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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岁月静好]]></title>
<description><![CDATA[岁月静好]]></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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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un, 21 Jun 2009 15:47:3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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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关于残保金交纳事宜]]></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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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color:#333333;line-height:1.8em;">我公司是08年6月注册成立的，规模较小，公司只有不到十个人，请问今年是否要交残保金？如果要交应该在什么时候交？交纳残保金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br>静待答复。谢谢！</span><wbr /> <br><span style="color:#000000;line-height:1.8em;"><span style="color:#0099cc;line-height:1.8em;">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span><wbr /><span style="color:#ff0000;line-height:1.8em;">[纳税服务]</span><wbr /><span style="color:#0099cc;line-height:1.8em;">回复:</span><wbr /> <span style="color:#0099cc;line-height:1.8em;">2009-6-17 17:21:00</span><wbr /> </span><wbr /><span style="color:#ff6600;line-height:1.8em;"><br>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依法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征收的用于残疾人就业的政府性专项基金。按照此规定，你公司应为残保金的缴金单位。<br>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年度差额人数缴纳保障金，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按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全额标准计算缴纳。其计算公式为：年度应缴纳保障金＝（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在职残疾职工人数）×上年度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br>　　每年的3、4月份，你公司应持相关材料到当地的残联进行年度审核，5、6月份到主管地税机关报缴残保金。<br>　　如您对残保金的缴纳还疑问，请您致电当地残联或自治区残联进行了咨询，自治区残联的咨询电话是：0991-4843042 <br>　　　　　　　　　　　　　　　　　　　　　　　　（征管处回复）<br> <br>注：如果是6月30日以后注册的企业免交残保金，如果全年无收入免交残保金，如果6月30日以前注册的企业减半交纳</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办税指南]]></category>
<author><![CDATA[78241867@qq.com(岁月静好)]]></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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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un, 21 Jun 2009 15:47:3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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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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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br>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br> <br><br>--------------------------------------------------------------------------------<br> <br>财税[2009]70号 <br>成文日期：2009-04-30 <br><br>字体：【大】【中】【小】 <br>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b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br>　　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br>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br>　　二、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br>　　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br>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br>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br>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br>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br>　　四、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备案手续。 <br>　　五、在企业汇算清缴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和纳税检查时，应对安置残疾人员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情况进行核实。 <br>　　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br><br><br>　　<br>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br>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br> <br>  <br>  【打 印】 【关闭窗口】 <br> <br> <br> <br>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统计分析 | 隐私声明 | 怀念旧站 | 网站管理 | 网站地图 <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法规速递]]></category>
<author><![CDATA[78241867@qq.com(岁月静好)]]></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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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19 Jun 2009 14:24: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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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title>
<link>http://78241867.qzone.qq.com/blog/1245421289</link>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9075909.html" target="_blank">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9075909.html</a><wbr /><br><br><div style="text-align:center;">国家税务总局    </div><div style="text-align:center;">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div><br><div style="text-align:center;">国税发[2009]88号</div>成文日期：2009-05-04字体：【<a href="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9075909.html#" target="_blank">大</a><wbr />】【<a href="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9075909.html#" target="_blank">中</a><wbr />】【<a href="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9075909.html#" target="_blank">小</a><w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br>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br><br><br>　　附件：<a href="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n9075909.files/n9128137.doc" target="_blank">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a><wbr />　　<br><br><br>                                                                                                                                 国家税务总局<br>                                                                                                                              二○○九年五月四日<br> <br> <br><div style="text-align:center;">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div><div style="text-align:center;">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br></div><div style="text-align:center;">财税[2009]57号</div>成文日期：2009-04-16字体：【<a href="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9004541.html#" target="_blank">大</a><wbr />】【<a href="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9004541.html#" target="_blank">中</a><wbr />】【<a href="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9004541.html#" target="_blank">小</a><w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b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br>　　一、本通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br>　　二、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现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br>　　三、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因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或者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等原因，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作为存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br>　　四、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br>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br>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br>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br>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br>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br>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br>　　五、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类债权，可以作为贷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br>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或者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br>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br>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对借款人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br>　　（四）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br>　　（五）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br>　　（六）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诉诸法律后，经法院调解或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与借款人和担保人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协议，在借款人和担保人履行完还款义务后，无法追偿的剩余债权； <br>　　（七）由于上述（一）至（六）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br>　　（八）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一）至（七）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br>　　（九）银行卡持卡人和担保人由于上述（一）至（七）项原因，未能还清透支款项，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br>　　（十）助学贷款逾期后，在金融企业确定的有效追索期限内，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br>　　（十一）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类债权； <br>　　（十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br>　　六、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br>　　（一）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br>　　（二）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br>　　（三）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br>　　（四）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br>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br>　　七、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br>　　八、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br>　　九、对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被盗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br>　　十、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br>　　十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br>　　十二、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br>　　十三、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br>　　十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br><br><br>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br>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br><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法规速递]]></category>
<author><![CDATA[78241867@qq.com(岁月静好)]]></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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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19 Jun 2009 14:21:29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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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title>
<link>http://78241867.qzone.qq.com/blog/1245420945</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style="text-align:center;">国家税务总局    </div><div style="text-align:center;">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br></div><div style="text-align:center;">国税函[2009]259号</div>成文日期：2009-05-15字体：【<a href="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9107071.html#" target="_blank">大</a><wbr />】【<a href="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9107071.html#" target="_blank">中</a><wbr />】【<a href="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9107071.html#" target="_blank">小</a><w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br>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协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提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质量，各地税务机关应将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等所得，与所在任职或受雇单位发生的工资费用支出进行比对，从中查找差异及存在问题，从而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　　一、各地国税局应于每年7月底前，将所辖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登记注册地址、企业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等相关信息传递给同级地税局。<br>　　地税局应对所辖企业及国税局转来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进行比对分析，对差异较大的，税务人员应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或者提交给稽查部门，进行税务稽查。<br>　　2009年，地税局进行比对分析的户数，不得低于实际汇算清缴企业总户数的10％。信息化基础较好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扩大比对分析面，直至对所有汇算清缴的企业进行比对分析。<br>　　二、地税局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主要审核其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足额扣缴了个人所得税；是否存在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在福利费或其他科目中列支而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有无按照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的情况；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是否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有无隐匿或少报个人收入情况；企业有无虚列人员、增加工资费用支出等情况。<br>　　三、地税局在核查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地税局征管权限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属于国税局征管权限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转交国税局处理。<br>　　各地地税局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国税局提供的有关信息的比对及使用效果等情况通报或反馈同级国税局。<br>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将其作为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规范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大力组织所得税收入的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比对工作。国税局和地税局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传递和反馈信息，共享信息资源和工作成果，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带有共性的问题，要联合采取措施，加强所得税管理。各省国税局、地税局在2009年底之前将工作情况正式书面上报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税务总局将在下半年组织检查、督导。<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法规速递]]></category>
<author><![CDATA[78241867@qq.com(岁月静好)]]></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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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19 Jun 2009 14:15:45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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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名人访谈录]]></title>
<link>http://78241867.qzone.qq.com/blog/1245301739</link>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text-decoration:underline;"><wbr />马云</span><wbr /></span><wbr /> <br>不在乎别人怎么看我,在乎我怎么看世界(这点我可做不到)<br>不能有功利心,否则全身冒出来钱的气息(有道理)<br>做得比承诺的还好,是信任的基础(有道理,顶一下)<br>没有对手很可怕,很寂寞(狂人狂语,呵呵,不过他有这个实力)<br><span style="text-decoration:underline;"><wbr />显微镜下,处处烽烟(不是马云说的,但我极喜欢这句话)</span><wbr /><br>形势好的时候改革(不能深切体会)<br>团队凝聚力<br>不怕争执,互相信赖<br>讲起来全对,做起来全错(外聘高管不了解企业实际情况而做的决策)<br>二七一原则:二成优秀的人,七成普通的人,一成必须离开的人<br>优秀团队模:平凡的人做平凡的事(觉得有道理,可惜理解不了)<br>最好的是唐僧团队,最好的领导者:唐僧,孙悟空,能力强但爱犯错误,猪八戒:好吃懒做,但才华横溢,幽默,沙僧:勤恳<br>失败就是放弃(前提是方向是对的)<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text-decoration:underline;"><wbr />缺点:不善于聆听</span><wbr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text-decoration:underline;"><wbr /></span><wbr /></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text-decoration:underline;"><wbr />郎咸平访谈</span><wbr /></span><wbr /><br>一个求生存的人谈不上有理想<br>话语权<br>建立自信(对每个人非常重要,中国人不善于表扬别人)<br>资金黑洞,资金链断裂<br>上市应该接受质疑<br>藏富于民,保护中小股民的利益<br>中国企业不能做大做强,急功近利,精益求精<br>药方:法制建设,强力运作,聘请职业经理人运作<br>辩方举证,集体诉讼<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span style="text-decoration:underline;"><wbr />应该更多关注:现金流以及投资回报</span><wbr /></span><wbr /><br>对郎咸平的印像:声情并茂,感染力极强<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公司培训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78241867@qq.com(岁月静好)]]></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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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18 Jun 2009 05:08:59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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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高效会议管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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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会前组织 会中控制 会后跟踪<br> <br>会议必须存在,存在的目的是解决问题<br> <br>决议以后没有行动计划<br>议而不决,不如不议<br> <br>参与会议的人:了解实际情况的人\有权做决定的人\有重大关系的人<br> <br>会议准备:<br>会议通知:名称,会议目的,时间,地点,议程,准备资料,与会者<br>与会者接到通知后做资料准备<br> <br>续不了了,我也没有听完.....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公司培训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78241867@qq.com(岁月静好)]]></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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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16 Jun 2009 10:54:16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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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电话礼仪]]></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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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左手持听筒,右手拿纸笔,三响之内必须接听<br>接听后先报出公司部门,&quot;请问您哪里找&quot;亲切随和的问题<br>听清来电目的:请问有什么指教,请问有什么需要我帮助的吗?<br>保持正确的姿势,声音由丹田发出<br><span style="text-decoration:underline;"><wbr />复述来电要点,确认对方电话号码(加区号)</span><wbr /><br>让客户先收线.<br>内容:身段摆下来,平等待客,(深海之处没有波涛)<br>称呼:注意,没有人服老<br>惯性往来时间:避开对方繁忙或不方便的时段.<br>确认对方公司,报上自己的身份姓名<br>真心诚意,声音轻柔一点,忠于原味的声音,一定不能捏嗓子说话.<br><span style="text-decoration:underline;"><wbr />切勿长时间占线,占用对方的资源以及工作时间.</span><wbr /><br>打电话的一般礼仪:<br>语音清楚<br>不要因接听人身份的不同而改变口气<br>语速慢一点<br>只能让来电者等七秒<br>&quot;对不起,让您久等了&quot;<br>减少或杜绝口头禅<br>断线马上重拨并致歉<br>转接电话时预留弹性空间<br><span style="text-decoration:underline;"><wbr />通话中勿与第三者讲话</span><wbr /><br><br>电话抱怨的处理<br>安抚客户的心<br>以客为尊,放下身段<br>问清抱怨的事由<br>请教同事或主管<br><span style="text-decoration:underline;"><wbr />征询客户的意见(他希望怎么处理)</span><wbr /><br>不断向客户赔不是<br><span style="text-decoration:underline;"><wbr />记录问题要点</span><wbr /><br>一定要负责任(首问负责制)<br>全过程提出供同仁参考,不要犯同样的错误<br><br>电话方位指引(有人来公司,但不知道路线)<br>确认对方的位置<br>确认对方的交通工具<br>以右边的建筑物为主引导(中国习惯右边驾驶)<br>如果派车接客户,应告知车牌,颜色,车型<br>如果对方自己开车过来,告知对方到达公司大致所需要时间.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公司培训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78241867@qq.com(岁月静好)]]></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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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16 Jun 2009 10:44:54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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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转]千万别把自己当人才]]></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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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4月，正是空降经理人入职的高峰期与试用期。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这个时期的经理人能否在企业生存下来，干出成绩，除了主观的努力、能力、经验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心态——如果总把自己当人才，认为自己是被请来的，结果往往都是试用期不过，就卷铺盖走人。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英年经理人入门折戟</span><wbr />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下面出场的，是我见过的最把自己当人才的经理人。结果，三个月试用期没过就被降职减薪，五个月后就被辞走人了。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此公，富有才情，年方30，以40万年薪加盟大M集团，任职某中心副总经理。行前找我来进行入职咨询，开口就是：“您帮我分析一下，此次大M集团诚邀我加盟，是让我冲锋陷阵，还是革故鼎新，抑或是力挽狂澜？”我一听，就知道心态不对，太把自己当人才了！若不及时改变心态，根据我的经验，百分之百要出问题。于是我答道：“你说的这三点都不是，无论大M集团邀请您的初衷是什么，作为个人，首先是抱着学习的心态。这么大一个企业集团，能走到今天是无数人的教训、经验和智慧的结晶，任何个人的能量都很难与之匹敌。作为个人，加盟企业应该首先是学习这些已经积累下来的经验智慧。只有在学习的基础上，才有可能适应、生存和发展，否则是自找麻烦。当然，这也不是说让你缩手缩脚，像个大学毕业生一样。”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听毕，这位经理人似乎认同了我的观点，至少是表面上，并拿出小本记了不少我和他交流的内容。我心想：又麻烦了，太书生了！这位年轻人从我这里离开时，变得很谦虚，甚至有些谨慎，一反一小时前见我时的傲然和自信……可能是我们的沟通在起作用？我心想这也麻烦：短暂的个把小时沟通，就有如此大的改变，我担心他在入职后把握不好度，更何况他刚刚30岁的年龄，正是忽左忽右、忽冷忽热的职场布朗运动期。而且我还担心他承受不了这40万年薪的压力……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事实上，这位年轻的经理人入职后的表现正是忽冷忽热、忽左忽右，心态始终把握不好。他很想表现好，可要么过了，言行盛气凌人；要么不够，凡事都小心翼翼。结果，半年不到灰溜溜走人。假若当初没有到我这里咨询，会怎样？估计个把月就被撵走了。试想，偌大的企业集团，差不多都标准化和流程化了，怎么会让一个不着调的狂人在高管岗位上现眼呢？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如果说30岁还幼稚，可即使40岁以上的经理人，也会犯这类错误。尤其刚从知名外企跳槽空降到民企的，最容易犯这种错误。比如K林先生。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此公40岁时从某知名外企中国区副总经理，跳槽到规模算比较大的民企。两年时间换了三家公司，其中还休息了将近半年，平均在每家企业也就半年。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他后来看到我的文章后，就找到我做职业咨询。他见我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每次老板都是把我当人才诚邀加盟，当人物似地优待，什么要求都答应我，可进去以后就满不那回事，处处挚肘，根本施展不开，最后我不得不离开。您说这是什么原因？”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老板视“才”如宝的五步棋</span><wbr />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我和K林在沟通交流中，发现他在三家民企工作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老板都太把K林当人才了。　　 　　  第一步，进去前老板真把K林当人才。老板姿态很低，虚心求教，而且无论是行业前景，还是职务、薪酬、工作条件都非常有吸引力，再加上老板的诚心和热情，K林先生终于忍不住欣然地冲了进去。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第二步，老板郑重宣布公司引进了高级管理人才，担任××高管职务。在老板的心目中，K林就像熊猫宝贝似的。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第三步，K林提的很多工作上的要求，老板也都答应。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第四步，很多场合，讨论问题老板总是当着大家的面问K林意见，K林也热衷于展示自己，证明自己的能力和老板的器重。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第五步，K林说怎么办就怎么办。某些情况下更进一步讲：他的意见就是我的意见。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上面的老板五步棋，K林打心眼儿里高兴。其实正是老板的这五步棋害了K林们。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经理人自比管仲六连步</span><wbr />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不仅老板们把K林们当作人才，就连K林们自己也把自己当人才。从另外一角度讲，之所以老板把K林们当人才看，是因为K林们自己把自己当人才看，在老板面前吹嘘了一大通，最后老板发现上当了，于是又想千方设百计把K林们逼走。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下面我们就演绎一下K林们把自己当人才的过程。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第一步，进来前以师自居。K林们有时尽管嘴上谦虚，其心里并不谦虚，认为老板请自己来，就是解决问题的。进来前老板向自己逐一请教了许多解决问题的办法，自己真的以为进来后就应按与老板沟通好的来解决问题，并向老板申请了许多特权，把自己当成了企业的救世主、老板的老师、治愈其他员工的医生。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第二步，入职后高傲，蔑视一切。由于K林们把自己当成了救世主，所以他们把自己的心态放到了比普通员工更高的位置上，试想提前有和老板沟通的尚方宝剑，进到企业后能把自己的身段降下来吗？很难。所以，蔑视一切，包括老板。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第三步，口无遮拦，轻狂至极。正是由于有如此高傲蔑视的心态，所以才有言行之间，带着救世主的姿态，老师的做派，“你们不行！你们要行的话还请我来干嘛”？甚至认为老板也不行，因为老板也解决不了问题，所以才请我来。于是处处以教训的口吻对待元老：“你们这种做法太老旧了，太落后了，太土了！必须彻底改变。”而在国外工作时间长者更会说：“你们中国人怎么怎么”云云。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第四步，生搬教条。语言轻狂外，还表现在实际操作上，把过去在其他企业的经验做法往本企业套，随意改变企业现有的流程制度，以为自己过去的操作办法就是先进的。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第五步，批量裁减员工。更有甚者不顾实际情况，大胆起用所谓先进的绩效考核方法，这几乎涉及到每个人的饭碗，通过搞末尾淘汰，批量裁减员工。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第六步，招募新人和旧臣。裁减员工的同时，又不得不招募新员工，甚至招聘自己的旧部等。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成为“人才”后的步步深渊</span><wbr />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让我们分析一下K林们上述做法的严重后果。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第一，被妒火烧烤。高级的职务职权、丰厚的薪酬待遇、特殊的工作条件，再加上老板的诚心和殷勤，能不招人嫉妒吗？从人性来讲，空降进来，没有任何业绩就有如此显赫的待遇，谁不嫉妒？所以，空降经理人首先遇到的是老板以外所有员工的嫉妒之火。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第二，成为众矢之的。进门后，老板公开肯定你是引进的高级人才，并把你当人物宝贝似的供着、敬着，这不就等于宣布了别人不是人才？老板在抬高你的时候，又打压了其他人，你的存在给他们的生存造成了恐惧，于是你不反成了大家妒火中烧的对象，又成了箭把子。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第三，遭暗剑频刺。高傲的心态，救世主般的口气，教训人的嘴脸，都会无形之中伤害着各层面的员工，而且伤害到自尊心，试想这些人能不反击吗？他们会用各种办法，一剑一剑刺向你。也许你会感觉到，也许你根本就没有感觉到，因为你正忘乎所以。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第四，遭众人围攻，步履蹒跚。 随意改变制度、修改流程，其结果是触动了人性中的第二天性——惰性。只要做制度和流程的改动，就会改变大家的舒服程度，这一改动不要紧，你等于与大家为敌。你让别人不舒服，别人能让你舒服吗？群起而攻之，甚至公开对抗，开始和你近距离的肉搏战，你感受到了大家要把你压倒，你喘着气，步履艰难接着前行。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第五，遭遇组织抗击，变成“残废”。绩效考核涉及到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末尾淘汰会使绩效差乃至平庸的员工心生恐惧，批量裁员等于端掉了他人饭碗。新官上任三把火，裁减员工是最厉害的一把火，烧得人心惶惶，烧得人人自危，于是大家开始有组织地反击。你的令发不下去了，你失去了眼睛、胳膊和腿，就变成了“残疾”。所以我曾说：总裁上任就裁员，是不通人性的，而没有人性的经理人能把企业做好吗？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第六，老板忍不住出手，经理人由残疾变囚徒。遇到了整建制的抵抗，遇到了正规军的反击，你火冒三丈，把一个个总监、经理给开掉了、逼走了，你急需把自己从残疾恢复成肢体健全者，于是你快速招聘人马，甚至招聘旧臣部下，于是乎新的问题出现了：新人同样不了解情况，会在你的指挥下共犯常识性错误，于是新人团和老人团打将起来，企业一团乱糟，正常的经营无法保证。这时老板该出面了：第一，质疑你的能力，为什么搞得一团糟？本来让你来推进企业发展的，你倒好，把企业带入了战争状态。第二，老板质疑你的动机：你干嘛总换老人？不断招聘自己的旧臣，动机何在？这样下去企业即使不崩盘也变味了。再加上众多老人的鼓噪，以及语重心长的忠告——“我们离开了无所谓，您可要小心某些人的动机不纯，千万警惕啊！！！”更有好事者，会抓住K林们新政后带来的问题不放。于是，K林们这些老板眼中的红人，会迅速从残疾人变成了阶下囚，彻底败倒。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这就是经理人太把自己当人才的悲惨下场。为此，我建议：空降经理人千万别把自己当人才！只要是企业，都应遵循这一角色规则。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进门之后，只是员工</span><wbr />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人才是需要吸引的，员工是需要凝聚的。人才不吸引是进不来的，员工不凝聚是干不成活的。众多K林们遇到的问题，就是没把自己的身份搞清楚：进门前是人才，企业会用各种办法吸引你；进门后就变成了员工，只不过级别不同。是员工就需要凝聚，凝聚靠什么？是靠文化凝在一起，靠制度聚在一起。而文化需要认同，制度需要遵守。K林们，乐在发动文化大革命，何谈认同？总是随意超越制度，改变流程，又何谈遵守？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为什么这样？其原因就是K林们没把自己当员工，没有把自己当成企业人，依然自视人才，当成局外人。自己的心没有沉下来，是不可能对企业真正负责的。这样的心态作用下带来的结果，是留下一个烂摊子给老板来收拾，带来的阵痛和苦果让其他员工承受。企业要他何用？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因此，无论多么大腕儿的经理人，空降后要想把事情做好。第一件事情，把心态调整到位，把姿态放下来，先把自己当员工看，老员工才会把你当成自己人看。自己都把自己当成了局外人，他人怎么会把你当成局内人。局外人也许能看明白事情，但一定做不好局内的事情。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自己的环境，自己创造</span><wbr />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我也常听有些经理人讲：“老板请我来，就应该给我创造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让我痛痛快快地干一场。”我就反问一句：“凭什么？”老板要是能把所有的事情摆平，还要你来做什么？况且是老板请你来，但其他人并没有请你来，凭什么其他人都得为你服务？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所以，经理人正确的想法和做法应该是：自己为自己施展才华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不仅如此，凭借自己的能力和智慧，还应该为更多的员工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这就是经理人的职责。如果自己真有才的话，应该用在这个地方。　　 　　 </span><wbr /><br><span 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1.8em;">    总之，经理人要想做出成绩，至少不能停留在仅做事的层面，而应该迈上更高的做人层面。否则，你还只是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是滥竽充数的经理人，失败就是必然。如果你讨厌复杂的人际关系，那么劝你还是退回去做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当然也就别再奢求高级经理人的薪水和待遇。</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经典文章]]></category>
<author><![CDATA[78241867@qq.com(岁月静好)]]></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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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10 Jun 2009 07:06:1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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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冬日暖阳]]></title>
<link>http://78241867.qzone.qq.com/blog/1244425942</link>
<description><![CDATA[<wbr /><a href="http://b8.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fa61f472b9273bf4fdead2f081f9ffd695cfbf395c7de10d77cc57964fe39244c986f5937ca3ea75d25062b12d99bccd64edea5d97f2dff538d21c127bbcb560d81b09975315e05256b16555fb185dfe1c80bb81"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b8.photo.store.qq.com/http_imgload.cgi?/rurl4_b=fa61f472b9273bf4fdead2f081f9ffd695cfbf395c7de10d77cc57964fe39244c986f5937ca3ea75d25062b12d99bccd64edea5d97f2dff538d21c127bbcb560d81b09975315e05256b16555fb185dfe1c80bb81" /></a><wbr /> <br>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我的图志]]></category>
<author><![CDATA[78241867@qq.com(岁月静好)]]></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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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08 Jun 2009 01:52:22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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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公司财务管理制度]]></title>
<link>http://78241867.qzone.qq.com/blog/1244023433</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div>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br>  <br>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br>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br>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br>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br>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新。  <br>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上交相关税费，支付管理费用。  <br>    (六)与财政、税务、银行部门等部门充分沟通，遇相关部门检查财务工作，应主动提供所需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br>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br><br>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br>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span><wbr /> <br><br>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br>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br>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br>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br>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br><br>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br>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核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br>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br>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br>    (四)完成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br><br>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br>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br>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允许白条抵库。  <br>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br>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须经财务经理签字后，方可签发使用。<br>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工作。  <br>    (六)审核各种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对此负责。  <br>    (七)完成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br><br>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br>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br>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br>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制定相应细则以杜绝再次发生此种错误。  <br>    (四)审阅公司的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并拟定解决方案。  <br>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br>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br>    (七)完成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br><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财务工作管理</span><wbr /> <br><br>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br>  <br>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br><br>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br>  <br>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br><br>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br>  <br>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所有部门实行会计监督。  <br>    财务工作人员有权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br>  <br>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财务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br>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br>  <br>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br>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br>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br><br>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br>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主管领导负责监交。交接记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备存档之用。<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支票管理 <br><br></span><wbr />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quot;支票领用单&quot;，经财务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对方单位名称，方可签发，不得签发填写内容不完整的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br>  <br>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无误后交出纳。出纳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日记账，原支票领用人在&quot;支票领用单&quot;及登记簿上注销。 <br><br>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quot;支票领用单&quot;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br><br>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br><br>    第二十三条 凡10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出纳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br>  <br>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签字。财务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br><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现金管理 <br><br></span><wbr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br>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br>    (二)个人劳务报酬； <br>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br>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br>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br>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br>  <br>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br><br>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br><br>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30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br><br>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财务经理批准。<br>  <br>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br>  <br>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br><br>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br>  <br>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财务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br>  <br>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财务经理审核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br><br>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主管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报财务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br><br>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主管，财务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br>  <br>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会计档案管理  <br></span><wbr /><br>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br><br>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会计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br>  <br>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会计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br>  <br>    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br>  <b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处罚办法</span><wbr /> <br><br>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br>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br>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br>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br>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br>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br>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br>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br><br>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br>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br>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br>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br>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br>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br>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br>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br>  <br>    附 则  <br>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br>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财税集锦]]></category>
<author><![CDATA[78241867@qq.com(岁月静好)]]></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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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03 Jun 2009 10:03:53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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