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xml-stylesheet type="text/xsl" href="http://feeds.qzone.qq.com/rss.xsl" version="1.0"?>
<rss version="2.0" xmlns:qz="http://qzone.qq.com">
<channel>
<title><![CDATA[易剑东]]></title>
<description><![CDATA[易剑东的空间]]></description>
<link>http://622008260.qzone.qq.com</link>
<lastBuildDate>Tue, 24 Nov 2009 14:50:16 GMT</lastBuildDate>
<generator>Qzone</generator>
<language>zh-cn</language>
<copyright>Copyright (C), 2005-2008, Tencent Tech. Co., Ltd.</copyright>
<pubDate>Mon, 23 Nov 2009 06:00:35 GMT</pubDate>

<item>
<title><![CDATA[体育具有改变世界的力量——读奥巴马上海演讲有感]]></title>
<link>http://622008260.qzone.qq.com/blog/1258956035</link>
<description><![CDATA[<br>美国总统奥巴马已经离开中国，但他在中国的言行所留给我们的思考还远远没有结束。<br>我特别注意到，在《<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span><wbr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上海与中国青年对话<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span><wbr />演讲全文》中，三次出现“乒乓球运动员”这个词，一次提到“体育竞赛”，一次提到“乒乓球比赛”。<br>奥巴马回顾历史时提到：<br>“40年前，我们两国间开启了又一种联系，两国关系开始解冻，通过<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乒乓球比赛</span><wbr /></span><wbr />解冻关系。我们两国之间有着分歧，但是我们也有着共同的人性及有着共同的好奇，就像一位<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乒乓球运动员</span><wbr />一样，那时的国家就是一样，但是这个小小的开头带来了《上海公报》的问世，最终还带来了美中在1979年建交。”<br>在这里，乒乓球运动员和乒乓球比赛演绎了体育外交的神奇。当中国和美国隔绝22年之后，在日本名古屋举办的第31届世界乒乓球比赛开启了中美交往的大门。随着美国乒乓球运动员从深圳罗湖口岸进入中国，随着尼克松来到中国并登上长城，随着庄则栋率团前往美国，美国纽约的联合国总部中断会议让乒乓球运动员进行表演，少年李连杰作为武术运动员前往美国表演……这些一系列体育事件神奇地推动了中美交往。“文化大革命”后期中国奔走第三世界国家的体育人和运动队、以及参与友好国家间体育赛事和表演，无不直观和形象地展示了中国外交领域的成果。<br>奥巴马还是立足历史来讨论问题：<br>“1979年的时候，我们两国人民的联系十分有限，如今当年<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乒乓球运动员</span><wbr />的好奇可以在许多领域建立的联系中都可以看到，在美国数量最多的留学生都来自中国。”<br>这里阐明了一个乒乓球运动员作为外交大使乃至先行者走出国门带来的震荡。当意识形态的隔阂甚至对立还无法消除的时候，体育人具有充当相互理解和沟通排头兵的优势，而他们的“好奇”往往是两种意识形态下人们消除隔阂的起点。我们同样可以想象的是，当年嬉皮士打扮的科恩一头卷曲的长发和牛仔裤引起了多少中国人的好奇，而周总理对于“嬉皮士”的宽容又留给了美国乒乓球运动员怎样的震撼。所以，奥林匹克精神“相互理解”的实质通过运动员的交往获得了真切的体现。<br>奥巴马对于乒乓球运动员的感受似乎格外关注：<br>“就像当年美国<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乒乓球运动员</span><wbr />所说的，我们作为人有着共同的向往，但是我们两国又不同。”<br>这里诠释的是奥林匹克主义所追求的境界：消除差异并尊重差异，也反映了中国一向倡导的国际外交准则：求同存异。<br>体育运动作为一种身体活动，具有超越意识形态的生理、心理功能，具有增强体质、增进健康、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社会价值。奥运会等国际体育赛事为运动员提供的恰恰是让具有不同背景的人们在共同的明确规则下进行友好交往，这是一种国际交往的典范，对参与者的理性竞争精神是极其生动的检验。正是在体育运动的交往中，人们强化了对于本民族、国家的内部认同，也强化了对于国际规则、人类普适价值的认同。<br>奥巴马在谈到以人民为基础的合作时也不忘提体育竞赛：<br>“我认为我们合作应该是超越政府间的合作，应该是以人民为基础，我们所研究的内容，我们所从事的生意，我们所获得的知识，我们所进行的<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体育竞赛</span><wbr />，所有这些桥梁必须是年轻人共同合作建立起来，这就是我为什么非常高兴我们要大大的宣布我们到中国学习的留学生人数，要增加到10万人。”<br>国际合作当然不能仅仅限于政府间合作，民间合作对于交往沟通与交往的作用不可替代。能把合作基础定位于人民、定向于青年，以及提到体育竞赛，确实是对于当年顾拜旦奥林匹克理想的一种积极回应。<br>通过体育运动促进人们身体、心理、精神的全面发展，是顾拜旦复兴奥林匹克运动的基本理念，而通过体育运动与文化、教育的结合来推进建立一个维护人的尊严的和平的美好世界，则是顾拜旦复兴奥林匹克运动深远的目标。<br>大约一个月前，美国南新罕布什尔大学的校长来江西洽谈合作事宜，该校长带来的礼物是其本人和奥巴马在篮球比赛中的合影，而此前美国外交使团拿姚明、篮球来拉近与中国人的距离，我们的国家领导人出访日本时的乒乓球和棒球表演，无不展示了体育在外交中的独特作用和魅力。<br>如果说曼德拉的那句“体育具有改变世界的力量”意味深长的话，那么奥巴马在上海的演讲为我们理解体育与政治的关系提供了一个“美国式”的版本。<br>新时期的中国体育人们，或许可以从中获得更多如何做好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启示。<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8260@qq.com(易剑东)]]></author>
<comments>http://622008260.qzone.qq.com/blog/1258956035#comment</comments>
<qz:effect>136315392</qz:effect>
<pubDate>Mon, 23 Nov 2009 06:00:35 GMT</pubDate>
<guid>http://622008260.qzone.qq.com/blog/1258956035</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体育产业何时成为国家战略性产业？]]></title>
<link>http://622008260.qzone.qq.com/blog/1258859352</link>
<description><![CDATA[前几天，腾讯体育的编辑告诉我，要在网站开设一个“体育产业”栏目，请我写几句话，我感到非常高兴。<br>其实早在大约<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6</span><wbr />年前，我就在不少场合表述过这个观点：我们很多门户网站的体育部的栏目设置不大合理，最突出的问题是按照运动项目来分栏目，把一些足球、篮球、<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F1</span><wbr />之外的运动项目归入一个所谓的“综合体育”栏目中。不知道“综合体育”这个词是谁首先提出来的，我以为它虽然是一种我们体育项目发展不平衡状况在媒体报道中的反映，但长此以往，恐怕不利于体育传播的科学和规范发展。<br>我记得我在批评“综合体育”这个词掩盖了体育发展本应具有的理论属性、社会价值的同时，也提出要开设体育产业、体育法之类栏目的想法。现在看来，我对于“综合体育”这个词的批评有些过火，毕竟它在网站体育栏目分类上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甚至是一种对于多数不大受关注的项目进行保护的无奈的选择。<br>话说到这里，我还是想说说“体育产业”这个栏目开设的意义和价值。<br>其实国家体育总局在最近<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10</span><wbr />多年来一直把体育产业作为与奥运争光、全民健身并列的三大任务，可见体育产业在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中具有多么重要的地位。<br>当然，今天我们有门户网站开设体育产业这个栏目，其意义和价值当然不能仅仅立足体育部门的工作任务来讨论。<br>我以为，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是我国体育产业今后发展的重要根据与理由，也可以说是腾讯体育产业栏目要努力的方向。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与升级的方向决定了体育产业发展的大势</span><wbr /><br> <br>目前我国经济虽然已经基本走出了金融危机，但其存在的问题却让我们看得更清楚，那就是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不合理。这是当前制约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的重要因素。经过了金融危机的洗礼，专家普遍认识到，中国经济必须减少过度依赖外需、出口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模式，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上下功夫。<br>体育产业一词在1992年十四大以后开始流行，但至少在20世纪最后的几年中，我们的不少体育官员对这个词还是有些敏感，笔者就曾听中央电视台一个记者说，某体育赛事的主办官员很忌讳记者在其面前议论赛事的盈利问题。但不管这么说，体育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国家经济政策的一部分了。2003年5月14日，中国国家统计局印发的《三次产业规划规定》中将体育产业与文化、娱乐业一起组成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列入第三产业。而从笔者查阅的数据看，直到2008年，中国第一、二、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为14.8%、50.7%、34.5%。第三产业产值及其就业人口所占比重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低于处于同样发展水平的发展中国家。所以，经济学者普遍认为，今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原则是：第一产业比例迅速下降；第二产业的比重逐步回落到国际上第二产业产值比重的饱和空间(45%)；第三产业必须得到大力发展。<br>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程表明，人均<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GDP</span><wbr />从<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1000</span><wbr />美元增长到<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5000</span><wbr />美元是居民消费更新换代、休闲娱乐需求旺盛的阶段。而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中，恩格尔系数在<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59%</span><wbr />以上为贫困，<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50%-59%</span><wbr />为温饱，<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40%-50%</span><wbr />为小康，<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30%-40%</span><wbr />为富裕，低于<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30%</span><wbr />为最富裕。截止<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2008</span><wbr />年年底的统计数据，中国人均GDP为3266.8美元，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7．9％和43．7％。可以说，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休闲娱乐需求旺盛的时期，处于小康向富裕过渡的阶段。在这个阶段讨论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以及开设专门的体育产业栏目，当然是恰逢其时的。<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 </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 </span><wbr /></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二、国家对体育的定位决定了体育产业对国民经济的作用<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 </span><wbr /></span><wbr /><br> <br>自1992年党的十四大以来，党和国家的各项文件中均有关于体育的专门阐述，并与国民体质、健康水平、生活质量等联系在一起。<br>2000年10月11日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指出：“引导文化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卫生保健等产业发展，满足服务性消费需求”，明确把体育健身作为一项产业。<br>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中，体育产业对于国民经济发展的特殊作用被概括为拉动消费、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把体育产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成为体育部门的重要任务。《规划》明确指出中国十一·五期间体育发展的目标是：不断深化体育改革，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努力创建各种社会力量竞相参与、充满活力的体育体制和运行机制。《规划》对体育产业的总体判断是：体育产业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政策尚不完善，市场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化。体育发展过程中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各主体的地位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关系有待于进一步理顺，体育改革尚需深化。<br>可以说，体育产业已经成为一个新的国民经济增长点，对于满足大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增进国民健康和提升国民生活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这个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居民消费热点乃至投资热点角度看，体育产业的发展趋势已经不可遏止，体育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将逐渐向西方发达国家的1-3%这个比例靠近，从而发挥其对国民经济的特殊作用。<br><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 </span><wbr /><br>三、<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北京奥运会以后的体育体制改革决定了体育产业发展的方向</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wbr /><br> <br>1995年6月国家体委发布的《体育产业发展纲要（1995-2010）》就勾画了中国体育产业发展的蓝图，而且表明了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于体育产业的基本态度。然而，《纲要》颁布时中国体育产业的实践尚未充分展开，不少理论问题还处于探讨中，《纲要》没有也不可能对体育产业政策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<br>2008年北京奥运会结束以后，纲要规划的期限即将到期，而中国体育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完善举国体制、推进体育改革的呼声中，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的发展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<br>不得不承认的是，我国体育产业发展虽然总量不断扩张、结构逐渐合理，但也存在诸多阻碍发展的问题。<br>由于体育资源和相关权力长期以来过于集中在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手中，民营和私营乃至外资企业参与体育产业受到的掣肘还不少，广东凤铝退出中国篮球，虽然各方均有责任，但对于整个中国职业体育市场，显然不是一件好事。<br>相关体育产业协会等组织的依附性和行政化倾向还比较严重；运动员经纪、赛事经纪等产业的规模不大，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市场开发一直难以扩大。绝大多数职业俱乐部不能盈利，这当然是职业体育发展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与体育产业组织政策的缺失不无关系。<br>目前中国体育产业的发展存在明显的区域不平衡状况。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省市发展迅猛而且达到一定的质量，西部地区发展则比较滞后，个别地区的绝对差距甚至还在扩大。欠发达地区产业政策干预不足和发达地区干预过度的问题同时存在，客观上影响了我国不同区域的体育产业发展格局。如笔者2001年的调查表明，东部地区的体育用品企业的数量占全国体育用品企业的数量的将近90%。<br>由于体育产业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束缚，当前中国体育产业的投融资、税收、定价等相关政策还不成体系。如从2001年5月起，国家有关部门对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攀岩、滑冰、卡丁车等征收与夜总会、歌厅、舞厅等一样的20%税率。在水、电、煤等能源使用方面，体育健身娱乐业与工业同等对待，使得多数游泳场馆需要将营业收入的一半用于能源费。在土地使用方面，城市规划部门没有给予体育健身设施足够的用地定额，致使现有的体育健身娱乐设施大多使用数量有限的租用地。与此同时，体育劳务市场和体育技术市场虽然也存在一些交换交易，但真正意义上的体育劳务市场和体育技术市场并未形成，如运动员转会等一些市场行为还不够规范，不少足球和篮球运动员的过早退役不能说与此无关。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中国体育产业结构政策还不成熟或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br>全国各地只有少数经济较发达的省市开始建立了体育产业统计标准及调查网络，虽然目前已经有国家统计局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的标准，但离独立的体育产业统计依然遥遥无期；全国只有北京、上海、广东、湖南等省市拥有体育经纪人管理办法，尚未出台覆盖全国的体育经纪人管理办法；体育产品和体育服务标准化工作虽然已经启动，但离成熟而完善的体育标准化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这些问题对于体育产业技术政策提出了迫切需求。<br>综上所述，北京奥运会以后的中国体育进入了体制改革的最佳时机，而体育产业的发展是普遍关注的焦点。希望腾讯体育的体育产业栏目在剖析问题的基础上，广泛吸纳各方智慧，甚至成为指导中国体育产业发展的智库，为中国体育产业贡献思想和智力资源。<br><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 </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四、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出台决定了体育产业提升的目标<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 </span><wbr /></span><wbr /><br> <br>2009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第十一个产业振兴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文化产业界齐声叫好，认为文化产业已经进入了国家战略性产业。<br>然而，在目前美国体育产业产值已经超过钢铁产业产值、不少发达国家体育产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2%左右情形下，目前中国的体育产业在整体上仍处于产业政策的低端。一些地方将体育产业作为扶持性产业，一些地方致力将体育产业打造为支柱性产业，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将体育产业提升为战略性产业的表述。<br>党的十四大以来，历次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均把体育置于文化的范畴之中进行论述。健身娱乐、体育健身、身体素质、精神生活、生活质量等概念反复被提及。然而，与几乎同时起步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等相比，体育产业规模小、创新少，绩效不高。<br>笔者以为，体育产业必须加紧向文化产业学习，努力进入支柱性产业，争取在20年内上升为国家战略性产业。这是体育产业对于国民健康、生活质量的贡献决定的，是体育产业对于综合国力、软实力乃至国际竞争力的作用决定的。<br><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20</span><wbr />世纪<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90</span><wbr />年代的相关研究证明，我国第一产业增加值平均每增长<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1%</span><wbr />，就减少<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126</span><wbr />万个劳动力需求，第二产业增加值平均每增长<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1%</span><wbr />，能创造<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26</span><wbr />万个就业岗位，而第三产业增加值平均每增长<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1%</span><wbr />，能创造<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100</span><wbr />万个就业机会。从为提高国民素质和为居民服务的行业性质上看，体育文化产业属于第三产业的第三层次，有必要通过政策引导等手段加大这类产业开发的力度。<br>在文化界大力推进集团化改革、努力建设超大型国际文化产业集团的同时，体育产业的发展也有必要趋向高标准和高层次。目前只有北京、上海、广东等少数地区出台了扶持大型体育产业集团的相关政策，如北京市政府大力打造中国网球公开赛、上海市政府支持上海黄金田径大奖赛等，多数地区尚未出台支持体育产业集团的相关制度。<br>在文化院团改革和演艺市场开放的时代环境下，我国的戏剧戏曲、歌舞、杂技魔术、影视剧等产业日渐兴盛，不仅涌现出一批深受百姓欢迎的艺术家和演员，而且逐渐造就了一个繁荣的演艺市场。吸取文艺改革的一些做法，研究演艺市场繁荣发展的规律，对于体育产业的发展，尤其是体育竞赛表演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目前我国对体育明星市场价值的开发限制较多，竞赛表演市场整体很不景气，相关的管理政策急需改弦更张。我希望腾讯体育开设的体育产业栏目能吸纳一批文化产业名家，来为体育产业发展出谋划策。<br><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 </span><wbr /><br>我乐于看到的景象是：在中国体育产业蓬勃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历程中，像腾讯体育的体育产业专栏这样的媒体也不断壮大，形成中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崭新格局。<br>    <br><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8260@qq.com(易剑东)]]></author>
<comments>http://622008260.qzone.qq.com/blog/1258859352#comment</comments>
<qz:effect>136315392</qz:effect>
<pubDate>Sun, 22 Nov 2009 03:09:12 GMT</pubDate>
<guid>http://622008260.qzone.qq.com/blog/1258859352</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期待成立反赌球专职机构]]></title>
<link>http://622008260.qzone.qq.com/blog/1258348312</link>
<description><![CDATA[ <br><br><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 </span><wbr /><br>从目前媒体报道构筑起来的舆论氛围看，由公安部督办的打击赌球的案件似乎进展不小，至少越来越多的相关人士被传讯，甚至某足球记者还开玩笑地说：某某足球圈的人如果连续几天没有联系上，恐怕就是因与赌球有染而被拘传了。<br>其实，对于打击赌球，我认为目前关键的是调查、审查、侦查的技术和能力，而不是传讯多少人，传讯什么人的问题。<br>这里有三个重要环节或技术关键直接影响到对于案件的定性。<br>一是关于操纵或主宰比赛的认定。比如目前流行的所谓买通主裁或边裁，买通守门员、后卫或前锋的做法。这些做法要有赛前贿赂或许诺金钱回报等证据，比赛结果与赌博方的利益关联等证据，否则就难以认定赌球的事实。<br>二是关于假球的判定。其实中国足球圈始终无法在这个问题上有自己的判断，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以来有一些场次的比赛没有摆脱假球的质疑，但是高喊行业自治的足球圈就是拿不出任何认定假球的证据。根据国外的经验，这确实不是足球圈子行业自治可以认定的，必须司法介入，认定赛前交易、赛中作假、赛后获利等事实，方能裁定假球。<br>三是对于赌球处罚的裁定。<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1995</span><wbr />年<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10</span><wbr />月<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1</span><wbr />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五十一条”指出：利用竞技体育从事赌博活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协助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有贿赂、诈骗、组织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 </span><wbr /><br>从目前情况看，有关方面对上述三个技术掌握的情况并不令人乐观，其最大难度在于足球圈的行业自治已成惯性，自身由于各种原因不敢从“体育专业”范畴去认定谁操纵比赛，而司法由于不熟悉足球赛事乃至作为商品的体育赛事的价值判定，也无从认定谁主宰比赛。<br>从比赛过程看，要认定操纵或主宰比赛几乎不可能，因为足球赛事最大的特点就是技术的不确定性，作为凸面对凸面的球类运动，足球技术的离散性极大，射门出现偏差的几率很高，所谓的有意和无意的失误非常难以认定。所以要根据一个或几个有些离谱的场上错误来推断谁打假球或故意失误，几乎不可能（想打假球者往往也会在技术上做一些规避的）。而要找到场外交易的证据，对于足球圈来说也不可能，因为很多行为必须司法介入才能获得有力证据。<br>从体育法的法律责任内容可以看出，并没有专门处罚赌球的规定，而公安部对于赌球也没有专门的技术性规定，公安部<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2005</span><wbr />年<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7</span><wbr />月<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16</span><wbr />日作出的要受治安处罚的“五类涉赌行为”中也没有提及赌球。<br>当前反赌球最大的问题在于，我们的足球圈和司法界在这个领域还没有进行过实质性的合作，因此在合作方式、调查方法、审查程序、侦察手段等方面还缺乏经验。从目前情况看，仅仅是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审查、侦查，显然是无法从“体育专业”乃至“足球专业”角度获得足够科学和专业的判定依据的。而如果没有这个作为基础，一般意义上的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内的侦查等，当然难以获得确凿的证据来判定赌球的事实并做出相应处罚。<br>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有关公安部门成立专职的反赌球机构，吸收相关体育专业人士加入，形成足球和司法的有机协调，或许是反赌球比较可取的做法。<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8260@qq.com(易剑东)]]></author>
<comments>http://622008260.qzone.qq.com/blog/1258348312#comment</comments>
<qz:effect>136315392</qz:effect>
<pubDate>Mon, 16 Nov 2009 05:11:52 GMT</pubDate>
<guid>http://622008260.qzone.qq.com/blog/1258348312</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凭什么一定要对反赌球抱乐观态度？]]></title>
<link>http://622008260.qzone.qq.com/blog/1257437820</link>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近日，号称已经秘密进行一年多的抓赌博行动已经开始了，大量足球界人士接受调查。甚至辽宁省的抓赌球还是公安部督办的。</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坦率地说，虽然我希望这次能彻底整治一下赌球问题，但又觉得，这次行动未必能取得有关部门预期或者人们期望的效果。</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我的原因有三：</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一是中国足球的行业自治已经持续多年，根深蒂固，不是一年多的秘密调查就可以发现大量问题的。足球界自有顺应一些明规则和形成一些潜规则的惯性和能力，要想从其内部入手、发现突破口十分困难，当年龚建平的遭遇显然会更加强化足球界内部的自保机制，所谓的“囚徒困境”恐怕无法在中国体现。</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二是赌球问题甚至比假球和黑哨问题更复杂，也更难于处理。理由很简单，前者不是体育系统内部可以决定的，而后者主要是体育系统内自身的问题。要想彻底查处赌球问题，必须依靠公安部门、体育部门、新闻媒体与社会公众的共同力量。而这些年中，在处理涉及体育系统中的敏感问题时，处理起来总不是那么容易。</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三是在目前中国的赛马局部赛事试点并传出赛马博彩可能试行的背景下，有关方面打击赌球的决心以及相应的投入会有多大，持续多长时间，还需要等待。因为如果力度太大，甚或可能影响日后的赛事博彩。当然，目前笔者只是揣测，还没有也不可能获得什么直接的证据。</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我从新浪网的调查题目看出，似乎对于本次打击赌球有着充分的信心。最明显的一个标志是，该网站在调查题目的选项上就没有悲观和消极的选项，逼迫网民做积极表态。</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第一道调查题是</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您如何看待这次反赌风暴？</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三个选项是：</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既突然又惊喜，值得赞扬。</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希望这次做些务实工作。</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说不清</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第二道调查题是</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您如何看待这次反赌的前景？</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两个选项是：</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有力度，应该取得可喜成果。</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不好说，需进一步观察。</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总之，两道问答题没有一道列出“不抱希望和信心”等选项，似乎这件事只能向积极方向转化。</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对于此次号称公安部督办的打击赌球的案件，我不认为那么容易揪出元凶和蛀虫，因为中国公安部门也未必具备打击赌球的经验和能力。</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我不赞同马德兴在中央电视台的新闻1+1栏目说的观点：国内足坛再不反赌，就没得救了。</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我想说的是，抓了赌球者也挽救不了中国足球，而拿“青少年比赛都有人赌”说成是中国足球堕落的标志，也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当主持人董倩问这一次怎么能够避免像上一次一样不了了之时，马德兴的回答是：这次有个很大不同。上一次只是行业自查，但这一次公安部门介入后，与行业自律就有本质区别了。</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我不这样认为，当年龚建平的入狱当然也是司法部门介入而不管体育总局决定接纳或不接纳。因此不能说上次就只是行业自查，这次就与上次有本质区别。某官员10月9日出版那本书以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说过，当初打击黑哨不力主要不是体育界的责任，而是司法部门反黑适可而止的结果。</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当年的当事人陈培德近日在央视节目中说：没有理由对这一次反赌风暴不抱信心，应该充满信心，当然不是顺风顺水，阻力会很大。</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我觉得前半部分说得有些绝对，因为我们可以找到很多理由对这一次反赌风暴不抱信心。</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话说到这里，似乎有些走题了，笔者的一个主要观点是：对于这一次反赌风暴，不必抱太大的信心。</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即便反赌力度大、成效大，也不要对中国足球的短期崛起抱任何信心，至少这是一支连国民乃至足球管理部门到2022年都没有勇气在世界杯足球赛上赢一场球的国家队所在的足球圈。</span><wbr /><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8260@qq.com(易剑东)]]></author>
<comments>http://622008260.qzone.qq.com/blog/1257437820#comment</comments>
<qz:effect>136315392</qz:effect>
<pubDate>Thu, 05 Nov 2009 16:17:00 GMT</pubDate>
<guid>http://622008260.qzone.qq.com/blog/1257437820</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运动员奖金与演员片酬之比较]]></title>
<link>http://622008260.qzone.qq.com/blog/1257140722</link>
<description><![CDATA[<br><br> <br>    全运会结束了，官员发奖金，运动员领奖金，大家说奖金。<br>　　每次大型赛事前后，我们总能听到关于奖金的传言，当然很多传言最后被事实所证明。<br>    自从<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1984</span><wbr />年奥运会结束以后中央领导特批给金牌运动员每人<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6000</span><wbr />元奖金以来，运动员的奖金问题就一直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br>    大体有这样几种观点有代表性。<br>    一是应该给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颁发巨额奖金，因为他们往往是经过常年艰辛的付出才获得好成绩的，优厚奖金是对他们辛勤努力工作的报偿。<br>    一是不应该给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颁发高额奖金，因为这样容易给运动员比赛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也容易给人拿金牌换钱的庸俗感觉。<br>    更多的人认为应该给金牌选手以及他们团队成员必要的奖励，要对教练员、队医、陪练、科研人才乃至启蒙教练、厨师等分别根据贡献率给予奖励。<br>    还有人不赞成一次性对运动员给予高额的奖励，而应该注意增加对运动员日常补助和退役后再就业和培训的支持力度。<br>    每每看到关于运动员获得高额奖励时，我的心头总有一种很复杂的情感。<br>    当年的“跳水女皇”高敏在<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1992</span><wbr />年奥运会退役后，曾经拍卖了自己的一块奥运会金牌，后来她还在成都体育学院设立了总金额为<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2</span><wbr />万元的“高敏奖学金”，每年用<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2000</span><wbr />元的利息收入奖励四位成都体育学院的学生。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我应该是“高敏奖学金”的第一批受益者，虽然<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500</span><wbr />元并不多，但在当时足够半年的生活费。<br>    从当时的新闻看，高敏本人还想将自己拍卖金牌所得的大部分捐出来，被时任国家体委副主任的徐寅生劝阻。而<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1992</span><wbr />年巴塞罗那奥运会给获得奖牌的运动员颁发奖金以后，我们就看到了伏明霞年龄太小不知道如何花钱、邓亚萍获得两块金牌后还没有拿到奖金就有人来借钱的新闻。<br>    <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1992</span><wbr />年的<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8</span><wbr />万元不是一笔小数目，但也不算是个大数目。<br>    自从<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1988</span><wbr />年以后，奥运会金牌运动员获得的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奖金并没有多大的增长，倒是健力宝公司、霍英东、曾宪梓等人给的奖金越来越多。<br>    而目前，全运会一块金牌的奖金也在<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20</span><wbr />万元以上，获得一块奥运会金牌的各项奖金应在<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50</span><wbr />万元以上。<br>    然而，看到这些，再比较演员一集电视剧<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10</span><wbr />多万元片酬、歌手出场费<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20</span><wbr />万元的情形，我还是觉得我们对于运动员的劳务价值的认定有问题，对于运动员的奖励有问题。<br>    优秀运动员一个月只有2<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000</span><wbr />、3<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000</span><wbr />元工资的情形是比较普遍的。<br>    全国田径冠军赛的冠军奖金曾经只有区区<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500</span><wbr />元，连参赛路费都不够。<br>    有些优秀运动员几年才能参加一次可能获得高额奖金的赛事。<br>    为什么不能普遍提高运动员的基本工资以及退役后的补助呢？这样对日常付出给予即时补偿的办法，难道比一次性的对少数运动员的巨额奖励更合适吗？<br>    大家都知道，运动员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攀上竞技顶峰并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可以说都是幸运儿，大量的运动员即便有天赋也努力，未必能获得金牌并享受随之而来的高额奖金。然而，如果我们只以一两次大的赛事（奥运会、全运会在中国是最能获得高额奖金的赛事，水平未必低的世界锦标赛和亚运会冠军往往奖金极少）来论功行赏，造成的势必是多数运动员的失落乃至落魄，少数运动员退役后生活无着，甚至沦落到无钱治病的尴尬境地。<br>    在演艺市场中的演员没有什么工资之说，然而他们的每一次出场和表演的价值都被用金钱来计算和支付了。一些知名演员一年出场演几个电视连续剧就能获得几百万元酬金。对于运动员来说，只论结果，几乎不计过程的报偿方式，当然是更加残酷无情的。<br>    可以设想一下，某个演员能力一般，一直扮演小角色，也能及时地从市场中获得劳动回报。<br>    而某个运动员，即使很优秀也算努力，如果没有获得重大赛事的冠军，到头来几乎一无所获，甚至还落得一身伤病。<br>    即时支付与迟滞回报，哪个更科学？<br>    普惠回报与精英奖金；哪个更合理？<br>    当然是前者。<br>    所以，要让运动员形成比较合理的预期，就不应该一次性地给予奥运会和全运会冠军高额奖励，而应该不断地给予不同程度的外部奖励刺激，这样才能形成一个良性的竞争氛围。<br>    当然，我不是不承认出色演员获得高额出场费以及高收入的合理性，也不是说不要给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重奖。只是希望我们今后对于运动员的奖励可以参考一下演员从市场获得报酬的机制。<br>    中国竞技体育要破除“惟金牌论”，尤其是惟奥运金牌和惟全运金牌论，恐怕可以从改革奖励制度入手。<br>    中国竞技体育要营造“人文氛围”，尤其是以运动员为本的意识，恐怕也可以从过于重点关注极少数运动员转向关注更多付出巨大努力的运动员入手。<br>    足球俱乐部老板提着上百万奖金到足球场的情形，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狭隘、偏执、功利的心态在作怪。<br>    而我们有关体育管理部门将高额奖金的发放作为刺激运动员在全运会、奥运会取得优异成绩的筹码，甚至可以引申到“缺乏人文关怀”的高度上来说。<br>    谁敢说，某个运动员获得的高额奖金里，没有流淌着无数队友的辛勤汗水、泪水乃至青春呢？<br>    要让更多的运动员获得尊严感而不是剥夺感，恐怕是中国竞技体育生态建设的一个永恒命题，这个命题至少可以从改革运动员奖励制度切入。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8260@qq.com(易剑东)]]></author>
<comments>http://622008260.qzone.qq.com/blog/1257140722#comment</comments>
<qz:effect>136315392</qz:effect>
<pubDate>Mon, 02 Nov 2009 05:45:22 GMT</pubDate>
<guid>http://622008260.qzone.qq.com/blog/1257140722</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从全运会看中国特色体育体制]]></title>
<link>http://622008260.qzone.qq.com/blog/1256488918</link>
<description><![CDATA[<br><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 </span><wbr /><br>写下这个标题的时候，我的头脑中弥漫着的还是最近那本书中提到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其实我以前就思考过，这本书的出版使我更加坚信自己的一贯观点，而前天某媒体一篇文章的短暂寿命促使我今天不得不来讨论这个标题涉及的问题。<br>那本书提到的国家体育<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span><wbr />总局动用中国奥委会资金建职工宿舍的问题，被作者描述成一种特殊国情下的“错误”，甚至连错误都不是。<br>而前天那篇文章的观点更吓人：国家体育<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span><wbr />总局举办全运会涉嫌非法，应该让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来主办全运会。<br>前天下午刚看到这篇文章我就给文章作者采访的那位专家发了一个短信询问，专家的答复是他并没有说文章标题所表明的观点，只是认为国家体育<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span><wbr />总局不该自己搞市场开发。<br>昨天晚上我反复搜索那篇文章，发现再也找不到了，什么原因还不得而知。<br>下面我们来谈谈本博客此前《混乱局面缘于混合体制》一文其实已经提到的问题，不过我们这次立足的语境是全运会。<br>那位专家曾亲自主持过全运会的市场开发，甚至可以说是全运会市场开发取得突破的先驱，比如他使那届全运会收到了<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1000</span><wbr />万的电视转播权费。根据那篇已经不再存在的文章作者采访这位专家后得出的观点，国家体育<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span><wbr />总局是机关法人，不应直接参与商业活动和市场开发，应该让作为社团法人的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来进行全运会的市场开发。<br>我不知道这是否是专家的本意，但我还是不得不在此重申我的观点：目前中国的体育体制最大的特色不在于举国还是不举国，而在于四种法人集于一身并可以轻松自如地辗转腾挪，在不同的事务处理中享受某种法人的好处，规避某种法人于其不利的方面。<br>比如那本书中谈到的国家体育<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span><wbr />总局开会决定动用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收入盖房的问题，就被解释为几块牌子一套人马的中国特色。说得露骨一点，中国奥委会的领导就是国家体育<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span><wbr />总局的领导，因而动用中国奥委会的市场开发收入相当于把自家的钱从左口袋放到右口袋，或者从自己的帐上将<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A</span><wbr />项支出转到<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B</span><wbr />项支出。<br>反映在全运会的市场开发权益问题，我认为那位专家的观点有一半道理，作为机关法人的国家体育<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span><wbr />总局或省市体育局是不能从事商业开发的。<br>然而，专家认为应该由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主办全运会或者主持全运会市场开发的观点（如果文章作者没有转换专家观点的话）我认为颇值得思考。<br>在目前中国体育体制中，国家及省市区县体育局是机关法人，国家及省市区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是事业法人，各中心下设的公司是企业法人，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及其下属的各级运动项目协会是社团法人。<br>我国经历了军警与企业脱钩的改革，目前还在进行高校校办企业与学校脱钩的改革，新闻出版和文化体制中事业和产业双轨制改革也逐渐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而体育界类似的改革我们还没有看到迹象。<br>责权利明晰还是模糊，是现代组织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而规范的组织运作和事务管理，当然应该划分清楚责权利。<br>我们经常看到类似的提法：政府不要去管自己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应该让市场规则发挥作用的领域，就不要用过多有形的规则去干扰；不要让社团带有浓重的行政化，要给社团松绑；政府要为企业发展作好政策和环境服务，不要总想从企业身上去要税收和政绩；要规范甚至限制政府的权力，要赋予民众更多的权利……<br>目前的中国体育系统内，不同的利益主体交织，不同的发展动力错杂，造成组织体系、规章制度、行为方式、资源配置乃至思想意识方面的矛盾现象。一方面，各利益主体为了追逐自身的利益而利用混合体制的优势；另一方面，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经常引发矛盾和纠葛。前者如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控制本项目的众多资源，为自己谋取最大利益，包括本届全运会传出的裁判受某某控制的事情；后者如足球和篮球领域职业俱乐部与足球和篮球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之间（不少媒体报道中国足球和篮球联赛总爱把主管单位说成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时常爆发的矛盾。<br>前者一般以纵向序列中的矛盾体现出来，后者一般以横向体系内的矛盾表现出来。前者的大行其是造成的通常是下级对于上级被迫的纵向依附，严重剥夺下级的应有权利，使之丧失公平发展的环境。后者的长期存在带来的往往是贡献较大的市场主体无法获得应有的回报，从而丧失在圈子里继续博弈的动力，使圈子里活力尽失。<br>从全运会举办情况看，依然是混合体制下各利益主体争夺的场域。<br>如果不办全运会，就难以调动地方支持“奥运争光计划”，从而使国家最高体育管理机构失去最能显示政绩、也是其最看重的标志性成果——奥运会金牌。<br>如果不办全运会，省市区体育局就无法获得向当地政府显示其业绩的最显著的标志——全运会金牌。机关法人的业绩在全运会上获得了最直观和显性的展示。<br>如果不办全运会，各级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就会失去一次显示本项目服务“奥运争光”的贡献以及领导全国范围内本项目发展的成果。事业法人的利益在全运会可以得到充分体现。<br>如果全运会不进行市场开发，单靠国家几千万元的补助无法支撑庞大的赛事运营所需经费，也就无法使全运会组织委员会获得进行市场开发的权力和政策许可。而全运会要进行市场开发，就不能由作为机关法人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来操办，因此成立相关公司就获得了理论上的合法性。企业法人在这里获得了发展的理由和动力。<br>而作为社团法人的全运会的另一大参与主体——前卫、火车头、水电、银鹰、石油、煤炭、林业等行业体协几乎“陪太子读书”，证明没有获得强力行政支持的社团在当前难以展示其发展成果，证明在体育行政管理系统外的体育力量难以在全运会上获得什么表现的机会。<br>在这里，体育系统内有足够资源保障或政策支持的三种法人都从全运会上获得了期望的利益，惟有作为社团法人的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及其下辖各单项运动协会充当陪客，体育行政管理系统之外的行业体协没有得到本系统的足够支持，又因为体育行政管理体系内牢固的利益格局和体制力量将其挡在门外。<br>其实，一个体育行政管理体系是无法涵盖一切体育事务的，但目前无比强大的这个体系使得其他系统内的体育组织只能以协会形式存在，而没有行政和财政支持的协会是难以在这个场域中获取足够资源的，其衰落就难以避免了。<br>当我们哀叹工人运动会停办的时候，全国几乎所有的体育赛事已经进入庞大的体育行政管理体系的掌控中。工、青、妇等传统的体育支持体系逐步退出体育事务管理的时候，教育体系中的体育事务还无法获得完全权利。从组织的自利本质看，体育行政管理体系内的各种制度和力量是不会去全力支持体系外的体育组织的，而其他体系内的体育事务受制于体育行政管理体系具有统摄性的规则自然也难以自由发展。这甚至和目前教育部对于其直属高校和非直属高校的不同态度和政策等如出一辙。<br>在体育行政管理体系内，作为社团法人的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及其下辖的运动项目协会是最低级的和最脆弱的，其实也是最无私的。说低级，是因为他被附庸在机关和事业法人之下，难以行使自主权；说其脆弱，是因为他无法像前三种法人那样获取资源和权利，还不得不受制于机关、事业乃至企业法人。说他无私，是因为他的非营利性，因为他的法人身份允许进行商业行为和市场开发，但其收益不能直接用于改善福利待遇，而必须直接用于事业发展。比如作为社团法人的国际奥委会收入很多，但必须用于与奥林匹克运动直接相关的领域，如可以用于资助运动员和培训教练员，但不能给国际奥委会委员买房子和发奖金。<br>小政府大社会的呼声、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乃至契约政府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而我们体育领域中的社团面临的是尴尬的境地。<br>从目前情况看，要想让社团法人去主办全运会以及进行市场开发，并不现实，至少其他法人不会答应，因为其容易引发一些受人质疑的“错误”。<br>从长远前景看，中国体育的众多事务将交给社团和企业去做，全运会的市场开发甚至整个全运会的主办权，也存在让渡给社团的合理性。<br>政府部门中的体育组织主要负责国民健康和推进群众体育、国家奥委会组织国家队训练和参赛、单项协会主办本项目的各级赛事、不同行业系统管理本系统的业余体育俱乐部、职业体育由作为企业法人的职业联盟操作、学校自身有完备的体育体系并建立向各个出口输送人才的通道……<br>这种西方发达国家的体育体制已经形成了各种法人各得其所、责权利明晰的局面，其中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很多，很多。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8260@qq.com(易剑东)]]></author>
<comments>http://622008260.qzone.qq.com/blog/1256488918#comment</comments>
<qz:effect>136315392</qz:effect>
<pubDate>Sun, 25 Oct 2009 16:41:58 GMT</pubDate>
<guid>http://622008260.qzone.qq.com/blog/1256488918</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好成绩为何出在全运会而不是奥运会？]]></title>
<link>http://622008260.qzone.qq.com/blog/1256277252</link>
<description><![CDATA[<br>全运会开赛以来，我们发现，在可以纵向比较成绩的一些有纪录的项目中，中国不少运动员的成绩好于世界锦标赛乃至奥运会奖牌乃至金牌获得组的成绩。如果把中国运动员全运会上的成绩直接移植到世界锦标赛或奥运会上<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 </span><wbr />，中国代表团的成绩可能会空前地好。<br>    应该说，此前的几届全运会就出现过某些运动员在全运会上成绩惊人地好，而不敢去参加世界锦标赛或奥运会的情况，或者说不少中国运动员的最好成绩出现在全运会上而不是奥运会或世界锦标赛上。<br>    对于这个问题，大体的解释有如下几种：<br>    一是全运会的兴奋剂检查与奥运会、世界锦标赛有差距，包括检测数量少、检测水平不高，甚至可能存在的人情干扰等问题。换言之，就是少数运动员可能通过使用不易检测的兴奋剂而创造好成绩，而这些运动员自己是不敢，组织上也不能派到世界大赛中去的。<br>    二是全运会粘附的利益太大，使得部分运动员，尤其是老运动员老骥伏枥，焕发了运动青春。这是超常态的动力驱动下运动员自身潜能发挥的结果，也是各利益相关者全力支持和全方位保障的结果。<br>    三是一些省市区代表团把全运会成绩作为检验自身工作的最高目标，竭尽全力在全运会上创造好成绩，因而把全运会而不是奥运会作为运动员出成绩的最佳时期，这就直接影响了运动员训练周期和比赛的安排。<br><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 </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        1983</span><wbr />年第五届和<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1987</span><wbr />年第六届全运会都在奥运会前一年举行，最初的良好愿望是希望通过全运会选拔出优秀运动员，经过半年多时间的集中训练，以使这些运动员在奥运会上取得好成绩。<br>    后来发现，不少运动员把全运会作为出最好成绩的舞台，全运会一结束就泄气和懈怠，这鼓气还没有熬到奥运会就泄了，直接影响到中国体育代表团在奥运会上的成绩。<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1987</span><wbr />年全运会的优秀成绩与<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line-height:1.8em;">1988</span><wbr />年奥运会上的糟糕成绩就形成了一种比较大的反差。<br>    此后，我们的全运会开始改在一届奥运会后一年和下一届奥运会前三年，以使全运会上涌现出的优秀选手经过大约三年的历练和科学训练，在奥运会上表现出好成绩。<br>    这种做法应该说比此前奥运会前一年就举行全运会的做法相对科学些，也更有利于保障我们奥运会取得好成绩。<br>    然而，这也容易在人们心目中形成一种印象；中国运动员创造的太多的全运会上的好成绩无法表现在世界大赛中。<br>    其实人们形成这种印象是很正常的。一是因为不少好成绩是老树开新花的结果，以前全运会一年以后还可能熬到奥运会，现在三年就难熬了，所以一些在全运会上出好成绩的运动员更可能选择退役，而相反的是，一些在奥运会上取得好成绩的运动员可能在家乡体育局的挽留下坚持一年参加全运会。坚持一年和三年，对于老运动员来说当然差异很大。二是一些出好成绩的年轻运动员，由于三年时间中训练效果的起伏、其他运动员的挑战乃至伤病的侵袭等，也可能无法支撑到三年后的奥运会。<br>    从这个意义上说，奥运会前一年还是三年举行全运会，都难以使全运会上的好成绩高比例地在世界大赛中呈现出来。<br>    或许，在奥运会前大约一年举行的年轻运动员参加的全国城市运动会，比全运会更具有向奥运会等世界大赛迁移好成绩的可能性。<br>    也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恐怕没有必要把全运会上的成绩理想地拿到奥运会上去“兑换”奖牌，而应该更加理性地思考：全运战略怎样才能真正和奥运战略融为一体？<br>    目前的交流运动员和解放军运动员双计分、奥运会奖牌计入、冬运会奖牌计入等方法，其实无法在体制和机制上很好地解决全运战略有时压倒奥运战略的问题。<br>    要想让中国运动员把最好状态和最好成绩都呈现在奥运会上，恐怕我们还需要一些体制、机制、方法的创新。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8260@qq.com(易剑东)]]></author>
<comments>http://622008260.qzone.qq.com/blog/1256277252#comment</comments>
<qz:effect>136315392</qz:effect>
<pubDate>Fri, 23 Oct 2009 05:54:12 GMT</pubDate>
<guid>http://622008260.qzone.qq.com/blog/1256277252</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关于一本书的随想]]></title>
<link>http://622008260.qzone.qq.com/blog/1256104274</link>
<description><![CDATA[<br> <br>      原定的五篇只写一篇就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停止了，但愿这十条不被河蟹了。 <br>　　<br><br>　　1、一本关于中国体育的书能激起如此大的波澜，此前似乎只有《强国梦》和《马家军调查》达到过这种程度，这也算21世纪中国体育史上的一个奇迹吧。<br> <br>　　2、每个人都有自己认识问题和审视历史的角度和立场。gy对外宣称和显示自己高明或高尚的立场往往是national利益，可是民众也不会只从自身立场考虑问题，有时候民众的做法或许更符national利益。<br> <br>　　3、历史之所以有研究的价值和必要性，正在于当事人甚至决策者并不一定就能明晰地把握真相，事后甚至当时的专业分析和差异立场有时更能接近历史的真实。<br> <br>　　4、中国体育史60年的历史上很多看似已经板上钉钉的事情及其结论，其实还存在一些疑问，甚至存在一些可能颠覆我们习惯认识的问题。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这些问题迟早会浮出水面。<br> <br>　　5、无论是gy还是百姓，看事情、想问题、下结论都不应该拘泥于自己的有限视野，而应该获取多方信息，学会运用逻辑思考问题，要谨慎下结论。稍不小心，就可能把无知当高明。<br> <br>　　6、不管能被媒体传播的内容有多少，我始终坚信：有一种在非公开语言和习惯、行规等之中传承的历史存在着。人们不大可能只从媒体中去接受信息从而得出自己对某件事情的看法。<br> <br>　　7、一个人，无论是gy还是百姓，如果只表白自己如何英明和正确，恐怕其正确性也会受到质疑。说真话和讲客观，就势必要不隐讳地谈点“走麦城”的事情，这也可算是新闻专业主义说的平衡吧。如果不但不承认错误，还拿外围的事情混淆核心的错误，这种历史观更令人生疑。<br> <br>　　8、说自己对现在处于上升期的人曾经施与的所谓恩惠来博得他人的认同，这种做法其实并不明智，更不高明。有人或许会联想，还有什么其他人在你手里如何如何了。<br> <br>　　9、一件关乎gj利益的大事做成了，到底是谁的功劳？很多时候，老百姓可能比当事人看得更清楚。<br> <br>　　10、战术性让球是否应该受到批判和公开道歉，这本身是一个竞技哲学层面的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行政手段可以处理好的。<br>　　<br>　　<br><br><br>　　<br>　　<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8260@qq.com(易剑东)]]></author>
<comments>http://622008260.qzone.qq.com/blog/1256104274#comment</comments>
<qz:effect>136315392</qz:effect>
<pubDate>Wed, 21 Oct 2009 05:51:14 GMT</pubDate>
<guid>http://622008260.qzone.qq.com/blog/1256104274</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有兴奋剂嫌疑就该取消参赛资格？——《袁伟民与体坛风云》读后之一]]></title>
<link>http://622008260.qzone.qq.com/blog/1255936214</link>
<description><![CDATA[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 </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出差一个星期间，在接收信息不便的情况下，我得知《袁伟民与体坛风云》一书的出版，但没有想到的是，这本书的影响力会如此之广。昨天晚上在首都国际机场，我购买了所有讨论这本书的杂志，包括《看天下》、《新民周刊》、《三联生活周刊》等，还阅读了腾讯网上连载的书稿。</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这本在北京奥运会结束一年多、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前夕推出的著作，和此前一些体育总局领导们的著作相比，声称要尽可能让历史接近真实。</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然而，历史的真实是怎样构建的呢？</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历史哲学告诉我们，至少存在四种历史：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完全客观且难以还原的历史；由文献和文物等遗存提供给我们的逝去但留下痕迹的历史；通过言语和习惯、风俗等传承至今的活生生的历史；对于历史人物、事件、现象、规律等解读构成的观念上的历史。</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对于袁伟民2000年4月18日到2004年12月8日的四年多体育局长生涯中的中国体育史，我们这些远离决策层但经历了历史风云的普通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经历、见闻、感受、思考等来编织我们心目中的印象史或观念史。</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大凡官员，尤其是自认为比较成功的官员写自己执政时期的历史，总容易居功诿过，总容易讲“过五关，斩六将”而不谈“走麦城”和“滑铁卢”。</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因此，民众要认识真实的历史，绝对不能只听官员说，更不能完全相信官员“类传记”之类作品中的结论，而应该有多方位的涉猎，有系统辩证的思维。比如，应该多读不同官员和相关人士的作品，比如看到官员对某事情的观点时多联系当时的背景和实际进行思考。</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一种社会心态史乃至社会现实史的构建，是体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规律的必然选择。</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站在这个基点上，我打算分五部分谈谈自己读完《袁伟民与体坛风云》这本书之后的感受。必须强调的是：本文不是要介入人事之争，也不想做什么结论，而是希望引入一种个人视角，在对具体问题的探讨中树立一种独立的批判的视角，一种质疑和反思的精神。</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 </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 </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本人发表的第一篇学术论文就是探讨兴奋剂问题的。自1993年7月在《成都体育学院学报》发表《兴奋剂问题的历史思辨》</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一文以来，我一直在坚持用思辩的视角研究兴奋剂问题。后来主著和参编的几本关于兴奋剂问题的著作，我始终没有放弃这个视角。</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这个视角的基本思维方式是：不机械和僵化地认定兴奋剂，不道德和感性地反对兴奋剂。</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在这种思维原则基础上，我对兴奋剂的基本看法是：</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一种药物或手段在什么时候被界定为兴奋剂，以及使用这种药物或手段的运动员被检查出来，这是最为确凿无疑的现实的兴奋剂及阳性结果。</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一种药物或手段没有被列入兴奋剂清单，以及使用有利于提高成绩的药物或手段没有或无法检查出来，这充其量是理论意义上的兴奋剂及阳性结果。</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事实上，反兴奋剂的理由已经不能用保护运动员的健康、维护比赛的公平公正这些冠冕堂皇的原则来有力解释了。</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以超越极限为特征的竞技体育并不承诺健康，经济发展水平和医学水平等的差异事实上就使得运动员的药物和手段使用存在明显的不公平现象。</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从历时性上看，任何一个体育组织都难以把历史上一切的兴奋剂概念界定和涵盖进来，而只能在一定时间内根据检测水平和人们的认识水平来确定什么是兴奋剂。比如1908年奥运会上身批19号的</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意大利糖果商多兰多·皮特里赢得了精神奖励，但事后证明他喝了致人兴奋的酒。放到今天，皮特里不但不应该受到奖励，恐怕还要面临禁赛处罚。就连著名的卡尔·刘易斯、奥托、索普、辛吉斯这些明星在或短或长的辉煌期之后退役，也没有摆脱人们对他们的兴奋剂质疑。但是，只有倒霉的琼斯等人在逃脱兴奋剂检查之后被处罚，这些人尽管存疑，但依然平安无事。</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我为什么要写这些，因为在《袁伟民与体坛风云》一书中，作者不仅指出</span><wbr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百米女子世界纪录保持者、奥运金牌得主美国乔伊娜被疑似使用了兴奋剂。<br>    还把中国运动员遭受别人质疑的情形做了描述。</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在这届亚运会（指1994年广岛亚运会）前不久举行的1994年世界游泳锦标赛，中国女选手获得了16个奥运游泳项目中的12块金牌，但是他们的大面积丰收成绩引起了国际泳坛的怀疑，让很多美国运动员当场痛哭，因为他们觉得中国人‘突飞猛进’的成绩太不可思议了，觉得他们今后永远也不可能战胜中国队了。”<br>　　“同样，1993年，在德国斯图加特举行的世界田径锦标赛上，中国某省数位初出茅庐的无名小将，大幅度刷新了一万米世界纪录，一举夺得女子长跑3枚金牌，引起国际田坛非议，比赛现场看台上就有人打出了对此成绩有怀疑的标语，挪威一位著名长跑选手也是潸然泪下。”</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作者写这些干什么？</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难道你认为美国人或者国际田径联合会会对乔伊娜进行使用兴奋剂的追加处罚吗？凭什么？难道你拿外国人的一些反映就能证明上述涉及的中国运动员使用了兴奋剂吗？</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目前对于兴奋剂的清单有了保留尿样八年事后可追溯的规定，这固然体现了现在的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反对使用兴奋剂的决心。但是，琼斯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上使用兴奋剂还是由美国巴尔克实验室事发才捅出来的，前东德运动员大规模使用兴奋剂的事实也是东西德合并后莱比锡内分泌研究室事发才引起轩然大波的。</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因此，在田径世界纪录刷新难度越来越大的今天，很多人以兴奋剂嫌疑的名目提出要取消以前的世界纪录，但这一要求遭到了国际田径联合会的断然拒绝。理由很简单，不能以“莫须有”的名义取消前人的成绩，当然就更不可能处罚那些曾经风光无限的明星。</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同样道理，在国际田径联合会还承认我们那几位运动员在德国斯图加特创造的成绩时，难道我们能说：这几个运动员可能使用了兴奋剂，取消他们的成绩吧。</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否则我们就可能陷入一个怪圈：用今天的药检和血检水平去查卡尔·刘易斯，那当然是显示我们的高明而证明故人的无能了。就如同，我们不能拿今天才制定的法律去处罚一个几十年前不算犯罪但今天可以算犯罪的人。</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从共时性上看，使用兴奋剂和反对兴奋剂的斗争在世界范围内很不平衡，先是国际足球、自行车等组织不愿意按照国际奥委会的要求处罚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后是一些职业体育组织不遵循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要求，还有一些国家因经济能力或道德观念等原因消极应对反兴奋剂工作。当然，科技水平高的国家的运动员依靠高级和先进的方法使用药物和手段而逃脱兴奋剂检测，更是国际上公开的事实。</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现在可以说说书中提到的禁止部分涉嫌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参加悉尼奥运会的问题了。</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从当时处于北京申办奥运会的关键阶段、国际舆论对于中国反兴奋剂工作颇多指责的现实情况看，中国确实不能在悉尼奥运会上出现兴奋剂问题了，否则就是对于申奥工作的毁灭性和颠覆性破坏，甚至是对于国家形象的严重损害。</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从这个意义上说，让使用了兴奋剂的运动员去参加悉尼奥运会无异于自杀。</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然而，禁止那些存在兴奋剂嫌疑的运动员参加奥运会，还是有讨论余地的。</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当时的情况是：</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某省女子中长跑队“获得奥运会参赛权的7名队员中，2人尿检阳性（其中1名血检也超标）、4人血检超标，7人中有6人被证实使用了兴奋剂或者有强烈的使用兴奋剂嫌疑。”</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问题就出在“或者有强烈的使用兴奋剂嫌疑”这几个字中。</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资料表明，悉尼奥运会进行了2846例检查，处罚了11名运动员（举重3、摔跤1、举重1、摔跤2、赛艇1、田径2、体操1），被查出的兴奋剂为：利尿剂、康力龙、诺龙、伪麻黄碱。</span><wbr /></span><wbr /></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从资料可以看出，血检并没有什么效果。赛后还有媒体披露，当时的血检水平有限，还无法确定血检超标来源于体内还是外部注射，因此只能说9个血样存疑。从琼斯当时服用EPO获得冠军没有被查处也可以看出这一点。</span><wbr /></span><wbr /></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所以，当时的中国体育代表团显然是过于谨慎了，过于在乎外界尤其是少数外国人的质疑了，就像本文前面提到的那两次赛事那样。</span><wbr /></span><wbr /></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我觉得，从博弈论的角度看，我们做出的显然并非最优选择，充其量是次优选择。这里，代表团或国家形象的可能损失与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的资格和创造好成绩的可能性之间，我们义无返顾地选择了前者，甚至连省领导几十分钟的“再查一次”的求情都不顾及，这显然不是一个是否讲情面的问题，而是一个是否做理性判断和选择的问题。在当时中国的血检水平和悉尼奥运会组织委员会血检水平一致的情况下，我们以“莫须有”的理由剥夺了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的资格和创造好成绩的可能性，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span><wbr /></span><wbr /></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从现在看，我们这种做法赢得了国际上的支持，包括萨马兰奇和庞德的肯定，进而为我们申办奥运会赢得了主动。但我们不能说，如果让存在兴奋剂嫌疑的运动员去了悉尼，我们的运动员就一定会被查处（事实证明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span><wbr /></span><wbr /></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8em;"><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所以，当时中国体育代表团做出的禁止血检超标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的决定，很难说是无懈可击的最优选择。</span><wbr /></span><wbr /></span><wbr /></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622008260@qq.com(易剑东)]]></author>
<comments>http://622008260.qzone.qq.com/blog/1255936214#comment</comments>
<qz:effect>136315392</qz:effect>
<pubDate>Mon, 19 Oct 2009 07:10:14 GMT</pubDate>
<guid>http://622008260.qzone.qq.com/blog/1255936214</guid>
</item>

</channel>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