正常旁听证的人温柔的赶出去，也绝对不能让这种案子成为真正的“公开”。<br>另外一个具有教育意义的条目应该是如何控制法庭秩序，主要的手段是设置各种障碍，并且严格执行法庭纪律。现代社会里，上庭律师带电脑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可正常能够变成不正常，既然法律没有允许你带，我就可以说不许，全然不顾“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基本精神。如果不是电脑，用其他方式也是可以，说不定没收皮带也可以名正言顺的进行。另外，对于任何抗议都可以断然处置，哪怕是正常抗议也可拳脚相加，反正这事儿即使被披露，也可以断然否认之。<br>最重要的教育是这一点：原来即使是这样一件轰动全国、万众瞩目的事件，依然可以在其中做这样的手脚嘛。只要是权力在手，自然是江山我有，哪怕是“屁民”们如何关注、媒体如何愤慨，只要是在我这一亩三分地上，什么都是我们说了算。说不定这次异地的审判倒是勾起了这些据说来自阜阳的官员们之感激，毕竟是自己人，我们还是站在一起的！<br>您说，这是闹剧吗？在我们这些老百姓看来，这确实是一场闹剧，具备了所有不合理的因素。但正如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样，我们心中的闹剧，恐怕正是很多相关机构的“正剧”，在他们心中，节目就是要这样去演才行。<br>这种我们眼中的“闹剧”、地方政府的“正剧”在各地不断上演着，而且似乎并没有任何约束他们表演的情况发生，有时候让人怀疑，他们是不是在厌烦了之后，干脆连这种东西都不表演了，直接就穷凶极恶的扑将上来？实际上这还真不是杞人忧天，阜阳这地方既然能够出这位“白宫书记”，而当地听审的官员们又受到了这样一次司法教育，恐怕再次扑上来的日子真的是不远了。而友情出演的芜湖又如何？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900@qq.com(五岳散人)]]></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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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23 Nov 2009 01:55:3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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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北大配得上这样的学生吗？]]></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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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前段时间，北大出台一个推荐的政策，请全国有资格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学生上北大。关于这事儿评论者不少，有人说这是一种进步，有人说这可能会造成推荐者成为公关对象。其实这事儿没那么严重，毕竟是公开的推荐，而且说什么也是实名推荐，不但事关学校荣誉，个人的名誉也押在了上面。在我们这里，不要脸的事情固然经常发生，但以个人名义而不要脸的事，在我们这里还是很少的，至少也是挂着组织机构才能做出伤天害理的事嘛。所以，这种推荐应该说是好事。<br>这话说了没两天，南师附中王占宝校长举荐了一个被同学称为“文科生里他理科学得最好，理科生里他文科学得最好”的学生，名字叫做匡超。无论是老师还是同学，看来对于推荐的这位学生都并无意见。按照该校副校长的说法，“好学生有三种：一、平时学习成绩好；二、学科竞赛搞得很好；三、学生活动能力强。一般来说，能做到其中一点就很不容易了，不过高三（1）班的匡超是超牛的，他三样都很厉害。”这也印证了对这种推荐制看好的最初想法。<br>不但如此，甚至还滋生了另外一种想法。<br>这位匡超同学已经见过了北大的某位副校长与老师，是在保送生的见面会上。当时的对话如下：匡超向北大一位校长提出了一个问题：“以前的北大是一所大学撑起了一个民族的脊梁。北大经过多么年的发展，是不是仍然有这样一种教育定位？”当时这位校长回答匡超说：“特定的时代大学的使命是不一样的，但是作为大学培养优秀学生的目标是不会改变的。”看到这一段不禁长叹，真是后生可畏啊。<br>可畏的地方不在于这小伙子对于北大历史上作用的了解，也不是从中表现的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而是在这个场景之下问出这句话。这毕竟是保送生的见面会，北大过来是先做筛选的。一言之失，就可能失去一个看上去还不错的机会。而且就这一问，让北大这位进行回答的校长窘态毕现。要知道，北大能够有今天，或者说北大还能有今天，上几辈的余荫算是功不可没。如果北大当年就是现在这种平均半年爆一次丑闻的态势，估计都轮不到百年庆生了，更不太可能有这样的被推荐者。<br>由此而产生的想法可能有些怪异：这样的学生，北大真的配得上么？从这一问一答之间，依稀看到当年北大的锐气与今日北大的官气过了一招。谁输谁赢不好说，但如果就外人看来，这小子真是勇气与能力兼备，已然从姿态上有了进入当年北大的资格。<br>这里就产生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结论。要是北大这次把这学生招入到校，就证明其确实还有老北大的骨骼与气韵，即使在某些“特定的时代”里失去了一些东西，只要有这样的学生不断延续着血脉，总有一天其精神会重光。而要是不能容忍这样的学生进校，自然是北大精神已经真的成了木乃伊，只是传说久远的一件故事了。但也有另外一个好处，就是这样的学生不用遗憾自己没有进入到北大当中，它已不值得你去圆那个从来都不可能圆的北大梦了。<br>此事我们拭目以待。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900@qq.com(五岳散人)]]></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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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20 Nov 2009 05:38:44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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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拿别人的钱赌博]]></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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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房价还是在涨个不停，即使被成心释放出来的消息说贷款利率优惠将要消失，也并未减低其热度，而且这两天马上就有相关的官员出来辟谣，说是优惠的利率政策并未悄然收紧。实际上这确实并不需要收紧，而且也是不能收紧的，一旦收紧，恐怕就会引发大规模的雪崩效应。最多是暗中收缩一些，提高一下门槛以保证更多的真金白银从民间通过房地产这个抽血管道被抽取上来罢了。<br>说到这个问题，不妨让我们回顾一下从去年到今年房地产领域发疯的过程。<br>去年，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房地产算是哀鸿遍野。从根本上说，房地产与地方政府的卖地财政是一个狼与狈的关系。房地产虽然在近些年看上去是市场化操作，又是挂牌、又是拍卖土地的，一片好不热闹的大卖场景象，但实际上土地的供给方只有一个：地方政府。只要控制住土地的供应额，大家就在那里玩儿吧，怎么都是在给政府打工。但由于经济发展的速度很快，房地产业充当了这个抽取民间财富管道的作用，本着雁过拔毛的精神留足了自己的利润，大家协同合作、利益均沾，整个市场一片兴旺，你好我好大家好。<br>而危机一来，房地产商就成了危机与民怨的替罪羊，舆论也引导着大家把板子都打在了房地产商身上，仿佛房价高都是奸商害的。一看自己的角色如此不堪，今年年初的时候，全国工商联下属的房地产联合会就给“两会”上书一封，明确说明自己的角色其实就是个抽血管道，大部分利益都通过土地转让费与各种税费转移到了地方政府的手里。这背后的逻辑除了不想继续背负这个骂名之外，估计也有震慑的作用——别再给我栽赃，不然大家都难受。<br>但出乎很多人预料的是，房地产并没有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样回归理性——也就是降价，而是经过了一段很短的时间之后，马上就呈现回暖的趋势。这里的道理很简单，主要原因只有两点：其一，政府不可能让房地产崩盘，因为那是各地财政的支柱性收入；其二，大量制造业的资金涌入不动产投资当中避险，导致房价继续攀升。<br>但对于企业来说，这个其实是一个赌局。虽然从大方向上看，确实不能让作为支柱的房地产业崩盘，甚至各种观察者也认为，即使房价当中有很多不理性的因素，但崩盘之后所带来的打击需要整个社会承受，最大的受害者是抗风险能力很弱的平民百姓。可这个不能崩盘、只能调整，到底是调整到一个什么位置才是能够承受的？赌局嘛，赌的就是这点。<br>有赌就会有赢家。前两天看见《新京报》一篇对于绿城集团董事局主席宋卫平的专访，宋先生自信满满的语句给人留下了很深的印象。绿城集团总部在杭州，从事的是高端地产开发，今年到目前做到了400个亿，是国内第二家达到这个目标的房地产企业，宋先生在调侃万科以及万科王石的专业没啥文化之余，强调了两点：绿城集团要在3—5年内做到全国第一；要与央企合作。至于那些宋先生嘴里的想盖安置房之类的亲民套路，基本就算是文史哲出身的宋先生奉送的花絮了。<br>由于比较关注资本市场的变化，绿城集团的辛酸史倒是还记忆犹新。为了增强大众与宋先生的记忆，不妨提一下半年前绿城集团几乎走麦城的经过。当时，有关机构将绿城中国的评级由B1下调至Caa1。与此同时，穆迪将绿城的高级无抵押债券评级由B2下调至Caa2。评级展望均为负面。这是因为绿城打算提前回购债券，而且是用85%的票面价格回收。这是说明当时的绿城在资金链上已经出现了裂痕，不得不出此下策。绿城当时的公告上说，这是由于2008年大量工程延误及其项目子公司背上了巨额负债，也是因为其大量的资金被用于土地储备——也就是买地。如果这一关没有过去，债券赎回需求未被通过，且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而绿城又无法偿还的情况下，绿城就将遭遇资产清算。<br>仅仅过了半年的时间，绿城就用另外一种姿态站在了公众的面前：这场赌博他们赢了。赢在何处？绿城赌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还会继续没有理性的涨下去——至少在现阶段或者最近的、可见的这几年间涨下去。对应很多房地产业大佬的“拐点说”、“降价说”，绿城以及与绿城相似的企业，可谓是“领涨说”。而且在08年的时候，房地产市场降价风潮涌动，以绿城为代表的“领涨派”房企却决定不降价，并且还在囤地。<br>一家企业能够顺利经营发展，并且不在商海沉船总是好事，只是这个生存与发展的赌局是建立在判断市场并不理性基础上的，而且这种行为的底色居然是文史哲的专业，不免让人颇为好奇。<br>这种险胜如果说是对于“商机”的把握，不如说是对于“政机”的了解。前面说过，房地产本身从开始就不是一个市场的环境，而是一种土地财政、抽血管道。把握这个管道的脉动，从而进行商业的运作与冒险固然可以，但始终并无反思，而是汲汲于表达自己对于民生事业的向往、文化品位的高尚就未免有点不堪了。中国的企业家说到人文情怀这件事，房地产业最好不要出头。除了寥寥几位之外，甚至连大嘴任志强都算是个性人物，但说什么也轮不到观察“政机”而冒险的企业家吧。<br>重要的是，如果真的是如绿城这样的企业做大、做强，甚至成为了业界的第一，我们这里的房价恐怕就更可令人担忧了。房地产商拿地有几个渠道，一个当然是去拍卖场举牌，还有就是央企有一部分划拨的地块，那是不上市的，另外一个就是这种观察“政机”而动的领涨派，通过各种关系把自己绑在房价的战车上。<br>前段时间，央企疯狂抬高地价拿地并不可怕，因为那本身并非是市场行为，是国家的钱从这个兜换到了另外一个兜，说白了不过是救市的一种手法，将来悄然再次入市拍卖就是。真正举牌拍卖回来的土地也不算可怕，毕竟生意总是要做的，泡沫太多大不了不举牌也就是了。而这种领涨派出手之后，无论是赌囤地也好、进京与央企合作也罢，他的作用就是把这个泡沫充分吹大，接着赌经济发展的增速。而这种领涨派出手之后，无论是赌囤地也好、进京与央企合作也罢，他的作用就是把这个泡沫充分吹大。赢了归自己，输了把地和债务往银行一扔。拿别人的钱上桌赌，这样的好事谁不爱干呢？<br>如果增速不减、世界范围的经济复苏提前来临，这个赌当然也就有可能再次赢了，说不定在这次更大的赌博里，绿城不但能够成为中国最大的房企，甚至前十名都会被这样的企业所包揽。那么，任何一点理性都可能从房市上消失，甚至连任大嘴那样的胡说八道、潘石屹那种理性、王石的拐点都会消失，整个市场变成了一场予取予求的抢劫行动。<br>所以，看到这种文史哲专业的成功企业家，倒是很为这个文史哲专业担心。技术理性虽然未必能多么有品位，但毕竟那是理性，总是可以从某种程度上遏制自身的恶性，或者至少不向恶性过于屈膝投降。但这个文史哲的品位一旦成为主流，祸害起市场以及老百姓来，恐怕更是不遗余力的。中国的很多人文知识分子在这方面已经算是“先驱”或者“榜样”了，没想到从房地产的领域里又冒出一个来。 <!--v:3.2-->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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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CDATA[622007900@qq.com(五岳散人)]]></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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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19 Nov 2009 02:32:42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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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贪官的为人民服务我们消受不起]]></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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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据《重庆晚报》报道，重庆大足县原卫生局副局长宋文奇，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具体罪名是该人在担任大足县某医院院长期间，利用对医院药品进行查审之机，先后11次收受医药公司销售人员胡某、燕某3.7万余元，并为其谋利，而该人认为只受贿了1.4万元，其他不是生日的礼物、就是孩子考上大学后朋友的表示，算不得受贿。<br>老实说，就这么个小案子，受贿数目小到可怜的程度，量刑也称不上如何惊世骇俗，实在是并无评论的价值——如果不是这位老兄给添了这段花絮的话：庭审中，宋文奇请求法院免于刑事处罚，他愿意回到医疗岗位为人民服务。“我还想为人民群众服务！”不知道当时法庭上是否有了笑声，但估计很多人都会一边笑着一边心里在说：“算球了吧。”<br>除了受贿行为与“为人民服务”这种要求之间的落差之外，更重要的是很多人都是被这种服务给惊吓过了。腐败这件事在我们这里恐怕不能说是“九个指头与一个指头”的问题，而是连片的感染。当某人说还想为人民服务的时候，不免大家都是心头一紧，往事浮上眼帘、现实就在窗外，何敢还劳您大驾为我等服务呢？<br>即使我们有着不计前嫌的雅量，像此等人士也是不敢再请他为我们服务的。因为即使是在庭审之上，这位爷会认为那些送上门的贺礼、生日礼物，都是朋友之间的正常来往。就这么个思想境界，继续为我们这些人民服务也是我们的噩梦了。<br>我的朋友潘采夫说过一下这段话：中国社会现阶段有四大矛盾，其一是民众日益提高的智商和官员不断下降的道德底线之间的矛盾；其二是中央不停地喊着反腐败和地方官员拼命腐败之间的矛盾；其三是官方不断地公布真相和人民愈来愈不信任之间的矛盾；其四是官员口口声声为人民服务和人民愈来愈怕被服务之间的矛盾。这最后一条正好能够对应此事件的特点与笑点。<br>但其实问题官员继续为我们服务的例子还是不少的。不知道是否有人还记得去年那位派人进京捉拿记者的县委书记么？事发之后落职，没过多长时间又探头探脑的复出，结果有幸被发现，最终还是没有得逞——不过此事并无后续报道，到底现在如何了是谁也不知道的事，而且该官员被媒体曝光的主要业绩也没有了下文。<br>事实上这还算是好的，更有甚者，当地部门一句“符合干部任免规定”就能把所有的质疑都搪塞住，至于这个规定到底是不是符合，或者采用这个规定那条更加有利于问题官员继续为人民服务，都不是我们这些被服务者能够知道并且掌控的。<br>有时候我在想，这种状态才是如这位小贪官能够开口说出这种话的基础吧。在这些人看来，他们为人民服务的权力也是一种特权，是那种随时可以使用的权力，而且是无法剥夺的。不然的话，任何正常的现代国家当中，因贪腐而受刑的公务人员，是说什么也不会有这种表述与妄想的。<br>这并非是无知与无耻的结合，亦非翻然悔过的话语，而是一种长期在权力熏陶下所具有的傲慢。而权力的傲慢竟然可以到这个地步，实在是令人思之茫然。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900@qq.com(五岳散人)]]></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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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18 Nov 2009 01:59:39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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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法院夸政府是个什么道理]]></title>
<link>http://622007900.qzone.qq.com/blog/1258442386</link>
<description><![CDATA[东莞的法院最近做了一个调查，主要是调查最近几年“民告官”的官司最终结果都是怎样的一种状态。调查的结果算是俗语所说的“情理之中、意料之外”：近三年来东莞行政机关被诉案件共709宗，败诉案件只有22宗，得出的结果是“败诉率不超过3%，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br>这当然不是最终的结果，而是为以下的最终结论做了一个铺垫：，“反映出行政机关文明执法意识不断加强，执法过程更趋完善”。这个道理从表面上看当然算是顺理成章，这么多起“民告官”的官司当中，官家的败诉率只有区区3%，如果不是“对违法证据的收集和保存，执法程序的注重，执法文件的合格制作、处罚额度适宜等方面”有了相当完备的制度与执行程序，这是如何可能？<br>不过，我们这些旁观者由于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生活与长大，对此倒也未必能够全信，甚至还可能提出另外一种达成这个政府3%败诉率的途径，而且这个可能比之笼统而言的完备制度、合理程序似乎简洁的多，那就是司法机构其实与行政机构往往是一伙的，这就完美的保证了“民告官”这种官司中官家一方的低败诉率。<br>似乎这有侮辱两造的嫌疑，但这也不能说没有令人这么想的理由。我们知道，按说法院就是个判断是否违法的地方，无论是“民告官”还是“官告民”，大家把证据拿出来三头六面对簿公堂，只要是秉公判断即可，那里轮到法院来判断行政机构的执政能力？更何况司法不算独立已经是我们这里的常态，两者互相吹捧一下、帮助一把，不但可以达成官家的低败诉率，还能间接证明行政机构如何的执政有方，俗语说“花花轿子人抬人”，这是一幅皆大欢喜的双赢景象。<br>这么好的政绩，而且还是从法院系统过来的“旁证”，不大肆宣扬与解读一下是不好的。所以，在同样一条报道中，某位东莞市委党校副教授、政府行为专家是这么说的：“行政相对人对政府的政策不了解，产生误读后错误维权”。关于这种话语很容易让人想到一般维权新闻中的表述：比如说平日里总是有着雪亮眼睛的群众，只要加入到维权的风波当中，马上就成了不明真相。现在各路文件都是公开透明的，这些年的扫盲工作做得又还算不错，误读这种话还是不要说了吧，到底谁在误读与误导还真是难说呢。<br>除了上述的臆测之外，至少东莞这地方还有两件让人印象深刻的行政行为，足够让我们对于这个官家的低败诉率抱有应有的怀疑。一个是东莞的“禁摩”事件，一个自然是“禁猪”事件。两者都是行政机构完全不顾民意而采取的乱政，而后者虽然在公开场合被当地领导允诺废止，但实际操作上设置了无数的障碍，使得养猪这件事在东莞依然是高危行业，不时就能听说某地猪栏被扒的事情。<br>您说，有这种行政行为的地方，您能相信其制度完备、程序合理么？有这种行为的地方出现这种民告官的结果，恐怕只能用我们所具备的民间智慧与生活经验来解读吧。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900@qq.com(五岳散人)]]></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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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17 Nov 2009 07:19:46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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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出生在一片恶土之中]]></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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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不知道诸君是否记得那个南京的周久耕前局长，他因为一包天价香烟最终获刑11年。此事从各种角度评价基本已经被讨论完毕，就等着将来写网络史的时候可以作为标志性案例来写入硬盘当中。但最近某南京删帖公司从另一个角度诠释了一下这个案子，他们说：“如果当初周久耕能找到我们，那么，他肯定还是江宁区房管局局长。当然，如果他真找我们，我们肯定会狠狠地“敲”他一笔。”幸好这还不是现实，否则下次贪官贪的数额里真要把这个成本包含进去的话，最终收到的钱款数目看来还是要膨胀一些。<br>这是在某条新闻之后的资料。据《现代快报》报道，南京最近出现了某些以网络删帖为号召的公司，据这些公司说，他们能删除网络上任何的帖子，只要你能够付钱，或者说付得起钱。各个网站与网络论坛都被他们明码标价了，而在记者采访时发现，这未必是论坛本身被买通，而更可能是个别管理人员私下交易的一部分——过两天我这篇小文就会放在自己的博客上，要是他们真的有本事，请他们删除一下试试。<br>出于对网络的熟悉，我要先说明一下这种公司实际上并没有他们说的那么神通广大。一个做得很好的论坛或者网站，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就是用户的忠诚度，如果这么容易就被删帖的话，大致算是触犯了其生存的底线，是网站拥有者不会乐意看到的。虽然在某些压力下很多论坛确实有删帖的行为，那个算是不可抗力，不能说是网站喜欢删帖。所以，这些公司只能通过个人关系来左右一些网络文章的生存权，并没有那种一锤定音的效果。就我所知，门户网站要删除一个有合法新闻源的新闻，程序之复杂、条件之苛刻是很可怕的。<br>但我想说的并不是说明这些公司有骗子的嫌疑，而是想说说网络的力量以及网络所面临的问题。<br>从这件事当中，应该首先感到的是某种欣慰之情。我们知道，传统媒体最大的制约还不是报道的范围，而是其版面的限制。但网络基本是一个无限空间，多少事情都可以盛放的下，再加上网络本身所具有的速度以及实时互动的特性，任何事件只要符合新闻传播的要点，都可能成为一次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的源头。从最近这两年发生的社会关注事件来看，往往具有网络发端、传统媒体跟进、网络再次发酵、传统媒体全面开花的互动倾向。网络，已经成为新闻的发源地，而这个发源地基本是不可控的。由于其不可控，就更具有真正新闻的价值，被举例的周久耕前局长非常遗憾的折戟沉沙于此。<br>第二个感觉是难免对于目前的言论环境有一些担忧。企图控制负面消息的发布当然是所有掌握权柄者最希望能够做到的事，无论是各个地方政府还是出了事的企业，这种打着危机公关幌子的限制言论之手法总是他们首先想到的。而正是在这种状态下，有需求也就有了市场，同时有了服务提供者生存的空间。如果我们的社会对于这种行为真正有所厌恶、并且对于信息自由流动的意义有真正认识的话，很难说能够出现这种公司，当然也就更不会出现用贪官下岗作为噱头的广告了。<br>记得有句话叫做“恶花无善果”，这是说因果之间的联系。这种公司当然不能算是善果——由于还没有结出果实，最多算是恶之花——但我们是可以从它生长的地方来推论其土质如何的。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900@qq.com(五岳散人)]]></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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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16 Nov 2009 06:27:3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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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中国腐败的外国根源]]></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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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某世界知名的投资银行中国区地产投资主管盖斯·彼得森因涉嫌违反美国 《反海外腐败法》被调查，这是大概9个月之前的新闻，此事大致是这样：在新加坡出生的彼得森是大摩的一颗“明星”，这不仅因为他能说一口流利的普通话、上海地方话，甚至会唱越剧，更因为他借助这些优势逐渐和一些有权人士的子女以及跨国公司的中国主管们攀上了关系，此后，此君向他们行贿以图谋取利益，从而违反了美国的相关法律。不知道这是否让人想起前段时间另外一起贿赂事件，在那次事件当中，经过我国相关机构——— 也就是受贿公司的直接主管——— 精确测算，大概受贿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左右。在动辄千万的受贿案经常发生的时候，这个数字几乎都算是清廉的意思了。质疑声音很大，目前却再也听不到继续调查的消息。<br>本来如果这么蒙混过去也就罢了，这两天冷锅里爆出一个热栗子：路透社在重提此事时把责任归咎于中国的“关系文化”，并说:“彼得森一案说明外国公司在华开展业务的危险性。因为‘关系’在中国拥有更多含义，比如关系等同于权力。”<br>有媒体马上把它介绍到了国内，并按照惯例使之成为国外媒体戴着有色眼镜观察中国的范本，还找到了一位清华大学教授说了这么一段话：中国的“关系文化”应当受到指责。但西方媒体因这一问题把中国经商环境形容为洪水猛兽实属夸张。另外，一些国外不法商人也是助长中国腐败的不良力量。<br>教授当然是挺有水平的，至少第一句话说得并不亏心。中国的关系文化源远流长，而且正如路透社所说，很多时候关系可以等同于权力，这个置换说明我们在很多情况下是“权力文化”，与现代社会所遵循的法制文化看来还相差甚远。而且中国的经商环境还真是说不上特别恶劣，君不见各地招商引资的力度以及那些优惠的 “非国民待遇”么？当然，在华经商的障碍还是不少的，但两相平衡之下，确实也不能说中国环境算是遍布洪水猛兽。<br>最后那句 “国外不法商人也是助长中国腐败的不良力量”倒是让人大跌眼镜，尤其是在前面承认了我们这里的“关系文化”或者说“权力文化”之后，还出现这种倒果为因的表述，让人怀疑以理工科著名的清华大学怎么能够出现这种毫无逻辑的言论？<br>有句话是这么说的：坏的制度让好人变成坏人，好的制度让坏人只能做好人。这里面的道理很简单，就是说好的制度让人不敢作恶，而坏的制度让好人只有作恶才能生存下去。腐败是哪里都有的，只是程度不同与后果不同。人这种动物大概算不得天生善良的物种，商人也说不上完全按照良心赚钱，只要是成本低而能做成事情，相信每个人都倾向找个捷径。这个成本里就包括打通关系文化的成本。如果这个成本是必须支付而事后的惩罚又不能让人有所触动的话，当然也就是捷径之一了。外国的不法商人未必是原因，最大的可能倒是他们只是一种适应我们这里环境的结果。<br>所以，该人在美国并未用这种手段，而在中国倒是用得不亦乐乎，难道这是不法商人过于热爱美国，从而只在中国使用这种手法么？如果真是这样，估计他回国就是勋章伺候，而不是被调查了。既然他是被本国政府调查，我们转回头再看看这位教授事先承认我们关系文化盛行的前提与最后的结论，就不免有笑掉大牙之感了：把腐败的原委归结到外国商人头上，倒是很罕见的乾坤大挪移之用法。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900@qq.com(五岳散人)]]></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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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at, 14 Nov 2009 08:11:42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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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谁有资格评价你的“人格”]]></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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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上海交大正酝酿给毕业生颁发3张证书———一份学业成绩单、一份能力方面的证书、一份“人格证书”。上海交大校党委宣传部部长刘玉祥11月9日告诉记者，这样一张“人格证书”初定包括学生的心理素质、基本价值观及人际关系三个方面，而其他指标，如领导能力等依然需要讨论及论证后最终决定。（11月11日《法制晚报》）<br>相信上过学的人都能回想起来，在中小学的时候，一般都是有个操行评语的，其实与这个证书的意思也并无本质的区别。这东西最后会变成什么样，相信大家心里都基本有数，自评与互评大致相当于自我批评与相互批评，而我们这里自我批评的时候不会太多，倒是表扬与自我表扬很是常见，大家都是“人格闪亮的一代人杰”是指日可待的胜景。<br>问题的关键，倒还真不在于是否需要这个“人格证书”，而是从小的时候起，我们就被这种看上去很正常的东西评价着，往往到了这个年岁，依然只能觉得这事儿不对，但不知到底哪里不对？学校是否有资格做个“精神科大夫”，从而在这个人格证书上注明你的心理素质？还是学校有资格审核你的人际关系，并加上一个什么指数，然后像股指一样公布出来？又或者是学校有资格像个牧师似的，对你的价值观说三道四？<br>这些怀疑都是可以的，但我们更该怀疑的是，到底谁有资格来规定什么是“人格”，并且按照大家都能认可的方式，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尤其是成年人，因为大学毕业怎么说也是应该成年了。如果把问题延伸到这一步的话，相信任何受过基本教育的人都会说：没有人或者机构有这个资格，我的人格不需要别人去打分。<br>那么为什么会有一家学术机构，能够这么自信满满的冲出来做一件连没有读过大学的人都能知道不合适的事呢？我想，这是他们从来没有想过“权利”二字，而且从来没有从这二字上得到过约束吧。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900@qq.com(五岳散人)]]></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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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12 Nov 2009 01:05:43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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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监督媒体”就是根棍子]]></title>
<link>http://622007900.qzone.qq.com/blog/1257932190</link>
<description><![CDATA[10月22日，云南有关部门曾经通过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云南网等媒体刊发公告，面向社会征集100名“媒体义务监督员”——请看清楚，不是媒体监督，而是找人监督媒体——当时虽然云南的宣传部门一再强调，这是“借助社会力量，加大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狠刹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等四大恶疾，打造负责任的新闻媒体，着力提高我省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吸引力”，但依然被网民质疑是“借公众之手给媒体戴紧箍咒”。<br>这两天，云南有关机构又召开首场网络新闻发布会，某位在“躲猫猫”事件以及“小学生卖淫案”中出演的宣传部门官员在接受采访时是这么说的：“征集媒体义务监督员，目的是让媒体接受社会监督，从而增强自律意识，实现自我管理。”； “我们聘请媒体义务监督员，基于这样一个认识：媒体要履行好舆论监督的职责，媒体本身也要接受公众的监督。没有监督，话语权也可能被滥用。”然后一再声称，这些义务监督员不能干涉媒体的采访，只能通过记协之类的途径提供义务的“监督”服务。<br>当然，这里面的荒唐谁都能看得出来。胡锦涛主席前段时间在人民网参观的时候还在强调舆论监督的重要性，转回头来，舆论监督未见得做得如何，倒是监督舆论的手艺先操练了起来，世界之奇妙，从中可见一斑。这不免让人想起了那个流传已久的故事：某位慈善家大谈肥肉的害处，听他演讲的乞丐冷冷的说：“我还饿着呢，胆固醇这件事等我吃饱再说。”而云南还真算不上舆论监督到了必须监督舆论的地方，“躲猫猫”与“小学生卖淫案”都在那里摆着呢，这难免让人觉得监督舆论的后面有可能另有文章。<br>这位官员的大道理当中，其实是隐含着一个逻辑陷阱的。他说监督舆论的前提，是所有权力都应该有所监督，不然的话，所有无法制约的权力都有堕落的可能。这就是所谓“话语权也可能被滥用”。但是，正如很多知识与格言到了我们这里总是被断章取义一样，这个从“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推论而来的结论在媒体这个行业上站不住脚，这是因为按照一般的规律来说，媒体终究是要让大众掏钱购买的，如果某个媒体整天胡说八道、软广告不断，大众可以用脚投票——不买它，它就会老实一些，或者直接去死。<br>但问题确实没有那么简单。我们知道，至少在我们这里是有些媒体从来不会老实、也从来不会亏损而死，也正是这些媒体才真的需要监督。反过来说，也正好是这些媒体从来不怕监督舆论，他们掌握的话语权才是一种绝对的权力，也正是因为这种绝对的权力与背后的授权机制，才能用上那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两者相辅相成、浑然天成，却恰恰没人去操心监督他们。<br>所以，能够被监督与能够用脚投票的媒体不需要这种监督舆论的手艺，而应该被监督的舆论倒是从来监督不到位，甚至可以说他们才是真正败坏着“话语权”这个词的根源。那么，这个监督舆论的义务人员到底有个啥用呢？或者我们更应该问问，在此状态下，这个东西到底是不是会最终成为一根棍子，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让某些机构借公众的名义抄起来打人——网民质疑其“借公众之手给媒体带紧箍咒”其实是不对的，公众没有这个能力，最多是个幌子。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7900@qq.com(五岳散人)]]></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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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11 Nov 2009 09:36:3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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