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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野三坡-杨]]></title>
<description><![CDATA[野三坡地图]]></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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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un, 08 Nov 2009 01:40:53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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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驾校考试秘笈 不用看书就能通过]]></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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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 暂时不考也先留着 别等着急的时候没处找去！！！速记方法<br><br><wbr /><a href="http://cnc.imgcache.qq.com/ac/b.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cnc.imgcache.qq.com/ac/b.gif" /></a><wbr /> <br><wbr /><a href="http://cnc.imgcache.qq.com/ac/b.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cnc.imgcache.qq.com/ac/b.gif" /></a><wbr /> <br><br>驾校考试秘笈 不用看书就能通过！！ 暂时不考也先留着 别等着急的时候没处找去！！！速记方法！<br>1、题目里有“口”的选50米，有“站”的选30米，叫“口五站三&quot; 剩下的全选150米，没有150的选最大。判断题全对。<br><br>2、有关公里的题目：城市街道选50公里，其余有30的全选30。 高速最高70，高速最低60。判断题全对。<br><br>3、吊销机动车证的为二年，撤消机动车证的为三年，以醉酒吊销五年，因逃跑而吊销是终身，叫“吊二撤三醉五逃终身”。<br><br>4、伤员急救知识：选择题：A、B、C、“选字最多的”。 判断题：只有“远心端”和“软质担架”是错的，其余都是对的。<br><br>5、危险知识：题目里找“不需要” “不受” “可以” “三层” “坚固无损” 是错的，其余都是对的。<br><br>6、扣分题：扣1分： “未带证件”判断题：有 “灯光” 和 ”倒车“ 是对的，其余全错。扣2分： 匝道超车（高速），未达20%，打手机，违反标志，超4小时，没有划中心线，实习期，交叉路口 。判断题： ”未与前保持安全距离“ 是对的。其余全错。扣3分： 灯光、信号灯、号牌、高速、挂车，判断题全错。扣6分： 饮酒、超过50%、超过30%，学习驾车（高速），不按规定停车（高速）。判断题全对。扣12分：醉酒、扣证驾车、逃逸、借证驾车，超过三个月未缴罚款，驾不符合车型的，强行通过。判断题全对。<br><br>7、罚款题：有 ”2000“ 选 ”2000“ ，没 ”2000“ 选 ”500“ ，没有 ”2000以上” 的和没有 ”1000“的罚款。其它全选最大题。考罚款金额的判断题全选正确。<br><br>8、有关天数的题目：只要记住一个调解的选10天，其余有15天选15天，没有15天的选3或90。<br><br>9、有关高度的：出现 ”集装箱“ 选最大，其余选小。<br><br>10、关于作用的 ”变、离、柴、行“ 4个字后有作用全错，其余有作用全对。<br><br><br><br><br><br>学车顺口溜只要牢记考试准能过<br><br>今日早报<br>　　我刚学车时，也和其他学员一样分不清动作要领和先后顺序，一上车不是忘了这动作就是忘了那动作，有时一紧张，脑子还会暂时“空白”。一次看书，看到一篇顺口溜觉得挺不错的，就根据动作要领，写下了这首学车顺口溜。<br><br>      上车喊报告！<br>　   拉门出左脚，坐好叫考官，面带梨涡笑。<br>　   关门深呼吸，坐姿要摆好。<br>　   查看空挡位，点火要轻柔。<br>　   方向别忘了，挂挡要干脆，手刹要放掉。<br>      起步问考官，多看后视镜，喇叭来欢叫。<br>　   离合器放松，做好半连动，出发要稳当，别让考官晃！<br>　   换挡要及时，加挡要迅速，遇人要刹车，可别过了头。<br>　   转弯要减速，立即减下挡，多看多停顿，安全放心中。<br>　   肩膀要放松，双手放到位，神态要自然，莫因考官慌。<br>　   自己有信心，艰辛都不怕，胆大又心细，礼貌别忘了。<br>　   只要牢记着，考试准能过！<br><br><br>驾照考试秘笈小路考:驾校大路,小路考试(9九选六)考试技巧,注意事项和秘笈<br>步程序<br>1，调整座位<br>2，检视左右反光镜和倒车镜，检视手制动拉杆和排档杆位置<br>3，挂上保险带<br>4，左手握把，右手放电门开关位置<br>5，左脚踩下离合器踏板--分离离合器<br>6，右脚轻踏脚制动踏板<br>7，将排挡放入空挡位置<br>8，打开启动电门，检视仪表盘<br>9，确认无异常后，右手持排档放入起步挡位<br>10，左手打开向左方向灯<br>11，眼睛观察车四周状况，左右反光镜状况<br>12，三联动起步<br><br>注明：三联动--指油门，离合器，手刹车的配合动作<br>具体操作为：离合器放接触点，油门略微轻加，同时轻放手制动拉杆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873656971@qq.com(野三坡-杨)]]></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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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un, 08 Nov 2009 01:40:53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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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转]把*微笑*留给伤害你最深的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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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  <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把*微笑*留给伤害你最深的人。” 这是我无意中看到的一句话，读后就深深的记住了。这是多么坚强而洒脱的人生，当昔日的真爱已不存在，当感情的繁花已被秋雨打得残红飘零时，人们总是习惯于久久地停息在爱情的树枝上低吟浅唱，不是心里仍眷恋那份早已随风而逝的柔情，企求伤害自己的人回心转意，就是下定决心以同样的方式实行报复，但这都是不明智不潇洒不可爱。     <br>   最恰当的方法就是微笑着向他(她)道珍重。     <br>   把微笑留给负于我们的人，把泪水留给自己；把祝福留给负于我们的人，把痛苦留给自己。没有较高的文化修养，没有对感情细微的洞察，没有对所爱的人发自内心的挚爱，谁能做到微笑告别？     <br><br>    把微笑留给一般朋友已不易，给有负我们的人更是难上加难。因为最伤害我们的人往往就是我们最深爱的人，付出的越多，被伤害时心里越疼。然而我们不得不微笑，感情本身是个很玄很复杂的事。我们不能勉强他人，相爱的理由有千百条，不爱的千百条理由可能一条也站不住脚，这其中的奥秘又有谁能说得清？     <br><br>     爱情无解，爱情无常。我们可以牺牲爱情，却不能牺牲人格和自尊，那是人活着的首要意义。以伤害来对付伤害固然是一种解恨的办法，但伤害的结果只能更加坚定你爱的人离去的决心。爱情是把双刃剑，一头对着对方，另一头直指自己。一时的宣泄虽淋漓，一世的悲怆更难耐。 <br>       <br>      爱情能给你伟大的力量，给你幸福，给你快乐。但那都只是暂时的，谁都无法承诺将来给她永远的幸福，快乐。当失去的那一刻起，又会说：如果上天再给我次机会，我会好好珍惜。 而现实不然，残酷的现实将会把你的“如果”给破碎。 <br>       <br>     暂时的内心平衡只能加重自身的遍体鳞伤，何苦扰了别人，又伤了自己？ 还是把那微笑--留给伤害你最深的人吧！ 转身离去……     这其中要经历多少爱与恨的交织。把微笑留给伤害你最深的人！ </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873656971@qq.com(野三坡-杨)]]></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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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at, 17 Oct 2009 13:43:5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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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全国这是咋拉]]></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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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wbr /><a href="http://cnc.imgcache.qq.com/ac/b.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cnc.imgcache.qq.com/ac/b.gif" /></a><wbr /> </span><wbr /><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wbr /><a href="http://cnc.imgcache.qq.com/ac/b.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cnc.imgcache.qq.com/ac/b.gif" /></a><wbr /> </span><wbr /><br><span style="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北京看全国都是基层； <br>上海看全国都是乡下； <br>广东看全国都是穷人； <br>河南看全国都缺心眼； <br>山东看全国都不仗义； <br>江苏看全国都欠发达； <br>浙江看全国都待开发； <br>四川看全国都缺小姐； <br>陕西看全国都没文化； <br>新疆看全国都太拥挤； <br>西藏看全国都没信仰； <br>山西看全国都太文雅； <br>辽宁看全国都没胆子； <br>云南看全国都太单调； <br>宁夏看全国都太忙碌； <br>内蒙看全国都缺牛奶； <br>河北看全国都该拆迁; <br>海南看全国都太寒冷； <br>青海看全国都没酒量; <br>今年是咋了？ <br>飞机都爱游泳了 <br>大楼也想躺着睡觉了... <br>大桥也想冲个澡了 <br>火车也想接吻了 <br>地壳也想翻个身了 <br>猪也想跟人一起感冒了 <br>公交车都发火了 <br>杰克逊想去天堂开演唱会了 <br>是上帝不想看转播了 <br>开车吧，油价涨了； <br>走路吧，70码了； <br>坐公交吧，着火了； <br>坐地铁吧，追尾了； <br>坐火车吧，出轨了； <br>坐飞机吧，坠海了； <br>还是呆在家里吧，楼还直挺挺地倒了</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873656971@qq.com(野三坡-杨)]]></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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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15 Oct 2009 13:49:09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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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实话60条]]></title>
<link>http://873656971.qzone.qq.com/blog/1254232366</link>
<description><![CDATA[１人之所以痛苦，在于追求错误的东西。<br>     2.如果你不给自己烦恼，别人也永远不可能给你烦恼。因为你自己的内心，你放不下。  <br><br>3.你永远要感谢给你逆境的众生。 <br><br>      4.你永远要宽恕众生，不论他有多坏，甚至他伤害过你，你一定要放下，才能得到真正的快乐。 <br><br>      5.当你快乐时，你要想这快乐不是永恒的。当你痛苦时，你要想这痛苦也不是永恒的。 <br><br>      6.今曰的执著，会造成明曰的后悔。 <br><br>      7.你可以拥有爱，但不要执著，因为分离是必然的。 <br><br>      8.不要浪费你的生命在你一定会后悔的地方上。 <br><br>      9.你什么时候放下，什么时候就没有烦恼。 <br><br>      10.每一种创伤，都是一种成熟。 <br><br>      11.狂妄的人有救，自卑的人没有救，认识自己，降伏自己，改变自己，才能改变别人。 <br><br>      12.你不要一直不满人家，你应该一直检讨自己才对。不满人家，是苦了你自己。 <br>　　13.一个人如果不能从内心去原谅别人，那他就永远不会心安理得。 <br>　　14.心中装满着自己的看法与想法的人，永远听不见别人的心声。 <br>　　15.毁灭人只要一句话，培植一个人却要千句话，请你多口下留情。 <br>　　16.根本不必回头去看咒骂你的人是谁？如果有一条疯狗咬你一口，难道你也要趴下去反咬他一口吗？ <br>　　17.永远不要浪费你的一分一秒，去想任何你不喜欢的人。 <br>　　18.请你用慈悲心和温和的态度，把你的不满与委屈说出来，别人就容易接受。 <br>　　19.同样的瓶子，你为什么要装毒药呢？同样的心里，你为什么要充满着烦恼呢？ <br>　　20.得不到的东西，我们会一直以为他是美好的，那是因为你对他了解太少，没有时间与他相处在一起。当有一天，你深入了解后，你会发现原不是你想像中的那么美好。 <br>　　21.活着一天，就是有福气，就该珍惜。当我哭泣我没有鞋子穿的时候，我发现有人却没有脚。 <br>　　22.多一分心力去注意别人，就少一分心力反省自己，你懂吗？ <br>      23.憎恨别人对自己是一种很大的损失。 <br>　　24.每一个人都拥有生命，但并非每个人都懂得生命，乃至于珍惜生命。不了解生命的人，生命对他来说，是一种惩罚。 <br>　　25.情执是苦恼的原因，放下情执，你才能得到自在 <br>　　26.不要太肯定自己的看法，这样子比较少后悔。 <br>　　27.当你对自己诚实的时候，世界上没有人能够欺骗得了你。 <br>　　28.用伤害别人的手段来掩饰自己缺点的人，是可耻的。 <br>　　29.默默的关怀与祝福别人，那是一种无形的布施。 <br>　　30.不要刻意去猜测他人的想法，如果你没有智慧与经验的正确判断，通常都会有错误的。 <br>　　31.要了解一个人，只需要看他的出发点与目的地是否相同，就可以知道他是否真心的。 <br>　　32.人生的真理，只是藏在平淡无味之中。 <br>　　33.不洗澡的人，硬擦香水是不会香的。名声与尊贵，是来自于真才实学的。有德自然香。 <br><br>      34.时间总会过去的，让时间流走你的烦恼吧！ <br>　　35.你硬要把单纯的事情看得很严重，那样子你会很痛苦。 <br>　　36.永远扭曲别人善意的人，无药可救。 <br>　　37.说一句谎话，要编造十句谎话来弥补，何苦呢？ <br>　　38.白白的过一天，无所事事，就像犯了窃盗罪一样 <br>　　39.广结众缘，就是不要去伤害任何一个人。 <br>　　40.沉默是毁谤最好的答覆。 <br>　　41.对人恭敬，就是在庄严你自己。 <br>　　42.拥有一颗无私的爱心，便拥有了一切。 <br>　　43.来是偶然的，走是必然的。所以你必须，随缘不变，不变随缘。 <br>　　44.慈悲是你最好的武器。 <br>      45.只要面对现实，你才能超越现实。 <br>　　46.良心是每一个人最公正的审判官，你骗得了别人，却永远骗不了你自己的良心。 <br>　　47.不懂得自爱的人，是没有能力去爱别人的。 <br>　　48.有时候我们要冷静问问自已，我们在追求什么？我们活着为了什么？ <br>　　49.不要因为小小的争执，远离了你至亲的好友，也不要因为小小的怨恨，忘记了别人的大恩。 <br>　　50.感谢上苍我所拥有的，感谢上苍我所没有的。 <br>　　51.凡是能站在别人的角度为他人着想，这个就是慈悲。 <br>　　52.说话不要有攻击性，不要有杀伤力，不夸已能，不扬人恶，自然能化敌为友。 <br>　　53.诚实的面对你内心的矛盾和污点，不要欺骗你自己。 <br>　　54.因果不曾亏欠过我们什么，所以请不要抱怨。 <br>　　55.大多数的人一辈子只做了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br><br>      56.心是最大的骗子，别人能骗你一时，而它却会骗你一辈子。 <br>　　57.只要自觉心安，东西南北都好。如有一人未度，切莫自己逃了。 <br>　　58.当你手中抓住一件东西不放时，你只能拥有这件东西，如果你肯放手，你就有机会选择别的。人的心若死执自己的观念，不肯放下，那么他的智慧也只能达到某种程度而已 <br>　　59.如果你能够平平安安的渡过一天，那就是一种福气了。多少人在今天已经见不到明天的太阳，多少人在今天已经成了残废，多少人在今天已经失去了自由，多少人在今天已经家破人亡。 <br>　　60.你有你的生命观，我有我的生命观，我不干涉你。只要我能，我就感化你。如果不能，那我就认命。 <br>　　61.你希望掌握永恒，那你必须控制现在。 <br>　　62.恶口永远不要出自于我们的口中，不管他有多坏，有多恶。你愈骂他，你的心就被污染了，你要想，他就是你的善知识。 <br>　　63.别人可以违背因果，别人可以害我们，打我们，毁谤我们。可是我们不能因此而憎恨别人，为什么？我们一定要保有一颗完整的本性和一颗清净的心。 <br>　　64.如果一个人没有苦难的感受，就不容易对他人给予同情。你要学救苦救难的精神，就得先受苦受难。 <br>　　65.世界原本就不是属于你，因此你用不着抛弃，要抛弃的是一切的执著。万物皆为我所用，但非我所属。 <br>　　66.虽然我们不能改变周遭的世界，我们就只好改变自己，用慈悲心和智慧心来面对这一切。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873656971@qq.com(野三坡-杨)]]></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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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29 Sep 2009 13:52:46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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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2009年5月1日 执行 旅行社条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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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wbr /><a href="http://cnc.imgcache.qq.com/ac/b.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cnc.imgcache.qq.com/ac/b.gif" /></a><wbr />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div><wbr /><a href="http://cnc.imgcache.qq.com/ac/b.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cnc.imgcache.qq.com/ac/b.gif" /></a><wbr />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div>第550号<br>　　《旅行社条例》已经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br>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br>旅　行　社　条　例<br><div style="text-align:center;">第一章　总　　则</div>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br>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br>　　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br>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br>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br>　　第四条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br>　　第五条　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br><div style="text-align:center;">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div>　　第六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br>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br>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br>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br>　　第七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br>　　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br>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br>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br>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br>　　第十一条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br>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br>　　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br>　　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br>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br>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br>　　第十四条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br>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br>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br>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br>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br>　　第十七条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br>　　第十八条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br>　　第十九条　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br>　　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br><div style="text-align:center;">第三章　外商投资旅行社</div>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br>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br>　　第二十二条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由投资者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同意设立的，出具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不同意设立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br>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章程，合资、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通知申请人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br>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br><div style="text-align:center;">第四章　旅行社经营</div>　　第二十四条　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 <br>　　第二十五条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 <br>　　第二十六条　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br>　　第二十七条　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br>　　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 <br>　　（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br>　　（二）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br>　　（三）签约地点和日期； <br>　　（四）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br>　　（五）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 <br>　　（六）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br>　　（七）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br>　　（八）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br>　　（九）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br>　　（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br>　　（十一）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br>　　（十二）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br>　　（十三）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br>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br>　　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br>　　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br>　　第三十条　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的，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 <br>　　第三十一条　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委派的导游人员或者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领队证。 <br>　　第三十二条　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br>　　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br>　　（一）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 <br>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 <br>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br>　　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 <br>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br>　　第三十六条　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br>　　第三十七条　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应当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 <br>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作出委托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出委托的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追偿。 <br>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br>　　第三十八条　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的具体方案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br>　　第三十九条　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 <br>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的，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境外发生的，还应当及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当地警方。 <br>　　第四十条　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的，旅行社委派的领队人员应当及时向旅行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报告。旅行社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的信息。 <br>　　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发生旅游者非法滞留我国境内的，应当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外事部门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的信息。 <br><div style="text-align:center;">第五章　监督检查</div>　　第四十一条　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br>　　第四十二条　旅游、工商、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的情况。公告的内容包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吊销、注销情况，旅行社的违法经营行为以及旅行社的诚信记录、旅游者投诉信息等。 <br>　　第四十三条　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外汇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 <br>　　第四十四条　旅行社及其分社应当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br>　　第四十五条　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旅行社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不得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 <br><div style="text-align:center;">第六章　法律责任</div>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br>　　（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 <br>　　（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 <br>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 <br>　　第四十七条　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br>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br>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br>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br>　　（一）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br>　　（二）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br>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br>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br>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br>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br>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br>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br>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br>　　（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br>　　（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br>　　（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br>　　（四）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br>　　（五）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br>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br>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br>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向其聘用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支付报酬，或者所支付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br>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br>　　（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br>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br>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br>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br>　　第六十一条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br>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br>　　（一）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 <br>　　（二）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br>　　（三）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 <br>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 <br>　　（一）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br>　　（二）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br>　　（三）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br>　　第六十四条　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其主要负责人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br>　　第六十五条　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r>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br>　　（一）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br>　　（二）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 <br>　　（三）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br>　　（四）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br>　　（五）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br>　　（六）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br><div style="text-align:center;">第七章　附　　则</div>　　第六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的旅行社，参照适用本条例。 <br>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873656971@qq.com(野三坡-杨)]]></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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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25 Jun 2009 11:11:29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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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写给男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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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wbr /><a href="http://cnc.imgcache.qq.com/ac/b.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cnc.imgcache.qq.com/ac/b.gif" /></a><wbr /> <wbr /><a href="http://cnc.imgcache.qq.com/ac/b.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cnc.imgcache.qq.com/ac/b.gif" /></a><wbr />       一、绝对不要拿自家女人来和别的女人比较。不要老说别人的老婆如何如何好，别数落自家的她不漂亮，她能嫁给你那是你的福气，你还这么说，真是很不应该。对大多数女人来说，听到自己最爱的人说她的一句好，那是比所有人说她的好加起来还受用。何况，如果爱她还忍心伤害她吗? <br>　　二、不可以三天两头的冷落她。女人都是敏感多疑的，她会把很多事情往消极的方向想。其实男人出门前的一个蜻蜓点水的吻；回家推开门时的一个拥抱都会让你的女人以后想起来感动万分。这些对于男人一点都不难做到，不是吗？记得在你难过时告诉她让两人一起分担，在她难过时要牵着她的手把手心的温度传给她. <br>　　三、不要摆脸色给你的女人看。一个对女人使脾气的男人是很可恶的。你在生意场上光鲜整洁，她在家中忙里忙外的，繁忙的家务已经让她有了一肚子火了。你应该要知道就是因为她在你背后，所做的这一切才能让你无后顾之忧。试想一男人下班后回家说：老婆，你忙了一天，辛苦了！女人笑笑说：没什么的，你才辛苦呢！那是多么和谐的一幅画面啊. <br>　　四、在别的女人面前给足她面子。男人在一起好比工作比职位，女人到一起是比男人比孩子。所以在她的女友面前一定得表现出你对她的宠爱和疼惜，让她觉得自己是一个公主，拥有了会让所有女人嫉妒的那份完整的爱。如果她是一个明理的女人，她肯定也会在你的哥们面前给足你面子，让你在朋友面前做个顶天立地的大男人. <br>　　五、不要无端地猜疑她。和男人喜欢看美女一样，女人也喜欢看帅哥。你可以吃醋可以生气，可是一个真爱你的女人其实看到帅哥的时候的心境比男人看到美女时的心境更加单纯，她只是看到一些美好的东西有些感叹而已，就像是看到一幅美的图画一样，绝不像男人那样会有更多的幻想. <br>　　六、尊重并无微不至地关怀自己的女人。老婆是娶来疼爱的。有修养的男人是绝对不会打老婆的。如果真爱她那就一定要尊重她，不能随便动手。如果你已经不爱她了，那么你就摸摸自己的良心：我还能让她幸福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就放她走吧，让她找个真正能对她好的人。让自己别再错下去，也给她自由吧！ <br>　　七、做个敢做敢当的护花使者。女人喜欢男人的呵护，这样让她们觉得很安全。可女人更抵挡不了男人的温柔，如果说女人的温柔是对付男人的利器，那么男人不经意的温柔对于女人绝对是可以说是核武器。但是女人也有自己天性那就是天生的母性情结，她偶尔会把你当做自己的孩子一样处处宠爱着你，但你要记住不要得寸进迟. <br>　　八、家庭永远是第一。男人固然要对工作负责，却也要有职业道德，要从工作中得到乐趣，但不要做工作的奴隶，我们工作是为了更快乐地和家人在一起，享受生活很重要。记得不定时地和你们妻子和你的孩子一起享天伦之乐。 <br>　　九、将心比心，爱屋及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把爱人的父母视为自己的父母。只要内心深处真正感到这就是我自己的父母，心理上对老人依恋亲密，老人会感受到这份真心的。何况，人老了很象孩子，只要象哄孩子般哄老人开心就好了。我们自己也有老的一天，要做好晚辈的镜子，让他们知道怎么去尊敬老人。爱她的优点，也要容她的缺点。 <br>　　十、切记要坦诚、信任、宽容、理解。当然还要坦诚相待，不可事事隐瞒；但也可在逼不得已时说些善意的谎言，个中尺度自己把握。多多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看一件事，想想她的处境，体会一下她的为难之处。记得：你是她最爱的人，你要理解她，支持她，在她犯错误时要宽容以对.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873656971@qq.com(野三坡-杨)]]></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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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un, 26 Apr 2009 15:36:05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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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醉酒]]></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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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wbr /><a href="http://cnc.imgcache.qq.com/ac/b.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cnc.imgcache.qq.com/ac/b.gif" /></a><wbr /> <wbr /><a href="http://cnc.imgcache.qq.com/ac/b.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cnc.imgcache.qq.com/ac/b.gif" /></a><wbr />   生命中有很多种滋味,是需要用心去感受的.比如醉酒.　　醉酒就是生命中的一种感觉,是一种灵魂的释放与升腾.当身心溶于一种外冷内热,藏火于水的辛辣中,如同把自己置于远离人群的地方,让思绪停滞,让畅快过滤烦忧,让阳光褪色,在迷蒙中似醒非醒,将理智交给淡漠,将烦恼交给遗忘,让自己的灵魂长上翅膀,翩然起舞......<br>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我渴望自己能大醉一场.醉得淋漓尽致,醉得昏天黑地,让时光静止在一种狂热中,我在时光里尽情演绎,让自己与自己邂逅,让真我从面具后走出,和自己随便攀谈.不看前尘往事,不问后世因缘.让灵魂在时间和空间里自由来往,让痛楚和梦想都粉墨登场......<br>　　真想大醉一场!可我从不曾醉过.曾多少次,高谈阔论于灯红酒绿中;多少回,浅唱低吟于蜗居陋室中,与那些或真或假的红尘旅伴,杯盏交错,把酒言欢.喝着喝着,好象是醉了,可心依然醒着;饮着饮着,似乎是多了,可总是意犹未尽.....<br>　　其实,醉酒也是需要理由的.我是没有理由醉酒的,尽管心之所求,迷津万缕,却也能行到水穷处,看到云起时.我的理智与清醒,会把很多事,撑控得恰到好处,而心灵的骄傲与矜持把自己装扮得富丽堂皇.生活的顺理成章,生活的平实和谐,让我流光溢彩.所以,没有人知道我是想醉酒的.<br>　　可是,我内心深处依然渴望,有一次那样痛快的醉酒,渴望灵魂深处的呐喊,穿透心门,穿云破雾,能得到远山的回应......然后,世界在眼前消失,神经充分松驰,在麻醉中品味深邃和孤独;然后,静静地听血的喧哗,心音的博动,于燥热中似乎探寻到可感知,却又无法触及的什么......<br>　　真的,真的想大醉一场!<br>　　谁呢?谁又能与我同醉?!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873656971@qq.com(野三坡-杨)]]></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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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un, 26 Apr 2009 15:31:55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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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保定有什么好吃的]]></title>
<link>http://873656971.qzone.qq.com/blog/1236610941</link>
<description><![CDATA[给你二十种选择呵呵，别着急慢慢看，慢慢品尝。<br><br>一.白云章包子 <br>奇芳阁！！他们把白云章的师傅挖过去了。味道还错 <br>二.烧烤 <br>金汉斯,三千里都是不错的选择 <br>三.保定卤煮鸡 <br>以前是马家老鸡铺，现在已经不行了现在吃鸡要吃刘氏三兄弟的。 位置就在双胜街，往里走，路西，不远就有。 <br>四.糖葫芦 <br>1.保定百货大楼边上的糖葫芦叫吕记糖葫芦。的确非常不错,这个吕记糖葫芦小有名气啊，以前马三立还来品尝呢。以前还有一家做的好像叫何记 <br>2.糖葫芦王的，莲池门口 <br>五.刘金成的烧羊肉 <br>此项空缺,有待填补 <br>六.冷食 <br>一个在五四路双胜街口的加油站旁边,还有一个在华电的那条路上 <br>七.驴肉火烧 <br>1.袁家驴肉火烧铺,2-3元/个,火烧香脆夹驴肉后入后回味无穷，乃保定驴肉火烧之典范产品！位置在五四中路和环西北延路口，三中西行400米 <br>2.另外老驴头也不错,位置在河大附近的是军校广场对面. <br>3.还有好滋味,那里的大饼卷驴肉也是很有特色的，一盘叫乱拌的凉菜也不错开在保定2中旁边。最近好象在世纪联华旁边新开了一家店。 <br>八.扒猪脸 <br>齐芳阁（老黑猫的也不错啊！）30-50/套,肥而不逆 入口即化 味道难以形容 乃喝酒之下菜极品,吃完了喝晚那的疙瘩汤当然必不可少，当然还有杂粮拼盘！ <br>九.沙锅面 <br>方舟,一碗大概3-5元,地点在话剧院对面 东风路和韩村路交口处 <br>十.过油肉 <br>老平遥,12元一大盘,超前网吧对面一带 <br>十一.驴肉丸子 <br>好滋味,保定2中东行45米,那里有关驴的食品都要尝一尝 <br>十二.红烧驴肉 <br>也在好滋味,那的特色菜不错有机会去尝一尝 <br>十三.珍珠奶茶 <br>仙踪林,24元,在永华北路 <br>十四.杂碎馆 <br>全称叫“商场街杂碎馆”，保定的老字号。香浓的一碗羊杂汤，再泡上一角刚出锅的烙饼~~保证你吃了一顿，还想一顿。ps：那的牛肉饼也相当不错，建议尝一尝商场街杂碎馆，离河大本部最近的店在前卫路国美斜对面，其次就是明华电脑城北面的一个小街（好象就叫商场后街）， 可以从青年路进秀水街，见路口左拐，直走，左手边。 <br>十五.酱菜 <br>保定三宝之一.推荐最好还是从厂子购买，槐茂酱菜厂就在七一路上，从河大本部骑车20分钟，做305路公车也可. <br>十六.罩饼 <br>说到罩饼，就不能不说东青，bbs上的屡次聚会都是在那里，冬青，在清真寺街，前卫路往南，过了裕华路路西其实，在保定，白家罩的牛肉罩火烧也一样很有名气。离河大本部最近的店也在明华北面的那条小街。 <br>十七.炸糕 <br>元宵王的炸糕。没太特别的，就是买的人特多，呵呵。好象到了买元宵的时候，都要早晨去排队才能买到。元宵王就在古城宾馆旁边。 <br>十八.肉饼 <br>老家肉饼，就不多说了，现在哪有店偶都不知道了，呵呵，太久不去吃了推荐一个别的，叫鸽子肉饼，在三中的东边一点点，很香的 <br>十九.保定名吃套皮牛肉 <br>二十.饺子馆 <br>老保定饺子坐306都可以到，顺序是老保定（五四路店）、老保定（环西北延店）、老边 ,不过老边饺子比较远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873656971@qq.com(野三坡-杨)]]></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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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09 Mar 2009 15:02:21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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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转]一款好玩的游戏（高智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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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这个游戏！据说全世界也只有不到4000人可以走出这间屋子! 找到0－6 件智力绝对低下，完全是个白痴！ 6－8件智力有点弱，属于弱智！9－10件 正常人！ 11－12件 智商很高！属于智力超群。13件在日本还没有发现有人可以，全世界也只有不到4000人！` <br><embed invokeURLs="false" allowNetworking="internal" allowscriptaccess="never" menu="false" id="flash0" width="636" height="511" src="http://comic.qq.com/flash/2005/20050527zuie.swf"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休闲搞笑]]></category>
<author><![CDATA[873656971@qq.com(野三坡-杨)]]></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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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09 Feb 2009 10:21:09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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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导游和游客]]></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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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wbr /><a href="http://cnc.imgcache.qq.com/ac/b.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cnc.imgcache.qq.com/ac/b.gif" /></a><wbr /><br><br><wbr /><a href="http://cnc.imgcache.qq.com/ac/b.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cnc.imgcache.qq.com/ac/b.gif" /></a><wbr /> <wbr /><a href="http://cnc.imgcache.qq.com/ac/b.gif"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cnc.imgcache.qq.com/ac/b.gif" /></a><wbr /> <span style="color:#330099;font-size:18px;line-height:1.8em;"><span style="font-weight:bold"><wbr />导游和游客<br>导游想对客人说： <br>　　*当您在一次次压制旅行社的报价的时候，您可能正在把一个个导游推向回扣的漩涡。 <br>　　*当您在和旅行社讨价还价的时候，您可能正在迫使一个导游将您带到购物店，弥补此次行程的亏损。 <br>　　*当您在用第一次团队餐的时候，您可能没有想到，这个餐也许导游自己掏腰包请您吃的一顿饭，因为在您压制旅行社报价的时候，餐费已经完全扣除。 <br>　　*在您抱怨旅行团队餐是如此难吃的时候，您可能没有想到，导游手上只有这点钱，因为您在和旅行社签订的报价中的餐费就只是这么多。 <br>　　*当您在抱怨为什么吃饭的时间已过但还没有吃饭的时候，您可能没有想到，正是您在游览时迟到所造成的。 <br>　　*当您坐在旅游巴士第一排的时候，您可能没有想到，您已经把导游放到车上最危险的位置。 <br>　　*当您下车的时候，您可能没有发现，您除了留在车上满地的垃圾可能什么也没留下。 <br>　　*当您在向导游抱怨旅游巴士小的时候，您可能没有想到，您如果补足车费，您一定是可以坐上大车。 <br>　　*当您在向导游抱怨为什么下车后要关掉冷气，您可能没有想到，您如果付给司机相应的油费，用来弥补司机用油上的的亏损，司机一定会把冷气打开的。 <br>　　*当您在车上乱扔果皮杂物的时候，您可能没有想到您已经占用了司机的休息时间，用来清理垃圾。 <br>　　*当一天的行程结束，您在夜间要求司机给您开车出去玩的时候，您可能没有想到如果司机晚上休息不好，可能会给明天的驾驶带来安全隐患。 <br>　　*当您游览完一天的时候，可能您没有想到，导游和司机已经连续为您工作十几个小时没有休息。 <br>　　*当您迟到或者掉队的时候，您可能不知道在另一个地方导游正在大声呼喊或者东奔西跑的寻找你。 <br>　　*当您在车上享受导游的讲解的时候，您可能没有想到导游的嗓子已经沙哑，但还在大声地给您讲解下一个景点。 <br>　　*当您再出团前要求导游必须是帅哥靓女的时候，您可能不知道您已经给导游最大的侮辱。因为导游的脸上已经写上了日月风雨的沧桑。 <br>　　*当您已经在酒店的床上休息的时候，导游可能还在赶往回家的路上。 <br>　　*当您还没有醒来的时候，导游可能已经在酒店安排好您的早餐。 <br>　　*当您不准备支付导游小费的时候，您可能已经享受过导游给您提供的此次行程之外的额外知识，正是导游们日积月累知识的点点滴滴。 <br>　　*当您一次次拨打导游的手机的时候，您可能没有想到，导游的手机费用报销的可能性不大。 <br>　　*当您告诉所有人导游的卑鄙的时候，您可能没有想到，这一切也许正是您种的因，导游结的果！</span><wbr /></span><wbr /> <!--v:3.2-->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个人日记]]></category>
<author><![CDATA[873656971@qq.com(野三坡-杨)]]></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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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09 Feb 2009 09:03:09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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